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83号令】《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7.【第83号令】《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7.【第83号令】《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规范的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公平对待所有投资人。

资产委托人应当确保委托财产来源合法,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资产管理人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委托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和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财产。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委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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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和收益,归入委托财产。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证券、期货交易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交易行为实施监督。

第七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规范

第八条资产管理人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二)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第九条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一)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投资于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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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一)经营行为规范且最近1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监管机构责令整改,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

(二)已经配备了适当的专业人员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三)已经就防范利益输送、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制定了有效的业务规则和措施;

(四)已经建立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内容以及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

(五)已经建立有效的投资监控制度和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六)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确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或者设立专门的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也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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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是指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人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设定为均等份额。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人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委托财产交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第十五条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资产管理合同,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与格式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人向特定多个客户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编制投资说明书。投资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投资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管理计划概况;

(二)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概况;

(四)投资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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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初始销售期间;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在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前,应当保证有充足时间供资产委托人审阅合同内容,并对资产委托人资金能力、金融投资经验和投资目的进行充分了解,制作客户资料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并应指派专人就资产管理计划向资产委托人作出详细说明。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充分揭示管理、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使资产委托人充分理解相关权利及义务,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人可以自行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或者通过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第二十条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投资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届满,满足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的,资产管理人应当自初始销售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客户资料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销售机构应当在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资产管理计划销售结算专用账户。

资产管理人应当将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客户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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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的,资产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初始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初始销售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三条资产管理合同应当明确委托财产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和投资策略,采取有效措施对投资风险进行管理。

委托财产的投资组合应当满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单个投资组合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的总资产,单个投资组合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第二十四条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资产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委托财产投资不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资产管理人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及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间,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办理特定客户参与和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手续,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可以由资产委托人承担。

资产管理计划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为单一客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为多个客户设立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除外。

资产委托人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平台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第二十六条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由资产管理人负责办理;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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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以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第二十七条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和资产委托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与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有关的信息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八条资产管理人应当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特点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相应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资产管理人在设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时,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率水平和托管费率水平,扰乱市场秩序。

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固定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可以并行收取。

第二十九条资产委托人在订立资产管理合同之前,应当充分向资产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并就资金和证券资产来源的合法性做特别说明和书面承诺。

资产委托人从事资产委托,应当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并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

第三十条资产委托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慎、认真地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并忠实履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在财产委托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资料;

(二)委托来源不当的资产从事洗钱活动;

(三)向资产管理人提供或索要商业贿赂;

(四)要求资产管理人违规承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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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求资产管理人减免或返还管理费;

(六)要求资产管理人利用所管理的其他资产为资产委托人谋取不当利益;

(七)要求资产管理人在证券承销、证券投资等业务活动中为其提供配合;

(八)违反资产管理合同干涉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九)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资产管理人应当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向客户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第三十二条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委托财产开立专门用于投资管理的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和资金账户等相关账户,以办理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事宜。

资产管理人应当公平地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日常监控制度,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发生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包括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理由等)进行监控,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严格禁止同一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第三十三条资产管理人应当主动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对于资产管理合同、交易行为中存在的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联交易应当进行说明,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与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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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基金经理不得相互兼任。

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资产管理人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利用所管理的其他资产为特定的资产委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二)利用所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为该委托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三)采用任何方式向资产委托人返还管理费;

(四)违规向客户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五)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委托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六)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超越权限管理、从事投资活动;

(七)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站(资产管理人、销售机构网站除外)和其他公共媒体公开推介具体的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方案和资产管理计划;

(八)索取或收受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报酬之外的不当利益;

(九)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十)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和资产委托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和资产委托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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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资产管理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开始销售某一资产管理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销售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十九条资产管理人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编制并向资产委托人报送委托财产的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该报告应当由资产托管人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保证资产委托人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托管等情况。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客户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资产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资产委托人。

第四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分析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委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业绩表现。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若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类似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委托财产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有明显差距,应当出具书面分析报告,由投资经理、督察长、总经理分别签署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编制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季度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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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就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业绩比较、异常交易行为做专项说明,并由投资经理、督察长、总经理分别签署。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年度报告和托管年度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保存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四条证券、期货交易所应当对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与委托财产投资组合之间发生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监控,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四十六条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进行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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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费和托管费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四十八条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利用其所管理、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为特定的资产委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罚;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利用其所管理、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之外的资产为特定的资产委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四十九条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特定多个客户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将委托财产交给资产托管人托管;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编制投资说明书;

(五)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超越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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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投资;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各类资产;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投资经理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相互兼任;

(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十)项规定的;

(九)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十条资产委托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

第五十一条为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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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一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校园里的号令》教案

6.校园里的号令 教学目标 1.通过猜一猜的活动,知道校园的各种铃声是校园的“指挥”,老师和同学都在铃声的指挥下工作和学习。 2.通过师生交流明白为什么要听从校园铃声的号令。 3.通过听一听校园铃声,了解每种铃声的具体含义并能现场模拟不同铃声所代表的具体行为。 4.初步懂得遵守校园生活的规则与纪律的重要性,形成规则意识,进而快乐、主动地适应学校生活,让自己的校园生活更有序。 教学重、难点 1.明白为什么要听从校园铃声的号令。 2.了解每种铃声的具体含义并能现场模拟不同铃声所代表的具体行为。 教学准备 校园各种铃声音乐; 笔记本电脑、音柱; 学生带手帕(用于火灾逃生演习); 火灾疏散演习正确逃生的视频; 师生依据铃声开展校园活动的视频(学生、教师、校长听到铃声做出反应的视频;教师带领学生寻找校园广播的过程视频;高年级学生安全有序排队的视频)。 教学时间

共二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活动一猜一猜,认识校园“神秘的指挥” 1.出示谜语:小小“指挥家”,威力非常大。只要它说话,我们都听它。 师:同学们,喜欢猜谜语吗?今天我们来猜个谜语吧。在我们校园里,有一个小小的“指挥家”,它的威力非常大。只要它说话,我们都听它。 学生猜谜语。 2.揭示谜底,印证谜语。 师:这个“指挥家”就是它(教师手指教室中的广播)。这个小小的“指挥家”可不得了,只要它说话,我们都听它,不信你们瞧,它说话的时候全校的老师和同学是怎么做的?(教师课件出示全校师生依据铃声出操、上课、下课、放学的视频) 师:你们看到了什么?(引导学生叙述铃声响起后师生的做法) 3.找找这位“指挥家”。 师:是啊,我们都听这位小小的“指挥家”的指挥,它呀就是我们校园里的号令。(出示课题:校园里的号令) 师:大家找找,这位小小的“指挥家”藏在哪里呀?走,我们一起去校园探秘吧。 学生观看老师和部分学生在校园中寻找广播的视频。 交流:说说看,你在哪里找到了这位“指挥家”? 预设:教室里、走廊上、教学楼、功能教室(科学室、美术史、音乐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 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 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 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道德与法治一年级上册《6 校园里的号令》教学设计2(1)

编号:76854125658544289374459234 学校:麻阳市青水河镇刚强学校* 教师:国敏* 班级:云云伍班* 《6 校园里的号令》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知道上课铃声响了以后该做些什么。 2、明确每种铃声、哨声、广播声音的含义并按要求做到、做好。 3、初步懂得遵守学校生活的规则与纪律的重要性,形成规则意识。 教学重点 能分辨校园铃声的不同含义,初步形成规则意识。 教学难点 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课堂学习习惯。 教学准备 1、教师准备:多媒体器材、课间不同安排的图片、奖章、毽子、跳绳、皮球。 2、学生准备:提前让学生找一找、看一看课间高年级的哥哥、姐姐们在做什么。教学课时 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 1、问:上课铃响后应该怎么做? 2、板书课题:校园里的号令 二、新授

1、活动一:上课铃响后 (1)听听铃声。 (2)讨论:上课应该做什么? (3)体验:老师边放录音边给学生讲故事,音量放小。 (4)问: ①怎样才能听的好? ②当老师进行讲解或同学发言时,眼睛看着哪? ③耳朵听什么,脑子想什么? ④认真听时怎样?认真听时怎样? ⑤当自己发言时,别人在下面说话、玩东西,会是什么感觉? 2、学生上课的纪律要求 (1)要按老师的要求做好课前预习;要穿着整齐,带齐当天上课需用的课本、作业本和文具。体育课要按体育教师的规定着装。 (2)预备铃响后要有秩序地进入课堂(体育课要在现场列队),将课本、文具放在指定位置,安静地等待老师上课。 (3)老师进课堂,全体学生要听值日生的口令起立向老师致意,待老师还礼后,轻声坐下。 (4)上课时要端正坐好,集中注意力听教师讲课。对老师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思考,积极参与讨论。发言时要先举手,老师允许后起立回答。发言声音响亮、清晰、说普通话,别人发言要注意听,不随便讲话,不打断别人的发言。发言完毕,自动坐下。 (5)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认真进行实验操作。进行科技、劳动制作,要听从老师指挥,注意 (6)要根据老师的要求认真做好课堂作业练习。要保持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做作业练习时要做到书写规范、书面整洁、格式整齐统一。做作业或自习时,要保持课堂安静,不随便下位,以免妨碍他人学习。 (7)要学会自己学习,要学会提问题。对不懂的问题要主动问老师,弄清问题的答案,不要不懂装懂。 (8)上课时,不得进行与本课学习无关的其他活动。在上课时间内,要进出教室,必须先向老师说明原因,经允许后,才能出入教室。 (9)上课时要注意教室或场地清洁,不乱丢纸屑,泼洒墨水,不随地吐痰,不在上课时吃东西。上课前,上课后,值日生都要及时擦黑板。 (10)下课铃响,老师宣布下课后,听值日生口令起立,待老师还礼后方可离开座位自由活动,室外上课时,由老师整队宣布下课。下课后,一般应在室外活动,当天值日生要将当堂教师对上课情况的评定结果记入《班务日志》。

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意见

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局,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为进一步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我国地震多、强度大、分布广,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二十世纪,我国因地震死亡人数占全球地震死亡人数的二分之一,共发生死亡人数超过百人的地震53次,其中超过千人的地震22次。新世纪以来,汶川、玉树地震相继造成极其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开展震害防御、应急救援和地震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是党和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也是法律赋予地震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经过四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逐步建立了基本覆盖全国及重点区域的监测台网,形成了长中短临渐进式预报思路,持续不断地开展了预报实践并取得一定进展。但同时也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汶川地震等重大地震灾害,显露出我国地震监测基础仍较薄弱,地震预报的水平还很低,地震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发挥不够,人才队伍还不能适应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监测预报的社会管理有待加强,公共服务的产品尚不丰富。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严峻复杂的震情形势,各级地震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气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更科学、更有效,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以破坏性地震特别是强震的监测预报为重点,大力加强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坚持不懈开展监测预报实践,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履行法定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管理,拓展公共服务,不断提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覆盖我国大陆及海域的综合观测系统,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能够监测2.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能够监测3.0级以上地震;在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长、中、短、临地震预测科学水平不断提高,预报能力不断增强;建立适应监测预报需求的人才队伍和工作机制,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建成覆盖我国大陆及海域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和较为完善的预警系统,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短临预测预报水平有明显提高,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 27 号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 任: 建设部部长: 铁道部部长: 交通部部长: 信息产业部部长: 水利部部长: 中国民用航空局长: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总承包中标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代理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 12号令 (颁布日期: 2001年07月05日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删除)--(修改为)依法组建的专家库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 家七部委第11号令) ?来源:保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8-01-03 11:57 ? (2004年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 第一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第五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维持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确定本部门内部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校园里的号令教学设计

校园里的号令教学设计 梅花镇朱家庄小学马伟红 教材分析: 《校园里的号令》是小学《道德与法治》一年级上册第二单元校园生活真快乐的第二课,在教学设计中遵循教师是引导活动型教学的指导者,学生是活动的参与者的原则。结合实际培养儿童的品德与习惯,保护儿童的好奇心,努力创设适宜的活动环境与条件,灵活多样地运用教学活动和组 织形式。并根据实际教学条件培养儿童的品德儿童的好奇心,引导儿童探索的欲望。 学情分析: 一年级学生进入小学学习,新的学习和生活对孩子们来说充满了好奇,对学校、对环境、对老师、对同学、对课堂、都充满了新鲜感,但对“号令”一词缺乏系统的认识,通过学习潜移默化地去规范学生听到号令该怎样做,重点是上、下课。同时一年级学生年龄小,好动、易兴奋、易疲劳,注意力容易分散,尤其是刚入学时,40分钟的课堂学习对于他们来说真的很难。 学习目标: 1.能说出校园里有哪些号令。 2.了解校园生活的一般规则。 3.知道自己是集体中的一员,自己在集体生活中成长了并且进步了。能够体会到遵守纪律,就是为集体做了好事。 教学准备: 1、教师捕捉校园各种号令及相关图片 2、学生观察、回忆学校的铃声,音乐等号令。 学习过程: 一、谈话导入,感知号令 在我们的校园里有一些专属于我们的特有的声音,今天这节课我们就来认识一下《校园里的号令》(板书:校园里的号令)这节课,我们一起学习第6课《校园里的号令》 二、图音结合,认识号令 依次出示校园里的各种号令,(声音、图片) 1.上课音乐 2.下课音乐 3.体育课哨声 4. 消防演练警报 5.广播体操音乐 6.眼保健操口令7.升国旗歌声8.花样跑操口令 生:听声音,看图片,依次认识校园里不同类型的号令。 过渡:孩子们,我们认识了这么多的号令,究竟听到这些号令后,我们应该怎样去做呢?三、播放课件,研究号令 首先我们先来研究研究,听到上课的号令,小朋友们应该怎么做呢? 1.师播放上课音乐的课件 2.生联系校园生活实际自主回答,师提出要求:认真倾听,学会总结。 3.师根据学生回答情况及时评价、引导、归纳(坐姿、学习用品、规则要求等) 4. 师播放下课音乐的课件. 5生联系生活实际去说,师提出要求:认真倾听,学会总结。 6.师及时评价、引导、归纳(上厕所,准备学习用品,喝水,玩耍,休息的,放松的,活动的) 刚才小朋友们说的都是我们在教室里上课时应该做到的。 四、边听边做:(国歌,眼保健操、广播体操、运动员进行曲、口哨、手势) 1、活动要求:学生根据不同的音乐做出相对应的动作来。 (让学生根据学习选择正确的姿势和反应,训练学生的条件反射) 2、紧跟老师的节奏,不拖拉不掉队。

招标投标主要法律规范清单

招标投标主要法律规范清单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国办发[2000]54号) 4.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 发[2000]34号) 三、部门规章 (一)综合类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 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29号令) 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18号令) 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 计委第9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第5号令) 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4号令) 9.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计政策[2001]1400号)

10.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 11.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发改法规 [2010]628号) 12.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 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9]1361号) 13.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 14.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5]1282号) 15.国家发改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 改办法规[2005]824号) 16.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36号令) 17.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18.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 19.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20.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 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 2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 22.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 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5]456号) 2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24.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797号) 25.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8号令) 26.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2002]8号令) 27.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管理办法(铁建设[2000]56号)

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我所2020年固体地球物理学、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3个专业有调剂生源计划,欢迎考生来我所深造。相关调剂信息与要求如下: 一、接收调剂专业 本科专业是地球物理、空间物理、地球物理勘探、工程地质、地震地质、工程抗震、构造地质、土木工程、仪器仪表、电子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测绘工程、大地测量、遥感技术等相关专业可接收调剂 二、调剂要求及流程 1、我所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招生,申请调剂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需达到国家2020年A类地区最低复试资格线要求,并且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调剂要求; 2、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将调剂申请表(具体要求和命名方式见附件1)、个人简历及本科成绩单发到我所邮箱,邮件标题以姓名+总分+本科毕业院校+本科专业命名,简历和成绩单分别以姓名+简历/成绩单命名,以附件形式发送; 3、我所将根据调剂要求及考生的专业和分数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所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复核,复核合格后发放复试通知; 4、考生应在我所发出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回复邮件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 5、因为疫情关系,我所先进行调剂预报名工作,复试时间暂未确定,具体复试方案等相关情况后续请关注我所官网通知及咨询我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注意:申请调剂的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要求发送相关材料,调剂期间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们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奖助学金 研究生在学期间根据学习、科研情况每月享受1200-3400元助学金,享受大学生医保,误餐贴等相关福利待遇。学业奖学金全覆盖。每年开展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比等各类评比,奖励比例为40%。 四、相关网站 所网址:略 下属企业(湖北中震科技集团)网址: 武汉地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略,

最新人教部编版道德与法治一年级上册《校园里的号令》第二课时教案

人教版本道德与法治《校园里的号令》第二课时教学设计

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出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以及边防哨所、海防哨所等处,全日制学校,企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都可升挂国旗…… 3.请学生仔细观看图片国徽,小组研究,国徽上有什么图案?同桌两人一组,说说在国徽上发现了那些图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图案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谷穗。 4.观看视频《义勇军进行曲》,在老师的带领下,跟着音乐学唱国歌。 5.引导学生结合生活实际回忆一下,在哪些地方什么情况下听到过国歌? 外事活动、运动赛会、升旗仪式等等。 小结:国旗、国徽和国歌代表着中国,是一个国家的象征!。 活动二:庄严的升旗仪式 1.每天早晨,我们都要参加一个非常重要的活动。听指挥官发布命令了: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升国旗是我们学校一个非常重要的活动,每个人都应按照要求去做,想一想:升国旗的时候有哪些要求呢? 在哪些地方听过国 歌的播放。 二、结合实际说一 说,每天早上升国旗 时,我们应该怎么 做,应该遵守哪些要 求。 观看视频,说一说作 为一名国旗手应该 如何做才正确。 同学分组进行模拟 表演。并回答相关问 中国,是一 个国家的 象征! 二、让学生 知道升国 旗是一个 庄严的活 动,掌握升 旗礼仪,知 道听到国 歌声时的 行为要求。 能做到国

2.组织学生来学一学。两名同学互相纠正姿势,看看谁学得最像。 3.模拟活动:想一想国歌这一号令响起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出示图片:我们应该面向国旗,行注目礼。 出示图片:我们是少先队员,应该面向国旗行注目礼和敬少先队礼。 出示图片:当国歌响起时,不论你在做什么,都应该停下脚步,面向国旗行注目礼或少先队礼。 4.创设情境回答问题,升旗过程中需要唱国歌,但是我还不会唱怎么办?升国旗的过程中,小花一边唱国歌一边和同学打闹,这种行为好不好?应该怎么做呢? 小结:国旗、国徽、国歌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我们要爱自己的国家,我们要用行动表达我们作为一名中国人对祖国的爱。题。歌声响起、 升旗时,迅 速起立、立 正、站好, 行注目礼、 高唱国歌。 课堂小结 板书板书:校园里的号令 国旗 升旗仪式

地震局的职能与机构组成

机构简介 中国地震局是管理全国地震工作、经国务院授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地震局成立于1971年,时称国家地震局,1998年更名为中国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现任局长为陈建民。 职能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中国地震局是管理全国地震工作、经国务院授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地震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拟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指导全国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的意见。 (三)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 (五)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实施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双重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与计划财务体制;指导省级以下地震工作机构的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六)管理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国地震趋势预报意见,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向国务院提出对国内外发生破坏性地震作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 (八)指导地震科技体制改革;拟定地震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地震科技研究与国家重点地震科技项目攻关;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指导地震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承担地震科技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管理、监督地震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地震局设11个职能司(室)。

七部委局3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 30 号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付志寰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 二○○三年三月八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

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最新人教部编版道德与法治一年级上册《校园里的号令》教学设计

《6 校园里的号令》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情感与态度:初步懂得遵守学校生活的规则与纪律的重要性,形成规则意识。 2、行为与习惯:帮助学生适应学习生活,养成良好的课堂学习习惯。 3、知识与技能:能分辨铃声的不同含义,学习根据铃声的指示进行学校生活。 学情分析 从学生的心理特点与认知程度来看,一年级新生初入校园,对学校的铃声是相当敏感的,但对校园铃声的指示性含义并不十分了解,对课堂上的纪律和学校生活的规则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很难将校园铃声与上课纪律紧密联系起来,还没有规则意识。他们还不明白上课要有纪律,遵守规则才能愉快地玩等道理,教师需要让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逐步形成规则意识。 教学重点 能分辨校园铃声的不同含义,初步形成规则意识。 教学难点 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课堂学习习惯。 教学准备 1、教师准备:上下课铃声的录音,准备上课和课间活动的有关资料。 2、学生准备:预习课本内容。 教学课时 一课时。 教学过程 活动一:我会听 1、谈话:同学们,你们注意过校园里的铃声吗?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了解。(板书:校园铃声) 2、提问:校园的铃声表示什么意思? (播放视频:上课铃响或者动画:上课铃响) 3、学生讨论,教师随机追问: (1)你听到了什么?看到了什么?

(2)铃声告诉我们什么?(板书:上课了) (3)听到这样的铃声,你们是怎么做的?我们来演一演吧。 学生演练(让学生来到室外,演练上课铃响后怎么做):快步走进教室,拿出书本,摆放在课桌上,坐得端端正正,眼睛看着老师,专心听老师上课。 (4)说说为什么要这样做? (根据学生回答进行板书:上课铃声响,赶快进课堂。书本摆整齐,专心把课上。) 小结:上课铃响后,我们要赶快走进教室,把书本整齐地摆放在桌上,专心上课。 活动二:我会做 1、老师讲课时,我们应该怎么做。 (1)过渡:现在,正式上课的铃声响了,老师要讲课了。老师讲课时我们该怎么做? (2)学生讨论发言,教师进行板书:眼睛仔细看,耳朵注意听。 (3)小结:老师讲课时,我们要眼睛仔细看书或看黑板,耳朵注意听老师讲或同学发言。 2、老师提问时,应该怎么做。 (1)提问:老师提出问题时,你们是怎么做的呢? 学生交流讨论。(引导学生了解老师提问时要开动脑筋认真思考,积极举手发言,发言时声音要响亮)教师进行板书:脑子认真想,发言声响亮。 (2)提问:有几个小朋友,他们是怎样做的呢?我们一起看看。 (播放视频:上课发言) (3)提问:你愿意向哪位小朋友学习呢,说说为什么? (4)学生模拟演练。教师请举手规范不喊叫的同学回答问题,并提醒声音较小的同学大声回答。 3、同学发言时,应该怎么做。 (1)过渡:刚才这些同学都能积极举手回答问题,而且声音很响亮,可真棒! (2)提问:在这些同学回答问题的时候,其他同学该干什么呢?(认真听同学发言,思考别人说得对不对。) (3)谈话:老师发现在同学回答问题时有这样一些现象: (出示图片:上课) (4)提问:他们在干什么?你要提醒照片中同学注意什么? 学生自由发言。 (5)小结:老师看到刚才这几个同学发言时大家都能做到认真倾听,不插嘴,不分心,多么会听讲啊! 活动三:我会想

XX部施工用镀锌管、钢绞线、商品混凝土采购公告

XX部施工用镀锌管、钢绞线、商品混凝土采购公告 本招标项目XX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为:XX部。本项目工程需要的镀锌管、钢绞线、商品混凝土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投标。 项目概况:成都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呈Y型布局,起于西客站,终于郫县西站和红光站,线路全长约39.039km,共设站46座。本标段为成都IT大道有轨电车及市政改造工程3A标段,起止里程K7+600~K14+540,途经川大锦城学院站、清水河站、成都合院站、天街站、天润路站、天欣路站、富士康站,全长6940m。其中包括7座车站,7条区间、市政立交桥242m/1座、新建市政中小桥31.46m/3座、新建轨道桥16.42m/2座、利用老桥242m/1座、桥梁改造14.9m/1座等工作,含桩基88根,预制箱梁59片,预制空心板82片(不包括轨道桥)。 1.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2.招标内容及方式 2.1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标的包件的划分详见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要求 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2一包一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4. 发布公告和澄清补遗的媒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01年7月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七部委第12号令发布)(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九部委第23号令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部编人教版小学道德与法治一年级上册《第二单元校园生活真快乐6校园里的号令》优质课教学设计_1

第六课《校园里的号令》 教材分析:《校园里的号令》是小学《道德与法制》一年级上册第二单元校园真快乐的第二课,在本课程中,教师要由单纯的知识传授者转变为儿童活动的指导者,支持者和合作者;其主要的任务不是讲解教科书,而是努力创设适宜的活动环境与条件,灵活多样的选用教学活动和组织形式,结合实际培养儿童的品德与习惯,保护儿童的好奇心,引发儿童探索的欲望,让他们能够生动、活波、主动的学习,身心健康的成长。 学情分析:学生的成长是的摇篮,班级是他们最初的集体。刚入一年级的小学生初步意识到集体的含义,有了初步的集体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能够遵守集体的规范,在老师的帮助下能够共同开展各种活动。 教学目标 1.通过猜一猜的活动,知道校园的各种铃声是校园的“指挥”,老师和同学都在铃声的指挥下工作和学习。 2.通过师生交流明白为什么要听从校园铃声的号令。 3.通过听一听校园铃声,了解每种铃声的具体含义并能现场模拟不同铃声所代表的具体行为。 4.初步懂得遵守校园生活的规则与纪律的重要性,形成规则意识,进而快乐、主动地适应学校生活,让自己的校园生活更有序。 教学重、难点 1.明白为什么要听从校园铃声的号令。 2.了解每种铃声的具体含义并能现场模拟不同铃声所代表的具体行为。 教学准备 校园各种铃声音乐; 笔记本电脑、音柱; 学生带手帕(用于火灾逃生演习); 火灾疏散演习正确逃生的视频; 师生依据铃声开展校园活动的视频(学生、教师、校长听到铃声做出反应的视频;教师带领学生寻找校园广播的过程视频;高年级学生安全有序排队的视频)。 教学时间 共二课时: 第一课时完成教材24—25页“神秘的指挥”和“铃声告诉我”两个三级课题内容; 第二课时完成教材26—27页“升国旗了”和“保健节拍”两个三级课题内内容。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活动一猜一猜,认识校园“神秘的指挥” 1.出示谜语:小小“指挥家”,威力非常大。只要它说话,我们都听它。 师:同学们,喜欢猜谜语吗?今天我们来猜个谜语吧。在我们校园里,有一个小小的“指挥家”,它的威力非常大。只要它说话,我们都听它。 学生猜谜语。

中国地震局地震科技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地震局地震科技星火计划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和《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科技工作的意见》(中震科发…2010?27号),中国地震局设立“地震科技星火计划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为实现专项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主要面向省(区、市)地震局,兼顾市县地震工作机构、中国地震局所属的观测和任务型事业单位科技研发需求。 第三条专项重点支持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主要包括:(一)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面临的实用性强、需求紧迫的具体科技问题; (二)防震减灾工作中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色的科技问题; (三)已有研究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第四条专项的管理原则:

(一)面向需求,务求实效。以防震减灾工作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业务能力为目的,支持开展实用性强的应用研究与技术研发,为事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储备。 (二)突出重点,有限目标。以突破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具体科技问题为出发点,以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实用化程度为重点考核要素,目标集中,注重产出。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实行项目依托单位负责制,建立专家信用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务制度,专款专用。 第五条根据支持的方向和作用,专项分为攻关项目和青年项目。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 (一)攻关项目支持着眼于突破防震减灾关键技术,解决重要问题,具有较强推广应用前景的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青年项目着眼于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侧重于人才培养和储备。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专项由科技司会同发财司组织管理,项目依托单位负责实施,项目负责人承担具体研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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