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创业指南)2020年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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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指南)2020年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指南)2020年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 (4)

第一节独立性 (4)

第二节股东大会 (5)

第三节董事会 (7)

第四节监事会 (9)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9)

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 (9)

第二节董事行为规范 (13)

第三节董事长特别行为规范 (17)

第四节独立董事特别行为规范 (18)

第五节监事行为规范 (20)

第六节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1)

第七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管理 (22)

第四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8)

第五章公平信息披露 (33)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 (36)

第七章内部控制 (44)

第一节总体要求 (44)

第二节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45)

第三节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46)

第四节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48)

第五节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50)

第六节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51)

第七节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53)

第八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58)

第九章社会责任 (60)

第十章附则................................................................... 62— 3 —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创业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

司。

1.3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发布的

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

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本所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

督管理。

1.4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权力制衡机制,规范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选聘任免,履行公平信息披露义务,积— 4 —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

第一节独立性

2.1.1 上市公司应当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

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2.1.2 上市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

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

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1.3 上市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生产型企业

应当具备和生产运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和生产运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和运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者越权干预上市公司对其资产的运营管理。

2.1.4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 5 —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2.1.5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

作,独立行使运营管理职权,不得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支持和配合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2.1.6 上市公司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应从事和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第二节股东大会

2.2.1 上市公司应当完善股东大会运作机制,切实保障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2.2 上市公司应当充分保障中小股东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

请求权。对于股东提议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公司董事会

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不得无故拖延或阻挠。

2.2.3 对于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4 上市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

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6 —

本所鼓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权利征集制度的实施细

则。

2.2.5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2.6 上市公司应当健全股东大会表决制度。股东大会审议下

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

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

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仍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六)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7 —

2.2.7 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地披

露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具体内容。有关提案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

构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的意见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2.2.8 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利益交换等方式换取部

分股东按照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的意愿进行投票,操纵股东大会表

决结果,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2.9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有关结论性意见应当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且公告。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未发现”等含糊

措辞,且应当由俩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加盖

该律师事务所印章。

第三节董事会

2.3.1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

待所有股东,且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3.2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规范、

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

2.3.3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董事会成员应具— 8 —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

2.3.4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

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得少于三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之上

的独立董事,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能够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在董事会中设立其

他专门委员会。公司章程中应当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做出

规定。

2.3.5 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召集和召开,按

规定事先通知所有董事,且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

相关背景材料、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

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

2.3.6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

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作

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2.3.7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

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且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

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

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董事会能够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俩款规

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公司章程应当对授— 9 —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做出具体规定。

第四节监事会

2.4.1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

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4.2 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

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2.4.3 监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

质,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2.4.4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

存。

2.4.5 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方案

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

规定,方案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

际情况。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

3.1.1 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监事

选聘程序,保证董事、监事选聘公开、公平、公正、独立。— 1 0 —3.1.2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董事时,应当实行累

积投票制。

3.1.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外,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之上通报批

评;

(三)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

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之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大会或

者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

举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方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

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交股

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表决。

3.1.4 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 —最近俩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

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

任公司监事。

3.1.5 董事会在聘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应当考察该

候选人所具备的资格、运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诚信记录等情况,确信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正直诚实,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具

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者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其职务,不存在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1.6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

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

本所同意。

3.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培训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08 年修订)》(以下简称《备

案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所根据上述规定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核。

本所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违反《指导意见》、《培训工作指

引》或《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的,本所能够向上市公司发出— 1 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关注函,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本

所关注意见。

本所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违反《指导意见》、《培训工作指

引》或《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且情形严重的,本所能够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人员,

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1.8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独立董事中配备公司业务所在行

业方面的专家。

3.1.9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中,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一)工作经历,特别是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

作情况;

(二)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

(三)是否存在本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四)是否和持有公司5%之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五)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3.1.10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三年内,上市公司

拟再次聘任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应当

提前五个交易日将聘任理由、上述人员辞职后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

书面方案本所。

本所对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 13 —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

或者董事会表决。

第二节董事行为规范

3.2.1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其

所签署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3.2.2 董事应当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文件情况和资料的

基础上,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且对所议事项表示明确的

个人意见。对所议事项有疑问的,应主动调查或者要求提供决策所

需的更充足的资料或信息。

如无特别原因,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且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

见。董事不得做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

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俩名之上董事的

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3.2.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且向本所

方案:

(一)连续俩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内连续12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 1 4 —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3.2.4 董事审议授权事项时,应当对授权的范围、合法合规性、

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

董事应当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3.2.5 董事审议重大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发生交易的原

因,审慎评估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的影响,特别关注是

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方式掩盖关联交易的实质以及损

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2.6 董事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真实意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作出明确判断,特别关注交易的定价

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评估值的公允性、交易标的的成交价格和账

面值或评估值之间的关系等,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防止利

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3.2.7 董事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析投资前景,充

分关注投资风险以及相应的对策。

3.2.8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对象

的基本情况,如运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且对担

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仍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方的实

际承担能力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在审议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应当重点关

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15 —

且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被担保方偿仍债务的能力作

出审慎判断。

3.2.9 董事在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时,应当关注该项资产形成的过程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的影响。

董事在审议资产核销议案时,应当关注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相关责任人处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

有效性。

3.2.10 董事在审议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时,应当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

润的情形。

3.2.11 董事在审议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

务资助时,应当关注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财

务资助且条件同等,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

上市公司是否按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情形。

3.2.12 董事在审议出售或转让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

特许运营权等和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相关的资产时,应充分关注该事

项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应

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前述意见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作出记载。

3.2.13 董事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如有关报道可

能或已经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及

时向有关方面了解情况,且督促董事会及时查明真实情况后向本所— 1 6 —方案且公告。

3.2.14 董事应当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

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

3.2.1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立即向本所和公司所

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方案:

(一)向董事会方案所发现的公司运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或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但董事会未采取有效

措施的;

(二)董事会拟作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

章程的决议时,董事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但董事会仍然坚持作出决

议的;

(三)其他应方案的重大事项。

3.2.16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方案。董事辞职导致

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其辞职方案应在下任董事填补因

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方案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

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3.2.17 上市公司应和董事签署保密协议书。董事离职后,其

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等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且不得利用掌握的公司核心技术从事和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 17 —

第三节董事长特别行为规范

3.3.1 董事长应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加

强董事会建设,确保董事会工作依法正常开展,依法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且督促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3.3.2 董事长应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

见代替董事会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独立决策。

3.3.3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

运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

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3.3.4 董事长应积极督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发现董事会决议

未得到严格执行或情况发生变化导致董事会决议无法执行的,应及时采取措施。

3.3.5 董事长应当保证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

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3.3.6 董事长在接到有关公司重大事件的方案后,应当立即敦

促董事会秘书向本所方案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至少通过指定媒体向全

体股东发表个人公开致歉声明:

(一)公司或本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1 8 —

(二)公司或本人被本所公开谴责的。

情节严重的,董事长应引咎辞职。

第四节独立董事特别行为规范

3.4.1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和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上市公司申明且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上市公司且提出辞职。

3.4.2 独立董事应充分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能够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之上

同意。

3.4.3 独立董事应当对下述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9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关联交易(含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

供资金);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六)《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1 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明确、清楚。

3.4.4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积极主动履行

尽职调查义务且及时向本所方案,必要时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

(一)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4.5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天

新编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差异分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差异分析 制作备忘录依据规范性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主板指引》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中小板指引》 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创业板指引》 一、公司治理 (一)独立性 1、人员独立性 (1)《主板指引》和《中小板指引》原则性要求:上市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2)《创业板指引》除上述原则性规定外,还细化为: 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业务独立性 (1)《主板指引》和《中小板指引》原则性要求:上市公司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2)《创业板指引》除上述原则性规定,还详述为: 上市公司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二)资金等财务资助的限制性规定 1、对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限制性规定 ①《主板指引》规定主板上市公司不得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或通过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②《中小板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不得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或通过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③《创业板指引》中无上述该规定。 2、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特殊限制性规定 ①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资金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或者必须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主板指引》:2.1.6 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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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案:C 2 【单选题】 什么是自品牌?() ? ? ? ?D、自己推广品牌 我的答案:C 3 【单选题】 哪个不属于微商发展的阶段? ? ? ? ?D、自电商 我的答案:D 4 【判断题】 微商只需要粉丝就好。() 我的答案:× 微商的分类已完成 1 【单选题】 小米手机通过哪种类别销售?()? ? ?

?D、C to C to C 我的答案:A 2 【单选题】 微商类别是以下哪种类别模式?()? ? ? ?D、B to C to C 我的答案:D 3 【单选题】 哪个不属于微商类别? ? ? ? ?D、B to C to B 我的答案:D 4 【判断题】 微商是消费即代理的模式。() 我的答案:√ 微商的机遇和面临的挑战已完成 1 【单选题】 以下哪个不是微商跟淘宝的区别?()

? ? ? ?D、活跃度的差别 我的答案:A 2 【单选题】 以下哪个不是老师口中的微商优势?() ? ? ? ?D、零资源 我的答案:D 3 【判断题】 自主的商业模式是微商的创业优势。() 我的答案:√ 4 【判断题】 微商只要发产品就可以成功。() 我的答案:× 微商的昨天、今天和明天已完成 1 【单选题】 刚开始的微商“小白”不应该做的是?()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修订说明

附件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和原则 (一)修订背景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作为对股票上市规则的细化补充,在2010年制定、2015年修订时共整合了60余件有关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的业务规则和备忘录,对构建“简明高效”的规则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上市公司发展的法制环境和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新证券法出台并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也分别于2018年、2019年完成修改,《指引》需要衔接落实。另一方面,当前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各项资本市场重点改革任务正加紧推进,对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指引》既要总结新经验,也要应对新情况。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充分考虑上位法规定和现有制度执行效果:一是做好制度衔接,确保新证券法相关规定落地实施;二是推进规则瘦身,精简规则体系和监管要求,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 1 —

三是强化精准监管,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提升一线监管效能;四是补齐制度短板,增强规则对市场发展和政策变化的适应性,致力构建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规则体系。 二、主要修订内容 现行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共11章473条,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共11章503条。本次修订主板指引360条、中小板指引388条,并将两件指引“合二为一”,对重复或类似规定进行整合归并。修订后《指引》章节条文数大幅精简,共9章419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做好制度衔接,认真落实新证券法 一是完善短线交易披露规定,规定董监高、大股东及其“近亲属”,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3.8.13条)。二是完善信息披露渠道,将“指定媒体”“指定网站”调整为本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2.5.16等9条)。三是补充完善临时报告情形,新增“实控人与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说明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等(4.1.5条)。四是完善自愿性信息披露规定,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并规定自愿披露应保持完整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误导投资者(5.2.23、5.2.24条)。五是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新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监高”“收购人或重大资产 — 2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 深证上[2015]65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公司治理 (2) 第一节总体要求 (2) 第二节股东大会 (3) 第三节董事会 (5) 第四节监事会 (7)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8) 第一节总体要求 (8) 第二节任职管理 (10) 第三节董事行为规范 (14) 第四节董事长行为规范 (20) 第五节独立董事特别行为规范 (21) 第六节监事行为规范 (25) 第七节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6) 第八节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27) 第四章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32) 第一节总体要求 (32)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34) 第三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41) 第四节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 (43) 第五节承诺及承诺履行 (47) 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 (51) 第一节公平信息披露 (51) 第二节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56)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 (60) 第一节总体要求 (60) 第二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61) 第三节募集资金使用 (63) 第四节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67) 第五节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69) 第七章其他重大事件管理 (71) 第一节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71) 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75) 第三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79) 第八章内部控制 (83)

第一节总体要求 (83)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85) 第三节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87) 第四节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89) 第五节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91) 第六节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92) 第七节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93) 第八节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96) 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97) 第十章社会责任 (101) 第十一章附则 (103)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公司治理 .................................................................................................. - 2 -第一节总体要求 ............................................................................................................. - 2 - 第二节股东大会 ............................................................................................................. - 3 - 第三节董事会 ................................................................................................................. - 5 - 第四节监事会 ................................................................................................................. - 6 - 第五节内部控制 ............................................................................................................. - 6 -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 - 12 -第一节总体要求 ........................................................................................................... - 12 - 第二节任职管理 ........................................................................................................... - 14 - 第三节董事行为规范.................................................................................................... - 19 - 第四节董事长行为规范................................................................................................ - 24 - 第五节独立董事行为规范............................................................................................ - 25 - 第六节监事行为规范.................................................................................................... - 29 - 第七节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 30 - 第八节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 32 - 第四章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 37 -第一节总体要求 ........................................................................................................... - 37 -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39 - 第三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 44 - 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 ........................................................................................ - 45 -第一节公平信息披露.................................................................................................... - 45 -

尔雅微商创业指南正确答案(全)

1 【单选题】 微商是什么() A、手机上卖东西 B、直销的电子商务化 C、社交电商 D、渠道营销 我的答案:C 2 【单选题】 李克强总理什么时候亲临义乌淘宝村() A、2014年8月份 B、2014年12月份 C、2015年1月份 D、2015年5月份 我的答案:B 3 【判断题】 微电商的主要载体是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终端。() 我的答案:√ 微商发展的三个阶段已完成 1 【单选题】 以下哪个不是微商发展的三个阶段() A、自媒体 B、自明星 C、自推广

D、自品牌 我的答案:C 2 【单选题】 什么是自品牌() A、自己创建品牌 B、把自己打造成品牌 C、人格品牌化 D、自己推广品牌 我的答案:C 3 【单选题】 哪个不属于微商发展的阶段 A、自媒体 B、自明星 C、自品牌 D、自电商 我的答案:D 4 【判断题】 微商只需要粉丝就好。() 我的答案:× 微商的分类已完成 1 【单选题】 小米手机通过哪种类别销售() A、B to C B、C to B

C、C to C D、C to C to C 我的答案:A 2 【单选题】 微商类别是以下哪种类别模式() A、C to B B、C to C C、C to C to C D、B to C to C 我的答案:D 3 【单选题】 哪个不属于微商类别 A、C to C B、B to C C、C to C to C D、B to C to B 我的答案:D 4 【判断题】 微商是消费即代理的模式。() 我的答案:√ 微商的机遇和面临的挑战已完成 1 【单选题】 以下哪个不是微商跟淘宝的区别()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解析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解析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准入门槛低,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较弱,同时,公司的治理基础薄弱,管理粗放,规范运作程度低。针对上述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为了帮助市场相关各方更好地理解《规范运作指引》的主要内容,我们就市场广泛关注的几个主要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以便市场更好地理解与执行。 1、创业板上市公司绝大多数为民营控股企业,其中不乏家族企业,如何促进企业规范运作? 答:十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已经成为推动企业变革和带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但由于受体制、机制、环境等因素影响,一些上市公司还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信息披露不规范,大股东行为缺乏有效制约,董事和高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不重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和回报等问题,影响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创业板公司虽然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但由于发展历史相对较短,民营企业、家族企业比例较高,一股独大的现象更为明显,可能存在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对称和其它规范运作问题,完善公司治理、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为了在开板之初即立好“规”,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诚信经营,深交所在总结目前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公司的基本特点,针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涉及的各个方面,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规范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或突出问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明确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质量,促进创业板市场的长远和健康发展。 2、深交所规范创业板企业运作主要从哪几方面入手? 答:《规范运作指引》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规范运作的内容作了进一步强化和细化,提高了可操作性。从其架构看,《规范运作指引》共十一章,涵盖了公司治理结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公平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社会责任、监管措施和处分措施等各个方面,内容比较全面、丰富。除了对目前主板和中小板市场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进行充分借鉴外,还针对创业板公司的特点,提出了一

2020超星尔雅慕课微商创业入门期末考试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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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治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节董事会............................................................ 第四节监事会............................................................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任职管理.......................................................... 第三节董事行为规范...................................................... 第四节董事长行为规范.................................................... 第五节独立董事特别行为规范.............................................. 第六节监事行为规范...................................................... 第七节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八节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第四章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三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第四节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 第五节承诺及承诺履行....................................................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一节公平信息披露...................................................... 第二节实时信息披露...................................................... 第三节业绩快报.......................................................... 第四节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三节募集资金使用...................................................... 第四节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五节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七章其他重大事件管理....................................................... 第一节风险投资.......................................................... 第二节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节矿业权投资........................................................ 第四节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三、证券上市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03月20日深圳 证券交易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治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节董事会 第四节监事会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任职管理 第三节董事行为规范 第四节董事长行为规范 第五节独立董事特别行为规范 第六节监事行为规范 第七节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八节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第四章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三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第四节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 第五节承诺及承诺履行 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 第一节公平信息披露 第二节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三节募集资金使用 第四节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五节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七章其他重大事件管理 第一节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第三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八章内部控制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三节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第四节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第五节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第六节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第七节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第八节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社会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 断提高,1.2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 公司。 1.3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

规范运作指引差异分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差异分析 制作备忘录依据规范性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主板指引》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中小板指引》 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创业板指引》 一、公司治理 (一)独立性 1、人员独立性 (1)《主板指引》和《中小板指引》原则性要求:上市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2)《创业板指引》除上述原则性规定外,还细化为: 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2、业务独立性 (1)《主板指引》和《中小板指引》原则性要求:上市公司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2)《创业板指引》除上述原则性规定,还详述为: 上市公司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二)资金等财务资助的限制性规定 1、对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限制性规定 ①《主板指引》规定主板上市公司不得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或通过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②《中小板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不得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或通过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③《创业板指引》中无上述该规定。 2、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特殊限制性规定 ①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资金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或者必须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主板指引》:2.1.6 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中一个或多个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指引(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要点比较

项目主板(深圳)中小板创业板备注第二章公司治理 范围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独立性 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 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除董事创业板要求中加了营销负责人员独立性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领薪;人;兼任职务只能是董事 财务人员兼职。 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对不称 职独董,持股 1%以上股东可向董 1%股东罢免独立 事会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 -疑的独董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 董事建议权 并予以披露。董事会应在收到相 关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讨 论,讨论结果应披露。 1、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股 征集投票权东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2、鼓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权利征 集制度的实施细则; 与证监会规定的区别在于把 “符合条件”去掉了,即股 东均可征集投票权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职权的 法定职权不得授权;非法定职权授权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内容 授权 1、权益性证券发行(创业板中配股,若控股股东承诺全额认购的除外); 2、股权激励计划; 3、重大资产重组(创业板规定在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 应提供网络投票过 20%时需要); 等方式情形4、超过募集资金 10%补充流动资金; 5、回购股份; 6、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7、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8、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8、根据上市规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 或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百分 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 之三十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 10、占净资产 50%以上且超 过 5000 万元或依公司章程 - - 应当进行网络投票的证券投 资 1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提案涉及独董、提案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的意见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 保荐机构意见时会通知时披露 同一事项不同提1、按照提案提交的时间顺序表决;2、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虽创业板未对 2 项明文,但案案同时投同意票应该也要遵守 法律意见书的披结论性意见随股东大会决议一本条主板规定与上市规则冲 应该随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突,但指引为新规定,应该露起公告 按照新规定来 审议应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 召开方式和审议 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不得- 程序特别规定 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 董事会 加表决。 董事会职权的授1、法定职权不得授权;2、章程规定的法定职权以外的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事项的,应集体决策, 即使授权,也只能授权董事权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3、可以授权董事行使前两项以外的职权,应明确具体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董监高的选 1、公司法 147 条;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任职资格限制 聘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人选;

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执行

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 引执行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 2010-7-28 各上市公司: 为了规范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证上[200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证上[2006]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深证上[2006]9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深证上[2007]76号)、《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公开致歉并试行弹性保荐制度的通知》(深证上[2007]83号)、《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的通知》(深证上[2007]1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证上[2007]20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深证上[2008]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2010年11月4日深证上〔2010〕355号 各创业板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相关法规的培训,督促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 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其发展战略,按照《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公司特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制度。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以上承诺。 四、上市公司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上述规定修改《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签署修订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

书》,并按本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重新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本所申报离职信息。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委托书中声明:“本人已知晓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股份继续锁定的相关规定,并已委托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职信息,在离职后本人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所持股份进行管理。” 六、自上市公司向本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信息之日起,离职人员所持股份将按本通知规定予以锁定。 自离职人员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申报离职后的十八个月或十二个月期满,且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上述人员可委托上市公司向本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锁定。 八、本所鼓励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通知规定之外追加延长锁定期、设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并公告,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追加承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承诺执行情况的跟踪措施等。 九、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流通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对解除锁定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通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相关承诺是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意见。

(创业指南)创新创业考试题目及答案

单选题(本题总分50.0分,本大题包括25小题,每题2分,总计50.0分) 1.(本题分值:2) 模仿创新具有跟随性,并因而具有( )。 A.被动型 B.客观性 C.主动性 D.主观性 用户答案: A 2.(本题分值:2) 技术创新的研究经历了一个从线性范式到( )的转变 A.国家状态 B.区域状态 C.网络范式 D.线性范式 用户答案: C 3.(本题分值:2) 鼓励就业和再就业,对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用户答案: C 4.(本题分值:2) 创新人才开发资金采取( )的方式,对在武汉市高新技术领域及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开展创新活动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团队进行资助。 A.无偿资助,择优支持 B.适度补偿,适度资助 C.有偿补偿,择优支持 D.无偿资助,适度支持 本文编辑:武动乾坤5200 https://www.360docs.net/doc/ba7187656.html, 用户答案: A 5.(本题分值:2) 对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开业指导、跟踪扶持以及提供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开发等综合服务的,每成功孵化一家企业,并落户武汉、投资规模2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人员10人以上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按每户( )元标准给予综合服务奖励”。

A.5000 B.6000 C.8000 D.10000 用户答案: D 6.(本题分值:2) 在创业环境中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创业环境较好,便有一大批同类型的创业企业聚集。这些集聚的创业企业会把周边的空气和饮水环境给恶化了。这种造成相邻关系恶化的情况,也影响了创业机会。这属于( )。 A.表象关系 B.单要素攀升关系 C.同因影响相邻关系 D.不能确定 用户答案: C 7.(本题分值:2) 下列哪项不属于高风险( ) A.技术风险 B.市场风险 C.管理风险 D.资金风险 用户答案: D 8.(本题分值:2) ( )是创新人才进行创新活动时必备的精神要素,是创新人才进行创新的行动指南,更是创新人才在创新领域有更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A.健全的人格 B.多学科的综合知识结构 C.先进的精神素质 D.掌握处理问题的诸多具体方法 用户答案: C 9.(本题分值:2) ( )是企业的生命线。 A.流动资金 B.员工 C.技术 D.市场 用户答案: B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 . (4) 第一节独立性..................................................... (4) 第二节股东大会..................................................... . (5)

第三节董事会..................................................... (7) 第四节监事会..................................................... (9)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治理 (9) 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选聘 (9) 第二节董事行为规范..................................................... .. 13

第三节董事长特不行为规范 (17) 第四节独立董事特不行为规范 (18) 第五节监事行为规范..................................................... .. 20 第六节高级治理人员行为规范 (21) 第七节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的股份治理 (22) 第四章控股股东和实际操纵人行为规范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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