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营业部管理办法
中国旅行社肥城营业部内部管理制度免费范文精选

中国旅行社肥城营业部内部管理制度总则1、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如有违反将按罚则处理。
2、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言谈举止优雅大方。
3、出入办公室不得大声喧哗。
4、工作时间不得抽烟、睡觉、非因特殊原因不得饮酒,不互相搭讪攀谈、说笑、搬弄是非,不打与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通话要简明扼要。
5、不吵闹、斗殴、扰乱秩序。
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应通力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6、工作时间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桌面整洁,维护企业整体办公形象。
7、未经同意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已负责的文件、公函或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9、接听电话应先问候,并自报公司。
对方讲述时应留心听,并记下要点,通话结束时礼貌道别。
10、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无故拖延。
11、尽忠职守,保守商业机密。
维护公司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荣誉的行为。
12、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得将所保管的文件、财物等私自携出或外借。
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财物、利益遭损害时,应负责1 / 6赔偿。
13、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挪借财物、假借职权、营私舞弊。
14、不私自经营或兼任所在单位以外的职业,不得对外擅用公司名义。
15、执行公务时,应争取工作时效,不得畏难,拖延或积压。
严格遵循本职岗位业务程序,对所承办公务的执行情况须有复命制,做到善始善终。
16、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当日事务应当日办理完毕。
17、注意提高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18、对待客人、来宾应保持热情、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待客人委托的事项应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怠慢对方或敷衍、搁置不办。
19、与客人有不同意见时,不允许大声争吵,须保持冷静,做好解释工作。
当其询问公司有关业务及人员情况时,如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婉言谢绝,非本职范围内的,不得信口开河。
20、在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越权处理有关事务。
属本职业务范围内的事务须对外签署时,应事先通报经理及公司授权批准后方可签署;非本职务范围的业务,须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旅行社门市管理规章制度

旅行社门市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旅行社门市管理,保障顾客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门市部门是旅行社的重要部门,负责接待顾客、提供咨询服务、销售旅游产品等工作。
门市部门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门市部门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至晚上6点,中午12点至1点为休息时间。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需提前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门市部门负责人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着装要求,穿着整洁干净,做到文明礼貌,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门市部门必须保持门店整洁,定期清洁门窗、桌椅、地面等,保持室内卫生环境。
第六条:门市部门在接待顾客时必须主动热情,礼貌周到,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解答顾客问题。
第七条:门市部门的销售人员必须遵守销售规定,禁止使用虚假宣传手段。
销售产品时必须真实宣传,不得误导顾客。
第八条:门市部门销售人员必须根据顾客需求提供合适的旅游产品,不得私自推销无关产品。
第九条:门市部门必须妥善保管顾客信息,不得泄露客户隐私,确保顾客信息安全。
第十条:门市部门必须及时处理顾客投诉,认真跟进并及时解决问题,保持与顾客的良好关系。
第十一条:门市部门不得收受顾客礼物、红包等,不得擅自接受顾客款物。
第十二条:门市部门必须定期进行服务水平评估,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三条:门市部门负责人必须落实本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全员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第十四条:门市部门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辞退。
第十五条:门市部门必须保持团结协作,共同努力,为旅行社的发展做出贡献。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门市部门负责人负责执行。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旅行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条例。
第二条本旅行社坚持以诚信为本,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愉快的旅游体验。
第三条本旅行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旅行社设立与变更第四条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不少于_____万元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第五条旅行社的设立应当按照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六条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旅游产品与服务第七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市场需求和游客的兴趣爱好,设计开发丰富多样、具有特色的旅游产品。
第八条旅游产品的行程安排应当合理,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等环节,确保游客的行程安全、舒适、充实。
第九条旅行社应当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产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游客。
第十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游客提供服务,不得擅自降低服务标准、增减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对于游客提出的合理要求,旅行社应当尽量满足;对于游客的投诉和建议,旅行社应当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四章旅游合同第十二条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应当使用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示范文本,并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第十三条旅游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费用构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四条旅行社应当向游客详细说明旅游合同的内容,确保游客充分理解和认可。
第十五条旅游合同签订后,旅行社和游客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第五章导游与领队管理第十六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导游和领队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旅行社门市部登记管理办法

旅行社门市部登记管理办法旅行社门市部是旅游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产品销售和服务的主要窗口。
为了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的运营和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减轻旅游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担,需要制定一份旅行社门市部登记管理办法,以便门市部严格遵照执行。
一、注册管理旅行社门市部必须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门市部还应按照市场规模和销售额确定注册资本,确保门市部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承担相应的业务风险。
二、营业管理1.门市部需有负责人,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经验,并应对门市部的管理、营销、推广等事宜进行全面地计划和管理。
2.为确保旅游产品的质量和合理性,门市部销售的旅游产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必须具有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产品宣传资料、行程安排、费用说明、退改签规定等,以防止消费者在购买、使用过程中遭受不必要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3.旅行社门市部应该明确旅游产品的价格,并做到价格公开透明。
确保消费者明知晓整个产品价格周期,如门票、景区价格以及旅行保险等附带费用的详细解释和说明。
4.为满足不同客人的需要,门市部应该为客户提供多种旅游产品选择,并在销售旅游产品时具备合法授权,以免发生法律纠纷。
5.旅游产品销售的定价应该有明确规定,依据行业行情和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旅游产品价格应该稳定、透明,避免出现不当涨价、隐瞒价格等现象,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6.旅游合同应该明确产品服务内容和服务保障政策,方便消费者及时照顾旅游服务现场的问题,严肃对待导游私人定制、强制捆绑消费、以小搭大等问题。
三、服务管理1.门市部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旅游部门的要求,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对客户身份、旅行者人数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产品及场馆服务质量,服务好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旅行服务。
2.门市部在提供旅游服务时,应该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游客的相对权利和商业行为秩序的正常运转。
3.为提高服务质量,门市部可以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绩效评价指标,对员工的服务质量、销售额、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以便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有效的管理。
旅行社营业部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行社营业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旅行社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旅行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旅行社营业部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规范旅行社营业部的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旅行社营业部设立经理一名,负责营业部的全面工作;下设业务员、客服人员、财务人员等岗位。
第五条经理负责制定营业部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业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营业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应服从经理的领导,履行岗位职责,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七条旅行社营业部业务流程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开发、销售推广、客户服务、售后服务等环节。
第八条市场调研:业务员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分析竞争对手,为产品开发提供依据。
第九条产品开发:经理根据市场调研结果,组织产品开发团队,制定产品方案。
第十条销售推广:业务员负责产品销售,包括线上线下渠道,拓展客户资源。
第十一条客户服务:客服人员负责解答游客咨询,处理游客投诉,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售后服务:业务员负责跟踪游客旅行过程中的需求,确保游客满意度。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三条旅行社营业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旅行社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公司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旅行社营业部设立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旅行社营业部设立惩罚制度,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声誉的员工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旅行社营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旅行社营业部管理制度

旅行社营业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行社营业部的管理工作,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二条旅行社营业部的组织结构包括总经理办公室、销售部、客户服务部、行政部等组成。
第三条总经理是营业部的最高管理者,全面负责营业部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各部门进行协调和监督。
第三章营业部管理人员的职责第四条营业部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五条销售部经理负责制定销售策略、安排销售人员的工作任务,确保销售目标的完成。
第六条客户服务部经理负责客户的投诉处理、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七条行政部经理负责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办公室管理。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八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客户服务。
第九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规定,不能擅自早退或迟到,不得私自外出。
第十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客户服务规范,积极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旅行咨询和服务。
第五章客户服务第十二条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档案,对客户的出行偏好、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三条营业部应当加强对客户的满意度测评,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客户的忠诚度。
第十四条营业部应当及时回应客户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处理客户的问题,保障客户的权益。
第六章营销管理第十五条营业部应当制定合理的营销策略,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和推广,提升品牌知名度。
第十六条营业部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调整销售策略。
第十七条营业部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七章经营管理第十八条营业部应当加强对经营成本的控制,合理调整产品价格,提高经营效益。
第十九条营业部应当加强对产品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供货的及时性。
旅行社门店规章制度
旅行社门店规章制度
《旅行社门店规章制度》
一、工作时间
1. 门店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七天,每天上午9点至晚上9点,门店工作人员需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着装规范
1. 门店工作人员需穿着整洁、得体的服装上班,不得穿着拖鞋、短裤或露脚踝的裤子。
2. 男性员工需整洁干净地打扮,女性员工需化淡妆、穿着合适的服装。
三、工作规范
1. 门店工作人员需熟知所负责的线路及产品,熟练掌握相关知识。
2. 对顾客要有礼貌,态度热情,主动为顾客提供帮助。
3. 不得在工作期间进行私人交流或进行无关的私人活动。
4. 不得泄漏客户信息及公司机密。
四、服务规范
1. 向顾客提供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和服务。
2. 客户投诉应立即处理,不得拖延。
3. 出现服务失误或投诉事件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积极配合解决。
五、纪律规定
1. 门店工作人员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或违反公司规定。
2. 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个人宣传、推销或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六、安全规定
1. 门店安全事故责任人负有门店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2. 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需谨慎,必须符合公司、消防部门的规定。
七、处罚规定
1.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理。
2. 严重违反规定者,视情节严重性给予辞退处理。
本规章制度自颁行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变动,需经过公司领导批准。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旅游公司营业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游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营业部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拓展、客户服务、票务管理、导游服务等部门。
第三条营业部应遵循以下原则:1. 诚信经营,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2. 团结协作,提高团队凝聚力;3. 严谨规范,确保业务流程的顺利进行;4. 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四条员工录用1. 营业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择优录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及良好职业素养的员工。
2. 员工录用程序:填写《应聘登记表》、面试、岗前培训、试工、试岗、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员工培训1. 新员工入职后,应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熟悉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及服务标准。
2.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第六条员工考核1. 营业部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
2. 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激励员工不断进步。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七条市场拓展1. 营业部应积极拓展市场,提高公司知名度。
2. 制定市场拓展计划,明确目标市场、营销策略等。
第八条客户服务1. 营业部应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专业的服务,确保客户满意度。
2. 建立客户档案,跟踪客户需求,提高客户忠诚度。
第九条票务管理1. 营业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各类票务业务。
2. 定期对票务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票务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条导游服务1. 营业部应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导游,为客户提供优质导游服务。
2. 定期对导游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导游服务水平。
第四章考勤与薪酬管理第十一条考勤制度1. 营业部实行考勤制度,员工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事假、病假等请假事宜,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按公司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薪酬管理1. 营业部员工薪酬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旅行社门店管理规章制度
旅行社门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行社门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旅行社门店管理工作,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门店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门店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门店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二章门店管理岗位职责第五条门店经理负责门店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安排、业绩考核等。
第六条副经理负责协助门店经理处理工作中的各项事务,确保门店正常运转。
第七条服务员负责接待游客、提供旅游咨询和服务,并保持门店环境整洁。
第八条收银员负责门店的收银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准确结算。
第九条保洁员负责门店的清洁卫生,保持环境整洁舒适。
第十条门店管理人员要遵守门店内部管理制度,服从上级安排,维护门店形象。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门店服务人员要热情接待游客,礼貌待人,解答游客问题。
第十二条门店服务人员要主动了解旅游产品信息,为游客提供合适的推荐。
第十三条门店服务人员要及时处理游客投诉,认真对待游客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门店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店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五条门店服务人员要注意形象仪容,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六条门店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统一核算,按照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第十七条门店管理人员享受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社保、年假等。
第十八条门店管理人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五章纪律要求第十九条门店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第二十条门店管理人员不得接受或索取游客的回扣、小费等。
第二十一条门店管理人员要保守公司和游客的信息,不得泄露。
第二十二条门店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不能瞒报漏报。
第六章安全保障第二十三条门店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确保门店安全顺利。
第二十四条门店管理人员要掌握门店的紧急处理方式,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应对。
第二十五条门店管理人员要保证游客信息的安全,不得私自盗取或损坏。
旅行社营业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旅行社营业部安全、有序、高效地开展业务,保障员工及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组织与职责1. 成立旅行社营业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营业部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员担任,成员包括全体员工。
3. 部门经理为营业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工作。
4. 安全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检查制度(1)每日晨会前,安全员对营业部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各项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每月对营业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节假日前后,对营业部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无隐患。
2. 隐患排查制度(1)员工应时刻关注营业部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2)安全员定期对营业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措施。
(3)对重大隐患,实行“零容忍”,确保整改到位。
3. 安全培训制度(1)新员工入职后,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安全规章制度。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员工上下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2)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3)车辆行驶过程中,保持安全距离,遵守交通信号。
5. 饮食安全管理制度(1)员工应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注意饮食卫生。
(2)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酒。
(3)禁止在营业部内烹饪食物。
四、安全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安全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停止操作,保护现场。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部门经理和安全员报告。
2. 事故调查(1)部门经理和安全员组织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 事故处理(1)根据事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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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营业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营业部的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及营业部规范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北海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北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业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旅行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服务的收客网点.
第三条旅行社设立的营业部应当符合拟设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营业部的要求和条件,应当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直拨电话、传真、电脑等必要的经营设施。
第四条旅行社营业部名称应采用规范的格式。
营业部名称由旅行社名称加设立地址,再冠以“营业部"组成,格式为:“设立社全称+地址+营业部"。
第五条旅行社营业部的经营范围在设立社业务经营范围内核定为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
其中:
国内旅行社营业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国际旅行社营业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入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有边境旅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可再增加“边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有出境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可再增加“出国游(港澳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
第六条营业部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严禁营业部独立经营,或以自己的名义制作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及超出其设立社核定的经营
范围开展业务。
营业部业务文书一律使用设立社印章。
营业部应当使用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营业部专用的组团合同,不得以其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不得以其名义与宾馆饭店、车船公司、景区景点、购物点以及其他旅行社签订合同和发生业务关系;不得聘用、委派导游运作旅游团队。
旅行社营业部不得设立独立帐户.
旅行社营业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招聘员工。
营业部的员工统一由设立社招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并登记备案.
旅行社营业部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及个人招徕或操作旅游团队及散客。
旅行社营业部的业务档案除每月报送设立社,由设立社统一归档保管外;旅行社营业部还
应建立工作台帐,以备旅游部门查验。
第七条设立社必须对营业部实行严格的管理.旅行社对营业部的经营管理制度应当体现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线路和产品的要求。
旅游产品由设立社统一策划、制定、发布;
旅游合同由设立社统一收发、编号、签章、登记归档;
设立社对下属营业部统一设立银行帐号,统一管理、监督发票的使用,统一审核报销支出费用,统一建立收支分类明细帐目。
第八条旅行社营业部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旅行社对其所属营业部负有管理职责,旅行社必须加强对所设营业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并承担营业部的法律责任。
严禁旅行社以设立门市部、业务部、营业部等名义,违反规定或以所谓的“承包"利润或交纳管理费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
第九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营业部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由设立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设立营业部申请提出相关意见.旅行社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
意见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部非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旅行社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向拟设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营业部报告书;
(二)营业部经营地址有效使用证明;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
(四)营业部工作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填写经理人员履历表;
(五)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旅行社应当在办理营业部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同意设立该营业部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营业部应将营业部名称、旅行社营业部工商营业执照、“旅游企业诚信公约”牌、工作人员公示牌悬挂在显要位置,便于旅游者、检查人员等查验。
旅行社应当对其所属营业部进行统一标牌,统一形象;应当为营业部工作人员办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工作胸牌;营业部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胸牌上岗.
第十一条旅行社营业部实行属地管理.旅行社的营业部应当接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将营业部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作为对旅行社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旅行社年检范围.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营业部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旅行社营业部业务经营范围、对外报价、资产状况、服务质量、旅游安全、是否实行“四统一"等方面的情况。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营业部的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和年度检查。
旅行社营业部的年度检查,含在设立社的年度业务检查中,对没有通过年检的设立社及其营业部,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旅行社营业部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设立社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设立门市部、业务部、营业部等名义,违反规定以所谓的“承包”利润或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拒绝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营业
部监督检查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五条旅行社营业部管理混乱的,或游客投诉情节严重或年度内受到投诉较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旅行社撤消该营业部,并给予相应处罚,旅行社拒不撤消该营业部的,不予通过业务年检,并建议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对旅行社营业部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等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相关职能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北海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发布实施之前已经设立的旅行社营业部,设立社应当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规定,重新核定经营范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并依照本办法对营业部进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