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营改增相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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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过程中企业税负问题

浅析营改增过程中企业税负问题
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
营改增现实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减轻服务企业的税负,但是
在改革实施的过程中部分企业的税负增加,引起了社会的高度
关注。在此笔者来分析下营改增过程中税负增加的原因及
=、税负增加原因 (一)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发展情况会导致税额暂时上升
由于企业发展阶段和发展情况不同也会造成企业税负不 一。例如在交通运输,部分租赁企业中。对于比较成熟的大中型
针对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如何进行有效地改善。避免和防范 类似地财务风险再次爆发。要建立以企业的财务人员为主体.采
购、技术、设备、人事、销售等相互配合的机构。财务预警系统是
一个循环的系统,信息源于企业内部的管理信息.经过数据加工
和分析形成风险预警和防范信息,最终应及时传递到管理信息
系统的相关子系统,使相关人员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确保企业正 常运行。
(上接第19页) 制度、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兼顾成本效益原则。制定规范的、统 一的财务稽核程序,明确风险控制要点,这是规范开展财务稽核 工作的起点。同时,还需要执行严格的稽核考核标准,奖罚分明。 4.3财务稽核结果的及时处理是稽核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 由谁整改.何时整改,如何整改是稽核结果及时处理的主要 内容。首先分析其风险等级,然后对于那些发生在生产现场或财 务核算方面的属于操作失误的行为,应该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及 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并在限期达到时进 行再次稽核。对于那些发生在生产现场或财务核算方面的属于 蓄意舞弊的行为。应当形成稽核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进 行反映。并要将最终的处理结果公开,以儆效尤。 4.4.实现好财务稽核与内部控制.X-作的有效衔接。 财务稽核工作与内部控制工作还可以互相借鉴对方的工作
人力资本成本是不可以抵扣的,如果企业成本中这两种成本所 占比重较高的话,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就有上升的可能性。在现

02、安徽营改增最新政策热点问题(第二期)

02、安徽营改增最新政策热点问题(第二期)

营改增最新政策热点问题(第二期)1.房地产2016年4月30日前收款并缴纳营业税的,未开具发票的如何处理?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固定资产不动产如何抵扣?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出租如何按5%计税?答: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如何征税?答: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营改增政策问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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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问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一、为确保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国家给予了哪些税收扶持政策?
答:对于建筑企业,国家在营改增后给予了以下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建筑工程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考虑到建筑工程老项目已经开工,部分成本无法纳入进项抵扣,因此对建筑工程老项目,建筑企业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不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料,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是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对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没有限制,给予了建筑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
四是甲供材金额不纳入建筑企业的计税销售额,有效解决了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
五是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六是建筑企业在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不适用不动产分2年抵扣进项税的规定.
七是不同建筑项目可选择适用不同计税方法.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还可以对不同的建筑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这也是本次营改增试点为建筑业量身订造的贴心政策.。

【营改增各地口径】安徽国税解答23个营改增政策与管理问题(2017年)

【营改增各地口径】安徽国税解答23个营改增政策与管理问题(2017年)

【营改增各地口径】安徽国税解答23个营改增政策与管理问题(2017年)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安徽国家税务局安徽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与管理问题解答(2017年)一、建筑业(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件中规定:“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这里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是否有选择权利?如果没有选择权的话,对同一项目因政策调整是前期按一般计税方法,后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还是整个项目全部调整为简易征收,将前期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答:(1)财税〔2017〕58号文件中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上述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指对该满足文件规定的建筑项目,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直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上述直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项目指2017年7月1日后的新项目,不包括2017年7月1日前的老项目。

(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请问对于“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列明之外的自产货物,是否可以比照执行?如农业生产者,种植并销售苗木、草皮,同时提供绿化服务,对其取得的绿化服务是否按照建筑业缴纳增值税?答: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列明之外的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可以按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如农业生产者,种植并销售苗木、草皮,同时提供绿化服务,对其取得的绿化服务可以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安徽省国税局货劳处营改增最新答疑

安徽省国税局货劳处营改增最新答疑

[醉翁亭城]:汪处长,您好!请问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2014-04-02 09:28:06)[汪国云]: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014-04-02 10:59:39)[六安营改增]:汪处长,您好。

请问鉴证服务征税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房地产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和环境评估是否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2014-04-02 09:22:17)[汪国云]: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

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因此,房地产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和环境评估均属于营改增鉴证服务的征税范围。

(2014-04-02 10:58:49)[困惑]:请问,交通运输服务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如何区分?是否可以根据具体承运人的不同来认定,是本公司承运的,按交通运输业务征税,组织外单位提供运输的,按代理服务业征税?开具6%服务业发票,同时,可以凭实际承运人的运费发票抵扣。

(2014-04-02 10:10:33) [汪国云]: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因此,企业使用自有车辆(包括符合《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挂靠车辆)提供运输服务,应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的,应按照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相关知识问答(一)、(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相关知识问答(一)、(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相关知识问答(一)、(二)营改增相关知识问答(一)来源: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时间: 2016-05-30一、金融机构取得的哪些利息收入可以享受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答: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是指金融机构发生的以下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

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5.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等金融商品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6.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指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金融机构是指:(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2)信用合作社。

(3)证券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5)保险公司。

(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二、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收入,营改增后有什么税收扶持政策?答:根据现行营改增税收政策规定,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01、安徽房地产行业营改增试点政策问题解答一

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的,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预缴后还需要办理申报吗?增值税预缴后是按月清算,还是达到时点后统一清算?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相关规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其中,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再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而是完成不动产销售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是不是用当期预收的房款,根据每套房屋的单价,折算出对应销售面积,再计算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还是采用其他计算方法?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规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3、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但在实际中,一般缴纳土地竞拍保证金才能取得财政监制票据,缴纳其他土地款都是取得缴款书,财政部门不更换票据。

“营改增”对安徽省财政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对安徽省财政收入的影响
刘晓伟
【期刊名称】《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6(036)005
【摘要】“营改增”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

2016年,“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增值税将完全取代营业税。

通过简要介绍我国目前的“营改增”进行情况,利用模型模拟静态分析“营改增”对安徽省财政收入的影响,阐述“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部分企业税负增加,政策不完善,具体执行困难,并提出加大纵向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地方税制体系的对策。

【总页数】2页(P278-279)
【作者】刘晓伟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安徽合肥 2306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营改增背景下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因素分析--以安徽省为例 [J], 徐雯
2."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和财税体制改革的策略分析 [J], 程兴玲
3."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和财税体制改革的策略 [J], 陈曦
4."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
——以无为市为例 [J], 张玉琴
5.营改增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及财税体制改革应对 [J], 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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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的热点问题及答复

关于营改增的热点问题及答复1、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为"1+6"。

那么,企业是否纳入营改增是由税局认定?还是由企业申请,税局认定?2、企业自身能从哪些方面来确定自己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是不是可以直接根据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是否属"1+6"范围就可以认定?如果企业综合类企业,其中有部分业务是属于"1+6"范围,该类企业是否全部纳入营改增?还是部分纳入营改增?划分依据是什么?是不是根据各项业务的营业额占比来划分?3、如果有企业对自己是否纳入营改增有争议,有哪些途径可以申诉?如何申诉?4、如果企业纳入营改增后,是否需要购置相应的软件和设备?如果需要,这些设备和软件应从哪里购置?价格分别多少?答复:一、企业是否纳入营改增是由税局认定?还是由企业申请,税局认定?目前,国税部门已接受地税部门提供的第一批“营改增”企业电子数据清单,初步筛选出试点纳税人54606户,并通过清单内的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告知企业前往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税种核定。

由于此次“营改增”涉及的企业较多,难免会有疏漏的情况存在,根据《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对于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的企业,企业可自行前往国税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

二、企业自身能从哪些方面来确定自己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是不是可以直接根据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是否属"1+6"范围就可以认定?如果企业综合类企业,其中有部分业务是属于"1+6"范围,该类企业是否全部纳入营改增?还是部分纳入营改增?划分依据是什么?是不是根据各项业务的营业额占比来划分?企业可以根据《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的注释,判断自己其所从事的应税服务范围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同时企业可以参考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予以判断。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普通发票使用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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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普通发票使用
问题的公告
【标 签】国税机关监制,营改增,增值税发票
【颁布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发文日期】2016-05-03
【实施时间】2016-05-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26号)
根据精神,现将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

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3日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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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ue Engineering• 17•安徽省营改增相关问题的探讨On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 in Anhui Province杨大威 YANG Da-wei(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合肥230031 )(Hefei Economic and Technical Vocational College, Hefei 230031, China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安徽省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取得的成效,分析营改增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合理性建议和对策。

着 重以房地产企业为例,分析问题,提出对策。

A 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effect of the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refor^n in Anhui Province,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the refor^n, and puts for^-ard som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It mainly focuses on real estate enterprises to analyze th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关键词:安徽省;营改增;房地产;问题;探讨Key w ords: Anhui Province;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 real estate; problem; discussion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9-0017-02〇引言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成功的税制改 革有助于推动经济平稳迅速的发展。

2011年11月16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颁布《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简称 ‘‘营改增”。

自2012年1月1日起,选择上海市的交通运 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改革。

2016年5月1曰,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金融业、房产 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相关统计数字显示,2016年1月至11月营改增累计 减少税收4699亿元,全年减税规模将超过5000亿元,很多企业都将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节约税负支出,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安徽省作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继2012 年10月1日正式启动“1+6”行业试点后,2014年广电影 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相继运行,税制转型成功。

本 文首先分析营改增取得的成效,其次总结营改增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和负面影响,最后为安徽省营改增进一步完善提 出几点有效建议。

1安徽省营改增成效分析相关数据显示,安徽省“营改增”企业累计实现增值税 收220.39亿元,为地方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突出效 应表现在三个方面:1.1社会效应“营改增”扩大了消费和投资需求,增强了民营资本的 活力,促进劳动就业。

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内在生机。

1.1.1企业管理能力增强从税制上结局额企业长期以来存在“大而全”的问 题,促使企业转变经营和发展模式。

某矿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前设备维护费用每年都超过百万,如今企业实行 动产有偿租赁制度,对外租赁富余闲置的机器设备,不但 节约了设备维护费用,而且为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收入,2015年上半年实现租赁收入9.7亿元,产生增值税2976.7 万元。

作者简介:杨大威(1986-),女,内蒙古乌兰浩特人,合肥经济技术 职业学院,管理学学士,中级经济师。

1.1.2小规模纳税人盈利能力增强营改增后,除了交通运输和物流部分项目外,其他应 税服务由5%的营业税税率境地为3%的增值税税率。

2012年10月至2014年10月,安徽省小规模纳税人累计 申报营改增税款约18亿元,与之前相比减税7.4亿元。

大大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1.2发展效应1.2.1推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安徽省民营试点企业增至8.8亿户,占营改增总户数 的78.4%,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187.2亿元,经济规模占 83.9%。

显而易见,有效降低服务业税负后,民营经济得到 迅速发展,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

1.2.2推动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带动经济增长2015年8月底,安徽省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纳税人共 计11.77万户,比初期增加了 10.16万户,增长6.3倍。

其 中,以动漫创意、出版发行等文化创意服务业发展最为突 出。

1月至8月实现累计销售收入131.11亿元,较初期增 长2.5倍。

现代服务业已经成为该省财政税收增长的主力 军,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日渐增强。

2安徽省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1短期内限制地方可支配税收收入目前我国财政体制中,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划分比例 别是75%和25%。

营业税小部分集中汇缴税收上交中央 外,其余全部归地方所有,占到整个地方税税收的30%以上。

营业税是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地方失去主体税种,剩下的附加税税基分散,征收难度较 大,地方财政税收收入锐减。

实行营改增后纳税人96%以上税负减低,直接导致安徽省地方可支配税收收入下降 55.3亿元。

2016年5月起全面推行营改增减税,其减税效 应必然影响到我省的地方财税收入。

2.2税收抵扣链不够完整营改增后,绝大部分纳税人税负减轻,亦有部分行业 税负略有上浮。

例如交通运输业,依据最新数据,安徽省交 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减税接近60%,其余40%为税收上• 18•价值工程浮。

其原因如下:交通运输的主体是道路交通运输,该行业 成本中包含的车辆保险、过桥费等比重较大,这些都不计 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随着营改增全面推行,相对减弱了这 一因素对税负的影响。

若保险行业参照现代服务业按照 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则成本和运输服务的税收差距仍 然很大。

另外,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率是3%,营改增后税 率增至11%,增加了企业纳税的负担。

2.3财政返还等诱发税务风险营改增不断向前推进,安徽省借鉴上海市的做法,确 认因为税制改革而税负增加的企业,实行过渡性政策扶 持,即营改增超税负税收返还政策。

截至2015年6月末,安徽省已累计兑现政策扶持资金65.38亿元。

这一项举措 在营改增初期,起到稳定的助推作用,但随着营改增的持 续进行,该举措的负面影响也逐渐显现出来。

目前税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时限是从开具 之曰起180天内认证,目的是给企业预留宽松的认证时 间,避免企业逾期未认证带来的经济损失。

某些企业却认 为调整抵扣期间,骗取国家扶持资金,调节税款。

一些税收 优惠政策增加税务机关的操作难度,个别企业避税现象涌 现,使得国家税收收入流失。

例如某运输公司,过量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虚报运输业务收入,骗取营改增超税负扶 持资金532万元和政策奖励431万元。

个别企业为了谋取 不正当利益,虚开发票用于下游企业继续抵扣。

安徽省国 税局在税务稽查过程中,查出虚开发票等涉案企业达36 户,涉案发票3260份,涉嫌虚开金额达2.15亿元,税额 2364万元。

2.4对房地产企业的不良影响安徽省楼市迅猛发展,省会合肥市截至到2016年6 月底,全市约新建商品住宅49977套,备案均价9018.8兀/m2。

2.4.1增大房地产企业纳税风险面对突如其来的业务量,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 面实行后,房地产企业增加了许多新的会计科目,税收法 规的相关变化要求会计人员及时学习、准确掌握,才能规 避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

如果财务人员敏感度不高,对复 杂的实务操控不够准确,将增大企业的纳税风险。

2.4.2房地产企业资金流紧张房地产企业有着特殊的经营模式:先交土地出让 金,预售房源再交房,延期支付工程款。

交纳土地出让金 需要房地产企业垫资,预售房源所得的收入需要先进行 纳税。

随着开发项目的增加,建筑成本也在上升,进项税 抵扣进度较慢。

企业资金流相对紧张,甚至可能出现断 流。

工程款延期付款,假如不能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无法抵扣进项税,企业流动资金被滞留,有可能影响 到企业的利润。

3安徽省进一步推进营改增的建议和对策3.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税务体系目前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划分比例别是75%和25%,假设可以重新界定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的比例,依 据科学的模拟设定方法,设定一个适合增值税分层的比例为51%和49%,降低“营改增”对地方产生的“减收效应”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日渐消失,地方税收收入明显减少。

完善地方主体税种,才能保证地方财政可支配收入。

我省近期房产业迅猛发展,可以将房产税列为地方主体税 种,既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又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

3.2连接和完善税收抵扣链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加大了税收监管难度,导致纳税人税收负担过重。

企业产生的交通运输业务在税收征 收过程中,可以取得的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少,过桥费过路费等都是不能抵扣的实际成本。

对于无法去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业,应该结合本行业特点重新规范增 值税发票,避免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链条的断裂和缺失。

因此,应该加大和调整营改增的涉及范围,弥补和完善税 收抵扣链。

3.3 适度调整优惠性政策目前,营改增中的很多问题是由于优惠性政策引起 的,部分企业存在依赖和晓幸心理,擅自钻政策的空子,曲解优惠政策。

从根本上杜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 为,曝光税务违法案件,威慑不法分子和不法行为。

3.4房地产企业应当未雨绸缪,及时应对3.4.1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营改增后,企业应当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升财务人 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提高风险预测能力和财务管理 水平。

认真研习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收政策,提高会计核算 的准确性。

企业应当鼓励和支持财务人员继续教育,特别 是针对营改增之后的税制政策认真解读、落实到实务工作 中来。

3.4.2协调好企业间的资金流向,降低企业压力实行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面来巨大的资金压力,企 业和企业之间的资金交易越加频繁和复杂。

资金流是房地 产企业的命脉,企业间应协调好资金流动节奏,加快资金 周转速度,才能降低各个企业的资金压力,做到整体房地 产行业稳定协调发展。

4结论本文论述了安徽省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取得的成效,企 业和地方财政均能从中受益。

但税制改革是复杂而又漫长 的过程,或多或少会暴露一些问题和错误,需要经过实践 不断论证,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由于试点时间较短,收集参考的数据不够完整,本文提出建议尚且需要进一步 完善和补充。

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相关问题将成为税收研究 的热点。

参考文献:「11楼继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Ml.人民教育出版社,2015.「2]张新,安体富/营改增”减税效应分析「J1.税务研究,2013,01.「3]周晶.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效应分析「D1.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4]宫庆翠.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2015,10.「5]段悼鑫‘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J1.财政监督,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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