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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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某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1.1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打点条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我校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委带领、校团委指导和打点下的,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自发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课外组织。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开展,鞭策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社团的组织原那么第三条学生社团须按照专业性质相近的原那么,确定一个挂靠单元。

挂靠单元负责对社团日常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和打点。

社团挂靠单元一般为学院团委,个别性质特殊、难以确定适宜的学院团委为挂靠单元的社团,可以申请直接挂靠校团委进行打点。

第四条每个学生社团须配备1-2名指导教师,由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的教师担任。

社团可按照自身开展需要在校表里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或有关人士担任社团参谋。

第五条社团的指导教师应按期对该社团的主要工作和活动开展进行指导,并对社团干部和会员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学生社团除接受学校党团组织带领和指导外,日常打点工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负责。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登记及注册第七条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在成认校学社联章程的前提下,均可申请成立社团。

组建新社团要符合以下要求:1、社团应由3名以上学生联合倡议,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2、社团的倡议人必需具有组织该社团所需具备的底子本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3、社团必需有独立的章程、明确的内部组织机构、挂靠单元和指导老师。

第八条申请成立社团,倡议人应向校团委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罗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团倡议人名单及底子情况;3、社团挂靠单元及倡议人地址学院定见;4、社团章程草案;5、倡议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社团章程应包罗以下内容:1、社团的名称;2、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4、民主的组织打点程序、执行机构及发生程序;5、章程的点窜程序;6、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社团管理条例

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学生社团是由我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校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生社团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

校园社团活动对于学生能力素质全面发展提高,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社团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社团活动宗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国家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必须由我校在校就读学生组成。

第四条:我校学生成立的各类型社团必须以正规的名字挂靠在校团委下属的社团联合会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则第五条:社团的申请、成立和注册(一)申请成立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10名以上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2、发起人对社团发展考虑成熟,有清晰的社团发展规划。

(二)新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审批、登记注册。

审批注册的程序是:1、社团发起人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社团成立申请,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通过后由校团委审核批准成立。

申请材料应为书面形式,包括:社团名称,社团的成立目的、宗旨、活动范围、组织章程、管理细则、社团初步建设规划(至少应包含一学期活动计划)、社团财务预算报告、社团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2、被批准成立的社团须在团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社团联合会为其建立档案,并进行公告。

3、社团成立后由社团联合会确定其招新时间。

(三)每年9月社团统一招新时,各社团注册登记本社团会员,并建立会员活动档案。

(四)社团负责人变更时,社团应举行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并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社团成员名单、社团选举变更情况、社团建设规划。

社团负责人按校级学生干部进行管理对待。

(五)每一学期的前三周为社团的注册期,社团应持上一学期财务决算报告及物品清单、本学期工作计划到社团联合会登记,社团联合会审查后给予注册,填写社团和社团负责人登记表。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各学生社团都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范围,并在其间开展有益于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

第四条本条例主要通过院学生会社团部贯彻实施。

第二章学生社团第五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与撤销,必须到院学生会社团部申请。

经院团委同意,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八条学生社团需要更换名称时,须向院团委申请,经同意,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以新的名称开展活动。

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学生社团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可聘请老师或专业人士作为社团指导老师,但须事先征得社团部和院团委同意方可聘请;(四)社团成员必须履行成员的义务,并享有本社团成员的权利。

(五)社团成员如果退出所在社团,须向本社团提出申请,由社团部除名,并到院团委备案。

如若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视同自行离开所在社团。

(六)学生社团要在社团部的指导下,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的会议上通过或修改会章、会规,选举或任命负责人,并报社团部备案;(七)有规范的章程。

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一)受校纪、团纪处分者;(二)经社团部考核,认为素质、能力不适合者;(三)已担任其他社团负责人者。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学校社团管理条例为了规范学校社团的组织、管理和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拓宽社会视野,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校社团是指学生在自愿、平等、互助、协作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自主组织、自我管理、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校社团的宗旨是:以服务全体广大师生为中心,关注学生课余兴趣爱好和实践经验,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丰富校园文化和精神生活。

第三条学校社团按照组织性质、活动内容和组织规模分类管理。

学校社团应当至少拥有15名成员,并且进行了社团备案,须得到学校的批准,并有固定的活动场所、设备和经费。

第四条学校社团成员应当认同该社团宗旨和规章制度,遵守学校规定,不得违法、违纪。

第五条学校社团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好活动策划和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综合实践活动,铸造优秀的社团风采和荣誉。

第六条学校社团除了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学校规定之外,应当根据不同活动特点,制定相应的活动安全规范,确保活动安全。

第七条学校应当支持学生社团的发展,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学校应加强管理,防止学生社团乱收费、乱拉人、乱接梯等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应当按期进行中期工作报告及年终工作总结,并向学生社团部提出具体实施计划及财务计划。

第九条学校社团与违反条例的学生社团应当及时检查并指出错误,纠正问题,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如果对问题升级的社团,学生社团部可以采取停止支持和退社等措施。

第十条学生社团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应当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避免损害学校的利益。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口碑良好的信誉体系,尊重人权,严格按照有关活动计划、有关法规制度、学校的制度规定,不得出现任何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如有违反条例的情况,学生社团部可按照情况处理社团,因社团管理的不善出现的各种问题,也及时加以整改及处理,保障广大学生的利益。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的管理条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今后进行修改。

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特设立中学生社团。

第二条:中学生社团是学校组织的校本部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实践活动。

第三条:中学生社团的组建应经学校的批准,并按照学校制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中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各类文化、科技、体育、艺术等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中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为社团联合会,每个社团都应有指导教师或指导员监管。

第六条:中学生社团成员应是学校的学生,且须符合学校的社团加入条件。

第七条:中学生社团成员有义务参与社团的活动,积极履行社团内分工的职责。

第八条:中学生社团成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教师或指导员应尊重并及时回应。

第九条:中学生社团应及时向学校汇报活动情况,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中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违反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成员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中学生社团的解散需经过学校的批准,解散后应及时归还学校所属财物。

第十三条:此管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学校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发挥学生社团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提高学生社团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在校学生自主组织、自愿参加,以特定兴趣、特长为基础,团结和组织学生开展学术研究、实践活动和文化艺术创作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科技类、实践服务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竞技类、公益志愿类等不同类别,校团委根据学生社团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拥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支持政策。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依法以宗旨、章程为依据,自主参与学校相关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

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有效运作。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开展多样化的活动,提供丰富多样的社团体验。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主动加强与其他社团和组织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参与校内外的交流活动。

第四章学校的支持与奖励第十条学校应当为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财务支持。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社团的运行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优秀学生社团的表彰和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展览、作品展示等形式,宣传和推广学生社团的创新成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设立学生社团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社团的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团委可以对其进行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活动或者解散等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

2. 以组织社团活动为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3.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团形象的。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校社团组织健康发展,参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我校范围内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在课余时间展开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社团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自身综合素质发展为根本宗旨,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向会员收取或摊派各种费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

(三)发挥沟通广大同学与学校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对话和民主管理。

第七条学生社团成立、更名、解散,必须经校校团委审查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具体执行。

第八条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统一管理。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申请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都必须按照具体要求,真实地填、提交以下材料:•珠海市实验中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社团章程•负责人主要简历、成立社团的目的与意义、社团人数与社团的发展规划第十条申请登记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 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未受校纪校规处分的;(二)有规范的章程,包括以下事项: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类别(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

3、学生社团活动范围。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及其权限。

5、经费的来源及使用办法。

(三)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一、定义和目的学生社团是指学校组织的以学生为主体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学生社团的组建和管理1. 学生社团的组建应遵循自愿、平等、自主的原则,学生可以按照自身兴趣和需求组建社团。

2.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注册应符合学校的规定,并经过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的审批。

3. 注册通过的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三、学生社团的权益和义务1. 学生社团享有与学校其他组织平等的权益,包括使用学校的场地和设施、优先参与校内外活动等。

2. 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3. 学生社团应定期向学校提交工作报告,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评估。

四、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1. 学生社团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备案。

2.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3.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围绕学校教育目标,注重学习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支持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为学生社团提供相关指导和支持,包括组织培训、提供活动经费等。

2.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与学生社团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其工作情况和需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社团的工作表现,给予奖惩,并及时通知学生社团本人。

六、学生社团的解散和调整1. 学生社团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学校有权解散该社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学生社团如遇到重大问题,需解散或调整组织形式的,应经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程序上的处理。

七、学生社团的评选和表彰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2. 优秀学生社团应享受学校的优惠政策,包括经费支持、场地使用优先等。

八、附则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一、目的中学生社团是学校拓展学生课余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成长,丰富学生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本条例旨在规范中学生社团的管理,保障中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促进中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社团注册1.中学生社团的注册由学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负责,必须符合学校各项规定和要求。

2.申请注册的社团须向学校提交相关注册资料,包括社团名称、社团宗旨、组织架构、指导老师等信息。

3.学校将根据社团的办学理念、组织结构、指导老师等条件,对申请社团进行审核,并向申请社团发放注册证书。

三、社团管理1.每个社团应设立社长和其他干部,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2.社团的活动计划须提前向学校报备,并获得学校的批准。

3.社团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定社团章程,明确社团的宗旨、组织结构、活动内容等,并向学校备案。

4.社团须定期组织会员大会,听取会员需求,提出活动计划,选举社团干部等。

四、社团活动1.社团的活动应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2.社团的活动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综合能力,倡导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3.社团的活动不得干涉学生的正常课业和学校工作,不得扰乱学校的正常秩序。

4.社团的活动过程中,应注重安全,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五、社团指导1.学校应安排专门的老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的运行和活动。

2.社团指导老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积极引导学生发挥创造力,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社团指导老师应与学校其他教师密切配合,达成共识,确保社团的正常运行。

六、违纪处理如社团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学校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警告、撤销注册资格等。

七、附则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需要,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学校舞蹈社团管理的条例

学校舞蹈社团管理的条例第一条名称本条例规定的舞蹈社团名称为学校舞蹈社团。

第二条目的学校舞蹈社团旨在提供一个舞蹈研究和表演的平台,促进学生的艺术培养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条组织形式学校舞蹈社团设有主席团和会员。

1. 主席团主席团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包括社长、副社长和秘书。

主席团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策划,并代表社团与学校、其他社团进行联络。

2. 会员会员是指加入舞蹈社团的学生。

会员享有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并需遵守社团规章制度。

第四条社团活动学校舞蹈社团每学期组织举办一定数量的舞蹈表演和培训活动。

具体活动安排由主席团负责制定,并提前向社团会员通知。

第五条社团经费学校舞蹈社团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团会员的自愿捐赠以及其他赞助。

社团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并由主席团负责监督和报账。

第六条社团管理学校舞蹈社团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社团管理应公平公正,不歧视任何社团成员,不搞任何形式的权力斗争和个人攀比。

2. 安全第一社团活动应确保参与人员的安全。

在进行高风险活动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3. 自律自愿社团成员应自觉遵守社团规章制度,自觉参与社团活动,自愿完成社团分配的任务。

4. 公开透明社团管理应公开透明,主席团应及时向社团会员通报社团的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规章制度学校舞蹈社团制定和修改的规章制度应经过主席团讨论并由全体社团会员投票通过。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明确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社团活动的具体安排和管理办法。

第八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社团规章制度的行为,主席团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暂停社团会员资格和劝退等。

第九条附则本条例未尽事宜由主席团负责解释和补充。

以上为学校舞蹈社团管理的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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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社团管理条例为了鼓励社团活动的开展与壮大,规范社团活动。

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

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应对复杂的社团活动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进行。

在学生会原有框架基础上开设一个新的部门----社团活动管理中心。

以规范有序,大胆创新,敢闯敢试的精神为指导,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制定《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暂行)》。

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是管理与监督社团的主要部门。

职能如下社团管理中心保障社团的自主独立。

包括:工作和活动策划开展的自主独立。

招聘社员的自主独立。

换届选举的自主独立。

一、保障每一位社员的利益。

二、协调各个社团的活动有序进行。

三、从大方面管理社团四、审核社团的创建。

五、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有权强制解散不符合规定的社团。

六、社团活动管理中心隶属于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接受社团活动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但不属于团委学生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的创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活动。

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

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的群众性团体。

具体的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或学校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二章鼓励条件第四条. 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协助其开展活动的要求,其中包括联系场地和必要的人员支持。

第五条. 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共享外联成果的要求。

第六条. 新成立的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寻求有关如何开展活动的经验。

第七条. 在开展社团活动中有杰出表现的干部或个人可以参与团委学生会一年一度的优秀干部评选。

第八条. 在开展社团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社员或干部又符合条件可成为推优入团或入党的人选。

具体条件如下:(一) 高中阶段没有不良记录无记过处分。

(二) 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处于深圳平均水平以上。

(三) 对社团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九条:学生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条:我校学生社团的社团的管理部门为我校团委,团委授权于学生会社团活动管理中心进行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五)有规范的章程;(六)有自己的特色;(七)发起人或申请人员为东升学校在校学生或老师;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二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筹备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未来的发展计划书;(六)社团创建申请表;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活动场所;(二)未来发展的目标和计划。

(三)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四)学生社团类别;(五)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六)组织机构和原则;(七)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八)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九)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十)章程的修改程序;(十一)社团终止的程序;(十二)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五条:从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期间具体的考察办法和细则由登记管理机关自行制定。

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六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五)批准成立期限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0人的;。

备注:社团人数及规模所设名称,一至五人可称为xx小组,五到十五人称为可xx部,十五人以上可称为xxx社。

二十五人以上可称为xxx团。

以上均可统称为社团。

2.社团成员在上课时间有工作需求要离开学校或请假,要提前向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统一使用团委学生会的请假条外出。

3.社团的活动经费由社团自主募集,自主寻求赞助商,自主管理。

社团活动管理中心只监督资金使用,不参与管理和使用。

4.活动如需场地可直接向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提出,中心按实际情况安排场地。

第四章学生社团活动管理第十七条各社团经批准成立,有组织开展社团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必须遵循本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原则。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活动和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评价活动,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呈报主管部门审批。

社团管理中心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团委审批,同意后呈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条社团活动一般限于课余时间进行。

任何社团成员参加社团活动,如与本级、班集体活动有冲突要请假,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且统一使用团委学生例假请假条请假。

第二十一条各社团开展大型活动前,必须至少提前十天把活动计划送交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二十二条各社团开展大型活动后应及时做好总结和写好相关报道(图文)并以书面形式送交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各项评优的依据。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五)协调各社团间的活动时间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登记管理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所在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具体注册办法由各自行制定。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

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各社团开展大型活动前,必须至少提前十天把活动计划送交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学生社团以学校名义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

登记管理机关有权对违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负责的社团负责人;(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六章学生社团经费管理第三十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会员费、校友捐款、及校外单位赞助等方面。

第三十一条学校社团的活动经费,一般由学校团委拔给。

承担全校性大型活动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审计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二条各社团向校团委申请经费,必须在活动前提交详细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经校团委同意,方可开展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凭正式发票报销。

第三十三条各社团收取会员费,必须将收取标准和总数上报给校团委备案,在使用上必须合理地具有完备的手续。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活动费只能用于社团活动方面,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主管部门可视情节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拘罚另外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大者,可扭送公安机关。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三十五: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六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四)修改社团章程(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第三十七条: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大会,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

第三十八条: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产生。

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八章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第四十条为了鼓励学生社团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学校对在社团活动中成绩显著的社团和成员给予表彰。

第四十一条对社团及成员的表彰形式主要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社团的处罚形式主要有: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停拔活动经费、整顿审查、吊销许可证、勒令解散等。

第四十四对社团成员的处罚形式主要有: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学校处分等。

第四十五条对整顿审查的社团,在规定期限内有显著进步的,可解除审查;屡教不改者吊销许可证和勒令解散。

第四十六条:东升学校团委和东升学校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每年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命名一批“明星社团”和“优秀社团”,对社团负责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各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指导;(三)财务制度混乱;(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六)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七)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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