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车辆管理办法

厂内车辆管理办法
厂内车辆管理办法

厂内车辆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沧州华润厂内车辆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根据GB 4387-84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述厂内机动车辆,规定为进入厂区或在厂区的道路上、生产区域、非生产区域行驶的或停靠的所有本厂的客车、货车、特种车辆、小轿车。

1.3 本办法所规定的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等。

2 职能与分工

2.1 总经部是厂内机动车辆归口管理的部门,应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履行厂内机动车辆监督的职能。

2.2 技术部负责建立健全厂内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和台帐;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对厂内特种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负责对检验结果异议部分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负责厂内特种车辆档案和台帐的管理。

2.3 总经部负责厂行政用车和小车班的车辆管理与调度。

2.4 检修部、技术部、物业部负责本部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2.5 保安部负责本部门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并对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外来机动车辆(包括私家小轿车)进出厂区,进行控制和交通秩序管理。

2.6 安监负责督促各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和厂内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厂机动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培训和资质审查、考核;负责厂内车辆的交通事故调查或协查、处理工作。

3 机动车辆的技术规范

3.1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完好。车辆的装备、安全保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 车辆的液压系统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3.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达到额定出力,运转平稳,无异常,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3.6 发动机起动系统、点火系统、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

线路、管路不磨碰。

3.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15度。

3.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动、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9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3.10 前轮定位值(前轮约束)应符合设计规定。

3.11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3.12 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刹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部件应完好有效。

3.13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3.14 气动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15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3.16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3.17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刹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18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关。

3.19 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嗽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3.20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3.21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3.22 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3.23 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3.24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3.25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常、抖动和打滑。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3.26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档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3.27 传动轴万向节无裂纹和变形,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动和异常。

3.28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活动条件。

3.29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挡风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3.30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 以上。

3.31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防火罩)。

3.32 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33 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4 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1 各部门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安全行驶,并对管辖范围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4.1.1 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4.1.2 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年度、季度、月度);

4.1.3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1.4 车辆事故记录。

4.2 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部门会同策划部到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4.3 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4 经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后,由使用部门和负责人对其管理,并服从我厂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5 厂区道路上车辆行驶规定

5.1 厂区道路经常保持整洁、畅通。禁止在道路两旁堆放物件。

5.2 占路或破路必须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进行。但主干道必须保证消防车辆可以通过,破路后应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做好路面恢复工作。

5.3 占路或破路处应悬挂明显警告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5.4 厂区道路禁止履带式车辆通行。特殊情况应采取保护路面措施,向厂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通行,违者要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5.5 所有行驶在厂区的特种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都应有厂内车辆牌照或保安部配发的通行证,否则给予20元/次的处罚。

5.6 由于车辆行驶或工作不慎,将道路两旁树木、照明灯杆、警示牌等损坏者,应主动报告有关部门酌情处理,如肇事后不予报告,查出后从重处罚。

5.7 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须保持齐全、有效。

5.8 机动车辆驾驶员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严重近视、耳聋、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精神病等妨碍从事机动车辆驾驶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超过退休年龄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5.9 机动车辆驾驶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市主管部门发给驾驶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驾驶。

5.10 机动车辆驾驶员须遵守下列禁令:

5.10.1 严禁无证驾驶;

5.10.2 严禁酒后开车;

5.10.3 严禁人货混装;

5.10.4 严禁超速开车;

5.10.5 严禁超标装载;

5.10.6 严禁违章超车;

5.10.7 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5.10.8 严禁在下坡和交通繁忙地段空档滑行。

5.11 各级领导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禁止非公事私自开车。

5.12 厂区限速为10公里/小时,(救火、救护车辆急救时除外)。车辆行驶要礼让三先,转角处谨慎驾驶,鸣号缓行,车辆停放要不影响厂区各主要交通道路,厂内禁止超车。

5.13 汽车吊、履带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5.13.1 汽车吊、履带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给合格证,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5.13.2 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5.13.3 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

5.13.4 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13.5 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5.13.6 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5.13.7 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5.13.8 起重机在进行负荷或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不能超过45度,并严禁斜吊、拉吊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

5.13.9 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5.13.10 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重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5.13.11 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5.13.12 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5.13.13 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

5.14 机动车辆司机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5.14.1 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

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5.14.2 行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5.14.3 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5.14.4 车辆起动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

5.14.5 车辆在运行中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

5.14.6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挡熄火。

5.15 外来机动车辆经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进入厂区后,除应遵守以上各条款外,还应接受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必要时,应在我厂有关人员的带领下进入到指定地点进行相关工作。

6 附则

6.1 本办法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按照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6.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工作流程图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管理制度 为保证特种车辆安全运行,消除运行安全隐患,防范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特种车辆类型 井下用特种车辆:轮胎式防爆装载机、多功能支架搬运车、支架 铲运车、WC — 3 A无轨胶轮运输车、WC—3E工具随吊车、 WC- 3D双向顺槽运输车等。 地面用特种车辆: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吊车、叉车、清扫车、洒水车等。 二、特种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1、严格遵守国家特种车辆有关车辆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车辆驾驶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 3、必须熟悉特种车辆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能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4、在操作车辆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5、特种车辆只能按其限定性能、用途使用,不得进行与其性能、

用途无关的工作。 6、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及各项安全活动,培训中心与车辆路运管 理科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 7、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按 三违处理。 8、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车辆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运行。 9、完成工作任务后,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关闭电源(气源)并拉紧驻车制动,确认车辆已经停放好后方准离开。 三、特种车辆维护保养及使用规定 1、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养,保证车辆卫生整洁。 2、检修人员严格按照检修程序、部位逐一检查保养、润滑,并 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妥善保管。 3、车辆配置的仪表盘、大灯、喇叭、传感器等电气设备必 须齐全有效,车辆动力、转向、制动、液压等操控系统灵敏可靠。 4、车辆在出车工作时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出车时间、使用单位、出车事由、工作地点、回车时间等,并指定专人驾驶操作. 5、特种车辆严禁借用。 6、车辆停驶期间,应妥善保管,加强保养,对原车机件不能拆换,要确保随时投入运行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8327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总则 1.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二)安全技术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范

我为人人,公益分享!论坛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73434144.html,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大量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具、备件等需要在厂区内频繁往返地运输。厂内广泛采用的无轨车辆运输,如汽车、叉车、铲车、电瓶车、手推车等,该方式具有投资少、灵活性大、对地形要求不 高、使用方便等优点。 厂内运输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效率、减轻作业人员体力劳动强度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厂内机动车辆运输伤害事故。与上述加工机械不同,加工机械主要是部件运转,其危区范围小,而厂内运输车辆是设备整体运行,其运行所到之处都可构成危区,危区范围广。因此,对厂内运输车辆的伤害的预防,应从车、厂区运输路线、驾驶人员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确保运输设备(车辆)的安全运行 厂内运输车辆应符合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及时排除威胁行车安全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制、改装、修复或新购的运输设备,应有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并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全面检查,证明确实达到安全要求后,方 可投入使用。 2.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不能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

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 火星熄灭器。 3.厂内道路应符合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应根据厂区的条件和工艺过程的性质,设置显易见的交通信号标志,并装有足够的照明。对于运输设备来往频繁要地,为了确保安全,可采取防护隔离措施。车辆进出车间时,应有声、光报警。道路转弯半径应便于车辆通行,主、次干道的最大纵坡度一般不应大于8%。经常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度不应大于6%。在弯道、交叉路口外,在视野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厂内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通过道口、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不应超过10km/h,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 3km/h。叉车在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出入大门或在车间内部不得超过3km/h。电瓶车或其他机动小车在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在车间内部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km/h。厂内各种运输车辆在冰雪、泥泞道路行驶时,应装防滑链,并缓慢行驶。 4.驾驶人员必须有证驾驶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安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驾驶。不应将驾驶证转借他人,也不应驾驶与驾驶证规定不符的车辆。必须遵守

特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特种车辆的使用管理,规范其使用程序、时间和范围,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适用范围 1、定义1.1用车部门:指晋丰公司的七部一室一科及高平分公司;1.2派车部门:指建丰公司;特种车辆:指派车部门在册的吊车、叉车、板车、装载1.3 机及外协的特种机械车辆;一车一单:指《特种车辆使用申请单》和《特种车辆派1.4 车作业结算单》;、适用范围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改、大修、维修工程、装卸和运输货物中特种车辆的使用。职责第三条、由纪检监审部负责组织计划财务部和生产技术部,在每1定出当年特种车辆小时年元月中旬之前依据周边市场调查价格,单价和台班单价后下发派车部门。派车部门对单价可进行下调,但不可擅自上浮。、生产技术部为特种车辆使用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所有2 直接外协特种车辆的调配工作。、用车部门负责施工票证办理及作业过程中安全和效率监3管工作;各用车部门设专人建立《特种车辆使用台帐》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特种车辆派车作业结算单》的留存。、计划财务部负责特种车辆费用报销转账工作。 4 用车程序第四条、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特种车辆使用申请

单》,经用车1 1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到派车部门,派车部门接到申请单后方可出车。 2、高平分公司由机动科代理特种车辆使用业务;分公司各单位由用车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机动科对口技术员核实,机动科负责人或分管经理签字审批后盖机动科大修、维修章或部门章(委托项目)送到派车部门。 3、需外协的特种车辆,通过牵头部门后由用车部门与外协单位协商解决。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用车部门可直接外协: (1)派车部门没有所需特种车辆; (2)派车部门特种车辆正在修理或正在作业; (3)由于市场波动,年初核定的台班价格高于周边市场价格;(4)上次派车服务差或作业效率低; 4、特殊情况用车,用车部门负责人可直接通知派车部门。16:00之前通知的当天补单,16:00之后通知的第二天补单,根据实际情况,部分用车部门周六、周日、节假日可除外。 5、用车部门协调办理外协特种车辆的进出厂手续。 第五条计时确认 1、在晋丰公司(高平)资产范围内作业的特种车辆,以到达施工现场时间至施工结束为基准进行作业用时计取。 2、特种车辆使用以0.5小时为计量单位,用时≤0.5小时,按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 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282-78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维护厂内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厂内交通事故和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各有车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车管部、安全监察部负责贯彻、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四条驾驶车辆时,必须持有并随身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型必须与驾驶证相符),行驶证及相关部门核发的厂内操作证,未经年度审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准驾驶

车辆。 第五条驾驶道路营运客货车、面包车、通勤车的驾驶员,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的道路运输客、货运上岗证。 第六条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须同时具备国家颁发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 第七条驾驶人在厂内道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有关部门关于车辆限行的规定。 第八条驾驶天然气自卸车的驾驶人,应加强学习气体机的构造、原理、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及高压气瓶管路的检查、维护、加气、起动等方面的注意事项,避免因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车辆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随时观察各种电器仪表,及时检查、巡视车辆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运行。 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条厂内牌照应按要求悬挂在前后正确位置,

特种设备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 **************** 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 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特种设备(叉车)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三、特种设备(叉车)常规维修保养制度 四、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特种设备(叉车)操作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2、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人力资源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人力资源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设备动能规划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特种设备(叉车)常规维修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叉车)常规维修保养是保障设备正常运行、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2、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应对所有设备应定期负责常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3、厂内机动车驾驶员保养事项: A.叉车起动前的检查: 1、检查叉车的前后论气压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2、检查叉车的水箱内水是否够用。 3、检查燃油是否够用。 4、检查机油是否合格。 5、检查各连接部位的连接情况;螺栓、螺帽是否有锈蚀

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二七条 为了加强对厂区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二八条 车辆管理: 1、厂区机动车辆(包括铲车、翻斗车、电瓶车等)在厂区内行驶须经设备处检查完好后,报劳动局检测验收,领取牌照,登记后方可使用。 2、各种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每季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安技处每年昆审查一次,?凡年审及平时检查不合格的车辆,由安技处发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好的必须停驶。 3、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4、厂区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坐人。 5、车辆停放不影响厂内交通安全,厂内交通标准图放置明显。 第二二九条 驾驶人员: 1、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驾驶工种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由所在部门向劳资处提出申请,由劳资处会同安技处、?设备处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凭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驾驶。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后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4、脱离驾驶半年以上的,由安技处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驾驶。 5、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驾驶。 6、遵守交通管理规则,禁止超速行驶及酒后开车乱停乱放。 7、驾驶员要服从安技、保卫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做出显着成绩和违章驾驶及造成事故者分别按厂“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8、退休、退职的驾驶员,由所在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交安技处。

特种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规定所称厂内特种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作业的车辆(包括在厂区内使用的小四轮、升降机、多用机和电瓶车等)。 3、职责 3.1 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2 物资装备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技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3劳动工资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 3.4 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具体落实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5安全环保公司现场HSE监理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文件内容

4.1 安全技术要求 4.1.1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1.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4.1.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1.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4.1.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4.1.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4.1.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4.1.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4.1.9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4.1.10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4.1.11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4.1.12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4.1.13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4.1.14 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4.1.15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厂内运输机动车辆安全要求 1.1限于厂内运输的机动车辆,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发号牌和行使证,并随车携带,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1.2厂内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年检,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使使用。 1.3机动车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齐全有效,行使途中上述部件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使。 1.4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厢栏板高度不得低于1m,车厢两侧栏板间有保险锁链。如安装车篷,大型车车篷不得高于1.75m,小型车车篷不得高于1.65m。 1.5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有阻火器。 2.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2.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2.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2.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灯、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2.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2.5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2.6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和拖车,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2.7推土机在有坡的地面行驶时,上坡坡度不应大于25°,下坡坡度不应大于35°,并禁止在超过10°的坡度上横向行驶。

场内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场内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 特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规定所称厂内特种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作业的车辆 (包括在厂区内使用的小四轮、升降机、多用机和电瓶车等)。 3、职责 3.1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2物资装备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技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3劳动工资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 3.4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具体落实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5安全环保公司现场HS监理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文件内容 4.1安全技术要求 4.1.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1.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及规定。 4.1.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 漏气现象。 4.1.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

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4.1.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 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4.1.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 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4.1.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 3 0度。 4.1.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4.1.9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4.1.10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4.1.11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4.1.12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4.1.13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4.1.14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4.1.15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4.1.16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一、场内运输定义:工厂里,把材料、成品、零件、部件、产品按生产路线、工艺流程进行库房与车间、车间与车间、车间内部各工序之间的运输都称为厂内运输。 二、目的:为了防止各类厂内运输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分类: 1.把原材料运到工厂。 2.把原材料搬运入库或运到堆放场地。 3.将材料由仓库或堆放场地运到车间或者生产作业班组。 4.零、部件、原料在车间内部班组、工序间的转运。 5.零、部件、原料在车间与车间之间的转运。 6.将产品由车间运送到库房。 7.将产品由库房发运出厂。 四、厂内运输易发生的事故种类:厂内运输易发生的事故有撞

车、翻车、轧辗以及在搬运、装卸、堆垛中物体的打击等。 五、安全操作规程: 1.厂内车辆驾驶员经过体检合格后,由正式驾驶员带领辅导实习一个月,经过考试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发给合格证,即可独立驾驶。非司机和无证者一律不准驾驶。 2.出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轮胎等部件是否良好。 3.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行车时严禁吸烟,思想要集中,不准与他人谈笑打闹。 4.驾驶室内只许坐一人(随车实习时除外),车厢内及拖挂车上禁止乘人。 5.车辆只准在厂区及规定区域内行驶,凡需驶出规定区域时,必须经公安部门同意。 6.厂区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5km/h。在转弯、狭窄路、交叉口、出入车间的大门、行人拥挤等地方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5km/h。 7.装载物件时,宽度方向不得超过车底盘两侧各0.2m,长度方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 办法(新编版)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新编 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车辆运行管理,提高司机驾驶操作技能和车辆利用率,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车辆是煤矿辅助运输的专用车辆,使用特种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国家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厂机司机特种操作证、公司安监局签发的入井安全许可证,持证上岗。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掌握其操作要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第五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

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第六条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七条在井下作业时,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八条行车前应按规定全面检查车辆完好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第九条特种车辆井下行驶最高速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直行巷道空载最高速度20km/h;重载最高速度15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3、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5km/h。 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0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5km/h。 第十条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50米,相向行驶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其它车辆应主动让道。 第十一条车辆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凡是在厂区内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叉车、翻斗 车、拖拉机、装载车、推土机及未上交通牌照的汽车、自 卸车等本单位的车辆均须遵守本规定。 2、各车辆应由其所属部门指定专人维护、保养,保 持车况良好。 3、各车辆由各部门指定持证人员驾驶,非指定人员 不得驾驶。 4、驾驶人员应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劳动部门有关 规定,培训合格,取证驾驶,并按规定年审。(未按规定 年审,视同无证) 5、严禁无证驾驶,凡擅自驾驶车辆或指挥无证人员 驾驶,及有证人员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的,发生事

故,由以上人员承担责任。 6、驾驶人员应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应停止使用。 7、各车辆在厂区内作业,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定。 8、驾驶证件由驾驶人员所在部门申办。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完整版)特种车辆管理办法

中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特种车辆设备 及机械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规范特种(挖掘机、装载机)车辆运行管理,提高司机驾驶操作技能和车辆 2 3、组织机械化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负责制订和实施机械设备的保养计划,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组织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考核。 6、负责机械的安全技术分析,参与机械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责任 1、自觉遵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2、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预防机械事故的发生。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核持证上岗,不允许无照操作。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允许私自将机械设备交他人操作,因工作需要将本人操 作的机械设备交他人操作时,要经项目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私自使用单位机械设备造成事故,责任由个人承担,后果 严重的从重处罚。 6 7 9、 10 养和使用,是预防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六条:机械设备交接班管理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施工安全性和连续性的重要措施。交接班时要交清生产任务、技术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清施工中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七条:车辆安全管理 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做好驾驶员、车辆的检审验。并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实行车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3、认真制订并落实车辆例保制度,要求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 4 5 辆完好。 6 7 1 2 3 4、坚决服从单位机械设备和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 5、加强个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提高个人职业道德素质。 6、确保安全操作,认真完成上级交派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九条:行车前应按规定全面检查完好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车辆行驶速度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厂内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厂内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运输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1 交通事故。 适用范围2 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管理职能3 1.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 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 督管理。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2.3 理工作。 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3.3 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4.

管理。 内容和要求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4 1 .1.4年内无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 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2.1.4 ,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全法》 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3.1.4 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4.1.4 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5.1.4 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6.1.4 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在出车途中,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领取号牌、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机动车辆使用前,7.1.4 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1.4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8. . 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9.1.4 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10.1.4 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 配有指挥车。 1.4 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11.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针对我公司目前使用的特种车辆, 特制定以下规定以规范车辆管理, 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员工生命和车辆安全, 并能安全、高效为工程项目服务。 1、针对本公司目前情况, 特种车辆为吊车, 叉车、装载机。 2、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 持有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上岗, 严禁无证驾驶及违章驾驶。 3、驾驶员必须遵守本集团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4、特种车辆只能作为工作用途严禁无工作任务出车及搭载无关人员。 5、特种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6、特种车辆不准乱停乱放, 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规定区域内。 7、出车前必须检查车况, 确保车况良好, 严禁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工作。 8、特种车辆出车工作必须进行登记, 包括出车时间、驾驶员姓名、出车事由、回车时间。 9、特种车辆严禁擅自借给其他部门, 借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出, 接触必须登记借车部门、借车人、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姓名、借出时间、交还

场内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场内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23

场内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规定所称厂内特种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作业的车辆(包括在厂区内使用的小四轮、升降机、多用机和电瓶车等)。 3、职责 3.1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2物资装备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技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3劳动工资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 3.4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具体落实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5安全环保公司现场HSE监理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文件内容 4.1安全技术要求 4.1.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1.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4.1.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1.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加强公司各种车辆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员工班车、厂内车辆的管理。 3、职责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班车及公务车辆的管理。 安技保卫部负责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 4、机动车辆管理 、公司内各类机动车辆,均应有市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牌照,厂内机动车及特种车辆应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特种车辆牌照及使用合格证,方可上路行驶。 、各类机动车和特种车辆,必须参加车辆的年检,确保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部件完好可靠,未参加相关部门年检的机动车和特种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公司内部使用的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严禁驶出公司院外,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院外工作的,需经安技保卫部批准后方可驶出公司院外。 、班车公司提供营运资质证。 、班车营运证。 、运行班车需提供交强险、承运人险、商业保险等。

5、车辆安全行驶管理 、公司内限速规定: 、在公司内行驶的各种车辆,行驶限速为15km/h,通过道口、路口、通道、大门出口及重载或运输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时限速10 km/h。 、通过冰雪和积水路面,进出车间、仓库,上下地磅的车辆,限速5 km/h。 、停车规定: 、公司前区干道和试车区域严禁停放、修理各种车辆。 、交叉路口、车间、仓库门前不准停车或修车。 、机动车应停放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后,驾驶员要拉手刹车、切断车内电源。 、班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不得乱停乱放。 、车辆在停车超过5分钟时,应关掉引擎。 、禁止在停车场洗车。 、机动车拖带规定: 、拖拉机不准用后牵引挑带车辆行驶,由于车辆原因必须拖带牵引的,只允许拖带一辆,并有专人指挥。 、拖带使用硬连接必须牢固,并便于转弯;使用软连接必须捆扎死结,牵引绳长度为5—7米。 、被牵引车辆必须由正是驾驶员进行操作,车辆的转向和制动有效可靠,在路上低速慢行。

特种车辆管理办法

特种车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规定所称厂内特种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作业的车辆(包括在厂区内使用的小四轮、升降机、多用机和电瓶车等)。 3、职责 3.1 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2 物资装备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技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3劳动工资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 3.4 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具体落实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5安全环保公司现场HSE监理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文件内容 4.1 安全技术要求 4.1.1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1.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4.1.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1.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4.1.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4.1.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4.1.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4.1.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厂区人员及车辆出入的管理规定

关于厂区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厂区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办法。 一、出入厂区人员、车辆管理 (一)人员管理 1、本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出入厂区必须佩带上岗证;未办理上岗证的员工,应在门卫室登记,门卫经核实身份后,方可放行;忘记携带上岗证的员工一律须在门卫室登记后出入公司。上班期间员工外出,需出具经部门主管审批后的《员工外出申请单》,未出具《员工外出申请单》的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人力资源部,进行通报,并做出相应处罚。 2、实行迟到登记入厂制度,公司上班时间到点以后,门卫必须将迟到的员工逐一登记后方可放行。 3、外来人员(业务洽谈、技术交流、客户等)因办理有关业务出入厂区的,来访者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进厂登记手续,并经门卫核对无误后,领取并佩戴“访客证”后方可进厂,业务结束出厂时,由门卫收回“访客证”并签注离厂时间。严禁小孩、离职、被公司除名人员进入生产区,推销人员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二)车辆管理 1、车辆入厂管理 (1)本公司内部车辆 公司公用车、员工私家车,凭公司制发的“车辆通行证”进厂。 (2)外单位车辆 ①、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经常出入厂区的外单位车辆(含外协单位以及在厂区短期施工单位的车辆),凭公司制发的“车辆通行证”进厂。

②、送货车辆,经门卫登记车牌号、送货单并确认后进厂。 ③、公安、消防、医疗救护、抢险救灾等特种车辆予以免检放行。 ④、接待上级领导、来宾车辆进入厂区,由人力资源部通知门卫处,予以免检放行。 2、车辆出厂管理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抢险救灾等特种车辆,接待上级领导、 来宾车辆,职工通勤车辆出厂,予以免检放行。 (2)除上述情况外的所有车辆出厂,都必须接受门卫例行检查。 (3)对运载物资的车辆出厂,门卫要严格、认真、细致检查核对车牌号、《货物出门证》等,确认无误后放行。 二、门卫执勤管理 (一)门卫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企业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二)门卫应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和服务意识,着装整洁。同时,要严格按公司人员、车辆及货物出入厂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物资安全和内部治安秩序稳定。 (三)门卫管理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流执勤,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离岗,串岗,有急事要离岗需向领导请假,不迟到、早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门卫值班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严禁在门卫值班室饮酒、打牌、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值班室逗留、闲聊、嬉笑。门卫管理人员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司、部门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负责做好邮件的登记、签收、分发工作。 三、其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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