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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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劳动法合同规定

2024劳动法合同规定

2024劳动法合同规定2024年劳动法合同规定是指根据该年颁布的劳动法相关法律条款,对劳动关系的合同进行规范和约定的文件。

根据劳动法合同规定,下面是其1650字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劳动法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权责的法律文书。

第二条:劳动法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于全劳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劳动法合同应以平等、自愿、等条件交换、互利为原则。

第四条:劳动法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签订劳动法合同,双方应当各持一份。

第五条:劳动法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期限、劳动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等。

双方也可以约定其他事项。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细化的劳动条件约定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劳动报酬。

第二章:劳动期限第七条:劳动法合同可以包括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不得超过4年。

第八条:劳动法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双方应开始谈判,以决定续签或终止劳动关系。

第九条:未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若提前解除,劳动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三章:劳动岗位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岗位应当具体明确,符合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岗位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技能和职业素质。

第十三条:劳动者在劳动岗位上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劳动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时限。

第十五条:劳动者工作满一年,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的天数不得少于法定天数。

第十六条:劳动者可以享受带薪病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期。

第五章:劳动报酬第十七条:劳动法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计算方法等。

2024版关于劳动合同法

2024版关于劳动合同法

2024版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内容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姓名以及住址;(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合同期限;(八)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九)违约责任;(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特别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遵守本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 保险福利;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七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作。

2023劳动法全文

2023劳动法全文

2023劳动法全文2023劳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行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

第三条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社会关系。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第五条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和约定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者。

第六条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

第七条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第八条劳动者享有参与劳动关系协商和劳动合同订立的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九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约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五年,经劳动者同意可以续签。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的,劳动合同自动续期。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报酬应当按照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预防和减少事故伤害。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确保劳动者的个人安全。

劳动法实行细则全文版

劳动法实行细则全文版

劳动法实行细则全文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在本细则适用范围内的其他有关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工资支付、劳动保护、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问题。

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建立和发展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遵循《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用人单位依照国家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023年新劳动法全文

2023年新劳动法全文

2023年新劳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境内实施劳动行为的个人和组织。

第三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平等自愿地达成劳动合同,遵循和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国籍、种族、性别、年龄、残疾等任何理由歧视劳动者。

第五条劳动者享有劳动条件安全和健康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

第六条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参加工会并行使工会活动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会正常开展工作。

第八条劳动者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并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福利。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九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并依法签订。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内容:1.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性别、年龄、国籍等;2.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劳动关系存续期限;4.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5.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事项;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

但是,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十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受期限限制。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依法解除,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按照法定程序解除。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相应经济补偿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劳动条件保护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精编版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已于2009年8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促进就业 (2)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3)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8)第五章工资 (11)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12)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3)第八章职业培训 (14)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15)第十章劳动争议 (16)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18)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19)第十三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 1、主体具Βιβλιοθήκη 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 一方是用人单位。 • 2、内容具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 性。 • 3、客体主要为劳动行为,劳动合同的目 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 • 4、具有诺成性、有偿性、双务性、附合 性等特性。 • 5、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 法》及劳动部门颁布的规章; • 就业协议适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 政策文件。
• 2、适用主体不同 •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 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 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 的依据。 •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 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 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 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 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 据。
如何保护求职者试用期的合法权益
• 某同学咨询:我参加一个招聘会,有一单位 拟录用我,但要求先试用三个月后再签订合 同(试用是否合格只有简单的口头约定)。 学法律的我问他们:“将试用期不包括在合 同期限中是违法的”,对方说他们都是这样 做的,同意就留下,否则就走人。我舍不得 这份工作,但如果答应又担心太大风险,我 该怎么办?
• 12月30日,仲裁委员会下达了裁决书, 认为吴林违反协议约定,在未得到“谭 氏官府菜”的允许情况下,未办理任何 离职手续就单方面离职,其行为已违反 《劳动法》的规定和协议约定,严重损 害了“谭氏官府菜”的利益,裁决吴林 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50万元。 • 2005年1月10日,吴林对劳动仲裁委的仲 裁不服,向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撤销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 不予支付违约金250万元并不再办理离职 交接手续。

新版劳动法规定全文

新版劳动法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和谐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五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合同期限等条款。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标准。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十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劳动争议的解决第十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依法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支付工资、补发工资、提供劳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修正)【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2009.08.27【实施日期】2009.08.27【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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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劳动法 一、劳动法概述 (一)自然人要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依《劳动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但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二)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特征: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我国劳动者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这一属性也决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人身,关系到其健康和生命,关系到其劳动能力、劳动人格、尊严的维护,关系到其工资等物质权利的保护;这种人身属性也决定了劳动者必须亲自履行劳动义务,并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按照劳动力使用者的要求进行劳动。 劳动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属性,是指劳动者有偿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由此缔结的社会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一般而言,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同时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一经确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控制和管理劳动者,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提示】订立阶段平等,履行阶段从属,不平等。 劳动法还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包括: (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社会关系; (2)社会保险方面的社会关系; (3)工会组织关系、工会监督方面的社会关系; (4)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社会关系; (5)劳动监督检查方面的社会关系。 【提示1】1.居民家庭与家政服务员只会形成民事劳务关系,不管是自己找来、中介推荐、还是家政服务公司派来,因为家庭不是单位;2.只有家政服务员与家政服务公司才签订劳动合同。 【提示2】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 (1)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没有身份、经济、组织上的从属性;劳动合同主体特定,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 (2)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劳务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3)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 (4)劳务合同关系可以多重建立,而劳动合同关系具有惟一性,我国劳动法尚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关系由民法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二、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主体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事项 1.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 (1)双方的先合同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A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B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C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双方的后合同义务: A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B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C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D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也要遵守。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总结:用工为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标准。 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A.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C.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首月不双罚)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总结: (1)双倍工资公式:工期X2—1 (2)仅在1年内罚,一年后就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合同,不再双罚。 (三)劳动合同的分类和必要条款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例如建筑业合同)。 重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提示】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可以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建筑业、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由于其工作性质可以采取此种合同期限的工作岗位。 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1)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定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双十);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单位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劳动者有过错;以及非工伤和不胜任工作两种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总结:十、退十、二 A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B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C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任意条款: 首先,试用期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口诀:311、132、36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不足并支付赔偿金。 总结:合8、单、地 其次,违约金条款: 适用对象: (1)涉及培训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一般职工技能之外的额外技能)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培训费按照服务期,逐年摊销,余额部分为违约金。 A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B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D有劳动者过错情形,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涉及保密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A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B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C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D竞业期内可以到非竞业单位就业。 除本法上述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四)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总结:足地加偿。 2.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和无效劳动合同情形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单位提出协商的,有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协商的,没有补偿。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口诀:(无补偿)三书,三试; 2.即时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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