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及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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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大宗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招标采购。

公司成立招标委员会,具体由财务部、企业管理策划部、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和采购部组成,办公室设在物资采购部。

第二章物资采购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部,编制另行制定,各单位要设有相对固定的兼职领料人员,并把名单报采购部。

第五条物资采购部职责(一)负责物资采购、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的制定;(二)负责物资采购员、调拨员和保管员的监督与管理;(三)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合同的签订,物资仓储的管理;(四)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的招标;(五)负责本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地采购本公司所需各种物资;(六)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卫生、安全工作。

第六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请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二)库内已有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凡本地区能解决的,不到外地采购;(四)对长期订货和大款项的进货,应通过签订合同和实行银行结算的方式;(五)按要求需通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组织的物资采购,必须按规定办理;(六)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择优确定采购单位;(七)对于先试用的物资,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七条为节约采购成本,公司实行按月上报采购计划。

各单位编制采购计划时,要从实际工作出发,避免盲目提报物资采购计划,由于上报物资采购计划失误,造成物资积压损失,由原单位负责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要按程序进行上报。

在每月的25日前向物资采购部门上报下个月的采购计划,由基层单位编报,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物资采购部汇总后,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各单位如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计划,造成物资缺口及发生的经济损失,由迟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第九条计划外急需采购的物资,由基层单位填制《急需物资请购单》,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小批量(5万元以内)的由物资采购部采取询价、比质、比价采购;大批量或固定资产采购必须由招标委员会进行招标,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原则、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保证做到不错订、不漏订,及时准确做好物资货源落实工作。

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中要明确数量、规格、型号、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运杂费承担者、包装、运输、验收方式、经办人经济责任以及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一般按照先验收后付款的原则进行,特殊情况先款后货的需经总经理批准,质量、数量有误的全部由采购人员承担。

第十二条对短缺物资,采购员要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在使用单位同意后方能采购使用方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必须按采购作业期限运作,对不按计划要求及质量要求采购,造成的超储积压,损失均由采购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对采购员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报告部门主管说明异常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采购部应及时与请购部门沟通,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特别重大事项,应汇报总经理。

第四章物资验收入库管理
第十五条物资入库时,保管员要与交货人、质检员办理验收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是否与计划合同及购货凭证相符,检查包装封印是否完好,计量物资按净重验收,计件物资按清点验收,保管员、质检员、采购员应按验收单上的要求签字,以履行其职责。

第十六条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和物资采购部,并同时做出记录备案,分清责任,责任不清时严禁验收入库。

第十七条验收中的不合格物资,严禁接收,如出现工作失误或故意验收,保管员负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对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到发票未到,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尽快查实情况。

第五章物资的发放管理
第十九条物资的领用、发放,须按“先进先出,计划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进行发料,发料时要坚持一核对、二签字、三记账、四盘点的程序,对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各单位领用物资时,须填制“部门领料单”,单位负责人签字,凭调拨员开具的“内部调拨单”到仓库领取物资,领取物资时要有发料人、领用人的签字。

第二十一条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先办理领料手续后出货的原则,严禁先出货后补办手续和白条发货。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领用材料时,应严格按照部门领料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不准在部门领料单上作任何更改,如填写错误必须重写;对不符合规定的领料单,调拨员有权拒绝开具“内部调拨单”。

第二十三条各种物资材料的转让和外售时,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调拨员按购入物资成本(含运费,采购费用等)另加10%的管理费,保管员凭财务部收款出库凭证,方可对外出售,属于赠送的物品需经总经理批准后,到调拨员办理手续,方可领取。

第二十四条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领取后作登记。

第二十五条生产用原料、劳动工具、维护材料(包括设备配件等)的领用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领用后作登记管理,工具采用交旧领新制。

第二十六条属于劳保用品,一律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条例》执行,领用时由各单位申请,安全保卫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超出条例范围领用的需经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七条物资出库后要及时登记账簿,保管员按月与调拨员核对账目,调拨员按时填报材料购入、消耗日报表,保管员半年、年终必须各盘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卡物相符。

第二十八条所有发料凭证、原始单据应由调拨员、保管员妥善保管,发料凭证、原始单据要按保管时间和销毁程序办理,不可丢失,否则,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二十九条退库的材料范围包括生产任务完成或竣工多余物资;借领、借发物资;车间小库多余物资。

退库时,物资必须完好,物资退库单与原领料单内容要相同,物资退库时保管员要认真进行验收,因物资质量不合格退库,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出示有充分数据的检查证明方能退库,以便与生产厂家交涉退货。

第三十条对超储物资应积极调剂,正常存储物资一般不予调剂,紧俏物资严禁对外调剂,凡对外调剂的物资必须由物资采购部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其它任何人无权处理。

第三十一条严禁将物资借给外单位(个人)使用,违者罚款500元,同时追回外借物资,追回物资磨损、损坏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并按本规定有关要求办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使中心物资采购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和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范围
本中心所有物资的采购,包括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的采购均依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管理部门
物资采购的管理部门为综合部,财务部及其他部门配合执行,综合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有关物资的采购工作。

凡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及发放,不管资金来源和供应渠道,也不管使用部门,均应经综合部统一计划、统一订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除外)、统一分配、统一调拨和统一管理。

第四条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
各使用部门应根据现有物资的供应能力和次年的工作任务,提出次年的物资购置计划,并于当年××月上旬报综合部,由综合部汇总后编制出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初稿)报中心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召集有
关人员开会进行审查,经审查后的物资购置计划报中心主任批准生效。

第五条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长期、批量订货实行招标采购,货比三家,使用部门(用户)应对所需物资提出详细技术要求,并参与同供货方进行的技术谈判。

综合部指定专人询价,并根据收集到的报价资料,由中心分管领导负责召集有关部门组成招投标小组,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厂商。

物资采购合同统一由综合部签订,设备采购入库手续归口由综合部组织办理。

经济合同的执行应做到谁经办谁负责,设备到货后经办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合同内容进行验收,使用部门(用户)确认,综合部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条物资的验收
物资的正常验收由综合部牵头、使用部门派员配合。

物资到货后,应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验收。

验收后发现有问题,涉及到违反合同或不满足合同要求时,需要进行合同的更改或索赔等有关事项,由综合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有关索赔事项,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处理质量和其他有关问题,避免经济上不应有的损失。

物资验收后应由记帐员填写“物资验收单”,综合部签字后归档。

物资仓库保管员验收后应及时填写“入仓单”,作为入帐依据。

第七条物资(设备及材料)发放及发放前的保管
物资仓库实行凭单发料,使用部门(用户)领用物资(设备及材料)时必须在“出仓单”上签字才能生效,记帐员据此销帐。

物资实行分类、分库保管。

物资摆放整齐,标识齐全。

物资保管员和记帐员坚持每季度对帐一次,年终进行清仓盘点,做到帐、物、资金三相符。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报废
固定资产报废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限执行,综合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认固定资产的报废。

报废后的固定资产统一由综合部负责处理。

第九条罚则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给中心造成损失的,由综合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的,报中心办公会议作出纪律处分。

第十条附则
本制度自中心办公会议通过公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采购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采购行为,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体制
1.公司可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具体负责公司采购业务。

2.公司所有原轼材料、物资、零部件、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的采购,均应符合本办法的原则精神和采购工作规程。

3.公司采购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体制。

三、重要的、大宗的、贵重的或限额以上的采购,由采购部门统一办理;
1.低值、小额或限额以下的采购,由使用的部门各自办理。

2.公司实行成批和零星采购相结合体制。

四、根据年度经营计划,测算和制定年度原辅材料、物资需求计划,每年进行1~2次的成批采购;
五、年度物资计划难以概括,或市场供求变化导致物资需求计划改变的,可在年度中进行多交的零星采购。

六、贯彻“五适”方针,即以最适当的价位、在适当的时间、从最适合的地点,购进适当品质及适当数量的物料。

七、采购计划与申请
1.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材料消耗定额、各部门物资需求以及现有库存情况,可以制定年度采购计划预案。

2.根据年内生产进度安排、资金情况和库存变化,相应制定半年、季度或月度的具体采购计划,该计划按期滚动修订。

3.公司年度采购计划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实施,半年、季度采购计划须经总经理审批,月度采购计划变化不大的经总经理划主管副总核准。

4.根据采购计划制作的采购预算表,以一式多联方式提交,分别经采购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按权限签批核准。

5.公司物料库存降低到安全库存量或控制标准时,可即进提出采购申请,并分为定量订购和定时订购两种方法实施采购。

八、采购实施
1.采购部收到请购单或采购计划被批复后,立刻开展多方询价、比价、议价,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询价人员将三家以上候选供应商的品种、性能指标、报价、批量、运输和付
款条件等情况报采购主管选择。

2.对大宗、贵重、批量性的采购可采取公开竞价、招标、产品订货会等方式进行采购。

尽量提高每次采购批量,获得批量折扣,降低采购成本。

3.采购询价获准后,采购员即与供应商洽谈买卖合同及合同条款。

买卖合同采用国家标准合同和本公司拟订合同格式。

合同文本须经采购主管和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重大采购合同须经公司律师审核和工商部门鉴证。

5.采购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采购员按合同付款进度,向财务部申请借款,及时向供应方支付定金和各期货物。

6.采购员按合同交货进度,及时催促供应方按时发货。

收到托运单据或提货凭单后,即前往提货点,按提货程序清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或重量,相符后签收。

7.如发现货物品种、数量或重量与合同不符,质量经检测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符,采购员可拒绝接收或将货物退回供应方。

8.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与合同不符的,采购员及进告知供应方,并就退货、经济补偿、赔偿和罚款事宜进行谈判。

9.验收合格的货物及时运抵仓库,办理移交入库手续,并持有关发票和提货凭证到财务部销帐。

10.采购员负责对在签字货物和在签字货款明示于图表,分类监控、跟催。

11.采购员对缺货、不明供应商、供货延迟、验收不合格、货款诈骗等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处置,寻找替代品或变更生产计划。

九、其他
1、采购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降低采购成本的指标,或达到采购目标成本。

2、采购员密切关注主要材料、物资市场供求、价格变动情况,趋势预测,提出最有利的采购时机。

3、采购部分分析主要物料的采购成本及构成,掌握出厂价、运输费、采购费用、在途损耗、保险费等在采购成本的比重,对有关费用重监控。

4、采购部选择运输方式,应考虑运输费用、快捷性、途中损耗、安全性、方便性等,多方案比较后选定方式。

5、会同财务部确定贷款分期付款和结算方式,协商使用赊购、商业票据,减少公司采购和库存资金的占用。

十、采购部对采购员的如下工作行为进行考查、评价:
采购目标成本的完成情况;采购合同履约率和违约程度;采购成本节约额或损失额;采
购物料质量合格率;价格波动情况;供应商稳定性和开拓供应商新情况;廉法或执着收回扣、受贿情况。

以上工作情况记入采购员业绩档案,作为考绩依据,并作出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采购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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