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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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1.1 为了明确和规范资金在收取和支出方面的管理责任及权限而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本公司涉及资金收取和支出的部门和人员。

3.0 释义

3.1 资金:是指公司的货币性款项。包括:现金(人民币、外币)、银行存款(人民币、外币)、其他货币资金。

4.0 内容

4.1资金的管理部门:财务部是公司资金的管理部门。同时负责组织资金计划的编制、评审、调配和监督工作。

4.2资金的管理方法:

(1)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是记录资金收付状况的法定帐册。财务部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手工或电子的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资金计划和调配:每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各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见《资金计划管理制度》)该表由财务部汇总后呈报总经理或地方负责人,由总经理和地方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资金计划的评审工作。在资金评审决定后财务部按照评审指标进行资金的收支活动(在使用资金时原则上不得超出其评审范围和标准)。

(3)资金支付授权:公司仅对总经理及地方负责人赋予资金批付的权利。在总经理或地方负责人不在公司时,由其临时授权的其他人员享有资金审批权。总经理和地方负责人在授予代理人或授权人资金支付权时应有明确的授权书或做明确公告。

4.3资金的管理过程:是指资金在收取环节的管理和在支付环节的控制。

4.3.1 资金在收取环节的管理:

㈠收取前的管理:

职责:(1)资本金的筹集:由董事会负责。

(2)销售货款的收回:由销售部负责。

(3)借入金或贷款的收取:由财务部负责。

(4)其他应收款项的催缴:由财务部责令相关部门或人员收取。

㈡收取后的管理:

职责:(1)达帐资金的确认由财务部负责。

(2)收取的资金(现金、银行票据)送达银行或自行保管由财务部负责。

(3)资金收取后告知相关方面(总经理、地方负责人、资金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由财务部负责。

4.3.2资金在支付环节的控制:

㈠支付前的管理:

(1)资金责任部门及其资金支付范围的确定:见《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2)资金支付中使用的单据:见附件1:《资金支付单》。

㈡支付中的管理:

流程:

流程说明:

(1)资金责任部门填制《资金支付单》:

①资金责任部门的经办人员填制《资金支付单》并经本部门部长审核确认(签字)后交与财务部。

②部长的审核责任:资金责任部门的经办人既是当事人。该部门部长即是审核责任人。其审核责任为:确保该业务的真实性(无欺骗行为)、合法性(无经济违法行为)、发票的合规性(票、款和业务的一致性和对应性)以及认同业务已经完成且符合要求。

(2)财务部初审《资金支付单》:

①交与财务部的《资金支付单》由财务部长或会计主管初审。

②财务人员初审的内容:

A:资金审批和资金调配情况:对于有资金审批决定且资金调配也完成的资金支出予以确认(签字),之后,将《资金支付单》交与经办人;对于无资金审批决定或资金调配未完成的资金支出予以退回经办人。

B:审核票据情况。对于报账(销)类的资金支出除了审核①外,还要审核票据的规范性。票据审核的原则:

(B-1)发票类(包括:发票、财政收据)票据:审核业务行为与发票内容是否一致;发票金额与《资金支付单》金额及财务账款金额是否有关联性。对于审核通过的《资金支付单》予以签字。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资金资金单》予以退回。

(B-2)收据类(包括:收据、白条等)票据:报销(帐)类业务的原始票据,原则上不得使用收据类票据作为报账(销)的原始依据。但是,对于公司行政部门发生的零星支出(如:配钥匙、换灯泡、修理物品等)单票在50元且月累计200之内(含)可以使用收据类票据作为原始票据。财务部门在对报

销(帐)类业务是收据类的会计业务时一律计入“营业外支出”。

③财务的初审责任:财务部长(或会计人员)是复核责任人。其责任为:按照《会计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税收票证管理》、《会计基础规范(条例)》和公司的要求,对资金支付中的绝对事项予以复核,对疑点作出提示或责令补齐手续、资料。

(3)总经理或地方负责人决批《资金支付单》:

①经办人或责任部门指定的内勤人员持财务部门初审通过的《资金支付单》交与总经理或地方负责人。

②总经理或地方负责人决批的内容:最终决定此笔款项的支出与否,决定支出的资金确认(签字)即可放款。

③批决的责任:总经理及地方负责人是资金批付的决定人。其责任为:承担因管理失控、判定失误等原因而形成的资金损失。

㈢支付后的管理:

(1)财务部原则上不对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款业务,所有支款业务均由本公司的相关部门到财务部办理。

(2)财务部已经出票的“现金、支票、汇票”的送达给供应商、外协单位或提供服务(劳务)的单位、个人由支款部门负责(支款部门应建立款项领取台帐记录款项的领取情况)。

(3)对于汇兑结算方式的付款工作应由相关部门提出后再由财务部负责到银行办理。

4.3.3 相关单据的使用:

㈠资金在支付中分为:借(预付)款;报(销)帐;付款。

(1)借(预付)款:指需求者在为公司采购、出差、办事前先向公司借取(预付)款项的行为。如:出差前预借差旅费用、采购前预付采购款、办事前预借相关经费、备用金借款。

(2)报(销)帐:指为公司采购后、出差后、办事后持发票或相关票据请求公司冲账结算或个人垫付款项付款请求报销的行为。如:出差后报销差旅费、采购后结算、办事后报销有关费用等。

(3)付款:指发票已由财务做账处理,但有尾款需要支付而请求公司支付尾款的行为。如:结付质保金、结付采购或运费尾款等。

㈡需要提交的单据:

(1)借(预付)款时应附的单据:《资金支付单》+《合同或协议》、《出差申请》、《事项说明》。

(2)报(销)帐时应附的单据:①采购行为的:《资金支付单》+《发票》及《入库单》或《签收证明》。

②出差行为的:《资金支付单》+《差旅费报销单》。

③办事行为的:《资金支付单》+《发票》、《合同或协议》、《事项说明》。(3)付款:时应附的单据:《资金支付单》+ 原《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对账说明》。

4.3.4资金的动态申报:

(1)财务部出纳必须每天随时登记《资金日记账》(样式和方法按原有方式不变)。

(2)《资金日记账》资料放在服务器上。公司给需要的人员予以授权后可以查看该资料(具体人员另议)。

4.3.5资金的稽核:

(1)原则上资金需要日清日结。

(2)现金的核对:每月财务结账后由出纳盘点现金并出具《现金盘点表》。由财务部长复核。

(3)银行存款的核对:出纳每月向银行获取银行对帐单并与企业的银行日记帐逐笔核对,核对后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交于财务部长复核。部长复核无误后,在该表上签字。复核人对于超过3各月的未达帐项必须查明原因并拿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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