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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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房屋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房屋⼟地使⽤税怎么算?⼟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地⾯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地占⽤⾯积的组织测量⼯作,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地使⽤税每平⽅⽶年税额:1、⼤城市1、5元⾄30元。

2、中等城市1、2元⾄24元。

2、⼩城市0.9元⾄18元。

3、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在居民购屋的时候,由于房屋和下⾯的⼟地是⼀体的,所以,购买房屋的同时就必须要获得房屋下⾯的,同时还要缴纳房屋。

但是房屋下⾯的⼟地使⽤税也是有计算标准的,在我国有明确的规定。

所以,房屋⼟地使⽤税怎么算?⼀、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范围内使⽤⼟地的单位和个⼈,为城镇⼟地使⽤税(以下简称⼟地使⽤税)的纳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地使⽤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包括个体⼯商户以及其他个⼈。

⼟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地占⽤⾯积的组织测量⼯作,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地使⽤税每平⽅⽶年税额如下:(⼀)⼤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元⾄24元;(三)⼩城市0.9元⾄18元;(四)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税额幅度。

市、县⼈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地划分为若⼲等级,在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税额标准,报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执⾏。

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地使⽤税的适⽤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地使⽤税的适⽤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最新税率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最新税率标准

一、土地使用税是什么?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

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

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

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二、2019城镇土地使用税最新税率标准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一般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适用单位税额,所以 1.大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1.2-24元3.小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0.6-12元。

如何区分你所在城市是大城市还是中等城市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20-50万之间的为中等城市,人口数量在30%,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把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之后才行。

三、2019土地使用税各地征收标准是多少?1.山东调整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山东省最新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4.8元-19.2元一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8元一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3元-4.5元一平方米;省黄三角农高区土地4元一平方米。

2.安徽蚌埠市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安徽蚌埠市降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减轻企业用地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蚌埠市区一至四等土地年税额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2元、10元、8元和6元,分别下调至10元、8元、6元和4元,每平方米普降2元,降幅达22%。

怀远、固镇和五河县也同步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土地增值税是一种针对土地增值所征收的一种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15%、30%和60%。

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税率。

下面将详细介绍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表。

一、15%税率:1.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自建房屋的使用权,从取得之日起超过5年的,适用15%的税率。

2. 农业用地依法转让的,适用15%的税率。

3.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企业用地出让或者顶替征地的,适用15%的税率。

二、30%税率:1. 城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城市土地使用权,适用30%的税率。

2. 自建房屋使用权,从取得之日起超过2年的,适用30%的税率。

3. 未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30%的税率。

4.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适用30%的税率。

三、60%税率:1. 初次取得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价格超过土地备案价格三倍的,并且从取得之日起不满10年的,适用60%的税率。

2. 一处或者多处房产一次性收回的,在每一次性收回的土地的取得日期起不满3年的,适用60%的税率。

3. 土地返还、收回、征用的,在土地返还、收回、征用之日起不满3年的,适用60%的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税率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有可能会有调整,具体的税率应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此外,对于某些免税、减税的土地增值,也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具体的申报和审批。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是国家用来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一种重要手段,在限制土地投机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税率的设定考虑了不同情况下土地增值的程度和对经济的影响,既保障了国家财政的收入,又维护了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需要强调的是,个人和企业在进行土地交易和资产转让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相关税费,确保合法合规。

同时,税务机关也应提供便利和准确的纳税指导,确保税收征收的透明和公正。

总结起来,土地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情况分为15%、30%和60%三档,税率的设定旨在合理调节土地增值的程度和对经济的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出租房产的,纳税人应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次月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地方税纳税期限变更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采取年度一次或按半年分次缴纳征收。

以一个年度为一期纳税申报的,纳税期限为当年7月15日前申报纳税;以半年为一期纳税申报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纳税期限一经批准,至少一年内不得随意变更。

纳税人以一个年度为一期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如当年7月15日后应税房产原值和应税土地面积又发生变动,纳税人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办理税款退补手续。

现将有关政策及征管要求整理如下,供参考。

一、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1、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自用房产: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 (1-30%) ] X.2%出租房产: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 (房产税)2、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M2)刈元/ M2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1、关于适用税种内资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城市房地产税,自2007年1月1日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据苏地税发[2002]181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我省城市房地产税适用的政策规定均比照房产税的规定执行。

城市房地产税的改革方案出台后,按新的方案施行。

2、关于房产的概念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四、申报流程
1.对纳税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进行采集。
2.土地使用税申报。
每年4月1号-15号、10月1号-15号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楼用地,军队的训练场 用地等。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 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自用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如学校的教学楼、操场、食堂等占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 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索道公司等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非社会性的公共用地不能免税,如企业内的广场、道路、绿化等占用的土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 用税。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 税。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 治的土地。 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 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税和免税土地不易划分清楚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应税单位的应纳税额。 2.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2)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 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下列土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单位及个人兴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自用的土地。 (3)残疾人达到从业人员总数规定比例的企业用地。 (4)经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手续后,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 份起免税五年。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 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最新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最新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最新土地增值税税率表最新土地增值税税率表最新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大家知道是怎么样的吗,如果你有需要就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土地增值税税率表,欢迎大家阅读借鉴!最新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土地增值税率表级数计税依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率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0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40% 5%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50% 15%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35%注:纳税人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法字[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文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方法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别,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50%。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征税范围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2021年土地使用税政策收费标准是什么?

2021年⼟地使⽤税政策收费标准是什么?⼟地使⽤税政策收费标准是:⼤城市按照1.5-30元收取、中等城市按照1.2⾄24元收取,⼩城市0.9元-18元,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当地政府出台规定的政策来进⾏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错误。

⼀、政策收费标准是什么?⼟地使⽤税的标准,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按⼤、中、⼩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规定每平⽅⽶城镇⼟地使⽤税年应纳税额。

城镇⼟地使⽤税每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城市0.9~18元;4.县城、建制镇、⼯矿区0.6~12元。

⼆、⼟地使⽤税的减免情况有哪些?根据《⼟地使⽤税暂⾏条例》的相关规定:1、法定项⽬免税。

下列⼟地,免征⼟地使⽤税:(条例第6条)(1)国家机关、⼈民团体、军队⾃⽤的⼟地;(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地;(4)市政街道、⼴场绿化地带等公共⽤地;(5)直接⽤于农、林、牧、渔业的⽣产⽤地;(6)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征⼟地使⽤税5年~10年;(7)由财政部另⾏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利设施⽤地和其他⽤地。

2、困难减免。

纳税⼈缴纳⼟地使⽤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条例第7条)3、耕地征⽤免税。

新征⽤的耕地,⾃批准征⽤之⽇起1年内,免征⼟地使⽤税。

(条例第9条)4、贫困地区减税。

经济落后地区⼟地使⽤税的适⽤税额标准,经省级⼈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定最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5、企业免税⽤地。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所、幼⼉园,其⽤地能与企业其他⽤地明确区分的,可⽐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地,免征⼟地使⽤税。

6、⼟地改造减免期限。

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淮府秘〔2017〕216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根据《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号)“各市、县政府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降低具体征收标准”的具体规定,经市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调整如下: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市区等级税额标准为:一等10元/㎡,二等8元/㎡,三等6元/㎡,四等4元/㎡。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凤台县、寿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按照规定进行调整,毛集实验区按凤台县有关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淮南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2017年12月28日附件淮南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税额标准四至范围一等(10元/平方米)湖滨路以南,淮河大道以东,林场路以北,淮舜路以西国庆路以南,惠利大道以东,舜耕路以北,淮河大道以西舜耕路以南,泉山路以东,舜耕山以北,淮河大道以西北至舜耕山,南至泰宁大街,东至玉兰大道,西至青桐大道泉山湖置业联华?金水城项目二等(8元/平方米)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煤化工基地(祁集工业园)高新区产业园沿淮路以南,大涧沟以东,国庆路以北、以西沿淮路、田家庵和大通区交界处以南,田大路以东,电厂路以北,建设路以西沿淮路以南,学院路以东,湖滨路以北,田大路以西湖滨路以南,淮舜路以东,洞山路以北,田大路以西洞山路以南,淮舜路以东,林场路延伸线以北,永兴路及延伸段以西林场路以南,淮河大道以东,舜耕山以北,田家庵、大通区界以西湖滨路以南,泉山路以东,国庆路以北,淮河大道以西二等(8元/平方米)国庆路以南,泉山路以东,舜耕路以北,惠利大道以西淮潘路以南,淮化铁路线以东,淮南铁路线以北,泉山路以西平山路以南,东西部第二通道以东,十涧湖西路以北,蔡家岗铁路以西丁山路及其延伸段以南,东西部第二通道以东,沈巷村路口以北,张楼至水家湖铁路线以西淮潘公路、阜淮铁路线以南、以西,平圩镇、祁集镇镇界以东,河堤大坝以北田集街道辖区北至舜耕山,南至泰宁大街,东至紫荆大道,西至玉兰大道北至民惠街(不含泉山湖项目),南至泰宁大街,东至青桐大道,西至楚山大道北至泰宁大街,南至商杭高铁沿线,东至紫荆大道,西至楚山大道三等(6元/平方米)沿淮路以南,泉山路以东,湖滨路以北,学院路以西淮南铁路线以南,长山东路以东,舜耕山以北,泉山路以西十涧湖路以南,东西部第二通道以东,老马山以北,蔡家岗铁路以西文山路以南,102省道以东,十涧湖路以北,东西部第二通道以西沈巷村路口以南,东西部第二通道以东,平山路以北,铁路线以西原皖淮机械厂铁道专用线以南,东西部第二通道以东,丁山路及其延伸段以北,铁路线以西平圩镇辖区内除二等范围外区域经省及省以下政府批准成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区除一等、二等外区域四等(4元/平方米)经批准建立的各类工业园区,经其他未列举区域——结束——。

江苏苏州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江苏苏州⼟地使⽤税如何征收?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地使⽤税额=应税⼟地的实际占⽤⾯积×适⽤单位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1、⼤城市1、5元⾄30元。

2、中等城市1、2元⾄24元。

3、⼩城市0.9元⾄18元。

4、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叫做城镇⼟地使⽤税,是对城镇及其以上的⼟地所征收的税。

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

政府不能够随意征收⼟地使⽤税,必须合理征收合法征收,那么江苏苏州⼟地使⽤税如何征收呢?下⾯律图⼩编将为⼤家解答关于⼟地使⽤税的征收⽅式。

江苏苏州⼟地使⽤税如何征收⼀、⼟地使⽤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只有城镇的⼟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地使⽤税通常都指城镇⼟地使⽤税。

城镇⼟地使⽤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范围内的⼟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地的单位和个⼈征收。

其税额标准按⼤城市、中等城市、⼩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0.6元⾄30元之间。

⼟地使⽤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请咨询您所在地地⽅税务局。

⼆、⼟地使⽤税的征收⽅式:城镇⼟地使⽤税的申报:纳税⼈⾸次申报城镇⼟地使⽤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地使⽤税信息登记,填写《⼟地使⽤税信息登记表》。

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地使⽤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地使⽤税申报表》。

三、⼟地使⽤税的征收时间:按《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规定:城镇⼟地使⽤税实⾏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如何分期缴纳应问⼀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式有偿取得的,应由受让⽅从合同约定交付⼟地时间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从合同签订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

(按《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地⾯积计量标准为每平⽅⽶。

江苏省土地使用税2021是什么?

江苏省⼟地使⽤税2021是什么?根据《暂⾏条例》第三条规定,⼟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其实际占⽤⼟地⾯积的确定,按⼟地使⽤证书确认的⼟地⾯积计算。

农业⼈⼝数在五⼗万以上的,为⼤城市;⾮农业⼈⼝数在⼆⼗万以上不⾜五⼗万的,为中等城市;⾮农业⼈⼝数不⾜⼆⼗万的作为中华⼈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依法纳税是我们的义务,我们知道义务是强制的必须履⾏,对于存在有逃税、偷税、骗税的⾏为,如⾏为恶劣后果严重可能会处罚分则中的相关。

江苏省进⼀步实施保证了江苏省政府的财政收⼊,有利于政府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

⼀、江苏省⼟地使⽤税第⼀条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以下简称《暂⾏条例》)第⼗三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施⾏细则。

第⼆条 根据《暂⾏条例》第⼆条规定,凡在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范围内,使⽤⼟地的单位和个⼈,均为城镇⼟地使⽤税的纳税义务⼈(以下简称纳税⼈),都应当依照《暂⾏条例》和本施⾏细则的规定,缴纳城镇⼟地使⽤税(以下简称⼟地使⽤税)。

第三条 根据《暂⾏条例》第三条规定,⼟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其实际占⽤⼟地⾯积的确定,按书确认的⼟地⾯积计算。

第四条 《暂⾏条例》第四条中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的市。

其⼤、中、⼩城市的划分,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农业⼈⼝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发布的《》规定的标准划分。

凡城市⾮农业⼈⼝数在五⼗万以上的,为⼤城市;⾮农业⼈⼝数在⼆⼗万以上不⾜五⼗万的,为中等城市;⾮农业⼈⼝数不⾜⼆⼗万的,为⼩城市。

县城是指县⼈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民政府批准的城镇;⼯矿区是指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商企业⽐较发达,⼈⼝⽐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建制镇的⼤中型⼯矿企业所在地。

⼯矿区的确定,由市、县⼈民政府报经省⼈民政府批准。

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依⾏政区划确定,⼯矿区的范围依省政府批准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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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
淮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发布时间:2019-03-26 11:30
1.市区土地等级范围(含淮安经济开发区、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
土地等级
(城市)
土地范围
税额标准
一等
市区健康西路-健康东路—环宇路—翔宇大道—越秀路—承德路—新民路—大庆路—北京路围成的区域。
16元/平方米
二等
市区大同路—宁连公路—厦门路—翔宇大道—通甫路—运河东路—运河西路—西安路围成的除上述一等土地以外的区域。
1.5元/平方米
2.各县(区)的土地等级范围
(1)洪泽区
土地等级(县城)
土地范围
税额标准
一等
东至渤海路,南至浔河,西至洪泽湖大堤,北至洞庭湖路围成的区域。
6元/平方米
二等
东至205国道,南至348省道,西至洪泽湖大堤,北至苏北灌溉总渠,黄集盐化工区所围成的区域。
4元/平方米
三等
洪泽区所属建制镇、工矿区。
4元/平方米
三等
金湖县所属建制镇、工矿区。
0.6元/平方米
6元/平方米
二等
中心城区上述一等土地以外的区域。
4元/平方米
三等
涟水县所属建制镇、工矿区。
0.6元/平方米
(3)盱眙县到规划235国道,西到淮河,南到121省道,北到新扬高速—北环—盱马路围成的区域。
6元/平方米
二等
县城(包括盱城街道办事处、太和街道办事处、古桑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一等土地以外的区域。
0.6元/平方米
(2)涟水县
土地等级(县城)
土地范围
税额标准
一等
县东环路以西,古淮河以北,漪河以南(东延至金城路至广州路以南),盐河以东(南延至清涟大道至盐河东路以东);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盐河、淮浦路北延段以西、省道235以南〈北环以南〉、宁连高速以东、清涟大道以北);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
8元/平方米
四等
市区宁连公路以东古黄河—S237—新长铁路—宁连公路围成的区域;淮阴区南至古黄河,东至淮安高新区(含新渡片区全境),西至徐宿淮盐高速公路,北至325省道,除去三等土地范围以外围成的区域;淮安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及淮城镇范围内除三等土地范围之外的区域。
5元/平方米
五等
除以上四个等级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
12元/平方米
三等
市区厦门路—宁连公路—新长铁路—乌纱干渠—里运河—枚皋路—宁连公路—淮海南路—枚皋路—北京路—运河西路—运河南路—通甫路围成的区域;西安路—运北西路—韩侯大道—古黄河围成的区域;淮阴区北京北路以东,盐河以南,承德路以西,古黄河以北范围内围成的区域;淮安区淮城镇范围内,北至友谊路、永怀路,南至兴文街、府学街,东至东长街,西至西长街围成的区域。
4元/平方米
三等
盱眙县所属建制镇、工矿区。
0.6元/平方米
(4)金湖县
土地等级(县城)
土地范围
税额标准
一等
县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内的,淮河路以南,黎铜路、青年路以北,利农路以西,衡阳路以东的区域。
6元/平方米
二等
县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内除上述一等土地范围以外的土地。建成区范围为淮河入江水道南侧、金宝南线北侧、城东干道西侧、宁淮东线东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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