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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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5篇)

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5篇)

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识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及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规定。

2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3认真维护保养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发现异常应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4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防治器具5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6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7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8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及职业危害防护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2)职业危害岗位是指工作环境中存在一定的危险因素,对从事该岗位工作的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有一定的威胁。

例如,化工企业的操作工、建筑工地的高空作业人员、医院的放射科医生等,都属于职业危害岗位。

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国家实行了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是指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应当在法定范围内将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计划、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到岗位上,并明确相关岗位人员的职责和需要履行的防治措施。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下面我们详细介绍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岗位带来的危害。

具体的意义包括:1. 保护员工的健康:职业危害岗位往往存在一定的危险因素,例如化学品、尘埃、放射物质等,对员工的健康有一定的威胁。

通过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可以规范和强化企事业单位对于职业危害岗位的管理,减少员工接触危险因素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健康。

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大全

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大全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进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树立健全职业卫生治理体系。

公司后勤办公室为本单位职业卫生治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业卫生治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由组长牵头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训。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训和处分。

6、协助上级职业卫生治理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7、定期组织现场检讨,对检讨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刻报告职业卫生治理机构研究处置。

8、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前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治理,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群众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企业所属各部门应当为职工发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用措施保证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企业与已进、新进企业的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进程中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企业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职防办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职业危害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职业危害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有毒、有害、有放射性的物质和环境,容易对劳动者造成危害的现象。

对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社会责任。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意义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是指组织、管理和操作措施,以确保劳动者免受职业危害的侵害。

实施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力和保护环境。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控制职业卫生隐患。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要素1. 职业危害评价评价职业危害是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基础。

职业危害评价是指对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评价和分析,判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并为防控职业病提供依据。

职业危害评价应该综合考虑劳动过程的特点、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和环境条件等因素。

2. 职业危害监测职业危害监测是指对劳动场所内有毒、有害、有放射性物质的浓度和劳动者暴露情况进行定量、定性测定的活动。

职业危害监测可以发现劳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3. 职业危害防护职业危害防护是指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免受职业危害侵害,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工程措施和行政管理等措施。

职业危害防护应该充分考虑劳动过程的实际情况和劳动者的需求,以确保防护效果。

4. 职业危害管理职业危害管理是指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职业危害管理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建立管理机制、培训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等活动。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建立与实施1. 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必要性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也是一项法定义务。

2.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应根据工作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要涉及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监测、职业危害防护、职业危害管理等各个方面,同时要充分考虑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制度的建立应明确其组成、内容、实施要求和责任等。

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范本

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范本

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保护煤矿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管理层、领导干部、员工及相关人员。

3.煤矿企业的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二、职责分工1.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和安全的重视,自觉履行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

2.煤矿企业应设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和措施,监督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状况。

3.职业危害防治责任部门应对煤矿企业的职业危害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控制和预防,并向煤矿企业领导层提供相关报告。

4.煤矿企业应当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提高员工对危害防控的认识和技能。

三、危害识别与评估1.煤矿企业应当确保生产过程中所有潜在危害的全面识别并进行合理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治方案。

2.职业危害防治责任部门应及时更新危害识别与评估结果,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对新引进设备、新工艺及工作场所进行评估前,煤矿企业应先进行技术论证,并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审。

四、管理控制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对于有特殊危害环境的作业岗位,煤矿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3.对于有职业危害的特殊作业,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五、防护措施1.煤矿企业应推行个体防护和集体防护相结合的原则,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

2.煤矿企业应设置职业危害告知标识,明确危害物质的性质、防护要求和应急措施。

3.对于高温、高压、高噪声等危害环境下的作业岗位,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4.煤矿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紧急预案1.煤矿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紧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故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的伤害,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制定的,在本单位范围内实施,适用于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职业病防治、危险作业管理、职业卫生监测与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与处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等方面。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由单位劳动保护机构负责。

第五条所有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本制度,依法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治疗。

第六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二章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作业环境、从业人员危害因素接触情况以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开展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工作。

第八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工作。

第九条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包括以下内容:(一)辨识有害生物因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粉尘因素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存在和程度;(二)评估职业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健康的危害程度和暴露风险;(三)综合分析评估结果,确定必要的防治措施。

第十条单位应当将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结果向从业人员公布,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有害因素的产生和危害。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病检查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并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有害因素和职业病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第四章危险作业管理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对危险作业进行分级管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总则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4.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职业危害识别和评价,确定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保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措施,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进行诊断、治疗和康复。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保护矿工身体健康,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订立以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体系(一)党委、管理层及领导干部担负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重要责任人,其任务包括:1. 督促煤矿全面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实施各项防护措施,并向职工公示煤矿欣慰质量及职业危害掌控效果。

2. 审批煤矿干部任职和聘任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检验员等有关人员的资格,并对其职业危害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议及各项工作进行引导和督导。

3. 订立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各职工岗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察看。

(二)煤矿下属单位领导干部担负各项任务的责任人,其任务包括:1. 审批订立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并定期向职工进行宣扬教育。

2. 督促职工佩戴防护用具,加强应急处置学问学习和技能培训。

3. 要求职工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嘉奖和纪念活动,并适时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培训。

(三)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担负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的责任人,其任务包括:1. 负责订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实在操作规程,并确定培训计划。

2. 布置职业危害检验员对各岗位进行检测,并依照检测结果订立实在操作规程。

3. 依据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培训。

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设置依据企业管理和应急现场处理需要,应当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内增设职业危害防备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专业机构。

三、职业危害管理培训(一)职业危害管理培训需充足以下条件:1. 职业危害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个学时。

2. 培训内容包括对各种职业危害的认知、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的选择、正确佩戴防护用具的方法、应急处理措施的学习等。

3. 培训方式包括课堂教学、演示与操作练习等。

(二)职业危害管理培训的对象一般为煤矿新近聘请及调整误工种和部门的职工,并应当定期进行巩固性培训和考核。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山西某某集团某某煤业有限公司第一条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个人在从事接触噪音等、煤(粉)尘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防治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公司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这也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种类根据企业经营和生产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机械噪音。

第五条防护措施(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5.1.1、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5.1.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5.1.3、控制噪声源。

降低声源噪音,公司尽量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改进生产工艺。

5.1.4、在人耳处减弱噪声。

对受音者采取防护措施,如可以戴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5.1.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5.2.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找我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5.2.2、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5.2.3、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将职业病危害目标按队组进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定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例会,分析本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目标。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总结安排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具体事宜,检查队组业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对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2),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一系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措施,以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制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具体包括工作场所环境的要求、职业病发病率的控制目标、职业健康监测等。

2. 加强管理:通过明确责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指定职业病防治负责人,加强培训和宣传等。

3. 风险评估:对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范文(4篇)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本单位所有从事工业生产、办公工作和其他职业活动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预防工作,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职业危害是指在工作中可能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和意外伤害等不利健康影响。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预防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配备必要的预防设施和装备。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估。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二章职业危害预防的组织管理第八条本单位应当成立职业危害预防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职业危害防控专家组成。

第九条职业危害预防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职业危害预防计划和工作方案;(二)组织职业危害防控措施的实施和监督;(三)组织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估工作;(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五)整理、分析和报送职业健康统计数据;(六)其他与职业危害预防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职业危害风险。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危害事故的快速处置和控制。

第三章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包括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防护措施的落实等。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降低职业危害的发生和影响。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员工进行使用和保养方法的培训。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应对和事后救援等措施。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定期检测和维护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员工的职业健康保护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的职业健康档案,记录员工的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和职业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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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
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
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
本制度。

2 名词解释
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
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
单位施工场所。

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
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
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
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
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 基本要求:
3.1凡有害气体(如:城市煤气、城市燃气、氢气、氮气、二氧化硫
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3.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
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
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3.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相关
科室报审公司装备部、生产部、武装保卫部会审。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
可投产。

3.5公司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

3.6各班组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
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3.7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各车间、职能科室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
素的。

3.8 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
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4 机构与责任
4.1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和主
管副厂长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
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接受生产部的指导。

4.2安全技术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负责制订公司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
(2)负责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监测费用
由被检单位支付),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
出整改意见;

(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
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
查和竣工验收;

(6)根据厂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
研工作;

(7)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8)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4.3各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配合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配合生产部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
作;

(3)根据生产部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
成各项健康体检;

(4)负责本车间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
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5)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4.4技术科、设备科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
材料。

(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
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
害作业。

(4)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5 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技术部。
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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