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效果评判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二零一二年三月煤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第一章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第一条瓦斯抽采系统应有专项设计,设计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等要求。
瓦斯抽采泵抽采能力不小于90m3/min,且配备用瓦斯抽采泵。
抽采泵采用软化水为介质,并有停水断电保护装置。
第二条泵房设备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
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软化水处理装置)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
软化水药剂至少每六个月添加更换一次。
第三条矿井瓦斯抽采泵站、主管、干管、支管设置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参数、环境瓦斯浓度、循环供水、供电、设备开停状态等,同时对泵站设备运行异常、环境瓦斯浓度超限和供水系统故障报警,并进行断电控制。
抽采瓦斯监控系统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区域分支及钻场设置人工测量装置,对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
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的观测孔,对每个钻孔抽采参数进行计量。
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
第四条抽采泵站有专人值班,负责每小时巡检一遍设备运行状况和抽采参数,并做好记录。
当泵站抽采负压超过73kPa或低于20kPa 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处理。
停泵有汇报、有记录,严禁私自停泵。
第五条抽采泵站配专用电话、消防器材、抽采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高低浓光学瓦斯测定器、水银柱计、水柱计、人工观测记录等。
消防器材配置要求:灭火器不少于两台、砂箱不小于0.2m3、消防水桶不少于2个、消防铁锹不少于2把、软管不小于20m等。
第六条地面抽采系统主管路直径不得小于325mm,干管直径不得小于300mm、支管直径不得小于200mm。
瓦斯抽采管路系统按设计要求选材安装,管路安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不小于0.3m。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前言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1-02颁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瓦斯抽采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3.2 未卸压抽采瓦斯抽采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3.3 卸压抽采瓦斯抽采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3.4 本煤层抽采瓦斯抽采开采煤层的瓦斯。
3.5 邻近层抽采瓦斯抽采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煤邻近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3.6 采空区抽采瓦斯抽采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采,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采。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权威版)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第一节总则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
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瓦斯抽采达标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第二节煤矿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细则一、未按《煤矿瓦斯抽采暂行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则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而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进行瓦斯抽采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2、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 /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出量大于3m3 /min。
3、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 /min;4、矿井年产量为1.0Mt~1.5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 m3 /min;5、矿井年产量0.6Mt~1.0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25 m3/min;6、矿井年产量0.4Mt~1.0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25 m3/min;7、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15 m3 /min。
8、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使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二)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还应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三)瓦斯抽采系统未保证正常、连续的运行,未建立相关措施、记录的,则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连续运行的相关措施(1)瓦斯抽采泵供电措施;(2)瓦斯抽采泵安装、检修、维护措施;(3)瓦斯抽采泵停、开泵措施;(4)管路系统安装、检查、维护措施;(5)瓦斯抽采泵及管路系统检测、监控措施;(6)瓦斯抽采泵房安全防火措施等。
2、瓦斯抽采系统的相关记录(1)瓦斯抽采泵站外来人员登记记录;(2)瓦斯抽采泵运行、检修、维护记录;(3)抽采参数测定、检验记录;(4)瓦斯抽采泵站司机交接班记录;(5)瓦斯抽采泵停、开泵联系、汇报记录;(6)瓦斯抽采泵站系统巡回检查记录;(7)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安装、维护记录;(8)瓦斯抽采管路检查、检测记录等。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实施细则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了确保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XXX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
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XXX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2.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方法抽采达标评价细则为了确保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建立各矿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细则。
一、组织领导各矿成立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成员:通风科长、安监处长、地测科科长、生产部通风副部长、生产部部长、防突办、通风组、采掘组、调度等。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已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前对预期抽采效果进行会审,并作出评价,评价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出现假评价,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组长职责:对于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全面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采掘工作面实施的区域防突措施能否达到预期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对效果评价结果作出结论性的审批意见。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
防突办公室职责:提供区域防突设计及钻孔设计图,并监督和落实措施的执行情况,对各单位提供的相关评价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
地测科职责:及时更新瓦斯地质图,掌握采掘区域内地质构造情况,搞好超前物探等地质预报工作,提供评价区域内的地质图、地质说明书等相关地质资料。
生产部采掘组职责:提供进行效果评价的采掘工作面设计图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安监部职责:对采掘工作面区域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调度室职责:对采掘工作面区域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协调调度。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XX煤业二0一二年元月二十五日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中有关瓦斯抽采的各项规定,在生产实践中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起到积极广泛的指导作用。
随着瓦斯抽采技术的普及和提高,在相关抽采规定及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
特制订瓦斯评判细则,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XX煤业二0一二年元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等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瓦斯抽采的各项规定,实现抽采达标,预防突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瓦斯抽采评判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有突出危险的施工作业区域、地点。
瓦斯抽采是防治瓦斯突出的有效途径,因此,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瓦斯抽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按照本规定必须对二1煤层瓦斯进行抽采;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三条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利用率达100%,杜绝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四条抽采瓦斯必须落实瓦斯抽采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五条各级监管部门和对我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地点,禁止安排采掘作业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矿长是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XXXXX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那么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那么前言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治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平安,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治理,防止瓦斯事故,保卫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2021年公布的?煤矿平安规程?、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总局2006-11-02公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标准?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根底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附录6、附录7、附录8、附录9为标准性附录。
一、范围本标准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治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根底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二、标准性引用文件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标准?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标准?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全然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标准?煤矿平安规程?〔2021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三、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瓦斯抽采采纳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2、未卸压抽采瓦斯抽采未受采动碍事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3、卸压抽采瓦斯抽采受采动碍事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4、本煤层抽采瓦斯抽采开采煤层的瓦斯。
5、邻近层抽采瓦斯抽采受开采层采动碍事的上、下煤邻近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6、采空区抽采瓦斯抽采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采,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采。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1. 引言矿井瓦斯是在煤矿、金属矿山等矿井中产生的一种危险气体。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提高矿井生产效率,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必不可少。
本文将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旨在确保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相关规定标准,降低矿井瓦斯爆炸的风险。
2.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制定一套客观、准确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用于评判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是否达标。
通过评判细则,可以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3. 评判细则内容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瓦斯抽采设备•瓦斯抽采设备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定;•瓦斯抽采设备的性能是否稳定,能够满足矿井瓦斯抽采的要求;•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否及时、完善。
3.2 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定;•瓦斯抽采系统的管道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死角;•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状态是否稳定,抽采效果是否良好。
3.3 瓦斯抽采效果•矿井瓦斯浓度是否达到国家标准限值;•矿井瓦斯抽采效果是否达到矿山安全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过程中是否发生瓦斯事故的记录。
3.4 安全管理措施•矿井瓦斯抽采过程中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矿井瓦斯抽采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矿井瓦斯抽采作业现场是否进行了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
4. 评判方法为了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可以采用以下评判方法:•检查瓦斯抽采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情况,核对其与设计方案是否一致;•测量矿井瓦斯浓度,与国家标准限值进行对比;•跟踪记录矿井瓦斯抽采过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行安全巡检,对矿井瓦斯抽采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
5. 结论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对于矿山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可以规范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提高矿山生产效率,降低矿井瓦斯爆炸的风险。
同时,评判细则的实施还需要配合相应的检测和监管机制,确保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业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1)16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保证矿井煤层瓦斯能达到预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煤业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具体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抽采防突部、通风部、调度室、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地测办的部门负责人和科室相关领导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组责职:1、组长负责协调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总体工作。
2、副组长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审批抽采措施等。
3、调度室负责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协调。
4、安监部对抽采达标安全措施进行把关。
5、抽采防突部负责抽采达标的具体实施工作。
6、通风部负责矿井、采区瓦斯涌出量统计。
7、生产技术部负责将采掘工作面作业时的异常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
8、机电部负责抽采实施工作时的供电设计和施工。
9、地测办负责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
二、评价条件对抽采效果评价的基本条件:1、必须有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结果。
2、必须有采煤面、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预测资料。
3、必须有工作面开始掘进行以来的瓦斯抽采量统计。
4、定期对掘进工作面风排瓦斯量统计。
三、评价工作程序1、审查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抽放工程竣工报告、钻孔施工图纸、看是否有抽放空白带。
2、审查瓦斯抽放量台帐、抽放工程台帐,看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3、检查测风报表、抽放报表,看抽放率是否达到标准。
四、评审要求1、按照规定必须进行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进行瓦斯抽采设计,并进行审批。
2、必须制定抽放工程验收制度及抽放相关管理制度。
3、抽放管路无漏气、无积水现象。
4、抽放设备必须满足抽采要求,并按要求进行管理。
5、按规定完成每月的抽放量和钻孔量。
6、瓦斯抽放量、抽放率、钻孔覆盖率符合要求。
7、按规定安设瓦斯计量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8、钻孔孔口负压不小于13Kpa,预抽时间不得少于设计的要求。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权威版)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权威版)1. 前言煤矿瓦斯作为一种可燃气体,在煤矿开采中往往会引起煤矿事故。
而采用瓦斯抽采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
为了切实推进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制定了本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2.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2.1 瓦斯抽采系统(1)瓦斯抽采系统的稳定性瓦斯抽采系统的稳定性取决于它的安全性、技术性和经济性。
系统内瓦斯抽采设备的更新、维护和运输都要达到国家标准和质量标准。
(2)瓦斯抽采系统的能耗评估对于瓦斯抽采系统的能量消耗,需要进行安全和环保评估,明确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和技术更新,以及瓦斯抽采设备本身的能耗。
(3)瓦斯抽采系统的技术更新瓦斯抽采系统的更新需要每年定期进行技术评估。
在评估之前,需要对系统内的瓦斯抽采设备参数、使用状态、更新情况等进行全面严格审核,为瓦斯抽采系统更好的运行进行准备。
2.2 瓦斯抽采成效(1)瓦斯抽采达标率瓦斯抽采达标率是指瓦斯抽采时,满足预设抽采量的瓦斯产生率。
法定抽采率为95%以上,抽采量的测量一般采用瓦斯流量计进行测量。
(2)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时间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时间是指抽取瓦斯的时间与总时间的比率。
同时也需要评估其技术状态、消耗和碳排放能力。
(3)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是瓦斯抽采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的时间。
根据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寿命评估,需要对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次数进行记录,并基于设备的维护与更新情况评估其使用寿命。
(4)瓦斯抽采的安全成效瓦斯抽采的安全成效需要评估瓦斯抽采设备运行时的安全性,包括设备的安全控制和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以及瓦斯治理等。
3. 结论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的制定,对于规范煤矿瓦斯抽采的行业标准和提高煤矿瓦斯安全系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们应该认识到,煤矿瓦斯抽采的达标标准不仅仅涉及生产效益,也是关乎员工生命财产的重大安全问题。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严格遵守标准,做好煤矿瓦斯抽采的安全防范和安全保障。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晋煤集团寺河矿二号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前言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细则。
细则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1-02颁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二、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范围规定1 、必须建立地面永久、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的范围规定(1)凡符合以下几条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
(3)抽采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采工艺参数。
(4)抽采设备:抽采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5)泵站建筑:泵房、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
(6)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资金概算。
(7)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
(8)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相关图纸。
2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1)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2)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为依据,并参照邻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
(3)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合理安排掘进、抽采、回采三者间的超前和接替关系,保证有足够的工程施工及抽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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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抽采效果评判细则
1、预抽煤层瓦斯效果的评判细则
⑴预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
①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
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
②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⑵预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
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
⑶预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
①预抽时间差异系数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是指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和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的差值与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之比,其数值应小于30%。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计算方法:
%100max min max ×−=T T T η 式中:η—预抽时间差异系数,%;
max T —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d;
min T —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d。
②预抽瓦斯效果指标计算
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
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应首先根据抽采计量等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然后计算可解吸瓦斯量,可解吸瓦斯量必须满足表2的指标要求。
瓦斯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含量计算方法:
0CY W G Q
W G −=
式中:CY W —煤的残余瓦斯含量,m 3/t;
0W —煤的原始瓦斯含量,m 3/t;
Q —评价单元钻孔抽排瓦斯总量,m 3;
G —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t。
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G 按下式计算:
()()12122G L H H R l h h R m γ=−−+−−+
式中:L —评价单元煤层走向长度,m;
l —评价单元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内煤层平均倾向长度,m; 1H 、2H —分别为评价单元走向方向两端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
如果无巷道则为0;
1h 、2h —分别为评价单元倾向方向两侧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
如果无巷道则为0;
R —抽采钻孔的有效影响半径,m;
m —评价单元平均煤层厚度,m;
γ—评价单元煤的密度,t/m 3。
1H 、2H 、1h 、2h 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如果无实测数据,可参照表1中的数据或计算式确定。
巷道预排瓦斯等值宽度 表1 不同煤种巷道预排瓦斯等值宽度(m) 巷道煤壁暴露
时间t(d) 无烟煤 瘦煤及焦煤 肥煤、气煤及长焰煤
25 50 100 160 200 250 ≥300 6.5 7.4 9.0 10.5 11.0 12.0 13.0 9.0 10.5 12.4 14.2 15.4 16.9 18.0 11.5
13.0
16.0
18.0
19.7
21.5
23.0 预排瓦斯等值宽度亦可采用下式进行计算:
低变质煤:0.808×t 0.55
高变质煤:(13.85×0.0183t)/(1+0.0183t)
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压力计算方法:
()()0.10.110011(0.1)10010.31d ad CY CY CY ad CY a ab P P A M W b P M P πγ++−−=××++++
式中:W CY ─残余瓦斯含量,m 3/t;
b a ,─吸附常数;
CY P ─煤层残余相对瓦斯压力,MPa;
a P ─标准大气压力,0.101325 MPa;
d A ─煤的灰分,%;
ad M ─煤的水分,%;
π─煤的孔隙率,m 3/ m 3;
γ─煤的容重(假密度),t/ m 3。
可解吸瓦斯量计算方法:
CC CY j W W W −=
式中:j W ─煤的可解吸瓦斯量,m 3
/t; CY W ─抽采瓦斯后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m 3/t;
CC W ─煤在标准大气压力下的残存瓦斯含量,按下式计算。
0.1100110.110010.31d ad CC ad ab A M W b M γ−−=××+++π
③预抽瓦斯效果指标现场实测
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
按《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计算现场测定的煤层可解吸瓦斯量。
突出煤层现场测定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⒈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或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时,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组测定点。
当预抽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或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否则至少布置2个测点;
⒉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
⒊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至少布置4个测定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⒋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
3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且每个评判区域不得少于3个测定点;
⒌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
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
测定点实际位置和实际测定参数应标注在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上。
⑷抽采效果达标评判
①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2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表2 工作面日产量(t)
可解吸瓦斯量j W (m 3/t) ≤1000
≤8 1001~2500
≤7 2501~4000
≤6 4001~6000
≤5.5 6001~8000
≤5 8001~10000
≤4.5 >10000 ≤4
②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标。
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
处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8m 3/t取值。
③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
2、瓦斯涌出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抽采达标的评判细则
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3规定,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
mf mc mc
m Q Q Q +=η
式中:m η─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mc Q ─回采期间,当月工作面月平均瓦斯抽采量,m 3/min。
其测定和计算方法为:在工作面范围内包括地面钻井、井下抽采(含移动抽采)各瓦斯抽采干管上安装瓦斯抽采检测、监测装置,每周测定至少3次,按月取各测定值的平均值之和为当月工作面平均瓦斯抽采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
mf Q ─当月工作面风排瓦斯量, m 3
/min。
其测定和计算方法为:工作面所有回风流排出瓦斯量减去所有进风流带入的瓦斯量,按天取平均值为当天回采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取当月中最大一天的风排瓦斯量为当月回采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表3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 3/min)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 ≥70
3、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的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率满足表4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
矿井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
kf kc kc
k Q Q Q +=η
式中:k η─矿井瓦斯抽采率,%;
kc Q ─当月矿井平均瓦斯抽采量, m 3/min。
其测定、计算方法为:在井田范围内地面钻井抽采、井下抽采(含移动抽采)各瓦斯抽采站的抽采主管上安装瓦斯抽采检测、监测装置,每天测定不少于12次,按月取各测定值的平均值之和为当月矿井平均瓦斯抽采量(标准状态力下纯瓦斯量);
kf Q ─当月矿井风排瓦斯量,m 3
/min。
其测定、计算方法为:按天取各回风井回风瓦斯平均值之和为当天矿井风排瓦斯量,取当月中最大一天的风排瓦斯量为当月矿井风排瓦斯量。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表4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 3/min)
矿井瓦斯抽采率(%) Q<20
≥25 20≤Q<40
≥35 40≤Q<80 ≥40
80≤Q<160 ≥45 160≤Q<300 ≥50 300≤Q<500 ≥55 500≤Q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