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2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2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十三次党代会、全市“两会”精神,推动《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顺利实现,市政府确定了2017年八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并进行了责任分解。
八个方面的工作由市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同时,将八个方面的工作作为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专题督查,实行一季度一通报,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季度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八个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现将《2017年市政府重点责任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9日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意见根据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对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具体安排如下:一、围绕产业提升价值链、产品迈向中高端,着力振兴黄石制造(一)提升产业质效1.以构建产业价值链为重点,制定出台八大主导产业发展办法,建立产业和企业联动发展机制,加快西普电子、东贝新能源、宝钢黄石新港项目、汉龙汽车零部件等项目建设,培育壮大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等产业。
(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主要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市开发区。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0•【字号】黄政办函[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函〔2008〕1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政府机关高效运转和政令畅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再次强调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政务值班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工作,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和规程,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要明确值班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充实值班工作力量,提高值班人员素质,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懂政策,熟悉业务。
值班室不得雇请临时人员和工人值班,不得以传达室、总机代替值班室。
要积极改进值班室工作条件,为值班室配备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各种必需的办公设施。
二、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
在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后,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小时,属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除特殊情况外,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上报。
同时,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地方。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者遇到特殊情况时,县(市)区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送信息。
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政府办公室主任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部门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突发事件信息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3•【字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和水平,切实树立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健全规范全市各级各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信息研判,切实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根据《黄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规定的突发事件处置标准,重点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典型突发事件综合研判,确保敏感性、热点性或可能诱发突发事件升级发酵类信息及时上报。
(二)增强信息报送准确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扼要、表述准确,上报内容主要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总结评估和终报。
(三)提升信息报送时效性,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相关专项指挥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并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书面报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书面报告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涉密信息的报送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坚决杜绝信息误报和敏感信息泄密。
二、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应急工作责任(四)各级各部门办公室是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主体,本级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研究和部署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亲自过问、亲自参与、亲自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黄石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石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市直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市直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黄石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符合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条件的而改乘低于相应等级的交通工具,据实报销。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黄政办函〔2017〕34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函〔2017〕34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市政协委员及各民主党派和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并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提案(以下统称政协提案)共235件。
为切实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和部门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基本要求。
市政府将继续把办理市政协提案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对每件提案都明确一名分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分别作为督办领导和协调责任人。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办理工作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办理机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规范办理程序(一)明确办理责任。
政协提案的办理根据需要分为主办、会办两种方式。
对会办的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认真履行牵头办理责任;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在收到提案之日起2个月内,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汇总各会办单位的意见,提出办理意见后统一答复提案者。
(二)规范答复程序。
各承办单位务必于2017年8月底之前完成政协提案书面和网上回复工作,并向提案者寄送答复函。
答复单位应是市政府、市政协直接交办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得交其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直接向提案者答复;答复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并分A、B、C、D四类注明办理结果。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黄发〔2015〕1号文件工作任务的通知-黄政办函〔2015〕27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黄发〔2015〕1号文件工作任务的通知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黄发〔2015〕1号文件工作任务的通知黄政办函〔2015〕27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黄发〔2015〕1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一、工作分工(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产业链建设。
1.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人保财险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农业三个百亿元产业链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粮食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大力发展特色品牌农业。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粮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加大农业科技服务。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发展现代农业。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9•【字号】•【施行日期】201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显著。
针对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出现的一些新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审查与发布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形成畅通、及时、高效、透明、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
(一)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08〕4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充实更新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及时处理依申请公开诉求。
对于接受到来自群众或者团体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对属于依申请公开事项,明确办理机构、办理人员和办理要求,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报送政务信息公开年报。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当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须于次年3月以前报送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备案。
今年尚未上报上年度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部门须在6月底前完成报送工作。
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四)实施考核制度。
按照《通知》要求,对未能完成当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级、各部门将进行全市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和恶劣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黄政办发〔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52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明确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和管理职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财预〔2017〕160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非税收入。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污水处理费等。
纳入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等。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非税收入的全口径管理,按照非税收入的范围、口径准确核算界定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范围。
不得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政府性基金收入缴入一般公共预算;不得将按规定属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国有企业利润、股息、股利、产权转让收入等缴入一般公共预算;不得将缴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缴入一般公共预算;不得采取任何手段违规混库、串库、滞库、调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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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黄政办函[2017]52号
【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5
【实施日期】2017.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口联系工
作的通知
(黄政办函〔2017〕5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广泛联系,更加有力地推动我市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口联系工作重要意义
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
做好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有利于民主党派、工商联知情明政,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工
作透明度,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意识;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为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广泛支持。
我市自2003年开展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以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安排
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共同联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对口联系民革市委会: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市粮食局;
对口联系民盟市委会:市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