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贷款拓展新渠道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贷款拓展新渠道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贷款拓展新渠道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房地产贷款拓展新渠道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农行近年新创的贷款品种,是继港资东亚银行推出租约现金流抵押贷款业务后,农行根据市场形势,在内资银行中率先推出的新的信贷产品。本文从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的推出背景、内涵特点、市场前景以及竞争情况分析等多方面入手,阐述当前推进该项业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定义与由来

(一)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定义

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我行向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以其所拥有或购置的经营性物业作为抵押、并以其经营收入进行还本付息的贷款。

经营性物业是指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经营性现金流量较为充裕、综合收益较好、还款来源稳定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商务办公楼、星级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等商业用房。

(二)东亚银行租约现金流抵押贷款为农行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提供了参照

东亚银行是香港最大的独立本地银行,也是在内地分行网络较大的外资银行。在东亚银行人民币融资业务中,房地产融资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该行自1999年在中国大陆开展商业抵押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该行在选择客户、物业和贷款运作模式上受到农行的重视和借鉴。

(三)农行在内资银行中率先推出了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借鉴东亚银行的成熟做法,农行作为金融产品创新,在内资银行中率先推出了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并早在2005年10月下发了试行办法进行试点。农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一经推出,立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同业效仿。工行、建行等多家金额机构也积极出招,相继推出了该项业务各自的管理办法。从他行出台的办法来看,与农行的管理办法大同小异,都是效仿和借鉴农行办法,并结合本行情况做了部分修改。

(四)从准入条件和基本规定看,农行设置的门槛较为宽松,为基层经营行竞争提供了有利的市场条件。相比普通商品开发房贷款而言,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无论是在客户准入上还是在项目准入上,总行规定的门槛都比较宽松。

二、经营性物业贷款的推出适应了市场合理性的资金需求

作为商业地产经营环节的贷款,该产品的推出适应了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发展需要。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实力的大型商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长期收益的物业是普遍现象,随着我国商业地产市场日趋成熟,商业地产投资价值的日益显现,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企业选择持有自营。

在此之前,由于没有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往往造成企业资金的沉淀和长期占用,对商业地产经营者来说,资金的效率是低下的,“母鸡开始生蛋后反而没有人给你贷款了”。在这种情况下,经营性物业贷款创造了一个商业贷款融资的产品,根据物业的收入测算项目价值,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帮助开发商、大型商业企业更有效地经

营物业。

我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具有期限长、还款灵活、用途广泛、贷款偿还与物业现金流高度匹配的优点,提供了置换自有物业占用长期资金的手段,有利于化解企业面临的“短融长投”的困境。

三、经营性物业贷款具有低风险特点

(一)与一般性项目贷款的风险比较

与一般意义上的项目贷款比较,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规避了从“项目立项”到“项目投产”前可行性论证的市场风险。

由于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要求借款人必须是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已经有稳定的租金收入,且未来现金流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才能发放,也就是说经营性物业贷款选择的对象(物业)是已经被市场证明,可行后才开始发放的贷款,它规避了“项目立项”到“项目建成投产”阶段的市场风险。

通俗地说,经营性物业贷款项目必须是“正在生蛋的鸡”,而生产性项目贷款,在贷款发放时“鸡是否能生蛋”尚处于不确定状态。

(二)与普通商品房项目贷款的风险比较

与普通商品房项目贷款相比较,经营性物业贷款规避了销售价格一定幅度回落的风险。

以等额本息法为例,由于经营性物业贷款要求借款人等本偿还贷款本息,以10年期贷款计算,借款人每隔一年,其贷款本金就减少10%,也就是说贷款发放后,即便因为市场变化的原因使借款人物业出租收入每年以10%的速度下滑,对银行来说,其贷款仍然是安全的。

从理论上讲,经营性物业贷款具有抗“租金连续10年下降,每年下降10%”风险能力。因而在对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进行项目评估时,一般不做敏感性分析。

(三)与流资贷款的风控手段比较

与流动资金贷款比较,经营性物业贷款除期限长、利率高,对银行贡献率高外,还强调和注重了现金流,以租金收取的多少确定贷款额度,通过实行租金收入账户的封闭运行,可以更好地控制其信用风险。

四、拓展经营性物业贷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抓住商业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财富不断积累,政府经营城市理念逐步深入,由于商业地产本身所具有的高利润特点,一段时间以来,大量的市场游资及外资基金、民间资本选择购买商业地产,使商业地产市场发展势头日益强劲,其投资增幅高于房地产开发整体增幅,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最活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有利于开拓新的房地产按揭领域

当前,受宏观经济影响,普通商品房市场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走出低谷,同时个人住房按揭竞争却早已白热化。开展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就能在白热化的房地产按揭业务中开辟一块新的业务领域,向优质的商业地产持有者提供法人按揭业务。

(三)有利于调整客户结构和信贷资产结构

对企业资质优良、物业经营成熟、有多年经营经验、租金收入稳

定的经营物业提供融资,有利于拓展和培育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经营性物业贷款提高了我行对优质客户的服务水平,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是一次产品创新,适应了市场新形势,满足了客户新需要,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四)有利于拓展长期稳定的收益来源

经营性物业贷款期限长、利息收入稳定,有利于与优质客户建立长期、稳定、全面的合作关系,并能够深度挖掘优质客户的综合价值。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可通过设立营业网点或大客户服务中心(楼中银行)来拓展楼宇内的优质客户,进而带动存款、结算、银行卡等业务的发展。

(五)有利于解决当前投放不足的问题

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以及一些行业的过度炒作及周期性的原因,整体经济增幅减缓。目前国内制造业萎缩,普通商品房市场成交低迷,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局初定,同业竞争激烈。在抢抓基础领域历史性机遇的同时,通过积极营销相对低风险的经营性物业贷款,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投放不足的问题。

五、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大有可为

(一)经营性物业贷款的市场(客户)资源十分丰富

武汉汉自古商业发达,素有“九省通衢”之称,近年随着国家经济重心的转移,武汉汇集了越来越多的大型商业企业、写字楼和高级酒店。以商业百货为例,武汉不仅有深市第一家商业百货上市企业,而且目前仅武汉本土的百货上市企业,就分别有武汉中商、武汉中百、

鄂武商、汉商集团等四家之多。此外,武汉还汇集了新世界、庄胜百货、群光百货等多家外来大型商业企业和商场。在酒店业方面,武汉有上千家上规模星级酒店,如香格里拉、新华诺富特大饭店、瑞雅国际酒店等。

(二)各家银行对经营性物业贷款同样处于起步和加速阶段

前期由于内资银行在金融产品方面的缺失,各家商业银行办理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虽然多家银行纷纷觉醒,加快了办理经营性物业贷款的进程,在办理项目贷款时,均遇到与他行竞争情况,但综合各方情况来看,目前各家银行对经营行物业贷款的拓展,也同样正处于起步和加速阶段。

六、当前推进我行经营性物业贷款有三大迫切要求

(一)抓紧行动已不容耽搁

第一批收割的,往往是最好、最肥的。愈是到后面就愈是骨头,因此赶在他行入驻前,收割最好的就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这既是资产营销的需要,也是风险防范的需要。有市场迹象显示,经过几年时间的酝酿和发酵,各内资银行目前已逐渐觉醒,在当前金融业竞争激烈的情形下,已将经营性物业贷款作为核心和重点业务在发展,加快了对武汉市场资源的抢占步伐,因此我行抓紧行动已不容耽搁。

(二)客户选择应分梯次推进

首先是大型商业企业的大商场、购物中心,如武汉中商、武汉中百、汉商等本土企业,以及银泰百货、庄胜百货、群光百货、新世界百货等外来大型商业企业。

其次是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持有的普通商铺,该类客户为数众多,如洪发物业等为数众多的中型、非知名企业持有的商场、商铺,以及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商普遍持有的、自身开发的楼宇底商,如果面积较大、地理位置较好、符合条件也应拓展。这类客户以前因持有的物业,非城市标志性建筑准入较难,现在政策放宽后也应积极拓展。

再次就是地理位置较好,出租率较高的高档写字楼,如新世界公司写字楼等。

然后就是武汉市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财务状况理想的,也应积极拓展,但酒店目前总行仍实行目录制的准入管理

(三)信贷管理仍不可松懈

虽然经营性物业贷款具有风险逐年递减的先天优势,但风险管理仍不能松懈,主要是贷前调查时对租金收入的真实性要进行核实,此外,贷款发放后的8-10年内,经营行不能因贷款本金逐年减少而开始释放抵押物,或释放对租金收入的归集,否则抗风险能力便被弱化。作者:周小建

发布时间: 2009-07-21 08:38:10

来源: 中国金融网

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我行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我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经营管理规范、经营收入稳定、现金流充裕、综合收益较好的商业营业用房、商品流通市场、办公用房、宾馆酒店、SHOPPINGMALL(大型购物中心)、酒店式公寓、工业和仓储用房等物业形式。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我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 第三条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应坚持“合法合规、产权清晰、抵押足值、现金流可持续”原则。合法合规是指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有关规定。产权清晰是指物业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无产权及债务等纠纷。抵押足值是指经营性物业贷款须以承贷物业足值抵押,抵押物具备一定升值空间。现金流可持续是指物业在贷款期限内,经营前景良好、现金流稳定,原则上可覆盖贷款本息。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借款人必须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产权清晰,已投入商业运营,并对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有独立的处置权。 第五条贷款用途。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必须坚持合法合规原则。贷款可用于物业在经营期间维护、改造、装修、招商等经营性资金需

求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其他合法资金需求,主要包括置换借款人为建设或购置该物业形成的银行贷款及股东借款等负债性资金,以及超出项目资本金规定比例以上的资金和置换存量经营性物业贷款等。经营性物业贷款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和用途,不得用于偿还银行存量不良贷款或违规贷款。 第三章贷款条件和申请资料 第六条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贷款证(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城市区域借款人所有者权益在8000万元(含)以上,县域借款人所有者权益在5000万元(含)以上; 4.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经营业绩良好,综合实力较强; 5.拥有经营性物业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 6.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7.同意与我行签订项目资金监管协议,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我行办理,接受我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 8.x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经营性物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营性物业应符合各地商业网点规划或产业规划要求,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办妥房产证,已投入商业运营; 2.地理位置优越,物业应位于中央商务区、中心商业区或开发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信贷业务发展需要,拓宽市场竞争渠道,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营性物业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已投入或准备投入商业运营商业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和工业用房,包括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写字楼、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标准厂房等,当前或预期经营利润稳定或持续增长、现金流量稳定、综合收益好、管理规范的物业。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主要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还本付息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用途 第三条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条贷款用途。主要用于物业在经营期间的资金需

求,包括物业本身的装修改造、所经营项目的资金周转、扩大经营规模和其他合理经营资金需求,不得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活动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经营项目。 第三章贷款条件和申请 第五条贷款条件。贷款条件分为贷款对象条件和经营性物业条件,贷款对象又分为法人类和自然人类。 (一)贷款对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法人类贷款条件 1、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年检手续; 2、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3、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4、具有有效贷款卡,并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包含贷款逾期、他行不良贷款、受工商行政、税务等部门查处或个人受公安机关处分等; 5、拥有经营性物业全部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6、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7、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公司物业经营性贷款调查报告

大中型客户 授信业务调查报告 客户名称:XXXXX发展有限公司 经办机构:XXXXX分社 完成日期:年月日 声明与保证

我们在此声明与保证:此报告是根据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和本人搜集的材料,经我们审慎调查、核实、分析和整理后完成的。报告全面反映了客户最主要、最基本的信息,我们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主办调查人签字: 电话号码: 年月日 协办调查人签字: 电话号码: 年月日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分析 (一)借款人基本面评价

借款人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图:

3、借款人概况、历史沿革及重大机构改革:广州市番禺区XXX发展有限公司于1995年12月8日成立,地址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XXX号,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物业出租。该公司由XXX、XXX、XXX、XXX等4名股东共同出资组成。该公司拥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贷款卡有效,借款主体合法。 (二)领导人素质分析 主要领导人的简介: 1、该公司主要的经营管理者为股东XXX,中国居民,工程师职称,从1995年12月开始担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XXX从事建筑业及物业管理已多年,对该行业状况较为熟悉,领导能力较强,有较强的债信观念,其个人的社会关系较广,在番禺企业届内知名度甚高。 (三)内部管理综合评价 1、公司治理:该公司拥有规范的公司章程,证照齐全有效,法人主体合法。该公司为股份制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重大事项决策由股东会决定,而股东会的运作及决策以XXX为主,与私营企业的经营模式相似。 2、财务管理:该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并配备了相应的财务人员,财务核算较为规范,目前暂无发现企业虚假出资的情况。 3、人力资源管理:该公司内部设有财务部、人事部、物业管理部等职能部门,管理规范。该公司属资金密集型企业,员工不多,故在人力资源管理及成本控制上有较大优势,现其公司有员工30多人(包括保安、清洁工),中层以上员工队伍基本稳定,近两年暂无高层管理人员变动。 (四)资信情况分析 1、融资能力:该公司经营正常,在本地业届知名度较高,因资产实力雄厚,凭借自身的实力和信誉较容易从其他的商业银行获得一定额度的授信,其他商业银行亦想方设法营销该客户。 2、银行融资情况:该公司与信社建立信贷业务关系已多年,一向债信记录良

经营性物业贷款须知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须知 一、经营性物业的定义 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经营管理规范、经营利润稳定、现金流充沛、综合收益好的商业或工业营业用房,包括写字楼(甲级及以上)、宾馆酒店(四星级及以上)、商场、综合商业设施、标准工业厂房等物业形式。精品文档,你值得期待 二、经营性物业贷款 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还本付息主要来源的抵押贷款。 三、经营性物业贷款的用途 1、借款人生产经营中合理的资金需求,包括物业在经营期间的维护、改造、装修等经营性周转资金或其他经营许可范围内合理的经营性周转资金; 2、置换借款人用于建造或购置经营性物业的银行、股东、关联公司借款等负债性资金。 四、经营性物业贷款的准入 1、借款人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位于城市中心繁华地段,已经投入商业运营,并对该物业有独立的处置权(即拥有经营性物业全部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2、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我行信用评级8

级及以上; 3、借款人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含); 4、商业用房建筑面积8000平米及以上,运营期限未到2年的,最近一年出租率须达70%以上; 5、承租人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其存款、结算、POS机收单须在我行办理; 6、借款人同意与银行签订物业经营资金监管协议,承诺用于抵押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我行办理,接受我行对所抵押物业的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 五、我行授信方案 1、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经营期间维护、改造、装修及其他经营性周转资金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置换第三方负债,贷款额度不超过拟置换资金金额。两者可综合授信,但最高不超过所抵押物业评估价值的70%。 2、授信期限:根据资金用途合理设定流贷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物业经营性现金流设定固贷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固贷为一次性额度,分期还款。 六、需提供资料 1、借款人基本资料; 2、借款人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借款、并同意以经营性物业抵押的授权; 3、经营性物业产权证;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商业地产市场发展需要,规范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防范商业营业用房在营运期内的经营风险,促进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营性物业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已投入或准备投入商业运营商业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和工业用房,包括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写字楼、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标准厂房等,当前或预期经营利润稳定或持续增长、现金流量稳定、综合收益好、管理规范的物业。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主要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还本付息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用途 第三条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者名义申请。 第四条贷款用途。主要用于物业在经营期间的资金需求,具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自行建造的物业。可用于物业本身的装修改造,也可用于置换负债性资金(指建造该项物业的银行借款、股东、关联公司借款和经营性物业项目本身超过资本金比例以上的负债资金); (二)购置的物业。可用于置换购置款。 第三章贷款条件和申请 第五条贷款条件。贷款条件分为贷款对象条件和经营性物业条件,贷款对象又分为法人类和自然人类。 (一)贷款对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法人类贷款条件 1、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年检手续; 2、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3、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4、资信优良,所有者权益原则上在500万元(不含)以上; 5、具有有效贷款卡,并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成立不足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指导意见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指导意见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我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我行授信押品管理办法》、《我行授信押品操作细则》等,特制定《我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下称“本指导意见”)。各分行应遵照本指导意见,分行自行制定的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监管机构和我行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 本指导意见所称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法人发放的,以其合法拥有产权的经营性物业作为抵押物,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业的自营、出租等经营性收入的贷款。该等经营性物业是指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具有独立产权、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裕、还款来源稳定的商业和工业用房,包括写字楼、综合性商业设施(商场、商铺、专业市场)、四星级(含)以上宾馆酒店、标准化工业厂房等。 第二条本行开展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授信”原则。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按我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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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三年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具备还本付息能力。如果借款人为新成立的企业,其母公司应符合该项条件。 (三)借款人及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以往资信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第四条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该项抵押物业可产生稳定的自营收入或租金收入。在贷款期内,借款人从抵押物业获得的所有收入在扣除必要的成本和税费支出后,剩余现金流可覆盖我行贷款本息。 如果借款人是我行的战略客户,贷款期内从抵押物业获得的所有收入在扣除必要的成本和税费支出后,剩余现金流应能覆盖我行贷款本息的80%以上。同时要求必须先落实其他补充还款来源,确保按期足额还款。 如贷款期内抵押物业全部或部分转为销售,需将销售方案报原授信审批机构审批。原则上,如销售款或申请人其他自筹资金能够按照足额偿还我行贷款本息的,可同意销售,但必须在注销抵押登记前足额偿还我行贷款;如无法足额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则须重新上报审批授信方案。 (二)抵押物业的产权人(借款人)与经营人为同一法人的,借款人须书面承诺抵押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业务在我行办理,并接受我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监管。 —1—

中国农业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

文件编号:农银发〔2006〕244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 行)》(修订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近期,总行对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试点情况进行了总结,针对试点中反映出的问题,对原《中国农业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评价业务试点成绩,稳步健康推进业务发展。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我行推出的一项房地产信贷业务创新产品。自去年在部分地区试点以来,通过开展此项业务,有助于调整优化城市行信贷结构,有助于拓展和培育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有助于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综合收益。试点情况证明,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源于市场和客户需求,适应了商业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从试点情况看,业务受理中也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如项目准入门槛偏低,重物业价值评估、轻还贷来源测算等。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作为一项新业务,需要在规范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优质的产品只有辅以严密的管理,才能办成优质的业务。若违背业务开展初衷,在尚未完全掌握业务规律的探索阶段过早地降低业务受理门槛,盲目出击,既不利于下一步的总结推广,也不利于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规范运作,稳步推进”的原则,总行适时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各行要充分认识开办此项业务的重要性,加大对优质物业的拓展力度,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把好贷款准入关,提高业务受理质量。各行要把好业务准入关。 在项目准入上,要选择品质优秀、位于城市中心商业区等繁华地段,投入运营一段时间、经营状况良好、权属清晰、租金稳步增长的知名高档酒店宾馆、写字楼、商场等,拓展一批地标性知名物业,一般不得介入处于开发建设期和营运初期等高风险阶段的项目。审慎介入优质部分已出售,或仅以部分物业抵押,向我行申请贷款,抵押权分散,不利于整体处臵的不完整物业;在客户准入上,要选择财务状况良好,商业地产开发业绩优良或物业管理经验丰富的优质客户,以及尚未与我行建立业务关系的知名企业;在区域准入上,考虑到本业务已在各地陆续开办,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首批试点的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杭州、南京七城市的基础上,业务开办范

中国民生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发展需求,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操作,丰富资产业务金融产品,增强我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国物权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取得房地产权证并投入商业运营或80%以上已签订稳定租约、经营管理规、产权独立清晰、租赁行为合法的办公用房、商业或工业用房等出租型物业。 第三条中国民生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以下简称“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我行向合法拥有经营性物业的企事业法人(或企事业法人或自然人委托的第三方专业经营机构)发放的、以企事业法人或自然人合法拥有并正常经营的上述物业作为抵押,且锁定该物业经营收入为第一还本付息来源的正常贷款。 第四条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一般仅考虑已有稳定租赁收益、经营成熟、现金流量充裕的经营性物业,物业形态包括写字楼、商场、

工业用房三类,由特殊承租人主要租用或整体租用,并签有长期租赁合同。零散租赁物业一般要求经营年限三年以上。 第五条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禁止接受售后回租方式经营的物业。 第二章定义与释义 第六条承租人,是指租赁商用物业的人,包括一次租赁和转租赁。 第七条特殊承租人,是指经营情况稳定,有较强的资金实力,持续经营能力强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包括世界五百强企业,全国性金融机构,全国百强企业、我行优先支持类企业。 第八条主力承租人,指租赁面积较大,并能提高租户凝聚力,对整个物业出租及租金收入影响较大的租户。 主力承租人以外的为一般承租人。 第九条整体租赁,指经营性物业全部承租人中一家或两家承租人的租赁面积一般达到全部可出租面积的70%以上,其中主力承租人为两家(不含)以上的,单个承租人租赁面积均不低于全部可出租面积的25%。

经营性物业贷款特征,申报条件与办理流程

产品定义 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银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发放的,以用其所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贷款。 产品特点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还款来源是经营性物业的稳定的现金流,保证了贷款的按时归还,又节省了借款人的财务人员工作量和财务管理成本,使企业还款压力降到最低。 适用对象 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法人。 申请条件 A、贷款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且在银行信用评级原则上不低于BBB; (2)拥有合法、完整、独立的物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即借款人与物业产权人为同一个主体; (3)同意将物业经营收入归集至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户,接受银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监管; (4)针对经营性物业设立的资产抵押、经营收入实施的专户归集、应收账款的质押设定等事项,必须告知全部承租人并取得签收回执; (5)原则上应提供承租人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书,无法提供的应由经办机构在贷前调查时说明理由并由最终审批人进行决策。 B、贷款对象所拥有的经营性物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处地区原则上应有银行开设的分支机构,符合当地城市规划或产业规划要求,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办妥相关权证,已投入商业运营; (2)原则上应为商业物业,审慎介入工业物业。所处地理位置优越,规划设计合理,配套设施齐全,市场价值稳定或有上升趋势; (3)经营该物业可以获取合法的租金收入或运营收入,所产生的净现金收入持续、稳定、充沛,能够覆盖贷款本息; (4)定位准确,经营情况稳定,出租市场前景良好,租金价格稳定或有上涨趋势,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有利于整体处置; (5)抵押物业应办理相关财产保险,并约定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三篇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三篇 篇一: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银行向经营性物业的法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物业的经营收入的贷款。经营性物业是指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经营性现金流量较为充裕、综合收益较好、还款来源稳定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商业楼宇、星级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如商场、商铺)等商业用房。期限最长原则上不超过8年。 条件 1、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具有贷款证(卡),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在银行的信用评级在BB以上(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3、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还本付息能力; 4、拥有经营性物业全部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方式为国有出让土地; 5、董事会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6、书面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银行办理,接受银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监管。 特点 1、用于抵押的经营性物业必须是借款人自己拥有的、位于商业繁华地段的、用于对外出租并以所收取的租金作为还款来源的的贷款。 2、贷款可用于公司经营范围内合法合规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置换负

债性资金和超过项目资本金规定比例以上的资金。 3、抵押物的价值必须由具有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具有二级(含)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条件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平谷。 优势 (1)贷款用途灵活。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解决了房地产企业贷款用途监管难的问题,对于自行建造的物业,可用于置换负债性资金和超过项目资本金规定比例以上的自有资金,即置换出来的是属于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金,银行对企业的自有资金的使用监管力度可适当降低。 (2)贷款期限长。普通的抵押贷款,贷款期限一般1年,企业面临的还款压力较大,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企业可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 (3)还款方式灵活、减轻企业财务管理费用。可根据企业资金安排和经营性物业现金流状况合理安排还款计划,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还款来源是经营性物业的稳定的现金流,物业的所有租金监管到我行,即保证了贷款的按时归还,又节省了借款人的财务人员工作量和财务管理成本,使企业还款压力降到最低。 (4)操作简单,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操作简单,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主要关注抵押物的价值和贷款期内的现金流,只要满足这两点条件(即贷款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的经营性物业均可操作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企业可容易得获得银行贷款。 案例 20XX年8月XX某公司因资金紧张以XX广场790平米商务楼向XX借贷借款1500万元,该公司在为该抵押物办理房产证之前曾以公司全部股权向典当行质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指导意见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我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我行授信押品管理办法》、《我行授信押品操作细则》等,特制定《我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下称“本指导意见”)。各分行应遵照本指导意见,分行自行制定的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监管机构和我行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 本指导意见所称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法人发放的,以其合法拥有产权的经营性物业作为抵押物,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业的自营、出租等经营性收入的贷款。该等经营性物业是指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具有独立产权、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裕、还款来源稳定的商业和工业用房,包括写字楼、综合性商业设施(商场、商铺、专业市场)、四星级(含)以上宾馆酒店、标准化工业厂房等。 第二条本行开展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授信”原则。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按我行对公客户一般风险业务流程审批,纳入对该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 (二)“分级授权”原则。我行对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按照授信主体区分为房地产企业和非房地产企业进行不同授权。各分

行必须在我行公司授信业务授权权限范围内办理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未经授权不得办理。 (三)“责权分明”原则。办理该业务的各环节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和分工办理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实施该业务的动态管理和流程控制。 (四)“合规经营”原则。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应遵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贷款用途合规性审查,防范合规风险。 (五)“总量控制”原则。各分行办理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应符合我行的信贷政策和有关调控管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准入条件 第三条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应是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发给《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并具备以下基本准入条件: (一)借款人具备与抵押的经营性物业相关的自营、出租等经营许可范围。 (二)近三年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具备还本付息能力。如果借款人为新成立的企业,其母公司应符合该项条件。 (三)借款人及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以往资信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第四条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辽宁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的通知

辽宁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经营性物业贷 款业务的通知 辽银监办发〔2014〕461号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辽宁省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沈阳分行,邮储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省联社,沈阳市联社,沈阳农村商业银行,盛京银行,各外埠城商行沈阳分行,沈阳各村镇银行、各外资银行:2011年,我局下发了《关于经营性物业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辽银监发〔2011〕29号),就防范和消除经营性物业贷款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提出相关要求。但近两年来,我局在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银行机构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隐患和违规现象,一些违规问题还相当严重。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管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违规问题表现形式 (一)授信调查审查不尽职 有的银行未对经营性物业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及企业财务报表进行认真测算和分析,即向借款人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约定用于偿还股东借款,导致信贷资金实际被借款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用于项目资本金减资。有的银行不遵守信贷

政策,向未经过竣工验收的经营性物业项目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项目改造。 (二)资金支付使用监控不力 有的银行过分依赖抵押权,将第一还款来源与第二还款来源倒置,致使贷款用途调查流于形式,发放大量虚假用途贷款;有的银行对资金用途审查不严,受托支付管理简单粗糙,大量资金未按合同约定用于偿还关联方借款和工程款,而是回流到借款人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账户,造成贷款挪用;有的银行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置换负债性资金,实际被用于“借新还旧”,置换即将到期的甚至已经出现逾期的他行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被人为放大和延长。 (三)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有的经营性物业出现经营困难,第一还款来源不足迹象明显,但贷款银行未及时调整贷款风险五级分类,隐匿贷款风险。个别经营性物业贷款已出现逾期状况,不能按时落实还款计划,风险苗头显现,一旦商业物业和房地产行业风险集中爆发,第一还款来源及第二还款来源都可能落空。 二、监管意见与要求 (一)对照开展自查,有效落实整改 辖内各银行机构要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风险排查,对本行存量经营性物业贷款进行自查,摸清此类贷款风险底数,对于排查发现的严重违规问题和重大风险要及时向属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报告。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对已出现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等特征的经营性物业贷款要按照

当前银行业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风险与审计关注点

当前银行业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风险与审计关注点 刘志博(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 【时间:2010年12月24日】【来源: 】【字号:大中小】 内容摘要:近年来,在对商业银行新增贷款与资产质量的审计中发现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尤其是今年以来,随着地价、房价的较快上涨,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规模扩大,某些房地产企业仅今年一年新增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规模就达数十亿元。本文结合审计工作实践,揭示了银行在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三大风险,并提出金融审计工作中需要关注的重点。 一、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监管风险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有的银行称为资产支持类贷款,是指银行向经营性物业的法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物业的经营收入的贷款。这里的“经营性物业”是指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经营性现金流量较为充裕、综合收益较好、还款来源稳定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商业楼宇、星级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如商场、商铺)等。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可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内合法合规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置换负债性资金和超过项目资本金规定比例以上的资金,贷款期限一般是8-10年,最长可达到12年。 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相比,这种贷款具有贷款用途灵活、贷款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操作简单等优势,但同时也对银行的有效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践,银行在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发放与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风险:一是评估风险。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期限较长,贷款期内不确定和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经济发展周期和房地产市场周期变动、借款人高估抵押物价值或将市场租售情况不理想的项目抵押给银行,都可能导致抵押不足;贷款用途与企业整体经营情况相关,企业各方面经营活动均会对贷款的用途产生影响。如何真实、客观、科学地评估企业经营与信用状况、抵押物价值、还款来源的稳定性等问题,增加了银行贷前评估的难度与贷款发放的风险。 二是安全性风险。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抵押物是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在评估过程中容易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在经济繁荣、房地产价格高涨时期,其评估价值会相对较高,而由于还款期限过长,随着经济周期的变化,容易出现抵押物贬值的情况,抵押物变现的难度也会增加,从而带来银行贷款抵押不足风险。同时,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为经营性物业的租金收入,这种收入同样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或者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租金收入降低甚至出现物业闲置的情况,就会大大增加形成不良贷款的风险。 三是贷款资金用途风险。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不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在银行监管方面也没有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大多只是银行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这种贷款的用途非常广泛,如公司的日常经营、偿还债务、置换贷款等方面。由于这种贷款的主体通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国对于房地产开发的调控力度逐年加大,尤其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融资有严格的规定,导致目前存在一种现象,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资金来偿还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投入形成的借款,或者在新项目手续不全无法申请项目贷款的情况下用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资金投入新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规避国家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不利于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二、对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审计中需要关注的重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金融产品的种类与应用形式也在不断创新,加强对金融产品的监管,完善相应制度,是维护良好金融秩序、促进金融体系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保障国

某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

某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ⅩⅩ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拓展优质信贷市场,规范和促进我行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我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经营管理规范、经营收入稳定、现金流充裕、综合收益较好的商业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宾馆酒店、SHOPPING MALL(大型购物中心)、酒店式公寓、工业和仓储用房等物业形式。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我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 第三条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借款人必须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产权清晰,已投入商业运营,并对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有独立的

处置权。 第五条贷款用途。经营性物业贷款可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合理的资金需求,包括置换借款人为建设或购置该物业形成的负债性资金、超出项目资本金规定比例以上的资金及物业价值中的增值资金,物业在经营期间维护、改造、装修、招商等经营性资金,置换存量经营性物业贷款等,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和用途,不得用于偿还银行存量不良贷款或违规贷款。 第三章贷款条件和申请资料 第六条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贷款证(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信用等级原则上在A+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4.所有者权益在8000万元(含)以上; 5.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经营业绩良好,综合实力较强; 6.拥有经营性物业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 7.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放款落实环节难点答疑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放款落实环节难点答疑! 概念普及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放商业运营,经营管理规范、现金流量充裕、合法租赁且综合收益较好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写字楼、星级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等物业形式。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银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进行还本付息的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可用于借款人合法合规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在经营期间维护、改造、装修、招商等资金需求以及置换该物业建设期的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负债性资金和超过项目资本金规定比例以上的资金,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和用途,不得用于偿还银行存量不良贷款或违规贷款。 实际放款环节难点答疑: 1租金监管账户开立问题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即物业租金收入,因此为保障第一还款来源,要加强对租金收入的监管,有效的措施为要求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项目资金监管协议,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银行办理,接受银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

管。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物业收入包含事项,租金、物业费、广告费、停车费、水电费差价收入等,同时需要注意 借款人与物业承租人是否签订租赁合同、物业合同等,收 款主体是否均为借款人,还是借款人名下其他的物业公 司,现实操作中经常会出现水电费差价收入、物业费等由 物业公司收取,应该落实这部分物业收入是否由物业公司 最终转给借款人,如果最终实际收款人为借款人,应要求 借款人、物业公司、银行三方共同签订项目资金监管协 议,有效的保障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物业各项收入均由银行 进行监管。 2“买卖不破租赁”如何破解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 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 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 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为有效保障银行的抵押权实现,应与抵押人、承租人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中规定:承租人向银行声明已 知悉借款人将物业抵押给银行用于办理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在银行实现抵押权时,不得以承租人租赁权阻碍或干 扰银行行使抵押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发现签订三 方协议难度较大,如承租人与抵押人的地位不匹配,承租

最新某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ⅩⅩ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拓展优质信贷市场,规范和促进我行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我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经营管理规范、经营收入稳定、现金流充裕、综合收益较好的商业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宾馆酒店、SHOPPING MALL(大型购物中心)、酒店式公寓、工业和仓储用房等物业形式。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我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 第三条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借款人必须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产权清晰,已投入商业运营,并对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有独立的处置权。 第五条贷款用途。经营性物业贷款可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合

理的资金需求,包括置换借款人为建设或购置该物业形成的负债性资金、超出项目资本金规定比例以上的资金及物业价值中的增值资金,物业在经营期间维护、改造、装修、招商等经营性资金,置换存量经营性物业贷款等,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和用途,不得用于偿还银行存量不良贷款或违规贷款。 第三章贷款条件和申请资料 第六条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贷款证(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信用等级原则上在A+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4.所有者权益在8000万元(含)以上; 5.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经营业绩良好,综合实力较强; 6.拥有经营性物业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 7.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8.同意与我行签订项目资金监管协议,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我行办理,接受我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

某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某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ⅩⅩ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ⅩⅩ年六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商业地产市场发展需要,规范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防范商业营业用房在营运初期的经营风险,促进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ⅩⅩ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ⅩⅩ银行商品房开发项目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经营利润较为稳定、现金流量较为充裕、综合收益较好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写字楼、星级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等物业形式。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我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进行还本付息的贷款。 第三条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按照《中国ⅩⅩ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实行项目贷款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借款人必须是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已经投入商业运营,并对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有独立的处置权。 第五条贷款用途。贷款可用于物业在经营期的资金需求。对于自行建造的物业,可用于置换负债性资金和超过项目资本金规定比例以上的资金;对于购置的物业,可用于置换购置款。贷款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和用途,不得用于偿还银行存量不良贷款或违规贷款。 第三章贷款条件与申请 第六条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年检手续;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发起报告模板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规范化发起报告模板(2013年版) 目录 第一部分发起报告评估简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部分发起报告分析正文..........................................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借款人状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借款人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借款人股东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借款人财务指标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借款人股权结构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借款人核心竞争力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其他...............................................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行业发展情况及市场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当地商业地产总体供需状况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市主要商圈分布及项目所在商圈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在商圈中的定位.................................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错误!未定义书签。 3.项目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位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合规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基本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评估价值.......................................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还款现金流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担保条件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授信收益测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贷款利率申请与授信收益测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新协议要求的测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授信贡献度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授信风险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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