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诉余兴恩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银广夏舞弊案例

银广厦舞弊案真相再清楚不过了:天津广夏1999年、2000年获得“暴利”的萃取产品出口,纯属子虚乌有。
整个事情--从大宗萃取产品出口到银广夏利润猛增到股价离谱上涨--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
银广夏陷阱根据银广夏1999年年报,银广夏的每股盈利当年达到前所未有的0.51元;其股价则先知先觉,从1999年12月30日的13.97元启动,一路狂升,至2000年4月19日涨至35.83元。
次日实施了优厚的分红方案10转赠10后,即进入填权行情,于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权并创下37.99元新高,折合为除权前的价格75.98元,较一年前启动时的价位上涨440%,较之于1999年“5·19行情”发动前,则上涨了8倍多;2000年全年涨幅高居深沪两市第二;2000年年报披露的业绩再创“奇迹”,在股本扩大一倍基础上,每股收益攀升至0.827元。
“奇迹”并未到此为止。
2001年3月1日,银广夏发布公告,称与德国诚信公司(Fidelity Trading GmBH)签订连续三年总金额为60亿元的萃取产品订货总协议。
仅仅依此合同推算,2001年银广夏每股收益就将达到2至3元!在更早些时候,银广夏董事局主席张吉生预测,未来三年内每年业绩连续翻番“不成问题”。
这是个灿烂的未来,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为之目眩。
证券行业内部,相信银广夏神话的人并没有想像的那么多。
--一位基金经理说:“(银广夏的业绩)好虽好,但不符合常识。
”--一位著名证券公司农业领域的研究员很久以来都不把银广夏列入观察范围,问其原因,答:“有研究的必要吗?”各个证券网站上进行着观点泾渭分明的超级大讨论。
著名的证券专业聊天室“和讯大家谈”里,关于银广夏的帖子数以千计,质疑者和支持者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在那里可以找到各种传言。
但仅凭“感觉”、传言、争论、甚至“常识”,还是缺乏依据。
记者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跟踪采访,渐渐逼近真相,银广夏的"神话"被逐步还原了本色。
2025届浙江省宁波市高三一模语文试题含答案

宁波市2024学年第一学期高考模拟考试语文试卷(答案在最后)一、现代文阅读(35分)(一)现代文阅读Ⅰ(本题共5小题,19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科技向善”一词最早由影响力投资者保罗·米勒于2013年正式提出,并很快得到了科技企业的广泛认同和响应。
所谓科技向善,就是企业在追求科技创新的同时,主动且负责任地利用科技创新解决社会问题,如生态环境、公共健康、教育、就业、医疗、安全等方面的社会需求和薄弱环节。
近年来,政府、社会和企业界对科技向善的关注度逐渐提高,这一方面是源于对科技伦理认识的深化。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科技创新从未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实力和人民福祉。
但如何才能确保科技为人服务、造福人民?面对这个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逐步明确了科技造福人民的价值取向,以及科技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科技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科技伦理观。
2024年4月,三大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指引》强调了科技创新的作用,并明确提出“鼓励披露主体积极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在创新决策和实践中遵守科学伦理规范,尊重科学精神,发挥科学技术的正面效应”。
方向已经明确,共识业已建立。
但企业在践行科技向善的过程中依然面临着很多矛盾。
首先,需要平衡国家发展战略需要与企业资源有限的矛盾。
在当前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科技创新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然而,在某一特定时间、空间,企业的资源是有限的,这就需要企业从战略角度思考如何在保障企业生存成长的前提下,坚持长期主义,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其次,作为行业龙头企业或关键企业,需要平衡产业可持续发展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通过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自身的可持续竞争力。
第三,需要平衡追求利润最大化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关系,在企业发展的同时积极回报社会,增进社会民生福祉。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一)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一) 第1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小倩(9岁)的父亲因坐牢与小倩的母亲离婚,小倩的母亲再婚生子后虐待小倩,小倩的祖父母想要成为其监护人。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祖父母想要成为其监护人,需要向法院申请B.因小倩母亲的虐待行为,祖父母自动成为监护人C.祖父母想要成为其监护人,需要经小倩的父亲同意D.祖父母想要成为其监护人,需要经民政部门同意正确答案:A,第2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知名中医谭某与有夫之妇兰某有染,被兰某丈夫白某发现。
白某胁迫谭某为其宣传保健品,其主要成分为芝麻、红糖,一盒1000元,半年为一疗程。
后谭某向某富商推售,富商购买了两疗程使用无效,欲向法院起诉撤销该买卖合同。
富商可以以下列哪项理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A.重大误解B.白某胁迫C.白某欺诈D.谭某欺诈正确答案:D,第3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甲和乙签订设备转让合同,约定甲将一台设备转给乙。
乙又与丙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卖给丙。
对于该设备的交付,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乙构成指示交付B.乙构成占有改定C.乙构成简易交付D.乙尚未完成交付正确答案:D,第4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A男与B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为了婚生女小萍的健康成长,B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该约定违反了哪一项原则?()A.公序良俗原则B.平等原则C.自愿原则D.公平原则正确答案:A,第5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甲是X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2019年8月6日甲与田某约定:甲从田某处借款1000万元用于X公司与Y公司的合作项目。
2019年8月7日田某出示汇款凭证,并出示次日X公司收到汇款并汇款给Y公司的凭证。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田某的借款合同于2019年8月8日成立B.甲与田某之间不构成借款合同C.甲与田某的借款合同于2019年8月6日成立D.田某不能要求X公司与甲某共同清偿债务正确答案:C,第6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甲以乙的名义向丙借钱,让丙打到自己的银行卡。
《工程新业态发展与应用》继续教育习题

精心整理《工程新业态发展与应用》继续教育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1.美国在金融危机之后提出了(A)。
A.?“再工业化”B.?“C.?“?2.A.?21B.?40C.?3?D.?13.A.?B.?C.??D.?内外互联4.智能化制造与装备是基于(B)的数字化制造技术。
A.?计算机B.?科学或知识C.?先进技术?D.?数字媒体5.2013年中国制造业增加值在世界制造业增加值中占比已上升到(C)A.?30%B.?32.8%C.?20.8%?D.?22%6.A.?B.?C.??D.?7.A.?B.?C.??D.?8.A.?FacebookB.?AppleC.?IBM?D.?Google?DeepMind9.根据本讲,下列哪项不属于智能制造快速发展的驱动因素(D)A.?智能制造所依赖的信息基础设施,或者信息使用成本在快速下降B.?突出智能制造的作用,也是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政策的一个回应C.?设计和生产的信息密度加大?D.?生产效率的增速和资本回报下降10.根据本讲,影响深度卷积神经网络算法的关键参数是(B)。
A.?网站数量B.?C.??D.?11A.?B.?C.??D.?28.A.?B.?C.??D.?29.本讲提到,过去的拖拉机的换挡是(B)A.?动力换挡B.?机械型换挡C.?快速换挡?D.?省力换挡30.本讲指出,网络化是智能制造的特点之一,其本质是(A)A.?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B.?把产品的物理信息转化为数字信息C.?改变人机关系?D.?1.第(A.?B.?C.??D.?3.A.?B.?C.??D.?6.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材料生产企业以(C)居多,这些企业不以产量规模制胜,而是专注于产品细分市场上的某一产品,客户群。
A.大型企业B.?国企C.?中小型企业?D.?上市公司7.本讲提到,第三次工业革命首先从(C)喊出来。
A.?美国B.?中国C.?英国?D.??D.?9.A.?B.?C.??D.?10.A.?B.?C.??D.?11.A.?21天B.?40天C.?3个月?D.?1年12.根据本讲,新一轮人工智能获得成功的最大特点是(C)。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土方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模板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土方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模板土石方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文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_____________土石方平场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如下:一、工程承包内容土方开挖、运输、回填、弃土、场地平整和清淤除表等全部工作内容(土方开挖_____立方米、回填碾压_____立方米、弃土_____立方米、平整场地_____平方米)。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__方自行负责。
四、工程技术要求乙方按设计图纸和现行施工规范规定及项目部(甲方)的技术要求施工,安全施工交底,进行组织施工。
土方运输过程中的道路维修、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搞好。
五、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项目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项目部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项目部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程量的计算1、以施工图纸挖方工程量计算(挖方综合单价已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回填、弃土、场地平整和清淤除表等全部内容)。
2、施工中,发生工程量增减和新增工程时,经项目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后签定补充协议。
弃土地点施工现场南边场外就近弃土、红番弃土场弃土,土方堆积高度按规划设计规定的高度以下。
七、价格本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为计量基础的综合单价包干(挖方综合单价已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回填碾压、弃土、场地平整和清淤除表等全部内容)。
综合单价人民币____元/m3由乙方自负盈亏包干施工。
八、施工现场内的障碍物(含房屋搬迁、水电拆迁)由甲方负责清除,决不影响乙方施工。
深圳市默孚龙科技有限公司、雷智清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默孚龙科技有限公司、雷智清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7【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120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彭琛陈凯赵明升【审理法官】彭琛陈凯赵明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深圳市默孚龙科技有限公司;雷智清【当事人】深圳市默孚龙科技有限公司雷智清【当事人-个人】雷智清【当事人-公司】深圳市默孚龙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阳伦干广东深强律师事务所;余庚洋广东先见律师事务所;余守学广东先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阳伦干广东深强律师事务所余庚洋广东先见律师事务所余守学广东先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阳伦干余庚洋余守学【代理律所】广东深强律师事务所广东先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深圳市默孚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雷智清【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针对上诉人默孚龙公司的各项上诉请求,本院具体分析认定如下:本案唯一争议焦点是上诉人默孚龙公司应向被上诉人雷智清支付多少数额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惩罚,并非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的范围。
用人单位因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应随劳动者正常的劳动报酬一起逐月发放,而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知道或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如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自劳动者领取当月工资时逐月起算。
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网络答题(参考答案)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一、单选题【每题 1 分,40 题,共40 分】1、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C、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企业作出的重大决定)参考答案:《处分规定(试行)》第48 条、52 条、56 条2、在履行合同中,因保管不善导致合同丢失,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情节较重的,给予_____处分?(C、降级或者撤职)参考答案:《处分规定(试行)》第106 条3、在招投标工作中,承揽明令禁止的工程项目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其中不包括_____。
(D、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为开拓市场的)参考答案:《处分规定(试行)》第105 条4、职工以危险方式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处分。
(D、留用察看或者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参考答案:《处分规定(试行)》第247 条5、记过处分期限为_____。
(B、12 个月)参考答案:《处分规定(试行)》第7 条6、“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称为_____。
(B、主要领导责任者)参考答案:《处分规定(试行)》第21 条7、受到处分的职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_____日内向监察部门申请复核。
(D、30)参考答案:《处分规定(试行)》第41 条8、某项目经理,故意拖欠职工工资,把应给职工发放工资的资金作为上交款交给上级公司,以便自己在年底绩效考核中多得奖金,该做法属于_____的行为。
(D、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参考答案:《处分规定(试行)》第73 条、第230 条9、职工受到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_____内不得在中国铁建系统内重新录用。
陈伟民、深圳市德恩达宏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伟民、深圳市德恩达宏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9【案件字号】(2019)粤03民终317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伟黄国辉徐雪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伟民;深圳市德恩达宏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陈伟民深圳市德恩达宏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伟民【当事人-公司】深圳市德恩达宏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留涛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陈虹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付堃广东昂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留涛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陈虹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付堃广东昂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留涛陈虹付堃【代理律所】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昂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伟民【被告】深圳市德恩达宏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是劳动争议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质证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四、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其他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是劳动争议纠纷。
争议的焦点及本院分析、认定如下:一方面,虽然经本院核查,澎湃公司与德恩公司均系独立法人,陈伟民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两个公司系关联企业,但陈伟民囿于劳动者的身份,举证能力有限,且澎湃公司住所地与陈伟民邮寄快递的地址并不一致,与本院向德恩公司送达诉讼材料的送达地址也不一致,刘燕却签收了部分邮件,德恩公司对此作出的解释并不符合常理,结合陈伟民对邮寄快递的过程的解释,以及刘燕代收本案诉讼材料的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所规定的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本院推定德恩公司应当收到了陈伟民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创新创业执行力
1.1如何实现梦想 (2)1.2如何进行非常规自我实现 (2)1.3执行力的重要性 (3)1.4如何鼓励创新 (4)1.5创业创新执行力课程的目的 (5)1.6与学生关于梦想实现的互动 (5)1.7 对学生关于梦想实现的解答 (6)1.8课程教学方法的简介 (6)1.9事件营销案例的解析 (7)1.10关于公益组织的营销思路 (8)1.11如何在实践中挖掘自身潜能 (9)1.12师生公益项目的实际案例 (10)1.13学生对公益项目的进程总结 (11)1.14谷歌开发社区团队的案例 (11)1.15谷歌移动软件的原理介绍 (12)1.16谷歌移动硬件的实例展示 (13)1.17激光雕刻机的原理及展示 (13)1.18创客运动及相关案例分析 (14)1.19软硬件结合的电子产品案例 (15)1.20微博营销学的案例 (16)1.21案例解析如何提高执行力 (18)1.22营销策略的案例解析 (18)1.23传播节点与营销策略 (19)1.24互联网的源变 (19)1.25创新与思维的关系 (20)1.26如何学会创新 (21)1.27互联网创新创业的案例 (22)1.28 open board的案例展示 (23)1.29 open board的现状 (23)1.30“极创48小时”现场 (24)1.31提问与创作空间介绍 (25)1.32 APDUINO产品的展示 (26)1.1如何实现梦想1【判断题】胡润榜被广泛认为是追踪记录中国艺术家群体变化的权威机构。
(X)2【判断题】被广泛认为是追踪记录中国艺术家群体变化的权威机构是胡润榜。
(X)3【判断题】实际上要创造伟大的企业,就是要创造伟大的企业家。
(√)4【判断题】学历和创业有正相关关系。
(X)1.2如何进行非常规自我实现1【单选题】将整合网上海量信息作为自己远大目标的企业是(C)A、苹果B、百度C、谷歌D、阿里巴巴2【单选题】美国通用电器的创始人是(A)A、爱迪生B、洛克菲勒C、福特D、爱因斯坦3【单选题】哪个企业将整合网上海量信息作为自己远大目标?(B)A、百度B、谷歌C、阿里巴巴D、苹果4【单选题】下面哪个人是美国通用电器的创始人?(D)A、洛克菲勒B、福特C、爱因斯坦D、爱迪生5【判断题】谷歌的创始人是兄弟俩。
爱普迪光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吴铁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爱普迪光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吴铁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6【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43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溯邓婧孔卫新【审理法官】何溯邓婧孔卫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爱普迪光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吴铁成【当事人】爱普迪光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吴铁成【当事人-个人】吴铁成【当事人-公司】爱普迪光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郑志东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林国祥广东深长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志东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林国祥广东深长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志东林国祥【代理律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广东深长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爱普迪光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被告】吴铁成【本院观点】本案为劳动争议。
具有工作责任心是每个员工应具备的基本素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随传随到,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享有正常家庭生活及私人生活安排的权利,且上诉人的规章制度并未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外必须随时接受上诉人的工作指令,上诉人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该问题只有被上诉人才能处理。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劳动争议。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问题。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不服从上诉人的工作安排,并与部门领导发生激烈争执,在上诉人发出通报批评后在公司邮件系统中群发邮件,严重影响上诉人的正常管理秩序,违反劳动纪律,上诉人根据厂规对被上诉人作解雇处分,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对此本院认为,具有工作责任心是每个员工应具备的基本素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随传随到,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享有正常家庭生活及私人生活安排的权利,且上诉人的规章制度并未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外必须随时接受上诉人的工作指令,上诉人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该问题只有被上诉人才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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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诉余兴恩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浦东法院 陈惠珍
(原载《判案研究》2014年第3期)
【案 例】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诉余兴恩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简要提示】竞业限制协议所要保护的是一种来自于合同约定的利益,在排
除了商业秘密侵权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后,即使一方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行
为的可能性,这种利益之争应当通过合同争议的途径解决。《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是个原则性条款,其适用具有一定的条件,本案讼争的行为不构成该条规
定的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的认定条件。
【主审法官】陈惠珍
一、基本案情
原告: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
被告:余兴恩、上海派遣人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上海联影医
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影公司)
原告成立于1998年9月28日,经营范围为核磁共振成像系统等的开发、制
造„„及相关技术服务。被告余兴恩毕业于制冷及低温专业,于2005年7月进
入原告公司工作并订立《劳动合同》,岗位为磁体线圈部的研发工程师。2006
年1月19日,余兴恩与原告签订《员工保密信息和发明转让协议》,其中约定:
余兴恩在雇佣期间及期满二年内,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在公
司曾参与的行业或商业活动有竞争性的任何行业或商业活动;余兴恩在收到竞争
者雇佣要约及自己进行竞争性创业时有通知公司的义务;公司将给余兴恩一次性
补偿金作为遵守该义务的对价,金额相当于其在雇佣期结束前财政年度所有收入
的三分之二。2010年10月28日,余兴恩从原告处离职。后原告每月向余兴恩
支付款项,2011年2月至2012年7月期间名目为“网上代发代扣”的款项共计
213,721.56元。
被告派遣公司系从事人才派遣等业务的企业法人。2010年12月,其与余兴
恩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将余兴恩派往上海中科高等研究院,余兴恩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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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任高端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中心CT实验室高级工程师,期限为一年。自2011
年1月起,余兴恩的养老保险金由派遣公司缴纳。
被告联影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1日,经营范围为医疗设备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等。2012年4月10日经营范围增加了医疗器械的生产。联影公
司于2012年1月19日取得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载明,生产范围包括医用
磁共振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等。联影公司董事会的三名成员均是原告的前员工,
也均系联影公司控股公司的股东,但与原告均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联影公司与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存在业务合作关系。
另查明,原告为本案支付律师费10万元,为包括本案在内的三案支付公证
费、翻译费等调查取证费用共计21,028元,原告在本案中主张调查取证费用
6,267元。
原告诉称,原告系专业从事医疗磁共振技术研发、设备制造机销售的企业。
被告余兴恩原系其磁体线圈部的研发工程师,并与原告签约明确,余兴恩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对原告负有竞业限制义务。2010年10月28日余兴恩离职。
原告随后根据协议约定按月向其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三被告明知余兴恩对原
告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且联影公司与原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仍经共谋,由派遣
公司将余兴恩派遣至与联影公司有密切关系的上海中科高等研究院工作。事实
上,余兴恩系与联影公司建立实际用工关系。三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共同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故请求:
确认三被告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判令余兴恩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判令
派遣公司结束对余兴恩派遣、联影公司结束与余兴恩的用工关系;判令余兴恩返
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本案调查取证费用106,267元及原告经
济损失904,408.64元(按余兴恩13个月工资的2倍加上余兴恩为新单位创造的
价值酌定20万元)。
被告余兴恩辩称:涉案竞业限制条款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其
被派遣至案外人上海中科高等研究院而非联影公司处工作,采用派遣方式是因案
外人在筹备中且系事业编制机构,无法直接录用;余兴恩不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
竞争,余兴恩在案外人处从事的岗位与在原告处从事的岗位不同,原告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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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权”无法律依据;原告主张的损失也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派遣公司辩称:同意被告余兴恩对竞业限制条款效力的意见;三被告不
存在共同侵权的故意;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和不正当竞争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
系,原告必须举证证明其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并产生了现实的损害后果,
才能构成所谓的不正当竞争。但原告并未完成其举证责任。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
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联影公司辩称:同意被告余兴恩对竞业限制条款效力的意见;即便该条
款有效,对第三方没有约束力,约定的也是岗位竞业限制而非单位竞业限制,余
兴恩离职后如不从事磁共振相关工作,也不应视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原告以联
影公司三名高管是原告的前员工而推论其必然知晓存在竞业限制协议,但该三人
均未与原告签订同类协议,故推论没有事实根据;联影公司与余兴恩之间不存在
实际用工关系;即便联影公司明知仍实际招聘余兴恩,也不存在破坏“公认的商
业道德或商业秩序”,如果没有商业秘密侵权,单纯的竞业限制纠纷应当通过劳
动争议程序解决,而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原告主张的经济
损失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法院的认定和判决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要求确认三被告的行为构成我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但该条款是《反不正当竞
争法》的原则性条款,一般不直接适用。适用该条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
是被诉行为未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中具体列举,也无其他法律规范可以
援引;二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该行为而受到了实际损害;三是该行为因
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关于原告是否受到实
际损害问题。原告主张其受到的损害是余兴恩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其专业技能的竞
争优势。但原告并未主张具体的商业秘密内容,且商业秘密侵权不属于适用《反
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范围。而专业技能积累是员工人格的一部分,在不存在
商业秘密侵权的前提下,员工支配与使用这些技能积累,并不损害原公司利益。
至于行为是否正当问题,判断的原则是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
德,具体应结合案件情况综合判断。只要不侵犯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或采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