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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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部分)第三轮巡检工作的通知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部分)第三轮巡检工作的通知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部分)第三轮巡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4.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部分)第三轮巡检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滨湖新区建设局: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河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冀灾险普办发〔2020〕2号)、《衡水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衡灾险普办发〔202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更好的保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进度及调查数据质量,市住建局及专业技术指导组原定于2022年3月开展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部分)调查数据成果质量第三轮巡查工作,因疫情原因,改为全部线上抽查,抽查完毕后,市局印发第三轮巡查工作通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对调查的数据成果质量高度重视,按照《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部分)调查数据成果质量核查工作的通报(第二期)》中提出的质量问题,结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质量抽样核查情况的通报》以及3月15日省厅组织召开的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量管控工作视频会的内容,抓紧对已录入的调查数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提高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部分)调查的数据成果质量,避免第三轮巡查中出现类似问题。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州政办发〔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4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和意义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

我州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大。

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州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防治各类自然灾害、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州、县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泰政办字〔2020〕48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当前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工作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按照“试点先行、压茬进行、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全市普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全面普查、评估区划与成果应用3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持续推进新泰市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省级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普查组织实施方式,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提供经验。

充分利用各部门开展的各类普查(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普查任务及内容需求,开展数据资料清查与整理,按统一标准规范录入普查信息系统,为开展普查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二)全面普查阶段。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普查阶段。

严格按照鲁政办字〔2020〕109号文件中关于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针对普查内容,采用实地访问、现场勘察、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完成主要灾害致灾调查、历史灾害致灾调查、承灾体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灾害重点隐患调查等工作,汇总形成市级综合性调查成果;对调研成果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多元调查数据,为全面开展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奠定基础。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9•【字号】防政办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9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参考。

(二)主要任务。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对重点隐患进行调查与评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市县级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图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普查对象包括全市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普查覆盖各县(市、区)。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省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机制

省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机制

省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 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57号)精神,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建办质函(2021)248 号)和配套的技术标准规范、工作指南、实施办法等文件,结合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调度进度、汇总报告我省房屋市政调查情况,科学有效开展全省房屋市政调查工作,决定建立省级房屋市政调查工作机制。

一、组建工作专班。

省厅成立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住建厅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邹群同志担任。

为高效统筹推进房屋市政调查工作,省厅从厅直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专班,专班负责人由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徐晶同志担任,明确了专班综合工作负责人熊劲松同志,技术工作负责人李永忠同志,市政工作负责人方新法同志,软件操作负责人张奇峰同志,软件系统负责人黄飞飞同志。

各设区市住建部门应参照省厅专班工作机制,抽调专业人员组织房屋市政调查专班,集中办公,有效推进本地区房屋市政调查工作。

二、建立报告通报制度。

为了全面动态掌握各地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情况,及时调度工作,学习先进,鞭策落后,建立房屋市政调查工作报告通报制度,采取每周一报告,每月一通报工作形式,直观反映各地调查工作情况。

请各设区市住建部门每周五将本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报告表》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进展情况统计表》上报给厅工作专班综合组。

厅工作专班于每月 30日汇总全省房屋市政调查工作情况,下发情况通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6•【字号】酒政办发〔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做好酒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酒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找准工作定位,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专业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要深入学习研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普查重点、标准要求和注意事项。

要立即行动起来,把握工作主动性,周密安排部署,严格管控时间节点,强化工作保障措施,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6日酒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为全面掌握全市自然灾害风险情况,提升全社会防范和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治能力,按照《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酒政办发〔2020〕90号)要求和《甘肃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部署,通过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和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通过组织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客观认识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根据应用需要编制市级1︰10万、县级1︰5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吉政办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掌握我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和意义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

通过开展我省普查工作,摸清全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省各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全省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及内容本次普查是提升全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调查,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县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普查覆盖省本级、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

根据我省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克政办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20〕2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自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日自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防治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 12号)和《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0〕51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

通过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州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为实现克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一)普查范围1.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31•【文号】国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5.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和意义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

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普查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普查软件系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实施方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28
•【字号】京建发〔2020〕369号
•【施行日期】2020.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20〕369号各区住房城乡(市)住建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保证北京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工作顺利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全市工作部署,制定了《北京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实施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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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2.09
•【字号】清政办发〔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相关工作,根据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

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各乡镇抗灾能力,全面掌握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今后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
位,村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全县各乡镇。

根据我县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县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做好反馈上报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县政府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根据普查任务,确定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领导小组待普查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普查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重点完成本领域的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查总体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县普查系列成果。

各乡镇政府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待市普查总体方案出台后制定我县实施
方案,按照县普查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再制定乡镇普查实施方案。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财政保障为主,各乡镇政府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

县直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经费预算申领工作,确保普查经费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1.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公布。

对普查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纪律。

2.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清原满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附件
清原满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
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朱跃军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倪兴伟县应急局局长
王瑞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兴科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张东华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
郭启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岩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于传革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副局长
刘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宁涛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学军县水务局副局长
郑德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孙长春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玉国县应急局副局长
隋娇县统计局副局长
程鹏县人武部政工科干事
王磊县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玉国兼任。

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5305303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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