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称处理环境违法事件不会受舆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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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的知识问答

环境保护的知识问答

环境保护知识问答1.什么是环境答:指围绕人的全部空间以及其中一切可以影响人的生活与发展的各种天然与人工改造过的自然要素的总称2. 从科学范畴上可将环境分为哪些种类答:可将环境分为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两大类;自然环境指存在于人类周围和客观物质世界或者说是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 社会环境指人类为了满足和不断提高自己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在自然背景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人工环境;3. 什么是环境问题答: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我们周围的环境所引起的“公害”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4. 环境问题经历了哪几个发展阶段答:原始捕猎阶段、农牧业阶段、工业革命阶段、工业发展阶段、现代工业阶段;5. 什么是环境容量答:指在不影响环境的正常功能或用途的情况下,承受污染物的最大允许量或能力;或者说是指在维持生态平衡和不超过人体健康阀值的情况下环境所能承受的污染物的总量;6. 什么是环境自净答:在正常情况下,环境的各个生态系统,能够通过自身物理的、物理化学的、化学的和生物的一系列反应与变化,不断地调节污染物的数量和质量,从而保持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使被各种因素瞬间污染了的环境得到自然净化;环境的这种自我调节过程称作环境自净;7. 什么叫环境污染答:介入环境中的污染物,超过了环境容量,使环境丧失了自净能力,污染物在环境中积聚;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导致环境特征的改变或对原有用途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从而直接地或间接地对人体健康或生产、生活活动产生一定危害或影响的现象,就叫环境污染; 8. 什么叫做二次污染答:介入环境中的反应污染物,在诸因素的作用与影响下,发生理化或生化等化学反应,生成比原来毒性更强的新污染物质,所生成的污染物质就叫做二次污染物,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称为二次污染;9. 什么叫做次生污染答:介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未改变毒性,而从一个环境要素或场所,转入另一个环境要素或场所,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称为次生污染;10. 什么是环境污染源答:凡是产生物理的声、光、热、振动、辐射、噪声等、化学的有机物、无机物、生物的霉菌、病菌、寄生虫及卵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的设备、装置、场所等,都称作污染源;11. 什么是环境保护答:就是利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地认识和掌握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根源与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不断地提高人类的环境质量和生活环境,造福人民,贻惠于子孙后代; 12. 环境保护的任务是什么答:是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13. 环境保护的目的是什么答:一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二是保障人类健康,防止生态破坏;14. 什么叫生态平衡答:自然界中每一个生态系统,总是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坏和能量交换,在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下,物质和能量的输出与输入处于暂时的、相对的稳定状态,就叫做生态平衡;15. 什么是生态系统答:是由生物群落与其生存环境间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坏和能量流转过程所形成的统一整体;16. 生态系统是由哪四大部分组成的答: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非生命物质和能量四大部分组成;17. 导致生态平衡破坏的原因主要有哪三种答:是种类成份的改变;是环境因素的改变;是信息系统的破坏;18. 什么叫自然资源答:指作为劳动对象,进入社会中的那一部分能够被加工成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自然环境;19. 自然资源可分为哪三类答:一、是不可更新的资源,如各种矿物石化燃料等它们需经过漫长的地质年代才能生成;二、是可更新的资源,如水、土壤、生物等,它们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再生产出来或循坏再现;三、是取之不竭的资源,如太阳能,风力等,它们被利用后,不会导致贮量上的减少和枯竭;20. 什么叫环境管理答:就是对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行为或活动施加影响;即通过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宣传、教育等途径或手段来调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的关系,各方协同活动以求创造一个美观的令人愉快的,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人体健康的一种环境所做的全社会的、自觉的和系统的努力;21. 什么是环境保护法答:是调整环境保护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2. 为什么要制订环境保护法答: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 , 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有几章几条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有 6 章、 47 条;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第六条的内容是什么答: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哪个部门给予奖励;答:人民政府;26.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由哪个部门制定答: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27.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执行什么标准答:应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28.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三同时”是什么答: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9.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哪些行为之一的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答:①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②拒绝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③不执行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④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⑤将产生严重污染的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30. 在什么情况下造成环境污染的 , 免予承担责任答: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31.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是多少答:3 年;32. 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什么答: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33.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拆讼的时效从何计起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规定 ,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 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应对什么人追究其什么责任答: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5.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 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排污费外 , 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 , 处以罚款 , 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其中罚款是由哪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又是由哪部门决定涉及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须报哪部门批准答: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须报国务院批准;36.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 , 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 应怎样处罚答: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37.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怎样处理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答: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的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39. “六 . 五”世界环境日是什么时候什么会议建议的 , 第几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答:1972 年 ,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 第 27 届;40. 什么是臭氧层答:平流层中臭氧集中的层次,极大值在 20 ~ 25Km 高度上;41. 臭氧层有什么作用答:臭氧层能吸收绝大部分太阳紫外辐射,使平流层加热并阻当强紫外辐射引到达表面,对地面生物有保护作用42. 什么是“公害”答: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造成对公众的安全、健康、生命、财产和生活的危害;43. 什么是固体废物答:人类在生产过程和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不再需或没有利用价值而被遗弃的固体或半固体物质;44. 什么是活性污泥答:一种以细菌、真菌、原生动物、后生动物等微生物和金属氢氧化物为主的污泥状褐色絮凝物;45. 活性污泥是怎样形成的答:是在废水中以有机污染物作为培养基、在充氧曝气条件下,对各种微生物群体进行混合连续培养而成46. 什么是化学需氧量答:在规定条件下,使水样中能被氧化的物质,氧化所需耗用氧化剂的量,以每升水消耗氧的毫克数表示;47. 活性污泥有什么作用答:它具有凝聚、吸附、氧化、分解废水中有机污染物性能,从而可使废水得到净化;48. 气浮法水处理过程是怎样的答:在被处理的水中通入空气,产生微细气泡, 有时还需向水中加入药剂混凝剂、浮选剂等使水中细小悬浮物颗粒或油粒粘附在气泡上一起上浮到水面,形成浮渣后利用池表面上刮泥机排除; 49. 污水一级处理的作用答:去除水中的漂浮物和部分悬浮状态的污染物,调节PH值,减轻废水的腐化程度和后续处理构筑物负荷;50. 污水一级处理的方法包括哪些答:筛选法、沉淀法、上浮法;51. 污水处理有哪些基本方法答:物理法、化学法、物理化学法、生物处理法;52. 污水二级处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最大幅度地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去除率可达95 %以上;53. 污水三级处理的目的是什么答: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所未能去除的污染物质,其中包括微生物未能降解的有机物和磷、氮等能导致水体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质等; 54. 一般来说带有臭味的物质的种类很多 , 可达数万种 , 其主要类别有哪三种答:①硫化氢、硫醇等硫化物;②氨、胺等氮化物;③烃、醛、酮和脂肪酸等碳氢化合物;55. “一控双达标”是国务院第几号文提出的答:国发 199631 号; 56. “一控双达标”的内容是什么答:到 2000 年 , 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 ; 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及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有关标准57.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淮河、太湖 2000 年的水质有什么要求答:实现水体变清; 58.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海河、辽河、滇池、巢湖 2000 年的地面水质有什么要求答:地面水水质应有明显改善59.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大、中城市 2000 年民用炉灶有什么要求答:燃用固硫型煤或其他清洁燃料;60.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有哪些要求答: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61.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的原则是什么答: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62.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由哪些部门贯彻执行答:国家环保总局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63.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采用什么原则促使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答: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64. 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有哪些答: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汞、镉、铅、砷、六价铬;65. 燃料型炼油厂最高允许排水量是多少答:处理量> 500 万吨的为 1m 3 水 / 吨原油; 250 ~ 500 万吨的为 3 水/ 吨原油; <250 万吨的 3 水 / 吨原油; 66. 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有哪些答: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

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耀房地产(沈阳)有限公司安全环保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粮集团有关规定及中粮地产集团“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日常管理.第三条根据事故造成后果和严重程度,根据“中粮地产安全环保事故标准”,将事故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事故.(附件1)第四条各部门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事故管理制度,根据本制度制定事故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的原则、程序、职责与要求.第五条公司设立24 小时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各部门应及时进行事故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公司鼓励各部门和个人进行事故举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及时处理。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事故的接报上报、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或跟踪,事故结果的考核、监督与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工会履行公司对事故管理的民主监督的职责,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对事故过程中出现的各级领导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事故的信访和举报进行受理。

第十条公司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将事故指标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年终经营业绩评价体系。

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对事故发生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罚.第十一条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事故报告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施救,及时上报事故发生情况,并按照事态进展,补报事故后续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遵循逐级上报的原则,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公司主管副总和公司安全环保部上报.各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向安全环保部进行事故报告:(一)四级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在1小时之内上报。

环保部门考试题目及答案

环保部门考试题目及答案

环保部门考试题目及答案一、单选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A.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 污染者付费C. 谁污染,谁治理D. 先污染,后治理答案:D2.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下列哪项行为是被禁止的?A. 在城市市区内禁止焚烧垃圾B. 在城市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C. 在城市市区内禁止露天烧烤D. 在城市市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答案:D二、多选题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下列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A. 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B. 直接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C. 向水体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D. 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医疗废水答案:A、B、C、D4.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A. 随意倾倒、堆放固体废物B. 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贮存C.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D. 将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答案:A、B、C、D三、判断题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城市市区内,夜间施工作业是被允许的,只要采取了相应的降噪措施。

答案:错误6. 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7. 简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内容。

答案:《环境影响评价法》主要内容包括: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和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管理等。

8. 描述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提倡的清洁生产方式。

答案:《清洁生产促进法》提倡的清洁生产方式包括: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加强废物的回收利用,减少废物的排放;采用环保的包装材料,减少包装废物的产生等。

五、案例分析题9. 某化工厂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排放大量工业废水,导致附近河流水质严重恶化。

第三章 环境安全与国家安全

第三章 环境安全与国家安全

第三章环境安全与国家安全第一节环境安全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一、环境安全问题1.环境安全(1)含义:环境安全又称生态安全,是指自然环境受到的破坏与威胁处于环境或社会经济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2)环境安全的表现从自然角度看:自然环境及其服务能力处于良好的状况或没有遭受难以恢复的破坏从人类社会角度来看:环境问题的危害程度与解决环境问题付出的代价,不止于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2.环境安全问题(1)界定: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超过某个临界值,就会成为环境安全问题。

不同的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服务的需求不同,所要求的环境安全临界值不同。

(2)主要类型①突发性环境安全问题:是由超高浓度污染物排放、危险化学品泄漏、核泄漏等突然发生的严重污染事件导致的。

②累积性环境安全问题:是由污染物不断累积或生态退化逐步加剧导致的,它们需要经历很长时间的累积才能达到产生重大危害的程度。

3.理解环境安全问题的成因及影响含义如果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超过某个临界值,就会成为环境安全问题。

不同的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服务的需求不同,所要求的环境安全临界值不同成因有些环境安全问题具有突发性,是由超高浓度污染物排放、危险化学品泄漏、核泄漏等突然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导致的有些环境安全问题是由污染物不断累积或生态退化逐步加剧导致的,它们需要经历很长时间的累积才能达到产生重大危害的程度影响①能够在短时间内造成重大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②大多数事件的影响随着事件的结束而消失,环境重新回到安全状态。

③有些事件的影响可能几年甚至几十年内都无法彻底消除,导致环境长期处于不安全状态这类环境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其影响会长期存在4.认识环境安全与环境安全问题的关系二、环境安全问题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及其应对1.环境安全的地位项目内容影响通过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损害自然环境的各种服务功能影响国家安全成为经济、政治和军事等安全问题的触发器和放大器,影响国家安全环境安全问题在局地、区域乃至全球都可能发生。

(整理)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整理)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版)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二○○六年十一月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应急预案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家和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制定的,是作为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提出。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监测科技处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6年11月13日批准,2006年12月1日实施。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名词定义 (4)3.1环境保护目标 (4)3.2环境敏感区 (4)3.3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 (5)3.4污染源 (5)3.5危险化学品 (5)3.6危险废物 (5)3.7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 (5)3.8应急救援 (6)3.9预案 (6)3.10分类 (6)3.11分级 (6)3.12应急监测 (6)3.13应急演习 (6)4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 (7)4.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8)4.2 基本情况调查 (8)4.3 环境保护目标潜在的危险性分析 (11)4.4 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 (12)4.5 编制应急预案 (12)4.6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更新 (13)4.7 应急预案的实施 (13)5 预案的主要内容 (14)5.1 总则 (14)5.2 基本情况 (14)5.3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14)5.4 保护目标 (15)5.5 组织机构和职责 (15)5.6 应急设施(备)与物资 (17)5.7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18)5.8 应急响应和措施 (18)5.9 应急监测 (21)5.10 人员紧急撤离和疏散 (22)5.11 现场清洁净化和环境恢复 (23)5.12 信息报告和发布 (23)5.13 应急培训和演练 (24)5.14 预案的评审、发布和更新 (25)5.15 预案实施和生效的时间 (25)5.16 附件 (25)6 预案格式和要求 (26)6.1 格式 (26)6.2 基本要求 (26)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一个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大环境风险分析的信息,规定响应措施,并对实际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和紧急情况作出响应,以预防和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舆论影响法律的案例(3篇)

舆论影响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2016年6月22日凌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某小区内非法拘禁他人。

民警到场后,将涉事人员雷洋带回派出所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雷洋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事件迅速引发舆论关注,舆论对雷洋的死因和执法过程产生了质疑。

二、舆论发酵事件发生后,雷洋的家属和社会公众对雷洋的死因表示怀疑,认为雷洋的死与执法过程有关。

同时,舆论对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提出了质疑。

以下为舆论发酵的主要方面:1. 舆论质疑雷洋死因:有舆论认为,雷洋的死因并非自然死亡,而是执法过程中的暴力行为所致。

雷洋家属和部分网友纷纷呼吁彻查雷洋的死因。

2. 舆论质疑执法过程:有舆论指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过度使用暴力、程序违法等问题。

部分网友要求彻查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

3. 舆论呼吁加强执法监督:针对执法过程中的问题,舆论呼吁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文明。

三、法律介入在舆论的压力下,有关部门对雷洋事件进行了调查。

以下是法律介入的过程:1. 初步调查:北京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雷洋事件进行初步调查。

2. 逮捕犯罪嫌疑人:在调查过程中,警方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逮捕了相关犯罪嫌疑人。

3. 检察机关介入: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依法审理。

4. 依法判决: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

四、舆论影响法律雷洋事件中,舆论对法律的介入产生了重要影响。

以下是舆论影响法律的主要方面:1. 提高执法透明度:舆论的质疑促使执法机关提高执法透明度,及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 加快案件办理进度:舆论的关注加速了案件办理进度,执法机关加大了调查力度。

3. 依法处理违法行为:舆论的压力促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 加强执法监督:舆论呼吁加强执法监督,执法机关积极响应,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五、案例启示雷洋事件是一起舆论影响法律的典型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 舆论监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

2017年度十大生态环境案例总结

本文摘自再生资源回收-变宝网()2017年度十大生态环境案例总结一、腾格里8企业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案情简介】2016年2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

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称,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为中卫地区所属的化工企业,为了节约处理废水的费用,将生产过程中超标废水直接排入蒸发池,其行为严重违法,并造成周边地区环境严重污染。

2014年9月,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曝光后,中卫市环保局责令其整改,但八家公司整改进度缓慢,被环保部、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挂牌督办,截至起诉之日,治理整改工作仍未完毕。

原告向法院诉请八家公司停止非法污染环境的行为、消除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危险、恢复生态环境或成立沙漠环境修复专项基金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修复等。

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卫中院先后于2017年3月3日、6月23日、8月28日召开庭前会议并进行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八家企业积极投入治理整改,几经努力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通过验收。

后原、被告达成协议,八家企业共承担5。

69亿元用于环境服务功能修复,并就其环境污染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沙漠虽然是荒芜之地,但却是生态链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向沙漠排放污水污染地下水,对当代和子孙后代都是罪人。

二、我国首例保护古树名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案情简介】2014年1月16日,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花庄村支书带着四五十人和7台小挖掘机,让花庄村的1876棵树龄百年以上的古枣树一夜之间"搬家",无一存活。

2016年4月28日,中国绿发会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5名被告分别是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村民委员会、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教育体育局、新郑市林业局以及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是:依法判令被告停止损害环境;恢复被毁林地的林木、植被;赔偿造成的环境损失;建立古枣树展示园,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警示基地;追回非法采伐而死亡的古树及制品;对毁坏古树名木、文物的行为,破坏生态、损害环境事件,向公众赔礼道歉;被告承担一切必要的费用。

生态文明知识竞赛(100分)讲解

重庆市生态文明知识竞赛注意:注册号码为PK+任何数字拼音或文字,注册的电话号码是必填项目,且不能重复1、“世上本没有绝对的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

”家庭中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不正确的做法是()?节水节电惜资源垃圾分类装一装低碳首选节能灯人离电脑长久开2、在机关,有很多节约低碳的行为需要大家广泛参与。

以下值得提倡的是()?单面用纸很时尚电子办公要提倡公共场合莫吸烟循环利用废变宝3、你觉得以下哪一项不是社区生活方式绿色化的体现?勿让噪声扰街坊环境整洁人舒畅垃圾分类好回收环保不关你我他4、绿色出行是市民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具体体现,以下值得倡导的是()?莫往车外扔垃圾禁鸣路段不鸣笛买车就买大排量避开高峰少拥堵5、重庆近年来摘掉了“雾都”的帽子,蓝天越来越多,城市也变得越来越美丽。

在建筑行业,以下值得提倡的做法是()?房屋拆迁少扬尘施工噪音不扰民出入车辆要清洗工地废渣随处放6、在学校,以下哪些行为不是践行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具体体现呢?纸张提倡两面用随手关灯成习惯多让清水哗哗流环保行为从小养7、现在人们住酒店和用餐都提倡自带洗漱用品、“光盘行动”,以下合理的是点菜过量不打包洗漱用品自己带节水节电记在心毛巾床单少干洗8、新《环保法》对企业违法排污影响环境有了最严的法律要求,以下做法错误的是()?管道阀门要留心跑冒滴漏须改进水气声渣要达标节能降耗不重要9、绿色化已成为我国“五化”建设重要的一部分,商场内合理的行为是()?绿色消费记心上节约低碳好行为过度包装很时髦购物自备环保袋10、医院作为特殊行业,其行为方式绿色化处处都能体现,以下值得提倡的是()?棉团棉签扔入桶针头纱布分类放环境整洁利健康医废处理可随意11、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对政府、企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建立环保责任制伪造数据不追究暗管偷排要严惩违法排污按日罚12、环境保护工作是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环保基础知识

生态平衡和扩大自然资源的再生产。
环境保护三项基本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
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和“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基本方针:(“三同步、三统一”方针)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保障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气污染处理方法:
4、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估算方法:物料衡算、现场实测、
经验估算无组织排放:类比调查
5、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
6、主要大气污染指标:
(1)总悬浮颗粒物TSP: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
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2)可吸入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指悬浮在空气中,
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4)排污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强制排污单位对其已经或仍在继续发生的环境污染损失或危害承担的经济责任,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强制收取的费用。它包括排污费和超
标排污费。
6、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公正的原则;实施处罚必须纠正违法行为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当的原则;不得以罚代刑的原则;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无救济无处罚
中国家的广泛和有效参与的原则。
5、主要环境管理制度我国在环境管理实践中,总结出了很多环境管理制度,主要的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污染物集中控制
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等。

紫金矿业集团水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紫金矿业集团水污染事件案例分析一、事件单位简介: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黄金及基本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为主的高技术效益型大型矿业集团,主要从事黄金及其他金属的勘探、开采、生产、冶炼及销售,主要资产为中国福建省紫金山的金矿,位于紫金矿业总部所在地福建上杭的紫金山铜矿是紫金矿业旗下最大的铜矿。

目前,紫金山金(铜)矿探明黄金储量约200吨,探明铜储量约200万吨。

二、事故概况(一)事件发生时间:2010年7月3日(二)事件发生经过:2010年7月3日下午15点50分左右,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岗位人员发现污水池待处理的污水水位异常下降,且有废水自废水池下方的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干流。

同时,政府也接到群众反映汀江水质异常。

7月4日14时30分,渗漏污水得到有效控制,但外渗污水量已达9100立方米。

7月12日下午,福建省环保局通报称,紫金矿业集团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现了死鱼。

据初步统计,汀江流域仅棉花滩库区死鱼和中毒鱼达328万斤;7月13日,紫金矿业集团总裁罗映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肇事的金(铜)矿湿法厂已经无限期停产。

7月15日晚间11点44分福建上杭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紫金矿业污染事故调查的处理结果。

紫金矿业被要求立即停产进行整改,当地司法部门启动对此事的刑事调查。

7月16日,紫金矿业污水再次泄漏,此次泄漏流入汀江的污水达500立方米。

7月19日晚,紫金矿业发出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一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7月27日、28日紫金矿业停牌。

27日晚间紫金矿业公告称,公司今年预计黄金产量减产一万吨。

当日福建省环保厅对外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景河、常务副总裁兼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邹来昌分别处以人民币705997元、449768元的罚款。

7月29日,紫金矿业公告称,公司副总裁陈家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上杭县长因污染案停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对此环境污染事件开具了最大一笔罚单,重罚“紫金矿业”万元人民币,并责令其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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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称处理环境违法事件不会受舆论影响 http://news.163.com 2005-06-01 05:45:28 来源: 新京报 网友评论 41 条 访谈动机 一段时期以来,从被国家环保总局点名的30家大型项目,到圆明园防渗工程、南京紫金山扩建工程、内蒙古通辽市一些违法排污企业等,都因为事先没有进行法定的环境影响评价而被叫停整改。环保问题以前所未有的“上镜率”吸引着公众的目光。

曾经,我们认为“人定胜天”,于是大自然被粗暴地破坏;曾经,我们迷信GDP,于是忘记了计算经济增长背后环境资源付出的代价。

所以,今天,当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地沙化等“不祥”的词汇一股脑儿跃入我们视野的时候,我们开始真切感受到了环境形势“严峻”二字的含义。

好在,环保已经从“意识”开始转为政府的措施和行动,一个明显的标志是:被以“风暴”冠名的环保行动正在中国大地艰难而有力地推进着。

但是,人们也明白,环保事业是不能仅仅依靠这样的“风暴”来完成的,尽管在初期,这样的行动可以起到“猛击一掌”的警示作用。需要从深处剖析的是,投资数千万的圆明园工程、以及此前数十个总投资过千亿的大型项目何以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就大张旗鼓地上马?何以一些地方政府愿意为一些违法企业甘当“保护伞”?怎样从理念上让环保能成为全民族的自觉行动?环保事业的推进究竟面临着怎样的障碍?目前的行政监管体制还有怎样的缺憾?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严峻的环保形势面前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

我们试图通过这样一个权威访谈,从各个层面全方位解答中国环保的有关问题。 生态危机并不遥远 再不抓环保,环境危机将降临到我们这一代人身上,而不仅仅是子孙后代 新京报:你在刚刚闭幕的《财富》全球论坛上语出惊人:“我们一直说要搞好环境造福子孙后代,但实际上已经是我们这代人能否安然度过的问题。”怎么理解这段话?

潘岳:这段话我已在不同场合讲过多次了,每次都很痛心。我们不能只看眼前利益,而不管今后的“洪水滔天”。

不少人认为,污染虽然严重,但凭咱们偌大一个中国,怎么说也还能支撑个几十年吧,环境危机肯定不会落在咱们这代人头上。这是一个缺乏道德的问题,更是一个缺乏常识的问题。短短五十年,我们的人口增加了一倍,而我们的土地因为水土流失损失了一半。

新京报:有没有具体的数字? 潘岳:有这样一组数字可以说明我们面临的环境形势的严峻程度。最新统计表明,全国七大水系409个监测断面,劣五类水质占30%,基本丧失使用价值,全国75%的湖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全国尚有3.6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全国沙漠和沙化土地总面积达174.3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8%,20世纪70年代,每年沙化1560平方公里,80年代每年沙化2100平方公里,90年代每年沙化高达3436平方公里,等于一年沙化掉一个大县的面积。如今,酸雨覆盖我国1/3的国土面积,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各省。

新京报:城市环境也不容乐观吧? 潘岳:对。在我们监测的340个城市中,轻微污染和严重污染占60%,人口规模在200万的特大型城市空气污染最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出现煤烟和汽车尾气复合型污染,全国有四亿城市居民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

新京报:这么说来,生态危机离我们并不遥远? 潘岳:如果我们继续保持目前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的生产与生活方式的话,当2020年经济总量翻两番时,污染负荷也会跟着翻两番,甚至会更多,而我们现有的环境与资源根本无法承受。因此说,生态危机不是50年后的事,而是5到15年的事。

《环评法》实施不理想 未经环评上项目,充分反映了环保法律法规在地方保护主义面前的苍白无力 新京报:《环境影响评价法》是在2003年9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你对这部法律一年多来的实施情况给出怎样的评价?

潘岳:坦率地说,不太理想。这就是国家环保总局为什么下决心叫停30个重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原因。去年,国家环保总局分管环评的前任副局长和其他同事们就《环评法》的执行情况在全国作了专题调研。结果发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平均执行率只有50%-60%。就是说,千亿元以上的大批项目没经过任何环评程序就擅自开工了。

由于各种原因,现有的环评质量本来就存在着不少问题,但如果连这起码的环评程序都被漠视,那还制定法律干什么?那还要我们环保队伍干什么?如今的现状,充分反映了环保法律法规在地方保护主义面前的苍白无力,也充分反映了我们执法环节的薄弱。

新京报:《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情况不理想,其中有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法》内容本身的原因?

潘岳:《环评法》的制定经过了反复调研论证,是科学的和符合中国国情的,但其中关于规划环评管理、违法项目处罚、责任追究、环评文件分级审批、环评机构管理等方面确实存在许多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问题。

新京报:能不能具体说明? 潘岳:例如,《环评法》以同级审批来划定分级审批原则,是沿用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老套路。形象地说,我们现在的审批原则是按项目投资规模的大小来分类分级的,而不是按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大小来分的。这样做的结果是,一方面,大量的对环境影响很小、但投资规模大的项目都跑到国家环保总局来做环评;而另一方面,一些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而投资规模不太大的项目却在地方审批了,造成国家管理的失控。因为在地方,这类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的“同级审批”是难以抵挡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的。

因此,需要根据对环境的实际影响来适当上收审批权限,我们要积极向国家立法机关建议,修正环评法的。

公众对环保有知情权 点名批评是为了保障公众对环境事务的知情权,今后这类曝光方式会越来越多 新京报:从南京紫金山扩建项目、北京圆明园防渗工程,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一些企业,还有国家环保总局已经点名和纠正的数十个建设项目,开工前都没有依法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您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是什么?在这些相关的地方政府和企业心目中,是他们根本就没有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识,还是因为执法还不严,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还不够?

潘岳:根本原因就是官员扭曲的发展观和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政绩考核机制。从历史角度看,是环保在各种决策程序中缺席太久。要让环保真正在决策程序中发言,就必须突破各种利益障碍,这是非常困难而艰巨的进程。

从现实角度看,是环保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力度太小,赋予环保部门的职权非常有限,导致“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普遍存在。国家环保总局目前正在酝酿对环保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和完善。

新京报:最近国家环保总局搞了两次公开的“点名批评”,一次是批评环评机构“缺乏社会责任”,另一次是批评一个地方政府为违反环境法规的企业充当“保护伞”,影响很大。为什么要点名?

潘岳:“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是现代政府运作的核心理念之一。我们点名批评,就是为了推行一种透明公开的行政方式。点名批评就是对内不怕丑,对外不畏难。把问题披露于公众面前,有利于发动公众对环境事务进行监督,有利于达成环境领域的社会共识,实现社会共赢。环境保护是公共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千家万户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公众对环境事务当然要有知情权,政府有义务对这一权利给予保障。

新京报:除了点名批评外,人们更希望看到处理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潘岳:是的。今后,我们不仅要公开批评和处理那些环境违法行为,还要将处理的过程与结果及时向公众通报,把黑箱操作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我个人希望,能够以环保领域的执法与监督为切入点,塑造一种更为现代的、透明的、公众能广泛参与的环保行政方式。 新京报:点名批评环评机构更有一种“自律”的特色吧? 潘岳:点名批评环评机构,主要是针对个别环评机构害怕承担责任的错误做法。虽然环评机构有自主选择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自由,但不能只讲经济和个体利益而不顾社会责任。下一步,环保总局要对全国环评队伍进行一系列整顿,特别是要对那些业务素质差、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没有任何质量保证的环评单位做出严肃处理。同时,我们也正在制订进一步严格资质、强化考核、提高责任意识的新规定。

新京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两级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为当地一家环境违法企业甘当“保护伞”。过去地方政府对辖区内违法企业的包庇,一般都用“地方保护主义”概而言之,这次国家环保总局直接点出当地政府的名字,似乎有“开创”性的意义。为什么要这么做?

潘岳:在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发展观与政绩观正确与否,决定着当地的发展模式与发展后果。之所以公开点名,就是为了督促少数地方政府领导改变错误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这仅仅是开始,今后这类曝光方式会越来越多。

环保纳入政绩考核 如果违反环境法规的地方政府拒不改正,我们会将其依法移送国家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新京报:我们注意到,在内蒙古通辽事件中,您除了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纠正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外,还“提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通辽市、科尔沁区两级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地方保护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有规定吗?

潘岳: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反复强调要求地方政府党政领导切实负起责任。

胡锦涛总书记今年3月12日在全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机制。

吴官正同志4月26日来国家环保总局视察调研时明确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政治上考虑问题,处理好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进一步增强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从法律上来说,这样做是有依据的,《行政监察法》要求对各级政府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上进行监察。

新京报:如果地方人民政府不纠正,或者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环保总局会怎么办?

潘岳:如果地方政府拒不采取改正措施,除法律赋予我们的权能外,我们会将其依法移送国家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顺便介绍一下,中央有关部门把环境质量作为指标纳入官员政绩考核,已开始在三个省份试点,内蒙古就是一个。

环保有五个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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