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地民间借贷情况调研报告

对当地民间借贷情况调研报告
对当地民间借贷情况调研报告

对当地民间融资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委、政府领导指示,近期我办组织人行、银监局通过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电话问卷、约见、实地调查等手段对2010年我市中小企业、房地产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居民、农牧户就民间融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同时也走访了法院、公安局、经委、国土、建委、产业办、统计局、工商联、工业园区等部门从侧面了解了民间融资活动的现状。本次调查抽样了145户中小企业、12家房地产企业、56户个体工商户及部分城镇居民和农牧民,结合人民银行的民间融资季度监测和统计局有关资料情况,就我市民间融资现状、成因、风险因素、对策建议等方面综合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间融资活动现状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在我市普遍存在的民间融资主要是民间借贷活动,也是我们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民间融资规模

根据调查情况进行测算,我市民间融资规模大约120亿元,

占2010年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34.61%。其中;房地产行业约30亿元,中小企业(包括农畜产品购销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化工、制药、物流、供热、汽车贸易等行业)约43亿元,农牧民及城镇居民约20亿元,个体工商户约7亿元,矿山采选业及高耗能冶炼小企业10亿元,特殊融资主体约10亿元。

(二)民间融资主体

从资金借入方来看,主要存在于中小企业、房地产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为经营性融资,也是民间融资最主要的力量。其中中小企业融入资金约占融资总额的35.83%,房地产企业约占25%,矿山采选业及高耗能冶炼小企业约占8.33%,特殊融资主体约占8.33%。其次是城乡居民个人短期内解决生活急用进行的融资,约占16.67%。

从资金借出方来看,资金融出方主要以个人为主,个人放贷约占融出资金总额的%。其次是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及寄卖行等公司,约占融出资金总额的%。至2010年末,全市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46家,注册资本20.29亿元,典当行为家,注册资本亿元,投资公司家,注册资本亿元,寄卖行家,注册资本亿元。再次是还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组织,约占融出资金总额的%。

(三)民间融资的资金来源及用途

民间融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体私营企业主经营积累及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的积蓄。在被调查者中有人有资金融出行为,其中人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占调查总数的%,借入资金融出的仅占%。在存款利率较低,股市低迷的情况下,一些城乡居民没有更好的投资渠道,选择民间融资以获取更高的利息。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实施棚户区改造以来,城郊居民由于土地征迁获得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在购买房屋、汽车及留足生活必需资金后,其余富余资金进行了民间融资活动。

民间借贷资金的主要用途:中小企业主要是用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房地产企业主要是用于垫付工程用款,个体工商户主要用于商贸流通资金周转,城镇居民主要是融资购房、购车、买大件耐用消费品。农牧区村民融资主要是购买生产资料、子女上学、结婚等开支。

(四)民间融资的约定形式及利率水平

民间融资主要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一般企业、城镇居民以打借条的形式,农牧民一般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民间融资的利率水平一般在月利率1.5%—3.5%之间,定价参考银行贷款基础利率适当浮动和贷款期限长短等。表现为信用融资利率高,抵押担保利率低;短期利率高,长期利率稍低;居民个人消费利率

低,生产经营性利率高。对实力较强、信用良好的企业或个人月利率为1.5%,借款用于临时性需要的,月利率一般在2%—3%之间,农村利率低(月利率一般在1.5%—2%),城市利率高(月利率一般在2.5%—3.5%)。

(五)民间融资的期限结构

民间融资的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个别企业借入的资金按期结算利息,本金循环使用。调查了解到,个体户及私营企业资金周转借贷的期限多为1-6个月。农牧民购买生产资料受农牧业生产周期影响,还款期多在6个月以上,一般不超过1年。

(六)民间融资的风险控制

民间融资多数是发生是熟人圈中。因此,个人信誉的高低成为借贷难易度的首要考查条件。“不熟不贷”成为风险控制的主要手段。以财产作抵押的很少,且不需公正等程序。据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了解,2010年民间借贷诉讼案例共有1262件,涉案金额7169万元,占民间融资的0.72%,近年来案件数量相对平稳,略有增长。

二、民间融资的成因

(一)中小企业及农牧民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难

一是对于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而言,其发展迅速,用于扩大生产、正常流动的资金需求旺盛,但由于受信息不透明、财务

不健全、缺乏合适抵押物、科技含量低、负债能力有限等自身条件限制,加之正规金融机构出于规模效益、风险防范的要求,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如房地产业,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业的信贷政策实行从严控制,90%的房地产公司不能在国有商业银行取得信贷资金,据调查,我市房地产公司只有5家在四大商业银行有借贷行为,贷款额只有6.5亿元,而近三年物价不断上涨,特别是建筑原材料以年均15%的幅度增长,造成建筑企业成本不断扩大,资金需求明显增加。三是随着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民的生活、生产消费需求层次提高。遇到建房、治病、婚丧嫁娶等一些大的生活事件需要一定的资金筹措。

(二)宏观调控进一步压缩了正规金融供给,推动了民间融资

2010年下半年,为了稳定物价,抑制通货膨胀,央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调整贷款规模上限,同时伴随出台房产新政、清理地方投融资平台等一系列举措,旨在收紧银根,规避金融风险。但这一政策的实施使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相对减弱,致使中小企业流动资金供应紧张,造成生产周转资金缺口加大,推动了民间融资的活跃。

(三)社会闲散资金多,可供投资渠道窄,为民间借贷提供

了资金来源

由于地方经济发展,当地个人财富增加,201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421元,同比增长10.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8240元,同比增长12.2%,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个人收入有了显著的提高,为民间融资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而银行存款利率较低,又没有合适的理财产品,且股市低迷,在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情况下,资金呈闲散状态,自然转向民间借贷市场,以求保值增值,从而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

(四)正规金融制度安排的机制约束

一是我市资本市场相对滞后。对于通过公开资本市场直接募集资金,现行《证券法》对企业的资本规模、盈利能力等设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通过IPO、发行企业债券对于绝在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可望而不可及。二是金融服务缺位,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空间。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了改革步伐,经营重心向大城市、大中企业集中,对县级及县以下机构进行撤并、降格,造成县域金融主体缺位。而农村信用社由于规模小,只能保证农业生产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需求,难以承担起全面支持“三农”、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任,客观上为民间融资留下了发展空间。三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门槛较高,中小企业难以跨越,为民间融

资提供了发展机会。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实行集中省级分行审批,在贷款对象上优中选优,非常谨慎。贷款标准全国统一,信用等级门槛较高,绝大部分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

(五)银行存款利率低,给民间大量资金提供了有利的投资机遇

从2008年底虽然银行存款利率连续上调,目前一年期存款利率已上调到3.25%,但如果抵消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利率为负,一些资金富余者深感在银行存款尽管安全,但收益低,投资证券又存在较大风险,国债发行量小,而民间借贷利息收入一般高出银行存款利率的2—6倍,有较高的资金回报率,获利较为丰厚,因此,将富余资金投向民间融资以获取较高的收益,形成民间借贷的重要来源。

(六)民间融资自身独特优势

一是民间借贷的信息成本、交易成本、监督成本较低。民间借贷双方由于地缘、人缘的关系,信息不对称程度低,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能够较好识别偿债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资金用途,易于了解贷款的风险程度,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二是民间借贷手续简单、融资方式灵活,较好地适应了中小企业、农户资金需“短、频、快”的特点。

三、民间融资风险分析

民间融资日趋活跃,在一定程度上融通了社会闲散资金,缓解了资金供求之间的矛盾,对商业银行信用起到了拾遗补缺、取长补短的作用,对于调剂社会资金余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对货币政策目标实现、地区金融稳定、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有利方面

1、手续简便,效率高。民间融资多发生在亲朋好友及熟人之间,对资金的用途、还款来源以及本人的道德品行相互了解。因此,只要借方提出要求,贷方口头同意后,一般只需一二天,甚至当时就可以办妥所有手续,取得资金。而金融机构审批一笔贷款最快也需要一月,甚至更长时间,同时需要借款者提供繁琐的资料,办理抵押、担保等手续。两者比较可以看出,民间融资的优势在于手续简便,效率高,符合城乡居民个人、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业主用款急的特点。

2、弥补正规金融信贷服务不足。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信度低、有效抵押资产不足,而正规金融机构由于经营机制的限制,缺乏灵活的信贷政策,中小企业难以从正规金融渠道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民间融资以其手续简便、期限灵活、服务方便和特点,适应了多种经济成份和不同经营形式的资金需求,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发挥了资金调剂作用,是对正规

金融体系不完善的一种补充。

3、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民间融资分流了一部分原本通过正规金融满足的资金需求,客观上缓解了商业银行的资产经营风险,尤其是信用风险。以盈利动机为特征的民间融资,注重信用关系的维护,完全是用市场机制模式运作,提高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是一种有效的社会资金配置方式,一定程度促进了地区的金融稳定。

4、促进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其利用民间融资进行扩大投资、技术改造和经营周转,中小企业发发展、壮大民间融资发挥了功不可没的作用。

5、民间融资是一种天然的直接融资的形式,历史悠久,具有较强的社会基础,而且借贷双方关系较固定和熟悉,易于被人们所接受。

6、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偿还率高。民间融资合约双方均以个人出现,不涉及企业,隐含着借款人对债务将承担无限责任,增强了借款人的还款意识和经济责任,这是民间融资偿还率高的主要原因。

7、民间资金作为银行贷款的补充,能够切实解决小企业、创业型企业和个人生产、生活的资金需要,已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资金支持。

8、民间融资能够适当打破银行业的资金借贷垄断,推动直接融资的发展和银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

9、民间融资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资金利用规律,为正确判断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状况提供依据。

(二)不利方面

1、对国家货币政策的贯彻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所削弱。中央银行通过实施货币政策影响资金松紧、流向和结构,但由于民间融资利率高,吸引了较多投资者,加之人们受投机套利的影响,对投资选择又存有侥幸心理,致使社会一部分资金被高利贷所分流,使得相当一部分储蓄存款游离于国家金融体系之外,给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从而影响金融宏观调控的实际效果。

2、给金融宏观分析的准确性带来影响。由于目前的金融统计将民间融资数据排除在外,因此据此做出的金融宏观分析准确性不够,如无可靠的修正方法必定会影响宏观决策。

3、影响金融业的正常发展。民间融资造成存款分流,影响银行信贷的扩张能力,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并使资金的集中性效果减弱,影响金融业的自身发展和对经济的支持力度。

4、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部分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支持,除受银行信贷收缩、融资渠道狭窄等客观因素外,与企业自

身的产品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低、不符合产业政策也有一定的联系,民间融资的存在和发展,为它们继续维持生存提供了土壤。民间融资在高利润的驱动下投机性较强,跟风现象比较普遍,看什么行业挣钱就一哄而上,短期化行为明显,容易造成整个民间投资结构的不合理。

5、民间融资行为的法律约束力差,容易引发经济纠纷。由于民间融资不规范,资金所有者无法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容易引发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资金到期无法归还,从而引发债权、债务纠纷,严重的甚至会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

6、加大借款人的经营成本。民间融资一般伴随着高息,而且以经营为目的的借款人本身负债率较高,较高的利息增加了生产经营费用,加大了经营风险。

7、在民间融资高利率的驱使下,部分资金融出方是将从银行贷款转放出去,如一旦发生风险,将风险转嫁给金融机构。

8、容易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民间融资良莠不齐,容易出现诈骗行为,从而引起社会群体事件。

9、民间借贷过于集中化,易受行业、宏观调控政制影响。2010年我市房地产业户均民间借贷3127万元,而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相关政策控制房地产业的信贷规模,房地产企业一旦出

现资金链中断,就会使放款者遭受损失,易产生纠纷,给社会和金融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三)正常融资与非法融资的界定标准

弄清民间融资的界定标准,是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的前提。据调查分析显示,目前,民间融资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融资程序、范围、利率和期限都合规的,法律界定为合法的融资行为;二是以诈骗等为主要目的的非法融资行为;三是界于前两类之间的,至少没有明显违法行为的融资,其融资资金又有合法用途,并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或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融资行为。应当严厉打击的,只能是非法融资的部分,而并不违法的部分民间融资,实际上包含了急需解决的民间融资法律界定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融资行为界定为正常融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公民和企业之间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正常融资行为。并根据1999年最高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在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志的表示,就认定真实有效,界定为合法民间借贷,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应当认为无效:一是以借贷的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是向社会非法集资,三是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是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2、以诈骗等为目的的民间融资界定为非法融资。一些不法

分子或不法机构,打着生产经营的幌子,进行非法融资,搅乱了民间融资的正常秩序,真正造成了民间融资的负面影响。由于这类融资往往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在融资初期较难界定,再加上社会公众中存在的盲从心理带来了滋生的土壤。对此类非法融资行为,须在事前从多方面加以判定:首先,须审查融资行为程序是否规范,有无实行备案;其次是分析资金使用效果是否真实可行;再次是对资金投向跟踪分析,看是否存在诈骗嫌疑;最后是对融资规模、利率水平全范围监管,分析是否存在诱骗的可能。对属于扰乱金融秩序、具有诱骗嫌疑的融资行为必须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3、从是否影响社会稳定、是否影响金融秩序和是否影响宏观调控效果等角度判别正常与非法融资。是否影响社会稳定、是否影响金融秩序和是否影响宏观调控效果等角度是社会各界判别民间融资是否应该存在的焦点。特别是对于上文中提到的第三类融资情况,正处于生死中线的融资尴尬局面。对于这类民间融资要一改“以成败论英雄”的判别方法,特别注重从源头分析是否影响社会稳定、是否影响金融秩序和是否影响宏观调控等问题。如果不会带来负面影响,则要将其追加为正常融资;如果有负面影响,则看能否通过政策措施、跟踪监管考虑向良性转化;如果有百害而无一利,则要坚决取缔。但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民间

融资正逐步扩大其体外运行的体系,并发挥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为中小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集聚社会闲散资金的重大作用,如何引导好正当的民间融资行为,已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规范和发展民间融资的建议、意见

鉴于民间融资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承认民间融资的合法地位是顺应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因此,对民间融资行为应采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办法综合解决,对于非法的民间融资要坚决取缔,对于合理的民间融资应加强引导,有效监管,使民间融资活动步入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快立法,为正当民间融资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尚未有专门法律明确规定民间融资的法律地位,而是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国家应针对民间融资的特征,制订适应其规范发展的管理办法,赋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根据民间融资主体的普遍性和不确定性以及民间借贷的多样性,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应体现出民间融资行为的规范、融资范围的限定以及融资行为人社会责任的规定,对民间融资活动的权利义务、交易要求、期限利率、税收征管、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条款,以保护和规范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

(二)设立民间融资监管组织,正确引导,合理监管

一是建议市委、政府成立非常设的“巴彦淖尔市民间融资活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人民银行、银监局、公安、工商、金融办等部门组成,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各负责掌握民间融资情况,定期汇集相关信息,反映动态,发现可能引发社会问题的苗头情势,及进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经常研究引导、规范、发展、利用民间融资活动的政策取向。二是领导小组负责引导民间融资活动步入契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给予借贷双方当事人合同的规范性、利率的法律有效性等方面提供咨询和指导,减少债务纠纷的发生。三是把民间金融组织纳入正规金融监管体系,对已经存在的民间金融组织进行审核、登记,规范其组织形式、财务制度、经营范围、进入退出机制等,加强资本充足率和债权债务约束管理。监督民间借贷,依据管理办法条款进行管理。四是加强金融舆论宣传,倡导民众向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融资。利用典型案例,充分揭示地下钱庄、乱集资等的危害性,提高民众金融风险意识。

(三)完善监测体系,做好风险提示

支持人民银行完善民间融资监测体系,进行风险监测,通过定期采集民间融资活动的数据,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交易对象、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利率水平等,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持,并做好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及时防范、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

并切断与“地下经济”的联系。

(四)以完善金融体系为原则,引导进入正规金融体系

一是政府应适应市场需求,降低门槛,适当增加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农资金互助社、典当等正规金融组织。并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和优惠税费政策扶持,形成产权明晰、经营规范、有效激励约束、适应经济多元化的辅助性正规金融组织。二是对目前存在的超业务范围经营典当业务的寄卖行等不合法民间融资机构进行积极引导,创造多种条件将其“改良”为正当的民间融资机构。三是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

(五)搭建多种形式的民间融资平台,丰富民间信用体系

一是探索建立中小型企业融资公司。定位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吸收民间资本为主要资金来源,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放款利率实行市场调节。允许其尝试办理委托贷款、银行转贷款业务,或同意其将借款人的借条当作抵押物拿到银行获得贷款,拓展其融资渠道。二是鼓励组建合法正规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如巴彦淖尔市民间借贷网,即对有借贷意愿的双方进行匹配,然后借贷双方自愿签订相关合同后放款,中介机构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六)加大信贷投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同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关心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企业和居民的金融服务。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对符合贷款要求的中小企业简化贷款手续,及时给予信贷支持。同时,鼓励中小企业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间闲散资金,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减少民间借贷资金。

(七)创新金融业务,发展委托信贷业务

金融机构应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银行信用中介的职能,创新金融业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为民间借贷的双方牵线搭桥,银行可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及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银行只履行委托业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通过个人委托贷款业务,资金贷出方不但风险更小,同时也可作为个人理财的渠道之一,银行为委托人提供更多的投资理财机会,最终使民间融资由地下行为变为阳光操作。民生银行浙江分行已在这方面做了尝试。具体来说,这种业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贷款人想放款还没有找到借款者,可以把自己愿意出借的资金量和利率要求告诉银行,银行在自身不能满足需求的客

户中帮助其寻找借款者,待借贷行为完成后,银行作为中间业务收取手续费,同时向借款人收取证金;另一种是借贷双方彼此信任,自愿发生借贷行为以通过银行办理委托贷款手续,银行从中收取千分之一手续费。通过银行中介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引导民间融资活动,无论其操作的规范性还是法律的保障性,都是民间借贷所无法比拟的。

(八)充分发挥现有领导小组作用,防范与应对突发事件发生

为维护金融稳定,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应对银行业突发事件,市政府相继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巴彦淖尔市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巴彦淖尔市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人行和市银监分局,并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巴彦淖尔中心支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因此,领导小组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银行业突发事件给金融业及其他产业带来的经济损失,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轻银行业突发事件给金融消费者带来损害,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同时要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融资活动,严防民间借贷成为诈骗、洗钱、炒卖外汇等非法活动的温床。

中国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发展分析.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1 民间借贷市场的概况 (1) 1.1民间借贷市场的概念及产生的背景 (1) 1.2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 (2) 1.3民间借贷的制度优势 (2) 2 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发展 (2) 2.1农村非正式金融的需求 (2) 2.2 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问题 (3) 3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和引导 (4) 3.1对民间借贷市场的正确引导 (4) 3.2 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的对策 (4) 3.3建立特色鲜明的监管制度 (5) 参考文献 (5)

中国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发展分析 ***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金融专业 200*级) 摘要:我国的民间金融由来已久,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民间金融市场逐渐的发展壮大。民间借贷作为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农村比较普遍,规模较大,且形式多样。因此,民间借贷市场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民间借贷市场本身所具有的缺陷又大大的限制了其自身的发展。所以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与引导以及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针对农村金融需求构成分析当前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现状及问题,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利率管制;金融监管;制度优势;非正规金融 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完善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农村金融逐渐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是,目前农村金融体制与农村金融需求还不相适应,在农村正规金融体系缺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市场以其产权优势、信息优势、交易成本优势以及内生性优势,在农村金融市场占据了主要份额,因此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及其局限性会对农村的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引导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就具有重大的建设性意义。本文从民间借贷市场的概况出发,了解民间借贷市场产生的背景,以及当前主要的民间借贷形式。从民间借贷市场的特点及制度优势来研究民间借贷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从农村金融需求的构成分析,以及当前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问题的探究,进一步了解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发展。从政府层面出发,采取一系列的对策为民间借贷市场营造良好的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引导和规范,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 民间借贷市场的概况 经历了50多年的改革、发展、探索,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在与“三农”经济发展的互动下,可把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分为正规金融体系和非正规金融体系两个部分。其中非正规金融体系在目前还占据着主要位置,常以多种民间融资形式构成,民间借贷作为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它的发展对于农村经济来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1民间借贷市场的概念及产生的背景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融资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 需求诱致民间借贷市场的存在与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形成对农村金融的旺盛需求[1],20世纪80年代在农村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户替代集体成为独立的财产所有者或生产经营者,农民的生成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的金融需求旺盛,但是农村的正规金融体系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这为农村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国家对金融的垄断控制是我国民间借贷产生的基本制度性原因。所有制形式多元化孕育出一批新的资金需求主体,是民间借贷行为产生的直接原因[2]。从供给的角度来看,民间的资金供给

依法办案心得体会2篇

依法办案心得体会2篇 【篇一】 通过办案,我有如下心得体会,与大家商榷共勉: 第一、必须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化解矛盾纠纷,使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和提供司法保障的政治意识和理念。 第二、必须树立公正司法意识理念。坚持依法办案,根据事实,注重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做到居中裁判,对原告被告不偏不倚,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公平正义负责,对党和国家负责。 第三、必须筑牢抵御司法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廉洁司法。如果违反法院的“五个严禁”规定,就很难做到廉洁司法,就更难做到公正司法。常言道: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软,收人的钱财心软,就会诱引司法不公,偏袒一方,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就会发生司法腐败,损害司法公信力和司法。 第四、必须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为当事人服务,提供便利,减少其诉累。不要过于苛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要机械办案,被动坐堂审判,必要时应主动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查证据,到实际现场进行勘查,调查掌握案件事实。例如,一起相邻纠纷案件中,涉及一重要证据,被告得知这个证据存在一单位,申请审判人员去到此单位调取。而审判人员回复说:“民事诉讼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你举证,我们不管。”案件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申诉和经常信访,经常到省市县党委政府上访。案件虽然结了,但是,事情却没有了结,社会效果不好。 第五、应注意办案方式方法。例如,庭审中,到了法庭调解阶段,有的审判员简单地问到:“原告,你是否同意调解?”,这时,有的原告不假思索地回答道:“不同意调解。”那么,这位审判员就会尴尬地说:“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现在休庭。”这个调解审理问法,看似没啥问题,但是,仔细深究,就会发现,问的太直接,原告就一点心理准备都没有,误认为,审判人员在和稀泥,甚至会给原告造成错觉:审判人员在偏袒被告。笔者认为,应当这样问:“现在

贷款调查报告

贷款调查报告 关于对XXX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的考察报告 (示范格式)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企业性质、法定地址、注册资金、成立时间、经营范围、职工人数等。经营情况:企业规模、主导产品的产销情况、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等。 行业情况:行业成本结构、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赢利性、国家政策等。 管理情况:企业组织形式、管理体制、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情况、财务制度以及关联企业经营情况等。 (二)企业财务状况 上年末及报告期财务状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上年末报告期 数据数据较年初 一、资产总额 (一)流动资产总额

1.货币资金 2.应收账款 3.应收票据 4.预付账款 5.其他应收款 6.存货 (二)长期投资(三)固定资产总额1.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 2.在建工程 (四)无形资产(五)递延资产二、负债总额(一)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 2.应付账款 3.应付票据 4.预收账款 5.其他应付款(二)长期负债其中:长期借款三、所有者权益(一)实收资本(二)资本公积(三)盈余公积(四)未分配利润 四、销售收入 五、利润总额 六、偿债能力指标

(一)资产负债率%(二)流动比率% (三)速动比率% (四)利息保障倍数七、营运能力指标(一)总资产周转率(二)流动资产周转率(三)存货周转率(四)应收账款周转率八、盈利能力指标(一)总资产报酬率(二)销售利润率(三)净资产收益率九、现金净流量 (一)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二)投资性现金净流量

(三)筹资性现金净流量 企业资产情况:总额、构成、与上年末的比较、以及重要数据分析(重点分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存货等),变动较大的,需说明原因。 企业负债情况:总额、构成、与上年末的比较、或有负债以及重要数据分析(重点分析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负债等),变动较大的,需说明原因。净资产分析:总额、构成、与上年末的比较,变动较大的,需说明原因。 财务指标的测算与分析:偿债能力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x100%、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x100%、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息费用、现金净流量等;营运能力指标包括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净额/平均应收帐额余额(其中赊销收入净额=销售收入-现销售收入-销售退货、折让或折扣)等;盈利能力指标包括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报酬率、销售利润率=利税总额/销售净收入、净资产利润率等。变动较大的,需说明原因。· · · · · · · · (三)企业资信情况包括在信用社的开户情况、信用等级、授信总额、目前实际占用授信额及信用种类、占用形态(四级、五级分类),结欠利息情况。 银行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情况(包括借款人负债,贷款卡,借款人概况,借款人大事和担保查询),对不良记录要有情况说明,有关数据与银行信贷咨询系统查询不一致的要提供有效证明。

中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存在问题及相应对策

中国民间借贷现状、存在问题及相应对策 廖燕学号 这里写上你的邮箱 北京语言大学信息科学学院信息管理专业10级X班 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已经基本转型,从国有计划经济逐渐的转向民营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发展,使民间金融在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推动民营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支持作用。然而,近年来,尤其是从2010年开始,民间借贷日渐活跃。到2011年上半年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数目大概在30000亿[1],而且有从中国东南地区向全国扩散的趋势[2]。民间借贷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的成长与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官方金融体制之外,长期以来并未得到官方部门的重视,加上民间借贷的自发性,缺乏外部约束,一旦发生资金链等事故,往往会引发不良反应,严重时可能会危及到社会安定,因而具有很大的风险。因而,对民间借贷的研究对规范我国金融市场,防范民间信贷风险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在介绍民间借贷现状的基础上,探究了现阶段民间借贷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其存在问题,进而提出了一些符合实际的应对措施。 关键字:民间信贷;影响;应对措施 民间借贷又称“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指居民个人向集体及其互相间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民间信贷主要发生在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 [1] 参见张晶:“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在30000亿左右”,中国证券报,2011年7月。 [2] 参见张晶:“我国的民间借贷有东南向全国扩散”,中国证券报,2011年7月。

息偿付活动。民间借贷是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一种信用行为,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具有灵活、快捷、简便等优势,在正规金融服务空间收缩的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较为活跃,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特点 (一)民间借贷的现状 在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的三十余年中,民间金融虽在金融资源中份量不大,但贡献不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信贷资金供求之间的矛盾,提高了金融配置的效率,成为了正规金融重要的补充。 目前在中国,通过股市和债市的直接融资比重较小,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借贷的间接融资方式。而长久以来的通货膨胀压力迫使央行将准备金率提到了历史高位,并严格控制银行信贷规模,正规金融市场的数量控制措施使资金供给更为稀缺。国家利率政策的调整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的现象都在促使着中国民间信贷的发展。由于民间信贷手续简单、放款速度快等优势,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点。据民间借贷-长沙借贷公司-中国信贷网研究发现,在长三角和珠三角一带的民间借贷无论从规模和利率方面都开始疯长,此外,一些不发达区域的民间借贷也开始蔓延,并呈现出迅猛发展的状态。尤其是2011年以来,“民间借贷”比较活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但民间借贷存在着信贷风险难掌控、资金流向难检测、债务纠纷易发生等潜在的风险,同时也潜藏着不可忽视的金融风险、总之,现阶段我国的民间借贷存在着很多问题(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亟须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二)民间借贷的特点 现阶段,民间借贷主要具有一下特征: 1.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参与主体包括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农户及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借款者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放款者以资金富裕的工商户和企业主为主。 2.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金融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金融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经济金融干部专题培训学习心得 惠云召 XX年11月,根据组织安排,我参加了“经济金融干部专题培训”,培训期间,我根据课程安排,参加了20多个专题的学习,并根据实践教学的需要,参观了三处经济建设实体教学场所,这些都对我个人在日后工作成长和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是一笔不可多得的精神财富。本次培训,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拓宽了知识面,改善了知识结构 本次培训涉及了多个职能领域和多学科知识,即有宏观的理论指导,也有微观的案例分析,且在日常教学中,各位授课老师还有针对性的讲解了一些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担任授课的老师均来自各个方面的专家、学者,在区域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时期,此次培训拓宽了我的知识面,改善了我的知识结构,使我在从事本职工作时能游刃有余。 二、加强互动交流,汲取了宝贵经验 本次培训把教与学的互动、学员与学员的交流纳入了培训学习环节,使我能够结合本职工作与其他区市县各部门工作的同志之间相互沟通,取长补短。通过与老师及其他学员的交流和沟通,对于相同的问题,会得到不同的有益见解,

这些都有助于我在今后工作中更加精益求精,积极创新。从学习互动这个层面出发,本次培训,不仅为我在全市范围内搭建了一个知识学习平台,更为我打通了一个彼此有效交流、共同促进创新、共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益通道。 三、补充了金融知识,提升了指导实践、预防风险的能力 在实践教学活动中,对于类似于“民间借贷”、“货币流通”、“金融风险调控”、“失业保险设计”等问题,无论在课堂听讲中,还是在课后交流中,每次都能从不同的角度,吸取更多的见解,这使我在日后工作中有了多种思考的角度,即用经济学的眼光看等部分问题,以为群众服务为宗旨解决部分问题,以科学发展去规划部分发展性问题。 总之,本次培训,对我来说,无疑于雪中送碳,不但使我能近距离聆听各行各业专家的教诲,便为我在日后工作和学习中积累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和实践经验。 金融营销与业务拓展培训心得体会 四天的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融营销与业务拓展的培训已结束,但回想起来仍历历在目、意犹未尽,经管学院的三位教授给我们带来了非常新颖的思路和观念。我虽工作多年,但对市场营销、管理、电商平台、资源的整合还是学习不够,通过这次的培训学习,使我对营销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学习到了一些新的营销方面知识,懂得了在实践中锻炼出一个

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一:对全国法院近五年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数据分析对全国法院近五年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数据分析 时间:20XX-04-14来源:法制晚报作者:gxmcA编辑04 注:图表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根据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统计,不包括企业间借贷案件 20XX年至20XX年6月全国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情况20XX年以前,全国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相对平稳,20XX年之后案件量开始大幅上升。20XX年收案747809件,比20XX年的488301件上升53.15%,占当年民事一审案件的10.22%,占各类借款合同的58.48%。20XX年和20XX年增幅放缓,20XX年开始反弹,比20XX年增长22.90%。20XX年上半年继续呈大幅增长态势,收案443631件,同比增长25.09%,涉案标的由20XX年案均金额12.75万元上升至20XX年上半年的31.60万元,增长 1.47倍 佟季(最高人民法院)

一、全国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情况 20XX年以前,全国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相对平稳,20XX年之后案件量开始大幅上升。20XX年收案747809件,比20XX年的488301件上升53.15%,占当年民事一审案件的10.22%,占各类借款合同的58.48%。20XX年和20XX年增幅放缓,20XX年开始反弹,比20XX年增长22.90%。20XX年上半年继续呈大幅增长态势,收案443631件,同比增长25.09%,涉案标的由20XX年案均金额12.75万元上升至20XX年上半年的31.60万元, 增长 1.47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标的越来越大,表明民间借贷高发、失范等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 民间借贷纠纷的高发,一是国际金融危机造成我国出口压力增大,在资金链断裂和出口受阻的内外挤压下,部分中 小企业经营惨淡、利润滑坡,甚至停产歇业,相应的纠纷明显增加;二是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和投放节奏,部分中小微企业及个人从正规金融渠道融资日益困难,与此同时,股市 和楼市呈降温趋势,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变窄,相当一部分资 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三是债权人盲目追逐高额利润,风险意识不足,债务人诚信信用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等助长了民间借贷纠纷的大量产生。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新特点及反映出的新情况

国内外对民间借贷的研究现状和研究的理论基础

国内外对民间借贷的研究现状和研究的理论基础 对于民间借贷的概念,理论界已经做过一些研究,有多种定义。有的学者也把民间借贷称为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等。 1.3.1国外学者对民间借贷的研究现状 一、国外学者对民间借贷的研究现状 麦金农1973年提出了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假说(financial repression hypothesis)与市场分割假说(market segment hypothesis)揭示了民间金融在发展中国家产生的体制性根源。1 Kropp(1989)认为,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是同一国家中同时并存的,相互割裂的,正规金融处于国家信用和相关金融法律控制下,而民间借贷则在这种控制之外进行运转,二者利率不同、借款条件不同、目标客户不同,更为重要的是,借贷资金不能跨市场流动。2 Krahene和Schmidt(1994)认为,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之间的区别在于交易执行所依靠的对象不同。正规金融活动依靠的是社会法律体系,而民间借贷活动则依靠的是社会法律体系以外的体系。3 Stiglitz和Weiss (1981)的信贷配给模型将信息不对称和风险引入信贷市场的分析框架,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为非正规金融的内生性提供了理论基础。他们认为,银行的预期收益取决于贷款利率与贷款风险,如果贷款风险独立于利率水平,借贷市场上供求均衡时的利率水平可以使银行的预期收益最大化,银行无需进行信贷配给。由于不完全信息,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结果,当资金的需求大于供给时,利率的提高将使低风险的借款人退出市场,或者诱使借款人选择更高风险的项目。此时,利率的提高可能是降低而不是提高银行的预期收益。为了规避风险,银行会在一个低于竞争性均衡利率,但能使银行预期收益最大化的利率水平上对贷款者实行信贷配给,即 1 罗纳德·I·麦金农(1973).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 2 Kropp,E.etal ,Linking Self-help Groups and Bank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Escbom: GTZ-Verlag, 1989. 3 Kratnen,J.P.and R.H.Schmidt, Developing Finance as Institution Buklding, Boulder, San Francisco an Oxford: Westview, 1994.

借贷总结

借贷总结 一、民间借贷的含义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法通则》第92条;《合同法》第196条。 二、借贷主体 附:《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一)借款人主体 1.企(事)业单位贷款; 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 2. 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 3.个人贷款 注:国家机关法人不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 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借款人主体资格问题的批复》。(二)贷款人主体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1.商业银行; 2.城市或农村信用社(详);

3.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4.小额贷款公司(详) 国务院在2004—2006年间连续三年通过三个一号文件为农村小额信贷提供政策支持,并与2005年6月开始了“商业性小额信贷”的的全新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于2008年5月4日联合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5.担保公司 附: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009.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七部委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法》、《担保法》等。 6.典当行(详) 主要是依据《合同法》、《物权法》、《民法通则》、《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而《典当管理办法》在有的地方法院会参考,有的地方法院不看,认为它是部门规章,不是法规。 7. p2p网络借贷平台(详) P2P网贷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已成为行业的共识。目前已初步形成三种发展路径: 第一种是通过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予以规范。比如,温州、鄂尔多斯成立了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以公司的方式引导P2P平台入驻,要求将有关交易数据登记备案,对P2P的业务进行监管,这是一种较规范的方式。 第二种是通过信息服务行业协会进行规范,这种模式在上海已开始尝试。如何给P2P平台定性,一直是行业颇具争议性的话题,在目前法律环境下不能将 P2P平台定性为金融机构,因为中国对金融机构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准入要求,所以把P2P平台定性为信息服务机构较准确,通过行业协会探索自律规范也是可行的解决办法。 第三种是成立P2P行业的自律联盟。我们国家要成立一个行业协会需要先找到主管部门,然后才能去民政部门审批。目前的问题是P2P没有主管部门,通过审批非常困难。目前一些P2P有关的组织是没有官方背景的民间组织,没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更需要靠企业自律。 国外成功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Zopa:2005年3月在伦敦成立,目前已拥有超过24万注册会员,除Zopa UK外开发出Zopa Italy, Zopa Japan, Zopa USA。国外成功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Prosper:成立于2006年,目前拥有超过98万会员,超过2亿的借贷发生额,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P2P借贷平台。 二、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XX就借款的调查报告

关于XX申请借款的调查报告借款申请人XX于XX年X月XX日向我部申请抵押借款XX万元。为了我部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我部派出信贷小组对借款人进行调查,情况如下: 一、申请原因及要求 借款申请人XX和父母亲经营家纺店,现在想扩大经营需要流动资金约XX万元,其本人已自筹 XX万元,缺口资金XX万元,特向我社申请借款XX万元,期限三年,按月交息,分期还本。并用支荣喜及胡君雅共有位于廉江市中山三路25号的房地产为借款作抵押,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 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借款申请人XX,男,未婚,现年XX岁,XX人,身份证号为:XX。其父亲XX,XX人,身份证号为:XX;母亲XX,XX人,身份证号为:XX,现一家居住在XX。并租用XX经营床上用品家纺店,该店经XX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成立。经人行个人信用报告反映,XX没有不良记录,在我部的信用等级评定初评得分85分,建议初评为A 级客户,为积极营销型客户。 三、经营情况 借款申请人XX和父母亲经营家纺店,于2009年3月9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XX家纺店",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XX,经营场所位于XX,有员工5名,经营范围:销售床上用品,家用电器。经营主要主要从XX的一级销售代理入货,通过店铺零售及

批发,部份以送货上门形式供应给城区附近乡镇经营家纺的店铺。批发及零售的床上用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枕头(种种不同功能、长短枕等)、各种枕头套、被(包括丝绒被、空调被、羊毛被等)、各种席、各种被套、各种蚊帐(挂壁拉幕、蒙古包、落地宫廷式等)、各种款式床罩、各种款式床笠、各种床护垫、床上套装、各种布柜、寑室装饰品等。借款人自有一辆送货车,旺季时租用或调用同行的小货车,除开城区店铺零售,还批发送货到附近乡镇床上用品商店。目前每月平均销售床上用品约8.6万元,减除成本、屋租、人工、水电税收等各种费用后,平均约有17%纯利润,每月可纯利约1.46万元,年纯利17.52万元。 如我部发放贷款给予支持,贷款投入后。预计该家纺店每月销售额可增加至约15万元,纯利润2.55万元,年纯利润30.6万元。 四、抵押物情况 该笔贷款用XX二人共有位于XX的房地产作抵押,房地产证号为:XX,XX,该房屋建基面积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混合结构四层,经评估价值XX万元。 五、还款来源 (一)根据调查情况,借款申请人XX的第一还款来源有: 1、销售床上用品收入。预计XX每月平均销售床上用品约15万元,减除成本、屋租、人工、水电税收等各种费用后,约有17%纯利润,每月可纯利2.55万元,年纯利30.6万元,申请借款期限三年,贷款期限内收入91.8万元。

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原因分析1

民间借贷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内容摘要: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方便灵活的直接融资手段,在弥补正规金融机构 不足、缓解资金供需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已经毋庸置疑。但是,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民间借贷是资金供需双方的自发行为,缺乏监管性,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伴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因民间借贷而引发的社会纠纷亦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一系列问题使得民间借贷行为的风险性日渐加大。因此,如何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就成为民间借贷发展道路中需要加以正视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民间借贷高利贷非法集资 一、民间借贷的内涵 (一)民间借贷的几种不同定义 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民间借贷概念作出规定,学者们的相关研究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国外研究中一般将民间借贷称为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一样是一国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有学者认为,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不经国家金融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者许可,依照约定进行资金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将民间借贷看作是仅发生在公民之间的一种资金借贷行为。也有学者认为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借贷货币、实物和其他财产的行为”,民间借贷的主体不仅限于公民之间,还包括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民间借贷的对象范围广泛,包括货币、实物和其他财产。随着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的壮大,民间借贷在经济运行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与正规金融的关系成为学者们关注的话题,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也倾向于将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相提并论。较为典型的论述是认为民间借贷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非正规金融,是金融体系中不受国家信用控制和监管当局监管的金融交易活动,与正规金融一起组成一国的金融体系。类似的观点认为民间借贷是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之外的,“不受政府对于资本金、储备和流动性、存贷款利率限制、强制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报告要求约束的金融活动”,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重要区别在于其不受监管性。 (二)民间借贷的主体和对象 在对民间借贷的不同定义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民间借贷的主体和对象无疑是需要特别加以说明的问题。主体是民间借贷的参与者,对象则是主体在参与民间借贷过程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民间借贷的范围。民间借贷最早就是在自然人之间发生的,我国《合同法》也对自然人之间借款做

人贷款调查报告

个人贷款调查报告 一、借款人情况概述 1.姓名:***,年龄:44,户籍:庆阳市,家庭现住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人家X区X号楼X单元X室。学历:大学本科(专升本),于2001年7月毕业于甘肃XXX 大学金融系工商管理专业,职业及任职情况:XXXX公司总经理,工作稳定,月工资收入约7500元左右,借款人诚实守信、做人厚道、交际面广泛、清正廉洁。 2.配偶:段XO,年龄:46,户籍:兰州市,学历:大学本科,职业及任职情况:XX大学教师。工作稳定,月工资收入约3700元左右。 3.子女:段OO,年龄:18,户籍:兰州市,职业及任职情况:学生。 3.资信情况调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显示借款人自2002年起,申请过1笔个人住房贷款、1笔汽车贷款,共计金额人民币万元,上述2笔贷款均已提前(到期)结清。其中,于2002年申请的1笔中长期个人住房贷款共计215万元,在还款期间出现累计17次逾期还款,最高逾期期数1期还款记录,经向借款人核实,系还款期间央行利率调整未能及时更新还款金额,且对按时还款认识不足所致,综合分析借款人的整体贷款金额与还款状况,可以排除恶意逾期的情况。(先逾期后正常还款表示客户非逾期)借款人配偶于2007年申请1笔31万元个人经营贷款,已于2009年提前结清贷款。还款期间均正常还款。 二、企业经营概述 1.借款人公司概况:借款人所经营的公司在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6201022XXXXXXX(1-XX),注册地址为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XX号,成立于2002年9月,营业期限自2002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11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整,出资比例为借款人以货币出资150万元整(50%);张XX以货币出资100万元整(50%),借款人与股东之间系合作关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主要由借款人负责,合伙人主管公司财务与行政事务,因合伙人目前不具备房产抵押条件(两人只是合作伙伴,非亲属关系,且占股一样,要有分工问题),故此次经股东间协商一致,由借款人向我行申请贷款(表示两人都知道贷款的事)。公司属于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2.借款人公司经营简介:借款人公司专营神经外科医疗器械、神经外科手术器械、神经外科耗材产品、及消毒产品等。公司持有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借款人从事医疗器械,医疗耗材产品代理行业近10年时间,积累了一定的行业经验和人脉资源,公司成立后与一些医疗器械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是该类企业生产的神经外科产品在甘肃地区的一级经销商。该公司与XX有限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业务合作关系,是该企业在甘肃

民间借贷的现状、困境与发展出路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a5770325.html, 民间借贷的现状、困境与发展出路 作者:贺一梦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8年第05期 摘要:我国民间借贷对于缓解金融市场的融资难问题,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缺乏监管,没有相关制度约束,导致其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给经济和社会增加了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对民间借贷的现状进行详细分析,对民间借贷的困境进行列举并且对民间借贷的发展出路指明方向,所以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民间借贷;调控;高利率;金融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https://www.360docs.net/doc/ba5770325.html,ki.16723198.2018.05.050 1 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 表1我国民间借贷规模现状的结果显示:2011年以前民间借贷规模比较小,不足1000亿元,说明当时我国民间借贷组织规模较小,同时意味着我国民间借贷在该时期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随后我国民间借贷规模迅速膨胀,数据显示:到2012年其规模突破5000亿元,2014年我国民间借贷规模已突破5600亿元,2016年我国民间借贷规模突破7000亿元,创历史新高,我国民间借贷规模极其庞大。从地下经济规模也可以发现,我国民间借贷规模处于快速上升时期。从民间借贷占GDP的比重来看,其最高可达9.90% (2016年),虽然从2015年民间借 贷占GDP的比重略有下降,但其仍保持在8%左右。之所以民间借贷如此快速发展的原因主要有如下两点: 一是改善国有企业融资太过倚重银行,融资渠道单一的情况,我国目前需要建立一批具有民间借贷性的金融机构对企业融资作出具有权威性的评级从而推动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二是提高对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民间借贷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人们对借贷骗局的认识。这有利于民间借贷的发展,可以加大普通公民对金融领域参与的程度,有助于公民收入结构的调整,使他们可以便捷的参与其中。 2 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地位不明确 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目前尚无一部专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金融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法律处理不严谨,没有严格按照《民法通则》的要求来进行管理的,因此形成了很多问题。未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要求有效执行最直接的导致资金风险,因此应该在金融管理机构的内部中专门设立一个风险监管机构来进行风险预警,公正独立的监控各类民间借贷经营和民间借贷财务活动的情况。

我国网络小贷发展的现状、问题和对策__开题报告

我国网络小贷发展的现状、问题 与对策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网络小额贷款,又称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互联网点对点金融借贷平台,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其属于互联网金融(ITFIN)产品的一种,也属于民间小额借贷,但同时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最早的一家P2P网络借贷是2005年诞生于英国的Zopa,受其影响,我国在2007年也诞生了第一家P2P网络借贷--拍拍贷。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这一种模式,在互联网“东风”下,突飞猛进,截止2018年1月,网络贷款平台累计数量已达6016家[1]1。但与此同时,各网贷平台因出现问题被关停的消息也是不断传出,截止2018年1月,累计问题平台数量就已达4110家之多,而关于网贷平台的暴力催收、资质不合规以及构建消费主义陷阱等问题也在各种媒体上受到广泛关注。 研究我国网络小贷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有利于加深我们对这一新形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理解,分析其引发的社会问题背后的经济学因素,促进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为网络小贷企业如何解决自身存在或面临的问题以更好的融入到经济发展中来提供一 定的借鉴,同时为相关部门规范网络小贷行业,整治行业乱象起到建言献策的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 (一)国内外网络小贷发展现状 2005年3月,英国人Richard·Dova、James·Alexander、Sararh·Mathews和David· Nicholson 4位年轻人创办的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伦敦上线运营。如今Zopa的业务已扩至意大利、美国和日本,平均每天线上的投资额达200多万英镑。Zopa是“可达成协议的空间(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的缩写。 我国在2007年也诞生了第一家P2P网络借贷--拍拍贷。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这一种模式,在互联网“东风”下,突飞猛进,截止2018年1月,网络贷款平台累计数量已达6016家。但与此同时,各网贷平台因出现问题被关停的消息也是不断传出,截止2018

民间借贷自查报告

中国XX银行XX支行民间借贷、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自查报告 XX分行: 为了强化案件防控制度执行力,形成良好的岗位制衡机制;加强员工行为排查,及早发现和处置民间借贷风险;着力提高全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案防意识和合规意识,有效防范案件风险,维护邮政金融资金安全和企业声誉。XX支行根据市分行、县支行关于开展民间借贷、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文件精神,进行了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的基本情况 (一)自查范围:XX支行现有人员X人,其中支行长1人,营业员3人。 (二)自查时间:2014年9月15日至18日。 (三)自查内容: 1、银行资金参与民间借贷的四种形式,即:一是银行内部员工以银行名义向企业和个人借贷;二是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流向民间借贷;三是企业和个人套取银行贷款参与民间借贷;四是银行信贷企业提供对外担保,被担保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其中,前两种形式的民间借贷,会直接给银行造成资金损失,是此次排查

和整治的重点;后两种形式的民间借贷,会间接给银行带来风险,可能给银行造成资金损失,也是排查和整治的内容。 2、同业“飞单”的排查,即银行员工不将客户业务通过本行系统办理,而交由其他银行或者未与本行签订代理协议的保险公司办理。本次排查,主要通过全面盘查网点柜面、工作台位的单式进行排查,检查有无非本行业务单式或非签约保险公司单式的情况,如发现有非本行业务单式或非签约保险公司单式的,应深入排查是否存在“飞单”行为或非法集资的情况。 3、理财业务风险排查,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是否利用理财业务非法集资。 (四)自查方式:通过业务检查、员工谈话和举报等方式。 二、自查具体情况 (一)业务检查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及调阅电视监控,自查2014年1月至检查日的理财、保险和大额存取等业务办理情况,网点办理理财业务和保险业务均在网点营销办理,向合适的客户介绍合适的产品,自查情况如下: 1、未发现员工不将客户业务通过本行系统办理,而交由其他银行或者未与本行签订代理协议的保险公司办理情况: 2、未发现网点柜面、工作台位有非本行业务单式或非签约保险公司单式的情况。

民间借贷纠纷现状及对策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现状及对策分析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日渐兴起,它为缓解企业融资、信贷短缺,活跃市场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投资过大,导致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增多,案件标的额大,高息现象普遍存在。本文中,分析民间借贷现状,找出解决对策。 标签:民间借贷;法律规制;举证责任 一、民间借贷纠纷上升的原因分析 (一)高额利息的驱使 闲散资金存在和经济发展使民间借贷迅猛发展。一方面,民间借贷存在的高利贷,折算利率高出银行数倍。同时,有些地区基于城市发展的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项目,居民获得大量的拆迁补偿款,居民在高利率的吸引下,可能进行放贷。 (二)行业监管、法律不完善导致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存在盲点 在行业监管上,由于民间借贷大部分都比较隐蔽,对其监管有时也盲点较多;在司法上,司法具有被动性,所以对民间借贷行为只有出现重大问题,构成非法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才会追究。这种事后的管理形式,对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相当不利。 (三)无担保作保障 民间金融资金需求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个人,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借贷手续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没有约定相应的抵押物、担保等,一旦出现整个供求关系中的某环节出现问题,则是民间借贷纠纷的隐患。我国尚不具备完整的诚信制裁体系,无法偿还的伴随着高息累进,高息负债可能导致企业破产,产生群体性借贷纠纷。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关于纠纷转化问题 在实践中,出现婚姻、房地产、联营合伙纠纷等“转化”而来的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承担偿还欠款本息的法律责任。高利贷导致的资金断链加之有一部分民间借贷资金成为洗钱、赌博等的资金来源,引发无法偿还欠款本息。可能会为讨债导致绑架、人身损害等违法犯罪,引发刑民交叉案件和侵权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个人贷款调查报告

个人贷款贷前调查报告 借款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经办支行零售业务部

关于***申请信用贷款的调查报告 借款人***因购买拖拉机需要,于201*年*月20日向我行提出了15万元的信用贷款申请,我们于201*年*月21日对其基本情况及借款用途等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调查,该笔业务符合《三法一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可以为借款人发放金额为15万元,期限1年,利率为**‰的信用贷款。 现将借款申请人截止目前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家庭成员信用等情况的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情况 ***,曾用名***,男,汉族,今年40岁,身份证号码是41040319*******557,户籍所在地是**市**派出所。***2001年7月毕业于河南农业大学土地管理专业(专升本);现在许昌市***局东城区分局工作,任局长,工作稳定,月工资性收入3300元。借款人为人厚道、讲究诚信、交际面广泛、清正廉洁,目前住址为许昌市东城区魏文路怡景花城*****。联系电话:159********。 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情况 申请人配偶***,汉族,今年38岁,身份证号码41100219*******047,户籍所在地为许昌市南关派出所,中专学历,现工作单位是*****,任所长,工作稳定,月工资性收入2400元。申请人配偶另承包87亩土地和10亩河流,用于生态农业建

设,每年盈利约40万元。联系电话:*****。 儿子***,今年14岁,学生。 三、借款人家庭财产债务及收入支出情况 (一)、借款人家庭资产情况: 经调查,***家庭总资产253.3万元。明细如下: ***有两处房产,价值65万元。一处位于许昌市魏文路怡景花城******,面积130平方米,购入时房屋总价款14.5万元,现价25万元;另一处位于公务员二期小高层*号楼*单元*楼东户,面积165平方米,车库36平方米,储藏室20平方米,总购入价30万元,现价值40万元。 借款人配偶于2006年承包土地87亩,河流10亩,已经在经营用地及河流上投资约187万元。土地主要使用用途为生态农业,承包期限为2006年12月20日至2027年12月20日。地上种植有价值20万元的银杏树,价值15万元的杨树。河流中养的鱼大约有6万斤,价值约36万元。地上盖的房屋价值约30万元。院内养有各类名犬,价值约60万元;各类猪,价值约3万元。***购买机械设备价值约10万元。土地已经缴纳13万元的租金。 ***夫妻双方三金齐全,截止目前***公积金账户余额1.3万元。 (二)、借款人家庭负债情况: ***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约19.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约6.3万元。负债总额为25.5万元。

【法律】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式全总结(2019最新)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式全总结(2019最新) 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不谙其中计算原理,可能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自然带给当事人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故为方便且快捷掌握其中要点,本文从如下三个角度对利息的算法进行了总结。 1、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1)双方约定利息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 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 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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