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教育法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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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考试中的重要内容,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点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教育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点进行解析,并给出相关案例和实际操作经验,以帮助考生全面了解考试内容,为备考教师资格证奠定坚实基础。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和教育部门规章,其中教育法律具有最为重要的法律效力。

教育行政法规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教育法律制定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教育部门规章则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为了具体实施教育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规章。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法律法规中的基础性法律,它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的目标、原则和制度等进行了全面规定。

考生要深入学习和理解该法律,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精神。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必备的法律法规之一,它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教师的职业行为和职业道德进行了明确要求。

考生要熟悉该法律的相关条文,了解教师的权益和职责,做到知法守法。

3.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制度和政策。

考生需要了解义务教育的基本内容、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知识。

4. 教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教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育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考生应该了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教育法律案例解析1. 违法违纪处理案例教师在工作中,如果发现违法或违纪行为应该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处理,以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教育秩序。

例如,某教师在上课过程中在班级群中发布不当言论,涉及违法信息,其他教师及时举报该行为,学校依法进行处理,并对该教师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教育教学政策法规(最新最全总结)

教育教学政策法规(最新最全总结)

教育政策法规一、教育法制的有关概念(一)教育法制——概括来讲,教育法制是指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的运行,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学教育和研究等。

(二)依法治教——指在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

应明确以下几点:1、依法治教的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2、依法治教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管理教育、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等教育十分明显的教育活动,以及教育经费拨款、举办校办产业、捐资助学等有关教育的活动。

3、依法治教的依据: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理解“依法治教”这一概念必须与“以法治教”、“以罚治教”相区分。

注意区别“教育法制”与“教育法治”。

前者是指与教育法律制度有关的概念,后者则与“依法治教”基本相同。

(三)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与某些教材上使用的“教育法规”内涵、外延基本一致;狭义的教育法专指有关教育的法律。

我们一般是从广义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

(四)教育法律规范(简称教育法规)——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二、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二)受教育机会平等(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五)教育法制统一三、教育法律的功能和作用(一)教育法律的功能体现为统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二)教育法的作用是调整有关教育的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有关教育的活动”,专指有目的、有意识、有组织培养人的教育活动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其它活动。

“社会关系”专指前述教育活动中产生的教育内部及教育外部关系。

第二节教育法律规范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和特征教育法律规范是由教育法律所确定的人们的行为规范。

教师法解读

教师法解读

【评析】 丰某如对学校扣发其全年奖金的处理决定不 服,可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教育 行政部门在30日内未做出决定,丰某可以其不作为为由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教师法》第39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 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 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 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 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简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一、《教师法》简介
(一)《教师法》通过和实施时间
1986年开始起草《教师法》,后经过八年酝 酿、修改,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 1日起施行。
(二)立法宗旨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 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 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资格的限制与丧失
1、教师资格的限制。《教师法》第14条:“受到
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 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法》第14条:“……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 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案例:张某为某校一位老师,多次申报高级教师未果,认为是学 校在故意为难他,遂对学校产生意见。他开始上课经常迟到、早下课, 并有一次故意旷课3天。学校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其警告处分。 但张某没有吸取教训,反而更加与学校作对,又一次旷课达2周之久。 学校最后将其解聘,限他3月之内自寻出路,否则停发其工资。

第二章 教育法的基础知识

第二章 教育法的基础知识

法律的广义和狭义的定义。


广义: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也就是整体或 抽象意义上的法律。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 家认可的政策、判例、习惯等。 狭义: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仅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 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除基本法律以外 的其他法律。
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 受教育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 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 义务教育。 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 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 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 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 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 “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 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 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 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收容人 员救治站。这一新闻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 2003年6月4日,广州市政府宣布:23名政府官员因对孙 志刚事件负有责任而受到从撤职到记过的处分。同一天, 一笔赔款进入了孙志刚家属的账号——通过9轮谈判,广 州市的专案组代表三个赔偿义务机关,广州市公安局、民 政局和卫生局与孙志刚家属签署了国家赔偿调解协议。

【教师考编】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中)附义务教育法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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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2.战略目标“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3.战略主题“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

坚持能力为重。

坚持全面发展。

4.学前教育发展任务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明确政府职责。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5.义务教育发展任务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

保护学生视力。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法学1

教育法学1

思考与练习

1 2 3 4 5
教育法学及其特性。 如何理解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关系? 教育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特点。 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 怎样学习教育法学?

6 案例分析: 某县一重点中学,在1997年公布的初中升 高中录取分数线时,对男女生分别划定不 同的分数线,男生640分,女生660分。并 规定,女生的分数线上了 640分,未达 660分的,如若要进该校学习,属自费生, 要交1万元的费用。学校的这个规定合法 吗?
(三)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关系

教育法是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存在 依托,教育法学则为教育法提供理论 依据和指导方向,二者既有联系又有 区别。
二、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



一是教育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教育法学的基本 原理、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 律关系、教育法的运行等。 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我 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学校、教师、学生 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 三是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包括法律责任的含 义、构成要件、归则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 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教育法律救济等。 Nhomakorabea
在人类社会早期,推动教育发展的主 要动力是政治的需要,进入学校接受 教育只是少数人的特权,教育与法律 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教育立法是在现代工厂制度的基础上产生 的。19世纪中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直 接干预教育,推行义务教育制度。进入20 世纪,开始广泛进行教育立法,加强对教 育的全面干预和控制,健全教育行政系统。 许多国家的宪法与法律将发展与普及教育 规定为国家的责任,通过法律保证每个人 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教育与社会的相互作 用逐渐增强,教育开始渗透到社会的各个 方面。

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解读

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解读

第一,新《义务教育法》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 个根本的方向;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
第三,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 级统筹的实施;
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受教育者的平等权利;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 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 第九,增强了执法的可操作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的性质与地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 本结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主要 内容
基本内容的讲解结合法条来讲,在PPT里就不在呈 现了。
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
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与教 育政策的解读
学习目标
了解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
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
了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相关内容
(二)《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1.《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结构 《义务教育法》共有八章63条。 2.《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基本内容的讲解结合法条来讲,在PPT里就不在呈
现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一)《教师法》的性质
《教师法》是教育单行法,对教师的培养、教师 职业活动和教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规 范,是集合了教师的行业管理和教师的权益保护 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

教育法

教育法

教育领域的任何主体的何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同时法律保障公民,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行政机活动应遵循法定国家拥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规 :1)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关于教育的我国的教育法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关于教育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2)教育法具有社会性。

主要体现在:a.教育法致力于提高全民的思想品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致力于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水平和文明程度。

b.教育法依法保障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c.教育法为社会提供特定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依法惩罚教育违法和教育犯罪行为。

3)教育法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1)依法治教原3)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4)公民教育权利平等5)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6)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7)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 1)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

集体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这是思想道德教育的中心内容。

还要进行法制和纪律,人生理想等方面的教育。

2)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植根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之中的现代教育,要正视历史,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同时又要给传统文化注入时代精神。

3)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所有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的依法管理和合法监督。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教育领域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在学校这一非宗教活动场所宣传宗教思想,发展宗教教徒。

5)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6)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

7)教育以汉语文字为基,其。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有关教育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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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1、教育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有哪些?(l)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2)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现化代建设服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3)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4)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5)我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权;(6)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2、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是什么?(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2)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7)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3、设立学校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

注册或备案手续。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权利有哪些?(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或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l)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6、受教育者享有平等权体现在哪些方面?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女子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7、《教育法》对特殊情况学生的教育是如何规定的?(l)国家、社会对贫困生提供各种形式资助;(2)国家社会对残疾人的教育,提供便利;(3)国家、社会、家庭、学校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8、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开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0、教育投入有哪些渠道?(1)国家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2)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3)税务部门征收教育费附加,用于义务教育事业;(4)国家鼓励学校勤工俭学;(5)国家教育经费投入应逐年增加;(6)县政府批准,乡、镇可集资办学;(7)国家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11、《教育法》规定,社会应当怎样支持教育事业?(1)社会各部门及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国家鼓励社会各部门及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3)社会各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末成年子女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5)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6)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12、《教育法》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1)明知校舍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违法向受教育者收费→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3)招生中河私舞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教育法》对侵犯学校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1)扰乱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2)侵占学校财产→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4、依据《教育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应当坚持哪些原则?答: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任职的必备条件是什么?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他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试题一、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 B )之日起开始实施。

A、1990年9月1日B、1995年9月1日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D)来处罚。

A、学校B、教育主管部门C、家长D、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B )A、民事责任B、刑事责任C、一般责任D、行政责任4、(不定项选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ABCD)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有合格的教师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D、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5、(不定项选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 ABCD)权利。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B、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C、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填空题12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3。

4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56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7二、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3、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4、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

(×)5、国家教育考试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

(×)6、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7、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除外。

(×)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所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9、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10、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除外。

(×)11、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12、受教育者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1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14、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15、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三、简述题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第十八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哪些义务?答:(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义务?答:(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五、案例分析题1.某高中青年教师薛某,因不满学校住房分配政策,对在该校工作失去了信心,于是向学校提出了请调报道,要求立即调走。

当时学校正值学期中间,工作非常紧张,并且薛某担任的课程还未结束,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也还来到期。

因此,经研究,学校决定暂不考虑薛某的调动问题,并派人做他的思想工作,劝其认真考虑,最好还是能继续在校任教,薛某却认为学校这样做是有意拦阻不放其走,因而拒不上课,致使其所担任的教程被迫叫停,学校领导多次找薛某做工作,但他仍不去上课。

试运用所学的教育法规知识进行分析,薛某的做法对吗?为什么?【答案要点】(1)薛某的做法不对。

(2)《教育法》规定,教师在享有教育教学权的同时,也应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

薛某在任职期间不上课,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

(3)薛某擅自停课导致学生不能参加正常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教学活动,违反了《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某市一所初中,2010年下学期借口教师不足,便对初中二年级学习不好的学生采取停课或开除的办法,要求他们“立即离校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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