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地方政府简介
二战后德国的地方政府改革:历史阶段与改革议题

通 常 囿于 两 种 分 析 视 角 。一 种 是 静 态 的 分 析 视 角, 也 即泛 泛 介 绍 德 国地 方 政 府 的 现 状 ; [ 2 】 【 3 】 另一 种 是短 期 动 态 的分 析 视角 , 也 即仅 仅 研 究德 国地
级, 而 只是州政 府的一个组成部分 , 或 者 说 是 州
是 由四个 大 型 的非 营 利 福 利 组 织 来 提 供 的 。[ 3 1 9 3 第二, 在 重 建地 方政 府 的 形式 时 , 各 州 由于深
受 占领 国政 治 的 影 响 而 表 现 出 巨 大 的 差 异 。【 l o 】
从 现 有 的 中文 文 献看 , 德 国地 方 政 府 的研 究
美、 英、 法 三 国在她们 的 占领区联合建立 了联邦 德 国, 并 精 心 设 计 了德 国 的政 治体 制 。但 是 , 这 些大刀 阔斧 的改革主要针 对的是联邦和州层 面 的制度结构 , 比如修改宪法 、 重绘各州 的领土边 界等, 而较少触及地 方层面 的政 治与行政 结构 。 换 言之 , 地方 政 府 基 本 上 延 续 了原 有 的基本 制 度
No . 3 , 2 0 1 3
Bi mo n t h l y
( Vo 1 . 3 5 , S e r i a l No . 1 9 3 )
二战后德国的地方政府改革 :
历史阶段与改革议题
叶 托
( 华 南理 工 大 学 公 共 管理 学 院 , 广东 广州 5 1 0 6 4 1 )
是“ 地方政府 的权力源于州政府 的授 予”
【 收稿 日期] 2 0 1 2 - 1 1 - 2 8 【 基 金项 目】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 目( 1 1 C G L 0 7 6 ) 【 作者简 介】 叶  ̄( 1 9 8 5 一 ) , 男, 浙江温州人, 华 南理工 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讲师 , 博士 , 主要研 究方向为地 方政府改革 。
德国法律规定的首都(3篇)

第1篇一、引言德国,全称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位于欧洲中部,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国家。
德国的首都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关注的焦点。
根据德国法律,德国的首都是柏林。
本文将从德国法律规定的首都、柏林的历史背景、柏林的法律地位以及柏林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德国法律规定的首都1. 德国宪法德国宪法,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23日颁布,是德国的最高法律。
根据基本法第20条第2款,德国的首都是柏林。
2. 地方政府法德国地方政府法规定,柏林作为德国的首都,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地方政府法第2条第1款规定:“联邦政府所在地为柏林。
”三、柏林的历史背景1. 柏林的形成柏林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3世纪。
当时,柏林只是一个位于易北河畔的小渔村。
随着时间的推移,柏林逐渐发展成为一座重要的城市。
18世纪末,柏林成为普鲁士王国的首都。
19世纪末,柏林成为德意志帝国的首都。
2. 柏林的历史变迁20世纪初,柏林成为德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然而,两次世界大战给柏林带来了巨大的破坏。
战后,柏林分裂为东西两部分,成为冷战时期的象征。
1990年,德国统一,柏林重新成为德国的首都。
四、柏林的法律地位1. 联邦首都根据德国基本法,柏林是德国的联邦首都。
这意味着柏林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
2. 联邦州柏林同时也是德国的一个联邦州。
根据德国地方政府法,柏林具有与其他联邦州相同的法律地位。
3. 特殊地位柏林在德国的法律地位中具有特殊性。
一方面,柏林作为首都,拥有一些特殊的权力和职责;另一方面,柏林作为联邦州,也享有与其他联邦州相同的权利。
五、柏林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1. 国际政治中心柏林是德国乃至欧洲的政治中心。
许多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都在柏林举行,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等。
2. 文化交流中心柏林是德国的文化中心,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和艺术资源。
许多国际文化交流活动都在柏林举办,如柏林电影节、柏林国际电影节等。
德国概况

第6章政策3、有总统作为国家元首的经典功能之一,包括: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代表,在内部和外部(通过演讲,访问进行国事访问的国家,并通过社区公众,社会和文化活动的公开露面在Audland和接待外宾4、缔结条约同外国的国家,德国的外交代表配对(顺序)和外国外交官的接收器(接收凭据)。
5、•“最重要的额外职责包括:•在选举Buneskanzlers建议;•任命,并在联邦总理和联邦部长撤职;•德国联邦议院解散;•执行(签名)颁布的法律;•任命和罢免联邦法官,联邦公务员,军官和士官UWS10、•“最重要的额外职责包括:•在选举Buneskanzlers建议;•任命,并在联邦总理和联邦部长撤职;•德国联邦议院解散;•执行(签名)颁布的法律;•任命和罢免联邦法官,联邦公务员,军官和士官UWS11、联邦议院选出的代表(第14届联邦议院中,有669成员)的总和。
一,联邦议会的职能是“宪法”中描述的几个地方以下摘要显示,德国联邦议院的主要职能:政府的形成(选择功能)选择的校长建设性不信任总理候选人表决(建设性的不信任案)二法律(立法功能)第三。
政府和行政控制(控制功能)等12、联邦议会是德国宪法Rogane Bundesrepublilk之一。
除了联邦总统,联邦议会,联邦政府和联邦宪法法院,联邦委员会作为一个“国家代表”,联邦联邦机构。
通过他的行为的立法和联邦管理的事项,国家有关欧洲联盟特别关注联邦委员会的工作是因此,在立法过程中的利益。
发生的前联邦理事会每一个联邦法律功率可以发生。
13、联邦政府控制(驾驶,操控)的Bundesrepulik德国的政治和政府事务。
总理和联邦部长组成。
它们共同构成的“内阁”(内阁)。
校长(联邦总理)在政府中拥有突出的位置。
他是,所以要发言(即所谓的)是在“船长船长”的政府。
,大多数联邦议院选举总理和因此有一个合法的(正统合法,),他有任何内阁成员分享。
他决定谁应该参加的政府,因为它独自一人,将有权组阁。
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体制的考察报告

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体制的考察报告近年来,基层自治已成为全球热议的话题。
为了更好地了解世界各国的基层自治体制,我们前往德国、瑞典、法国进行实地考察与研究。
本文将对我们的调研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德国基层自治体制德国在基层自治方面已拥有数百年的历史和经验。
在德国,基层自治体国际通常被称为”Gemeinde“。
德国基层自治体制实行三级机构体系,分别是城市市长、区长和乡镇长。
城市市长是最高级别的机构,负责整个城市范围内的政府管理。
区长则负责各个小区的管理和政策实施。
而乡镇长则是基层自治的最末端,管辖的区域较小,但是数量众多。
德国基层自治体制非常完善和民主,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非常频繁。
在整个基层自治体系中,居民委员会就像一个桥梁一样起到了沟通城镇居民和政府的作用。
除此之外,德国还有一个非常独特的基层自治体制——砖墙 (Mauer)。
德国砖墙是意识形态上和人口上的边界,是一种基于习俗和传统的自治组织形式。
在德国的许多中小城镇里,砖墙仍然是基层自治体制的主要依托,为当地的政治与文化活动提供了支持和保护。
瑞典基层自治体制瑞典是一个非常重视基层自治的国家,基层自治的地位与权利在国家政治制度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瑞典的基层自治体制实行了和德国相同的三级体系,分别是市、县和乡村。
行政机构和政策工作主要由当地民选政府来处理。
瑞典的基层自治体制非常民主和开放,民主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也非常频繁。
在瑞典的基层自治体制中,民主参与程序非常复杂。
一般来说,在决策前,当地政府会开展多次公民咨询会议,让平民百姓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尊重和听取。
这样,瑞典的基层自治体制就增强了平民百姓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法国基层自治体制与德国和瑞典不同,法国的基层自治体制属于相对较新的体制,发展至今只有不过几十年时间。
法国地方政府的层级非常复杂,共有三级——大区、省和市镇,而二战后进行了大规模的行政区划调整,使得地方政府权力更加分散化。
在法国,基层自治有着重要而特殊的身份。
联邦德国与联邦美国的不同

制度文明是人类智慧的共同结晶。
当今世界约有二十几个实行联邦制的国家,这些国家在处理国家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上虽存在一些问题,但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和做法。
作为处理国家整体与部分关系的一种重要方式,联邦制国家对其政府间关系的做法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价值。
一、分工型模式分工型模式以美国为代表。
其特征是:联邦和各州分别通过自己的机构执行法律赋予的职权。
两者在各自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内平行存在,互不干涉,一旦出现问题,由各自对人民负责。
在美国人看来,由地方选举产生的官员去履行联邦政府的职责是很难的。
联邦一般只通过自己的机构去履行宪法所规定的职责,不会轻易委托各州或者其他地方政府去做。
而为了做到这一点,联邦各部门不得不在各地设立大量的分支机构来承担其具体工作。
当然,联邦和各州政府在履行职责时,权力之间也时有重合,存在相互合作。
总的来说,在同一地区并存着联邦与地区性政府两套行政机构,分别执行各自的法律与政策,两者权力的行使是分开的。
(一)联邦与州的权力划分联邦制是一种在同一体制内对政府权力进行双向分割的制度。
美国政府各层级之间不存在上下隶属关系。
在美国,各级政府之间的权限被划分得相当明确,宪法也规定了要保留各州的权力。
1.专有权力。
专有权力是指某一领域只能由联邦或州政府行使的权力。
凡是应由联邦政府行使的权力,州政府不得插手;凡是应由州政府行使的权力,联邦政府也不得干预。
当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发生权力上的纠纷时,联邦法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予以裁决。
(1)联邦政府的权力。
一是明确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
联邦政府主要负责与各州相关的、整体意义上的事务。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列举了联邦政府拥有的18项权力,主要包括:外交、国防、邮政、州际经济、全国性的财政金融事务等。
二是默示和固有的权力。
默示权力是从宪法明确授予联邦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
在实际的政治权力运作过程中,联邦政府通过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和有关判决,逐渐拥有了一些为执行“列举权力”而必须附带的默示权力。
德国16州

3.下萨克森
建于1946年。面积47,349平方公里。人口728.4万(1991)。首府汉诺威。地垫南高北低,南部
萨尔州的名字来自摩泽尔河支流萨尔河;它也
是一些最大的城市名字的一部分。萨尔河流经 景色诱人的河曲-旅游者和徒步漫游者的一个
喜爱的目的地是奥尔朔尔茨附近克勒夫河畔的
萨尔河湾。河流下游是一种为行家推崇的葡萄 的种植地。
州首府萨尔布吕肯(居民188000人)也是工业所在地和会议城市,它主办萨尔国际博览会。一 座巴罗克式的漂亮建筑是1762-75年由弗里德里希·约阿希姆·施坦格尔建造的路德维希教堂。 邻国的许多大学生也到设在萨尔布吕肯的萨尔州大学以及音乐大学、艺术大学和其他的大学和专 科大学来就学。萨尔布吕肯的电影节、戏剧节、博物馆、乐队以及合唱团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文化 活动。在萨尔布吕肯出生的导演马克斯·奥菲尔斯(1902-1957)以令人着迷的喜剧谱写了电影 史。
克森州,这地区在15世纪后期被改称为下萨克森。 下萨克森的边界由北顺时针数起包括北海、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汉堡州、梅克伦堡-前波美 拉尼亚州、勃兰登堡州、萨克森-安哈尔特州、图林根州、黑森州、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和荷兰王 国,下萨克森里有两个不来梅州的飞地。州内的主要城市包括汉诺威、不伦瑞克、奥斯纳布吕克、 奥尔登堡和格丁根。
以山丘为主,向东延至哈茨山。山地北坡为肥沃的黄土带,是主要农业区,也是本州城市分布最集
中的地带。再往北为沙质低地,易北河、威悉河及埃姆斯河流经其间,向北入海。这地是为萨克森 人而命名,他们在接近公元一千年中期由现在邻近的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移居到此。原本这地
德国介绍

这座城堡是德国境内受拍照最多的建筑物,也是最受欢迎的旅游景点之一;
是德国的象征(symbol),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像德国那样拥有如此众多的城堡,据说目前仍有14000个; 由于是迪斯尼城堡的原型,也有人叫白雪公主城堡; 新天鹅岩城堡的名字来源于中世纪,来源于天鹅骑士的传说;
新天鹅堡
目的地指南
景点介绍
著名公司 (1)戴姆勒股份公司,1998年由戴姆勒-奔驰公司与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合并而成,主 要生产各种车辆、飞机发动机和内燃机等。 (2)西门子股份公司:1847年成立,主要生产经营各类电气设备、电子元件等。 (3)大众汽车股份公司,成立于1938年,主要生产销售各式汽车、发动机和有关配件。 2007年7月,欧委会批准保时捷公司收购大众,后保时捷被大众收购,2009年12月德国大众汽车 公司7日发表声明说,该公司已支付39亿欧元完成对保时捷汽车公司49。9%股份的收购,在 2011年完成全部并购工作。 (4)巴斯夫集团(BASF SE)又称巴登苯胺苏打公司,1865年建立,主要经营石油、化工 产品和药品等。 (5)安联保险集团,成立于1890年,主要提供保险、风险管理咨询及投资理财服务。 (6)阿迪达斯公司,1920年成立,1949年8月18日以adidas AG名字登记,世界著名的运 动用品生产商。 (7)卡斯可(kueche&co)厨卫有限公司, 顶级厨卫专家,主要提供卫浴、厨房产品服务。 (8)博世集团,1886年成立,世界第二大汽车装备供应商.(注:该公司2011年销售额为 3000亿人民币,没有上市)
法兰克福的传统与古老则体现在遗留在这 座城市里的建筑上还有那种城市的人文气息中 ,它是一座文化名城。这里是世界文豪歌德的 故乡,歌德的故居就在市中心。 法兰罗马贝格广场克福有17个博物馆和许 多的名胜古迹,古罗马人遗迹、棕榈树公园、 黑宁格尔塔、尤斯蒂努斯教堂、古歌剧院等都 值得游人一看。
德国概况

德国联邦总统(Bundespräsident)
是国家元首,对内和对外均代表德国。德国不设副总统。 联邦总统的最主要职责: 1.签署并公布由联邦议院(Bundestag)和联邦参议院 (Bundesrat)通过的由联邦总理(Bundeskanzler) 和有关联邦政府部长副署的法律法令,但对其没有否决 权; 2.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联邦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 提名任免联邦政府各部部长; 3.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等。
德国政党
德国属于多党制,联邦议院中的两大政党为社会民主 党和基督教民主联盟(与姐妹党巴伐利亚基督教社会联 盟属于同一个议会党团)。 其他政党有自由民主党、左党和联盟90/绿党。一般都 由两大政党之一与其他三个政党之一党共同合组执政 联盟。
德国曾存在或目前仍运作的重要政党有:
德国社会民主党 (SPD) 基督教民主联盟 (CDU) 巴伐利亚基督教社会联盟(基社盟,CSU) 联盟90/绿党 (Bündnis 90/Die Grünen) 德国自由民主党 (FDP) 德国国家民主党 (NPD) 德国统一社会党 (SED)(从前东德的执政党) 德国共产党 (DKP)(1990年重新成立的共产党) 左党 (Die Linke) 左翼党(Die Linkspartei,已和劳动和社会公平党合 并成左党) 劳动和社会公平党(WASG,已和左翼党合并成左党)
与中国关系:
• 1972年10月11日,联邦德国与中国建立外交 关系。(1949年10月27日,民主德国与中国 建交)。 • 近年来,中德两国在各领域的互利友好合作不 断取得新进展,在国际事务中的磋商与合作日 益加强。但是默克尔总理上台以后,由于两国 在西藏问题上认识不同,导致两国关系一度紧 张,经过双方努力,两国关系基本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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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一)“乡镇议会+乡镇总监”的模式。 这种体制主要分布在德国北部。 – 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 – 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 会,选举乡镇长,选举或任命乡镇总监; – 乡镇长只是议会主席和乡镇礼仪上 的代表。乡镇总监是行政首长,具体行政 事务由乡镇总监负责。 – 类似于欧美许多国家的市镇经理制。
一
德国的政治背景
2.民族大迁徙 和法兰克王国 (300年-843 年) 3.神圣罗 马帝国 (843年- 1806年) 4.复辟和革命 (1814年- 1871年)
1.日耳曼 部落 (前100年 -300年)
8.分裂和重 新统一 (1945年- 1990年)
7. 第三帝国 (1933年- 1945年)
德国地方政府简介
目录:
一、德国的政治背景 二、德国地方政府概况 三、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四、德国地方政府的权限 五、德国地方治理对中国改革的启示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 称德国,是位于欧洲中部的 议会制和联邦制国家,由16 个联邦州组成,首都柏林。 德国陆上与法国、瑞士、奥 地利、捷克、波兰、丹麦、 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共九 个国家接壤,是欧洲邻国最 多的国家。
这也是德国地方治理的四大支柱。
谢谢观赏!
两院制
德国 联邦议会 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 成,两院一起组成了德国的立法机构。 联邦议院监督政府的运转,现有598席,代表 由直选或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设有联邦议院 议长一人,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仅次于联邦总统 的第二高地位。
联邦参议院拥有69席,代表来自16个联邦州, 联邦参议院议长由州总理轮流担任,在国内外礼 仪上享有第三高地位。
二战后东德和西德 1945-1990 统一程的始终。 既要解决将所有讲德语的人都统一于唯一的德 国之下,也要解决由于与领国相比自身建国的 迟滞、国家主义者抱负的失败而导致的人民内 心的普遍创伤和挫折感,还要解决由创伤和受 挫所导致的更极端的国家主义,或许后两者比 单纯的“统一”问题更难解决。
6.魏玛共 和国 (1919年 -1933年)
5. 德意志帝 国 (1871年- 1918年)
(一)国家主义
国 名 起迄时间 962-1806 存在时间 844 年 第一帝国(神圣罗 马帝国) 德意志邦联 第二帝国 魏玛共和国 第三帝国 1806-1870 1871-1918 1919-1934 1934-1945 64 年 46 年 14 年 22 年 45 年
2.现实政治的需要
联邦制不仅对外一致,而且能在很大程度 上更好地顾及地区的特点和多样性。 联邦与州的分权有利于确保自由,维护州 的利益。 联邦制也有利于公民更好地参与政治生活, 从而强化民主原则。 联邦制对于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州与州之 间、州与联邦之间的竞争相发展也有重要作用。
3.联邦与州的权限划分
三、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三)“乡镇长双重领导角色”模式。这 种体制主要分布在莱茵河流域,主要特征 是: 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 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 选举乡镇长; 乡镇长既是乡镇议会的主席,又是乡 镇行政的首脑,既领导乡镇议会,又领导 乡镇行政机构。
三、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二)地方政府的权限
2、自治性权限: (1)乡镇或县的—般行政管理; (2)教育制度(不含义务教育); (3)卫生制度; (4)社会制度; (5)住宅建筑和城市规划; (6)交通管理 (7)公共服务设施; (8)文化娱乐和体育。
五 德国地方治理对中国改革的启示
德国地方治理的经验中值得中国借鉴之处一共有 四点: 自治传统 法治传统 监督机制完善 民众广泛参与
(二)德国政治体制:议会民主制的联邦制
德国的国家元首是 联邦总统 ,任期5年, 由联邦大会间接选举产生。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 议员以及同样数目的各州代表组成,专门负责选 举国家元首。联邦总统的权利受到限制,其角色 大部分是象征性的。 虽然 联邦总理 在国内外礼仪上仅享有第四 高地位,却是德国联邦的政府首脑。联邦总理往 往是议会多数党的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 政府设一位副总理,由联邦总理从各政府部长中 确定一人,在联邦总理缺席时代理行使联邦总理 的职权。
(四)地方自治的传统
日耳曼时,部落及其民意机构。 中世纪,许多日耳曼城市取得了自治地位, 产生了如参议会这样的准代议机构。 在三十年战争时期(1618—1648年),组成 神圣罗马帝国的各王国、公国和诸侯国,统治 着大小不等的城市和其他地方机构。 冯·史坦因男爵的改革,尤其是1831年《 史坦因地方政府法典》,规定城市、县和乡镇 的自治权,独立处理各种地方事务。
二 德国地方政府概况
县:属于自治团体的社团法人,县主 要存在于农村地区,人口一般不超过10万 人;地位较为重要、且居民人数超过10万 的县,被称为县的市或城市县,实际上就 是一个独立的县级市。 乡镇:作为德国各州中最基层的地方 自治单位,乡镇不是州政府的下属单位, 而是组成县的自治团体,但在组织和职权 上又独立于县。乡镇在法律范围内享有完 全的自治权。
三、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二)“乡镇长、乡镇议会互相制约”的 模式。这种体制主要分布在德国南部,主 要特征是:
乡镇议会和乡镇长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控制 一些乡镇事务; 选民选出的乡镇长是乡镇议会的当然主席, 同时又是行政机构的首脑; 乡镇长领导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通过的决定 由以乡镇长为首脑的行政机构负责执行。
(三)德国的国家结构
德国是西欧唯一一个采取联邦制而非单一制的 主要国家。 1.联邦主义的历史传统 从历史上看,德意志联邦国家最初是小国君主 之间的联盟,后来形成主权国家之间的一种联 盟。187l一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以及1919— 1933年的魏玛共和国均采用联邦制的国家结构 形式,它只是在1934—1945年纳粹统治时期中 断过。
(一)权限划分的原则 按照德国地方自治的基本原则,所有的地方事务 都由乡镇或县自主地进行管理。地方自治权主要 体现在: 乡镇的职权建立在对本行政区域公共事务 负责的基础上(普遍性原则); 县具有城市地方之间的、互补的和不属于 各州的、平衡的功能。在其区域内,除非法律另 有规定,县承担所有超出乡镇能力以外的其他所 有职能。 州可以制定法律要求乡镇和县承担某种职 责(强制性职责),乡镇和县必须履行这些职责。
(二)地方政府的权限
1.强制性权限
州政府通过指令要求地方政府履行的职责 如:(1)与公共安全和秩序有关的职责(如地方警 务机构、登记制度和个人身份登记制度);(2)主 持选举。 基于法律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履行的强制性 职责(不是基于指令而是)主要有:(1)与环境保 护和公共卫生有关的职责(如供水、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和丧葬事务);(2)消防;(3)负责普通学 校和职业学校。
联邦 的行政权限: 外交、国防、联邦财政、联邦邮政、海关等。 州 的行政权限: (1)执行州的立法范围内的任务,主要包括文 化、教育、警察、乡镇管理和地区规划; (2)“受联邦委托执行联邦法律”,如建造联 邦公路等; (3)“作为自己的事务执行联邦法律”,即将 联邦的法律视为自己的事务并负责执行,如联邦 制定环境保护法、工商业管理法、建筑规划法等, 各州将此作为自己的行政管理任务予以执行。
(四)“乡镇议会制约乡镇长”模式。这 种体制模式在全德各个地方都有,主要特 点是: 选民选举乡镇议会; 由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 选举乡镇长并监督行政工作; 乡镇长只是乡镇行政事务的首脑,并 不是乡镇议会的领导人,只负责乡镇行政 事务,不领导和主持乡镇议会。
四 德国地方政府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