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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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讲、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分析
交通肇事罪 ..\资料库\今日说法-杭州保时捷撞人 案.f4v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1
、概念: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是公私财 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
、犯罪构成 (1)客体:交通运输安全.1997年新刑法增设了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和重大飞行安全事故罪. 因此,本罪主要适用于公路和水上交通肇事,但 也不排除铁路和空中交通肇事. (2)客观方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重伤或者公私财产 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四、本罪的司法认定
1 、罪与非罪 本章大多数是危险犯,只要实施
了法律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可构 成犯罪,并不要求实际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 2 、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1)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的区分 2)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扰乱公共秩序罪 的区分.
第二节 本章的重点罪名
一、放火罪 (一)放火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1 、概念: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 、本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

(二)司法认定
1.罪与非罪:交通肇事与一般交通事故的区
分;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交通肇事 罪必须是致人死亡、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 交通肇事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的区分 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 必要分清造成事故的原因,以正确定罪量刑. ..\资料库\[今日说法]郑州奥迪车碾轧事件解 密(2010-10-31)路一鸣主持.f4v
财产的安全→与故意杀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区别 2)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无论是 否造成严重后果) →作为、不作为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下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下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圣才出品】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概念题1.危害公共安全罪答: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分为: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的犯罪,重大安全事故的犯罪五种。

危害公共安全罪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和威胁着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安全,是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较大的一类犯罪。

2.投放危险物质罪(武大2006年研)答: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该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简答题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

(南师大2010年研)相关试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题,南开大学2011年研)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犯罪构成包括:(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如私设电网、驾车冲撞人群、使用放射性物质、服用致幻药品(毒品、精神药品)驾驶车船、扩散致病微生物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即可以构成本罪。

由于实践中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形式、手段很多,刑法不可能也无必要将所有的犯罪形式、手段都列举出来,因而以“其他危险方法”作概括性的规定。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是指具有一般犯罪主体所要求的法定构成要件的自然人,即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要求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那些犯罪的主体。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解释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解释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解释在我们现实⽣活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常严重的犯罪罪名,其触犯的利益是国家和⼈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必然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对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情况是怎样?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情况是怎样 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过失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决⽔、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该罪属于结果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以该罪论处。

⼆、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解释 1、《关于审理破坏野⽣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使⽤爆炸、投毒、设置电⽹等危险⽅法破坏野⽣动物资源,构成⾮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动物罪或者⾮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百⼀⼗四条或者第⼀百⼀⼗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关于办理组织和利⽤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第⼗条邪教组织⼈员以⾃焚、⾃爆或者其他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刑法第⼀百⼀⼗四条、第⼀百⼀⼗五条第⼀款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3、《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第⼀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百⼀⼗四条、第⼀百⼀⼗五条第⼀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百⼀⼗五条第⼆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罪与⾮罪界限 本罪的罪与⾮罪界限应当重点把握以下两⽅⾯: 1、看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为的社会危害性能否达到⾜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这是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与否的关键,也是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即该种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条
1.故意制造、投掷炸弹、破坏性物质: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制造、投掷炸弹、破坏性物质的行为,破坏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公用设施等单位的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炸弹或破坏性物质的投掷或引爆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危及公共安全。

2.放火、决堤:
刑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放火、决堤的行为,造成了一定危险且危及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或决堤可能导致火势失控、水灾等灾难性的后果,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

3.制造交通事故:
刑法第114条第三款规定,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制造交通事故会严重威胁到道路交通安全,可能导致多人伤亡、交通堵塞等后果,危及公共安全。

4.散布传染病:
刑法第114条第四款规定,故意散布传染病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传染病的散布可能引发疫情,导致大规模感染和社会恐慌,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

对于以上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刑法第115条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刑罚将进一步加重。

总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罪行。

对于这些危害性极高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

刑法解读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素与处罚

刑法解读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素与处罚

刑法解读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素与处罚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罪名,主要用于对那些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

本文将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素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两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素包括行为、结果和主观要素。

行为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通常指以下几种行为:制造、故意放火、爆炸、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

这些行为的共同点在于都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和潜在危害。

结果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结果非常重要,主要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公共秩序受到严重干扰等。

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害程度的高低往往会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有直接关系。

主观要素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涉及故意犯罪,即犯罪嫌疑人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恶意是构成犯罪的关键要素之一。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也相应进行了明确。

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分为三个程度:轻、中、重。

轻度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主要包括行政拘留或者罚款;中度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则可能涉及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重度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则通常为无期徒刑、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程度一般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来评判。

如造成人员伤亡、财产严重损失以及对公共秩序造成极大干扰等,则会被认定为重度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于未满18周岁犯罪嫌疑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也会进行相应的优待和限制,主要是考虑到其未成年人的身份和心理状况,通过教育和改造来达到预防再犯的目的。

总之,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类严重罪行,对于这类罪行的处罚应当严格执行刑法的规定。

通过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素和处罚的解读可以更好地认识和理解这一罪名的涵义,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解析

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解析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中的一类重要罪名,主要针对那些以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详细解析,包括罪名的定义、构成要件、相关法律规定等内容。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或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公共安全是社会治安的基本保障,涉及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严重威胁社会的安定和谐,侵害公民个人和财产的安全。

二、构成要件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包括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交通工具、破坏电力设备、破坏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

具体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观要件:犯罪人必须具有故意或直接故意的主观意图。

也就是说,实施行为时明确知晓其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且是有意为之。

2. 客观要件:实施行为必须具备严重的危害性和危险方法。

比如,爆炸行为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严重伤害,投放危险物质会引发爆炸或中毒等,这些行为都属于具有危害性的犯罪行为。

3. 影响范围:犯罪行为的影响范围要达到一定程度,涉及到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重要基础设施等。

三、相关法律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针对不同的危害行为有相应的罪名与量刑标准。

具体如下:1. 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了爆炸罪,对于故意使用爆炸物破坏建筑物、交通工具、爆破设备等行为,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2.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了投放危险物质罪,对于故意投放特别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场所,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破坏交通工具罪,对于故意破坏航空器、铁路、公路、水路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 刑法第二百条规定了破坏电力设备罪,对于故意破坏电力设备、重要电力设施的行为,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了破坏易燃易爆物品罪,对于故意破坏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行为,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doc

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会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

,顾名思义,它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那么,究竟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又有哪些呢?下面,请您随我们来看看具体内容。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二、犯罪构成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

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

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

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

凡达到、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本罪提示:
刑法修正案三在刑法第120条增加一条,作为 120条之一,是为本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资助恐怖活
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应注意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为自然人也可为单 位。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双罚。(与自然人相同 的处罚)
(二)认定
1、与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故意杀人罪 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 界限。 2、与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第2条和刑法第 114条和115条的规定处罚。
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毒罪,是指过失投放毒害性、放 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造成严重 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概念和构成 破坏电力设备罪 ,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 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 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 (1)行为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2)必须实施了破坏行为。 (3)破坏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 2、主观方面是故意。
第四节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 共安全的犯罪
注意刑法修正案(三)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一)概念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是指组
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 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是指以为引起社会、 民众的恐惧,专以从事杀人、伤害、投毒、绑 架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根据2002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 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 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 刑法规定的易燃易爆设备。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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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见行为: (1)户外私拉电网; (2)破坏矿井通风设备; (3)驾车冲撞人群; (4)向人群开枪扫射; (5)酒后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 (6)醉酒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 (7)对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暴力袭击; (8)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器材; (9)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 (10)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其他危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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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条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
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
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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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 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所谓“不特定”,是相对其他罪危害的“特定”而 言。譬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这类犯罪的特点:
(1)造成的危害不是限定于特定的个人或财产。
(1)放火罪属于危险犯,因此,既遂与未遂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发生了公共危 险。
(2)放火罪的既、未遂有不同学说(点火说、独立燃烧说、烧毁说),我国 多采纳 “独立燃烧说”。
2、放火焚烧自己财产的行为定性: (1)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放火焚烧自己的财产,是另有其他的违法犯罪目的,例如为诈取 保险金、杀人等,则成立其他犯罪。 (3)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
“不特定” 是指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可能造成的危害结 果)不确定,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难 以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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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和盗窃罪、贪污罪等是不同的。

因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会造成不特定的众多的财产损失或者
是人员伤亡,它的损害以及伤亡的范围都是难以估计的,它也是我国刑法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种。

那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客体要件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

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

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

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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