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林农权益 做好林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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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流转实施方案

林地流转实施方案

林地流转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土地资源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林地资源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其保护和合理利用已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为了更好地实现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和实施林地流转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流转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林地资源,包括国有林地、集体林地和个人林地等各类林地资源。

三、流转主体1. 国有林地:国有林地的流转主体为政府或相关国有林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挂牌出让等方式将国有林地流转给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2. 集体林地:集体林地的流转主体为村集体或相关林业合作社,可以与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签订流转协议,实现集体林地的流转。

3. 个人林地:个人林地的流转主体为个人林地所有者,可以与经营主体签订流转协议,将个人林地流转给经营主体。

四、流转方式1. 流转期限:流转期限根据林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和流转主体的需求确定,一般不超过30年。

2. 流转方式:流转方式可以采取出租、承包、合作经营等形式,流转双方应当在流转协议中明确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费用等相关内容。

3. 流转条件:流转双方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林地资源,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确保流转后的经营行为符合环保要求。

五、流转管理1. 流转登记:流转双方应当到当地林业部门进行流转登记备案,确保流转行为合法有效。

2. 流转监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流转林地的监管力度,确保流转后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保护林地资源。

3. 流转评估:流转双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流转林地进行评估,确定流转价格和流转条件,保障双方利益。

六、流转效益1. 保护林地资源:流转后的林地得到合理利用,有利于保护林地资源,减少滥伐现象,促进生态平衡。

2. 提高经济效益:流转林地可以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提高林地资源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3. 推动乡村振兴:流转林地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林地林木流转方案

林地林木流转方案

林地林木流转方案引言林地资源是我国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拥有丰富的林木资源。

为了更好地利用和管理这些资源,林地林木流转方案被提出。

它是指通过出租、转让、合作等方式,将林地和林木的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方案背景由于我国土地资源有限,农村林地闲置、长期无人经营的问题日益突出,同时,部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实力和经验能力较强,具备更好的林地和林木经营能力。

因此,为了提高林地和林木资源的利用率和保护价值,推行林地林木流转方案成为必要之举。

流转对象林地林木流转方案的对象主要分为两类:林地流转和林木流转。

林地流转林地流转是指农村林地的经营权流转,流转对象可以是其他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流转的目的是实现农村林地的集约经营和优化配置,提升经营户的经济效益。

同时,流转方案应考虑到土地保护和环境效益,确保流转后的经营符合林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原则。

林木流转林木流转是指林地上的树木、森林资源的经营权流转,流转对象可以是木材加工企业、林业合作社、个体经营户等。

通过流转,可以实现林木资源的更加有效的利用和经营。

流转方案应考虑到森林生态和资源保护,确保流转后的经营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

流转方式与程序林地林木的流转方式主要包括出租、转让和合作。

出租出租是指将林地或林木的经营权暂时性地转给他人,并由承租方进行经营和管理。

出租的方式相对灵活,可以按照一定的租金标准进行收益分配。

出租流转需要在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租赁费用。

转让转让是指将林地或林木的经营权永久性地转给他人,并由受让方进行经营和管理。

转让的方式一般会涉及一定的过户手续和权利转移程序,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和签署转让合同。

转让的方式适用于那些希望长期经营林地和林木的单位或个人。

合作合作是指农户、企事业单位和林地林木经营主体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经营、管理和分享经济效益。

合作方式通常采取产权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双方可以就合作事宜进行协商并签署合作协议。

林地林木流转实施方案

林地林木流转实施方案

林地林木流转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林地资源是我国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但由于长期的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导致了林地资源的破坏和林木资源的减少。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林地林木资源,实施林地林木流转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

林地林木流转是指将国有林地、集体林地以及其他林木资源转让给经营主体进行合理利用,实现资源保护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为了推动林地林木流转工作的开展,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实施目标。

1. 保护林地林木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2. 提高林地林木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 推动林业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增加值的提升;4. 培育和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林地林木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实施原则。

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流转操作,保障流转行为的合法合规性;2. 保护优先,保护林地林木资源的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确保流转行为不损害生态环境;3. 公平公正,流转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方利益的合理性;4. 鼓励创新,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林地林木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林业产业的创新发展。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规划,根据当地的林地林木资源情况,制定流转规划和方案,明确流转的范围、流转的期限以及流转的对象等;2. 征求意见,在制定规划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3. 签订协议,流转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流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 实施管理,对流转后的林地林木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5.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流转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实施保障。

1. 政策支持,加大对林地林木流转的政策支持力度,为流转提供政策保障;2. 资金支持,设立专门的流转资金,为流转提供资金支持;3. 技术支持,加强流转相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流转的科学性和效益性;4. 宣传引导,加强对林地林木流转政策的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流转氛围。

林地流转_法律规定(3篇)

林地流转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林地流转,即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流转,是我国林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随着我国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林地流转对于优化林业资源配置、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林地流转的法律规定、流转流程、流转形式、流转主体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林地流转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是我国林业领域的基本法律,对林地流转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森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流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流转进行了规定,其中与林地流转相关的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流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与林地流转相关的内容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流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林地流转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林地流转流程1. 申请林地流转当事人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审核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流转范围、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等。

3. 公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4. 登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当事人颁发《林地使用权流转证》。

5. 合同签订当事人依据《林地使用权流转证》签订流转合同。

6. 合同备案流转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林地流转形式1. 转包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但承包人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林地流转相关法律规定(3篇)

林地流转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地流转行为,保障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性、有序性,促进林业资源合理利用和林业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第三条林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自愿、等价有偿;2.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3. 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4.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家对林地使用权流转实行指导和监督,依法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范围包括:1.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林地使用权;2. 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林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流转的部分。

第六条林地使用权流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林地使用权依法取得,权属清晰;2. 林地使用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林地使用权流转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4. 林地使用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破坏森林资源;5. 林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

第三章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程序第七条林地使用权流转应当依法进行,遵循以下程序:1. 双方协商:林地使用权人可以与意向受让人协商,达成流转协议;2. 报告审批:林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3. 审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林地使用权流转进行审批;4. 登记:林地使用权流转经批准后,应当办理登记手续;5. 公告:林地使用权流转应当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流转双方信息、流转面积、流转期限等;6. 执行:林地使用权流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林地使用权流转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的基本情况;2. 林地使用权转让、互换、租赁或者作价出资的具体内容;3. 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期限、方式、价格等;4.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 争议解决方式;6. 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摘要]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作为集体林权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已经成为盘活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实现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效的手段。

但我国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在流转权利内容界定、流转程序的法律保障以及流转后的法律监督方面存在着缺陷,应当从林地流转的法律法规、规范林地使用权流转行为以及加强流转后法律监督方面来完善我国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从而为林业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林地使用权;林地流转;集体林地一、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权利分析关于林权流转的权利内容,目前学术界存在着明显的争议,主要有林地、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流转说;森林资源流转说;林地使用权流转说;林木所有权流转说等学说。

上述几种学说,从不同的角度对林权流转进行探讨。

总结起来争议的核心问题为林权流转的权利内容到底是林地使用权还是林地承包经营权。

并且在实践中,由于我国目前的林权证上只有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因此许多人认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林地使用权[1]。

给农村集体林权的流转带来诸多的不便,笔者从我国基本法律规定出发,分析林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区别,结合林权制度改革的现实背景,认为林权流转的权利内容应当为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林地使用权流转是林权流转制度的核心[2]。

林地使用权是指林地使用权人对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情况下的处分的权利。

这里林地使用权中的使用权是广义上的使用权,而非林地承包经营权中的使用权能。

并且林地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主体上看林地使用权的主体可以是国家、集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而林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原则上不包括国家。

其次在权利的取得方式上,林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的方式取得,也可以通过合伙等其他的方式取得,而林地承包经营权只能是通过承包合同的方式取得。

再次在权利保护的方式上,林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而林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债权。

林地流转方案

林地流转方案背景介绍林地流转是指将国有林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社会各界的一种经营模式。

因为国家要求森林覆盖率不断提升,所以林地流转早已被广泛实行,以保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林地流转方案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生态建设,加强森林保护,提高国有林地的生态效益而制定出的一项具体措施。

林地流转方案的实施,可以带来多种好处,对于保护森林资源和改善森林生态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林地流转方案的主要内容流转的主体林地流转涉及哪些主体?在传统的国有林地中,生态经济要求发展林业,保护森林资源。

但是在现代生态经济的理念下,除了政府,各种社会主体也可以参与其中,如企事业单位、合作社、个人等。

因此,林地流转方案的主体并不限于国有林地所有权者。

这样既减轻了国家对林地的调配工作,又可以使林地更加高效地被利用与管理。

流转的主体需要有资格,具有管理资质,具备资本,或拥有与林业、绿化有关的专业等知识与技能。

流转的方式林地流转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偿流转,另一种是无偿流转。

有偿流转是指在转让林地使用权的基础上给与资金补贴或分成回报,可以直接给与转让方投资和平衡林地的经济利益;而无偿流转则是将林地使用权无偿转让,但使用期限有所限制。

流转的内容林地流转的内容主要涵盖生态建设、环保消费、林地经营等方面。

在林地流转的过程中,需要可靠的流转方案,实现科学规划、串联化、整合化的保障,解决林业经济社会化及生态环保化的矛盾问题。

同时,在流转的过程中,需要对流转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批,确保流转实施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目的与作用林地流转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林业的管理,同时保障林地的经济价值和生态效益。

在保障林业的发展的同时,林地流转可以增加环保消费,解决城市化下的土地供求问题,推动森林产业的发展,使政府可以通过林地租金和森林经济收益,获得其他种类土地难以获得的利润。

同时,林地流转也可以让社会各界参与森林产业的经济发展,可以提高生产力,加速社会转型。

林地流转方案的实施效果自上世纪90年代实行林地流转以来,林地流转方案的实施效果逐渐显现。

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推进林业现代化

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推进林业现代化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是指将农村集体林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实现林地经营权的有偿有序流转,以推进农村林业的现代化进程。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集体林地占据很大比重,但长期以来因为集体林地流转制度不健全,很多集体林地处于荒废状态或者低效利用。

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有助于提高农村林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流转机制。

由于农村集体林地存在用地面积不规范、权益界定不清、流转方式不规范等问题,流转的程序和规则不够明确。

可以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明确集体林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属、所有权归属和经营权归属,建立健全林地流转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可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竞价等方式确定流转价格,保障流转交易的公平公正。

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需要加强保护和管理。

在流转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过度利用和破坏生态环境。

可以建立健全林业产权登记和交易监管机构,加强对流转林地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要加强对流转方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对林地资源的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

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需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农民是集体林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他们应该分享林地流转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可以通过采取租金、分红、股权等方式,让农民分享林地流转的经济收益。

可以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他们的林地经营能力,增加林地流转的经济效益。

第四,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需要加强宣传和社会参与。

集体林权流转涉及到农民的利益,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来提高他们对林地流转的认识和理解。

可以通过组织农民参观学习、开展林地流转示范项目等方式,让农民亲身感受到集体林权流转带来的好处。

可以加强与农民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合作,积极开展相关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有利于推进农村林业的现代化进程,提高林地的利用效率和农民的收入水平。

需要建立科学的流转机制,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加强宣传和社会参与等方面下功夫。

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三篇

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三篇篇一: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林地、林木(以下简称林地、林木)流转行为,保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地、林木流转,是指林地、林木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可以流转的林地使用权或者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林木流转,适用本办法。

非林地上林木的流转,以及依法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林地、林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工作。

第二章流转原则及范围第五条林地、林木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自愿、平等、公开、依法;(二)有利于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林地、林木权属无争议;(四)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六条林地、林木流转,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互换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可以依法继承、担保、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也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再次流转。

林地使用权发生流转时,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以同时流转,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转让。

第七条下列林地、林木可以依法流转:(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宜林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流转的林地、林木上述森林、林地内的野生动物、矿藏、埋藏物、水域不得流转。

第八条下列林地和林木不得流转:(一)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之外的林地和林木;(二)林地、林木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三)无林权证的林地和林木;(四)法律、法规禁止流转的林地、林木。

村流转林地实施方案

村流转林地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民收入,我县决定制定村流转林地实施方案,以下是具体方案内容:一、政策支持。

1. 政府将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林地流转,鼓励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

2. 政府将对流转林地的农户提供相应的补贴和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参与流转林地。

二、流转方式。

1.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与农户签订流转协议的方式,将林地流转给专业的农业合作社或企业,由其负责统一经营管理。

2. 流转期限一般为3-5年,流转协议到期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签或者重新流转。

三、流转管理。

1. 流转林地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经营、集约利用的原则,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和管理制度。

2. 流转方应加强对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提高林地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流转收益分配。

1. 流转方和流转林地的农户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一般可以按照经营收益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2. 流转方应及时向农户公布经营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确保农户的合法权益。

五、流转效益。

1. 通过流转林地,可以实现规模经营,提高林地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2. 合理利用流转林地资源,可以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六、流转监督。

1.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流转林地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流转林地的合法合规经营。

2. 对于违规经营或者恶意破坏林地资源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追究责任。

七、结语。

通过村流转林地实施方案的推行,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

希望全县各相关部门和农民朋友们共同努力,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村流转林地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为农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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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有480万亩山林,按经营方式 
分。有国有山173.7万亩、集体管护山 
86.5万亩、自留山73.9万亩、责任山53.6 
万亩、其他82.9万亩。目前已经流转面积 
3.25万亩,仅占总面积的0.68%,直接受 
益181户.占全县林农的).1%。从调查 
看,林地流转主要采取转包、租赁、赎买等 
方式,用于旅游开发。 
在林地流转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 
题。一是群众不太理解,阻力较大。其原因 
是林农法制意识淡薄,思想不够解放,只 
看到公益林补偿,积极性不高。二是缺乏 
带头人。农村常住人口中大多数是老人妇 
女和小孩,流转中的具体问题只能靠村干 
部解决。形不成合力。三是缺乏胆量。林权 
抵押贷款虽然已完全放开,但是大多数林 
农胆d、,不敢大胆偿试。再加上宁陕山大 
沟深,林区道路年久失修,需要政府搭建 
平台,筑巢引凤。但因缺乏资金,无力进行 
基础建设,只有靠招商引资,进行局部开 
发和改造。四是缺乏保障。宁陕大多数林 
农还得靠山吃山,仅靠流转中获得的收 
益,是不能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所以流 
转后有后颜之忧。五是缺乏中介暇务。已 
建成的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少并 
且兼职,没有完全发挥作用,也没有定期 
向外公布流转信息。出现很多林农有转出 
林子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 
林子的一方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让者,由此 
造成流转信息不灵,流转渠道不畅。流转 
空间狭窄。六是操作不规范,造成林农的 
利益低端固化。政府部门在推进森林资源 
流转和保护林农利益之间,往往倾向于迁 

就投资者的意愿,直接或者间接地充当林 
农的引导和劝进角色,在利益的权衡上, 
也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迁就了资本的要 
求,而忽视林农的应有权益。林农在流转 
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最为明显的是单 
个林农与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许多林农 
无法判断林子的增值前景。因而难以提出 
分享林子增值收益的要求。虽然有所谓森 
林资源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 
原则,但是仅有这种抽象规定,并不能从 
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利益在交易中得到公 
平地对待。针对以上同题,提出如下建议: 


要厂泛宣传《宁陕县森林资源流 转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一是让林农 了解和掌握森林资源流转的程序规定、解 决矛盾纠纷的方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 途径,不断增强林农的法律意识,提高法 律素质。二是鼓励、支持和引导全县林农 走股份合作经营之路,重点在结构调整、 连片开发、规模经营上做文章,维护林农 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例如, 四亩地镇严家坪村罗家沟板栗林场就是 由25户林农合股合作经营,在政府和林 业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几年的建设和管 理,板栗园面积达了2000亩,经济效益很 好,如今成为宁陕林农的示范典型。 二、要健全森林资源流转管理机构,尽 快落实人员编制和岗位职责。一是负责林 权权属流转、林权证注销、林权证换发证 等工作。二是为林农提供资产评估、中介 或担保服务:三是建立流转信息平台,为 林农提供交易场所和及肘准确的动态信 息,促进林权交易的合法化、规范化和制 度化。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经济主体投资 林业领域,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 置,使占有 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相统 ,保障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要帮助林农解决林业发展资金,破 解林业生产资金短缺的难题。一是建立林 权抵押信贷支持体系,完善林权抵押贷 款、简化贷款手续。二是尽快完善公益林 鉴定。落实公益林补偿。三是改进林木采 伐管理办法。推行新的采伐限额制度。允 许农民在采伐限额内进行抚育采伐和低 产林改造采伐,允许市场交易,让经营主 体享有充分的处置权。 

四、要兼顾各种群体间的利益,特别是 
弱势群体和不擅长开发的林农。在未流转 
前,他们既不能从森林资源中获得更多利 
益。也没有资金从事别的开发,永远被固 
定在林区从事低效的劳动、过着物质贫乏 
的生活。如果忽视了他们的利益,那么森 
林资源流转就失去了意义和作用。 
五、要多方听取意见或建议,全面分析 
影响和制约森林资源流转的突出问题,改 
进流转办法和配套措施。只要是符合国家 
政策的,有利于森林资源流转,有利于促 
进林业科学发展的,就应该大胆去想,认 
真的去做,从实践中探索富有成效的改革 
之路。例如,广货街镇蒿沟山水娱乐有限 
公司将蒿沟村800亩的集体山林,采用赎 
买的方式,对林木、林地给予经济补偿后, 
由娱乐公司使用(搞旅游开发)。当地农 
民既可以开办农家乐,又可以到娱乐公司 
打工。既保障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又保护 
了森林生态安全,促进了林农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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