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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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0.25•【字号】陕政办发[2001]114号•【施行日期】200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1〕114号2001年10月2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厅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1〕5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厅)一、我省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坚持积极稳步调整水价和清理整顿乱收费并重的方针,水价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变化情况,在兼顾农民收入水平的基础上,先后数次调整了农业用水价格,初步解决了水价偏低问题,保证了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是基本完善了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了水费征收管理制度。

将大中型灌区供水各个环节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制定了农业用水到田间地头的价格,实施了“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户”的管理制度,有效地遏制了水费收取中乱加价和搭车收费现象,增加了灌区管理单位收入,减轻了农民不合理的水费负担,初步建立了适应水利事业发展和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机制,水费征收步入制度化管理轨道。

三是提高了灌区管理单位的管理水平。

经过水价改革,灌区管理单位加强管理,增强服务意识,逐步建立起斗以下渠道专业化供水的管理体系.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供水费用,促进了水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全力以赴做好灌溉抗旱保秋夺丰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全力以赴做好灌溉抗旱保秋夺丰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全力以赴做好灌溉抗旱保秋夺丰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6.08.17•【字号】陕农业发【2016】61号•【施行日期】2016.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全力以赴做好灌溉抗旱保秋夺丰收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发【2016】61号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水利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水利局,韩城市农林局、水利局:近期,我省关中、陕南大部持续出现37℃以上的高温天气,土壤失墒加快,作物受旱明显。

据气象部门预测,10天内我省无大范围有效降水过程,农业生产形势严峻。

为全面做好当前灌溉抗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全力以赴抗灾保秋今年春夏播期间,各地土壤墒情适宜,关键技术落实到位,秋粮播种基础好,出苗均匀,前期苗情明显好于常年。

8月份以来,陕北南部、关中和陕南大部降水偏少,加之10日后的持续高温,旱情逐渐显现。

据8月15日全省土壤墒情监测评价,渭北、关中旱地土壤相对含水量分别为50.2 %、52.7%,呈现中旱,陕南土壤相对含水量为58.7%,呈现轻旱,全省受旱作物已达304万亩,且有持续发展趋势,夺取秋粮丰收任务艰巨。

秋粮生育期短,周旋余地小,当前我省渭北春玉米处于灌浆中期,关中夏玉米处于抽穗开花-灌浆初期,是玉米粒数和千粒重形成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水利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旱情发展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全力以赴应对旱情,确保秋粮丰收。

二、强化监测,科学调度,落实抗旱保秋措施各级农业、水利部门要加强土壤墒情及可利用水源监测频度,积极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准确掌握旱情发展趋势和用水需求,及时发布旱情预警信息,引导群众做好各项抗旱灌溉工作。

水利部门要及时合理调配水源,加强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好用水秩序,及时修复抗旱设施设备,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广辟抗旱水源。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三五”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三五”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三五”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7.04.17•【字号】陕发改农经〔2017〕476号•【施行日期】201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三五”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7〕476号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了《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发改农经〔2017〕356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十三五”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建设任务全面如期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十三五”期间,我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范围涉及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8市26个县(区),规划坡耕地综合治理任务58.42万亩,总投资10.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8.4亿元,地方配套投资2.1亿元(分县区情况详见附件1)。

工程建设实行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程实施、资金筹措、建后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各地特别是县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水保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任务衔接平衡、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综合监督等工作;水利水保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科技促进年20项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科技促进年20项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科技促进年20项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陕农业办发[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科技促进年20项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2〕37号)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

根据农业部安排部署,制定了《陕西省农业科技促进年20项大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广泛动员,扎实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陕西省农业科技促进年20项大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2012中央年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根据农业部《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现代农业发展、“三化”同步、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重大战略需求,以“科技进村入户,助力增产增收”为主题,以科技培训为核心,以技术研发、技术集成、技术推广、职业农民培养为主要内容,通过省市县大联合、农科教大协作,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努力提升科技对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保障能力、对农民增收的支撑能力、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引领能力。

二、基本原则(一)广泛发动,全面参与。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推广部门、龙头企业、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等,共同参与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

要整合各方面资源,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增加农业科技投入,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我省农业科技水平。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0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0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0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加快我省现代农业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以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为重点,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

到2020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物质技术装备条件显著改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到2030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显著成效,产品优质安全,产地环境良好,产业发展有机融合,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一)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

实施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开展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土壤改良、配套电网林网道路建设,到2020年建成1966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强梯田、坡耕地、盐碱地治理,开展治沟造地、打坝淤地,稳定生产基础。

(二)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在30个粮食主产县、20个旱作农业县依法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耕地质量评估、等级认定、信息管理,做好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定验收,不断提升土壤肥力。

(三)大力提升粮食产能。

以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四大作物为主,实施单产提高工程,推进节水、高产、增效、绿色增产模式,提高关中灌区小麦产能,增加渭北旱地小麦单产,稳定陕南水稻产量,推进马铃薯主粮化,不断提升土地产出率、投入品利用率、劳动生产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旱作农业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旱作农业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

【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12]158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2.09.29
【实施日期】2012.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
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2〕1589号)
宝鸡、渭南、汉中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为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生产保障能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油糖生产基地和旱作农业示范基地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78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12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1000万元,安排岐山县、华阴市和洋县建设3个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项目管理按照陕发改投资〔2012〕1387号精神执行。

要严格按照可研报告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编报初步设计,不得随意变更。

请加快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

附件:2012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农业厅
2012年9月29日
附件
2012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表
地方配套合计1209 1000 209。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78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7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7.22•【文号】农办议〔2021〕237号•【施行日期】2021.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78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237号雷温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发展陕西省黄河流域旱作高效农业的建议收悉。

经商水利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我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支持陕西省不断完善农业灌排设施体系。

机构改革后,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两个渠道共同支持地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9—2020年,我部安排陕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20万亩,联合有关部门安排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44.82亿元。

“十三五”期间,有关部门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7.9亿元支持陕西省9处大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9—2020年,安排水利发展资金3.37亿元支持陕西省24个重点中型灌区进行节水配套改造。

通过大规模的投入和持续推进灌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改善了陕西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状况,提高了水利支撑保障能力。

目前,陕西省4处大型灌区已纳入“十四五”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

2021年1月印发的《全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2年)》,拟对陕西省纳入方案的17个中型灌区进行整体改造,当前已下达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2.03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黄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优先将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打造成高标准农田,大力推进黄河流域大中型灌区深度节水控水,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和旱作梯田,为推动黄河流域改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陕西省农业灌溉设施建设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陕西省农业灌溉设施建设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陕发改农经[2012]1151号•【施行日期】2012.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陕西省农业灌溉设施建设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2〕1151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水利局,省直灌区管理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全面加强我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省政府决定通过信贷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农业灌溉设施建设投入。

目前,我省农业灌溉设施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已经确定,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有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当中。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灌溉设施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1]19号)和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为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保证前期工作质量,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就做好该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前期工作阶段划分及文件编制我省农业灌溉设施建设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陕发改农经[2011]2355号),工程建设范围涉及全省设施灌溉面积1万亩以上的164个大中型灌区,包括大中型灌区扩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大型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3大类项目,估算项目静态总投资55.74亿元,计划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38亿元,建设期2012年-2016年。

具体灌区项目规划建设情况详见附表。

继续做好我省农业灌溉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要以批复的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控制,以各灌区为单位分阶段编制项目设计文件,逐灌区做好项目方案论证工作,下一阶段的工作必须以批复的上一阶段设计文件为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4•【字号】陕政发[2007]70号•【施行日期】200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07〕7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

我省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因素。

为了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全省水资源十分紧缺。

我省水资源总量不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总量70%分布在陕南,70%集中在汛期。

关中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6,为极端缺水地区。

陕北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受生态环境制约,开发利用水平很低。

陕南地区水资源较为富集,但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

(二)用水浪费和水质污染问题严重。

近年来,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低,用水浪费和水质污染严重的局面尚未得到扭转。

目前,全省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远高于东部发达省份和世界平均水平,农业用水效率不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城市生活用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用水浪费和水质污染进一步加剧了全省水资源短缺矛盾。

(三)建设节水型社会是缓解我省用水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

受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等因素制约,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难度很大,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因素。

目前,全省年供水缺口达21亿立方米,有30多座县以上城市、650个乡镇不同程度缺水,还有1005万群众存在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11.08•【字号】陕发改外资〔2021〕1745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商务厅2021年11月8日附件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为切实提高全省招商引资精准性有效性,依据国家产业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目录。

一、总体要求(一)坚持落实新发展理念。

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招商引资全过程,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积极服务和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等产业政策,结合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三线一单”、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等要求,重点鼓励和支持对全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具有重要影响,对区域产业竞争力提升具有先导作用,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具有引领作用的关键产业和领域。

(三)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招商。

按照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各市(区)功能定位、资源禀赋、经济结构等特点,实行分区分类指导,进一步明确五类地区产业发展主攻方向,引导产业协同布局、错位发展、精准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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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和油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13]47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3.04.01
【实施日期】201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和油料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3〕47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委):
为加快推进我省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和油料生产基地建设,做好项目储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有关要求,现就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
优先安排列入《全国旱作节水农业发展建设规划(2007-2020年)》的县(区)。

耕地总面积40万亩以上、旱地比例超过50%、粮食自给率80%以上、年降雨量200-450毫米
之间的县(区),亦可申报争取。

(二)油料生产基地
纳入《全国油料生产建设规划(2012-2015年)》,且近三年油料播种面积5万亩以上,或大豆播种面积3万亩以上的县(区)。

(三)能够落实配套资金,基本具备建设条件
二、建设规模
项目区选点相对集中连片,通过成片区建设提高项目建成后的整体功能和效益。

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包括旱作节水农业核心示范区和节水农业试验推广站建设两大部分。

每县建设2-3个万亩旱作节水农业核心示范区。

油料生产基地项目主要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和田间工程,每县集中连片建设生产基地1
万亩以上。

三、投资规模
旱作节水农业项目估算总投资按陕北每县700万元、关中和陕南每县500万元掌握,亩均投资标准不超过300元。

油料生产基地项目估算总投资按每县500万元掌握。

其中,申请中央投资均不超过总投资的80%。

四、项目申报程序
请尽快确定项目县区,落实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农业部门指导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部门组织好审核工作。

请各市于4月30日前将项目可研报告及上报文件、投资建议计划上报文件以及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报至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各4份)。

附件: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和油料生产基地项目县基本情况表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农业厅
2013年4月1日附件: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和油料生产基地项目县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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