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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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矿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矿井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促进验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组织

1.月度验收由生技部牵头,各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2.验收时间为每月的25日或26日,具体以生技部通知为准。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二、参加人员

1.煤矿分管领导、工程部、安全部、机电部、计经部等部门人员。

2.各监理单位负责人、监理工程师。

3.各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

三、验收程序

1.各施工单位于当月22日前将本月的验收工程量报至生技部。

2.相关验收人员于9∶00在筹建处会议室集中,具体安排当天验收事宜,并根据当月实际验收情况进行人员分组分工。

3.根据分组安排,各组人员到报验单位进行报验资料检查,具体包括当月所有材料的合格证、各类试块、试验的提交报告、施工过程中各种原始记录、自检记录、签证资料等。

4.由三方人员进行施工现场验收检查,内容包括: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抽查、工程安全管理检查。

5.根据资料和现场验收内容进行月度工程进度、质量等级评定。月度工程进度以三方共同核准的工程量为准,月度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依照相关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四、验收要求

1.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郓城煤矿矿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2.验收人员应严把工程质量关,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提出复验申请,由三方共同进行复验。

3.所有隐蔽工程必须进行验收,方可继续施工,否则该隐蔽工程不予确认,并给予相应处罚。

4.参加验收人员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验收工作,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五、形成验收意见

根据当月验收检查情况,由监理写出当月质量验收检查意见(具体内容包括:参加验收的人员名单、验收的具体内容、当月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验收中各方提出的整改处理意见、对以后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等),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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