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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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周转材料的管理,提高材料使用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周转材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模板、脚手架等。

周转材料管理应坚持“计划先行、合理利用、及时回收、定期盘点”的原则,确保材料的有效利用和成本控制。

二、材料计划与采购工程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和施工进度,提前编制周转材料使用计划,并提交给物资部门。

物资部门根据使用计划,进行市场分析,制定采购计划,并按公司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采购过程中应注重材料的质量、价格、供应能力等因素,确保采购到符合工程要求的周转材料。

三、材料验收与保管采购回来的周转材料,应由物资部门组织验收,确保材料数量准确、质量合格。

验收合格的材料,应按照不同种类、规格进行分类存放,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

物资部门应建立周转材料台账,详细记录材料的入库、出库、库存等信息,确保材料管理的准确性。

四、材料领用与使用工程部门根据施工进度和材料使用计划,向物资部门申请领用周转材料。

物资部门应根据申请,及时发放材料,并做好出库记录。

施工现场应合理使用周转材料,避免浪费和损坏,确保材料的有效利用。

五、材料回收与再利用工程结束后,剩余的周转材料应及时回收,并交回物资部门。

物资部门应对回收的材料进行检查,对可再利用的材料进行修复、保养,以备后续工程使用。

对于无法再利用的材料,应按照公司废旧物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六、监督与考核公司应建立周转材料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材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应将周转材料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物资部门、工程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管理绩效进行评价和奖惩。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由公司物资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之前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周转材料规定

周转材料规定

周转材料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周转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周转材料管理,使周转材料管理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

管好和盘活周转材料,减少浪费,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材料管理遵循合理配置、加快流转、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管理部(以下项目部含管理部)。

第二章机构、职能与职责第四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公司物资部是周转材料统一调配、管理、监督部门。

各单位的设备物资部是周转材料使用、管理直接责任管理部门,各单位的财务部是周转材料管理的监督部门。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配专职周转材料管理人员。

第五条公司职能、职责(一)负责统一调配公司范围内的周转材料。

(二)建立周转材料台帐,实现周转材料动态管理。

(三)负责审批与周转材料相关的报告。

(四)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周转材料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职能、职责(一)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级周转材料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本级管理体系,落实公司周转材料管理规定。

(二)负责编制、上报周转材料配置方案及租赁购置经济对比分析报告、购置计划、报废、处置等报告。

(三)建立项目部周转材料动态明细台帐、周转材料管理档案资料,及时上报所需资料、报表。

(四)负责周转材料调运、交接、验收、组织加工、改造、采购、租赁、回收、修复、修整、移交、使用、存放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周转材料管理规定第七条周转材料实行分类管理:A类:专用性周转材料。

如:轨道板模具、双块轨枕模具、管片模具及盾构施工用的走道板、主电缆、钢轨、始发架等。

B类:通用性周转材料。

如:贝雷梁(片)、贝雷销、连接片、钢轨、连接板(鱼尾板)、钢板桩、钢支撑、型材等。

C类: 一般性周转材料:台车(架)、栈桥、隧道高压风水管及隧道用钢模板;承台、墩(台)模板、梁体模板(挂篮主架、挂篮模板)、及沟槽、防撞墙、遮板等钢模板;路基、涵洞、挡墙、站场(房)等工程用钢模板;其他类钢模板。

工程项目的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的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的周转材料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的周转材料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中所需的周转材料进行合理的调配、管理和使用。

周转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不断流转的材料,包括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等。

良好的周转材料管理能够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成本。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项目的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一、周转材料需求计划1.项目开始阶段,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周转材料需求计划。

需求计划要合理准确地估计各类材料的使用量,根据施工周期、施工方法和工艺要求,预测不同时期的材料需求量。

2.需求计划要包括项目需要的所有周转材料,并根据不同属性进行分类。

材料分类可以按照材料功能、使用频率、施工部位等进行划分,便于后续的采购、分配和使用管理。

3.需求计划要与供货商进行沟通,确保货源的充足和及时供应。

与供货商签订合同,明确交货时间、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并建立供货商评价制度,及时调整供货商。

二、周转材料采购管理1.根据需求计划,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和采购渠道。

采购方式可以是竞争性招标、询价和协议供货等,采购渠道可以是从批发市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直接采购。

2.采购部门要对供货商进行审核,确保供货商的信誉、实力和产品质量。

要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并及时了解市场价格的变动,确保采购的价格合理。

3.采购材料要做好验收工作,对材料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检查,避免采购到次品或不合格材料。

做好验收记录,及时向供货商反馈问题,要求退换材料。

三、周转材料分配和使用管理1.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设计要求,合理安排周转材料的分配和调配。

对于大型项目,可以设立专门的材料配送中心,负责材料的分发和调配。

2.分配人员要准确记录材料的收发情况,建立材料使用台账,实行严谨的管理。

要做好材料的保管,设立专门的仓库和储物间,按照材料属性进行分类存储。

3.施工人员要认真使用材料,按照工艺要求和施工规范使用,防止浪费和损坏。

要定期检查材料的使用情况,及时补充不足和更换损坏的材料,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周转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周转材料调剂、调拨、租赁、采购和使用管理,提高周转材料周转率和利用率,控制租赁、购置和使用成本,增强项目创效能力。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等,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周转材料管理组织和制度体系,强化周转材料调剂、调拨、租赁、采购和使用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周转材料资源共享和有序可控的市场租赁、采购机制,提高使用效率,杜绝闲置和重复购置,降低租赁、购置和使用成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周转材料的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和项目部物资部门为周转材料管理的主管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子(分)公司可成立周转材料集中管理中心(站),具体负责周转材料内部租赁和维护保管等业务,强化周转材料的集中管控。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主要职责:1、制定周转材料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负责审批周转材料采购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分工范围内周转材料的集中采购。

4、发布集团公司周转材料闲置信息。

5、协调并办理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间周转材料的调拨。

6、协调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与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间周转材料的调剂或内部租赁。

7、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各单位周转材料的使用及核算。

第七条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物资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周转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编报周转材料采购计划。

3、组织实施分工范围内周转材料的集中采购。

4、建立健全周转材料收支存动态及分布情况台帐。

5、协调办理所属项目部间周转材料的调剂或内部租赁。

6、审批并组织实施周转材料的市场租赁。

7、指导、监督、检查与考评使用单位周转材料使用及核算。

8、及时编报本单位周转材料闲置信息。

第八条项目部物资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管理制度。

周转材料暂行管理办法

周转材料暂行管理办法

周转材料暂行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周转材料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工程项目成本,减少浪费和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2、周转材料归口仓储组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周转材料购置、验收、使用、调配、处置、报废等管理行为。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施工队。

二、周转材料范围与分类1、本办法所规定的周转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一次性投入,能够多次反复使用,其价值逐步转移到工程成本中的动产类物品。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周转材料管理范围,一般按其周转频次和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类:A类:钢架管、顶托及扣件。

B类:红模板及竹跳板。

C类:木方及圆木料。

三、周转材料购置周转材料遵循先核库,后购置的原则。

由施工技术组根据施工方案,提供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要求的采购需求计划,经集团公司分管部门审核,报项目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字批准后,采购部即按单采购。

四、周转材料验收与保管1、周转材料进场后,应由仓储组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监理部、质安组,共同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对其规格、数量(重量)、质量、安全,进行验收,并严格填写验收记录,建立周转材料管理台帐,台帐采用统一格式,填制要正确、规范,验收单作为质量记录保存存档。

2、周转材料应有专人负责,材料存放应按品种、规格、类别堆放整齐,严格执行收发料制度。

3、每季度应对周转材料进行盘点,对盘亏、盘盈的周转材料及时查明原因,填写盘点记录,并对盘亏的周转材料按报废程序办理。

4、周转材料管理人员对周转材料的购置、入库、出库、报废等情况应逐笔登记,周转材料的领用每次应填写领料单,每次退库应填写退料单,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5、周转材料在退库前,必须分类拆除、整理,经管理员确认合格后,才能办理退库手续。

五、周转材料的使用1、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在施工技术员的指导下,负责周转材料的日常性维护保养和整修工作。

2、施工现场周转材料不得任意切割、打洞,不准用新模板垫路等。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中线漳古段SG04标周转材料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钢模板、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的管理,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和周转率,避免周转材料的浪费和人为损坏,保证周转材料的供应和施工顺利进行,降低施工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周转材料是指能够重复使用于施工生产,有助于产品的形成,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材料。

如各类模板(含扣件)、竹胶板、脚手架管、钢管及扣件等。

第二条、本办法需项目部各部门及各施工单位人员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项目部物质分管领导是周转材料的主要管理负责人,物质部是周转材料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周转材料的采购、发放、回收等工作。

对不按管理规定使用周转材料的应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周转材料的需求计划,计划由工程部、技术部、合同部、物质部及项目领导批示后,方可采购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进场验收时由物质部、质检部、技术部及施工单位共同参与,按照有关规范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周转材料禁止流入施工现场。

工程部、技术部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各周转材料的使用时间及周转次数的规划工作。

第三章现场管理规定第五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派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周转材料的调配使用、堆1码、保管,并对周转材料进行清除灰垢,涂刷防锈剂或隔离剂等日常的养护工作。

工程部、各施工队伍需协助物质部管理周转材料。

钢管、竹胶板等其他周转材料施工中需要改锯才能施工的,必须由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签字认可,因施工工艺需要填埋或毁损的周转材料,必须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对已损坏的周转材料做好矫正、调直、除锈等修复工作。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使用周转材料,严禁野蛮拆卸、高空抛甩,严禁在模板面上开口或随意改锯,不得挪作他用,使用过程中严格责任制度。

第七条、周转材料的调拨要办理调拨手续,经相关领导批示后物质部门予调拨。

调拨时移交人,接收人应对移交数量、规格型号、技术状态、交接时间进行签字确认。

中铁一局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周转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周转材料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工程项目成本,减少浪费和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材料应归口管理,各使用单位制定具体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周转材料购置、验收、使用、摊销、租赁、调配、处置、报废等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子)分公司、指挥部(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周转材料范围与分类第四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周转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一次性投入,能够多次反复使用,仍旧保持原来形状,其价值逐步转移到工程成本中的动产类物品。

第五条各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周转材料管理范围,一般按其周转频次和性质可分为以下四类:A类:军用梁、贝雷梁、万能杆件、钢支撑、移动模(支)架、碗扣、门式鹰架。

B类:钢轨、钢管、标准钢模板、挂篮、大型型钢、大型电缆、彩钢房等。

C类:加工制作的异形钢模(桥梁模板、预制品模板、模板台车、台架等)D类:周转性小型机具(电焊机、弯曲机、切断机等)、木质周转材料。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六条各(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对周转材料统一管理,按周转材料的类别明确产权归属,组织或参与购置,并在公司范围内行使调拨、处置权。

各项目经理部周转材料的购置、租赁、调拨、让售及处理,必须经报请上级单位批准,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第七条各子(分)公司可根据需要建立周转材料租赁中心,做好回收、保管、维修、保养、租赁等工作。

第八条项目物设部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权限,负责项目周转材料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章周转材料购置第九条周转材料遵循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

对无法调剂和租赁的周转材料,需要购置时,项目经理部根据确定的施工方案,由项目施技部门提供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要求,物资部门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经理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主管领导批复后方可购置。

第十条各子(分)公司凡采购价值在 30 万元以上的周转材料采购由各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采购,并报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周转材料管理暂行办法

周转材料管理暂行办法

周转材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周转材料的管理,规范其采购、加工、验收、使用、保管、维护以及回收与处理等工作程序,提高利用率,降低工程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周转材料,主要指不构成工程实体的施工辅助器材、非标加工的设备。

如:隧道衬砌台车、移动模架、拼装梁、钢拱架、钢板桩、钢管桩、钢立柱、钢模板、施工挂蓝、万能杆件、钢管脚手架、碗扣脚手架、20cm以上用于支撑防护的型钢、贝雷片、螺旋管、周转使用的钢轨、活动房屋(不含吊顶)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以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为组长,财务部、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物资租赁站负责人为组员的周转材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周转材料的全面管理。

第四条公司物资部负责周转材料配置(处置)审批和业务监管。

第五条公司物资租赁站办理具体业务。

主要职责有:1、初步确定项目周转材料调拨、新购、改制或租赁意见。

2、按照公司批准意见组织周转材料内部调配。

3、按照公司批准意见实施周转材料招标采购。

4、组织周转材料验收,编制周转材料验收报告。

5、周转材料回收、维护、保养、改制。

6、与使用项目签订《内部租赁协议》,按规定收取租金,并监督使用。

7、按照公司批准意见处置周转材料。

8、完善周转材料管理台账。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周转材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周转材料的规划、计划、验收、摊销以及日常使用管理。

主要职责有:1、编制周转材料配置计划(附设计方案、经济分析和摊销方案)。

2、编制新购周转材料《招标文件》,配合招标工作。

3、落实周转材料内部调配计划。

4、按公司范本拟定周转材料加工合同。

5、督促加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工期要求组织生产。

6、周转材料到场验收工作。

7、负责项目周转材料使用管理。

按照公司范本与使用单位签订周转材料内部租赁协议,按规定收取租金并办理摊销。

8、配合周转材料调配和处置。

第七条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实物状态的周转材料列入公司物资租赁站资产,实行集中管理,主要有:拼装梁、钢立柱、钢管桩、万能杆件、平面钢模板、钢管脚手架、碗扣脚手架、20cm以上用于支撑防护的型钢、贝雷片、螺旋管、周转使用的钢轨、活动房屋(不含吊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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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周转材料的管理,规范其采购、加工、验收、使用、保管、维护以及回收与处理等工作程序,提高利用率,降低工程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周转材料,主要指不构成工程实体的施工辅助器材、非标加工的设备。

如:隧道衬砌台车、移动模架、拼装梁、钢拱架、钢板桩、钢管桩、钢立柱、钢模板、施工挂蓝、万能杆件、钢管脚手架、碗扣脚手架、20cm以上用于支撑防护的型钢、贝雷片、螺旋管、周转使用的钢轨、活动房屋(不含吊顶)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以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为组长,财务部、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物资租赁站负责人为组员的周转材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周转材料的全面管理。

第四条公司物资部负责周转材料配置(处置)审批和业务监管。

第五条公司物资租赁站办理具体业务。

主要职责有:1、初步确定项目周转材料调拨、新购、改制或租赁意见。

2、按照公司批准意见组织周转材料内部调配。

3、按照公司批准意见实施周转材料招标采购。

4、组织周转材料验收,编制周转材料验收报告。

5、周转材料回收、维护、保养、改制。

6、与使用项目签订《内部租赁协议》,按规定收取租金,并监督使用。

7、按照公司批准意见处置周转材料。

8、完善周转材料管理台账。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周转材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周转材料的规划、计划、验收、摊销以及日常使用管理。

主要职责有:1、编制周转材料配置计划(附设计方案、经济分析和摊销方案)。

2、编制新购周转材料《招标文件》,配合招标工作。

3、落实周转材料内部调配计划。

4、按公司范本拟定周转材料加工合同。

5、督促加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工期要求组织生产。

6、周转材料到场验收工作。

7、负责项目周转材料使用管理。

按照公司范本与使用单位签订周转材料内部租赁协议,按规定收取租金并办理摊销。

8、配合周转材料调配和处置。

第七条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实物状态的周转材料列入公司物资租赁站资产,实行集中管理,主要有:拼装梁、钢立柱、钢管桩、万能杆件、平面钢模板、钢管脚手架、碗扣脚手架、20cm以上用于支撑防护的型钢、贝雷片、螺旋管、周转使用的钢轨、活动房屋(不含吊顶)等。

第八条专用性强、使用率不高的周转材料由项目部按公司规定直接摊销,主要有:隧道衬砌台车、移动模架、钢板桩、钢拱架、桥梁钢模板、隧道洞门(水沟、天沟、电缆槽)钢模板、施工挂篮等。

第三章采购与租赁第九条周转材料的选用,应本着经济、适用、合理的原则。

优先考虑公司内部调配,公司没有或暂不能调出的,再考虑改造、租赁、新购。

第十条项目部根据承建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填报《周转材料需求申请表》,同时上报编制说明,应包括:周转材料初步设计方案、使用时间安排、计划周转次数、采购(租赁)费用、成本摊销计划等内容。

公司物资租赁站根据全公司资源情况确定调配、改造、租赁、新购,报公司物资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不能调配、改造的,首先考虑市场租赁,要结合项目工期以及需用量情况,核算租赁费用,租赁费用超出购置总价50%的又能够多次周转使用的,原则上新购;市场无同类产品可供租赁的,可以新购;租赁的周转材料,其租赁单价不得超出公司租赁限价。

第十二条需新购的周转材料,由项目工程部负责周转材料方案初步设计,其内容包括:使用单项工程名称、预计使用时间(*年*月*日起~*年*月*日止)、结构形式、材质以及工艺标准等,必要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生产加工单位设计,初步设计经项目总工审核,公司工程部核准后生效。

设计方案未经核准不得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经核准的周转材料设计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物资租赁站组织招标采购。

项目物资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单次采购超过1000万元的,在发布招标文件前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第十四条周转材料的采购依据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招标采购,优先选择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周转材料,不得购入劣质高价和老旧淘汰的产品。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周转材料合格供应商名册》,优先选择设计加工能力强,产品质量可靠,与公司长期合作的生产加工单位。

第十六条周转材料采购合同经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申请项目部签订,报公司物资租赁站存档。

公司财务部按照合同要求安排付款,项目部不得擅自支付相关款项。

采购合同必须明确周转材料数量、材料选用型号、材质、工艺标准、验收规范等内容,并附经批准的设计方案。

第四章验收第十七条项目部负责周转材料的验收工作。

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公司物资租赁站负责人、项目总工、项目工程部长、项目安质部长、项目财务部长、项目计经部长、项目物资部长、项目专工为成员的周转材料验收小组。

第十八条项目部负责周转材料加工过程监控,应派专人到厂家督促生产进度、查看质量情况,并就发现的问题与厂家沟通,及时整改,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九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条件组织验收。

加工单位应在单块模板显著位置喷涂构件唯一性编号。

货到现场后,由生产厂家实地拼装、调校以及修整,周转材料验收小组组织验收。

应对材料材质、焊接质量、平整度、圆弧曲面、几何尺寸等进行详细的检验,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条所有采购的周转材料必须过磅,过磅率100%,并与理论数量相比较,确定加工损耗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超出国标允许的公差范围的,扣除相应价款。

第二十一条项目物资部根据验收情况,编制《验收报告》,并附设计图纸、材质证明文件、焊条合格证、焊工证书、磅单、配件清单、周转材料使用说明等,经验收小组签字确认后,填制《周转材料管理台账》、《参数表》,建立相应档案,报公司物资租赁站存档。

第二十二条项目物资部凭验收报告和发票办理点验入库手续,经公司批复后将属于集中管理的周转材料购置款转公司物资租赁站。

预付款、购置款需公司物资部审核,总会计师批准后支付。

第二十三条周转器材验收合格后,要按照不同类型分组编号,编号方式为:项目简称+模板结构类型简称+厂家简称+本套编码+本块编号,编号要用红色油漆喷在模板外显著位置,要清晰、可辨认。

同时填制编号台账备查。

项目内部周转使用不得随意拆配。

公司物资租赁站凭验收报告按照批次单独建立周转材料管理档案,并完善使用过程、保养维护、调配、处置等记录,实现资产追溯性管理。

第五章周转材料现场管理第二十四条项目物资部负责本项目周转材料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使用管理,杜绝丢失、损坏、浪费现象。

项目物资部应与施工队签订《周转材料内部租赁合同》,明确使用期限、器材数量、质量条件、搬运、现场堆码防护标准、费用摊销标准、维护保养标准、保管、赔偿责任等,并收取周转材料原值10%押金。

要严格内部交接手续,及时填制《周转材料动态管理表》。

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属于施工队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由施工队全额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损失金额2倍以上罚款。

第二十五条现场搬运和维护保养由项目部负责。

必须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搬运、堆码作业,以保证器材的使用性能。

第二十六条未经公司物资租赁站书面同意,项目部不得改变周转材料用途,不得进行切割、打眼等改变器材形状、性能的作业。

第二十七条项目对外出租周转材料,其收回费用应冲减项目摊销费用,租期不足一个月时,项目自定;当租期超过一个月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物资租赁站批准,收回费冲减项目摊销费用。

第二十八条物资租赁站对外出租周转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物资部批准。

第二十九条周转材料使用完毕后,项目部必须对周转材料进行系统的整修和保养,分类存放,并实施必要的防护。

第三十条项目物资部每月25日盘点现场周转材料,填制《周转材料管理台账》、《周转材料动态管理表》,丢失损坏的按月向责任人全额追偿,并书面报告公司物资租赁站。

第六章周转材料核算第三十一条公司物资租赁站按照购入原值全额收取项目押金(项目支付购置款的,以购置款作为押金),并在每季度初收取租赁费用,年末进行调整。

非标周转材料(不能周转使用的)原则上在购入项目全额摊销,残值冲减摊销费用;定型周转材料(可二次周转的)按照第一个项目60%,第二个项目50%,第三个项目40%的比例进行摊销;通用周转材料按照市场价或略低于市场价收取租赁费。

第三十二条公司物资租赁站内部租赁费必须按月收取,年末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项目部自行租赁的周转材料,按照实际租赁费用摊销,并在每月30日前上报公司物资租赁站存档。

第三十四条工费分包管理模式下的周转材料摊销,也必须与施工队签订租赁合同,参照上述原则收取租赁费用。

第三十五条周转材料使用完毕,经验收评估后,公司物资租赁站据实调整公司周转材料账物库存,丢失损坏的周转材料由调出项目全额赔偿,项目按损失责任全额追偿。

维护保养不符合标准的可由物资租赁站或委托调入项目整修,费用由调出项目承担。

返还项目周转材料押金必须扣除以上费用。

第三十六条项目部自有周转材料调配作价以周转材料的成分评估为标准,浮动定价。

《周转材料调配作价标准对照表》未涉及的周转材料,调配时参照同类作价。

调配作价的价值若大于或小于财务账面净值时,增减周转材料使用项目的成本。

周转材料调配时发生的装车费由调出单位承担,运费由调入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严禁项目部对外签订周转材料租赁担保合同。

第七章调配与外租第三十八条公司所有周转材料由公司物资租赁站统一调配。

物资租赁站依据项目上报的《周转材料需求申请表》,填制《周转材料调拨单》,调入项目派员凭调拨单组织清点、装运,并编制调入周转材料验收报告,报公司物资租赁站存档,作为收取费用依据。

第三十九条项目租用的周转材料,其它项目需用的,由需用项目和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十条公司闲置的周转材料,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对外租赁。

对外租赁的周转材料必须收取不低于其残值的抵押金,租赁费用参照市场价格。

第八章回收与处理第四十一条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周转材料。

第四十二条若因使用等原因造成周转材料较大金额的损坏或损失,使用单位应在损失后3日内填写《周转材料(含剩余材料)报废处理申请表》报公司物资租赁站,物资租赁站组织验收小组现场鉴定,并按照责任全额追偿。

第四十三条工程竣工或器材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对周转材料进行系统整修和保养,分类存放,必要防护。

项目物资部填写《周转材料(含剩余材料)报废处理申请表》,报公司物资部,公司物资租赁站组织评估,编制评估报告,按照上述第三十条的原则作价,并对周转材料的处置提出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置。

第四十四条项目调出的周转材料,未整修或整修不符合要求的,公司物资租赁站不予验收。

第九章责任追究第四十五条公司物资部不定期对项目周转材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年末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对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严厉查处。

周转材料管理纳入年度物资管理考核内容,对管理混乱,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项目部,物资管理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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