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总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操纵行为人认定第三章操纵手段认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连续交易操纵认定第三节约定交易操纵认定第四节洗售操纵认定第五节其他手段认定(一)蛊惑交易操纵认定(二)抢帽子交易操纵认定(三)虚假申报操纵认定(四)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认定(五)尾市交易操纵认定第四章不构成操纵行为的情形第五章违法所得认定第六章从重处罚情形的认定第七章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的认定第八章证明标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工作,有效打击和防范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以下简称“操纵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证券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遵循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核证据,确认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第四条本指引是证券行政执法的指导性文件,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使用。
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上市的证券发生操纵行为的认定,适用本指引;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发生的操纵行为的认定,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章操纵行为人认定第五条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实施操纵行为,均可认定为操纵行为人。
本指引所称任何人,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任何自然人和单位。
本指引所称单位,是指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等。
第六条以单位名义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应认定单位为操纵行为人。
第七条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下列规定认定:(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操纵市场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证券交易: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第七章债券回购交易第一节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资金融入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二次交易契约行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质是一种短期抵押融资行为,即是一种以债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自1997年6月起,全国统一同业拆借中心开办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回购业务;商业银行间的债券回购业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进行。
2002年1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企业债券回购交易。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和企业债。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债券。
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一)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条件1、用于证券回购的券种必须信誉高、流动性好。
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的抵押券主要是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和信用等级在AAA以上的企业债券。
将回购的券种局限于国债和一部分债券是由这些债券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2、在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立至购回日期间,其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应大于融入资金量,否则将按卖空国债的规定予以处罚。
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在公司证券交易活动中具有管理权限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证券账户包括公司自有账户和员工个人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执行。
第四条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实行“谁开谁负责”原则,账户持有人应对其账户的证券交易行为负全责,同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规定。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当强化内部沟通与合作,互相配合,确保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工作顺畅进行。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证券投资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合规。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二章证券账户开立与管理第八条公司员工在进行证券交易前应当经过公司财务部门的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并开立公司证券账户。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证券账户信息,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更新员工的证券账户信息。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证券账户信息,不得将账户信息泄露给他人,如遇账户信息泄露事件应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不得用公司证券账户进行非法交易,不得利用公司证券账户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证券账户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进行处理。
第三章证券账户交易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证券交易活动。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证券市场秩序。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进行证券交易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交易行为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不得从事滥用信息优势的证券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秩序,防范内幕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公平、公正、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幕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是指涉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诉讼、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第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包括:(一)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发行人、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六)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七)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八)其他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幕交易行为。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管理第六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内幕信息在披露前保密。
第七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内幕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传播、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第八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披露内幕信息时,应当确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为发行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悉内幕信息的,应当对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保密。
第十条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内幕信息的,应当对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保密。
第十一条内幕信息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立内幕信息登记制度,对内幕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审核;(二)建立内幕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报告内幕信息;(三)建立内幕信息传递制度,确保内幕信息在披露前不得泄露、传播、利用;(四)建立内幕信息查询制度,方便投资者查询内幕信息。
证劵分析 第7章练习题及部分解答

第六章证券发行市场(证券交易部分)一、单选题1、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商是()。
非会员证券商会员证券商B. A. 会员证券自营商C.会员证券承销商D.2、以样本股的发行量或成交量作为权数计算的股价平均数是(。
)B .加权股价平均数A.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DC.修正股价平均数 .综合股价平均数)。
3、在期货交易中,套期保值者的目的是(A. 在期货市场上赚取盈利B. 转移价格风险C. 增加资产流动性D. 避税4、期权交易是对()的买卖。
A. 期货B. 股票指数C. 某现实金融资产D. 一定期限内的选择权5、世界上最早、最享盛誉和最有影响的股价指数是()。
D.恒生指数A.道·琼斯股价指数B.金融时报指数C.日经股价指数6、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股息,称之为()。
A.现金股息B.股票股息C.财产股息D.负债股息7、投资者在提出委托时,既限定买卖数量又限定买卖价格的指令是(。
)A. 市价委托B. 限价委托C. 停止损失委托指令D. 停止损失限价委托指令)8、(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的市场。
B.二板市场C.三板市场D.第三市场A.主板市场9、投资者买卖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应当()。
A. 只需开设上海证券账户B. 只需开设深圳证券账户D. . 分别开设上海和深圳证券账户不需开设账户C)。
10、证券买卖成交的基本原则是(B. 价格优先原则和时间优先原则A. 客户优先原则和数量优先原则C. 数量优先原则和时间优先原则D. 价格优先原则和数量优先原则二、多选题1、场外交易市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B.采取经纪商制A.是分散的无形市场D.管理比较宽松C.拥有众多的证券种类和经营机构)。
2、证券交易市场的特点主要有(A.参与者的广泛性B.价格的不确定性C.交易的连续性D.交易含有投机性3、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有(。
)A.店头市场B.第三市场C.第四市场D.交易所市场4、证券交易方式主要有()。
证券交易系统操作与规定

证券交易系统操作与规定第一章证券交易系统概述 (4)1.1 系统简介 (4)1.2 功能特点 (4)1.2.1 交易执行 (4)1.2.2 交易监控 (5)1.2.3 信息披露 (5)1.2.4 交易清算 (5)1.2.5 风险管理 (5)1.3 系统架构 (5)1.3.1 交易前端 (5)1.3.2 交易引擎 (5)1.3.3 数据存储 (5)1.3.4 网络通信 (5)1.3.5 监控与维护 (5)第二章证券账户管理 (6)2.1 账户注册 (6)2.1.1 注册条件 (6)2.1.2 注册流程 (6)2.2 账户信息查询与修改 (6)2.2.1 账户信息查询 (6)2.2.2 账户信息修改 (6)2.3 账户冻结与解冻 (6)2.3.1 账户冻结 (6)2.3.2 账户解冻 (7)2.4 账户注销 (7)第三章证券交易操作 (7)3.1 委托下单 (7)3.1.1 委托下单的定义 (7)3.1.2 委托下单的流程 (7)3.1.3 委托下单注意事项 (7)3.2 成交查询 (7)3.2.1 成交查询的定义 (8)3.2.2 成交查询的流程 (8)3.3 撤单操作 (8)3.3.1 撤单操作的定义 (8)3.3.2 撤单操作的流程 (8)3.3.3 撤单操作注意事项 (8)3.4 交易查询 (8)3.4.1 交易查询的定义 (8)3.4.2 交易查询的流程 (8)3.4.3 交易查询注意事项 (9)第四章证券交易规则 (9)4.1 交易时间 (9)4.2 交易手续费 (9)4.3 交易限额 (9)4.4 交易异常处理 (9)第五章资金账户管理 (10)5.1 资金转入转出 (10)5.1.1 资金转入 (10)5.1.2 资金转出 (10)5.2 资金账户查询 (10)5.2.1 账户余额查询 (10)5.2.2 交易流水查询 (10)5.2.3 资金账户信息查询 (10)5.3 资金账户冻结与解冻 (11)5.3.1 资金账户冻结 (11)5.3.2 资金账户解冻 (11)5.4 资金账户注销 (11)第六章资金交易操作 (11)6.1 资金划转 (11)6.1.1 定义 (11)6.1.2 操作流程 (11)6.1.3 注意事项 (12)6.2 资金冻结与解冻 (12)6.2.1 定义 (12)6.2.2 操作流程 (12)6.2.3 注意事项 (12)6.3 资金归还 (12)6.3.1 定义 (12)6.3.2 操作流程 (12)6.3.3 注意事项 (12)6.4 资金交易查询 (12)6.4.1 定义 (13)6.4.2 操作流程 (13)6.4.3 注意事项 (13)第七章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13)7.1 投资顾问服务内容 (13)7.1.1 投资顾问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3)7.1.2 投资顾问服务应遵循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保证服务质量。
上交所所有规章制度最新

上交所所有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交所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稳定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上交所是由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国家级证券交易所,依法履行证券交易场所的职能,保证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交易。
第三条上交所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交易、股票发行、信息披露、市场监管等领域,具体规定如下:1. 证券交易:承担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品种的买卖交易业务,确保交易的有效进行。
2. 股票发行:审查并核准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注册。
3. 信息披露:监督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
4. 市场监管: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上交所有权根据需要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上交所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上交所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保守机密,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第七条上交所对各种违规行为和不当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证券交易第八条上交所对证券交易进行监管,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
第九条证券交易分为集中竞价和竞价撮合交易两种方式,具体规定如下:1. 集中竞价:指股票的买卖双方通过系统在特定时间进行成交的方式。
2. 竞价撮合:指通过系统自动撮合买卖盘,形成成交的方式。
第十条证券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第十一条证券交易的股票品种包括A股、B股、科创板股票等,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可以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证券交易的交易规则包括撮合规则、价格规则、交易机制等,具体规定如下:1. 撮合规则:系统按照价格、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成交。
2. 价格规则:系统对买卖盘进行撮合时,按照最优价优先原则进行成交。
3. 交易机制:包括盘前竞价、盘中交易、盘后竞价等环节,确保交易的有序进行。
(完整版)《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2020

《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目录目录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证券发行 (3)第三章证券交易 (9)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 (17)第五章信息披露 (20)第六章投资者保护 (24)第七章证券交易场所 (26)第八章证券公司 (30)第九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36)第十章证券服务机构 (39)第十一章证券业协会 (40)第十二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1)第十三章法律责任 (44)第十四章附则 (55)目录 原《证券法》(现行有效 2014年修订)新《证券法》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黄色为修改部分)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证券发行第三章 证券交易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证券上市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第六章 证券公司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附则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七章 证券交易所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十一章 证券业协会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证券发行(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