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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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周转材料调剂、调拨、租赁、采购和使用管理,提高周转材料周转率和利用率,控制租赁、购置和使用成本,增强项目创效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等,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周转材料管理组织和制度体系,强化周转材料调剂、调拨、租赁、采购和使用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周转材料资源共享和有序可控的市场租赁、采购机制,提高使用效率,杜绝闲置和重复购置,降低租赁、购置和使用成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周转材料的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和项目部物资部门为周转材料管理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子(分)公司可成立周转材料集中管理中心(站),具体负责周转材料内部租赁和维护保管等业务,强化周转材料的集中管控。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主要职责:

1、制定周转材料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负责审批周转材料采购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分工范围内周转材料的集中采购。

4、发布集团公司周转材料闲置信息。

5、协调并办理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间周转材料的调拨。

6、协调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与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间周转材料的调剂或内部租赁。

7、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各单位周转材料的使用及核算。

第七条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物资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周转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编报周转材料采购计划。

3、组织实施分工范围内周转材料的集中采购。

4、建立健全周转材料收支存动态及分布情况台帐。

5、协调办理所属项目部间周转材料的调剂或内部租赁。

6、审批并组织实施周转材料的市场租赁。

7、指导、监督、检查与考评使用单位周转材料使用及核算。

8、及时编报本单位周转材料闲置信息。

第八条项目部物资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管理制度。

2、及时、全面、准确编报周转材料需用计划。

3、做好周转材料内部调剂或租赁工作(内外部)。

4、负责周转材料的进场、使用、维护保管和退场。

5、建立单位自有周转材料收支存动态帐。

6、建立内外部周转材料租赁登记台帐。

7、负责周转材料消耗成本控制与准确核销。

8、及时准确编报周转材料退场清单。

第九条集中管理中心(站)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管理制度。

2、制定周转材料集中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收集项目周转材料需求信息。

4、办理周转材料内部调剂或租赁及相关手续。

5、负责周转材料的进场、退场、回收与维护保管。

6、建立周转材料收支存台帐和项目占用周转材料分布表。

第三章计划编报与审批程序

第十条周转材料需用计划编报程序:

1、新开工项目,在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指导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坚持项目“资源配置成本最低化”的原则,项目部物资部门与施工技术部门联合编制“周转材料需用计划”(附表1)。

2、“周转材料需用计划”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于项目进场1个月内报上级机关物资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周转材料需用计划审批程序:各级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采购、调拨、调剂与租赁程序

第十二条根据项目上报的“周转材料需用计划”,上级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内部资源,统筹安排,优化资源配置方案,按照“先内部资源(调剂、租赁或调拨),后外部资源(租赁或采购)”的原则,合理确定配置方式。1、企业应加大项目之间的物资调剂力度,项目部应增强工点之间的物资调剂功能,充分利用,盘活企业总资产,减少资金投入。

2、物资主管部门应把握企业周转器材和小型机具分布、总量及使用动态,对其进行有偿调剂

或租赁,提高周转效率。项目部应灵活调剂周转器材和小型机具,统筹平衡,调剂工点余缺。

根据“竣工剩余物资清单”、在建项目需求和运输距离等情况,主管部门编制“物资调剂计划”,合理组织竣工项目剩余物资的退转场。不能进行内部调剂的物资,由项目部负责处理。实行周转器材内部租赁的单位,由租赁站(中心)自行实施项目之间的调配。

第十三条周转材料的采购,按照《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

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严格审批,按照审批确定的采购组织方式实施。

第十四条周转材料内部调配方式:周转材料在不同核算单位之间,财产发生转移,以调拨为主;同一核算单位内部,财产不发生转移,以租赁为主。

第十五条周转材料调拨程序:

1、调出或调入单位向上一级物资部门编报申请,经物资部门平衡确认内部资源后,填制“周转材料调拨单”(附表2),组织调入和调出单位联合对周转材料进行清点验收,办理实物交接手续。

2、周转材料的调拨价格原则上按照剩余价值(但不低于废旧物资价格)计价,如发生损坏严重、或市场价格变化较大,以及没有按照规定据实摊销等原因,造成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双方争议较大时,由上一级物资部门组织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值执行。

3、调拨周转材料的拆解和装车费用由调出单位负责,运输至调入单位发生的运杂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周转材料租赁程序:

1、内部周转材料资源以满足内部使用为主,在满足内部使用的基础上,可开展对内对外租赁业务。但对外租赁业务必须经由资产所有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对外租赁不得影响内部使用,导致重复购置与加工。

2、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内部周转材料租赁程序:

⑴组建有周转材料集中管理中心(站)的单位。由使用单位和周转材料集中管理中心(站)签订合同,约定双方上场、使用、维修、退场以及结算价格等方面的权力和义务。租用单位负责从出租地到使用地的运输等费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等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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