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律师对公司治理尽职调查的内容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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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尽职调查工作流程及要点

新三板:尽职调查工作流程及要点

新三板:尽职调查工作流程及要点本文节选自梧桐学社第3期-新三板挂牌中的律师实务,主讲嘉宾赵小岑律师,参加课程方式请查看文尾一、尽调方法尽职调查工作开展过程当中,如何开展以及应当使用怎么样的尽职调查方案。

尽职调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尽职,一部分是调查。

从汉语的理解角度来说,尽职是调查的一个大前提,即调查过程要符合律师勤勉尽责的基本要求,判断尽职第一是调查方法和手段是不是做到了穷尽,第二是调查过程当中,是不是保持了审慎性的态度对这个项目的问题做出了合理怀疑。

尽调的终极目标不是把企业搞死、把项目搞黄,而是找到问题,发现它不要把它带病上报。

最终作用还是寻找解决方案,发现问题并解决它,这是我们应当发挥的作用。

在尽职调查过程当中一定要问问自己是不是在横向和纵向上都做到了尽职尽责的调查。

横向上是说我们在这个项目中的外延比如查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时候,是否能够把自己的外延足够扩大到执业风险降到最低的点,包括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董监高、董监高近亲属以及能通过特殊利益关系、协议关系和目的关系控制的实体。

在纵向上看整项目流程上是不是保持了调查手段上的穷尽和态度上审慎。

从项目前期的接洽到整个访谈到后面的材料制作和收集是不是能够深入挖掘一些东西,另外就是对这个项目本身合理性的怀疑。

举个例子,我们在查一个项目中到底是不是涉及诉讼时,我们日常的做法是到裁判文书网、被执行人网站还有相关的无讼案例这些网站上查一下,看看有没有诉讼、仲裁之类的。

但是如果是一个外地的未决判决,他们又是做原告或被告,像这种原被告未决的判决没有形成判决结果也没有形成被执行人时,他是原告的情况,如果是被告的情况下没有形成判决的时候,或者这个判决还没有生效的时候也没有被执行人,而且没有生效的判决也不会上采访文书网。

这时很难穷尽所有的判断去查到这个公司是不是有诉讼的问题,就会给我们留下比较大的障碍或风险。

有时换个思路想,如果他们公司涉诉的话,一定会发生财务上的痕迹。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指引文|黄鹏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在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律师对拟公开转让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挂牌公司的法律情况,有充分理由确信挂牌公司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挂牌条件,为挂牌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引是对律师事务所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

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一般性内容进行调查外,律师事务所还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其在法律意见书中应披露的、足以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法律问题进行调查。

第四条律师尽职调查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遵守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诚实守信,审慎严谨,勤勉尽责。

第五条尽职调查时,可以在签字律师的指导下,由其他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协助完成部分调查工作。

第六条律师应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

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工作。

第二章挂牌的批准与授权第七条通过查阅:(一)公司董事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申请挂牌的议案》、董事会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二)公司股东大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申请挂牌的议案》,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签到册、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判断股东大会是否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挂牌的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挂牌事宜,上述授权范围、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挂牌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新三板律师业务指引: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新三板律师业务指引: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新三板律师业务指引: 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2014-05-06智飞律师微网站一、新三板的含义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 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 称为"旧三板"。

2006年,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 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股份报价转让市场, 它利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解决非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及交易问题, 并于2006年1月在深交所正式挂牌启动。

在2013年1月16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在京设立, 是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标志性事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重新修订了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条件, 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五大条件。

三、新三板上市的具体要求(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1、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挂牌时, 要依法存续, 经过年检程序。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 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在实务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a、出资的无形资产所有权问题, 是否为职务发明;b、出资(财产转移过户)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效;c、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时《公司法》的规定。

2006年新《公司法》修订后, 无形资产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d、出资资产的评估报告是否适当, 评估价值是否真实合理;e、无形资产与公司业务是否紧密相连, 是否后续对公司业绩做出贡献;f、无形资产的产权是否明晰, 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挂牌新三板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挂牌新三板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挂牌新三板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篇一:新三板律师工作内容本人承做的一个西部地区企业的新三板项目今年1月刚刚挂牌完毕,根据个人经验回答下:1、尽职调查的过程延续新三板项目过程的始终。

我对尽职调查的理解是发现问题、了解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所以尽职调查的过程是延续项目整个过程的,只是在不同的阶段有所侧重。

前期进场后展开的尽职调查是地毯轰炸式的,讲究在全面覆盖前提下偏重历史沿革和其他重大法律问题的。

中后期的尽职调查是坑道战式的,讲究深度挖掘,彻底清除。

而且中后期券商和会计师经常会主动帮律师发现不少问题。

2、企业股改是在券商组织、协调下,依靠律师与会计师等中介机构通力合作完成的。

用一句话形容就是:券商赶车,律师和会计师拉车。

律师对于股改的工作是起草法律文件、制定基本制度、确定公司治理结构,但是在股改前,律师对于重大法律问题解决情况的把握是非常重要的。

理论上,企业在股改前应该把所有重大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历史沿革问题)全部解决完,这个才能不带问题进行股改,才能有底气说企业在股改后一切问题都是规范运作的,符合公众公司的要求。

比如,企业某次出资存在瑕疵,某笔大额税款未缴纳,某项重大资产的权属存在瑕疵就急匆匆股改了,这些情况是存在很大隐患的,把原本可以解决的问题变成了无法断根的顽疾。

所以说律师认为主要问题都解决完了,不构成重大影响了,改制进程才能继续进行。

3、股改后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仍然要进行。

股改后,企业往往还是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比如社保、比如关联方、比如独立性,这些都需要律师通过勤勉工作发现,并且通过智慧和经验在复杂规则框架下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建议。

解决复杂问题的过程往往遭遇到多次反复,这时律师要用于坚持自己的专业判断,同时需要提高与客户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沟通技巧。

4、律师的工作内容包括:制作法律文件,核查事实状况,发现法律瑕疵,提供解决建议,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

制作法律文件:法律意见书,三会文件,制度文本,承诺函,无违规函等等等等;核查事实状况:分门别类,庞杂细小,详见法律意见书内容“经本所律师核查xxxx”。

新三板挂牌尽职调查操作流程

新三板挂牌尽职调查操作流程

新三板挂牌中律师要尽职调查一、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我国目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对法律尽职调查没有明确的定义,但2003年4月22日通过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第29条“律师应当根据受委托证券业务的具体情况,通过收集文件资料、与并购方管理或业务人员面谈、与相关方核对事实、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证券法律业务项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验证”之规定被视为对律师法律尽职调查最接近的定义。

尽职调查可以分为证券类尽职调查和非证券类尽职调查。

本文所指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根据拟挂牌公司的委托和新三板挂牌专项法律服务的需要,遵循依据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拟挂牌主体是否符合新三板业务规则所要求的挂牌条件进行调查和核查,并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做出法律分析和判断的活动。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和作用(一)尽职调查的目的通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作出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其最终目的是让挂牌公司的投资者有利于依据法律意见书作出投资决策,使其有充分理由确信:1、在律师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2、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尽职调查的作用新三板挂牌项目中律师的工作事项包括尽职调查、配合出具股改方案、拟定相关法律文件、制定法律意见书等。

但是,尽职调查是所有工作的基础,支撑着其他工作的开展,其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1、帮助投资者了解挂牌公司的情况投资者通过阅读律师在尽职调查后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从法律层面掌握拟挂牌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目前法律属性,评估其投资风险。

1.在法律层面对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作出专业性的判断律师在尽职调查后,应当就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作出独立的判断。

在新三板挂牌的项目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各有分工,且依赖于各方所出具的专业性意见。

新三板的尽职调查报告

新三板的尽职调查报告

新三板的尽职调查报告新三板的尽职调查报告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新三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逐渐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

然而,由于新三板市场的特殊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文将就新三板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是指投资者对一家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后所形成的报告,其中包括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方面的评估和预测。

尽职调查报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能够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降低投资风险。

二、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1. 公司基本情况尽职调查报告的第一部分通常会对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

这些基本信息能够帮助投资者初步了解公司的背景和规模。

2. 经营状况尽职调查报告的第二部分会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详细分析。

这包括公司的市场地位、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销售渠道等。

通过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投资者可以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

3.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是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时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之一。

尽职调查报告会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包括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状况等。

通过对财务状况的评估,投资者可以判断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

4. 风险因素尽职调查报告还会对目标公司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

这包括市场竞争风险、法律法规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

通过对风险因素的评估,投资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三、尽职调查报告的编制过程尽职调查报告的编制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收集信息投资者需要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关于目标公司的信息,包括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行业研究报告、公司内部文件等。

收集到的信息需要进行筛选和整理,确保其真实可靠。

2. 分析评估在收集到足够的信息后,投资者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

这包括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方面进行评估,以形成对公司的综合评价。

新三板挂牌上市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1)、
房屋属于被调查公司的,应提供房产证。
(2)、
自建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物业: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其中已竣工验收的物业还需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准备对外销售的房屋还需提供房屋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
(3)、
出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金支付收据。
(4)、
从第三方(第三方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第三方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转让价款支付证明。
(5)、
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租金支付凭证。
(二)、调查重点关注
1、
被调查公司需提供获得该贷款或其他财务支持(如财政补贴、先征后返等)的任何批准文件。
八、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一)、调查程序及内容
1、
被调查公司需提供相关的司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立案通知书、追加第三人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起诉书或仲裁申请书,答辩状、仲裁答辩书,反诉状、仲裁反请求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或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解协议;若有二审,请提供上诉状或上诉答辩状、二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若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请提供有关申请书或答辩文件及法院的裁定书等。
被调查公司需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固定资产明细表、机动车行驶证等。
2、
通过该调查掌握公司的资产情况。
(二)调查重点关注
1、被调查公司的所占用土地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

新三板尽职调查报告

新三板尽职调查报告新三板尽职调查报告篇一:新三板尽职调查报告敬致:为积极推进贵公司新三板挂牌的进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系列文件的通知要求,平安证券拟对在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请贵公司按本尽职调查具体内容逐项提交书面或电子版回复。

贵公司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平安证券对贵公司提供的文件承担保密责任。

第一章公司业务调查1、请提供公司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请提供公司主要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文件;3、请提供公司产品适用的主要技术说明、公司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水平;4、请提供行业专家对行业的发展的意见或发表的相关文章等;5、请提供公司做在行业的相关研究资料,如行业杂志、行业分析、行业研究报告等(包括公司与行业上游、下游之间的关系,行业的竞争程度、进入行业的壁垒、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及不利因素、公司产品的最终消费群体、);6、请提供公司所在行业的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规、政策等文件;7、请提供公司行业专家、专业分析师等关于行业的分析研究文件;8、请提供公司在行业中所处位置的分析说明文件(包括公司在行业中的作用等);9、请提供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介绍,包括产品/服务种类、用途、消费群体;10、请提供近两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构成或服务分类的构成情况表;11、请提供近两年及一期公司利润按产品分类或服务分类的构成情况表;12、请提供公司关于其产品/服务的提供的相关质保、售后服务统计表;13、请提供公司产品的退货记录统计情况表(如有,如无请说明);14、请提供公司因产品质量发生的纠纷或诉讼(如有,如无请说明);15、请提供公司截止2013年9月30日新签订的金额在4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文件;16、请提供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2011年以来制定的年度计划、总经理工作报告等;17、请提供公司拥有的专利技术、商标、土地权证等证书复印件;18、请提供公司专利许可证书历年的年费缴费证明;19、请提供公司截止2013年9月30日新获得的房产证书、车辆权证等;20、请提供公司的主要设备明细表,主要设备的用途介绍等;21、请提供公司专利技术取得方式及使用情况、专利技术成熟度的说明文件;22、请提供公司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许可方式;23、请提供公司有关产品及技术的研发计划相关文件;24、请提供公司的研发机构设置、研发制度、激励制度、研发人员资历等文件;25、请提供公司拥有的技术许可协议、技术合作协议等;26、请提供公司相关保密制度及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等文件;27、请提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包括:姓名、国籍及境外居留权、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参加工作以来的职业及职务情况;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现任职务及任期);兼职情况;28、请提供公司对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措施及相关资料;29、请提供公司目前的研发模式(如自主研发、委托研发或者合作研发)和研发系统的设置和运行情况;30、请提供公司的技术优势说明,如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可替代性,公司对核心技术的保护措施等;31、请提供公司的主要研发成果、在研项目、研发目标等文件;32、请提供公司的目前的技术储备情况;33、请提供公司历年研发费用投入情况;34、请提供公司拥有的业务许可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如有)等;35、请提供公司互联网域名相关的权属证书;36、请提供公司的2011年-2013年9月30日各期末是员工花名册;37、请提供公司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资料、产品使用的工艺流程图;38、请提供公司前5名供应商的工商资料;39、请提供公司与前5名供应商在2011年-2013年签订的采购合同;40、请提供公司前5名客户的工商资料;41、请提供公司与前5名客户在2011年-2013年签订的采购合同;42、请提供公司内部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制度、安全生产、采购、销售、环保、研发、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文件等文件;43、请提供公司目前采用的生产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等模式说明;44、请提供公司关于经营目标和计划召开的三会文件;45、请提供公司的竞争对手介绍材料;46、请提供公司历年环保费用投入情况;第二章公司治理调查47、请提供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及部门职责介绍、部门人员构成及分工;48、请提供公司历次的公司章程;49、请提供公司的三会运行制度文件,包括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监事会三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50、请提供公司20XX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议案、会议记录、决议、表决票等;51、请提供公司关于三会决议实际执行情况的说明;52、三会运行制度文件,包括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监事会三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53、请提供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治理机制在给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以及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方面的评估意见,包括发挥的作用、存在的不足、解决方案等;54、请提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名单及简历;55、请提供公司关于就董事、监事、高管薪酬设置或调整的会议纪要、会议决议;56、请提供公司的股权结构图;57、请提供公司历次验资报告,涉及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请提供评估报告,出资前后产权证明文件;58、请提供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的工商资料或股权架构图(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企业);59、请提供公司的历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召开的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凭证;60、请提供公司历次注册资本变动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增减资价款支付凭证、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同工商打印资料);61、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亲属关系调查表(后附);62、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对外投资情况调查表(后附);63、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对外投资情况调查表(后附);64、请提供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清单及其持股情况说明;65、请提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66、请提供公司关于专业投资机构类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情况的说明;67、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的其他企业的股权结构、业务范围说明等;68、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对外投资情况说明;69、请提供公司的高管、各车间主任、研发人员的劳动合同;70、请提供公司20XX年、20XX年、20XX年1-9月的工资明细表和社保缴费凭证;71、请提供公司关于社保缴纳情况的说明;72、请提供高管关于是否在股东单位双重任职的声明;73、请提供公司银行开户资料、银行贷款卡信息资料;74、请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关于设立相关机构的决议;75、公司部门规章制度,包括仓库、采购、生产、销售、研发、财务、安全等;76、请提供公司成立以来重大资产(请按标的金额50万以上提供)的采购合同及相关采购凭证(请同时提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明细表);77、请提供公司重大资产的产权转移合同;78、请提供公司关于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性情况的说明;79、请提供公司最近两年内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的说明;80、请提供主管部门关于公司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证明;81、请提供查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营业执照、业务范围,从业务性质、客户对象、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说明文件;82、请提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以及作出的书面承诺;83、请提供公司关于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重要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以及20XX年以来的三会决策文件;84、请提供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事项相关协议等资料;85、请提供公司管理层就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事项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其对公司影响的书面声明;86、请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对公司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87、请提供无锡市工商局对公司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88、请提供公安机关对公司管理层出具的无违法违规的证明文件;89、请提供工商部门关于管理层所任职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90、请提供公司管理层签字的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第三章公司财务调查91、请提供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92、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存货构成明细情况表;93、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存货盘点相关文件,包括盘点计划、盘点通知及盘点表;94、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构成明细情况表;95、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表;96、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应收票据构成明细情况表;97、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预付账款余额构成明细情况表;98、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其他应收账款构成明细情况表;99、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明细情况表;100、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长期股权投资产构成明细情况表;101、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固定资产构成明细情况表;102、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在建工程构成明细情况表;103、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无形资产构成明细情况表;104、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应付账款明细情况表;105、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预收账款构成明细情况表;106、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应付票据构成明细情况表;107、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其他应付款构成明细情况表;108、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营业收入构成明细情况表;109、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营业成本构成明细情况表;110、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管理费用构成明细情况表;111、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销售费用构成明细情况表;112、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财务费用构成明细情况表;113、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请提供公司广告费、研发费、利息费用明细表114、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营业外收入构成明细情况表;115、请提供公司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9月30日的营业外支出构成明细情况表;116、请提供公司所采购的原材料的价格趋势图;117、请提供公司关于购与付款业务流程和控制措施的说明;118、请提供公司关于采购与付款流程内控测试文件;119、请提供公司关于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适用性说明;120、请提供公司关于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和控制措施的说明;121、请提供公司关于生产与仓储业务流程和控制措施的说明;122、请提供公司应收票据台帐;123、请提供公司分产品的成本明细表;124、请提供公司20XX年-20XX年9月30日关联交易明细表;125、请提供公司20XX年-20XX年9月30日的研发支出明细表;126、请提供公司外购无形资产的相关合同及付款证明,如涉及权属变更的,提供变更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127、请提供公司处置无形资产的相关合同及收款证明,公司内部相关的处置审批文件,如涉及权属变更的,提供变更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128、请提供公司20XX年以来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冲销与转回情况说明;129、请提供公司历次的资产评估报告;130、请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审计报告;131、请提供公司历次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股利支付水单及纳税凭证;132、请提供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133、请提供管理层关于会计政策及合并报告范围情况的说明;134、请提供公司历年的审计报告;第四章合法合规调查135、请提供公司股东、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公司股权的声明;136、请提供公司目前在建工程相关的联建合同、项目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全部项目文件;137、请提供公司截止20XX年9月30日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等;138、请提供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139、请提供公司20XX年-20XX年9月的纳税申报表;140、请提供公司目前所适用的税收政策的政策文件;141、请提供公司20XX年-20XX年9月的税收缴款书;142、请提供管理层关于公司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的声明;143、请提供管理层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声明;144、请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海关、土地局、社保局开具的公司自20XX 年以来无违法违规的相关证明;篇二:新三板尽职调查报告指引详细解读一、尽职调查的概述及意义尽职调查是基于主办券商的角度开展的,尽职调查以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为目的,使其有理由相信(一)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二)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新三板尽职调查实操步骤详细内容(建议收藏)

新三板尽职调查实操步骤详细内容(建议收藏)一、尽职调查的概述及意义尽职调查是基于主办券商的角度开展的,尽职调查以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为目的,使其有理由相信(一)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二)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尽职调查的基础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如果认为专业人士发表意见所基于的工作不够充分,或对专业人士的意见有疑义,项目小组应进行独立调查。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一)业务调查(1)公司基本情况分析业务调查主要包括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情况和风险,调查公司商业模式、经营目标和计划。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指公司如何使用其拥有的关键资源,通过有效的业务流程,形成一个完整的运行系统,并通过这一运行系统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满足客户需求并向客户提供了价值,从而获得收入、利润和现金流。

(2)行业研究通过搜集与公司所处行业有关的行业研究或报道,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比较市场公开数据,搜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主办券商内部行业分析师的分析研究等方法,审慎、客观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特有风险(如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包括但不限于:1、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和行业规模;2、行业与行业上下游的关系(即行业价值链的构成);3、行业的竞争程度及行业壁垒;4、国家对该行业的监管体制和政策扶持或限制,以及产业政策对该行业的影响;5、影响该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3)公司产品考察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交谈,实地考察公司产品或服务,访谈公司客户等方法,调查公司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了解产品种类、功能或服务种类及其满足的客户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或服务的种类;2、调查每种产品的功能和用途以及特定消费群体,或服务所满足的客户需求及特定消费群体;3、每种产品的技术含量(所应用的关键技术及所达到的技术指标)或服务的质量;4、每种产品或服务是否向消费者提供保障(售后服务等);5、报告期内各期每种产品或服务的规模,需求状况及其对价格的影响;6、各类产品或服务在公司业务中的重要性,包括在销售收入及利润中的比重,在行业中所占的市场份额和变动趋势;7、公司对提高现有产品或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等方面将采取的措施以及公司新产品或服务种类的开发计划。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实务解析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实务解析做新三板的券商、会计师、律师一般习惯组团去企业上尽调,在外人看来是风光满面,但是这三者内心深处基本上都是想吐了的。

多数企业内心里也是忐忑的,如丑媳妇要见公婆一般的害羞和一点点抵触。

仅从律师角度而言,这项工作是必须的而且是我们做整改和底稿的来源,所以避无可避,一定要做,但是企业内心深处是拒绝的,企业心想你做新三板就做吧,干嘛让我暴露家丑,律师也是一脸无辜,两脸无辜……一、为啥律师要做新三板尽职调查从法律上说,新三板的尽调并非是律师的义务,而是券商的义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文称股转系统)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其中第三条即说明,本指引是对券商尽调的一般要求,券商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这个时候列位看官就说了,券商的活,干嘛让律师干啊?第四条规定了,尽职调查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的意见基础上进行,如果认为外部人士的意见不够充分或有异议,小组应独立进行尽职调查。

这么一来,尽调的活就名正言顺的给了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了。

注册会计师的尽调多数只给出一个问题的反馈就ok。

但是律师尽调后一般会形成一个完整的尽调报告来说明挂牌公司的现状,这个尽调报告一般采用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法律意见书的体例来制作,而新三板的律师尽调报告往往还不止一版,笔者之前看过某个律师的电脑里就有XXX有限责任公司初始尽调报告V12版……而从现实情况角度而言,律师需要一个前期对企业的了解,以固化企业的规范方式和规范成本,更加重要的是,在尽调的阶段,是一个减轻律所的责任的阶段,或明确律所工作范围的阶段,做好这一阶段的工作,律师可以明确下一步的整改方案,整个企业的风险防控,并制作底稿,此后的尽调报告也为写法律意见书做一个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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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关注金融干货!二、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律师做尽职调查,是专业尽职调查,所以一旦不专业,真的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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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律师对公司治理尽职调查的内容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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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三板挂牌业务中,律师对公司治理进行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及方法:
一、调查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情况。

(一)调查目的:
1、了解三会是否已有效建立,何时建立,是否经过必要审批,三会的设
立程序是否合法,三会人员的构成情况,三会的职责是否合法;
2、了解高级管理人员在三会中的构成情况(在三会中的任职情况),以
及各自在三会和公司中的职责;
3、关注公司章程的制订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4、关注三会议事规则的制订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5、了解公司组织结构,画出公司组织结构图,画出三会人员构成表。

(二)调查方法:
1、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
2、查阅公司章程;
3、查阅三会有关文件。

二、调查公司治理机制的执行情况。

(一)调查目的:
1、三会召开情况: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在会前发布了会议召开通知,并按期召开三会。

2、会议出席情况:相关人员是否按时出席三会,授权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参加的股东人数和董事人数是否合法有效,表决情况是否合法合规;
3、换届选举情况: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4、会议文件情况:三会会议文件是否完整,会议记录中的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文件是否归档保存;
5、会议记录签署情况:三会的会议记录是否正常签署,有无股东和董、监事未签署的情况发生;
6、关联人回避情况: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董事会表决,关联股东是否回避股东会表决,其他利益相关者是否回避了表决;
7、监事会职责履行情况:监事会是否能正常召开,能否正常发挥作用,是否具备切实的监督手段,具体的监督手段采取何种形式;
8、三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何,能否得到有效执行,未能执行的会议决议,相关执行者是否向决议机构汇报并说明原因。

(二)调查方法:
1、查阅三会会议记录、相关决议,以及会前通知等资料;
2、取得公司管理层就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说明和自我评价。

三、调查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
(一)调查目的:
1、公司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公司是否已收到股东出资;
2、股东出资方式是否合法;
3、以现金出资的,应当有验资证明;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应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并应当已经办理权利转移手续。

4、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谁,直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个人。

5、判断公司的关联方有哪些机构或个人,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分支机构情况。

找出公司的关联方。

6、公司股东之间是否有亲属或控股或股份代持等关联情况,画出公司股权结构图。

(二)调查方法:
1、查阅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2、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
3、咨询公司管理层和会计人员;
4、到工商局查询公司注册登记档案;
5、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图,查阅股东名册,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询问公司管理层,以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调查公司的独立性:
(一)判决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1、确定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并咨询公司高管人员,判断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如有,近两年来关联交易的种类,数量,占比,以及价格是否公允。

2、查阅公司组织结构文件,结合查阅公司的生产、采购和销售记录,考察公司的产、供、销系统,有没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供应、销售部门和渠道;
2、通过计算公司的关联采购额和关联销售额分别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和销售总额的比例,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方交易;
3、判断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二)判断公司资产的独立性:
1、确定固定资产权属:查阅相关会议记录、资产产权转移合同、资产交接手续,或者是购货合同及发票,判断固定资产的来源及占有的合法性;
2、了解公司房产、土地使用权、专利与非专利技术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权属情况:查阅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权属证明。

3、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关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及预付帐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情况。

(三)判断人员独立性:
1、调查公司高管人员是否在股东单位中双重任职:查阅股东单位员工名册及劳务合同,公司工资明细表、公司福利费缴纳凭证,与管理层及员工交
谈,取得高管人员的书面声明等方法;
2、判断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是否完全独立管理:方法同上。

3、了解公司高管和员工是否在公司领取薪酬。

方法同上。

(四)判断财务独立性:
1、调查公司是否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方法:与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交谈,查阅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料,纳税资料等。

2、调查公司是否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方法同上。

3、调查公司是否独立地进行财务决策;方法同上。

4、调查公司是否独立在银行开户;方法同上。

5、调查公司是否独立向国税和地税交税。

方法同上。

(五)判断机构独立性:
1、了解公司的组织机构状况;方法:实地调查,查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关于设立相关机构的记录,查阅各机构内部规章制度。

2、了解公司的机构是否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方法同上。

3、是否与控股股东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方法同上。

4、是否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等。

方法同上。

五、调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一)调查目的:
1、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范围;
2、判断其是否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3、对存在同业竞争的,要求公司就其合理性作出说明,并关注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

如,控股人和实际控制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保证,公司董事会决议,章程中相关同业竞争的规定等。

(二)调查方法:
1、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
2、查阅营业执照;
3、实地走访生产或销售部门;
4、从业务性质、客户对象、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判断。

六、调查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一)调查目的:
1、关注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是否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职责分工,有无越权行为;
2、对该事项的表决是否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程序;
3、决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二)调查方法:
1、与管理层交谈;
2、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
3、查阅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决议和重要合同;
4、取得管理层就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事
项的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对公司影响的书面声明。

七、调查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

(一)调查目的:
1、确定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
2、了解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的锁定情况;
3、最近二年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公司为稳定上述人员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有哪些及是否有效);
4、评价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

(二)调查方法:
1、查阅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凭证(上述人员个人持有);
2、查阅公司股东名册(公司持有);
3、与管理层、人事部门负责人交谈;
4、股份在新三板挂牌,必须要锁定,查阅相关锁定决议,或个人出具的自愿锁定股份承诺书。

八、调查公司管理层的诚信情况。

(一)调查目的:、
1、取得每名公司管理层人员签字的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包括内容:5条。

2、核实公司管理层是否存在不诚信行为的记录;
3、评价公司管理层的诚信状况。

(二)调查方法:
1、取得每名高管签字的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
2、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及)查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公共诚信系统。

3、咨询税务部门、公司贷款银行等部门或机构;
4、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顾问;
5、查阅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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