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教育局学校校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教师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教师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教师干部是教育系统中担负重要领导职责的人员,他们对于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的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公正、透明的教师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二、依据法律法规教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各项管理规定。
三、设置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为了确保教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岗位申请、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综合考评等环节。
同时要加强监督,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制定岗位职责明确不同的教师干部岗位需要承担不同的职责,需要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确保教师干部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角色和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干部培养提升教师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应该包括培养提升的要求,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提高教师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变化。
六、科学制定选拔人数根据学校的规模和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教师干部的选拔人数,避免人员过多或者人员不足的情况发生,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七、建立清晰的考核评价体系为了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建立清晰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各项指标和标准明确化,确保每位教师干部都能够按照规定进行考核评价。
八、注重多层次选拔任用教师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应该注重多层次选拔任用,既考虑到干部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又考虑到其领导和管理能力,实现能上能下、强弱结合的合理配置。
九、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为了保证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加强干部队伍的纪律建设教师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应该明确干部队伍的纪律要求,加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杜绝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维护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转。
学校干部聘用管理制度

学校干部聘用管理制度学校干部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干部聘用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能为主"的原则,选用最适任的人担任各级领导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干部聘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第五条学校干部聘用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任命决定必须经过合法的决策程序和程序的决策。
第六条学校干部聘用工作必须依据工作需要确定干部聘用的岗位职数,严禁超职数任用。
第七条学校干部聘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八条干部聘用必须坚持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坚持领导班子成员不高于聘用干部的原则。
第九条干部聘用工作必须坚持选拔任用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原则,建立干部工作业绩考核制度,根据干部的实际表现和工作业绩,及时予以处理和调整。
第十条学校干部聘用工作必须明确干部职责和权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探索推行领导干部绩效管理的有效办法。
第二章干部聘用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学校干部聘用工作的程序主要有申报、初审、考核、面试、综合测评和任命六个环节。
第十二条干部聘用的程序必须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把干部选拔聘任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既要注重政治方向,又要坚持德才并重的原则。
第十三条干部聘用的程序必须确定报考条件,明确相关职务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要求,同时对干部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必要的要求。
第十四条年度干部聘用工作的流程图如下:[图片]第三章干部聘用管理评价第十五条为了能更好地选择和培养适任的干部,学校将对干部的任职资格、动机、道德品质、承担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和执行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干部聘用要因人而异,具体评价标准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性质和要求,可进行相应调整。
学校中层干部考察任用的管理办法

学校中层干部考察任用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科学民主、有序规范地推进教育系统干部队伍的建设,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干部任用有关工作条例,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向,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机制,实行中层干部动态管理,努力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教师选拔到中层岗位上来,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锻造素质精良的干部队伍。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和资格(一)中层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观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勤奋积极,实绩明显,在群众中有较高认可度。
4.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需要。
(二)中层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1.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在中层副职或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相应管理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提任政教系列的中层干部,应有3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2.一般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学校工作经历,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近五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选拔任用的程序1.推荐提名。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管理权限,在干部职数范围内,由党政正职、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及相关领导共同酝酿提出拟任干部职位、职级的意向。
通过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组织推荐、竞争上岗或直接提名的方式产生初步考察人选。
2.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拟任干部推荐提名情况,由组织人事处报请学校党委会讨论酝酿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材料。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规定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
任期届满,职务自动解除。
中层干部不论是初任还是连任,都实行竞聘上岗。
第二章学校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的设制第三条学校内部机构的名称、数额和中层干部职数根据市教育局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科学整合、优化组合、建设高效团队的原则,学校内设机构为:德育处、教务处、实训务、办公室、总务处、保卫务、教科室,群团组织为:工会、团委。
中层干部名称为: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的“四化”方针。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具有中层职位所要求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35周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廉洁勤政,严于律己,联系群众,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按教育规律办事,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提拔担任学校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中层副职两年以上经历,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中层干部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岗位且同一职级原则上至多可连任三届。
7.任期届满的中层干部,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竞聘下一任期的资格;有获得优秀等次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任用。
8.表现特别突出、工作急需,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可缩短任职年限或越一级参加竞聘,但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荣获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廉洁勤政好干部称号、近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教学业务突出(获校级及以上学科或专业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之一、中级教师教师职称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位。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通用篇)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通用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的建设,选拔和提拔一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道德品质高尚的人才,提高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目标1. 确立选拔的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在校内选拔和任用中层干部的工作。
2. 选拔原则:以能力和潜力为核心,依法对干部进行选拔、任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加强选拔的程序:明确选拔的流程,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确保选拔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第三章选拔条件1. 选拔干部的基本条件(1) 理论水平: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练掌握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党性修养。
(2) 业务水平:具备扎实的业务素养和专业知识,熟悉学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师德师风。
(4) 综合素质:能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判断力、执行力和领导能力,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
2. 选拔过程中的条件(1) 在职成长经历:具备一定的在职成长经历,有较强的教育实践经验,有一定教研或管理工作经历,有一定的工作成果。
(2) 着重事迹:重要岗位职务任期内,在业务工作中有较突出的成绩和突出的表现,被广大师生认可和好评。
第四章选拔途径与程序1. 选拔途径(1) 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程序自荐。
(2) 推荐:充分调动学校内部干部和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3) 参选:经主管部门提名的人员可以自愿参选。
2. 选拔程序(1) 组织选拔:由学校领导班子组织人事、教务、纪委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此项工作。
按照公开选拔原则,组织选拔工作。
(2) 材料评审:由选拔组对参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按照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全面性对参选人进行初步筛选。
(3) 笔试面试:对初步评审合格的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
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对违反制度的处理与惩罚
违规行为的认定
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认定,如存在违规操作,将依法依规 进行处理。
处理措施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暂停 任职、降职、撤职等。
惩罚措施
对于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以维 护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05
制度优化与发展方向
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制度总则与背景 • 选拔任用原则与标准 • 培养与考核机制 • 制度实施与监督 • 制度优化与发展方向
01
制度总则与背景
制度简介与目的
制度简介
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指在学校内选拔 和任命干部的规范和程序。该制度旨在确 保学校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学校管理 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开展培训课程
学校通过开展各类培训课程,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包括领导力、沟通技 巧、团队合作等。
提供实践机会
学校为学生干部提供实践机会,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能力,如组织活动、参与社会 实践等。
干部考核标准与方法
01
制定考核标准
学校制定学生干部考核标准,包括思想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基础等
未来发展方向与目标
优化年龄结构
01
鼓励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提高干
部队伍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强化激励机制
02
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
他们更好地发挥领导才能和管理能力。
推动数字化转型
03
借助数字化技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效率和透明度,优化干
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方面,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表现。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2篇)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好地发挥中层干部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方案。
二、对象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中小学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选拔任用程序1. 提出拟任用人选的提名(1)提名权:a. 教职工:教职工可以提名本单位行政职务的拟任用人选。
b. 上级行政部门:上级行政部门可以提名辖属学校的中层干部拟任用人选。
c. 学校领导班子:学校领导班子提名本校中层干部拟任用人选。
(2)提名程序:a. 教职工提名:教职工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学校行政部门提名人选,提名应包含被提名人的姓名、基本背景和适用职位等信息。
b. 上级行政部门提名:上级行政部门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行政部门提名人选,提名应包含被提名人的姓名、基本背景和适用职位等信息。
c. 学校领导班子提名:学校领导班子通过集体决策方式提名人选,提名应包含被提名人的姓名、基本背景和适用职位等信息。
2. 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查(1)资格审查:由学校行政部门对提名人的基本背景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是否满足担任相应职位的条件。
(2)笔试面试:通过对符合资格的候选人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全面了解其业务能力、管理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并根据考试成绩和面试表现确定中层干部的选拔名单。
(3)体检考核:对选拔名单中的候选人进行体检,以保证其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3. 最终确定拟任用人选(1)综合评价: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体检考核结果,综合评价选拔名单中的候选人。
(2)公示:对综合评价结果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3)确定拟任用人选:根据公示结果和综合评价,学校领导班子最终确定拟任用人选。
4. 任用聘任(1)任用方式:学校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内设机构设置的管理权限和权限范围,对拟任用人选进行任用。
(2)聘任方式: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已任用的中层干部进行工作聘任。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范文(通用)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范文(通用)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一、背景中层干部是学校和教育行政组织中的重要角色,承担着协调和管理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职责。
选拔任用合适的中层干部,不仅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保障学校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当根据职务空缺、工作需要、干部素质和成长潜力等因素,制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建立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注重关注干部的素质成长,并为干部提供有益的发展机会。
二、选拔任用原则1.依据人才引领,注重选择优秀的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对潜力和素质突出的干部进行特别推荐。
2.注重选拔干部人格、才干和绩效,以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技能和素质要求,综合考评干部的工作经验、业务能力及管理潜力。
3.强化选拔任用程序的严谨性和权威性,以奖惩分明、择优任用为原则,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4.相应细化干部选拔的统一标准,明确干部选任的各项程序,制定不同层次干部选拔任用的需求分析、候选人筛选、面试考核、综合评价、公示公告、任免程序和授权职责等一系列选拔工作环节。
三、选拔任用池管理选拔任用池是指以选调和招聘为主要来源的干部候选人库,管理和维护候选人的信息、素质和重要材料。
选拔任用池的管理需要将干部选拔的各种资源和数据全部纳入到一个公正、透明的选拔任用系统之中。
1.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池;2.制定干部选拔任用池管理规定,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和程序;3.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池的调研和分析,采取科学的数据分析方法,为干部选拔任用制定科学的策略和方案;4.全面维护干部选拔任用池信息,并保证其质量和完整性,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数据支持。
四、选拔任用程序1.招聘和选调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上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
本学校通过人才市场、公开招聘等途径进行选调和招聘。
(1)择优组织人才资源:学校为保证招聘质量,择优邀请优秀人才来学校实施面试首选。
学校中层后备干部培养考察及选拔任用的管理办法
全文共计2807字为了健全学校干部队伍,优化领导群体结构,完善选才用人机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满足领导班子新老更替的需要,造就一支忠诚可靠、本领过硬、作风优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极具发展潜力的中坚力量,增强领导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让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脚步永不停歇,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三)立足培养、竞争择优;(四)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五)动态管理、合理使用;(六)依法依规、民主集中。
二、培养与考察办法
(一)准入对象的条件
1、基本条件:有正气、有才气、有锐气,有团队精神,有创新精神,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吃苦耐劳,有志于从事学校行政服务工作。
2、资历条件:年龄在50(男)或45(女)岁以下,学历本科以上,
1。
学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学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一、概述学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是高校学生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可以确保学生干部的能力素质与其职务相匹配,提高学生组织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二、选拔标准的制定学生领导干部选拔标准应以学生组织的职能和任务为依据。
首先要明确学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如学术成绩、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其次,应根据不同职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选拔标准,以确保干部能够胜任具体职务。
三、选拔程序的规范学生领导干部选拔程序应具有公正、公开和透明的特点。
选拔程序应分为申请、资料审核、面试等环节。
面试环节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评委进行,或者引入同学代表进行参与评审,以确保选拔结果的公正性。
四、选拔范围的确定学生领导干部选拔范围应覆盖全校学生,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职位的招募规模。
通过扩大选拔范围,可以吸纳更多有潜力的同学参与到学生组织的建设中,提高学生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
五、选拔宣传的重要性学生领导干部选拔中宣传工作的开展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广泛宣传选拔活动的意义和价值,可以激发同学们的参与热情,同时也可以提高同学们对选拔结果的认同度。
六、选拔结果的公示学生领导干部选拔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以确保选拔结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通过公示,同学们可以了解到干部选拔的全过程,并对选拔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七、培训与考核学生领导干部选拔后,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培训可以提高干部的能力素质,加强其对学生组织工作的了解和掌握。
考核可以评价干部在职务履行中的表现,为进一步的选拔提供参考。
八、任用管理的实施学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和管理程序。
学校可以设立学生工作部门来负责学生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工作,同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
九、优化选拔任用机制学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
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和不足的地方,应及时进行反思和调整。
同时,可以借鉴其他高校的经验,吸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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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教育局学校校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海城教育网 http://www.hcjyw.org 人气度:321 发表日期:2012-09-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海组发[2008]1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和管理校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分层分类管理原则。 (七)严格按照职数配备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原直属单位和农村中学(不含书记、副书记)领导班子、校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四条 市局负责原直属单位和农村中学(不含书记、副书记)校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五条 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职数和机构编制配备干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设领导职务或变相突破领导职数,严禁擅自设置助理职位,也不允许将中层干部参与领导班子分工及高职低配或低职高配。
第六条 职数设定: 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了教育局直属单位校级领导干部职数: (一)规模在36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设校级干部4人。 (二)规模在13-36个教学班的学校设校级干部3-4人。 (三)规模在12个教学班以下的学校设校级干部1-2人。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献身党的教育事业,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善于学习掌握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任职资格: (一)由校级副职提任正职,或由学校中层正职提任校级副职,一般要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二)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特别优秀的后备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三)高中和初中校级领导干部应具有大学学历;小学校级领导干部应具有大专学历。 (四)担任校级领导干部还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相应职称。 (五)原则上新提拔任用的校级领导干部应在45周岁以下。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提拔任用: (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 (三)被立案审查且正在审查期间的,审计中有严重问题的。 (四)严重失职、渎职,给学校名誉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损失的。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第四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十条 选拔任用校级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未经民主推荐的干部不得选拔任用。 民主推荐可采取会议投票推荐或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民主推荐时要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资格、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 民主推荐一般采取召开推荐会的方式进行,并由局干部管理部门主持推荐会、汇总推荐情况。 第十一条 对于领导职位需要从本单位内部产生人选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全体教师或中层以上干部民主推荐。
对于领导职位需要从本单位外部产生人选,由局党委推荐,并经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全体教师或中层以上干部民主测评。
对于领导职位需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确定考察对象 对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选,原则上民主推荐率不得低于50%;民主测评的优秀率、称职率之和不得低于70%。在民主推荐中,如果推荐率不足50%但结果又相对集中的,可作为初步人选在谈话中继续推荐;如果推荐结果不够集中,可在推荐率相对集中的人员中进行第二次推荐,或直接确定多名考察人选在谈话中继续推荐。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率、称职率之和达不到70%的,或不称职票多于20%的,原则上不能作为考察人选。
第十三条 组织考察考核 可采取谈话和走访、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方式,对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了解。既要考察八小时以内的工作表现,又要考察八小时以外的其它情况,必要时还应走访被考察人的家庭。个别谈话要尽可能地广泛,既要征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的意见,又要征求其分管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还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谈话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0人,3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员谈话。
第十四条 形成考察报告 综合推荐、测评和考核的结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由考核组形成考察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被考核干部的岗位职责;基本表现、工作业绩和主要特长;存在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或测评情况;被考核干部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使用建议。
第十五条 进行酝酿沟通 选拔任用校级领导干部,必须在局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前进行充分酝酿,对待酝酿及征求意见时,意见分歧较大的干部,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局党委在讨论决定前,要征求分管领导同志的意见,搞好沟通、协商。
第十六条 讨论决定任免 选拔任用校级领导干部必须经过局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局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由党委组织部门在党委会上介绍对拟任领导干部的考核情况。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讨论决定校级领导干部任免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人选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第十七条 实行任前公示 公示期为七天。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以及拟任职务。公示一般采取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聘)职手续。
第十八条 试用期制度 新提任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五章 任用方式 第十九条 学校正职或副职从一校同级别平行交流到另一学校的,由局提名,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票决。 由副职提拔到正职,由局提名,经民主推荐、考核和局党委会议讨论票决。 由副职在本校或到另一学校任副职主持工作的,由局提名,经民主测评、考核和局党委会议讨论票决。
由中层干部提拔到副校级,不需学校上报,由局干部管理部门到学校主持全额定向民主推荐、考核并经局党委会议讨论票决。
第六章 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实行试用期制 对新提任的校级领导干部要实行试用期制,一般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期间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民主测评考核胜任后再正式任命。
第二十一条 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推行目标管理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领导干部实行奖惩。对工作政绩突出经考核为优秀的干部,可提出提职或安排到重要岗位的建议;对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经考核为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可提出培养锻炼的建议;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考核不胜任的干部,应区分情况提出降职、免职的建议或责令辞职。
第二十二条 实行诫勉制 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20%且经考核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予以诫勉警示。
第二十三条 实行辞职制 包括个人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个人自愿辞职和引咎辞职都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局党委组织部门,按任免程序办理免职手续。未经批准或未办理免职手续的,不准擅离职守。对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经组织考核确属不胜任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责令辞职。
第二十四条 实行交流制 有计划地对在同一领导职位任职满六年的干部实行交流,交流指到其他学校领导岗位任职。同时要严格遵守任职回避制度。
第二十五条 实行后备干部制 各学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按正职一职二备、副职一职一备确定。 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后备干部,年龄在45周岁以下;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副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后备干部的产生必须进行民主推荐,对后备干部进行优进劣汰的滚动式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充实。原选拔的后备干部一并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后备干部档案,档案材料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材料、考核材料、培养方向和措施以及学习培训情况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海城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