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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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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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标 签】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
【颁布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云地税二﹝2006﹞87号
【发文日期】2006-09-18
【实施时间】2006-08-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
发[2006]1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征管范围后有关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征管范围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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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征管范围后
有关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处理事项的通知

【标 签】会计统计事项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云国税计字﹝1996﹞21号
【发文日期】1996-05-13
【实施时间】1996-05-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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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备案管理问题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2.06.29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
认、备案管理问题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第一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第二条的规定,结合云南省企业所得税征管实际,制定本公告。

第二条本公告适用于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
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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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199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199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1996、1997年度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标 签】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通知【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云国税所字﹝1996﹞38号【发文日期】1996-05-29【实施时间】1996-05-29【 有效性 】全文失效【税 种】征收管理注释:自2007年9月6日起,全文失效。

参见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7﹞574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1996、1997年度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云南省电力公司征收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云南省电力公司直属发电厂、供电局(见附件一)仍按国税发(1994)211号文件规定,以云南省电力公司为纳税人统一汇总在昆明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云南省电力公司下属云南省电力设计院等4户企业(见附件二)分别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款入中央金库。

三、云南省电力公司下属的云南电力线材厂等12户企业(见附件三)由当地国税局按企业所得税条 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凡符合独立经济核算条 件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人,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经核实如不具备所得税纳税人条 件的,经县(市)国税局审核批准后并入省电办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云南省电力公司及其上述各类企业单位再创办的国有企业,由当地国税局负责征收,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投资兴办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按财政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6]25号)规定税款由国税局负责征收,按投资比例或分红比例分别缴人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关联知识: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印发《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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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标 签】核定征收办法
【颁布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云国税发﹝2008﹞99号
【发文日期】2008-04-15
【实施时间】2008-04-1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
发﹝2008﹞3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结合所辖管户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的送达范围。

对长期零申报、申报亏损和上一年度实行核定征收、本年度仍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列入重点送达范围。

二、对于具备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企业,不得强行实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三、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内联合确定本地区的具体应税所得率,并分别报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备案。

四、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帮助指导所述税务机关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管工作,确保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顺利贯彻实施。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分别总结上报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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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铁路部门所属交纳
【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云税所字﹝1994﹞15号
【发文日期】1994-05-04
【实施时间】1994-05-04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征收管理
注释:自2007年9月6日起,全文失效。

参见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7﹞574号
凡昆明铁路分局兴办的多种经营国有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至1995年底,其企业所得税按照适用税率,统一集中由昆明铁路分局多种经营管理分处汇总缴纳(企业名单附后)。

开远铁路分局兴办的多种经营国有企业也比照执行。

入库预算级次待省财政厅明确后执行。

关联知识:
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交纳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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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交纳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民航总局所属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云税所字﹝1994﹞16号
【发文日期】1994-05-04
【实施时间】1994-05-0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一、中国民航总局直属运输企业,由中国民航总局在1994年度内,按适用税率集中统一在北京缴库。

二、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民航实业开发总公司云南分公司,从1994年1月1日起,按适用税率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三、中国民航总局直属企业兴办的集体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就地缴库。

四、根据省政府云政发[1994]84号文规定,对原来经批准享受优惠政策的民航直属企业兴办的第三产业,可延续执行原有优惠政策。

其减免所得税期限应连续计算。

五、对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企业将减免税款用于发展我省民航事业,不得挪为他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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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标 签】若干具体问题
【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云国税发﹝2003﹞101号
【发文日期】2003-05-16
【实施时间】2003-05-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
实施细则第十条所称“同一代码”,是指国、地税共管户的税务登记代码,将由省局协商地税部门及技术监督部门按总局的规定进行编码,具体操作办法省局将另行通知,目前我省税务登记的管理及办证办法暂延用原来的管理办法。

二、关于税务登记证遗失问题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必须在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三、关于简并征期问题
简并征期只能适用于对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管理的纳税人,我省实行简并征期的纳税期限暂定为按半年方式缴纳税款。

在防“非典”期间,纳税申报工作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2003﹞24号)规定执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农资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云地税二字[2001]27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农资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1.02.27施行日期2001.02.27文号云地税二字[2001]27号主题类别企业所得税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农资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2001年2月27日云地税二字[2001]27号)昆明、楚雄、大理、红河、昭通、玉溪地区(州、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云南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关于确认我公司组成独立纳税人单位的请示》(供农财字[2 001]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对农资商品流通政策的调整,现就省农资公司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重申明确如下:对云南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及其所属18户企业,鉴于财务核算现状和所属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纳税人条件,其企业所得税集中由省农资公司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统一在昆明申报缴纳。

附件:云南省农资公司所属各分支经营机构名单单位经营地点单位经营地点云南省农资公司昆明云南省农资公司呈贡农药经营部呈贡云南省农资公司昆明分公司昆明云南省农资公司王家营经营部呈贡云南省农资公司农药分公司昆明云南省农资公司甸尾分公司禄丰广通云南省农资公司农机具分公司昆明云南省农资公司大理经营部大理云南省农资公司综合经营部昆明云南省农资公司祥云经营部祥云云南省农资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昆明云南省农资公司楚雄经营部楚雄云南省农资公司昆东农药经营部昆明云南省农资公司开远分公司开远云南省农资公司明波农药经营部昆明云南省农资公司水富分公司水富云南省农资公司跑马山仓库呈贡云南省农资公司玉溪经营部玉溪——结束——。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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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标 签】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企业清算所得税
【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云国税函﹝2009﹞358号
【发文日期】2009-07-29
【实施时间】2009-07-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地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相关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认真做好企业清算所得申报的管理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由省局统一印制。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所得税处)反映。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8月3日印发
关联知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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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缴纳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所得税问题
【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云国税函﹝2003﹞810号
【发文日期】2003-07-23
【实施时间】2003-07-2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昆明市、曲靖市、大理州、思茅地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关于申请我局2003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报告》(局财﹝2003﹞5号),申请2003年度仍由该工程局统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云国税函﹝2002﹞283号 )规定,经研究,现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及其所属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一),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昆明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提供的年度相关计划数据测算,该工程局2003年度各地成员企业应按测算分配数额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见附件二)。

预缴税款由当地成员企业平均分配到1、2、3季度就地缴纳,年终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在昆明汇算清缴。

三、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及其所属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要认真履行就地监管职责。

附件一: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所属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1 水电十四局大理分局 云南大理
2 水电十四局曲靖分局 云南曲靖
3 水电十四局机械化工程总公司 云南昆明
4 水电十四局机电安装总公司 云南昆明
5 水电十四局科研设计院 云南昆明
6 水电十四局国际公司 云南昆明
7 云南东华装饰工程中心 云南昆明
8 水电十四局大朝山分局 云南景东
9 水电十四局教育中心 云南昆明
10 水电十四局昆华实业总公司 云南昆明
11 水电十四局昆明劳务中心 云南昆明
12 水电十四局昆明医院 云南昆明
13 水电十四局小湾项目部 云南禄劝
14 水电十四局掌鸠河项目部 云南云县
15 水电十四局大理医院 云南大理
16 水电十四局曲靖医院 云南曲靖
17 水电十四局141小湾联营体 云南寻甸
18 水电十四局元磨高速公路项目部 云南墨江
19 水电十四局曲靖劳务中心 云南曲靖
20 水电十四局大理劳务中心 云南大理
附件二: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所属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所得税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地区 分配比例 2003年1至3季度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数额
昆明市 31% 24.80
曲靖市 28% 22.40
大理州 33% 26.40
思茅地区 8% 6.40
合计 100% 80.00
关联知识:
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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