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

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
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

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

(2007年陕西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2月8日陕西省政府第121号令发布 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收费公路项目设立和收费站设置

第三章收费公路权益转让

第四章收费公路经营管理

第五章收费公路养护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管理和使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应当按照合理规划、协调发展、合法经营、

保障畅通、依法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收费公路管理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收费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省收费公路的收费管理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收费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以外其他收费公路的收费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监督和路政管理工作。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高速公路以外其他收费公路的养护监督和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工作,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价格、税务、审计、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收费公路管理工作。

第七条收费公路的养护由公路的经营管理者负责。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不得挤占、挪用车辆通行费。

第二章收费公路项目设立和收费站设置

第九条收费公路是指符合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取

车辆通行费的下列公路(包括桥梁和隧道):

(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贷款或者有偿集资建成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

(二)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或者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公路发展规划,提出拟建收费公路项目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拟建收费公路项目方案包括收费公路的建设规模、技术等级、投资估算、经营性质、收费标准、最长收费期限、收费站点设置等内容。

第十一条确定为经营性公路的建设项目,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建经营性公路项目方案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

第十二条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封闭式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需要设置收费站的除外;

(二)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相邻收费站间的路口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收费站(点)。

第十三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设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四条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车辆通行费标准制定或者调整实行听证制度。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工程交工验收前3个月,向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车辆通行费标准方案的听证申请。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十六条车辆通行费标准方案通过听证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置公路收费站和核定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法人资格证明;

(二)收费公路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三)收费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以及贷款明细报告;

(四)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

(五)收费站具体位置方位图、车辆通行费标准方案、收费期限以及收费效益测算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下列程序审查批准:

(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设置公路收费站和核定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申请后,应当会同财政、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设置公路收费站和核定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申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省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收费许可证、颁发收费站标志牌。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三章收费公路权益转让

第十九条收费公路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

第二十条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后,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经营管理者。

第二十一条转让政府还贷公路国道收费权的,报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国道以外其他收费公路收费权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公路收费权除外。

第二十二条政府还贷公路权益转让时,转让方应当向批准机关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以及相关证明:

(一)转让公路权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受让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受让方从业实力情况说明;

(四)金融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受让方资金信用证明;

(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收费公路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六)转让、受让双方签订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协议书;

(七)批准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政府还贷公路权益转让,转让受让双方应当按照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批准文件签订转让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合同副本报批准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收益资金应当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用于偿还项目贷款、集资本息和公路建设、维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经营管理者将收费公路权益再次转让的,应当经原转让人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未经原转让人同意和原审批机关批准的,不得擅自转让。

再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收费期限按剩余收费期限计算。

第二十六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以收费权质押担保取得的银行贷款,应当用于该公路的建设、维护、偿还项目贷款、集资本息或受让本省行政区域内其他收费公路权益。

第四章收费公路经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站显着位置,设置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收费站标志牌,公示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监督部门以及监督电话。

公路收费站的收费亭、安全岛等设施上,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以及非公路交通标志牌。

第二十八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开通足够的收费道口,保证车辆快速通过。收费站发生车辆拥堵时,应当采取措施进行疏导。

第二十九条下列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一)军队车辆;

(二)武警部队车辆;

(三)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四)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五)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或者插秧机的车辆;

(六)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交通行费的车辆。

第三十条对货运车辆采用计重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收费站周边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可以采取“适当优惠、定期包交”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二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时,应当向交费人出具收费票据。

政府还贷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公路的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地税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

第三十三条高速公路收费实行全省联网、统一结算的方式管理。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总体规划,建立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新建高速公路应当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联网系统运行和管理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建设高速公路的通信、监控、收费等管理系统和设施。

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不具备前款规定设施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建设。

第三十五条收费公路的收费人员配备,应当与收费道口、车流量、收费额相适应。

政府还贷公路收费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三十六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在车辆通行费之外加收或者代收其他费用;

(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

(四)不开具收费票据,开具未经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省人民政府地税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或者开具已经过期失效的收费票据。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七条车辆通过收费站时,应当减速慢行,主动领(划)卡、交费。免交通行费的车辆,应当主动出示免费车辆凭证,经验证后通行,不得冲卡。

任何车辆不得故意滞留收费道口,阻塞交通。对故意滞留收费道口,阻塞交通的车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权将车辆移离收费道口。

对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公路设施以及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管理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政府还贷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广告经营以及服务设施经营收益,应当全额上缴省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每年末由各收费管理单位制定下一年度通

行费收支计划,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通行费收支预算拨付资金。

第三十九条政府还贷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公路通行费收支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降低管理成本,保证养护资金。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应当终止收费。

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应当终止收费。

依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应当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

第四十一条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自终止收费之日起15日内拆除收费设施。

第五章收费公路养护管理

第四十二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收费公路好路率应当保持在90%以上,高速公路的路面状况指数应当保持在80以上。

第四十三条经营性公路实行养护质量保证金制度。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车辆通行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公路养护质量保证金。

经营管理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收费公路养护责任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指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所需费用从公路养护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公路养护质量保证金提取、使用、退还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和绿化工作。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对收费公路以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送养护质量统计报表。

第四十五条收费公路养护工程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或者合同管理制度。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将收费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等施工信息在施工前5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收费公路入口处公告施工信息。施工时应当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养护作业现场监督管理,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第四十六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公路养护质量监督制度,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养护义务。

第四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收取的收费公路占(利)用补偿费应当全额上缴省财政专户,与通行费收入统一安排使用,用于收费公路及其设施的维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收费站牌和公示有关事项

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违法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21号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

苏州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学校会议管理,规范会议费支出行为,节约会议开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2〕44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会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和费用,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条各单位举办、承办会议应该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经费的使用应与所举办的会议具有相关性。 第四条学校对各类会议实行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的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举办、承办的各类会议。其中使用上级外事部门专项拨款举办的国际会议,按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2〕1号)文件执行。 第二章会议管理 第六条学校对会议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具体审批权限

按下表执行: 会议审批一览表 第七条会议经费实行会前预算、综合定额控制的管理办法。会议举办、承办单位应按《苏州大学会议经费预算表》(格式见附件一)编报会议经费预算,列明会议的主办单位、校外协作单位、会议名称、主要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会议开支项目、会议经费来源等。会议预算经财务处审核后,按第七条规定审批。会议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如突破预算,需按原程序报批。

第八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九条校内管理类工作会议必须在校内召开,其他会议应尽量使用学校内部的会场和车辆,如不具备条件,应在政府或学校采购的会议定点饭店(四星级及以下)召开会议。不得在定点饭店以外的高级饭店和旅游风景名胜区度假村、宾馆、饭店等场所召开会议。对不符合会议地点要求的会议费,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十条会议举办、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会议规模和会期召开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以内。 第十一条除学校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董事大会等重要会议外,各单位举办、承办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分管校领导出席,其他校领导不陪会。各单位邀请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应按程序提前报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审批。 第十二条收取会务费时必须开具财务处提供的合法票据,收取的会务费、票据存根和记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处入账,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三条各单位不得委托旅行社等中介机构代办各类会议。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

会议费用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会议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议费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各级机构(以下简称各级行),境外分行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议费是指因召开会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四条会议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预算控制。各级行应根据会议计划编制会议费预算,纳入费用总预算统筹规划,对会议开支实行年度和单项预算管理。 (二)分类管理,明确标准。各级行应按性质和重要程度对会议进行分类管理,通过明确各类会议的天数、人数、费用标准,管理和控制会议支出。 (三)严格审批、据实列支。各级行应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按规定流程审核审批会议支出,并坚持实事求是,据实列支。 第二章列支规定 第五条会议费主要包括因召开会议而发生的会议伙食费、住宿费、会务交通费、会场租用费及会议用品、资料等支出。 第六条要区分会议费与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之间的界限:

(一)职工因公外出参加会议而按规定标准报销的车(船、飞机)费用、补助费、住宿费等,应纳入“差旅费”科目列支。 (二)公派职工参加业务培训而支出的培训费,应从“应付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列支; (三)为宣传推广本行业务而举办的产品推介会、发布会、路演等宣传活动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业务宣传费”科目核算。 第七条各级行在列支会议费用时,除必须取得符合外部监管制度和我行费用管理办法要求的合规原始单据外,还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费预算单(参考格式见附件)等证明材料,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八条管理分工。 (一)办公室为本级行会议支出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全年会议计划的制定、审核、会议的统筹安排,负责会议标准的控制与审核、单项会议预算的初审,协助制定本级行会议费标准及年度总预算控制等工作。 (二)各会议承办部门为会议召开的申请部门和会议预算的编制部门,负责填报会议相关要素,编制会议费用预算单,及实施经审批的会议费用预算。 (三)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本级行会议费标准的制定、总预算管理、会议费核算、监测等工作。 (四)审计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会议支出的管理和核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述各部门分类与本行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由各级行视部门设置和业务分工情况予以明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7条第1款:“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2款:“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 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3款:“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 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另外,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行政法规授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拒绝通行权,但是实践中,各地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仅对冲岗车辆实行“黑名

单”制度,拒绝通行,对大量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车辆未纳入“黑名单”,放纵了上述车辆。 高速公路通行费相关法律条款 1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 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 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 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 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 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 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 予以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

公司会议费用管理办法

公司会议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会议费用管理,有力支持业务发展,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将会议费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会议费定义: 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召开的各项会议费用,包括因会议支付的餐饮、差旅费、会务费、会场租用费及纸张文具等费用。 二、会议分类: 会议分为内部会议和外部会议。 1、内部会议是指公司召开的各种经营分析、总结、培训讨论及激励表彰等会议,具体划分如下: (1)管理条线的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会议; (2)区域、条线季度经营分析会议、专题会议; (3)公司检视会; (4)大型项目启动或培训会议。 2、外部会议是指非我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 (1)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及其直属专业机构举办并要求我公司人员必须参加的会议; (2)同业或其它机构举办并邀请我公司管理人员参加的专业交流会议; (3)外部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组织的论坛、研讨会、表彰会、峰会以及各类以培训为名、行非培训之实的活动。

三、具体政策: 1、会议召开应精简节约,少于15人的内部会议原则上应在公司内召开,不得发生会议场租等费用;应充分利用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系统。 2、差旅费既包括主办方工作人员所发生的,又包括员工参加会议所发生的。 3、一般行政会议立项时需在签报中列明会议议题、参加人员、餐费、住宿标准等内容。 4、会议聘请专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会议费列支。 5、外出召开会议,主办单位应优先选择协议酒店,统一安排住宿等事宜,分公司人员参加总公司举办的会议,原则上分公司参会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分公司承担。 6、会议费报销起始(结束)日期不得早(晚)于会议的前(后)一天。 7、凡食宿已统一解决的,出差人员不得再回本单位报销食宿费及伙食补助。 8、区域、条线季度经营分析会议、专题可根据每季指标完成情况,适当给予上浮,凡每季度全面达成指标的,会议费报销标准最高可上浮20%。 9、高峰会、产品推销、激励等相关的活动不在会议费规定范围,应单独提交立项签报,提供投产分析。 10、会议所需纪念品、礼品应纳入招待费报账,按招待费流程

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促进陕西临空经济发展研究

第36卷第2期2018年3月 西安航空学院学报 J o u r n a l o fX i 'a nA e r o n a u t i c a lU n i v e r s i t y V o l .36N o .2 M a r.2018 收稿日期:2018-01-12 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7B J J 060);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7-Z Z J H -540)作者简介:何枭吟(1976-) ,男,河南安阳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国际贸易与世界经济研究三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促进陕西临空经济发展研究 何枭吟,王 晗 (郑州大学商学院,郑州450001 )摘 要:陕西自贸试验区的设立为其临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大契机,两者之间是相互促进二协同互补的关系三临空经济具有区域空间再结构二产业结构高级化二外向型经济平台二地区经济新增长极等积极效应,同时自贸区战略从产业链二金融支持二监管体制方面助推临空经济增长三然而陕西临空经济也面临着产业集聚效应不足二高端人才匮乏二投融资机制不够健全二口岸通关功能有待提升等问题,因此要推动临空经济应与自贸区战略深度融合,着力发展枢纽经济二门户经济二流动经济,形成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格局三关键词:自由贸易试验区;临空经济;协同互补;陕西 中图分类号:F 56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33(2018)02-0046-05 临空经济是一种新兴经济形态, 具有枢纽经济和速度经济的特点,能够实现与内陆自贸区建设的有效衔接三 20世纪50年代末全球第一个空港自由贸易区 成立之后,世界经济正式迈入 临空经济 时代,以机场为基本载体的 速度经济 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三发达国家掀起建设大型空港区的热潮,比如美国孟菲斯机场二德国法兰克福机场二荷兰史基浦机场等,以此来抢夺新一轮全球化竞争的制高点三从国内来看,目前已同意批复十个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重要门户机场及内陆机场的客货运量大幅飙升三2014年1月,陕西西安西咸新区获国务院批复设立,成为中国第七个国家级新区,同年5 月,中国民航局支持设立中国首个以航空城为发展定位的临空经济区即西安航空城试验区,试验区计划以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二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为重点核心区,规划总面积预计达到146平方公里三2014年6月10日,陕西省政府正式对外发布‘西安国家航空城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进一步增强西安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起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航空枢纽,打造内陆空港城市示范区三 2013年3月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调研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时表示,鼓励支持上海市进行积极的探索,先行试点建立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地区开放力度三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标志着中国自贸区建设进程开始启动三2015年4月21日,广州二天津二福建三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步挂牌成立三2016年8月31日,时任商务部部长高虎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党中央二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二浙江省二河南省二湖北省二重庆市二四川省二陕西省新设立七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更具特色二更广领域二更大范围的对外开放格局三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年4月1日,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西安举行揭牌仪式,标志着陕西自贸试验区正式成立三截止到7月10日即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的一百天,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新增注册企业3382户,新增注册资本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 我国收费公路入不敷出的状况日益严重。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的`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 收入总额为4097.8亿元,与2014年相比,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 费总收入净增181.8亿元,增长4.6%。全国收费公路支出总额为7285.1亿元。与2014年相比,全国收费公路支出总额净增1798.0 亿元,增长32.8%,收支缺口进一步扩大。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全国收费公路的亏损一直在成倍扩大。2015年通行费收支缺口达到3187.3亿元,比2014年的1571.1亿 元翻了一番。另外,收费公路的债务规模也在扩大。与2014年相比,全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净增6042.3亿元,增长15.7%。 随着大批收费公路收费期满,交通部开始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规。然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版一直“难产”。 2015年8月20日,交通运输部完成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 订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并于2015年12月17日将《收费公路管理条 例(修订送审稿)》正式上报。2016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就《收费 公路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征求了国务院部门和各省(区、市)人 民政府意见。2016年8月国务院提出尽快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科学合理确定公路收费标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 路收费。 2016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 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提出,抓紧修订《收费 公路管理条例》,调整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 费标准,并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

会议费报销细则

附件: 会议费报销管理细则 一、会议审批制度 建立内部会议审批制度,从严从紧控制会议,对确需召开的会议,应当经委领导办公会议或主要领导批准。 1、执行会议分类管理。根据《临沂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分类管理规定,我委只能召开二类、三类会议。二类会议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县区党政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或市委、市政府确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三类会议是委组织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 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开到乡(镇)一级。 2、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压减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参会人员在100人以内的会议,原则上在委内部会议室召开。所有会议一律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 3、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手段,控制规模,限制时间,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 1、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其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 - 1 -

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由会议代表回单位报销。 2、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3、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支出审批单、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定点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规划财务科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单位、县区转嫁或摊派。 三、说明事项 1、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2、应当严格控制会议住宿用房标准,以标准间为主;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要严格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不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 2 -

[管理制度]会议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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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财政局 衡财行[2009]136 号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11-03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第壹条为切实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壹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岀, 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05]3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市直单位确因内宾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四条开支标准 (壹)住宿标准。厅局级干部1人住1单间,处级干部住1标准间,其他人员2人住1标准间。具体标准按所于接待地的住宿接待标准执行。 (二)餐费标准。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于衡阳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3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天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于衡阳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天按30-60元标准执行。 (三)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确需宴请的,壹般只安排壹次,其标准(不包括酒水、香烟)为:厅局级及其随行人员,于衡阳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餐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于衡阳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餐按30-60元标准执行。宴请要体现湖南特色,以湘菜为主;酒水、香烟原则上采用本省产品,费用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壹。 (四)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陪餐人数壹般控制于2-3人,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 (五)市直单位之间工作交往和市州、县(市、区)来人,原则上不安排宴请或接待,确因工作需要,壹律安排 工作餐,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移交(BOT)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BOT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资人招标投标及项目建设、经营、移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依法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 第三条项目特许经营的期限包括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 准备期是指投资协议签订起至项目开工;建设期是指项目开工起至交工验收;运营期是指项目通过交工验收至收费期届满,其中收费期是指项目批准收费起至收费期届满。 第四条项目投资人应依法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投资人招标 第五条开展投资人招标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高速公路专项规划; (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三)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并经审查; (四)省政府已授权采用BOT方式建设。 第六条项目投资人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净资产、投融资能力、初步融资方案、从业经验和商业信誉等。 第七条项目投资人招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发售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 (五)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七)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投资协议。 第八条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步在省指定媒介发布。 采用国际招标的,应通过相关国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题库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知识试题一、单选题第1题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施行时间是( )。A.2012年6月30日 B.2012年10月1日 C.2012年7月1日 D.2012年9月30日 第2题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适用对象是( )。 A.仅各级人民政府 B.仅各级人民政府部门 C.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D.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第3题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所称的机关运行经费是指( )。A.用于机关事务运行购买货物的资金 B.用于机关事务运行购买服务的资金 C.两者都是 D.两者都不是 第4题 有权制定机关事务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的是()。

A.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B.市政府财政局 C.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D.市政府审计局 第5题 负责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的是( )。 A.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B.市政府财政局 C.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D.市政府审计局 第6题 某市地税局欲采购2辆公务轿车,其不得采取的行为是( )。 A.采购经济适用型轿车 B.采购高档豪华型轿车 C.采购符合标准的服务项目 D.采用招投标方式采购 第7题 关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采购项目可以随意增减 B.有关部门可以绕开政府集中采购而自行购买 C.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购买高档办公家具

D.必须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第8题 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价格( )。 A.不得过分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B.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C.应当等同与市场平均价格 D.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决定 第9题 从机关资产管理关系角度而言,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局的关系是( )。A.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制度,不受任何部门监督B.机关事务管理局未征得财政局同意不得制定机关资产管理的制度 C.财政局负责制定机关资产管理的制度,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D.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制度,接受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10题 某局有一台闲置多年的复印机,现因迁移办公地点需要处理,其正确做法是( )。 A.直接当二手货转让 B.通过机关事务局变卖,收益归该局享有 C.局领导出资维修后搬回家私用 D.交由机关事务局公开拍卖,收益上缴国库 第11题

收费公路知识竞赛试题

收费公路知识竞赛试题 1、《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的。 2、公路发展应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原则。 3、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 5、非封闭式收费公路在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6、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收费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7、政府还贷公路的管理者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应当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8、《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9、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 10、收费公路的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 11、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1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包括六章六十条内容。 13、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14、收费公路的养护应当严格按照工期施工、竣工,不得拖延工期,影响车辆安全通行。 15、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票据。 16、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17、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将建设经济、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 1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封堵非收费公路或者在非收费公路上设卡收费等方式,强迫车辆通行收费公路。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21、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 22、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有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23、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24、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25、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26、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试题

通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60分,选出最符合题意的一个选项填在括号内) 第1题《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施行时间是(B )。B.2012年10月1日 第2题《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适用对象是(D )。D.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第3题《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所称的机关运行经费是指(C )。A.用于机关事务运行购买货物的资金B.用于机关事务运行购买服务的资金C.两者都是 第4题有权制定机关事务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的是(A )。A.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5题负责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的是(B )。B.市政府财政局 第6题某市地税局欲采购2辆公务轿车,其不得采取的行为是(B )。B.采购高档豪华型轿车 第7题关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 )。D.必须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第8题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价格(B )。B.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第9题从机关资产管理关系角度而言,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局的关系是(D )。D.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制度,接受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10题某局有一台闲置多年的复印机,现因迁移办公地点需要处理,其正确做法是(D )。D.交由机关事务局公开拍卖,收益上缴国库 第11题某局因经费紧张,打算出租2间办公房,为谨慎起见特向事务局咨询,正确回答是(C)C.不得出租、出借办公房 第12题某局办公用房面积不足,打算租用一套民用房办公使用,正确的做法是(B )。B.未经本级政府批准,不得租用为办公用房 第13题某局因职责调整,原有的1间服务接待大厅已不再需要使用,下列做法正确的是(C )。C.不得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 第14题配备执法公务车应当(C )。C.在发布的政府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中优先考虑国产汽车 第15题某局的公务用车可以使用于( C)。C.接送办事员小王和老张到基层搞调研 第16题某局用车紧张,打算长期借用下属单位的汽车,正确的说法是(C )。C.不得借用第17题某公司为表示支持政府水务工作,欲捐赠一部越野车给水利局,正确的说法是(D )。D.不得接受捐赠 第18题政府部门的公务车用途(A )。A.由部门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第19题某局有公务车5辆,对这些车油耗和保养费用如何核算(B )。B.单车核算 第20题关于公务车的配置,说法错误的是(D )。D.可以增加豪华内饰 第21题关于政府和部门的会议管理,说法正确的是(B )。B.应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开会,节约开支 第22题关于考察和培训管理,说法正确的是(C )。C.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 第23题下列哪一项未违反《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规定(D )。D.因业务需要安排领导出国考察 第24题对超出规定的项目或标准提供后勤服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说法正确的是(A )。A.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第25题对在管理活动中贪污受贿触犯刑法的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应当( B)B.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6题一次能源是指从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改变或转换的能源,包括采出的(A )。A.原煤、原油、天然气 第27题二次能源是将一次能源经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能源,如:(A )。A.石油制品、电力、煤气 第28题我国的能源消费以(B )为主。B.煤炭 第29题当前我国的水资源浪费很严重,其中由于全国城市供水管网漏损而造成的浪费惊人。您估计由于供水管网漏损,全国城市每年大约有(C )以上的水被浪费了?C.100亿吨 第30题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C )制度。C.限期淘汰 第31题政府各部门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应当(D )。D.由本级政府及时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公司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费管理,统一会议费开支标准,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成本控制,在总结公司会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基础上,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议费,是指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直管项目部因召开和参加会议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会议期间的食宿费、会场租赁费、会场布置费、设备租赁费、文件资料印刷费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本部会议费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公司会议费管理制度和标准; 2、组织研究、完善、监督、执行本部会议费的审批和报销程序; 3、组织定期盘点、分析、通报本部会议费使用情况。 第四条公司本部各部门、各直管项目部为公司会议费的使用部门。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细化会议费管控措施; 2、编制、上报、执行会议费年度计划; 3、定期汇总、分析会议费使用情况; 4、对公司会议费管控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管理标准与要求 第五条依据公司下达的会议费指标,公司对会议费实行总额控制。 第六条公司部会议分类及会议组织参照会议管理制 度进行。 第七条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部会议场所能 满足会议要求的,不在外部租赁会议场所;可以合并召开的专业会议,要合并召开;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召开电视会议和视频网络会议(按《公司视频会议管理办法》执行),减 少和避免参会人员往来奔波以及由此发生的费用支出。 第八条在公司部会议场所召开的各类会议,遵照公司 会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公司本部会议室的,由会议组织部门(或单位、直管项目部)在信息网上履行申请程序(《本部会议室使用申请单》见附件1)。 第九条公司本部各部门拟在外部场所租用会场召开 会议,须于每年1月底前填写《外部场所会议计划表》,见附件2),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室汇总,形成公司本部外部场所年度会议计划,报主管经营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直管项目部根据公司下达会议费预算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控措施,严格控制在外部场所召开会 议。 第十一条纳入公司本部外部场所年度会议计划的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提前填写《外部场所召开会议申请表》

什么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区)

点;利于推动文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通过放宽文化领域投资准入,创新文化输出渠道和手段,拉近与世界的距离。 为更好地促进自由贸易区的建设,陕西将紧密结合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向西开放、西部大开发、国家能源战略、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等国家战略需求,紧紧围绕立足内陆,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完善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为中西部地区发展探索出一条可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新路径。 链接 自贸区是指在国境内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投资领域负面清单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是自贸区的重要特征。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应对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变化与挑战、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以开放倒逼改革、以改革促进发展的探索性实践。 1 什么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区) 2013年9月29日,国内首个自贸区在上海设立。2015年4月27日,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贸区成立。近日,中央又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至此,国内共3批11个自贸区获批。 国内目前11个自贸区获批 2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陕西自贸区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带动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探索内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新模式。 据目前的《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修订稿)》,陕西自贸区包括三大战略定位,即:建成内陆改革创新试验田、全国双向开放示范区、“一带一路”开放合作新高地。 陕西自贸区的定位 3 43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7568476.html, WEST CHINA DEVELOPMENT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417号 【发布日期】2004-09-13 【生效日期】2004-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新华网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17号)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收费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 第四条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公路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

辆通行费。 第六条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 绝交纳。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非法收取或者使用车辆通行费、非法 转让收费公路权益或者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都有权向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及时查处;无权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查处的部门。受理的部门必须自收到举报或者移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查处。 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 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 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挤占、挪用收 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第二章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 第九条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符合本条例 规定的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 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 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十一条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 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 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 经营性公路由依法成立的公路企业法人建设、经营和管理。 第十二条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

学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心得体会学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心得体会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自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近两年来,我不断地学习重温,业余时间对《条例》仔细的研读,深有体会。 一、《条例》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其目的就是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高效廉政的节约型机关。 二、《条例》在法律上对我们及管理服务的对象进行约束。 第一次在法律上规定了责任追究,使我工作中有法规可依了。同时,对我们工作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上不依规,滥用职权、自行其是,工作漂浮,玩忽职守等也同样受到责任追究。 三、《条例》是打造廉洁高效机关的行动指南。 《条例》的重点核心内容有三: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条例》中,一是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二是加强机关资产管理,

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三是加强机关服务管理,控制会议数量,充分利用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总之,原则只有一句话: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 四、《条例》颁布实行意义重大而深远。 《条例》填补了我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部门综合性法规的空白,为解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问题提供了指导,为新时期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提供了依据,在依法治国的层面,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机关事务工作有法可依,依法治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同时,加快了机关事务管理法制化的进程,促进了机关事务工作不断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五、我们要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好《条例》。 (一)强化学习宣传力度,抓好建章立制。一是要原原本本地学,学深学透。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面理解和熟练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涵,要将学习《条例》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提高依法管理机关事务的能力。二是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宣传落实《条例》的好典型,鼓励先进,鞭策后劲。三是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提升依法管理机关事务水平,以《条例》总体要求为指导,立足工作重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 (2005年1月1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高速公路)的公路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水利、工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提高公路服务和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经费应当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执法监督 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下列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一)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二)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三)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七)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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