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事行政强制执行中代履行费用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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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事行政强制执行中代履行费用问题的探讨

关于海事行政强制执行中代履行费用问题的探讨1 discussion on fees collection of replacing fulfillment 摘要:

代履行是海事行政强制执行中一种极其重要的手段,因其间接强制、相对“温和”的特性,更受海事执法人员的青睐。但是在实践中,因为代履行费用征收方面没有法律保障而影响代履行工作效率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以海事代履行费用征收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应用,通过对海事代履行费用征收的关键点进行分析,以期提供在代履行费用征收上实际可行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海事;代履行费用;行政强制

Abstract:

Replacing the fulfillment is an extremely important means of maritim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It’s more popular with the maritime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for its indirection and moderation. But in practice, there is no legal protection on fees collection which made it quite difficult and inefficient to replace the fulfillment. Taking fees collection as the mainline and adhering to the problem oriented, the passage provide practical advice on fees collection of replacing through analyzing the key point.

Key words:maritime, fees collection,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1姓名:郭文杰性别:男学历:大学本科职称:无(科员)联系方式:本文涉及课题负责人信息:无;本文涉及课题得到的资助项目:无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将行政强制执行分为一般规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代履行三类。其中,对代履行有如下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将代履行定位为一种以非强制的替代性执行方式(间接强制)。相比较直接强制执行,代履行是将当事人的履行义务委托给第三人或者行政机关代为履行,在执行上更加人性化,在强度上更加温和,保证在完成行政决定的同时,弱化了当事人对行政强制的抗拒心理。这种制度的优势使得代履行在行政强制执行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表1 行政强制分类

在海事行政强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对海事代履行具体实施程序进行了规定,并将海事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划分为代履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代履行定位为更加重要的强制执行方式,凸显了代履行在海事行政强制执行中的重要地位。

表2 海事行政强制分类

海事管理机构肩负维护海上通航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的职责,需要利用代履行手段来实现监管目的。受到海事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的影响,海事代履行经常会使用专业、高端的技术和设备(如沉船的强制打捞),耗费大量的人物力,产生高额的费用。然而,目前我国在代履行费用方面的立法还不完善,对代履行费用的核定核实、征收时间、征收方式、追偿措施等方面也无法律支持。这导致海事部门在行使代履行权利时,往往因为高额的费用无法偿付而面临无从下手、不敢下手的困境。

一、海事代履行费用的法律性质

在海事代履行中,义务代履行的主体有两个:海事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简称第三人)。造成了海事代履行存在“海事管理机构直接代履行”和“第三人代履行”两种模式,在这两种模式下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也不相同,由此产生的代履行费用性质也有区别,我们将依次进行探讨。

(一)海事管理机构直接代履行

由海事管理机构直接实施代履行时,海事管理机构在其管辖的权限内有权作出要求义务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行政决定,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严重危害水域交通安全、造成海上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海事管理机构有权实施代履行。海事事管理机构与义务人之间存在作出行政决定与实施代履行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建立在公法上的法律关系。德国法律学教授哈雷穆特-毛雷尔认为,代履行所产生费用的缴纳,行

政机关享有公法上的请求权,[1]由此而产生的代履行费用类似一种公法上的金钱债务,海事管理机构对此具有公法上的请求权。

(二)第三人实施代履行

当第三人采取代履行时,是对当事人义务的委托而非是行政权力的转让。所以,这种方式下海事管理机构与义务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没有变化,而第三人与义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代履行产生费用的性质却很值得探讨。

1、如果实施代履行的第三人与义务人之间签署了代履行合同,那么双方之间具有合同关系,其法律关系应为民事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具有民事的给付义务。

2、如果实施代履行的第三人与义务人之间未签署合同,由海事管理机构直接委托第三人进行打捞。此种情况下,因为没有合同关系,所以第三人与义务人之间并无明确的直接法律关系,那么,双方是否具有其他的法律关系呢?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又是什么性质呢?

第一种思路,无因管理。在深圳市海隆实业有限公司诉广东省东莞市水上运输总公司石龙水上运输公司、明阳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打捞及清除油污纠纷案中,石龙公司所有的某轮沉没。海隆公司应海事局要求,参与了打捞沉船和海上清污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向被告索要。广州海事法院判决认为,“海隆公司虽是应某海事局的要求,参与打捞和清污工作,但其并没有进行打捞和清污的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海隆公司参与打捞沉船和落海集装箱以及清除沉船造成的油污等工作不仅免除或减轻了义务人相应的打捞和清除的行政义务,而且使义务人避免或减轻了因不及时打捞和清污可能承担的侵权责任。海隆公司打捞和清污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海隆公司支付打捞和清污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海事法院的判决,海隆公司(第三人)的代履行行为构成了民法上的无因管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属于因无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义务人负有偿还责任。

第二种思路,实际存在的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条“义务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第三人与义务人之间未签署书面合同,但是实际中双方仍然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也应该具有民事的给付义务。因此,当第三人与义务人之间未签署合同时,虽然双方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是却因为所采取的行动而产生间接民事法律关系,且所产生的费用具有民事的给付义务。

二、代履行费用征收程序的关键点分析

(一)费用所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义务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基本确定了代履行费用应由义务人承担的原则。除此以外,部分海事法律法规还对代履行的费用所属进行了特别的规定,例如:《海上交通安全法》第40条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75条规定沉船打捞费用由“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水污染防治法》第80条规定水污染治理费用由“肇事船舶”承担等等。

(二)费用的核算

《行政强制法》未对代履行费用的核算进行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要求,海事管理机构在实施代履行前,应该在《海事行政强制代履行决定书》中注明海事代履行的预算费用。可以推断海事管理机构有义务对决定书中的代履行费用进行预算,同时应对预算及最终支出是否合理进行核定。

代履行费用的核定应该以实际支出为依据,并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对执行成本进行合理的评估。考虑到曾发生过代履行费用数额远远高于市场价格的案例,所以我们并不能排除

存在有个别海事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肆意征收的现象。目前我国法律对海事代履行费用的核定并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在核定过程中更应该遵守相关的原则:一是应该坚持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代履行并非行政处罚,并不是以制裁义务人为目的,海事管理机构在达到履行义务目的的前提下,应该尽量维护当事人利益,确保当事人利益损害最小化;二是坚持行政公开原则。海事管理机构在代履行费用的核定工作应该公开、科学进行,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征收时间

我国法律对代履行费用的征收时间没有规定,但综观域外法律,无非存在两种征收方法:事前征收和事后追缴。

第一,事前征收。指在代履行实施前,由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对代履行费用进行预估,命令义务人缴纳,如果预估数额与最终实际支出不一致时,再“多退少补”。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如西班牙,其《公共行政机关和共同的行政程序法》规定,附加执行(即为代履行)费用可以以临时方式结算,除最后清算情形外,应在执行之前进行[2]。法律学者认为这种模式有以下优点:1、心理上给与义务人压力,使义务人在获知代履行费用后能主动履行义务;2、间接获取义务人经济能力,如果发现义务人无经济实力负担相关费用时,执行机关可以立即改为其他强制方法,防止出现案件无法了结的局面;3、如义务人逾期仍不缴纳,可以直接改为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手段,强制收取因代履行而估算的费用,工作效率并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3]。

第二,事后追缴。所谓事后追缴,指在代履行实施之后,依据实际支出,再命义务人进行补缴。如日本《行政代执行法》,对于待执行所征收的费用,应以文书命令义务人按照实际需要的费用额和规定日期缴纳。事后追缴的优点在于便于结算,避免了“多退少补”的麻烦。

两种方式都有优劣,具体采用哪种征缴模式还应该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确定。

(四)费用追偿

事后追缴,或者事前征收费用低于实际支出需要向义务人追缴时,有可能会面临义务人拒不缴纳或无力承担的情况,海事管理机构对于这部分费用的追偿存在很大的困难。因为海事主管机关并不具有对义务人财务上的行政强制权,所以对于这部分费用的追偿不得不向海事法院寻求帮助,如此一来无疑会需要冗长的时间。此外,因义务人无力承担代履行费用,而造成追偿不能时,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第三人虽然可以申请法院对义务人财务进行清偿,然而《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并没有关于代履行费用清偿顺序的规定,最后很可能因为义务人的无力承担造成代履行方的财物损失。

三、海事管理机构在代履行费用征收方面的注意环节

代履行作为一种海事行政强制执行手段,与一般的行政行为不同,海事管理机构行使行政强制权必须来自法律、法规的授权,其程序及措施需要合法、严谨。虽然我国法律对于代履行费用征收并无规定,但是并不代表海事管理机构在费用征收方面就可以肆意妄为。相反,因为相关法律的缺失,海事执法人员在代履行费用征收的过程中更应该保持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采取的措施更应该合理、合法、规范。

(一)规范代履行费用预算及核定机制。

随着海事“三化”建设的推进及智慧海事系统的发展,海事部门各项制度愈发正规化和规范化,其中有些规范制度可以被代履行费用的预算及核定机制借鉴或吸收,例如,公开招标制度。海事部门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公开招标体系,在某些设施建设维护中,也已经成功开展过招投标工作,例如船艇维修、设备维护和研发等。那么,海事管理机构在委托第三方行使代履行这种方式下,也可以将此种招标制度引入,招标过程公开透明,权利运

行能够得到监督,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等非法牟利。且多方投标公司或机构公平竞争,海事管理机构比对各公司报价和方案,从中选取最优者,可以防止代履行第三方单方“漫天要价”的行为。

招标制度优点明显,但是在实际运用中会耗费冗长的时间,对于紧急事态并不适用。所以除招标制度以外,海事管理机构还可以成立费用专家评估小组,小组成员可以广泛吸纳社会专家,利用小组的专业技术能力,在海事代履行费用的预算与核定中,提供专业技术的支持,同时也间接监督了海事主管部门的公权力运行。

(二)灵活运用代履行费用的征收时间

目前直属海事局已经正式“转公”,在费用支出上更加的正规化、精细化。目前来看,由海事管理机构对高额的代履行费用进行垫付存在不小的困难。为了确保代履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海事管理机构应该依据代履行事件的不同,灵活运用事前征收和事后追缴这两种征收方式。例如:在实施沉船打捞、养殖清理等代履行活动时,需要运用专业的高科技装备或技术,如此一来将耗费大量的人物力,义务人的偿还能力必须考虑,目前,海运市场普遍比较低迷,其中不乏基础薄弱的航运企业,假如采取事后补缴的方法,很可能存在追偿困难,这种情况下就应当采取事前征收模式。然而,多数义务人是怠于在代履行前主动缴纳费用的,并且代履行费用的征收时间也非强制,如果义务人拒绝在代履行发生前缴纳费用或者出现其他一些无法采取事前征收的情况,海事管理机构也可采取事后追缴,但是应要求义务人提供财务担保,提前做好追偿准备。

(三)寻求代履行费用追偿新方法

由海事管理机构向海事法院寻求费用追偿,因为不能民事起诉(实际中也曾发生过某法院以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为由,驳回某海事处提出的海事代履行费用缴纳的起诉),而耗时冗长。因此,笔者建议可以寻求由第三人进行民事起诉义务人的方式,实现费用追偿。

在三方法律关系中已经介绍,第三人与义务人之间实际存在民事法律关系,而合同关系是维持第三人与义务人民事法律关系最牢固、可靠的手段。因此,海事管理机构应尽力避免直接委托第三人实施代履行这种方式,应该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协调双方签署代履行合同。即使因为事态紧急,需要立即代履行而没有签署合同的,也应该通过协调义务人向第三方提供财务担保或者与第三人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第三人与义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强化代履行工作的监督力度

代履行费用的征收是代履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不能脱离代履行工作而独立存在,完善代履行工作的监督制度必然也将完善代履行费用征收的监督。目前海事管理机构已经具备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模式,然而代履行工作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手段,其监督力度相比其他行政行为应该更甚。笔者认为,海事管理机构对此应该做到“内外兼修”:内部依靠现有执法监督及纪律检查模式,坚持日常监督,确保代履行程序、行为、措施的合法性;外部响应国家政务公开的号召,利用“互联网+政务”、信息查阅台等方式,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外的其他信息,以期获得更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结语:

代履行作为一种间接强制执行手段,因其相对“温和”的特性,在实际工作中更受青睐。而目前我国法律在代履行费用问题上的滞后,已经严重影响到海事管理机构代履行权利的行使。本文从代履行费用的法律属性入手,对海事代履行费用的法律所属、预算核定、征收时间、事后追偿等关键点进行分析,并结合海事管理机构发展现状及代履行工作特色,在代履行费用征收的核定机制、时间选择、追偿方法、监督制度方面给出了参考建议,相信会对海事代履行的运行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高佳伟.《行政法学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2]吴恩玉.行政法上代履行费用的若干问题研究[J].政治与法律.2010(1).52.

[3]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础理论》[M],台北:台湾三民书局,199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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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考试 一、判断题(每小题3分,10小题,共30分) 1 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A A 正确 B 错误 2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A A 正确 B 错误 3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A A 正确 B 错误 4 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规定,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A A 正确 B 错误 5 国家赔偿法的适用主体是赔偿请求人、审判机关和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A A 正确 B 错误

6 行政强制执行应当以先在的行政决定为前提。只有当事人不履行先在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方能启动。A A 正确 B 错误 7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A A 正确 B 错误 8 纲要体现了保障权力与规范权利相结合的理念。B A 正确 B 错误 9 行政许可受理阶段的主要执法文书有: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B A 正确 B 错误 10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A A 正确 B 错误 二、单选题(每小题3分,10小题,共30分)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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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行政强制法考试题库(含参考答案) 一、判读题 1.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终结执行。(×) 6.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二、填空题 7.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三、多选题: 8.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未遵守程序规定的是______。(ABC) A.甲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后以书面方式补充告知 B.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C.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制作现场笔录 D.丁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签名,执法人员在笔录中

予以注明 9.下列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行为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有______。(ABD) A.甲机关扣押公民张三的货车过两个月尚未处理 B.乙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午休期间将所扣押的公民李四的摩托车骑出去吃午饭 C.丙机关将查封的涉嫌聚赌的棋牌室委托给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保管 D.王五在取回被扣押的车辆时被要求支付车辆保管费800元人民币 10.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的方式有:(AB) A.书面审查 B.实质审查 C.实地审查 D.简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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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和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和范文 通过诉讼,判决、裁定生效后,对方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仍然未按判决、裁定履行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和判决、裁定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1: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联系方法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联系方法等) 申请事项: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xx元和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双倍利息。 事实与理由: (具体写明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3月日 附: 1、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附2: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李xx,男,x族,19xx年x月xxx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xx市xx区xx路xx 号xx小区xx号楼xx室。电话13579 被申请人李xx,男,x族,19xx年x月xxx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室。电话24680 请求事项: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xx元(包括货款xxxx元、案件受理费xxx元)和迟延

履行债务期间的双倍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李xx与被申请人张xx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xx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xx 年xx月xx日作出(20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或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前偿还货款xx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该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生效,现履行期限届满,被申请人仍然未按《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履行义务。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2013年4月日 附: 1、xx区人民法院(20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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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错误 8、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答案:正确 9、情况紧急时,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在48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答案:错误 10、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并且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答案:错误 11、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答案:正确 12、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重复查封。 答案:错误 13、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书应当及时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答案:错误

14、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第三人保管。 答案:错误 15、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可以使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错误 16、因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所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 答案:错误 17、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答案:正确 18、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答案:错误 19、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答案:正确 20、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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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01、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 A、裁定驳回 B、判决维持 C、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D、决定维持 参考答案:C 0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规章。 A、参考 B、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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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A、不得加重 B、可以加重 C、应当加重 D、可以不加重 参考答案:A 09、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作出裁判。 A、分别 B、一并 C、单独 D、一起 参考答案:B 10、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A、公开 B、不公开 C、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 D、公开审理和不公开 参考答案:D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一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 申请人: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上列当事人,因___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一审(或终审)民事判决[或仲

裁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裁决],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决)确定的义务,需要给予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如果是经公证处发给强制执行公证书的,其写法是:上列当事人,因______事项,经公证处于年月日,发给()字第号强制执行公证书。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事实和理由:请求目的: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签名: 日期:年月日 篇三 申请人:王**,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 电话:********邮编:1000**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 ****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年**月**日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标准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北京XX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XX镇X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XX 电话:139101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XX市XX道44号 法定代表人:刘XX 电话:139101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05)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379499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10月20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05)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32409

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 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 法院一份+再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2. 授权书明确代为申请、领取执行标的、代为和解等基本要求就可以了。给法院一份。 3. 带判决、申请人身份证、强制执行申请到法院立案庭。 ①一审法院来执行 ②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 两年之内申请执行。

税务行政强制

税务行政强制 1、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税收保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3、税收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

税务行政强制文书

税务行政强制文书 1.催告书┄┄┄┄┄┄┄┄┄┄┄┄┄┄┄┄┄┄┄┄┄┄┄┄2 2.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5 3.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8 4.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10 5.延长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决定书(延长冻结存款期限适用)┄┄12 6.延长冻结存款期限通知书┄┄┄┄┄┄┄┄┄┄┄┄┄┄┄┄14 7.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16 8.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19 9.延长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决定书(延长扣押/查封期限适用)┄22 10.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24 11.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27 12.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30 (注:此处未整理的文书请参照总局样式)

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催告书 地税催字〔〕号 : 我局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但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缴清(大写)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日内到缴纳,期间将 。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61405

《行政强制法》测试题 单位:姓名:职务: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0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法院的行政强制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D) A、享有陈述权 B、享有抗辩权 C、享有复议权 D、享有赔偿权 2、以下哪项不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D)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划拨存款、汇款 3、以下哪项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A) A、冻结存款、汇款 B、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C、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D、代履行 4、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 C ) A、放弃执行 B、申请本级政府强制执行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申请上级机关强制执行 5、以下哪项不是行政强制设定时,起草单位向制定机关说明的内容(B) A、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 B、该行政强制的具体实施机关 C、该行政强制可能产生的影响 D、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 6、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 A )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A、法规 B、规章 C、规范性文件 D、上级文件 7、某县卫生行政部门因某饭馆的卫生质量存在问题,遂以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条例》为由,对其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决定。这一行为属于( A )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监督检查 8、某食品厂因食品安全事故被卫生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查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货物2000箱;(2)追究公司法人代表责任;(3)罚款10000元。上述决定中属于行政强制的是:( A ) A、查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货物2000 B、罚款10000元 C、追究公司法人代表责任 D、无 9、某市交警大队以赵某违章停车为由,依有关规定,决定暂扣赵某1个月的驾驶执照。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C ) A、行政强制执行 B、行政监督检查 C、行政处罚 D、行政强制措施 10、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C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扣押财物 C、批评教育 D、冻结存款、汇款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 B C ) A、行为 B、设定 C、实施 D、执行 2、《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B C ) A、行政强制行为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强制程序 3、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A B C D) A、权限 B、范围 C、条件 D、程序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A C ) A、享有陈述权 B、享有抗辩权 C、享有复议权 D、享有赔偿权 5、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ABCD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冻结存款、汇款 6、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ABC )作了规定的,行政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A、对象 B、条件 C、种类 D、范围 7、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BCD )

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考试题库

附件3 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考试题库 第一部分行政许可法 (共50题) 一、判断题(共10题,正确的请在括号中打“√”,错误的请在括号中打“×”) 1、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2、《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3、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之外,适当增设其他条件。() 4、行政机关一般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15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除外。() 5、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不出具书面决定。() 7、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告知或者多次分别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8、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9、实施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以体现公平竞争。() 10、结婚登记属于行政许可。() 二、单项选择题(共25题,各题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填入括号中) 1、下列事项属于行政许可的是() A、教育行政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学校的人事审批 B、房屋行政部门对房产所有人的产权登记 C、行政机关以出资人身份对国有资产的处置事项的审批 D、土地管理行政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 2、关于行政许可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许可既可以依行政机关职权变更,也可以依被许可人的申请变更 B、被许可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必须予以撤回 C、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D、被许可人在许可期限届满后提出延续申请的,应当按照重新申请行政许可办理 3、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任何行政许可,一经生效都不得改变 B、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国家经济和其他事务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方式 C、许可就是确认 D、许可证取得后就意味着行政机关丧失对被许可人及许可事项的行政监督检查权 4、《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应当采用()的方式进行告知。 A、口头通知 B、电子邮件 C、信函电报 D、书面凭证

税收征管法等规定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相衔接的问题汇总

税收征管法等规定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相衔接的问题汇总 一、《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现行《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均规定,税务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然后才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滞纳金属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无需先申请行政复议,也不需要解缴滞纳金。 二、《征管法实施细则》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一)关于执行费用。《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但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等则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时,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所发生的费用在查封、扣押的货物或其他财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予以扣除。二者规定存在冲突。 税务总局《抵税财务拍卖、变卖试行办法》(总局令第12号)第六条也有相应规定。 (二)关于新增“冻结存款、汇款的期限”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税务总局批准。二者规定存在冲突。 (三)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开始的时间。《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批准可以强制执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二者存在差异。 三、《行政强制法》有明确规定,《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未做规定的问题 (一)报告制度。《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行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没有此项规定。 (二)关于新增“制作现场笔录”规定。《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作出规定,其中第七项要求制作现场笔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务总局文件均没有规定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要制作现场笔录。 (三)关于新增“冻结存款、汇款的程序”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遵守一定的程序,包括: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现场笔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务总局文件对此没有具体规定。 (四)关于新增“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规定。《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规定”。《税收征管法》没有相应规定。

行政强制法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考试复习题 一、填空: 1.《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行政强制法。 3.法律可以设定所有行政强制措施。 4.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设定。 5.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6.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7.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8.查封、扣押的期限,经批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9.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10.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 11.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12.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藏匿财产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13.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14.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附义务的数额。 15.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16. 行政机关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17.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8. 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19.行政强制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20.《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单选: - 1 -

1.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 _____。(B) A.补偿B.赔偿C.赔礼道歉D.恢复原状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______。(D) A.享有陈述权B.享有抗辩权 C.享有复议权D.享有赔偿权 3.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D)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D.责令停产停业 4.某食品厂因食品安全事故被卫生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查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货物2000箱;(2)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3)罚款10000元。上述决定中属于行政强制的是:(A) A.查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货物2000箱B.罚款10000元C.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D.无 5. 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是______。(C)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B.划拨存款、汇款 C.冻结存款、汇款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6.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______。(D)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7.行政强制执行由_____设定。(A)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 8.以下哪项不是行政强制设定时,起草单位向制定机关说明的内容?(B) A.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B.该行政强制的具体实施机关 C.该行政强制可能产生的影响D.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9.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______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2 -

2020最新行政执法人员考试题库(附答案)

2020最新行政执法人员考试题库(附答案)

一、单选题 01、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 A、裁定驳回 B、判决维持 C、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D、决定维持 参考答案:C 0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规章。 A、参考 B、参照 C、依据 D、依照 参考答案:B 03、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 A、基本相同 B、相同 C、完全相同 D、同样

参考答案:A 0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 决被告在()期限内履行。 A、二十天 B、三十天 C、六十天 D、一定 参考答案:D 05、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 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判决() A、驳回原告请求 B、撤销该行政行为 C、维持该行政行为 D、确认违法 参考答案:D 06、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 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 A、无效 B、确认无效 C、撤销该行政行为 D、确认违法 参考答案:B

07、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 A、维持 B、调解 C、变更 D、撤销 参考答案:C 08、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A、不得加重 B、可以加重 C、应当加重 D、可以不加重 参考答案:A 09、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作出裁判。 A、分别 B、一并 C、单独 D、一起 参考答案:B 10、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A、公开

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行政强制执行

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行政强制执行 目; 录 ; 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 (1) 1、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 (2) 2、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2) 二、行政强制执行 (3) 1、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3) 2、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3) 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 (3) 三、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3) 1、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3) 2、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 (4) 四、对目前有关行政强制执行定义的辨析 (4) 五、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4) 六、强制执行的程序 (6) 1、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 (6) 2、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程序 (6) 七、行政强制措施与即时强制 (6) 1、行政强制措施 (6) 2、即时强制 (8) ;

内容摘要: 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1、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 2、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二、行政强制执行 1、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2、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 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 三、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1、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2、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 四、对目前有关行政强制执行定义的辨析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共有六种观点。 五、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 可依不同标准对行政强制执行作不同的分类。 ; 第一,依执法人是否可以请人代替法定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为标准,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 ; 第二,依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可分为15种。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试题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试题 1 推荐 南阳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试题 一、填空(10分,每题1分) 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通过十年的努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 日内审查完毕。 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6、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

期改正违法行为。 8、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的规定,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 证的,方可上岗执法。 9、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10、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 二、判断(20分,每题1分;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 1、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 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罚款行政处罚的,都可以由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3、证据未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 4、行政机关对公民申请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不答复的,当事人可以以行政机关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 5、法院、检察院也是行政执法主体。(×) 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 7、某县工商局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要求申请人必须订阅一份其指定的杂志。(×) 8、某局对某一企业实施处罚时,由于从法律、法规、规章中找不到相应条款,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提请局里下发文件,规定“罚款等

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

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男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习题。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讯决不符合法律手册,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失去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手册,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⑴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1 / 4

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手册:“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讯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别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别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⑵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利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讯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撤诉,原告(***)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⑶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 2 / 4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税务局(稽查局)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税强扣〔〕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从 年月日起从你(单位)在的存款帐户(帐号:)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 税款(大写):(¥) 滞纳金(大写):(¥) 罚款(大写):(¥) 没收违法所得(大写):(¥) 合计(大写):(¥)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 (1)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但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时使用;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时使用; (3)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时使用; (4)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时使用。 3.本决定书抬头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具体名称。 4.“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5.“在的存款帐户(帐号:中扣缴以下款项)”横线处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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