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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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水产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水产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农业部【发布日期】1994.10.24【实施日期】1994.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水产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1994年10月24日人事部、农业部发布)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水产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水产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推广、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水产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

中级技术资格名称为工程师,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四、水产专业分为:海水养殖和增殖、淡水养殖和增殖、苗种繁育、饵料加工、病害防治、海洋捕捞、淡水捕捞、渔业资源、水产品储藏、水产品加工、渔业工程、渔用绳网具制造、渔船修造、渔船检验等。

五、申报条件(一)申报评审水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水产专业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程师技术资格: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技术资格并从事水产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2、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为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或地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技术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者。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技术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技术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船舶工程施工资质(3篇)

船舶工程施工资质(3篇)

第1篇一、船舶工程施工资质概述船舶工程施工资质是指船舶工程施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取得从事船舶工程施工活动的资格。

船舶工程施工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两种类型。

施工总承包资质包括船舶工程、海洋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而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则包括船舶机械、船舶电气、船舶舾装等。

二、船舶工程施工资质的分类及等级1. 船舶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船舶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

其中,特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各类船舶工程的施工;一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船舶工程;二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3倍的船舶工程;三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2倍的船舶工程。

2. 船舶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船舶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其中,一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各类船舶工程的专业施工;二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3倍的船舶工程;三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2倍的船舶工程。

三、船舶工程施工资质的申报条件1. 船舶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申报条件(1)企业注册资本金:特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亿元;一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二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三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

(2)企业净资产:特级资质企业净资产不少于1.5亿元;一级资质企业净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二级资质企业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三级资质企业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3)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船舶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

(4)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船舶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2. 船舶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申报条件(1)企业注册资本金:一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二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三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10.10•【文号】人社部发[2009]121号•【施行日期】2009.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更好地适应我国航运事业发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制定了《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九年十月十日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我国航运事业发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船舶系列(不含渔业船舶,下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促进船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发展和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船舶电子员、高级引航员四类。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按照船舶航行范围,分别对在海洋和内河各自航区(段)相应船舶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不同的要求。

第四条通过评审取得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热爱航海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近5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职称评审条件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职称评审条件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职称评审条件中国造船工程学会是我国造船工程领域的权威学术组织,它对于评定和认定造船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具有重要意义。

职称评审是对个人在专业领域中能力和业绩的综合评价,是对个人学术水平和职业素养的认可和肯定。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的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称评审的条件之一是学历要求。

对于不同职称级别的评定,学历要求也不同。

一般来说,高级职称的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而初级职称的评审要求则可以是本科学历。

此外,申请人的学历专业应与造船工程相关,如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等专业。

职称评审的条件还包括工作经验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不同职称级别对工作经验的要求也不同。

一般来说,高级职称的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较为丰富的科研和项目实践经验,而初级职称的评审要求则相对较低。

工作经验是评定申请人综合能力的重要依据,能够反映申请人在实践中的专业能力和业绩。

第三,职称评审的条件还包括科研成果要求。

申请人应在造船工程领域做出一定的创新和贡献,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论文,取得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可以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形式,可以是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是在重要学术会议上做的报告。

科研成果是评定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能够反映申请人在科研方面的实力和贡献。

职称评审的条件还包括教育教学和社会服务方面的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如担任导师、指导学生科研等;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社会服务经验,如参与专业组织、担任职务等。

教育教学和社会服务是评定申请人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能够反映申请人在教学和社会服务方面的能力和影响力。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对于职称评审的条件包括学历要求、工作经验要求、科研成果要求以及教育教学和社会服务方面的要求。

职称评审是对个人在造船工程领域的能力和业绩的综合评价,是对个人学术水平和职业素养的认可和肯定。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5]89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5]89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5)89号1995年8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了深化职称改革,严格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现将《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评审办法按《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海洋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结合海洋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海洋工程的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

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海洋工程分为:海洋调查与监测专业、海洋信息与环境预报专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专业。

五、海洋工程各专业适用范围(一)海洋调查与监测专业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分支专业范围内的调查、科研、设计、实验、开发、生产的技术人员。

1.海洋调查与测绘,包括从事临海调查、近海调查、大洋调查、极区调查、海洋工程调查、专项调查工作及资料分析处理,海洋大地测量、航道测量、海洋工程测量、资料分析处理及海洋制图等技术人员;2.海洋观测与监测,包括从事海洋水文、海洋气象、海气相互作用及相关要素的观测和资料分析处理,海洋大气、水体、底质、生物体、海(极)冰等监测、资料分析处理,海洋环境质量评价等技术人员;3.海洋遥感,包括从事海洋遥感遥测技术,及遥感技术在资源与环境调查、测绘、规划、灾害监测和预报、执法监视方面应用等技术人员;4.实验测试与分析,包括从事海洋大气、水体、底质、生物体、海(极)冰、地质等样品的实验测试、分析及方法研究等技术人员;5.海洋仪器设备与系统,包括从事海洋调查、观测、监测、监视等仪器设备与系统的研制、开发、生产、质控、应用和维护等技术人员;6.海洋标准计量,包括从事海洋计量检定和测试,海洋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研制与开发,海洋标准的制(修)定,海洋计量、标准化和质量检验技术研究及规程、法规的制(修)定等技术人员。

船舶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2024大纲

船舶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2024大纲

船舶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2024大纲一、考试概述船舶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是为了评价船舶工程师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而设立的资格考试。

本考试将从船舶工程师的岗位需求出发,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旨在培养和选拔优秀的船舶工程师。

二、考试内容1.基础知识(1)船舶结构与原理(2)船舶动力与机电设备(3)船舶材料与焊接技术(4)船舶安全与救生设备(5)船舶维修与管理2.专业知识(1)船舶工程学(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3)电气工程与自动化(4)船舶与海洋工程(5)热能与动力工程3.实践操作(1)船舶机械系统的组装与调试(2)船舶电气系统的安装与调试(3)船舶维修与故障排除(4)船舶管理与操作实践三、考试形式本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两个部分。

1.理论知识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

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为100分。

2.实践操作考试实践操作考试采用实际操控船舶设备的形式进行,考察考生在实际工作场景中的操作能力和问题处理能力。

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评分标准1.理论知识考试评分标准根据题目的难易程度和答题的准确性进行评分,得分标准如下:(1)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答对得分,答错不得分;(2)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答对得分,答错不得分;(3)判断题:每题2分,答对得分,答错不得分。

2.实践操作考试评分标准根据考生在实际操作中的表现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如下:(1)操作准确性:根据操作的正确程度评分,满分为50分;(2)问题处理能力:根据对实际问题的应对能力评分,满分为50分。

五、成绩合格及证书颁发1.理论知识考试总分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后方可参加实践操作考试。

2.实践操作考试总分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合格的考生将获得船舶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记录在相关机构的资格注册数据库中。

船舶工程师资格证

船舶工程师资格证

船舶工程师资格证船舶工程师是指具备一定技术能力和知识体系的专业人士,主要负责船舶的设计、制造、维修和管理等工作。

为了规范船舶工程师的职业能力,许多国家都设立了船舶工程师资格证书,用以评定船舶工程师是否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

本文将介绍船舶工程师资格证的相关信息,包括证书的意义、获取途径和考试内容等。

一、船舶工程师资格证的意义船舶工程师资格证是船舶行业认可的一种证明,它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意义:1. 证明专业能力:持有船舶工程师资格证书可以证明个人在船舶工程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体系,从而提升个人的职业竞争力。

2. 增加就业机会:船舶工程师资格证是许多船舶企业和机构对招聘人员的基本要求,拥有该证书可以增加求职者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拓宽就业机会。

3. 提升职业发展:获得船舶工程师资格证书后,可以进一步提升自身在船舶行业的地位和职业发展空间,有更多机会从事与船舶设计、制造、维修和管理等相关的高级职位。

二、船舶工程师资格证的获取途径要获得船舶工程师资格证,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学历要求:船舶工程师资格证的获取通常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一般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船舶工程相关。

2. 工作经验要求:在一些国家,获得船舶工程师资格证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以证明个人在实践中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3. 考试要求:获得船舶工程师资格证通常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船舶设计、制造、维修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具体的获取途径可以咨询船舶工程师协会、相关职业培训机构或者相关政府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

三、船舶工程师资格证的考试内容船舶工程师资格证的考试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船舶设计:涉及船舶的结构设计、船体稳定性、动力系统和船舶操控等方面的知识。

考生需要熟悉船舶设计的相关原理和规范。

2. 船舶制造:包括船舶制造材料、焊接技术、设备安装等内容,考生需要掌握船舶制造的过程和要求。

3. 船舶维修:针对船舶故障排除、维修保养、检验评定等方面的知识进行考核,考生需了解船舶维修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船舶中级技术资格证书认定职称要求

船舶中级技术资格证书认定职称要求

一、船舶中级技术资格证书认定的基本要求船舶中级技术资格证书是船舶相关技术人员必备的资格证书之一,其认定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

申请人需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包括具备一定的学位等级背景、工作经验和相关技术能力。

只有符合这些基本要求的申请人,才有资格参加船舶中级技术资格证书的认定考试。

二、学位等级背景要求1. 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学位等级,如船舶工程、船舶设计与制造、船舶动力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学位等级或者本科以下学位等级加工作经验。

2. 学位等级背景需要符合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如学位等级具体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位等级。

三、工作经验要求1. 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船舶相关工作经验,通常要求在船舶设计、修理、建造、检验、检测等方面工作满几年。

2. 工作经验需要在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相关单位获得公正证明,证明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和相关工作内容。

四、相关技术能力要求1. 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相关技术能力,包括船舶结构、船舶动力、船舶电气、船舶自动化等方面的技术能力。

2. 技术能力需要在认定考试中得到验证,包括理论知识的考试和实际操作的考核。

五、认定考试内容和方式1. 船舶中级技术资格证书的认定考试包括理论、实操和技能考核三个部分。

2. 理论考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相关理论知识水平,包括船舶相关的法律法规、船舶设计与制造、船舶动力系统、船舶电气系统等内容。

3. 实操和技能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在船舶相关工作中的实际操作能力,包括船舶维修、船舶操作、船舶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操作技能。

六、获得资格证书后的职称要求1. 获得船舶中级技术资格证书后,申请人可以申请相应的船舶中级技术职称。

2. 船舶中级技术职称需要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职称评定条件,通常包括工作年限、职业能力评价、职称申报材料等方面的要求。

七、结语船舶中级技术资格证书的认定职称要求是船舶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标准,只有符合这些要求的人才能够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和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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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从事生产、技术和科研工作的实践经验,能承担本专业科研设计工作和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业绩较显著;出版、发表和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著作、论文等;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建造、维修、检验、检测、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主要包括船舶与海洋结构物的设计与制造、材料与焊接、涂装、舾装、钢结构、船舶动力装置、船舶辅助设备、甲板机械、船舶防污染设备、船用锅炉、船用压力容器、船
舶特种机械、船舶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设备)、船舶通信与导航系统等专业方向。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学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或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取得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物研究设计与制造,船舶热能动力装置、船舶主动力及推进机械、船舶辅助机械、甲板机械,船舶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船舶通信与导航系统等专业方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基本掌握相关专业有关知识。

(三)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工作,并撰写了技术分项报告。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或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工作,并撰写主报告或技术分项报告。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或技术骨干,在经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授牌的工程(技术)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等机构中,完成过2项以上分项技术工作。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或技术骨干,完成过对本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船型、创新项目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项目2项以上。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技术骨干,完成过有一定技术难度或技术复杂度的船舶和海工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维修、检验、检测、技术管理等工作,并解决过技术难题、技术协调问题3项以上。

(六)参与过制定过市(厅)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过本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过本专业企业技术标准、技术管理规章3项以上。

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完成的研究成果、科研课题、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评审鉴定,其成果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取得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并付诸实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船舶和海工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维修、检验、检测、技术管理和等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等工作中,解决过本专业技术难题和复杂问题,发挥了关键作用,经同行专家认可,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编写或参与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章等,已采用实施,并取得显著成绩。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一定水平的著作(主要编著者)、论文(第一作者)及专业文章,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的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及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二条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本专业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一、十二)、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四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个人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本专业”指:船舶与海洋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等专业;“相近专业”指:本专业以外的其它工程或工科类专业)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结题报告、鉴定报告等。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关于专业划分
船舶与海洋工程划分为三个专业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船机专业,船舶电气专业等。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方向包括:船舶性能研究,船舶噪声研究,船舶试验、计量及检测,船体设计和船体修造及工艺,材料与焊接,涂装,舾装,钢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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