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管理改革工作总结范文(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成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户籍管理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总结户籍管理改革工作的主要成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以期为今后的改革工作提供借鉴。
二、户籍管理改革工作成果1. 改革户籍制度,促进人口流动近年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除个别超大城市外,全国范围内基本取消了城区常住人口不足300万城市的落户限制,对300万至500万人口规模城市放宽了落户条件。
(2)推动居住证扩面提质。
公安机关积极推进居住证制度改革,扩大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居住证的社会认同度。
(3)简化户口迁移手续。
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户籍管理便利化,实现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等高频户籍业务跨省通办,方便群众异地工作生活。
2. 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户籍制度改革有效促进了人口结构的优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城镇化率。
截至2023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从2012年的53.10%提高至66.16%,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户籍制度改革有助于优化人口结构,推动区域间人口流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3)推动产业升级。
户籍制度改革有助于吸引人才,推动产业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3.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保障民生福祉户籍制度改革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保障民生福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
户籍制度改革使更多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2)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户籍制度改革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3)促进教育公平。
户籍制度改革有助于消除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三、存在问题1. 落户政策差异较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9•【字号】内政办发[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2〕62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快我区城乡一体化进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全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及公安部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继续推进全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新思路,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解决户口管理的难点问题。
统筹推进我区城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牧区人口合理有序平稳转移,推进全区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户口迁移的基本政策(一)凡在我区盟市级以下城市、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收入)并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城市和建制镇,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作出具体规定,报所属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镇落户问题。
(二)在设区的市(不含盟改市的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收入)并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户籍制度改革内容

户籍制度改革内容户籍制度改革是指对我国现行户籍制度进行深化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合理的迁移需求。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已经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就,但是现行户籍制度却成为制约城市化进程和人民群众迁移自由的一大短板。
因此,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首先,户籍制度改革应该完善城市户籍迁移机制,打破户籍壁垒。
目前,城市户籍在我国被视为“一纸空文”,这使得农民工和其他从事非农业工作的人无法在城市中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服务。
因此,对于确有就业或生活需要的人员,应该将户籍迁移流程更加简化和便捷化,取消或大幅放宽就业和居住条件限制,使他们能够在城市中获得合法和公平的权益。
其次,户籍制度改革还需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尚未实现全覆盖,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时,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无法享受到完整的社会保险待遇,这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险机制,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使得所有在城市工作的人员在享受收入增长的同时也能够得到社会保障的保障。
另外,户籍制度改革还需着力提高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
当前,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相对滞后,教育、医疗等基本服务水平无法满足农民群众的需求。
因此,应该加大公共服务资源的投入,提升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使农民能够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服务,进一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最后,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还需要改革相关机构和管理体制,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改革能够顺利进行。
相关机构应该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一张网络化、信息化的联动机制,统筹各方资源,解决户籍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同时,也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要打破户籍壁垒,实现人们的均等权利。
改革的重点是完善城市户籍迁移机制、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并改革相关机构和管理体制,确保改革的有序推进。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16•【字号】四政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政发〔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积极促进农村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一)在我市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村人口及外来人员,可凭社保缴费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二)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即可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人才市场所在地、亲属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专业技工、职业技术工人等技术技能人员,可直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当地人才市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四)农村籍军人退伍、转业后到城镇工作生活的,凭部队退伍通知书、接收单位落户介绍信,即可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退伍、转业军人配偶户口在城镇的,可以凭《结婚证》、部队退伍通知书,到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在城镇自主择业、创业,工商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农村人口及外来人员,凭营业执照原件等相关手续,可向实际居住地或营业场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六)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农村人口及外来人员购房申请落户的,不受房屋面积、金额等条件制约,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即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人口流动的加速,户籍管理制度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而我国户籍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合理也日益凸显出来。
因此,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和就业创业,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户籍管理存在的问题在我国,户籍制度已经形成了多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户口迁移难我国户籍管理中,户口迁移难度较大,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特别是城市户籍与农村户籍之间的迁移,常常需要提供不少的证明材料和申请条件,给群众带来了不便和困扰。
(二)户籍和社会保障体系之间的脱节户籍与社会保障体系之间往往存在较大的脱节,包括医疗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缺失。
这导致很多人在户籍迁移后,仍然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
(三)户籍和金融信用体系之间的脱节当前,我国的金融信用体系中,户籍信息仍然占据较大权重。
在金融利益分配和信用评价等方面,户籍成为了决定因素。
这也给一些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带来了诸多不便和不公。
二、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高户籍管理的适应性和服务性,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一)放宽户口迁移条件应该放宽户口迁移的条件,并简化迁移流程,如取消或减少相关申请材料,提高户口迁移的速度和效率。
同时,对于非农业人口,可以考虑取消户籍制度,建立全国共同的居民身份证制度来代替。
(二)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了顺应人口流动的现实,应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这需要形成全国性的统一机制,避免不同地区之间的福利差异和不公现象。
同时,要加快信息系统的建设,健全户籍和社会保障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确保信息实时同步。
(三)构建完善的金融信用体系应该构建完善的金融信用体系,逐渐减少对户籍的依赖。
这可以通过建立基于信用评价的金融信用体系,如征信系统等,来确保不同人群在金融利益分配和信用评价方面的公平和公正。
三、结语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户籍制度的改革也是必然趋势。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3•【字号】沧政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沧政发〔20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深化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88号)和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时期新要求,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全面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引导人口向城镇转移聚集。
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一)进一步放宽城市和城镇落户条件,引导在城市和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有序转为城镇居民,积极引进各类人才,提高整体发展水平。
以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
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
1.申请迁入人在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同时,还应具有稳定生活来源。
2.“合法固定住所”系指申请人通过各种合法渠道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房。
对取得房产证的住房、取得宅基地使用证的合法自建房,凭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对取得长期使用权的公有住房、军产房,凭房管部门(单位、居委会)证明、合同、社区民警入住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
3.稳定生活来源是指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取得保障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正常生活所需费用的,视为具有稳定生活来源。
包括:正常工作收入、合法经营收入、投资收益、退休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定期存款、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的稳定供给等。
北京出台意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北京出台意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北京出台意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近日,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旨在加快推进户口制度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以下为本文对该意见的细节分析与评价。
细节分析该意见对于户籍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规划、摸清基本底数、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支撑文件和评估运行效果的五大举措,各项内容具体如下:一、全面规划1.完善城镇化发展规划。
结合实际情况分阶段做好农村人口向城镇落户准备工作,积极推进城市化住房租赁发展,为城市发展提供人口资源保障。
2.建立户籍制度动态调整机制。
推陈出新,轻装简从,城市人口向户籍城镇或户籍农村转移可实行接续登记;城市人口向密集涝区、高空违章建筑区或市中心历史文化区落户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处理等原则。
二、摸清基本底数1.加强数据共享和联网互认。
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共建共享,加快推进不同地区的社保、医保信息互认。
2.梳理清理与户籍有关的政策和制度。
对与户籍有关的政策和制度进行梳理清理,提高各项改革的贯彻效率。
三、建立长效机制1.加强调查核查力度。
加强对城市流离失所和灵活就业人群的信息调查,对于存在城市迁徙计划的可进行特批,为其落户提供便利。
2.深入推进户籍异地申报。
出租房转型享受市场化服务及该区政府部门可按照乡村振兴的要求,适度对本地群众、流动人口在不影响城市市容和周边安全的前提下提供食宿、学习、办公等方面的优惠,吸引热爱农村、有志于脱离城市的人群到田园生活。
四、制定支撑文件1.落实创新金字招牌。
加强国际学术交流,针对金融、文化、医疗、教育、环保等实际需求,推出一系列支持户籍制度改革、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的实用政策,增强北京的社会吸引力和竞争力。
2.严把落户自查审核关。
自查实施地点以派出所为主,未搬离的还须到居住所地居民片维护中心登记,验证人员为应急管理队伍等。
五、评估运行效果1.加强外来人员积分落户制度评估。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洛政[2015]7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3
【实施日期】2015.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洛政〔2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
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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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今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以上,加快居住
证制度全覆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下称“报告”)提出了这一目标。
去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
提出了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
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
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
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
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报告还提出,要支持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发展,推动一批具备条
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市,发挥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这也意味着,备
受关注的县改市、特大镇改市有望开闸。
目前广东、浙江、江苏的一些特大镇,人口规模动辄在50万以上,
工业产值远远超过中西部很多县甚至地级市的水平,但管理体制仍是镇
一级的管理体制,而且这些年能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限已基本下放。囿于
镇级的行政管理体制,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把有条件的中心镇培育成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功能集成、要素集
约的小城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转变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
战略举措。目前我国超过10万人的镇已经有200多个,需要在制度上
为这些镇成为新的中小城市提供支撑。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牛凤瑞对第一财经分析,有些
地方提出将特大镇改为镇级市,这样改的意义不大。“几十万人口的特
大镇即便改为镇级市,本身还是个正科级单位,只能有一个派出所,还
是管理不过来。”
去年7月,浙江织里镇镇长宁云曾对本报分析过,从现有的体制来
看,织里镇马上变成一个县级市或者县,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因为这涉
及很多现有条件的制约,比如在当前的地缘、政治等条件下,一下子要
独立成一个县级市不大可能。
不少专家提出,特大镇改市,可以参照现有的5个计划单列市的形
式,采取“省辖县管”的模式,赋予其计划单列的权限,这也是目前相关
部门正在努力探索的方向。如果参照此模式,特大镇未来计划单列后,
也有可能成为副县级的城市,不少人士认为这是一个比较可行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