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思考关于民事执行案件中优先权适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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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类案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检察院类案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检察院类案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近年来,某某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模式新路径,提出了类案监督,并从制度机制和办案措施上进行了实践。

通过类案监督,明显增强了法律监督的刚性,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效果,成为法律监督的新亮点。

一、对类案监督的理解什么是类案?“类”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一种解释为许多相似或相同事物的综合;“案”则为案子、案件的意思。

从上可知类案的含义是许多相似或相同的案件。

什么是类案监督?类案监督是指具有监督权的机构,依职权对监督事项中具有相似或相同的多个不同单元一并进行的监督。

检察类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通过对一定时期内案件性质相同、情节相似的案件进行分析对比,找出一类案件存在法律适用问题或违法情况,向被建议单位提出检察监督意见,促使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或集中整改违法情形的一种监督模式。

二、基本情况某某年以来,某某区检察院共办理了某件类案监督案件,共纠正违法案件某余件,其中刑事监督类案某件,为毒品犯罪类案件,向办案机关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并依法纠正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存在的同类违法问题的案件某件;刑事执行监督类案1件,为财产执行类案件,通过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一并监督纠正财产执行违法案件某件;民事执行监督类案件某件,分别为执行期限违法类、未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类、送达方式违法类、财产调查违法类和终结执行违法类,该5类民事执行违法涉及的民事执行案件近某件,向被建议单位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某份,截止目前收到回复某份,落实整改民事执行违法类案件某余件。

三、主要特点1.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化。

检察机关以往办理的监督案件一般均为个案监督,就案而案,监督方式单一,监督力度较弱,监督的面窄,监督效果不明显。

特别是在对民事执行程序上有瑕疵的个案进行监督时,存在监督与不监督的矛盾。

监督,被监督单位觉得检察机关有意在挑刺、小题大作;不监督,又切实存在执行违法。

2022年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2022年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2022年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

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2、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

其中,真诚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凯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

期间,德凯公司还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需承担贵任B.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C.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D.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3、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据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

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问题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据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据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4、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

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

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5、钟某性情暴躁,常殿打妻子柳某,柳某经常找同村未婚男青年杜某诉苦排遣,日久生情。

国际私法复习思考题

国际私法复习思考题
A.具有中国国籍B.具有法国国籍C.具有日本国籍D.不具有国籍
A
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决定。
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B.法院地法
C.当事人属人法D.行为地法
B
法则区别说的创立者是()
A.美国的斯托雷B.意大利的巴托鲁斯C.英国的戴西D.荷兰的胡伯
B
各国对结婚的实质要件,一般主张适用()
A.国内立法B.国际条约
C.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D.国际惯例
ABD
在下列各项中,属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所确立的原则有()
A.优先权原则B.国民待遇原则
C.最惠国待遇原则D.强制许可原则
ABD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
C.《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D
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
A.归慈善机构所有B.归国家所有
C.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D.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
B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否认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化法令域外效力的主要理由有()。
A.把国有化法令识别为具有刑罚性质
B.以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拒绝国有化法令的适用

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专利强制许可。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律通过我国法律规定的途径不能查明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碰撞发生地法、法院地法、船旗国法

2022年最新整理行政法试题库及答案

2022年最新整理行政法试题库及答案

2022年最新整理行政法试题库及答案试题1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有:(B)A.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B. 国务院C. 国务院各部委D. 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法源?(A)A. 国务院某部委的会议纪要B. 某市政府关于郑守过桥费的通知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D. 深圳经济特区市政府第83号令3、下列的行政组织中,哪一个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A)A. 派出所B. 行政公署C. 街道办事处D. 区公所4、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C)A. 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B. 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C. 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D. 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5、下面所列组织中在行政法上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A. 行政机关委托的治安联防处B. 县公安局所属的道路交通警察队C. 某区街道办事处D. 法律授权颁发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协会6、某县公安局为了加强对辖下农村社会治安的管理,决定委托无公安派出所的甲乡人民政府裁决各种治安案件,试问乡人民政府应当以谁的名义实施裁决?(B)A. 县人民政府B. 县公安局C.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D. 甲乡人民政府7>派出机关是由地方行政机关所设立的派出组织,在我国可以设立派出机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有:(A)A. 省级政府B. 县级公安局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 国务院部门8、关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设立,下列那些说法不正确?(C)A. 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B. 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直属机构C.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D.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9、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称为(G)A. 行政职权B. 行政优益权C. 行政职责D. 行政权限10、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属于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是(G)A. 工商机关B. 税务机关C. 审计机关D. 公安机关11、下列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是(A)A. 回避制度B. 表明身份制度C. 时效制度D. 简易程序制度12、行政委托与授权是经常发生的行政活动。

执行留购措施的理解与适用

执行留购措施的理解与适用

执行留购措施的理解与适用我国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的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处置十分困难或根本就无法处理的问题,这些问题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造成大量执行案件久拖不结、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正确理解和适用执行留购措施对缓解现阶段的执行难问题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执行留购措施在国外民事执行中被普遍采用,但在我国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则应用较少,法学理论界对此<适用意见>)可见,财产处置不能的一种执行救济措施。

具备以下方面的特征:(一)执行留购措施是一种变通执行的方法我国《民诉法》第223条、第226条和《适用意见》第30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处置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有三种换价方式:一是自愿作价抵偿方式,指人民法院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二是拍卖,指依照法律程序规定,以公开竞争出价的方式处置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三是变卖,指人民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评估出适当的价格,代为出卖或代为收购的一种执行措施。

以上三种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是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换价方式,适用范围非常广。

但在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适用以上三种换价方式仍不能处理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财产的案例。

为了解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适用意见》第302条规定了被执行人财产处置不能的执行救济措施,即执行留购措施。

(二人民法院在且只有在(三(四)适用执行留购应遵循申请执行人自愿的原则《适用意见》第302条明确规定,适用执行留购措施应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申请执行人如果不同意接收或管理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则不能强制申请执行人接收或管理。

二、适用执行留购措施的条件依照《适用意见》第302条的规定,适用执行留购措施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被执行人的财产必须是已被执行法院查封或扣押的财产根据《民诉法》第2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必须以该财产已被查封或扣押为前提,未经查封、扣押的财产,不能直接进入拍卖或变卖程序被拍卖或变卖。

2022年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2年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2年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刘男按当地习俗向戴女支付了结婚彩礼现金10万元及金银首饰数件,婚后不久刘男即主张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

关于该彩礼的返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故不能主张返还B.刘男主张彩礼返还,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C.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可主张返还D.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已共同生活的,仍可主张返还2、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

”甲称将来一定奉还。

事后甲还了乙500元。

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再还300元B.乙应退回500元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3、刘婆婆回家途中,看见邻居肖婆婆带着外孙小勇和另一家邻居的孩子小园(均为4岁多)在小区花园中玩耍,便上前拿出几根香蕉递给小勇,随后离去。

小勇接过香蕉后,递给小园一根,小因吞食时误入气管导致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刘婆婆应对小园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B.肖婆婆应对小因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C.小勇的父母应对小因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D.属意外事件,不产生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4、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5、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

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

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

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C.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6、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7、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

民法典试题(带参考答案)

民法典试题(带参考答案)

民法典试题(带参考答案)民法典知识测试试题单位名称:姓名:得分:一、判断题(共20题,每题0.5分)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一律不发生效力。

(×)2.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使用方的解释。

(×)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4.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5.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6.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自父母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终止。

(×)7.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可以自行采取删除这一必要措施。

(×)8.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即可。

(×)9.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15年一直无子女,二人均身体健康,有着稳定的收入,且二人均没有犯罪记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二人可以成为收养人收养一名孤儿。

(√)10.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11.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12.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表现所载内容,一律不视为书面形式。

(×)13.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只能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1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15.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16.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诉法复习题

民诉法复习题

正确答案:ABC
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 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 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正确答案:BD

正确答案:A

第四章 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 人进行诉讼 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 人进行诉讼 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 事人进行诉讼 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 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正确答案:C


正确答案:AB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法院对专利纠 纷案件享有管辖权? A.知识产权法院 B.所有的中级法院 C.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 D.最高法院确定的基层法院


正确答案:ACD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 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级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 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 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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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 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关于民事执行案件中优先权适用问题的思考

白春魁 赵军 优先权制度起源很早,可追溯到罗马法。罗马法最初设立优先权有妻之嫁资返还优先权和受监护人优先权,其目的在于保护弱者,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优先权自罗马法确立以来,很多国家在民法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规定。大陆法系的法国、日本在民法法典中均有专章规定,英美法中虽没有系统的优先权理论,但仍有一些具体的判例能够体现优先权的观念。我国在《民法通则》中没有对优先权作出规定,但在《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程序中关于清偿顺序的规定以及在执行程序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规定,都包含了优先权的理念。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健全,在后来颁布的《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中都明确规定了船舶优先权、航空优先权、以及税收优先权。

关于优先权的含义,目前在我国的法律界还还争议较大,难以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本文根据大多数法律专家、学者的观点,认为优先权(或称民事优先权是指特定的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从效力上说,优先权不仅可以优于普通的债权,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优于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优先权可分为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一般优先权是指债权人就债务人不特定的总财产上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特别优先权是指债权人就债务人特定的财产上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特别优先权根据其客体的不同又分为动产优先权和不动产优先权。 在法院的审判实务中,需要适用优先权规定的,主要集中在民事案件的执行阶段。这是因为优先权在适用时有二个特点,一是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必须同时享有债权,且多个债权中含有优先权债权。因为只有这样,才存在优先权债权相对其它债权优先受偿问题,若只有一个优先权债权存在而没有其它债权时,也就无所谓谁优先的问题。二是多个债权人同时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时,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能同时满足多个债权人的要求。这二个特点在执行阶段才表现的最明显,为此探讨民事案件在执行阶段适用优先权方面的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下面笔者从民事执行案件在适用优先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常见的几种优先权类执行案件、优先权的冲突及解决办法等方面作一简述:

民事执行案件在适用优先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有些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时,把所有申请执行人的债权都作为普通债权去执行,没有考虑特殊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同一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按照债权人平等的原则,让所有债权人平均受偿;甚至有的执行人员让普通债权得到了全部受偿,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却没有得到受偿。第二,有些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时,不能正确确定优先权类的案件范围,对普通债权和优先权债权区分不清,以至于把不属于优先权的案件作为优先权案件去执行,把属于优先权的案件作为普通债权的案件去执行。第三,有些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时,只考虑申请执行人的优先权,而忽略了案外人所享有的优先权。如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案外人供给被执行人日常生活用品所享有的优先权。第四,有些执行人员在适用优先权时,无限制的扩大优先权的效力,忽略了优先权在与其它民事权力,如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受到的限制,侵害了其它债权人的利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没有优先权的规定,虽然在其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十分零散,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能够普遍适用的优先权的法律规定,给执行人员造成在执行案件时适用法律上的难度,甚至是无“法”可依。但优先权制度是基于保护弱者,保护人权,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真正平等;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共公利益及保护债务人特殊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体现了一个国家对公 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保护的日益完善。为此,在目前尽管我国关于优先权制度还很不完善,法律的理论界、实务界对优先权的具体内容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仍需要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和现有的一些法律规定,在民事执行案件中正确的理解和把握优先权的适用问题。

根据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规定,参照大多数法律专家、学者的观点,并结合我国民事执行案件的实践,在执行中常见的优先权类执行案有以下几种:

一、被执行人拖欠申请执行人(下称申请人劳动工资、劳动报酬的执行案件。这种类型的案件主要是劳动争议纠纷案,也有一部分是劳务纠纷案件,在基层法院可占到5%左右,且有逐年增多的趋势。由于工人工资是维持工人生活的主要来源,一旦被执行人拖欠工人工资几个月,甚至几年,将造成申请人及家庭的生活困难,危及到人的基本生存权,还将会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为此这类案件在执行时应适用按一般优先权对被执行人全部财产进行执行,使申请人优先受偿。关于工资的范围,按照1993年9月23日劳动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规定,工资包括标准工资及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被执行人拖欠申请人社会保险费用的执行案件。这类案件在执行中也经常遇到。社会保险费用是国家推行的一种社会政策,其目的是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公平,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劳动条件和生存条件。我国现有的很多法律中都把社会保险费用放在优先受偿的位置上。为此企业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执行时应适用优先权规定,对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执行,以保证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失业、医疗、养老、生育的五种保险。

三、扶养、赡养类执行案件。扶养费、赡养费是受婚姻家庭类法律调整。这二类案件是否适用优先权,目前有一定的争议。笔者认为此类执行案件应适用优先权,因为扶养费是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给对方的必要的补助;赡养费是父母生活困难时,其子女支 付给父母的生活、医疗费用。这二个费用都是为了保证对方基本生活的费用,性质与工人工资相同,符合优先权设立的目的。同时加强对扶养费、赡养费的执行力度,也有利于弘扬我国遵老爱幼、团结帮助的传统美德。

四、涉及申请人生命健康权的执行案件。这类执行案件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类型的纠纷案,在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中可占到10%左右,数量较多。申请执行的内容主要是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费。数额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十万元。医疗费涉及到申请人生命健康,若费用得不到保障,就会影响到疾病的治疗,甚至会危及其生命的安全,因此应当优先受偿。误工费、伤残赔偿费涉及到申请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也应优先受偿。对于这类案件中的其它费用,如陪护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因不符合优先权的适用范围,为此在执行中不能优先受偿。

五、涉及丧葬费用的执行案件。丧葬费用享有优先权,这是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它体现了现代民法对人的终极关怀的价值,也符合我国传统的世俗民情。

六、涉及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困难的执行案。这类优先权是出于对被执行人的特别需要而设立的。它体现了法律对人的保护更加严密周全、更加人道主义。其目的是让家庭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能够在被执行时也可以得到必需的生活日用品和疾病治疗,以济生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个规定实际上就是被执行人享有优先权的法律依据。但该规定比较原则,弹性较大,在实际执行时可操作性差。笔者认为在执行时应考虑二个问题,一是适用条件。应考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如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的平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应停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如果高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对高出部分可以执行。二是保护范围。对被执行人享有优先权的范围不能机械的理解为只是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还应扩大到疾病治疗、天灾人祸等方面重大支出。 七、涉及民事案件司法费用的执行案。民事案件的司法费用在我国主要包括案件审理阶段的受理费、保全费及其它实际支出费用,如公告费、鉴定费等;执行阶段的申请执行费及其它实际支出费用,如拍卖费、评估费等。司法费用优先权是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法律界对此也无争议,因为它是为了保障国家司法活动的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属于国家利益,所以应当优于一般债权受偿。但对于因生活困难诉讼费、执行费缓交的执行案件来说,是否需要优先受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司法费用从整体上来讲是为了保证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但对于数量极少的缓交案件,即使司法费用没有在执行时优先受偿,对整个法院的工作进行影响极小,即使产生了影响,也能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去解决。由于财政收入来源于整个社会,把这种影响分散到整个社会去承担,对每个人来讲,这种影响就可以小到忽略不记的程度。但对于个案来讲,这部分案件的当事人生活已经很困难了,在执行时再让司法费用优先受偿,就会影响申请人的债权实现,尽而会加剧其生活困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不仅违背了设立优先权保护弱者,实现人与人之间实质上平等的目的,也降低了法律的公正性。为此对这类案件的司法费用可以不享有优先权,可视一般债权去处理。目前,在我国法院存在着执行难的情况下,很多法院按照司法为民的精神,相继出台了执行案件立案时不交执行费,执行案件执行不完不收执行费等措施,都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

以上七类案件都属于一般优先权,在执行时可对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优先受偿。 八、被执行人拖欠申请人建设工程款的案件。这类案件的申请人对所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这种优先权属于不动产优先权,它不仅优于一般债权,而且还优于该工程上的抵押权。《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依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此类案件享有优先权的法律依据。但在执行时还应严格按照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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