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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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库银行财务会计【发文字号】银发[2005]305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2005.10.30【实施日期】200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银发〔2005〕30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为适应财税体制改革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电算化、网络化发展的需要,配合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修订了《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简称《规程》),现印发你们,《规程》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参加2005年小额支付系统试点的,在2006年1月1日以前参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同时废止。

《规程》是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的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基本操作规程。

请各级国库部门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确保《规程》顺利实施,并注意收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总行,同时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办法。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将本《规程》转发至辖区内代理国库的商业银行、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二○○五年十月三十日附件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国库会计核算岗位及职责各级国库应设置会计主管岗、综合核算岗、明细核算记账岗、资金清算记账岗、复核岗、同城票据交换岗、系统维护岗等。

由国库自身进行事后监督的,应设事后监督岗。

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一般要求是:综合核算、明细核算记账和资金清算记账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得参与对自身经办业务的复核、检查及对账;事后监督、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维护、会计主管(含其授权人员)岗位人员不得参与会计账务处理;非系统维护岗位人员不得参与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维护。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2002年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配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适应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银发[2000]112号)中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部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操作规程》适用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各级国库。

请各级国库部门注意收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将《操作规程》转发辖区内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并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确保《操作规程》的顺利实施。

推广使用《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国库部门,其会计核算的具体操作手续,请按照《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操作手册》执行。

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为配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适应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会计科目与账户(一)会计科目国库使用的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及表外科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1.11.07•【文号】银发[2011]266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年11月7日银发[2011]26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运行后的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实际需要,总行对《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银发[2008]179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操作规程》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现就修订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一、减少第二章第三节中会计重要事项登记簿的手工登记内容,对于系统中有电子信息记录并可以查询到的国库会计重要事项、原补制的凭证和回单上已有国库会计主管签章的情况,不再手工重复登记。

二、删除第二章第三节中的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登记簿,同城票据交换退票业务登记在柜面监督登记簿;将柜面监督登记簿的表格说明修改为“该登记簿适用本部门对外来业务凭证等的监督,发现差错的按业务种类进行逐项登记,业务种类分为收入、退库、拨款、更正(调库)、报表、同城退票、其他。

属于同城票据交换退回业务的,在“处理结果”栏登记交换行行号、场次等”的内容。

三、在第二章第三节“业务交接登记簿”中增加“涉及重要物品交接的,在国库会计业务重要物品登记簿中进行逐项登记”的内容。

四、将第四章第一节中“当日在‘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过渡的款项无法处理的,打印的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专夹保管,作次日转账的依据”的内容修改为“当日在‘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或‘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等账户过渡的款项,来不及处理或无法处理的,打印的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第一联作当日账务处理依据,第二联专夹保管,需要给外部门回单的,复印件作后续账务处理的依据”。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中心目录第一部分凭证影像审核规范 61.差不多审核要素62.通用审核规范73.具体业务审核规范83.1支票转账 83.2一般转账 93.3借记业务 103.4代理转汇 103.5通用账务调整113.5.1冲正113.5.2补记113.5.3冲正补记123.5.4红字记账123.5.5表外冲正133.5.6表外补记133.5.7蓝字反方133.6再贷款143.6.1再贷款发放143.6.2常备借贷便利发放143.6.3再贷款展期153.6.4再贷款归还本金163.6.5再贷款还本主动扣收163.6.6再贷款归还欠息163.6.7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163.6.7.1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转账凭证173.6.7.2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表外凭证(再贷款核销欠息)17 3.6.8再贷款停息挂账173.6.9再贷款账务调整183.6.10再贷款核销183.6.10.1再贷款核销本金193.6.10.2再贷款转待核销193.7再贴现203.7.1再贴现发放203.7.2再贴现还款213.7.3再贴现主动扣收213.7.4再贴现转逾期贷款213.8现金及发行基金 223.8.1现金及发行基金支取223.8.2现金及发行基金交存223.9同城票据交换233.9.1同城提出借方票据233.9.2同城提出贷方票据233.9.3同城提入借方票据243.9.4同城提入贷方票据253.9.5同城提入被退回贷方票据263.9.6同城退回提入借(贷)方票据26 3.9.7同城票据轧差净额清算263.10重要空白凭证治理 273.11表外业务273.12支付往账283.13预备金治理 293.13.1一样存款余额采集293.13.2一样存款余额采集更正303.13.3特种预备金治理303.13.4特种预备金更正313.13.5差别预备金治理323.13.6差别预备金更正323.13.7批准动用预备金治理333.13.8批准动用预备金更正333.14财政性存款交存343.15特种存款343.15.1特种存款办理353.15.2特种存款支取353.15.3特种存款账务调整363.16开销户处理 364.凭证影像审核退回规定375.其他有关讲明和要求38第二部分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391.支付往账操作规范391.1业务描述 391.2业务操作 391.2.1往账补录391.2.2确认录入401.2.3补录认证401.3专门处理 402.支付来账操作规范412.1业务描述 412.2业务操作 412.2.1来账处理412.2.2来账主管审核432.3业务处理 432.3.1一样支付来账处理432.3.2支付来账归还再贴现处理442.3.3支付来账归还再贷款处理452.3.4国库同城交换净额清算来账处理462.3.5专门处理463.查询、查复操作规范473.1业务描述 473.2业务操作 473.2.1发出查询处理47 3.2.2接收查复处理47 3.2.3接收查询处理47 3.2.4发出查复处理48为进一步提升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ACS)业务处理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凭证影像审核操作和支付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差不多制度》、《支付结算方法》、《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方法》及《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方法》等法规和制度,制定本规范。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是一个重要的金融系统,但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首先分析了ACS运行中的数据准确性问题、安全性问题和系统故障问题,指出这些问题可能对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造成影响。

随后提出了一些建议改进措施,包括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完善故障处理机制。

最后对文章进行总结反思,指出ACS系统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展望未来应该加强技术升级和人员培训,以提高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建议,可以帮助中央银行进一步完善ACS系统,提升金融数据处理和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关键词】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运行问题、数据准确性、安全性、系统故障、建议改进措施、总结反思、未来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是中央银行用于进行会计核算和数据管理的关键系统。

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化转型,ACS在银行运营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随着系统规模和复杂性的增加,ACS运行中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就ACS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改进措施,以期提升系统的效率和稳定性。

在当今经济环境下,中央银行承担着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货币政策执行的重要职责。

ACS作为支持这些任务的关键系统,必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和技术发展的不断推进,ACS面临着诸多挑战。

数据准确性问题、安全性问题以及系统故障问题成为ACS运行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探讨,我们可以发现根本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从而提升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中央银行的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

2. 正文2.1 ACS运行问题分析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作为中央银行的核心系统,在金融领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数据量不断增加,ACS在运行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系统处理优化探析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系统处理优化探析

金融观察摘要: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处理目前仍使用一代系统(ACS),这个系统首次实现了全国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处理。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处理是中央银行基础业务和宏观政策实施的最终实现手段,会计核算数据能全面体现央行主要履职情况和效果,因此提高会计核算处理的电子化和核心程度,充分利用核算数据进行成果分析,是今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处理的发展方向。

本文结合现有系统在业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就系统在电子化处理、系统架构、会计控制、信息分析和应急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进行探讨,希望对中央银行系统核心度建设方面有所益处。

2014年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ACS)正式上线运行,通过人工和系统协作,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工作实现了集中标准化处理。

系统上线运行至今,在业务处理实践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同时又存在一些问题,究其根源在于系统和人工协作过程中风险防控措施安排。

因此,如何在系统和人工两者之间分配业务处理环节,如何在优化系统处理环节的前提下,通过系统设计提升风险防范效力,需要在业务实践中不断试错和进一步探讨。

本文就ACS日常业务处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为进一步通过系统优化实现风险控制和系统操作的最优。

一、现有系统框架及业务处理模式ACS主要由业务处理、总账、监督、档案、信息和前置等应用子系统组成。

ACS业务按渠道分为柜台业务、联网业务、自动触发业务和前置业务,其中仅柜台业务需要提交纸质凭证。

柜台业务是最基础的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方式,具体处理流程:ACS网点受理的凭证经网点主管确认后,将影像信息上传业务处理子系统;业务处理子系统将凭证影像传送有权审核和监控岗进行审批、授权或补充相关要素的处理;业务处理子系统同步根据影像将每一凭证进行切片拆分,每一切片同时提交两个录入人员进行录入,系统自动完成录入数据的比对,如有不符,再提交第三人进行录入比对或差错处理;审核监督通过、数据比对相符及要素校验成功后,业务处理子系统提交总账系统记账。

(业务管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

(业务管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

(业务管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附件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中心目录第一部分凭证影像审核规范 (7)1.基本审核要素 (7)2.通用审核规范 (8)3.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9)3.1支票转账 (9)3.2普通转账 (10)3.3借记业务 (11)3.4代理转汇 (11)3.5通用账务调整 (12)3.5.2补记 (12)3.5.3冲正补记 (13)3.5.4红字记账 (13)3.5.5表外冲正 (13)3.5.6表外补记 (14)3.5.7蓝字反方 (14)3.6再贷款 (15)3.6.2常备借贷便利发放 (15)3.6.3再贷款展期 (16)3.6.4再贷款归还本金 (16)3.6.5再贷款还本主动扣收 (17)3.6.6再贷款归还欠息 (17)3.6.7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 (17)3.6.7.1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转账凭证 (17)3.6.7.2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表外凭证(再贷款核销欠息) (18)3.6.8再贷款停息挂账 (18)3.6.9再贷款账务调整 (19)3.6.10再贷款核销 (19)3.6.10.1再贷款核销本金 (19)3.6.10.2再贷款转待核销 (20)3.7再贴现 (20)3.7.2再贴现还款 (21)3.7.3再贴现主动扣收 (22)3.7.4再贴现转逾期贷款 (22)3.8现金及发行基金 (22)3.8.1现金及发行基金支取 (22)3.8.2现金及发行基金交存 (23)3.9同城票据交换 (23)3.9.1同城提出借方票据 (23)3.9.2同城提出贷方票据 (24)3.9.3同城提入借方票据 (25)3.9.4同城提入贷方票据 (25)3.9.5同城提入被退回贷方票据 (26)3.9.6同城退回提入借(贷)方票据 (26)3.9.7同城票据轧差净额清算 (27)3.10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27)3.11表外业务 (28)3.13准备金管理 (29)3.13.1一般存款余额采集 (29)3.13.2一般存款余额采集更正 (30)3.13.3特种准备金管理 (31)3.13.4特种准备金更正 (31)3.13.5差别准备金管理 (32)3.13.6差别准备金更正 (32)3.13.7批准动用准备金管理 (33)3.13.8批准动用准备金更正 (33)3.14财政性存款交存 (34)3.15特种存款 (34)3.15.1特种存款办理 (34)3.15.2特种存款支取 (35)3.15.3特种存款账务调整 (35)3.16开销户处理 (36)4.凭证影像审核退回规定 (37)5.其他相关说明和要求 (37)第二部分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38)1.支付往账操作规范 (38)1.1业务描述 (38)1.2业务操作 (39)1.2.1往账补录 (39)1.2.2确认录入 (39)1.2.3补录认证 (39)1.3特殊处理 (40)2.支付来账操作规范 (41)2.1业务描述 (41)2.2业务操作 (41)2.2.1来账处理 (41)2.2.2来账主管审核 (42)2.3业务处理 (43)2.3.1一般支付来账处理 (43)2.3.2支付来账归还再贴现处理 (43)2.3.3支付来账归还再贷款处理 (44)2.3.4国库同城交换净额清算来账处理 (45)2.3.5特殊处理 (46)3.查询、查复操作规范 (47)3.1业务描述 (47)3.2业务操作 (47)3.2.1发出查询处理 (47)3.2.2接收查复处理 (47)3.2.3接收查询处理 (48)3.2.4发出查复处理 (48)为进一步提高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ACS)业务处理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凭证影像审核操作和支付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支付结算办法》、《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制定本规范。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是中国银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系统,它负责处理并管理全国各大银行的会计核算数据,保障了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ACS系统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针对ACS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ACS系统在处理大数据量时存在的性能问题需要得到重视。

随着金融业务不断扩展和深化,ACS系统需要处理的数据量也在不断增加,而当前ACS系统的运行速度和性能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

这不仅会影响到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运作,还会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ACS系统需要进行性能优化,提升数据处理的速度和效率,以应对未来更大规模的数据需求。

ACS系统在数据安全和可靠性方面存在一定的隐患。

虽然ACS系统采用了严格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手段,但依然存在被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的风险。

金融数据的泄露不仅对银行业务和客户信息构成严重威胁,更会给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信誉带来深远的影响。

ACS系统需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升系统的抗攻击和恢复能力,确保金融数据的安全可靠。

ACS系统在应对复杂业务需求时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也需要加强。

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不断带来新的业务模式和需求,ACS系统需要能够及时调整和更新,以满足不断变化的业务需求。

但目前ACS系统存在的一些技术限制和体系结构问题使得其在应对复杂业务需求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加强对ACS系统的技术升级和系统优化,以提升系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ACS系统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性能问题、安全隐患和灵活性不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ACS系统性能的优化,提升数据处理的速度和效率。

可以采用分布式计算、并行处理等技术手段,优化系统资源的分配和利用,以缩短数据处理的时间和提升系统的运行效率。

加强ACS系统的数据安全管理,提升系统的抗攻击和恢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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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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