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参加2020品牌农产品(上海)展览会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参加2020品牌农产品(上海)展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鲁农展字〔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参加2020品牌农产品(上海)展览会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渔业主管局:为促进农产品贸易与合作,进一步提升山东品牌农产品在长三角地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我省将组织参加2020品牌农产品(上海)展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0品牌农产品(上海)展览会基本信息(一)展会名称、日期、地点展会名称:2020品牌农产品(上海)展览会举办日期:2020年10月23-25 日(21-22日布展)举办地点:上海农业展览馆主办单位:中国农业展览协会承办单位:全国农业展览馆上海农业展览馆(二)展会主题本届展会以“品牌引领、对接产需、促进贸易”为主题,重点展示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以品牌为纽带对接产需,培育和扩大消费市场,打造大型品牌农产品展示交易平台。
(三)展会内容1.展览展示。
主要展示各地乡村振兴成就、优质品牌农产品、区域农业发展成效,支持各地区、行业、企业在沪举办宣传推广活动。
通过现场展示、制作、品鉴等多种形式,增加产品的曝光度和知名度,帮助企业开拓上海市场。
2.贸易洽谈。
重点对接各大超市、社区、企事业单位食堂、高校食堂等采购需求单位,广泛邀请大型采购商到会洽谈采购,促进“产销对接”“批零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以及“农餐对接”“社区直送”“团购直销”,提高展会贸易成效。
3.同期活动。
鼓励参展企业充分利用品牌展平台,借助上海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促销活动,组织产品推介会、产销对接会、市场分析会和新品发布会等同期活动。
组委会将在活动策划、媒体邀请、观众组织等系列配套服务方面提供帮助。
二、我省筹展工作具体安排(一)参展主题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二)展区分配本次展会我省参展面积540平方米,共计60个标准展位,分为省综合展区和扶贫专区。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评价验收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评价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鲁农质监字〔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评价验收的通知各相关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渔业主管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绩效评价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管理,经研究,定于2021年11月—12月中旬对2020年度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开展评价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验收对象2020年度15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承担主体。
二、评价验收依据和内容(一)依据。
农办质〔2020〕9号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二)内容。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的组织实施、任务落实、实施效果和工作创新等。
三、评价方式省厅成立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评价验收工作组(简称“省评价验收工作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验收。
各相关市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初步确定现场评价验收时间,于11月9号前将自评报告和现场验收时间报省评价验收工作组。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农办质〔2020〕9号文件绩效考核指标逐项自评打分,准备自评报告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自评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实施情况(做法、成效和问题)、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得分、有关建议等。
(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有关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完成相关工作,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要对提交的数据、材料真实情况负总责。
省评价验收工作组结合现场检查督导,对各部门提供的文字说明、佐证材料和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6(000)026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产品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农产品产供销精细化、专业化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动农业大省向品牌大省转变,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页数】9页(P14-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22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字[2016]178号 [J], ;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O16—2020年)的批复鲁政字[2016]179号 [J], ;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5号 [J], ;
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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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鲁农发规字〔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的工作部署,推进我省农业生产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努力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我厅决定启动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
现将《山东省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沿海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工作,密切协作,根据本地资源优势和生产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重点项目区和品牌基地率先实施,整合各类资源要素予以倾斜支持,确保取得实效。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4月30日山东省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农办规〔2021〕1号),推进我省农业生产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农业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农产品品质持续提升,农业品牌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100个以上,新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200个、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30个、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5个,培优塑强省级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0个,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达到5600个以上,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全面推行并取得积极成效。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示范主体名单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18〕50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示范主体名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示范主体名单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18〕50号各市农业局(农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208号)、《山东省农业“新六产”发展规划》精神,加快培育农业“新六产”,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新六产”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18〕30号)要求,经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确定济南市章丘区等17个县(市、区)为山东省农业“新六产”示范县、山东徒河公社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等147家经营主体为山东省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现予公布。
各示范县要按照规划设计,积极推动落实政策措施,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商,发展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各示范主体要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转变发展思维,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领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县、示范主体政策扶持力度,做好相关指导、推广等服务,宣传引导各县(市、区)、经营主体完善产业链条、丰富发展模式、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农业“新六产”,形成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的农业“新六产”发展格局,为我省农业由大到强转变、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山东省农业“新六产”示范县名单2.山东省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名单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18年12月28日——结束——。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主体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主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11.05•【字号】鲁农法字〔2019〕9号•【施行日期】2019.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主体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为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现将《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农法发〔201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是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载体。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创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按要求组织本地区创建申报工作。
二、积极推荐,严格把关。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研究创建条件和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推荐工作,择优确定推荐主体,对本地区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对象符合示范创建各项要求、申报材料真实。
各市原则上申报1个示范窗口和1个示范单位,同一市(区、县)不得同时申报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
请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将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特色或亮点形成书面推荐材料,连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创建申报表》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纸质版各一份,务必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省厅法规处,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电子版和扫描版。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联系电话:*************、67866072(传真)电子邮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1月5日。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7•【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5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80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快全省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出了目标要求和工作推进措施,对于提高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意义重大。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山东作为农业大省,区位优势明显,农产品种类丰富,农业结构齐全,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输出大省,主要农产品产量均位居全国前列。
但由于品牌建设相对滞后,山东农产品“有口碑、缺名牌”的现象较为突出,与农业大省地位不相符。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现代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品牌农业已成为现代农业新的增长点,成为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快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势在必行,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引领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品牌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出要求,指出“要加强品牌建设,积极争创名牌,用品牌保证人们对产品质量的信心”、“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等重要指示。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知名品牌”。
2014年和2015年两个省委1号文件也都明确提出要“实施品牌引领战略”。
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和王军民副书记、赵润田副省长也分别对全省的农业品牌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这一些列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厅牵头起草了《意见》,并经广泛征求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反复研讨修改后,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二、《意见》遵循的原则农产品品牌建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必须在加强政策支持引导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
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管理办法

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我省农产品品牌引领战略,以“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为主题,打造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品牌农产品的认知度、美誉度和忠诚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优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8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是指山东省辖区内从事粮食、油料、果品、花卉、蔬菜、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畜产品、水产品等生产经营的主体在其产品或服务上使用的,且在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积极影响的,区分于同类和类似产品或服务的名称、用语、符号、标识及其组合。
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按照品牌拥有主体和范围不同,分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农产品企业品牌。
第三条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是把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农产品企业品牌,按照分类和评审结果进行编排纳入目录,由山东省农业厅发布,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条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评价审定工作,以消费者、关联生产者评价为基础,以独立的第三方评价组织为主体,坚持自愿、无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山东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全省农产品品牌的挖掘、遴选、培育、推介、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山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山东省农产品品牌发展总体规划》,推进全省农业品牌建设工作;(二)组织建立农产品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区域品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评价方法;(三)组织制定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评价指南并按程序公布;(四)组织对申报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产品进行消费者评价、关联生产者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五)授权委托第三方承办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审定推荐工作;(六)组织制定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七)对第三方组织提报的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评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程序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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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1.03.08
•【字号】鲁农市信字〔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
企业产品品牌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培优塑强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巩固提升“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影响力,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经研究,现开展第六批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1.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
2.申报主体商标经工商注册,取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或通过地理标志认证;
3.申报产品为可供食用的各种种植、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农产品;
4.申报产品在五年内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现象,无较大质量安全事件
和较大动植物疫情疫病;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传承区域人文历史和农耕文化。
(二)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
2.从事包括但不限于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加工业;
3.取得工商注册商标并拥有商标所有权,在相应产品包装、宣传资料等环节使用三年及以上;
4.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近三年内产品实物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均为合格,且无较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从2021年3月9日起,按照自愿、无偿申报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法人或组织,登录:www.sdppny.com,点击“品牌申报”,完成注册后进入申报系统,逐项填写申报信息。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未注册的需要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不需要再次注册,直接登录即可),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予以驳回,并注明驳回理由。
县级审核通过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渔业主管部门登录申报系统进行复核,复核无意见后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予以驳回,并注明驳回理由。
通过市级审核后方可参与省级评审。
(二)评审。
采取网络评审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对县(市、区)、市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确定初选名单,然后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
按照专
家评分高低确定入选名单。
(三)公示。
名单确定后将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布。
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农村厅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发布第六批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名单并予以颁发证书或授牌。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4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严格审核把关。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渔业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申报标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相关材料准确、真实、完整。
(三)公平择优推荐。
各地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推荐具有地方特色、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反响好的产品,每市区域公用品牌推荐数量1个,每市企业产品品牌推荐数量不多于8个。
联系人:张丙朋联系电话:0531-67866123
电子邮箱:nytxxc@shandong.cn
网络申报技术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183****1267
附件:1.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标准
2.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评价标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