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汇总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汇总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汇总规定

2018-03-26 建筑业财税快递

所有资产折旧、摊销的规定汇总

一、固定资产

企业财务核算上在确认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方法以及年限等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对于差异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2.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

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3.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三)固定资产折旧扣除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1.一般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五)计算和停止计算折旧的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六)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七)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八)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

《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一条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二、无形资产

由于企业财务核算上在确认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摊销范围、摊销方法以及摊销年限等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对于差异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一)无形资产摊销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三)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三、生物性资产

由于企业财务核算上在确认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的范围、方法以及年限等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对于差异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四、长期待摊费用

由于企业财务核算上在确认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范围、方法以及年限等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对于差异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一)长期待摊费用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二)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的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的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五)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五、关于油气开发投资的调整

对于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由于其财务核算上在确认开发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方法以及年限等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对于差异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9号)规定:油气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之前发生的开发支出,可不分用途,全部累计作为开发资产的成本,自对应的油(气)田开始商业性生产月份的次月起,可不留残值,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准予扣除,其最低折旧年限为8年。

油气企业终止本油(气)田生产的,其开发资产尚未计提折旧的剩余部分可在该油(气)田终止生产的当年作为损失扣除。

六、关于油气勘探投资的调整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由于其财务核算上在确认勘探支出的范围、摊销方法以及年限等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对于差异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二)关于矿区权益支出的折耗

《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9号)规定:油气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矿区权益支出,可在发生的当期,从本企业其他油(气)田收入中扣除;或者自对应的油(气)田开始商业性生产月份的次月起,分3年按直线法计提的折耗准予扣除。

油气企业对其发生的矿区权益支出未选择在发生的当期扣除的,由于未发现商业性油(气)构造而终止作业,其尚未计提折耗的剩余部分,可在终止作业的当年作为损失扣除。(三)关于勘探支出的摊销

《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9号)规定:油气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勘探支出(不包括预计可形成资产的钻井勘探支出),可在发生的当期,从本企业其他油(气)田收入中扣除;或者自对应的油(气)田开始商业性生产月份的次月起,分3年按直线法计提的摊销准予扣除。油气企业对其发生的勘探支出未选择在发生的当期扣除的,由于未发现商业性油(气)构造而终止作业,其尚未摊销的剩余部分,可在终止作业的当年作为损失扣除。

油气企业的钻井勘探支出,凡确定该井可作商业性生产,且该钻井勘探支出形成的资产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该钻井勘探支出结转为开发资产的成本,按照开发资产的规定计提折旧。

无形资产的摊销与核算

无形资产的摊销与核算 一、无形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价值。企业取得各项无形资产时,记人借方;企业处置无形资产及无形资产摊销时,记入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现有无形资产的价值。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辽润进出口有限公司购入二项专利技术,发票侪格为元,相关费用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股本”等科目。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股本”等科目。 【例】辽润进出口有限公司接受甲投资者及其所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投资,双方商定的价值为元,已办妥相关手续。账务处理如下: 借:先形资产 贷:股本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以接受捐赠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人账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无形资产)”科目,接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例】辽润进出口有限公司接受另一企业捐赠的特许权,双方确定的实际成本为元(同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企业接受特许权,办妥相关手续,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

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属于企业的长期资产,能在较长的时间里给企业带来效益。但无形资产通常也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它所具有的价值的权利或特权总会终结或消失。因此,企业应将入账的无形资产在一定期限内摊销,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相关的无形资产摊销价值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并同时冲减无形资产的成本。 无形资产的价值,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放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限不应超过年。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若估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例辽润进出口公司购入专利权的成本为元,有效使用期限为年,按月摊销时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三、无形资产处置的核算

(最权威)各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附件: 有关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考表 一、工业企业类 序号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 1 机械设备10-14 2 动力设备11-18 3 传导设备15-28 4 运输设备6-12 5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 电子计算机4-10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 6 工业炉窑7-13 7 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 8 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18-22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 二专用设备部分 9 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 10 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 输电线路30-35 配电线路14-16 变电配电设备18-22 核能发电设备20-25 11 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 12 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 13 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 14 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 15 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 16 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

序号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17 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 18 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 19 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 20 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15-25 燃气16-25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21 房屋 生产用房30-40 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 非生产用房35-45 简易房8-10 22 建筑物 水电站大坝45-55 自来水、天然气管网25-35 其他建筑物15-25 二、商品流通企业类 序号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 1 机械设备10-14 2 动力设备11-18 3 传导设备15-28 4 运输设备8-14 5 自动化、半自动控制设备8-12 电子计算机4-10 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 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5-10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 音响、录(摄)像机10-15

无形资产摊销例题一

无形资产摊销例题一: 某企业购入2007年1月购入一项专利权,共支付相关税费和款项24万元,该专利权的法律规定有效期为8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假设用于生产。 每月应摊销金额=240000/8/12=2500 借:制造费用2500 贷:累计摊销2500 至2009年12月末,发生减值3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3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0000 自2010年1月开始每月应摊销的金额: 第一步:计算应摊销的总额(即计算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原值-累计的摊销额-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 =240000-2500*12*3-30000=120000 第二步:计算剩余的使用年限=原使用年限-至计提减值准备时已使用的年限 =8-3=5 第三步:计算计提了减值准备之后的期间每月应摊销的金额=应摊销的总额(即无形资产的账面净值)/剩余的使用年限/12

=120000/5/12=2000 借:制造费用2000 贷:累计摊销2000 自2013年末,发生减值5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000 自2014年1月开始每月应摊销的金额: 第一步:计算应摊销的总额(即计算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原值-累计的摊销额-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 =120000-2000*4*12-5000=19000 第二步:计算剩余的使用年限=原使用年限-至计提减值准备时已使用的年限 =8-7=1 第三步:计算计提了减值准备之后的期间每月应摊销的金额=应摊销的总额(即无形资产的账面净值)/剩余的使用年限/12 =19000/1/12=1583.33 借:制造费用1583.33 贷:累计摊销1583.33

如何填报《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上课讲义

与旧申报表相比,新的《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对填报行次进行了归并,删除了资产折旧摊销年限栏目,增加了纳税调整原因、累计折旧摊销金额、加速折旧额等列次。 实例解析相关业务填报要点 例1(涉及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折旧):甲公司为一家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2013年12月25日,甲公司购入一台管理部门用不需要安装的电子设备,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5.5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5年,净残值5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2014年12月31日,由于与该设备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致使该设备发生价值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为85万元。 (3)2015年12月31日,该设备估计可收回金额为77万元。 (4)2016年12月25日,甲公司将该设备转让,收取价款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 为简化计算,假设该公司每年实现的利润均为100万元,按年计提折旧,所提折旧全部影响当期损益,不考虑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在每年末均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已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2013年12月,购进电子设备。 借:固定资产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 贷:银行存款 175.5 2.2014年度 (1)当年应计提折旧=(150-5)÷5=29万元。 借:管理费用 29 贷:累计折旧 29 本例中,电子设备会计上按5年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企业在会计核算时确定的折旧年限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可以不做纳税调减。 (2)2014年12月31日,该设备的账面价值=150-29=121万元,可收回金额为85万元,发生减值=121-85=36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6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6 由于税法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因此,2014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00+36)×25%=34万元。 (3)2014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5万元,计税基础=150-29=121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两者之间的差额

无形资产摊销例题

无形资产摊销例题二: 甲股份有限公司2007~2012年无形资产业务有关的资料如下:(1)2007年9月12日,以银行存款440万元购入一项无形资产,另支付相关税费为10万元。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2)2010年12月31日,预计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05万元,原预计使用年限不变。(3)2011年12月31日,预计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68万元,原预计使用年限不变。(4)2012年6月16日,将该无形资产对外出售,取得价款150万元并收存银行,营业税率为5%。 要求计算甲公司出售此无形资产的损益额金额,并编制出售无形资产时的会计分录。 ①2007年9月购入此无形资产时的入账成本=440+10=450(万元); ②2007年无形资产摊销额=450÷10×4/12=15(万元); 解析: 应摊销的总额=450 每月应摊销=450/10/12=3.75 07年应摊销月份9、10、11、12共4个月 07年应摊销金额=3.75*4=15 ③2008、2009、2010年每年无形资产的摊销额=450÷10=45(万元); ④2010年末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450-15-45-45-45=300(万元); ⑤2010年末的可收回价值为205万元,则甲公司应提取减值准备95万元; ⑥2011年无形资产的摊销额=205÷(6×12+8)×12=30.75(万元); 解析: 根据其使用年限10确定,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期2007年9月——2017年8月。 由于发生了减值,要重新计算减值之后的每月摊销金额 =300-95=205 剩余的摊销期限=120-4(07年)-36(08、09、10三年)=80 自2011年起每月应摊销=205/80=2.5625 2011年共12个月应摊销=2.5625*12=30.75 ⑦2011年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205-30.75=174.25(万元); ⑧2011年末无形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为68万元,应继续提取减值准备106.25万元(174.25-68); 解析: 由于发生了减值,要重新计算减值之后的每月摊销金额 2011年末计提了减值之后的账面净值=174.25-106.25=68 剩余的摊销年限=120-4(07年)-48(08、09、10、11四年)=68 自2012年起每月应摊销金额=68/68=1 至2012年6月出售时又摊销了5个月(当月减少当月停止摊销)=5*1=5 2012年6月出售时此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68-5=63 ⑨2012年6月出售时此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68-68÷(5×12+8)×5=63(万元); ⑩甲公司出售此无形资产的收益额=150-63-150×5%=79.5(万元)。 借:银行存款150

累计折旧的计算以及计提方法

一、累计折旧的计算公式 累计折旧=买入价-残值(残值的计算方法: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率(x%)) 二、累计折旧的计提方法 计提折旧有很多种方法,采用不同的方法算出计提折旧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下面是有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一些实例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按照这种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都是相等的,折旧的积累额呈直线上升趋势。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的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也是直线法的一种,只不过是按照固定资产所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每期的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按双倍直线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它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在使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或者: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以上几种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法。采用加速折旧法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 “累计折旧”账户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调整账户,其结构与一般资产账户的结构刚好相反,累计折旧是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余额在贷方。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各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该指标按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期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折旧表说明

前言:无意中得到一张固定资产折旧表(工作簿),可能是我的同事在网上下载下来的,并且一直使用着。汗一下,我一直没有关注过。我又下载了几张固定资产折旧表,相比之下,这张固定资产折旧表看上去简单但实用,公式应用也比较合理、巧妙、有效。我并不知道原作者是谁,也无从得知他设计这张表的思路,我有兴趣自己琢磨了一下,现共享出来,与大家共勉。 先说明一下相关财务指标: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表中的预计净残值率5% 固定资产入账的当期不应计提折旧。 该工作簿分三张工作表:1、使用说明;2、固定资产折旧汇总表;3、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 我们先看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 这是数据录入区,这里面没有公式。那么所有的奥妙都在数据计算区域里了,下面我将用文字解释相关公式及计算依据思路。 数据计算区如下图: 计算区的“原值”即J3=if(OR(G3<=0,Q3<0),0,C3)“if”英文解释为“假如”的意思,“OR”英文解释为“或者”的意思,顺便说一下“AND”英文解释为“并且”。这三个函数是财务工作中作为数值计算的条件(依据),会经常用到的,用法基本相同。 那这个公式的文字描述是:计算区的“原值”=假设“购建日期”没有,或者“已提取月数”小于0,

则为0,否则等于录入区的“原值”。这里的计算区的“原值”是计算月折旧额的依据,如果说尚未购建或已计提折旧完毕,将不显示,也就是说不再继续计提折旧。 “使用年限”即K3 =IF(G3=0,0,IF(B3="房屋建筑物",20,IF(B3="机械设备",10,IF(B3="其他 ",5,IF(B3="电子设备",3,IF(B3="运输工具",4,0)))))) 文字描述为:“使用年限”=假设“购建日期”为0,“使用年限”为0,否则“项目”是“房屋建筑物”则“使用年限”为20年,“项目”是“机械设备”则“使用年限”为10年,等等以此类推。需要注意的是假设关系可以套用7层,这里已经使用了6层。简单的讲或者说思路是如果没有“购建日期”就没有折旧年限,否则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折旧年限。 “残值率”即L3 =IF(K3>0,0.05,0) 这个比较简单,文字描述为:假设使用年限大于0,则为5%,否则为0。即如果没有使用年限,就不显示5%。“月折旧额”即M3 =IF((MONTH(K$1)-MONTH(G3)+12*(YEAR(K$1)-YEAR(G3)))>Q3,0,ROUND(J3*N3,2)) K1显示的是当期年月,“$”描述为“绝对引用”“ROUND”描述为“四舍五入定位取整”,即J3*N3,保留两位小数。这段公式文字描述为“月折旧额”=假设“当期”的月份-“购建日期”的月份+12个月×(当期的年份-“购建日期”的年份)如果>“已提取月数”则为0,否则为原值×月折旧率。简单的讲就是截止当期,如果已超出折旧期限,就不取数。 “月折旧率”即N3 =IF(OR(K3=0,Q3=0),0,(1-L3)/K3/12) 跟“原值”使用的函数一样,文字描述为:假如“使用年限”为0,或者“已提月数”为0,则为0,否则等于(1-残值率)÷“使用年限”÷12。就是计提折旧部分的价值,按月计提的平均比率。 “累计折旧”即O3 =IF(K3=0,0,(ROUND(J3*N3,2)*Q3)) 文字描述为:假如“使用年限”为0,则为0,否则等于“原值”×月折旧率ד已提月数”。比较简单,容易理解。 “净值”即P3 =J3-O3 文字描述为:“原值”-“累计折旧”。“已提月数”即Q3 =IF((MONTH(K$1)-MONTH(G3)+12*(YEAR(K$1)-YEAR(G3)))>K3*12,K3*12,MONTH(K$1)-MONTH (G3)+12*(YEAR(K$1)-YEAR(G3))) 公式有点长,文字描述为:假如“当期”的月份-“购建日期”的月份+12×(“当期”年份-“购建日期”的年份)>“使用年限”×12,则为“使用年限”×12,否则为“当期”的月份-“购建日期”的月份+12×(“当期”年份-“购建日期”的年份)理解为,如果“已提月数”计算结果大于应折旧月数即(“使用年限”×12),则为应折旧月数,否则为当期减去购建期。 “数据验证”即R3(下面说的R列)=P3-J3*L3 文字描述为:“净值”-“原值”×残值率同时看R2 =IF(COUNTIF(R3:R474,"<-1")=0,"数据验证","存在差错") “COUNTIF”描述为:“用来计算区域中满足给定条件的单元格的个数。”(不是很理解)就这段公式,我理解为:假如R列中<1的数值为0(R列中即没有<1的数值),则为“数据验证”,否则为“存在差错”。 数据验证是必须的,我做每张表都尽可能的想尽所有验证的方法,验证计算结果。否则出错,那可无从

计算无形资产摊销费

一、计算无形资产摊销费 1.解:无形资产摊销费=500÷8=6 2.5(万元) 2.解:(1)长期借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1×4500×6.22%=140(万元) 2 每年应还本金=(4500+140)÷8=580(万元) 二、编制借款还本付息表,把计算结果填入表2中(表中数字按四舍五入取整,表三、表四同)。 表-2 项目还本付息表单位:万元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项目 年份 1 年初借款累计4640 4060 3480 2900 2320 1740 1160 580 2 本年新增借款4500 3 本年应计利息140 289 253 216 180 14 4 108 72 36 4 本年应还本金580 580 216 180 144 108 72 580 5 本年应还利息289 253 21 6 180 144 108 72 36

3.编制总成本费用表,把计算结果填入表3中。 表-3 总成本费用表单位:万元序 3 4 5 6 7 8 9 10 号项目 年份 1 经营成本4200 46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2 折旧费67 3 673 673 673 673 673 673 673 3 摊销费63 63 63 63 63 63 63 63 4 财务费292 271 234 198 162 126 90 54 5 长期借款利息298 253 21 6 180 144 108 72 36 6 流动资金借款利息 3 18 18 18 18 18 18 18 7 总成本费用5228 5607 5970 5934 5898 5862 5826 5790 8 固定成本3360 368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9 可变成本1868 1927 1970 1934 1898 1862 1826 1790

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处置的核算过程

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处置的核算过程 首先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无形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具有三个主要特征: 1.不具有实物形态; 2.具有可辨认性; 3.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下面大家再来看一下无形资产的内容。 1.专利权。 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即专有技术,或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是指先进的、未公开的、未申请专利、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及诀窍。

企业的非专利技术,如果是企业自己开发研究的,应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的开发支出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对于从外部购入的非专利技术,应将实际发生的支出予以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注意:自行研发的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3.商标权。 商标是用来辨认特定的商品或劳务的标记,如果企业购买他人的商标,一次性支出费用较大的,可以将其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管理,这时,应该根据购入商标的价款、支付的手续费等及有关费用作为商标的成本。 4.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5.土地使用权。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将取得时发生的支出资本化,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记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6.特许权。 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大家再来看一下无形资产的核算。

设置会计科目:为了反映和监督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和处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进行核算。 “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借方登记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贷方登记出售无形资产转出的无形资产账面余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累计摊销”科目属于“无形资产”的调整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贷方登记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借方登记处置无形资产转出的累计摊销,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 此外,企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1.无形资产的取得 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主要方式有外购、自行研究开发等。取得的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有所差别。 (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油气勘探投资、油气开发投资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的折旧、摊销,以及纳税调整额。 三、各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提取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的金额。 2.第2列“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的金额。 3.第3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计算提取折旧、摊销额的年限。 4.第4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

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额的年限。 5.第5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摊销额。 6.第6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 .第7列:金额=第5-6列。如本列为正数,进行纳税调增;如本列为负数,进行纳税调减。 四、表间关系 1.第1行第7列>0时:第1行第7列=附表三第43行第3列;第1行第7列<0时:第1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3行第4列。 2.第7行第7列>0时:第7行第7列=附表三第44行第3列;第7行第7列<0时:第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4行第4列。 3.第10行第7列>0时:第10行第7列=附表三第45行第3列;第10行第7列<0时:第10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5行第4列。

4.第15行第7列>0时:第15行第7列=附表三第46行第3列;第15行第7列为<0时:第15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6行第4列。 5.第16行第7列>0时:第16行第7列=附表三第48行第3列;第16行第7列<0时:第16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8行第4列。 6.第17行第7列>0时:第17行第7列=附表三第49行第3列;第17行第7列<0时:第1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9行第4列。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计算公式(1)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l-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10:甲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80000元,预计生产产品产量为2000000件,预计净残值率为3 %,本月生产产品34000件。则该台机器设备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件折旧额=680000×(1-3%)/2000000 =0.3298(元/件) 月折旧额=34000×0.3298=11213.2(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初账面余额×月折旧率 例11:乙公司有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40%=240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0)×40% =1440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360000-144000)×40% =86400(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四、五年应提的折旧额=(129600-600000×4%)/2 =52800(元)

汇算清缴中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如何填写谢

汇算清缴中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如何填写谢。 所得税附表十三填表说明 第1列第1行:“固定资产小计” 1、填报纳税人本期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平均原值。 2、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本行=2行+3行+4行 第1列第2行:“房屋建筑物” 1、填报纳税人本期计提折旧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平均原值。 2、数据来源:来源于会计核算中计提折旧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年初原值余额+1至11月末原值余额)/12。 3、注意事项:开业不足一年,或年度中间歇业的,以实际经营期计算。 第1列第3行、第4行填报要求同第2行。 第2列=第3+4+5+6列。 第3列第1行:“固定资产小计” 1、填报纳税人本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中记入制造费用的金额。 2、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本行=2行+3行+4行 第3列第2行:“房屋建筑物” 1、填报纳税人本期计提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折旧额记入制造费用的金额。 2、数据来源:来源于会计核算中,本期记入制造费用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折旧额。 第3列第3行机器设备、第4行电子设备运输工具的填报要求同第2行。 第4列至第6列分别填报纳税人本期按照会计核算的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中计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在建工程”的金额。相关要求同第3列。 根据总局最新文件,本表第六列后增加“计入其他”一列,填报纳税人在应付福利费和其他业务支出中核算的折旧或摊销额。 第7列“应予调整的资产平均价值”: 1、填报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外的企业资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2003年以前受赠)、外购商誉和其计提折旧、摊销额以及资产会计计价与税收计价差异的调整额。金额为负数时以“—”表示。 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分析,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计价与企业所得税政策关于固定资产计价差异的调整额。并按其固定资产的分类分别填入本列2至4行。合计数填入本列第1行。 第8列“本期资产计税成本”: 1、本列主要反映有关固定资产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确认的可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值,主要用于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 2、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金额等于第1+7列(原值+调整额)。并按其固定资产的分类分别填入本列2至4行。合计数填入本列第1行。 第9列“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额”: 1、本列主要反映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计算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 2、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本列第2、 3、4行金额=第8列对应行次(小计、合计栏除外)×税法规定的年折旧率或年摊销率。 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油气勘探投资、油气开发投资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的折旧、摊销,以及纳税调整额。三、各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提取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2.第2列“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的金额。3.第3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计算提取折旧、摊销额的年限。4.第4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额的年限。5.第5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摊销额。 6.第6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 7.第7列:金额=第5-6列。如本列为正数,进行纳税调增;如本列为负数,进行纳税调减。四、表间关系1.第1行第7列>0时:第1行第7列=附表三第43行第3列;第1行第7列<0时:第1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3行第4列。

2.第7行第7列>0时:第7行第7列=附表三第44行第3列;第7行第7列<0时:第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4行第4列。 3.第10行第7列>0时:第10行第7列=附表三第45行第3列;第10行第7列<0时:第10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5行第4列。 4.第15行第7列>0时:第15行第7列=附表三第46行第3列;第15行第7列为<0时:第15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6行第4列。 5.第16行第7列>0时:第16行第7列=附表三第48行第3列;第16行第7列<0时:第16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8行第4列。 6.第17行第7列>0时:第17行第7列=附表三第49行第3列;第17行第7列<0时:第1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9行第4列。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税和固定资产折旧法计算公式以及举例 文档

1、税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城建税额=(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进口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2、计提折旧有很多种方法,采用不同的方法算出计提折旧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是有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一些实例,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按照这种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都是相等的,折旧的积累额呈直线上升趋势。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例10]甲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5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收入为3000元,预计清理费用为1000元,则: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50000-(3000-1000)]/10=4800元/年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4800÷12)=400元/月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反映固定资产在一定时间内的损耗程度和便于计算折旧,企业每月应计提的折旧额一般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价乘以月折旧率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价之比。其计算公式表述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月折旧率 依例10,固定资产月折旧额的计算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50000-(3000-1000)] ÷(10×50000)=9.6%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9.6%÷12=0.8%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50000元×0.8%=400元

新所得税法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规定

新所得税法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规定知识是浩瀚的海洋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 新所得税法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规定 问:我公司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土地证表明为50年,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2008年我公司开始按50年摊销,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按20年摊销,如果可以,在汇算清缴期间是否可以调整2008年的应税所得额,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新税法实施后符合规定的无形资产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便不能随意变更。由于客观经济环境改变,确实需要变更摊销年限的,应将变更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指引

9.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表样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二、主要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国家税务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财政部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三、填写思路 该表反应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账载金额和按照税收政策可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之间的差异。 从行次来看,对资产进行分类,明细为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六类,鉴于规定资产中有各类加速折旧的情况,在固定资产行次(8-14行)反应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账载及税收数据;从列次来看,一是反应会计账簿记载的折旧、摊销本期数和累计数(1-3列),二是反应按照税收规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金额(4-8行),三是反应纳税调整金额(第9行)。税种金额中存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情况,所以在第6-7列加入加速折旧后计算的折旧摊销额,以及相对于一般税收规定折旧摊销的增量金额。 填报该表,首先要清楚企业可以提取摊销、折旧的资产种类,并清楚了解哪些资产适用加速折旧政策且企业有意愿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其次,要做好各类资产的原值、本年折旧摊销额以及累计折旧摊销额的数据统计录入;掌握各类资产折旧、摊销的税收政策,计算税收金额,对于可享受并愿意享受加速折旧的计算出加速折旧数据;最后,针对会计数据和税收数据差异,计算调整,确认纳税调整金额,完成该附表填报。 四、主要项目填报解析 所有资产类别中仅固定资产存在税收政策中的加速折旧政策,以下仅以固定资产为例,

无形资产摊销及处置

6.3无形资产的摊销 (一)估计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需考虑的因素 1.该资产通常的产品寿命周期,以及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实情况及对未来发展的估计; 3.以该资产在该行业运用的稳定性和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5.为维持该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所需要的维护支出,以及企业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6.对该资产的控制期限,以及对该资产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 7.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关键考点7】这七项知识点是典型的多选题选材,常见于正误知识点甄别题。 经典例题-4【2012年多选题】企业在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时,应考虑的因素有()。 A.无形资产相关技术的未来发展情况 B.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产品的寿命周期 C.使用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市场需求情况 D.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将采取的研发战略 『正确答案』ABCD (二)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 1.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规定的期限; 2.如果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短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规定的期限的,则应当按预计使用期限确认其使用寿命。 3.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延续,而且此延续不需付出重大成本时,续约期应作为使用寿命的一部分。 4.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定期限的,应合理推定。当合理推定无法实现时,应界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关键考点8】务必要记住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认标准。

【教材例题】20×9年1月1日,甲公司自行研发的某项非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研究支出为800 000元,累计开发支出为2 500 000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2 000 000元)。有关调查表明,根据产品生命周期、市场竞争等方面情况综合判断、该非专利技术将在不确定的期间内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由此,该非专利技术可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进行摊销。 2×10年年底,甲公司对该项非专利技术按照资产减值的原则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表明其已发生减值。2×10年年底,该非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 1 800 000元。 『正确答案』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1)20×9年1月1日,非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 借: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 2 000 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2 000 000 (2)2×10年12月31日,非专利技术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非专利技术200 000(2 000 000-1 800 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非专利技术200 000 (三)无形资产摊销额的计算 1.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摊销; 2.无形资产残值的界定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则其出售价款即为残值; (2)合理推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终了时的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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