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业务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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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保护担保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包括:(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二)应收账款质押;(三)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四)融资租赁;(五)保理;(六)所有权保留;(七)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但机动车抵押、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债券质押、基金份额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动产和权利担保的登记机构,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统一登记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服务。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登记服务有关活动进行督促指导。

第二章登记与查询第六条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通过统一登记系统办理。

第七条担保权人办理登记。

办理前,应当与担保人就登记内容达成一致。

担保权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

各类资产办理抵、质押登记流程大全

各类资产办理抵、质押登记流程大全

各类资产办理抵、质押登记流程大全一、不动产抵押(一)无地上定着物的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登记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2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5章办理流程:1、土地登记申请人向所在辖区国土分局申请土地登记;2、各区国土分局受理登记,完成初审意见;3、市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网上审核;4、各区国土分局完成注册登记,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所需材料: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原件);3、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原件);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可只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

4、抵押双方对被抵押土地的综合情况确认证明(原件),内容应当包括①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的土地抵押登记行为按照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或已取得有批准权的部门同意;②土地证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规划条件、地上物的权属情况;③申请土地抵押的面积、市场确认价值及土地抵押担保价值;④双方应保证抵押权实现时按照国家规定补交所获土地收益;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6、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的权属证明(原件);7、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金融圈的干货文章、模块知识、实务课程助您成为金融界的实力派!欢迎关注金融干货!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3、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税费发票等);4、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原件);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可只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5、抵押双方对被抵押土地的综合情况确认证明(原件),内容应当包括①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的土地抵押登记行为按照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或已取得有批准权的部门同意;②土地证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规划条件、地上物的权属情况;③申请土地抵押的面积、市场确认价值及土地抵押担保价值;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7、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权属证明(原件);8、建设部门出具的商品房未预售证明(原件)。

典当管理办法全文

典当管理办法全文

典当管理方法全文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

下面为大家精心了关于典当管理方法的全文,欢送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条为标准典当行为,加强监视管理,促进典当业标准开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归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方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方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视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那么。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方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六)符合本方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平安:(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不动产抵押业务流程图

不动产抵押业务流程图

不动产抵押业务流程图——业务部工作人员将“典当须知”相关要求告之客户1、洽谈——接待人员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2、证件查验——公司: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章程及修正案、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双方到场3、现场查看——抵押物状况是否与权属证书记载一致抵押物——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论证对抵押物预评估——填写勘察登记表——与会人员讨论达成共识4、上会研究——评估确定当金,填写抵押借款办理意见表(评估资产质量、分析用款事由、还款能力、评价经营者为人)——当金50万以下,经业务讨论决定确定能否办理抵押登记;当金50 5、上报审批万以上报董事长审批——确定业务办理责任人、协助人、审核人等——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当票等6、签合同——个人需财产共有人签字抵押,公司需股东会决议同意抵押借款办公证——填写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委托书——填写公证表格,交纳公证费,办理公证——双方当事人到场7、办理他项——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委托书,受托人证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权证各一份,当票复印件,双方证件复印件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当户交纳抵押登记费用,领取受理单——领取房产证、他项权证——填写当金发放申请表,财务及领导审核8、当金发放——当户将当金收据移交给典当行后,发放当金——公证书、当票当户联交予客户——总经理保管:不动产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原件9、材料归档——业务部保管:公证书,当票保管联,当金收据第二联,不动产权属、证书、他项权证、当金发放申请表、当户资料等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财务部保管:当票财务联、当金收据第一联、当金发放申请表10、业务跟踪——确定客户经理,收取费用,维护客户关系,不定期回访——收回当票,结清前期费息11、续当——签订续当凭证及续当合同(办理公证),续当凭证当户联交予当户——当户结清当金及相关费息,出示当票或续当凭证当户联,填写赎当12、赎当登记表(退费单)——典当行交予当户房产证、他项权证、注销函——抵押物估价3万以上,通过诉讼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当金及费息13、绝当——抵押物估价3万以下,典当行自行处置,损溢自负注:现场查看、办理抵押、领取证件需2个以上工作人员亲手办理并做记录。

银行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完整

银行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完整

银⾏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完整中国民⽣银⾏分⾏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银企合作,规业务发展,根据《票据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我⾏有关信贷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条“仓单质押”即“仓单质押+押品处置”,是指银⾏办理承兑业务时,以货物仓单作质押,根据经销商货款回笼情况向其发货;票据到期,经销商以销售回笼款偿还票据;销售回笼款不⾜以偿还到期票款的,银⾏向经销商追偿并处置质押仓单项下货物,以偿还票⾯⾦额超过销售回笼款的差额。

第三条仓单质押业务具体操作环节包括:贷前调查、贷中发放、贷后跟踪、到期解付四部分。

第四条此操作规程中提到的质押“仓单”为⾮标准仓单、货物提货单、汽车合格证或其它权利凭证。

第五条仓单质押业务操作必须执⾏四个原则:1、借款⼈在我⾏综合授信项下的资⾦流和物流必须封闭运⾏,回笼货款必须⾜额进⼊借款⼈在我⾏开⽴的保证⾦;2、当⼀定⾦额的资⾦进⼊保证⾦后,⽀⾏才能让对价⾦额的动产出库或将对价⾦额的提货单提交(或确认)约定的提货⼈提货;3、必须始终保证“保证⾦余额+仓单及提货单的价值*质押率≥银承汇票的承兑余额”的动态平衡;4、保证⾦的资⾦,除⽤于到期承兑汇票兑付外,只进不出。

第⼆章条件与围第六条经销商基本条件1、主营业务突出,进销渠道通畅稳定、近三年连续赢利、⽆不良信⽤记录、企业负责⼈(董事长、总经理)从事该⾏业经验五年以上;供货商的⼀级代理商或特许经销商或我⾏认可的⽣产⼚商推荐的经销商;2、经销商的上年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民币,在我⾏信⽤等级评定为BBB(含)以上。

第七条经销商的风险提⽰1、与⽣产商的合作关系是否稳定。

体现为合作年限、代理商类型、价格优惠程度、供货的及时性等。

2、销售⽹络的是否健全。

销售通畅,回款及时。

3、经营活动的现⾦流量。

经销商的第⼀还款来源主要体现为经营活动的现⾦流量情况。

4、法定代表⼈的道德风险。

法定代表⼈的个⼈经历、嗜好、⼦⼥教育等。

第⼋条保管商基本条件1、有⼯商局颁发的法⼈营业执照、法⼈代码证,专业从事仓储业。

信贷资产质押操作规程(3篇)

信贷资产质押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目的为规范信贷资产质押操作流程,保障银行资产安全,防范信贷风险,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银行办理信贷资产质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贷资产:1. 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2.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动产和不动产;3. 其他银行认可的可质押资产。

三、操作流程1. 客户提出质押申请(1)客户向银行提出质押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合同、质押物清单、所有权证明、权属转移证明等。

(2)银行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有效。

2. 权属审核与评估(1)银行对质押物的权属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有效。

(2)银行对质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3. 签订质押合同(1)银行与客户签订质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合同内容应包括:质押物名称、数量、价值、用途、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

4. 质押物交付(1)客户将质押物交付银行,银行进行保管。

(2)银行对质押物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其安全。

5. 信贷发放(1)银行根据质押合同,向客户发放贷款。

(2)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70%。

6. 质押期间管理(1)银行对质押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完整。

(2)银行对质押物进行定期评估,如发现价值下降,应及时通知客户。

7. 质押解除(1)客户偿还贷款本息后,银行解除质押。

(2)银行将质押物返还给客户。

四、风险控制1. 银行应加强对质押物的权属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

2. 银行应定期对质押物进行评估,防范价值下降风险。

3. 银行应加强对质押物的保管,确保其安全、完整。

4. 银行应密切关注客户经营状况,防范经营风险。

五、附则1. 本规程由银行负责解释。

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一、目的为确保信贷资产质押业务的规范操作,降低信贷风险,保障银行资产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行开展的各类信贷资产质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贷款、公司贷款、国际贸易融资等。

银行动产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正文

xx银行动产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动产融资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总行授信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动产融资业务,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或第三人所有的存货类动产作抵(质)押担保,我行通过控制物流和资金流而开展的授信业务。

以下将抵(质)押动产统称为押品。

所有动产融资业务须纳入我行动产融资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追加和附加动产抵(质)押的授信业务除非经过有权审批人审批,否则须执行本办法相关要求。

第四条根据存货动产的货权表现形式不同,动产融资业务可以分为现货融资和货权凭证融资。

(一)现货融资:借款人以其自有或第三人所有的现货动产作抵(质)押担保,从我行获得融资的授信模式。

(二)货权凭证融资:借款人以我行认可的货权凭证作质押担保,从我行获得融资的授信模式。

货权凭证包括标准仓单、非标准仓单、提单等,相关管理要求详见对应的产品方案及操作规程,不符合产品方案及操作规程的非标准仓单质押授信,须对仓单所载明的货物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按照抵质押法律关系不同,动产融资业务可以分为动产抵押和动产质押。

(一)动产抵押: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或第三人所有的现货动产作抵押担保,向我行申请融资的授信模式。

动产抵押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或第三人所有的动产作质押担保,向我行申请融资的授信模式。

第六条押品原则上须由我行认可的第三方监管方进行监管。

根据监管方对监管场地的所有权及控制权的差异,监管模式分为监管方自有仓库监管和监管方输出/派驻监管。

第七条动产抵押和动产质押模式的选择。

分行应根据业务需要,按以下原则合理选用监管模式:(一)原则上,监管方输出/派驻监管模式下必须采用动产(浮动)抵押模式。

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规定

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开展我行的公司业务,努力探索新业务领域,增加我行对客户的服务功能,积极稳妥地拓展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我行的规定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存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我行能够接受的存货质押办理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我行通过与借款人以及符合我行条件的仓储单位签定三方合作协议,仓储单位接受我行委托对货物的进行有效看管,从而实现我行对质押存货的转移占有;第三条除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品种,如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总行定期考核各行的存货质押贷款回收情况;一旦发生严重损失,总行将停止该行的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第二章仓储单位条件第五条与我行合作的仓库需具备的条件一、资信状况良好,综合实力当地排名前5位;二、仓库所在地必须选择在同城;三、拥有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四、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仓储位出租率60%以上,仓库年吞吐量10万吨以上,经营年限2年以上;五、具备对库存商品进行估价和质量检验的能力;六、有良好的管理能力和现代化的管理技术,经营正常、财务指标良好,有较强抗风险能力;七、无任何悬而未决的争议和纠纷;第六条拟与我行合作的仓库需提交以下资料:一、仓库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仓库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三、仓储面积、仓储未出租率等证明文件;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第七条合作仓库的调查信贷产品部门指派产品经理与市场营销部门客户经理对合作仓库进行实地调查,共同完成调查报告;第八条合作仓库的审批调查报告完成后,有关资料经市场营销部门、信贷产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信用审查部出具审查意见,分行行长审批;仓库只有通过审批同意后,我行才可以接受与其合作开展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第三章借款人和质押货物条件第九条借款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一、必须满足客户初选准则;二、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三、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有稳定的购销渠道;四、在我行保持一定的存款规模和结算量;五、无任何悬而未决的争议和债权债务纠纷;六、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记录,银行贷款无逾期和欠息;七、无欠缴税款;八、我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所质押存货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一、货物的产权必须明确;二、质押物的物理、化学性质稳定,在我行债权的诉讼时效及诉讼期间,质押物不会发生物理、化学变化;三、该货物必须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价格稳定一年内价格波幅不得超过20%,易于折价变现;四、货物规格明确,便于计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五、货物必须有明确依据确定其实际价值,包括增值税发票、进口报关单、商检证明等;否则必须由银行认可的权威机构对其进行评估,所需费用由出质人承担;第四章业务审批及操作流程第十一条存货质押贷款的立项、调查、审查、审批以及放款操作和贷后管理等环节应完全按照公司授信业务流程中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在授信立项阶段,由产品经理和客户经理组成的项目小组首先要审核借款人与质押存货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对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货物,应要求借款人按照我行授信流程要求提交材料并填写存货质押授信额度申请书;第十三条在授信调查阶段,项目小组除了对借款人的经营以及财务状况等条件进行调查外,还应重点对质押货物的性质以及市场行情等情况进行调查;第十四条审批同意的存货质押贷款额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授信品种;第十五条如企业在我行申请存货质押贷款以外还申请其他授信,则须完全按授信流程规定执行,由各级有权审批人在审批权限内审批;在对企业进行其他方式的授信时,应将其在我行的存货质押贷款视同一般授信并占用其授信额度或授信额度上限;第十六条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在信审部门下达正式批复后,分行的放款人员在核定的存货质押贷款额度内按照公司授信业务放款操作办法进行单笔业务操作:1.项目小组向分行放款部门提交拟质押货物名称及来源证明如增值税发票、进口报关单和其他需提供的资料;2.借款人将货物存入我行认可的仓储单位,我行与仓储单位、借款人签定质押货物仓储监管合作协议,仓储单位接受我行委托,根据协议内容对质押货物进行有效监管;3.货物入库时,仓储公司负责验货,核实规格、型号、数量、产地、质保书和增殖税发票等必要文本资料,如无问题开出相应仓单;4.仓储单位开出仓单后,我行应立即要求借款人背书记载质押事项,背书后的仓单作为重要权利凭证交分行放款部门并按照“十个集中”原则统一保管;项目小组人员与借款人共同在仓储单位办理交接登记,由仓储单位按照质押货物仓储监管合作协议根据我行委托控制质押货物;5.我行与借款人签定动产质押协议,放款人员按照规定为借款人办理提款手续;6.借款人在每次提货前要将与货物相对应的款项打入其在我行的保证金帐户,并根据我行要求的格式拟制等金额的出库通知单,出库通知单上加盖的公章应与借款人在我行的预留印鉴相符;客户经理在出库通知单上签字后交会计经理核实保证金是否足额入帐,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之后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我行公章,完成出库通知单的制作,具体可参照质押货物仓储监管合作协议中有关条款;7.仓储公司审核出库通知单,在确认无误后为借款人办理出库通知单相对应货物的出库手续;8.每个营业日终了前,我行与仓储单位进行对帐,具体方式为:仓储单位将质押物的库存数量、型号、规格、种类等情况用固定传真号传真至我行具体经办机构,我行核对无误后,同样用固定传真通知对方帐已平,如有误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9.贷款结清或借款人存入100%保证金后,经办机构的会计经理核实无误后,我行向仓储公司签发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通知仓储公司解除对该笔贷款项下质押货物的监管,借款人提取剩余货物不需我行出具出库通知单;第十七条登记管理台帐、贷款录入及贷后检查1.客户经理发放贷款当日登记存货质押贷款管理台帐;2.客户经理收回贷款当日登记管理台帐;3.客户经理在发放、收回贷款的次日,应将有关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信贷登记系统;4.客户经理在每月末将贷款管理台帐与营业部贷款分户帐核对;5.客户经理对仓库和借款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贷后检查,检查应重点包括仓储单位的经营管理是否发生变化、质押货物是否完好以及其市场价格是否发生变化等内容;具体操作按照公司授信业务流程中有关贷后管理的规定执行,并在存货质押贷款台帐上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如发现仓库、借款人以及质押货物出现任何异常情况对我行贷款的安全构成影响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总行公司银行业务总部信贷业务部;第十八条贷款展期及质物处理存货质押贷款到期后,如客户不能按时还清本息,原则上我行不予展期;分行应立即对所质押货物进行处理,质物的处理应以我行认可的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不得与出质人协议以物抵债;如贷款到期后确需展期,业务人员须提出明确理由以及切实可行的货物销售计划和还款计划,逐级报原审批人审批;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展期期间不得对该客户发放新的存货质押贷款,收回贷款后登记贷款管理台帐并归档;第十九条存货质押贷款全部本金、利息、费用还清后,信贷管理员在贷款资料的卷宗右上方加盖“结清”印章,将全部资料归档封卷;第五章质押存货的置换第二十条贷款发生后,所质押货物原则上不得用其他货物置换;如客户确有需求,需要产品经理与客户经理共同形成报告按一般授信业务流程报原审批人审批;第二十一条用于置换已质押货物的其他货物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一、价值不得低于原质押货物;二、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完全正常;三、生产日期必须在原质押货物生产日期之后;第二十二条原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我行与借款人按照最新的质押货物清单重新签定动产质押协议;第二十三条根据质押货物仓储监管合作协议的约定,我行签发质押货物置换通知书,由客户经理将质押货物置换通知书与原仓单一同交给仓储单位,通知仓储单位办理货物置换;第二十四条根据质押货物仓储监管合作协议约定,仓储单位收到质押货物置换通知书后,与预留印鉴核实无误后,为借款人办理货物置换,并开出新的仓单,我行应要求借款人立即将其背书转让给我行;我行业务人员应在现场对置换工作予以全程监督;第六章风险控制及授信管理第二十五条对质押的存货在质押期间必须落实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为我行,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第二十六条存货的质押率不得超过70%;质押货物价值的确定遵循发票价值和当前市场孰低原则,具体由分行信贷产品部门进行确定;第二十七条在我行仓单质押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上一年销售收入的10%;第二十八条分行应指定专人对辖内存货质押业务有关的商品行情进行日常跟踪,建立信息库,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要求客户补充保证金或增加质押货物等防范措施,防止由于价格的大幅波动可能给我行带来的损失;第二十九条信管部门定期考评存货质押贷款到期归还情况;。

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步骤

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步骤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定位于以金融类业务、发债私募股改并购上市等企业法律服务类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养老法律服务、刑事及民商事类业务为主的综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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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点击进入官网咨询)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步骤,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不动产抵押的问题:一、评估1、与分行入围评估公司联系,对所抵押不动产进行评估:2、客户经理需亲自去所抵押不动产处实地查看。

3、评估公司出预评报告之后上审贷会。

二、抵押登记前期准备1、上会通过,通知评估公司出正式评估报告,(出正式报告时间原则上为2-3个工作日)并通知客户来签借款合同(一式三份)、最高额借款合同(一式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2、评估公司出正式评估报告后,通知客户领取正式评估报告(涉及客户要交评估费)。

3、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内的抵押物清单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需签字盖章、抵押人签字盖章处可在客户来签合同时一并签。

4、开具办理抵押登记介绍信。

(抵押权人处开,若在市区房管局办理则开两份,办理抵押登记时用一份,拿取他项权证时用一份;若在双流县办理则只需开一份,抵押登记时用。

)5、准备抵押权人相关资料(若在未备案的办证中心办理则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金融机构许可证;若在有备案的办证中心办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加盖公章)。

三、客户经理陪同客户办理抵押登记1、选择对应办证中心(抵押人不动产产权证上所显示区域的办证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2、客户经理陪同客户到相应办证中心办理抵押登记,需带上客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客户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客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式评估报告、填写完成的抵押登记申请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3、客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在办证中心查证并打印查证凭证。

《典当业务操作流程》课件


当物鉴定与评估
鉴定当物真伪
通过专业手段和技术,鉴 定当物的真伪和品质。
评估当物价值
根据市场行情、同类物品 价格、物品磨损程度等因 素,评估当物的价值。
确定典当金额
根据当物价值和客户需求 ,确定典当金额。
确定当价与当期
当价确定
根据评估价值和客户需求,确定 合理的当价。
当期选择
根据客户资金需求和当物特性, 选择适当的典当期限。
合同签订
与客户签订典当合同,明确双方 权利和义务。
签订当票与交付当金
当票出具
出具当票,作为典当交易的凭证。
当金交付
将典当金额交付给客户,确保客户满意。
证件资料保管
收集并保管客户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如身份证、 户口本等。
办理当物保险
保险咨询
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服务,解答相关问题。
保险方案制定
根据客户需求和当物特性,制定合适的保险方案。
风险客户采取审慎态度等。
市场风险的管理
市场风险定义
市场风险是指在典当业务中,由于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典当 行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成本上升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市场风险来源
市场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市场因素都可能引发市场 风险。
市场风险控制措施
合理配置资产和负债、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采取套期保值等措施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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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启示一
精准的市场定位和客户群体划 分是业务成功的关键。
启示二
引入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有助 于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和客户满
意度。
建议一
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业务有序 开展。
建议二
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业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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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 动产质押业务操作办法 为解决中小企业、三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流动资金贷款难问题,切实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本公司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制定动产质押的相关操作办法。 第一部份 基础资料 一、抵押的物资是作为质押担保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存储地点等应根据质物清单的记载为准,并有权属和质量证明文件,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由金融仓储公司负责盘点造册及对物质价格估价后报银行审核。 二、抵押的物质价格银行有权单方面随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和协议的约定作出相应调整,价格调整对借款方造成的一切后果,金融仓储公司不承担对借款方的任何责任,只对银行负责。 三、质物的管理,监管期间为金融仓储公司根据协议代理银行占有质物并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至收到银行出具的关于解除质押的书面通知后,释放货物时监管期间终止。金融仓储公司的监管责任解除。

四、操作流程图 2 / 15

质物监管动态模式流程图

1、 申请贷款 4、 发放贷款 5、 偿还贷款

3 6 7 2 出 解 释 交 具 除 放 付 仓 质 货 货 单 押 物 物

自由式 质基础 第二部份 基本条件 一、服务对象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适用于有经常性货品贸易、销售量大、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动产占比高)、现金流量较大、没有大量厂房等固定资产可用于抵押且能提供合规仓单质押的贸易客户。客户必须是仓单 自由进出 可出库 提醒补货 不可出库 企 业 货物进出 监管库存 库存警戒线

自由库存 金仓

实施监管

银 行 3 / 15

的所有权人,其融资用途应为针对仓单货物的贸易业务。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金融仓储公司经银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 3、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 (2)出具仓单的金融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银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金融仓储公司; 4、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权明晰; (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和贬值; (4)适应用途广,易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资料 1、拟质押仓单复印件; 2、仓储合同副本; 4 / 15

3、仓单项下仓储物的购销合同、相关发票及完税证明; 4、仓单项下仓储物为进口商品的,应提供相关进出口批文、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批件及相关已获海关通关的资料。 5、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申办程序 1、金融仓储公司和货主(借款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 2、货主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以减少风险为前提对仓单进行审核; 3、货主、银行和金融仓储公司三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货主将仓单出质背书登记交银行; 4、金融仓储公司同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 5、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向货主按货物价值的相应比例发放贷款; 6、货物质押期间,由金融仓储公司按仓储保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货物的所有权归银行所有,仓库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并按指令将货物出库; 7、货主履行同银行约定还款义务,银行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货主; 5 / 15

8、如若货主违约,银行有权处臵质押在仓库的货物,并将处臵指令下达给金融仓储公司; 9、金融仓储公司接收处臵指令后,依据货物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回笼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金融仓储公司承担补足责任。 五、收费标准 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约定。 第三部份 具体业务操作 一、建筑材料市场质押 (一)建材物资质押操作流程 1、申请签约:经销公司在充分了解质押业务规定的基础上,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银行对经销公司的资信进行调查和审核,参考金融仓储公司的意见,决定同意经销公司成为质押贷款的客户,在银行开户立帐。银行、经销公司与金融仓储公司三方签订质押贷款协议。 2、验收评估:经银行审批同意,经销公司将质物发运至金融仓储公司指定仓库,在规定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入库,同时提出评估参考意见。验收入库后出具《入库单》,提供质押物的实际品种、规格、数量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每笔质押贷款的实物可分批到货,仓库分批验收,分批提供资料。 3、批准贷款:银行综合审核所有相关资料,提供入库质物建议价格的50%-70%贷款额(一般比例,不排除适当调整的可能)。贷款直接给经销公司,按银行规定,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资金到达经销公司在银行 6 / 15

开设的帐户上。 4、销售发货:经销公司从银行得到的贷款用于支付进货货款。银行委托经销公司自主销售质物,原则上销售中不赊销,每笔销售货款由经销公司直接注入监管帐户,银行向金融仓储公司出具收款证明,如需赊销须有建筑商的付款承诺,并用建筑工程款项作为保证,银行向金融仓储公司出具《业务通知单》。提货人员持发货单到仓库要求提货,银行在发货单上盖章同意发货,与此同时,银行出具《业务通知单》内部传递给金融仓储公司,金融仓储公司将发货单、业务通知书核对后,审验货款证明,办理与该款金额相对应的质物出库手续。 (二)先融资后质押 事务全权有金融仓储公司进行,具体流程为:①采购商与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②采购商出示与供应商的购销合同向金融仓储公司提出质押融资申请;③金融仓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回购合同并代替采购商支付货款给供应商;④供应商将货物送交金融仓储公司;⑤采购商还款给金融仓储公司;⑥金融仓储公司交货给采购商。货物的监管、估值、出库、入库等都不需要通知银行,金融仓储公司可以完全自行操作。银行只做自己最擅长的事情:对金融仓储公司的资信进行评级并提供贷款。参与各方都在做自己最擅长的事情,从而风险也能够得到很好的控制。 二、超市物资质押 1、关于超市物资监管库存:该库存与银行的授信额度相匹配,处于监管之下,未经银行解押禁止出库。 7 / 15

2、关于库存警戒线:根据质物的不同及市场价格波动剧烈程度,确定警戒线、补仓线和平仓线,防范由于价格波动产生的信贷风险。建立风险提前预警机制,当发现库存数量或市场价格下跌到警戒线以下时,按协议约定通知出质人增加质物或保证金。同时,安排专人每天时时严密监控信息系统的库存数据,以防止质物因数量的减少而影响到质物价值降低。 这一个月中前半月都是处在了警戒线以下,授信额度以上,实际上就存在了一定的风险,就应该不断催促融资企业增加质押或还款,并定时通知银行。而后半月中一周多时间内都在警戒线以上,这表明风险不高,可以照协议平稳运作。 3、自由库存:该库存高于库存警戒线,在质物监管企业知情的情况下可自由存入或提取,同时允许质物按照约定方式臵换、流动、补新出旧。 4、对有保质期限、易腐烂变质、食品、副食品等物资在核定库存时要减出,不能作为质押物质。 三、流动商户联保物资质押 1、流动商户联保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流动商户联保申请人必须是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联保不得低于3-5户。 3、流动商户联保的物资与银行的授信额度相匹配,不得低于授信额度。 8 / 15

4、对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要有相关的许可证,并且按相关规定要求单独存放。 四、煤炭行业物资质押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并相关的煤炭经营证照齐全,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2、申请人具有经销性质的要有专用的货场集中堆放,不得分散堆放,已利于监管。 3、经销公司将质物发运至金融仓储公司仓库,在规定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入库,同时提出评估参考意见。验收入库后出具《入库单》,提供质押物的实际品种、数量、质量、市场价格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每笔质押贷款的实物可分批到货,仓库分批验收,分批提供资料。 4、煤炭物资与银行的授信额度相匹配,不得低于授信额度。根据不同物资的市场价格波动剧烈程度,确定警戒线、补仓线和平仓线,防范由于价格波动产生的信贷风险。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预警机制,当发现库存数量或市场价格下跌到警戒线以下时,按协议约定通知出质人增加质物或保证金。 5、针对煤炭行业风险高的特性,对煤矿生产企业要求至少两个以上采用联保形式,避免行业风险。 五、汽车销售质押业务 汽车经销商用汽车作为质押物资监管方式,是汽车经销商、金融仓储公司、银行共同融资体系,以汽车存货为质押,银行对经销商提供融资、第三方贵州利联金融仓储有限公司负责监管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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