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学习有关工伤认定知识
工伤基础知识

工伤基础知识嘿,朋友们!咱今天来聊聊工伤基础知识哈。
你说这工伤,就像是生活里的一场小意外,冷不丁地就冒出来了。
咱上班挣钱,谁也不想遇到这倒霉事儿,可万一碰上了,咱得知道咋应对不是?想象一下,你正干着活呢,突然一个不小心,受伤了!这时候你咋办?别慌,咱先得搞清楚这算不算工伤。
一般来说呢,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那大概率就是工伤啦。
比如说,你是个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干活的时候被砖头砸了脚,这肯定算工伤呀;再比如,你是个办公室职员,去茶水间打水不小心滑倒了,也可能是工伤呢。
那要是真遇到工伤了,咱可得赶紧采取行动。
首先得去医院治疗呀,可别心疼那点钱,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呐!而且这治疗的费用,大部分都是可以报销的哦。
然后呢,得赶紧跟单位说呀,让单位知道你受伤了,这可不是小事儿呢。
这就好比你家里有啥事儿,你不得跟家里人说一声嘛。
有人可能会问了,单位要是不认这工伤咋办?嘿,那咱也不能怕!咱有法律保护着呢。
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呀,这就像是给自己的伤找个“身份证明”。
认定了是工伤,那该有的赔偿就跑不掉啦。
说到赔偿,这里面的门道可不少。
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还有伤残补助金啥的。
就像你去买菜,各种各样的菜都有不同的价格。
这赔偿也是一样,根据受伤的情况不同,赔偿的金额也不一样。
要是伤得重,那赔偿可就多啦。
咱再说说预防工伤吧。
这就好比你出门带把伞,虽然不一定会下雨,但有备无患嘛。
在工作的时候,咱得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别嫌麻烦。
该戴安全帽就戴,该系安全带就系。
可别小瞧这些小细节,有时候就是这些小细节能救你的命呢!工伤这事儿啊,咱谁都不想遇到,但真遇到了也别怕。
咱了解了这些基础知识,就知道该怎么应对了。
咱要学会保护自己,让自己的工作生涯平平安安的。
别以为工伤离你很远,说不定哪天就找上门来了呢。
所以啊,都长点心吧,把这些知识记在心里,说不定啥时候就用上了呢!总之,工伤不是小事,咱得重视起来。
别等到受伤了才后悔莫及,平时就得多注意,多防范。
工伤知识培训

工伤知识培训一、什么是工伤?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损伤或者功能障碍、器官功能损害、健康状况恶化、甚至死亡等后果的,所造成的社会、经济和个人的损失或者费用负担,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多方面。
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1. 全员参加2. 全方位覆盖3. 企业自负盈亏4. 由政府监管三、工伤保险责任范围1. 本人工作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2. 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与工作有因果关系的;3. 上下班或工作中路途中出现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4. 劳动者就业市场服务机构安排的工作或用人单位安排在培训机构进行的培训,造成劳动者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5. 在工作中防止他人受到伤害而发生身体损伤的;6. 在工作地点内参加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因公活动中受到伤害的;7. 为价值居高不下的货物、设备和文物提供保管、保护服务,受到货物、设备和文物损坏或流失,造成身体损伤或者财产损失的;四、工伤认定标准1. 工伤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2. 发生意外或者受到外界因素侵害;3. 因此导致了劳动者人身伤亡或者健康损害。
五、工伤认定流程及时限工伤认定分为一般程序和速报程序。
一般程序时限90天,速报程序时限60天。
如果在时限内不予认定,则根据最后一个鉴定结论予以认定。
六、工伤保险待遇1. 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定点医院和医疗机构规定标准进行报销;2. 工伤丧葬费用:劳动者死亡的工伤,其家属可以获得一次性丧葬费用;3. 工伤残疾津贴:根据职工工资和伤残程度,给予不同的残疾津贴;4. 工伤就业补助:企业为劳动者安排其他工作期间,给予工伤就业补助;5. 工伤医疗补助:对于因工致残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
七、工伤防护措施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设施、生产用品和必要的防护用品;2.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安全监管;3. 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加强工作环境监管;4.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工伤认定必备6个知识点,与你息息相关

工伤认定必备6个知识点,与你息息相关
1. 工伤的定义:工伤指的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受到的身体损害,包括工伤和职业病两种情况。
2. 工伤认定标准: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二是发生了意外事故或罹患了职业病;三是出现了身体损害。
3. 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认定需要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申请,经过医疗机构鉴定,然后进行认定处理。
如果认定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
4. 工伤认定的效力:工伤认定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认定结果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但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诉、诉讼和仲裁等程序。
5.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受伤或患病的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丧葬补助金等。
6. 工伤预防和治理:为了避免工伤的发生,企业可以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实施安全关键控制等措施。
对于已经发生的工伤,还需要进行治理和康复,帮助受伤者恢复健康。
工伤知识宣传

工伤知识宣传
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职业病和工作性质所致的其他健康问题。
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保障职工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旨在为受到工伤的职工提供医疗、护理、康复和补偿等方面的保障。
为了加强工伤保险的宣传和普及,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伤防治能力,我们需要了解以下几点知识:
1.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适用于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包括临时工、派遣工、实习生和劳务派遣人员等。
2. 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受伤、患病与工作因素有因果关系,且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3.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括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用以及因工死亡家属的抚恤金等。
4. 工伤预防和治疗:预防工伤是最重要的,需要从工作环境、工作条件、职业卫生等方面入手。
如果不幸发生工伤,及时治疗和康复也非常重要。
以上是工伤保险的一些知识点,职工们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发生工伤。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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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知识点总结

工伤知识点总结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职业病患病或者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去世,需要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
工伤是指在工作时发生的事故或疾病,导致劳动者身体受到损害或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
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损害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和治疗,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设立的。
工伤知识点可以分为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保险费用及工伤预防几个方面。
以下将从这几个方面对工伤知识进行总结。
一、工伤认定1.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职业病或者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身亡。
工伤认定需要结合事实和相关证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认定。
2. 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工伤认定程序包括投保单位申报、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报单位复审等步骤。
工伤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工伤定义、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以及是否符合职业病的诊断标准等。
3. 工伤认定的相关证据工伤认定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医疗记录、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投保单位也需要提供工作台账、工作场所照片等证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雇主或被保险人等应当配合做好工伤认定的相关工作。
二、工伤待遇1. 工伤医疗保障工伤医疗保障是指在工伤保险范围内,劳动者因工伤需要医疗治疗时,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报销,对于需要就医的劳动者来说,是一种重要的保障。
2. 工伤医疗期限工伤医疗期限是指从劳动者因工伤住院或者安排在家治疗之日起,到劳动者妥善治愈或者被确认为劳动能力丧失的日子止。
工伤医疗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经需要,可以延长至最长24个月。
3. 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是指在工伤医疗期限内,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治疗或者休养时,在停工留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月支付工伤津贴。
《工伤的认定及处理》课件

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劳动者因工死亡的,其遗属享受一次 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 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03
工伤处理
工伤医疗
工伤医疗的概念
工伤医疗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 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
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的程序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 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向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行政 部门应当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康复的内容
包括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康复治疗等。
工伤赔偿
01
工伤赔偿的概念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劳动功能障
碍或者死亡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或者其供养
亲属的各项赔偿金。
02
工伤赔偿的程序
劳动者在经过工伤认定后,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赔偿申请
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
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 包括因工作原因导致 的意外事故和职业病 。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 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 时,应依法认定为工 伤。
保障范围覆盖所有行 业的劳动者,无论其 就业形式如何。
工伤保险的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 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护理费 用等。
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 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赔偿金额,并支付给劳
动者。
03
工伤赔偿的内容
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04
案例分析
工伤认定案例
案例一
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需住院治疗。公司认为李某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因 此拒绝认定为工伤。但经调查发现,李某受伤时正在执行公司指派的任务,且公司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最终, 劳动部门认定李某为工伤,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伤认定宣传文稿
工伤认定宣传文稿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今天想向大家宣传一下工伤认定的相关知识。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者因劳动所受的疾病。
工伤认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工伤认定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首先,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任何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到事故或患病,都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
无论是否有劳动合同,是否有社会保险,都不影响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因此,我们要鼓励受伤或患病的同事们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我想强调的是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
工伤认定主要包括四个步骤:首先是劳动者及时报告工伤,到公司相应的部门填写工伤报告;其次是由公司将工伤报告送往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然后,劳动保障部门将进行初次审查,并派遣工伤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最后,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工伤认定,并通知受伤劳动者和单位。
大家要记住,及时报告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非常重要,否则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的结果。
第三,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些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首先,受伤或患病的劳动者要妥善保留相关的医疗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收据、病历等,在工伤认定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其次,如果因劳动而受伤的情况较为复杂或争议较大,可以委托律师参与,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公司和单位也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和鉴定工作,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最后,我想强调大家要关爱自己和他人的工作安全。
预防胜于治疗,工伤的发生往往给受伤者和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我们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保护好自己和同事的安全。
只有确保安全,才能减少工伤的发生,让每个劳动者都能在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以上就是我今天想向大家宣传的工伤认定相关知识。
发生工伤是一件非常严重和痛苦的事情,我们要共同努力,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谢谢大家!。
2024全新工伤认定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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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触电事故。某电工在维修电路时未切断电源,导致触电身亡。该案例提
醒我们,维修电路前必须切断电源,并使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
预防措施及安全操作规范
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 程和制度,确保员工按章操
作。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 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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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设施和 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员工
正确使用。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 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
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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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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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流程与操作 指南
申报材料准备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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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清单
包括工伤事故报告、医疗 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材料。
材料准备注意事项
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准 确,避免因材料不全或虚 假导致认定失败。
申报时限
注意工伤认定申报的时限 ,及时提交申请,以免错 过认定时机。
认定程序与办理流程介绍
认定程序
包括申请、受理、调查、 认定等环节,确保程序规 范、公正、透明。
办理流程
详细介绍每个环节的办理 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 限等,方便申请人了解并 顺利办理。
注意事项
提醒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 需注意的事项,如保持联 系方式畅通、配合调查等 。
3
营造关爱员工的良好氛围
鼓励员工互帮互助,增强团队凝聚力,共同应对 工伤带来的困难。
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工作
定期回顾工伤认定案例
分析工伤原因、认定过程及结果,总结经验教训,为类似案例提 供参考。
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针对工伤认定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并落实执 行。
工伤认定标准培训心得
工伤认定标准培训心得我参加了一次工伤认定标准的培训,并从中获得了一些有益的心得。
首先,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深刻认识到,工伤认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关系到职工的权益和工伤保险的发放。
因此,对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和掌握。
在培训中,我们对《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学习。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我了解了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正确的判断和操作。
其次,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我了解到,工伤认定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核,包括申报、调查取证、鉴定评定等。
在每个环节中,我们都需要注意一些细节和注意事项。
比如,在进行调查取证时,我们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秉持专业精神,确保调查取证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在进行鉴定评定时,我们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伤害或病程、诊断和后果等要素,进行科学客观的判断。
通过学习这些流程和注意事项,我进一步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标准和要求。
最后,通过培训,我深刻领悟到工伤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难度。
工伤认定需要我们综合运用法律、医学和社会实践等知识,进行科学客观的评判和判断。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谨慎和专业的态度,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和准确性。
同时,我们也要与相关部门、医院和职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努力,提高工伤认定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学到了工伤认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更提高了对工伤认定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我将会把这次培训中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保障职工权益和工伤保险的发放,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习工伤认定流程心得
学习工伤认定流程心得学习工伤认定流程,就像是在迷宫里找出口,充满了未知和挑战,但只要摸清了门道,也没那么可怕。
我刚接触工伤认定的时候,那真叫一个懵啊。
这工伤认定到底是啥玩意儿?怎么个认定法?感觉就像一团乱麻,找不到头绪。
不过后来深入了解了,才发现这里面也是有章可循的。
工伤认定啊,就好比是给受伤的职工撑一把保护伞。
职工在工作中受了伤,这把伞能不能撑起来,就得看是不是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了。
这条件可不是随随便便定的,就像一场考试,每个标准都是一道题,得一道道答对了才行。
比如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
这就像你在自己的地盘上干活儿,因为活儿本身出了岔子受了伤,那这工伤认定的第一道关基本就能过了。
可要是你在工作时间,却跑到别的地方去干自己的事儿受了伤,这就好比你在考场上不做自己的试卷,去乱写别人的,那肯定不符合要求啊。
申请工伤认定也不是光靠嘴说就行的,那得有证据啊。
证据是什么?就是你在这个迷宫里的地图。
病历是很重要的一部分,这就像你的受伤说明书,上面清楚地写着你哪里受伤了,怎么受伤的。
再就是证人证言,这就像是旁边有人给你作证,证明你确实是在工作中受的伤。
要是没有这些,就像你空口无凭地去跟人家讲一个故事,谁会信呢?在整个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企业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企业就像是一个大家庭的家长,得对家庭成员负责。
如果企业积极配合职工进行工伤认定,那就像家长在孩子遇到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事情就会顺利很多。
但要是企业不认账,那就麻烦了,就像家长不认自己的孩子一样,职工就得自己想办法去争取权益了。
这时候,职工就得像个勇敢的战士,拿着自己的证据,去找相关部门申诉。
说到相关部门,那可是工伤认定的裁判啊。
他们得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按照规定来判定到底是不是工伤。
这个过程得严谨,不能有半点马虎,就像体育比赛中的裁判,得公正公平。
如果裁判误判了,那对于职工来说,可就是天大的冤枉啊。
我在学习工伤认定流程的时候,还听到过一些让人哭笑不得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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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例[案由]某公司职工熊某于某年某月某日7时许,被人发现在其公司职工宿舍内死亡,后该公司即向公安部门报警,在家属的要求下经法医确认为过度劳累等因素诱发青壮年猝死综合症而死亡,家属认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属工伤。
[调查核实情况]在公安机关对这起死亡事故调查排除他杀的基础上,劳动保障部门对事故的现场知情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后查明:压铸车间员工熊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前二天请假休息,后于某年某月某日上午7时许,被人发现在其公司职工宿舍内的床上呼之不应即向公司汇报的事实经过。
[事故分析]根据知情人员的谈话事实,结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分析如下:一、熊某不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公安部门的认定结论,排除他杀。
[处理结果]根据以上事实表明,这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认定熊某不属于工伤。
[评析]这起工伤亡工伤认定的依据:(1)公安部门结论排除他杀;(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与调查事实,该职工死亡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锅炉工劳累过度死亡所属单位要按工伤进行赔偿时间:11-29 08:58 作者:陈辛江孙奇杰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本网讯(通讯员陈辛江孙奇杰)浙江省上虞市一名锅炉工因劳累过度,下班时晕倒在公司门口,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为所属单位拒绝工伤赔偿,锅炉工的妻子郑桅敏踏上了漫长的索赔之路。
近日,郑桅敏终于收到了绍兴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书,为九泉之下的丈夫讨回了公道。
郑桅敏的丈夫谢桂祥生前在上虞市一家公司当锅炉工。
去年10月5日凌晨,正在上班的谢桂祥感到身体不适,便决定提前下班。
当他来到公司门口打卡时,晕倒在地,被送往医院后诊断为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
谢桂祥去世后,他所在的公司和家人之间就其工伤认定和有关赔偿问题发生了分歧。
11月25日,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谢桂祥为工伤。
就在这个认定作出1个月后,公司方将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谢桂祥的工伤认定。
上虞市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
公司方不服,上诉至绍兴市中级法院。
今年5月12日,绍兴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7月7日,上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方支付郑桅敏抚恤金等合计21.5万元。
郑桅敏一家人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
不料,在7月21日,公司方再次将郑桅敏推上被告席,打起了劳动争议纠纷官司。
上虞市法院再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公司方又上诉至绍兴市中级法院。
近日,绍兴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6月29日正式实施)第十九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
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
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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