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之我见

水行政执法之我见
水行政执法之我见

为了合理、高效、科学的使用有限的水资源,有效地保护水环境,唤起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国水资源紧缺的忧患意识,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相关行政部门利用多年时间先后制定了一批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各级水行政机关通过展开长期的、多种形式的宣传,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社会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人或行为不利于有序水事秩序建立,破坏水资源。

我们都知道:立法是基础,普法是前提,执法是核心的道理。“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落到实处,如果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就不能体现法律的权威,就不能保证法律所要规范的行为得到真正的规范。作为各级水行政机关执法机构的水政监察组织,作为水法律法规的守护神。通过水政执法工作执法效果的提高,及时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可以推动法律规定的审批事项得以实施;通过对违法水事案件的及时有效查处,就可以严厉打击违反水法律法规的单位与个人,维护法律的尊严。通过对各种水事纠纷的调处,就会及时有效的化解用水纠纷,妥善处理不同用水单位与个人的用水矛盾。

作为水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资格、执法地位已经明确。我们必须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机构,明确执法主体及地位,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水行政执法队伍,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我县的水行政执法工作,由于领导的重视,全体水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特别是总结近十多年年来的工作经验,值得总结肯定的是,我县积极开展水行政执法巡查活动,并在每年制定的内部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水政监察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近十多年开展执法巡查活动近400多人次。通过积极开展水行政执法活动,变被动执法为主动出击,进一步增强执法的主动性,为有效地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起到了十分积极重要的作用。在开展执法巡查活动中,我们坚持做到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分片巡查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力争把各种水事案件扼杀在萌芽状态,变事后处罚为事前调解、制止或改正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的体会到,积极主动地开

展水行政执法活动,可以及时掌握情况,杜绝和减少执法盲区,增强执法工作的主动性;可以及早发现问题,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可以预防和减少水事案件的发生、发展甚至造成恶果;便于及早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做到预防和查处紧密衔接,起到降低执法难度、缩短执法周期、提高执法效率,从而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加强协作,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一、水政监察是水利形象的“窗户“,必须重视。

水政监察队伍与其它行业、部门接触较多,是本单位的‘外交部“,外交事项无大小,任何事情都可能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关系着本单位的社会形象。因此水政监察队伍须具备先进、科学而完备的综合知识,以求开阔思想、拓宽视野、提高技巧、优化行为。水政监察队伍要以高度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以文明优质的服务、扎实有效的工作和为人民服务排忧解难的实际行动,向社会树立良好的“水利窗口”形象。

二、作为合格的水政监察员,要执好法,须将理论、知识、实践三者有机结合。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知识为实践导航、实践出真知,这就是鹤峰水利水产局的工作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打铁先得自身硬,为此,鹤峰水政监察大队内部通过开展了学理论、学相关知识的岗前综合能力活动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利用各种媒介展开声势浩大宣传,宣传车下乡镇,进一线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筑牢人们水资源意识和水患意识,为安全渡汛夯实法律基础,由于水行政执法是特殊性行业,它要求要有很高敬业精神、较强个人综合素质、团结协作作风。水行政执法者战斗在基层,工作好坏对水利治水事业发展有极大影响,它工作开展好了就能减少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不必要的矛盾,反之就会造成基层矛盾的升级带来不良影响,为此,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义不容辞,新形势下水政工作,对水行政执法者提出更高的要求,水行政执

法者只有做到理论、科学和实践有机结合,有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才能取得成效。要牢固树立“落实就是责任,落实就是水平”的思想,坚持尊重以经济建设为前提,以求真务实为基础,以落实到位为目标,把执法的立足点放在真抓实干上,在精心组织、用心巡查、耐心解释、细心协调中,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依靠人民群众去执法,结合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去执法,具体工作中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样矛盾就化解了,工作也落实了做好执法监督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促进执法质量的提高。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思想贯穿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严格对水政执法人员的奖惩,让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都要有压力感和紧迫感,以严肃法纪为手段,强化学习的自觉性和严格依法行政意识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根据执法相对人的言行,可以看出社会上还存在大量的群众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一系列相关的水法律法规的内容及规定还存在盲区,他们对于一些常用的大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可能有一定了解,但与他们关系不是很密切的水法律法规的了解太少。因而,宣传的广度,也为提高我们日常执法的质量提供了一种手段。要开展以防洪保安全、取水许可、节约水资源、水土保持等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充分发挥广播、报刊、网络、标语等大众传媒作用,提高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水法律法规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等活动,提高水法律宣传教育的渗透面。只有让广大的群众知道、了解法律,才能促进我们的日常执法。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水利系统内部加大宣传,营造成好的舆论氛围。水行政执法就会收到新成效。

三、建立协作机制为水政监察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水事案件的发生,往往会牵涉到几个部门的执法领域。比如:在河道内取砂、向河道排放污染物、矿产企业的选矿、洗矿污水排放,监管不力其污水就排入河道等等。因此,水事案件的发生往往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且,当前水行政强

制执行权比较弱化,需要申请法院等部门执行。所以,水行政执法工作应当重视发展与地方政府、司法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关系,建立必要的联系机制,做好信息沟通和交流,以沟通促提高,以交流促进步,以合作促成果,使执法效果更好、威慑力更强,为水利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总之,水政监察工作干得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水利行业在社会舞台上的形象问题,事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民经济地位的提升,为此,只有扎实干好水政监察工作,在社会上秉公执法、文明守纪,才能在社会树立水利行业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口碑。让社会认知我们水政执法工作,多渠道获取社会了解、帮助、支持,让全社会都成为营造和谐.水环境的建设者和保护者,为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作为每个水政执法者的新贡献。(

行政执法程序

? 1 什么是行政执法程序 ? 2 行政执法程序的特点 ? 3 行政执法程序的内容 ? 4 行政执法程序的作用 5 违反行政执法程序的表现形式 什么是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实现的空间表现形式,时间顺序和持续状态,即方式,步骤和过程。 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管理民主化, 法制化的体现和反映.现代法制中的依法行政,其含义之一就是行政主体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重实体,轻程序,认为行政程序可有可无,按程序办事束缚了手脚,在实践中往往造成行政主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武断专横,由于程序过错,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本文对行政程序的特点,内容,作用及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等作一分析,以期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中注重执法程序的完善. 由于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空间和时间 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客观地表现为一定的程序.归纳起来,行政执法程序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特点: 一是法定性.行政执法程序法定是其区别其他程序的根本所在,它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在一般情况下,它是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行政执法行为违反了程序的规定,就会发生执法行为无效,部分无效或经补正后有效的法律后果. 二是普遍性.行政执法程序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的是国家意志,因而具有普遍的拘束力.任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去实施相关的行为,否则,会导致程序违法,法律不予保护. 三是辅助性.程序是依附于实体而存在的.如果没有实体内容,程序的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毫无用处.行政执法程序是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方法, 步骤和过程,它围绕着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实体规范而发生作用.实体是里,程序是表,相辅相成. 行政执法程序的内容是指行政执法所涉及的程序方面

水法规与行政执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1.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 )的方针。 A.指令性移民 B.开发性移民 C.行政性移民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 )负责制。 A.项目经理 B.总监理工程师 C.总设计师 3.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 )。 A.专业规划 B.流域规划 C.综合规划 4.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遵循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协调,优先满足( )的原则。 A.农业用水 B.生产用水 C.生活用水 5.堤防工程的护堤地属水利工程的( )。 A.管理范围 B.保护范围 C.临时用地范围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 )使用。 A.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B.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C.县级以上集体经济组织 二、判断题(正确画√,错误打×o每小题3分,共24分) 7.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8.水法规按照调整内容,分为水法律、水行政法规、部门水行政规章、地方性水法规和政府水行政规章五类。( ) 9.水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在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过程中,因权益争端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或行政争端。( ) 10.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 11.河道等级的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二、三、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认定。( ) 12.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可以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但是可以从事、采石、取土等活动。( ) 13.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的行使或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 14.《水法》)规定的水资源只包括地表水,不包括地下水。( ) 三、问答题(共58分) 15.合法的行政行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8分) 16.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有什么意义(8分) 17.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8分) 18.河道管理范围如何划定(8分) 19.大坝安全鉴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8分) 20.水资源费与水费有何联系与区别(9分) 21.我国的水资源问题是什么突出表现在哪几个方面(9分) 试卷代号:2396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浅谈水行政执法与水资源管理

浅谈水行政执法与水资源管理 针对近年来水行政执法与水资源管理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分析与探讨,目的是提出我国当前水政执法与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制定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和办法。确保水资源的利用以及开发保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管理是以实现水资源的持续开发和永续利用为最终目的。自20世纪80年代可持续发展被明确提出以来.可持续发展思想已经广泛为世人所接受。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把是否有利于持续发展作为衡量自己行为是否得当的最重要的出发点之一。实现水资源的持续开发和永续利用是保证实现整个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物质支持基础之一。 一、近年来我国水资源管理中的不足及其管理模式分析 1、在水行政执法和水资源管理队伍中,由于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严重缺少,加之偏重水利工程业务,轻视了水政水资源工作,有的县(市)水利部门混岗严重,人员偏重水利工程上。基层的水行政执法和水资源管理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知识欠缺。一些小的水事案件文书也整不出来,在水资源管理上更是如此。最终所有工作压力全部集中到县(市)水利部门。这样就导致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部门在进行相关的管理工作时,往往都只注重面上的日常工作,常常会为了应付面上眼前工作而轻视了水政执法水资源管理实质性的工作。正因如此使得大量宝贵的水资源被人为的破坏及损耗,就从大的方面说,是导致我国一些原来就缺少水资源的地区更是雪上加霜,出现水资源不足的问题,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 2、水务供水单位的管理人员缺乏民主意识。这是从小的方面说的。在目前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有些欠发达地区对于水资源的使用以及调度都仍然还是通过相关的命令以及控制的方式进行实现的,这样一来就导致集中管理的水资源很难顾及到所有用户的需求,进而对部分用户的用水造成不好的影响,严重的激化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除此之外目前阶段在水资源的控制以及分配方面的决策中还仍然存在民主意识缺失的问题,進而错误地导致水利行政部门的水政水资源的管理工作行政不作为,而事实有并非如此。 3、少数欠发达地区水资源调控效率过低。目前阶段由于发展的限制,导致许多的城市在水资源的利用以及开发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其中最为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水资源的开发程度过于低下,而且再加上其调度开源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使得城市用水情况变得越来越严峻,严重的激化水资源的供需毛肚,进而使得原本就极为紧缺的水资源变得更加紧张,最终导致人们的生活用水受到极其不利的影响。

浅析公证在水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浅析公证在水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公证在水行政执法中的运用初探 陈建东 卢氏县水利电力局 在水行政执法中,经常会遇到执法人员在检查、勘验现场和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当事人拒绝在笔录和送达回证上签字的现象,致使取证和送达的法律效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近年来,我们在水行政执法中尝试运用由公证机构予以公证(下简称公证取证和公证送达),取得了较好效果。下面笔者就公证在水行政执法中的运用作一初探。 1、公证的概念和特征 1.1公证的概念 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1.2公证的特征 1.2.1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的一种证明活动。由公证机构代表行使公证职能与其他机关的活动和行使的职能不同。如公安机关的治保活动和职能,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职能,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和职能,公证活动和职能与这些机关的活动和职能是相区别的。 1.2.2公证证明活动的根据是当事人的申请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构不能主动进行公证。但是,并不是说当事人

想为什么证明就能证明什么,还必须根据我国法律公证。 1.2.3公证的权利主体是公民和法人,即申办公证的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机关、工厂、企业、事业单位)还可以是非法人团体。但公民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1.2.4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 1.2.5公证的标准是真实性、合法性。真实性是指公证的对象必须是客观存在的,通过直观或人证、物证能为公证人员感知的而且事实的内容与公证证明的内容是相符的。合法性指公证对象的内容,形式取得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违反有关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真实、合法是统一的,两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2.6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具有直接证明力,可以不经质证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1.2.7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它主要是通过公证活动预防纠纷,避免不法行为的发生,减少诉讼。它通过公证活动来消除纠纷隐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2、公证运用于水行政执法的意义和作用

2016年水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

2016年水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 一、填充题(每题1分,共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所称的水资源包括()和()。 2.水资源属于()所有。 3.用水实行()收费和()加价制度。 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 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同时()、同时()。 5.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的()、()()和(),适用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6.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 区和堤防及护堤地; 7.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或者() 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8.防汛工作各有关部门实行( )责任制。 9.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 ()。 10.江苏省的防汛期为每年()月()日至()月()日。 11.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 12.国家对河道实行按()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3.河道划分()。 14.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负责制。 15.在()和(),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 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16.禁止在()的主要河道或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阻水捕鱼设施。 17.严禁擅自在湖泊湖荡内()。 18.《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所称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简称河道工程)是指()、 直接依附()兴建的堤、坝、防护林草、护坡、青坎(平台)、涵、闸、泵站等与河道配套发挥作用的防害兴利()。 19.行政处罚的()和(),适用《行政处罚法》。 2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1.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未经()的,不得作为行政处 罚的依据。 2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 23.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24.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25.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决定。

浅谈基层水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b13087218.html, 浅谈基层水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 作者:朱永忠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03期 摘要 : 本文通过对基层水行政执法过程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法制宣传,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协调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执法;问题;建议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water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cess,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the publicity of legal system,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strengthen coordina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proposal. Keywords: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blems;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自从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以来,我国水资源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实现了由“多龙管水”向“一龙管水、多龙治水”质的飞跃。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不断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这是对水资源进行科学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水资源更好地为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外在要求。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这都对水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水行政执法起步较晚,时间较短,目前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一、水行政执法的含义 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的行使或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1]。其主要特征:1、水行政执法是围绕调整社会水事关系而实施的行政执法; 2、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特定人具有特定的拘束力而无普遍适用性和向后拘束力; 3、水行政执法的客体并非解决水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水事纠纷,也不是解决水行政管理相对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水行政争议; 4、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单方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受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志影响。水行政执法要求:1、主体合法:即实施水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的地位;2、权限合法:即水行政执法必须在水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作为;3、行为真实;4、内容合法:即水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既符合水法规规定,又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5、执法程序合法:即水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6、执法行为符合法定形式。水行政执法主要内容:水行政执法中,各级水利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水资源的产权代表,有其法定的职权,因此水行政执法内容极其广泛,但最主要的是监督检查和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行政执法程序

? ? ? ? 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实现的空间表现形式,时间顺序和持续状态,即方式,步骤和过程。 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管理民主化, 法制化的体现和反映.现代法制中的,其含义之一就是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必须承担相应的.但是,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重实体,轻程序,认为可有可无,按程序办事束缚了手脚,在实践中往往造成行政主体做出时武断专横,由于程序过错,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本文对行政程序的特点,内容,作用及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等作一分析,以期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中注重执法程序的完善. 由于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空间和时间 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客观地表现为一定的程序.归纳起来,行政执法程序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特点: 一是法定性.行政执法程序法定是其区别其他程序的根本所在,它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在一般情况下,它是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构成要件

之一.如果行政执法行为违反了程序的规定,就会发生执法行为无效,部分无效或经补正后有效的法律后果. 二是普遍性.行政执法程序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的是国家意志,因而具有普遍的拘束力.任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去实施相关的行为,否则,会导致程序违法,法律不予保护. 三是辅助性.程序是依附于实体而存在的.如果没有实体内容,程序的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毫无用处.行政执法程序是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方法, 步骤和过程,它围绕着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实体规范而发生作用.实体是里,程序是表,相辅相成. 行政执法程序的内容是指行政执法所涉及的程序方面 的具体规定.每一项执法工作都有一定的程序,各程序之间的内容虽然不完全一致,但有些是相通的,根据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地位,大致可分为主动型行政执法和被动型行政执法. (一)主动型行政执法 主动型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发现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程序对进行的一种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一般程序和程序,归纳起来,有以下一些相同点: 1、告知身份.即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身份,告知身份的方式主要是出示证件.

浅谈水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及程序

浅谈水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及程序 水行政执法监察程序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行政执法人员对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必须严格遵守的程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所规定的法定形式,步骤和时限的过程。水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有:水行政检查监督、水行政许可、水行政处罚、水行政调解。正确掌握水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及程序,对水行政执法监察机关及水行政执法人员至关重要。 1水行政检查监督 水行政检查监督是水行政机关依法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水法规情况所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水行政检查监督包括防汛防洪、河道管理、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内容。 2水行政许可 水行政许可是县级以上水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水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依相对人申请,准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水事活动的水行政决定。水行政许可包括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沙许可等。其程序是: 2.1提出申请申请相对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申请理由;当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应附具第三者承诺书或说明情况的文件。 2.2审查申请水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申请,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全的,要求申请人加以补充。审查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完成。 2.3批准申请水行政机关决定批准申请的,应当立即办理手续,发放许可证。许可证中应规定较为详细的有关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以便持证人遵照执行和发证机关检查管理。对不予批准申请的,要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2.4许可的终止由于自然特殊原因,无法实现许可内容,就要终止许可。如非常缺水时期,水量只能保证生活用水。那么,就要终止或者削减有关工业部门

水行政执法专业法律知识试卷

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试题 姓名:单位:分数: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 分) 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2、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3、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 5、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没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 6、水行政处罚中,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行政处罚分为六类,分别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8、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取土、采石等活动。 9、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0、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 分) 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B) 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停止 B、不停止 C、暂缓 D、延期 2、水行政执法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不得少于( A)。 A、 2人 B、 3人 C、 4人 D、 1人 3、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D)罚款。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 当当场或者在( B)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A、3日 B、5日 C、10日 D、15日 5、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以( B)罚款。 A、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B、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D、五万元以下 6、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采石、取 土等活动的,处罚款(B )。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目的:规范执法行为) 静态的行政组织本身是无程序可言的,行政执法程序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相对人的权利因行政主体的随意判断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形式。所谓空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等。所谓时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过程的先后顺序以及所必须履行的每个环节,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四个环节,而且每种形式有时间上限制。 种类: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种类之一,行政程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标准不同,种类的划分也不同。1、根据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可分为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3、根据行政职能的不同,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 特点:不同种类的程序,也各有不同的特点:由于行政立法行为内容的广泛性、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后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较复杂、严格。如座谈会、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备案制度等,成为不可或缺的程序内容。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应体现行政效率的原则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但是由于行政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内容的具体性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程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如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由于行政裁定对象是当事人双方存在争议或者纠纷,行政裁定程序具有准司法的特定和司法化的趋势,其核心内容体现公正和公平,如山林权属裁定等。 意义:行政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者组织,直接影响个人或 者组织的权利义务。如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资格或者权利;行政确认是通过、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行政处罚是以惩罚违法行为为目的,对违法相对人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程序上有瑕疵的行为,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我国历来广泛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常常把程序视为实体的“附属品”。现代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应受法律制约,都应法制化。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有些法律法规虽有程序上的规定,但内容过于原则、简单、概括,侧重于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利,缺少违反程序的法律后果与责任,缺乏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性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执法程序的法律规范,只是散见于一些部门法律法规中,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将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般规定:

论水行政执法

论水行政执法 ; 自从开展水政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市按照水利部“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执法监督经常化”的标准,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水行政执法体系已经构成并开始运作。但是,水政工作要想适应新的形势,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当前水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充分发挥水政工作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水政执法工作现状 目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设有水政机构,我市仅有一支水政监察支队,现有专职水政人员近50人,其中各乡镇都没有分机构。各级水政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肩负着水法规宣传、水行政立法、水利政策法规研究、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节、水行政复议等水利法制建设任务,水政工作发展到今天,所取得的成绩确实来之不易,这是我市水政工作者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甘于奉献的结果,但更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的水政基本上是处于一种被动、应付、从属、软弱的状态,缺乏生机与活力,特别是长期困扰水政工作发展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水政机构的稳定,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水政工作的力度,束缚了水政工作的发展。 二、当前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

《水法》及水法规相继出台,逐步完善了水法制体系,但是在宣传时所采用的仍是宣传车、标语等一些老套的方法,内容总是千篇一律的口号式,每年只用很少的时间在街上一走一过,群众只知道“法”,根本不掌握某项法规的真正内容,更不知其精髓,所以,宣传了多年《水法》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实际达到的效果甚微。 2、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 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大都是学水利专业的,他们对水利专业技术掌握得很多,对水行政执法有利,但对法规知识却知之不多,给人以“现学现卖”的感觉。甚至还有没有学历的,学法律的很少,对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掌握、钻研得不够,整体素质、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对水法规及相关法规掌握得不牢,有些人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难以界定该案的性质,处罚的手段和尽度,给行政执法部门带来败诉和行政赔偿等问题。 3、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 水行政执法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没有铁的纪律来保证、约束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将很难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目前,还有很多地方没有或只是部分地建立起监督机制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项制度,影响了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 4、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水政工作客观存在的困难,加之行政干预、执法人员本身素质水平不高等影响,致使水利执法力度不够,还有一些领导对水政工作重

行政执法程序浅析

行政执法程序浅析 所谓程序,就是做事的方式、步骤、时间(限)、顺序。行政执法程序是由行政执法的方式、步骤和时间顺序等方面而构成的行为过程,由前后连接的几个阶段构成,每一阶段有其相应的要求、任务和后果及具体的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这些程度制度,这主要包括,亮证执法制度,时效制度,登记制度,告知制度,回避制度,集体审议制度,陈述申辩制度等。执法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又称行政执法。狭义的理解,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活动。程序本身具有不可复议和诉讼性,但它能引起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在执法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权既有行政处罚权,又有行政强制措施权,还有行政收费权、行政处理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处分权等多个方面。因此,执法机构在实施执法时,除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各种程序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否则,将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这里主要讲处罚程序,复议程序,许可程序,顺带讲一下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程序。

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两大类即现场处罚程序和立案处罚程序,又都含有执法工作程序、行政案件审批程序、行政执法案件审理程序、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执行程序等几方面。主要讲立案处罚程序。 立案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决定等程序或步骤。 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一)案件来源:行政执法不应有随意性,不能搞普遍开花,象挨户团一样收门面费。无非有这么几种来源: 1、投诉举报; 2、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按规定收费)、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被检者承担费用)等,《湖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法》2010年4月1日施行。 3、上级交办,其它部门转办。 (二)现场检查: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制作笔录等 (三)立案审批: (四)调查取证:笔录制作。 以上三个步聚有先后顺序。 二、行政案件审批程序;包括立案审批、决定审批、减免审批等,建立行政案件审批程序制度,其目的是加强对行政案件审理过程的管

行政执法程序文件

行政执法程序(目的:规执法行为) 静态的行政组织本身是无程序可言的,行政执法程序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是为规行政执法行为,避免相对人的权利因行政主体的随意判断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形式。所谓空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等。所谓时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过程的先后顺序以及所必须履行的每个环节,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四个环节,而且每种形式有时间上限制。 种类: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种类之一,行政程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标准不同,种类的划分也不同。1、根据行政程序适用的围,可分为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可分为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3、根据行政职能的不同,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 特点:不同种类的程序,也各有不同的特点:由于行政立法行为容的广泛性、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后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较复杂、严格。如座谈会、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备案制度等,成为不可或缺的程序容。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应体现行政效率的原则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但是由于行政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容的具体性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程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如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由于行政裁定对象是当事人双方存在争议或者纠纷,行政裁定程序具有准司法的特定和司法化的趋势,其核心容体现公正和公平,如山林权属裁定等。 意义:行政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者组织,直接影响个人或 者组织的权利义务。如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资格或者权利;行政确认是通过、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行政处罚是以惩罚行为为目的,对相对人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没有无形式的容,也没有无容的形式。程序上有瑕疵的行为,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我国历来广泛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常常把程序视为实体的“附属品”。现代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应受法律制约,都应法制化。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有些法律法规虽有程序上的规定,但容过于原则、简单、概括,侧重于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利,缺少违反程序的法律后果与责任,缺乏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性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执法程序的法律规,只是散见于一些部门法律法规中,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将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般规定:

浅析水行政执法

浅析水行政执法 [摘要]: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行为准则,要想适应新的形势水政工作,首先要认清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二是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三是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四是执法力度不够;五是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六是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没有固定渠道;七是某些水法规操作性不强。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五个方面加强水政执法工作:一要将《水法》及水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二要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三要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四要落实经费来源,配全执法装备;五要提高水法规可操作性。 [关键词]:水政执法存在的问题途径和措施 [正文]:自从开展水政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市按照水利部“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执法监督经常化”的标准,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水行政执法体系已经构成并开始运作。但是,水政工作要想适应新的形势,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当前水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充分发挥水政工作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充分认识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依法治水和管水的要求越来越高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行为准则。随

着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们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对水的需求越来越高,社会对水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水利提供更加可靠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利工作既要抓好水利的建设、管理、改革,以水利的发展支撑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要加强涉水事务管理,搞好水政执法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创造良好的水事环境,促进人水和谐。 (二)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工作的重要法宝之一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是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利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水运系乎国运”,中华民族的历史也是一部治水的历史,水利事业的辉煌和发展推动了中华民族的文明和进步。在悠久的治水历史中,人们探索和总结了两大法宝:一是科学治水;二是依法治水。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对依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依法治水既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管理单位的有力武器。水政执法工作既担负着为水利发展提供战略支撑和政策支撑的重任,又担负着为水利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 (三)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水利部的治水新思路,根据我省水资源的特点和“水多、水少、水脏、水浑”四大水问题,在水利现有发展的基础上,水利厅提出了建设“和谐水利”的治水新思路,即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发展和突

行政执法程序

?1?什么是行政执法程序 ?2?行政执法程序的特点 ?3?行政执法程序的内容 ?4?行政执法程序的作用 5?违反行政执法程序的表现形式 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实现的空间表现形式,时间顺序和持续状态,即方式,步骤和过程。 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管理民主化, 法制化的体现和反映.现代法制中的依法行政,其含义之一就是行政主体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重实体,轻程序,认为行政程序可有可无,按程序办事束缚了手脚,在实践中往往造成行政主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武断专横,由于程序过错,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本文对行政程序的特点,内容,作用及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等作一分析,以期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中注重执法程序的完善. 由于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空间和时间 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客观地表现为一定的程序.归纳起来,行政执法程序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特点: 一是法定性.行政执法程序法定是其区别其他程序的根本所在,它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在一般情况下,它是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构成

要件之一.如果行政执法行为违反了程序的规定,就会发生执法行为无效,部分无效或经补正后有效的法律后果. 二是普遍性.行政执法程序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的是国家意志,因而具有普遍的拘束力.任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去实施相关的行为,否则,会导致程序违法,法律不予保护. 三是辅助性.程序是依附于实体而存在的.如果没有实体内容,程序的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毫无用处.行政执法程序是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方法, 步骤和过程,它围绕着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实体规范而发生作用.实体是里,程序是表,相辅相成. 行政执法程序的内容是指行政执法所涉及的程序方面 的具体规定.每一项执法工作都有一定的程序,各程序之间的内容虽然不完全一致,但有些是相通的,根据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地位,大致可分为主动型行政执法和被动型行政执法. (一)主动型行政执法 主动型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发现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程序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的一种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归纳起来,有以下一些相同点: 1、告知身份.即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身份,告知身份的方式主要是出示证件.

水行政执法讲义

《水行政执法》讲义 2010年4月 编写说明 《水法概论》讲义编写的准备工作开始于2004年。我们依据新修订的专业培养计划对各门课程需要的教材进行了初步调查,发现适合法学专业水法与水政管理方向的特色教材是没有的。我们能看到的与水法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多侧重于法条的解释,少法学理论与水法制实践的结合,并且多数编写于新《水法》颁布之前。 为满足教学的急需,结合水法水行政专业方向的特殊要求,依据新《水法》和其他新的水法规,汲取已有著作的有价值的内容,融入近年水法研究的新成果,编写了这本讲义。 我们感到,要编写一本把法理和水法有机结合的高质量的教材,是一项艰苦的研究工作。需要把法学一般理论、行政法学、民法学、环境资源法学等法学分支学科的有关内容与水法及大量的水法规规范进行内在融合和逻辑分析,进而提出具有特色的体系结构,这是一种交叉性研究。水法是专业性、实务性很强的专业部门法,就与实践的结合而言,要求对水行政部门、流域机构以及其他与水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实际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和分析。在编写讲义的过程中,我们努力按照上述要求,整理、收集材料。 根据中国水利学会水资源专业委员会举办“水政水资源管理实务研修班”的主题要求,我们对讲义内容进行了修订。但因水平有限,时间仓促,因此存在大量问题,谨请各位同仁在研修过程中指正,使其不断的完善。

2010年4月 目录 第一章严峻的水资源问题 (1) 第一节水资源的概念和特点 (1) 第二节中国水资源概况 (6) 第三节水资源危机 (9) 第二章水法与水法学概述 (17) 第一节水法的概念和特征 (17) 第二节水法的调整对象和水事法律关系 (18) 第三节水法的任务及基本原则和作用 (26) 第四节水法渊源与水法规体系 (28) 第五节水法学 (36) 第三章水资源管理体制 (41) 第一节水资源管理概述 (41) 第二节中国水资源管理体制 (44) 第三节中国水资源管理的主体 (48) 第四节流域管理制度 (54) 第四章水资源规划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 (71) 第一节水资源规划法律制度 (71) 第二节水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 (76) 第五章水权制度和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使用与保护法律制度 (88) 第一节水权制度 (88) 第二节水市场与水权定价 (100) 第三节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使用与保护法律制度 (105) 第六章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法律制度 (113) 第一节水行政许可 (113) 第二节水行政征收 (114) 第三节取水许可制度 (116) 第四节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 (126) 第五节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主体 (129)

浅谈水行政执法

浅谈水行政执法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各种活动。常见的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指导等。 二、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行为种类繁多、纷繁复杂,那么如何认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合法、适当?对此,我们可以从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中寻找答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或变更。根据上述规定,我认为合法、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符合六项基本要求: 六项基本要求 ?合法、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符合六项基本要求: ?1、符合法定职权2、认定事实清楚3、证据确凿4、适用法律正确5、程序合法6、内容适当。 (一)符合法定职权 ?符合法定职权要求,是指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职

权要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一是行政执法主体要合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据此,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三类。?二是行使职权要符合管辖权规定。这里的管辖权包括部门管辖权、层级管辖权、地域管辖权。水法授予水行政机关实施对违反水利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管理职权,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实施这项行政管理权。(二)认定事实清楚 ?认定实施清楚。“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按照这一基本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查清事实后,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的行政执法行为对认定事实的要求不同。以行政处罚为例,认定事实清楚必须做到“六个清楚”; 一是要求认定的主体事实、行为事实和结果事实清楚 主体事实:指实施违法行为的行为人的情况,包括,行为人是公民还是其他组织、法人;是自己实施行为还是代理他人实施行为;是单独实施行为还是共同实施行为;在共同实施行为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等情况。 ?行为事实:指违法行为的特征事实,包括;说明违法行为性质的事实、说明违法行为手段的事实和说明违法行为情节的事实等。

行政执法流程图

行政执法流程图示范文本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承办机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 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日内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承办机构)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日内完成) ×××(承办机构)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审 查 ×××(承办机构)审查(×日内完成) 不申请听证 决定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1.招标与拍卖(×日内完成) 2.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日内完成) 3.专家评审(×日内完成) 4.技术审查(×日内完成) 5.征求×××部门意见(×日内完成) …… 备注:依法选择一种或数种审查方式,并通过数字标示其流程顺序。 下级(市级或县级)初审 (×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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