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1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1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1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

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回复。

第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出租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

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后,抵押人应当自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权利取得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者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其土地使用权出让期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经过协商后,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订明,但不得超过《条例》规定的最高年限。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收取,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必须在出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出让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再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时,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间,国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一条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全部出让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当事人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其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三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第三十六条土地管理部门在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

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阻挠。

第三十七条土地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与土地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报送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情况;

(三)责令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业务活动的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从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的,可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十条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他人进行联建房屋、举办联营企业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按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十一条对《条例》实施后,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行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进行清理,并按《条例》规定处罚后,补办出让手续。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经济法复试试题汇总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经济法复试试题汇总 2006 一、名词解释:(4分×5) 合格东道国的条件 保障措施航次租船合同(V oyage Charter) 税收饶让 二、问答题:(10分×5) 1、MIGA所担保的违约险是否商业风险?你的理由? 2、与以往的知识产权国际协议相比,TRIPS 协议有何新特点? 3、巴塞尔协议对跨国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 4、国际逃避税的形式?如何从国内国际立法上加以解决? 5、海运保函有几种形式?效力分别如何?与一般担保函的区别? 三、中文案例:(15)(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及运输合同。三种起诉情况。要求给出法律意见。) 四、英文案例:(15)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和承诺。要求就双方当事人地位等加以说明。)面试部分 1、什么是预期违约?如何补救? 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国有化的态度有何区别?我国采哪种? 3、简述外国对华反倾销存在的问题。 2007 问答题80分 1.Trips的特点。(15) 2.国际并购的含义,特点,法律效力。(15) 3.中国对于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规定是否违反入世承诺?该规定是否符合WTO 精神?20 4.试论述国际税收饶让抵免。在当今是否有保留必要?(15) 5.欧共体和欧盟的关系,谁是WTO等国际协议的签约主体?(15) 中文案例40分 1.国际货物买卖,CISG。 2.船舶优先权,担保物权,债权相关。 英文案例30分 面试题 1最惠国待遇的特点 2国际许可证协议的定价方式 3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4欧盟和欧共体的区别 5中国对自由贸易区的安排 6注册制和审核制的区别(股票上市那一块) 7海陆空承运人责任比较 8税收公平原则 9 INCOTERMS的变体 10班轮运输与航次运输的区别 11国际经济法的地位

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

试述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的路径 摘要: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重要支撑。文化软实力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代表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因此,明确文化软实力的内涵、以及探讨加快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的途径,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文化;文化软实力;途径 软实力是文化和意识形态吸引力体现出来的力量,是世界各国制定文化战略和国家战略的一个重要参照系。表面上文化确乎很“软”,但却是一种不可忽略的伟力。关于“文化软实力”,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编写的《理论热点面对面:2008》中认为,“文化软实力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基于文化而具有的凝聚力、生命力、创新力和传播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感召力和影响力。”[1]任何一个国家在提升本国政治、经济、军事等硬实力的同时,提升本国文化软实力也是更为特殊和重要的。“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这不仅是我国文化建设的一个战略重点,也是我国建设和谐世界战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前提。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重要支撑。文化软实力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代表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因此,江泽民同志很早就指出,“保持和发展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民族精神,积极吸取世界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实现文化的与时俱进,是关系广大发展中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2]胡锦涛同志也强调:“当今时代,文化在综合国力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谁占据了文化发展的制高点,谁就能够更好地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3]可见,提升文化软实力对一个国家来说是多么重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从改革开放的30多年以来,我国整体的经济增速长期高于世界其他各国经济增速,总体经济总量不断提高,经济实力越来越增强,在国际方面的影响力得到明显提高。但是,无论从国际形势看,还是从国内发展看,相对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文化繁荣程度不够,整体文化实力与我国经济实力及国际影响力不相适应。 知名学者郑永年认为,“中国没有文化上的崛起。经济的崛起还没有带来文化的复兴,也没有造就一种新的文化。相反,传统文化正在加速度地消失,被商业文化、快餐文化所取代……在一定程度上,中国正在变成一个失去文化传统的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 通知 [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1989]国土[籍]字第73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五年多来,对于贯彻《土地管理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促进土地登记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发展,需要对《意见》加以充实和完善。为此,我局在研究、总结了各地确权实践及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意见》修订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意见》同时废止。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一日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 达处理决定。 第二章?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条?依据195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条?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 有。 第六条?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 第七条?国有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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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考博指导与分 析 一、中国政法大学考博资讯 考试科目及各方向导师: 1.030107经济法学 研究方向01:企业法律制度。导师是徐晓松。 研究方向02:破产法律制度。导师是李曙光。 研究方向03:竞争法律制度。导师是时建中。 研究方向04:金融法律制度。导师是刘少军。 研究方向05:财税法律制度。导师是施正文。 考试的科目: (1)1101英语、1102俄语、1103日语、1104德语、1105法语、1106西班牙语选一(100%)。 (2)2211经济法学(100%)。 (3)3311公司法、证券法(100%)。 (一)复试分数线 1.复试方案: 复试将对考生科研及实践经验、学术潜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复试形式为面试,考生需参加两个小组的面试。 实践组(复试一组):重点考察考生实践经验及实践能力、实践案例分析。考生进场后,自我陈述3分钟左右,然后回答案例问题,考官提问。 科研组(复试二组):重点考察考生科研经验及科研能力、研究选题计划、综合素质。考生进场后,陈述研究选题计划3分钟后,考官提问。 复试满分值为200分,每小组满分各为100分。每小组及格分为60分,一组或两组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每小组由5位复试教师组成。考生在每个小组的复试成绩,为该组考官所给的5个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加总再除以3”的方法得出。考生两个小组复试成绩相加得出其复试总成绩。 (三)专业课指定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大学的许多专业不指定参考书目,大家在平时的复习和备考过程中应该密切关注出题老师最新的学术研究动态,并且要对往年的专业课真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系统分析和研究,另外还要搜集出题老师上课使用的课件、讲义、笔记等资料。 二、中国政法大学考博英语题型 Part1:听力,20分钟,20分。共3篇短文,30小题。 Part2:阅读理解,50分钟,20分。共4篇短文,20小题。 Part3:选择填空,30分钟,15分。共15小题。 Part4:翻译,50分钟,30分。(英译汉500字左右;汉译英300字左右)Part5:写作,30分钟,15分。字数在200-250字之间。 三、中国政法大学考博英语参考书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育明考博教研部主编的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考博英语真题解析》和《考博词汇》是考博人必备的最权威的复习资料,俗称“考博绿皮书”。全国各大书店以及当当网卓越网均有销售,各位考生也可以直接联系育明考博购买。需要各大院校历年考博英语/专业课真题及其解析或想加入育明考博辅导班的考生请加扣扣七七二六七八五三七或二八九零零六四三五一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咨询电话四零零六六八六九七八享受考博辅导体验。

中国文化软实力现状和建议

中国文化软实力现状和建议 杨飞101002079 生技2班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世界各国正积极利用这一战略发展机遇期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提升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世界竞争力。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此基础上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等重大基础性工程纷纷破土动工,国防武器装备更新换代,军队战斗力水平不断提升。国家各项“硬实力”发展水平较新中国成立之初有了质的飞跃。但是我国“软实力”建设长期以来受重视程度低,相对欧、美等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学者约瑟夫?奈首先提出了“软实力”的概念,在西方学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2004年奈在他的着作《软力量——世界政坛成功之道》中对“软实力”作出了进一步规范,他提出“软力量是通过吸引而非强迫或收买的手段来达己所愿的能力。它源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政治观念和政策的吸引力。”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的身份。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在历史上曾经占据过重要地位,对世界产生过深远影响。由于受近代战乱所致,中国文化的自身实力和影响力一度跌至谷底。新时期,我们再度扬帆起航,依托先辈们留下的文化宝库,结合本国的发展,使文化软实力有了大步提升. 一时间,世界各国掀起了学习中国语言和文化的热潮,人们正热切地想通过各种方式深入地了解中国。我国文化“软实力”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不断的提升和增强,对我国综合国力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中国虽然拥有五千年灿烂文明和丰富的文化底蕴,但其文化“软实力”的发展还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因此我国虽是文化大国,但却不是文化强国. 虽然华夏五千年文明孕育出大量的文化结晶,如仁义礼智信的道德理念、琴棋书画的艺术才能,四大发明更是令世界为之惊叹。但事实的情况却是:人们渐渐记不起《道德经》,传统的文化节日受不到人们的重视。中国虽然拥有这么多优秀的文化成果,但却没有把这些文化资源转化为强有力的文化竞争力。 首先,人们对文化资源的重视不够。在国家大力主导经济发展的时候,人们对文化发展的注意

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0)第1号)

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0)第1号) 发布日期:2009-08-09 20:48 来源:点击数:311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国发〔1989〕49号),加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按出让计划进行。 出让计划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预报制度。出让方案初步确定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须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预先报告。 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利用现状、出让年限、规划用途、出让方式、地价评估、效益测算及方案实施进展情况等。 第四条除旧城改造和已开发的建设用地以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指标,应纳入国家下达的地方年度建设用地计划。需增加用地计划指标的,按《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按照《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报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出让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出让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使用条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草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二)按照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经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三)经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正式签订《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七条报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送下列附件: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表》; (二)出让地块的地理位置图和规划设计;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有关协议; (四)土地使用条件; (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草案)》;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土地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国管房地(2008)8号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土地处置管理暂行规定 国管房地[2008]8号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管理,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土地处置,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4号)、《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国管房地[2007]201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包括: (一)中央国家机关(含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等)和中央在京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 (二)各部门所属在京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土地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使用的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第四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土地处置(以下简称土地处置)类型包括调配、置换、转让、出让、抵押、机构变动、企业改制及拆迁占地中的土地处置。 第五条 土地处置应当遵循“统一归口、分类处置、分级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土地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土地处置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和审核土地处置行为。

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及所属在京单位的土地处置事项列入本部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查监督本部门及所属在京单位的土地处置行为。 第七条 管理部门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土地调配方案,并通知有关土地使用单位。土地供应和需求单位按照土地调配方案办理土地调配手续。 第八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之间或与其他单位置换土地的,置换方案报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土地使用单位办理土地置换手续。 第九条 土地使用单位申请土地转让的,报管理部门审核。符合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规划需求的土地,优先调配给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使用,并对土地使用单位进行补偿;无法调配使用且确需转让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转让。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土地不得转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单位申请划拨土地出让的,报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土地使用单位办理出让手续并进行登记。土地出让后再转让的,需另报管理部门审核。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使用的非经营性划拨土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单位办理土地抵押事项时,须报管理部门审核。符合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规划需求的土地,抵押权实现时,管理部门在补偿后可优先调配给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使用。 中央国家机关及各部门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用地不得抵押。 第十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发生分立、撤销、合并、隶属关系改变等机构变动时,涉及土地处置的,应当将土地处置事项报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国务院对机构变动中土地处置作出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博真题-参考书-分数线-分析资料-复习方法-育明考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 博指导与分析 一、中国政法大学考博资讯 考试科目及各方向导师: 1.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研究方向01:环境法学与国际环境法。导师是王灿发。 研究方向02:生态法学。导师是曹明德。 (1)1101英语、1102俄语、1103日语、1104德语、1105法语、1106西班牙语选一(100%)。 (2)2212环境法学(100%)。 (3)3312国际环境法(100%)。 (一)复试分数线 1.复试方案: 复试将对考生科研及实践经验、学术潜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复试形式为面试,考生需参加两个小组的面试。 实践组(复试一组):重点考察考生实践经验及实践能力、实践案例分析。考生进场后,自我陈述3分钟左右,然后回答案例问题,考官提问。 科研组(复试二组):重点考察考生科研经验及科研能力、研究选题计划、综合素质。考生进场后,陈述研究选题计划3分钟后,考官提问。 复试满分值为200分,每小组满分各为100分。每小组及格分为60分,一组或两组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每小组由5位复试教师组成。考生在每个小组的复试成绩,为该组考官所给的5个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加总再除以3”的方法得出。考生两个小组复试成绩相加得出其复试总成绩。 (三)专业课指定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大学的许多专业不指定参考书目,大家在平时的复习和备考过程中应该密切关注出题老师最新的学术研究动态,并且要对往年的专业课真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系统分析和研究,另外还要搜集出题老师上课使用的课件、讲义、笔记等资料。

二、中国政法大学考博英语题型 Part1:听力,20分钟,20分。共3篇短文,30小题。 Part2:阅读理解,50分钟,20分。共4篇短文,20小题。 Part3:选择填空,30分钟,15分。共15小题。 Part4:翻译,50分钟,30分。(英译汉500字左右;汉译英300字左右)Part5:写作,30分钟,15分。字数在200-250字之间。 三、中国政法大学考博英语参考书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育明考博教研部主编的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考博英语真题解析》和《考博词汇》是考博人必备的最权威的复习资料,俗称“考博绿皮书”。全国各大书店以及当当网卓越网均有销售,各位考生也可以直接联系育明考博购买。需要各大院校历年考博英语/专业课真题及其解析或想加入育明考博辅导班的考生请加扣扣七七二六七八五三七或二八九零零六四三五一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咨询电话四零零六六八六九七八享受考博辅导体验。 四、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统考博士生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

中国文化软实力战略分析

文化软实力视域下的中国传统文化文化力分析 中国传统文化与文化软实力 软实力的定义,软实力与软权力的关系。 文化软实力基本内涵本文强调文化软实力,更多的强调文化对外的影响力,对于文化的界定已然不是单纯的文化,而是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中的文化。首先对于文化的界定要明确、分析。奈指出,软力量的来源主要有三种:“文化(在能对他国产生吸引力的地方起作用)、政治价值观(当它在海内外都能真正实现这些价值时)及外交政策(当政策被视为合法性及道德威信时)”。o 1、文化、软实力、文化软实力、中国文化软实力的内在联系 2、(大国崛起、软实力、硬实力、巧实力)、物质性成长和社会性成长。 一、文化软实力战略分析(研究路径)从层次分析法的方法分析中国文化软实力 预设性和生成性问题 1、从国家层面 2、从地区层面 3、从国际层面,全球互动,全球文化 4、战略思维,大国社会性成长规律转变现实与理想两种思维。世界大国地位的 维持的四个方面。成长方式的哲学思维的转变 5、战略结构(权力结构的转变,权力以知识为基础和前提) 6、战略定位与决策(中国崛起应当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中国文化软实力的 提高不是投资、援助等。) 二、战略和战术的结合提升策略 1、现实与理论的方面 2、理论和现实意义 中国提升文化软实力的现实实践。 与现实意义(软实力的双重作用 选题意义 国际文化讲坛上流传着一句名言:19 世纪是靠军事改变世界,20 世纪是靠经济改变世界,21 世纪要靠文化改变世纪。“文化软实力的发展,作为人类关照世界的新视角、认识世界的新理念、改变世界的新方式而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①当前,文化软实力成为一个世界核心概念已是不争事实,它作为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国际竞争的“制高点”“,文化复兴是实现强国梦的必备条件,没有强大的文化力量,就没有强大的综合国力”②。国际社会的竞争也反复证明:一个民族或国家在文化发展上占据了制高点,获得了强大的文化软实力,该民族或国家也就能在全球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主动地位和明显优势。在我国,适应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更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不断推进以及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觉醒,文化软实力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基于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试图对中国特色文化软实力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路径作点粗浅的探讨 国际视域下文化软实力的生成性问题与路径依 中国传统文化与文化软实力 本文主要强调在国际视域下,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资源如何转变为文化软实力。

浅谈中国文化软实力及其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与实践研究课程论文 题目谈中国文化软实力及其作用 学院动物科学学院 专业水产养殖 年级2012级 学号21217059 姓名彭超 任课老师潘于旭 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2 年10 月31 日

浅谈中国文化软实力及其作用 彭超 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杭州 310000 摘要:当今中国的主导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在主导文化基础上形成的文化软实力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软实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软实力的核心,较强的普世性、后发性、开放融合性、和谐共赢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软实力的基本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软实力具有诸多的表现形式,我们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进一步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软实力体系。 关键词:文化文化软实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文化软实力是一个国家的文化表现出来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吸引力,对国家综合国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当今社会,文化慢慢成为整个民族的凝聚力及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整个综合国力相互竞争的一项重要的指标,让精神文化生活丰富起来越来越变成人们的热切愿望,需要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前进的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鼓励整个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综合提高国家文化的软实力。”[1]可见文化不仅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和精神,文化中所蕴含的文化软实力还是整个国家快速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动力。要了解文化软实力,我们先要了解文化的内涵。 1 “文化”的内涵与分类 什么是“文化”?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多达500多种的定义。各学科对于文化都有不同的定义,现在只列举三个影响较为广泛的定义。 第一个给“文化”下明确定义的是英国人类学家泰勒,他认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伦理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个人通过学习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社会学家在“文化”的定义方面与人类学家比较相近,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在分析文化定义时认为,文化是人类群体或社会的共享成果,这些共有产物不仅包括价值观、语言、知识而且包括物质对象。语言学家所给出的定义是:“文化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的一切精神和实践活动的总和,包括人类世代所共享的物质财富和非物质财富。狭义的文化则是使用特种语言表达思想的某一社会群体的独特生活方式及其表达形式。”[2] H. H. Stern根据文化的结构和范畴把文化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文化指的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个方面。物质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种种物质文明,包括交通工具、服饰、日常用品,等等,是一种可见的显性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指生活制度、家庭制度、社会制度以及思维方式、宗教信仰、审美情趣,它们属于不可见的隐性文化,包括文学、哲学、政治等方面内容。狭义的文化是指人们普遍的社会习惯,如衣食住行、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等等[3]。 Hammerly把文化分为信息文化、行为文化和成就文化。信息文化指本族一般受教育语者所掌握的关于社会、地理、历史等知识;行为文化指人的生活方式、实际行为、态度、价值

国土资源部3号令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1999年2月24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199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定《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有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四)补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 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

国家计委 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1994]2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促进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土地价格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评估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工作,收取合理费用。 二、凡具备土地估价资格并经土地、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并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土地评估费。 三、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目前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按《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一)执行。 四、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收费,由评估机构与委托城镇参照《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二)协商确定。 五、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土地价格评估委托单位付费确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酌情减收。 六、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七、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标准,履行合同要求,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江苏国土资源厅执法局葛素琴副局长就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江苏国土资源厅执法局葛素琴副局长就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葛素琴副局长就《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主持人]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监察厅、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了《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一经公布,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人民日报》、《中国国土资源报》、人民网、新华网、搜狐网、新浪网等知名媒体和网站纷纷刊登、转载和发表评论;同时,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将此文全文转发全国各地,对我省强化土地执法监察的创新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这个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呢?下面请葛副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葛素琴]首先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非常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和广大的网友在线交流。近年来,江苏所面临的土地管理形势,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耕地保护任务重,建设用地指标少”。大家都知道,江苏是一个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同时也是一个土地资源非常紧缺的省份。人多地少、经济发达,用地需求量大是我省的基本省情:就辖区面积而言,我们江苏省全省面积占全国的1.06%,列全国第24位;总人口居全国第5位,占全国的5.8%;人口密度居全国各省区之

首;耕地面积占全国的3.9%,人均耕地面积仅为全国的三分之二。而江苏的经济发展多年来在全国处于前列,江苏省地区生产总值超过34000亿,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广东,的GDP预期增长目标为10%。这样的经济快速发展必然对土地有较高的需求,也就是说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是刚性的,可是土地供给的约束也是刚性的,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任务异常艰巨。 [葛素琴]另外一方面,从今年来我省土地执法所面临的形势来看,当前我省违规违法用地的判断是:总体趋于好转,可是尚未有效遏制,反弹压力很大。这个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违规违法用地呈逐年下降趋势。从年报统计数据来看,、与今年上半年相比,全省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宗数、面积和耕地面积持续大幅度下降。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我们全省经过自查发现违法用地占实际新增建设用地的宗地比、面积比、耕地总量比,与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果相比,也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这是第一个方面。第二是违法违规用地在一些地区依然突出存在,一些地方重大典型案件还时有发生。第三是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违法用地反弹压力很大。近年来我省各地保持GDP的高速增长,带来对土地持续的旺盛需求,虽然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依法管地用地观念正在逐渐增强,但在以GDP增长为主的政绩考核体系影响下,难免会选择发展而舍弃保护,一些违法违规用地处理不到位,违法成本低,也驱动一些地方违法违规用地。

中国政法大学期末-经济法2013年6月期末真题(有答案)(AB卷)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经济法总论》(302030033)期末考试试题(A 卷) 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10级 本试卷满分7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70%;平时考查3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30%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经济法一词最早出现在()。 A.德国 B.法国 C.中国 D.美国 2.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不包括()。 A.反悔权 B.公平交易权 C.受尊重权 D.监督权 3.在我国,契税属于()。 A.所得税 B.财产税 C.增值税 D.流转税 4.甲某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来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于是甲某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试用性能作明确说明,概不负责。”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某只能向生产者要求退换 B、甲某应当要求销售者给予退换 C、因未当场认真检验商品,所以甲某不能要求退换

D、甲某可选择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给予退换 5. 依据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故意泄露他人商业秘密 B.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六千元 C.在影视剧中融入“植入式广告” D.在招投标中陪伴他人投标 二、简述题(每题5分,共15分) 1.简述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2.简述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我国市场规制机构进行了哪些改革? 三、案例分析(共15分) 高先生是香格里拉酒店集团贵宾金环会钻石级会员。今年1月30日,他入住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并预订住店至2月18日。入住次日早晨,他用完早餐后走出餐厅发现餐饮部副经理一直跟随在后,于是就问她有什么事,副经理突然说:“我送别你”。高先生认为对方用词不够规范,“送别”二字有告别逝者的特殊含义,在一些情形下甚至有辱骂的嫌疑。因为时近农历新年,高先生感觉非常不快,于是就当场劝诫这位工作人员对客人不要使用这样不敬的词语。 第二天,高先生遇见餐饮部副总监沈某,向其反映餐饮部副经理用语不敬,希望酒店日后能够加强言语规范。沈某回复到:“送别”就是再见的意思没有其他特殊含义,是高先生自己想多了,自己属下没有错误可改。情急之下高先生回应到“如果送别二字只是再见的意思那你就回去大年初一也跟你妈说一声‘送别’,这也是再见的意思。”沈某听后推搡起高先生,最终双方动起手来,后经劝解才分开。当天下午酒店总经理来到客房要求高先生立即退房离开酒店。2月23日,高先生收到香格里拉酒店总部的英文函件,声称取消他贵宾金环会会员资格,不再允许他入住任何香格里拉大酒店,并单方面取消其此前入住酒店累积的剩余72828奖励积分。高先生认为,作为香格里拉酒店的钻石级会员,他本应享受贵宾金环会员的专享礼遇,可沈某不但不听取其投诉反而对他进行人身攻击,并以此事为由“驱赶”客人、单方消除会员积分,这种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利,为此向福建消委会投诉。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在给省消委会的回函中辩称,当天下午酒店是“请”高先生离开酒店,酒店并没有威胁或伤害高先生。酒店方与高先生虽存在消费服务关系,但由于出现了高先生与酒店员工的争执,为避免事件进一步恶化,酒店决定要求高先生离开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21号)精神,保留x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县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屋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林地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承担。 (二)划出的职责 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统一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 (三)承接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下放的行政审批、核准项目的工作权限。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一管理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统一查处土地可能性纠纷;主管全县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统一承担房屋、林地和土地的登记管理职责;拟订全县土地调查计划,进行土地定级、估价;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地籍档案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

(三)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县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的可能性管理。 (五)负责对土地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六)研究制订全县土地管理事业发展计划、预测中长期名类用地需求情况,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七)主管土地科学技术和外事工作,负责土地管理的对外宣传,组织和指导土地管理干部、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 (八)统一管理全县的地矿资源和有关业务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信息、文秘、会议组织工作、档案管理、图书资源、保密工作、信访工作、机关建设、财务、行政管理和保卫工作,机关人事和人事监察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服务中介;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使用制度改革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各项改革方案的制订;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收集、整理阶段信息、情

中国文化软实力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中国文化软实力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论文摘要】“软实力”思想源头,公认来自中国的先哲老子,作为国际关系中的一种理论,又被公认是当代西方思想的产物。这种历史吊诡恰好暗喻了中国面对的一种特殊困境:我们究竟是以传统文化为软实力呢,还是要以融入全球社会的价值和规则为软实力?所谓中国的崛起或者说中国的世界影响力,到底如何呈现? 【论文关键词】中国;文化软实力;挑战 一、文化软实力的内涵及意义 (一)软实力、文化软实力的内涵 冷战结束后,国际格局发生了深刻变革。就其本质而言,国际政治的性质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使其无形的力量变的更加重要”,全球权力的强制性因素在减少,软性因素在逐步增加。最早明确提出“软实力”(soft power)概念的是美国著名学者、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院长约瑟去?奈。他认为软权力是通过吸引而非强制的方法使他者满足自己欲达到的目的的能力。软实力与硬实力不同,硬实力是一种对抗性权力,是建构在具体的物质资源之上的硬命令式权力,软实力是一种吸引力而非强制力,它通过让他人做想做的事情而达到预期的结果,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软实力包含三方面内容,即文化吸引力,意识形态和政治价值观念的吸引力,以及塑造国际规则和决定政治议题的能力。软实力的运用,则表现为通过自己的思想的吸引力或者决定政治议题的能力,让其他国家自愿效仿或者接受体系的规则,从而间接地影响他人决定自身的偏好。 在软实力三个方面中,文化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奈认为,文化是“一种相对廉价和有用的软实力资源”,并以美国文化为例论证,认为美国文化虽非万能,但是“蕴藏在产品和交流中的美国流行文化具有广泛的吸引力”。奈指出了文化在软实力中的重要地位,却没有明确界定文化软实力的边界,没有很好地解释什么样的文化在怎样的条件下能够被转化为软实力。关于文化,至今没有统一的界定。广义的文化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则排除了关于物质创造活动和结果,专注于人类的精神财富,包括语言、电影、价值观念、传统习俗、文学作品等方面。“文化并不都是软实力,也并不是所有文化都已经成为或可以成为软实力”。本文认为,软实力中的文化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55号令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55号令有关问题的批复 (1996年9月4日国地批(1996)89号) 湖南省国土测绘管理局、福建省土地管理局: 你们先后报送的《关于贯彻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55号令有关问题的请示》(湘国土测绘办函[1996]第13号)和《关于如何适用法律对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行为进行管理问题的请示》(闽土法监函[1996]027号)收悉。文中所提问题涉及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即国务院55号令在执行中如何衔接问题。为了确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55号令的正确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有关规定,现就法律应用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关于国务院55号令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法律)在执行中如何衔接的问题。法律施行后,国务院55号令继续有效,国务院55号令的规定与法律的规定相一致的,应结合起来执行;法律没有规定而国务院55号令已有明确规定的,应按国务院55号令执行;法律虽有原则规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依照国务院执行的,在国务院新的规定出台之前,应按国务院55号令或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55号令有关条款内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问题,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目前,国务院尚未对人民政府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权限作出新的规定,应按国务院原有规定《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权限的通知》(国发[1989]49号)关于"政府对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应与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相同"的规定执行,不宜再按国务院55号令关于由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规定执行。 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所称"受让方",应是指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即转让方的对应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按该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不宜再按国务院55号令的有关规定,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出让手续时,应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55号令等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各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章进行审查,其中也包括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审查。出让合同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55号令的规定,参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过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人转让房地产也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这是只有在具备法定条件下才能适用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先进个人名单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先进个人名单 北京(5人) 刘丽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地籍科科长 纪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执法监察科科长 房秀利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副局长 王国辅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副局长 潘连筠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副局长 天津(5人) 冀思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何秀旺天津市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南风鸣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西青国土资源分 局副局长 田胜仓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王翠敏天津市蓟县国土资源分局科长 河北(8人) 郭全京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牛小瑛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陈权唐山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褚宝松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俊杰石家庄市栾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姚汝明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桥东分局 米宏圣邢台新河县国土资源局 米秋平秦皇岛抚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山西 (8人) 彭东晓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张宝玉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春雷晋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姚立军盂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鲍宇仁朔州市怀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子明大同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员 李涛临汾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员 程林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 局科员 内蒙古(8人) 张志诚满洲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建国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支队长 魏忠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关永义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延胜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监察股长

敖嫩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许晓东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科员 席富忠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辽宁(8人) 刘铁军阜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伟灯塔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巩大勇北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维君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处调研员袁宏志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任建伟营口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王巨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助理 金岩朝阳市国土资源局综合规划科科长 吉林(8人) 王宏智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新强通化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 方军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孙凤华四平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 王宝忠珲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连杰辽源市东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来成榆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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