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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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单位的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财务的稳健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结余资金,是指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二、结余资金的分类(一)财政拨款结余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项目完成后,剩余的资金。

(二)非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扣除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后的余额。

三、结余资金的核算(一)单位应当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对结余资金进行准确核算。

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分别核算财政拨款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

(二)定期对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四、结余资金的使用(一)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使用1、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优先用于原项目的后续支出或者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统筹用于其他相关项目。

(二)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使用1、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由单位自主安排使用,但应当符合单位的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

2、可以用于弥补单位的日常经费不足、开展新的业务活动、购置固定资产等。

五、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一)单位应当建立结余资金统筹安排机制,根据单位的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合理调配结余资金。

(二)对于长期闲置或者使用效益不高的结余资金,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和重新安排。

六、结余资金的监督检查(一)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结余资金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结余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二)定期对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结余资金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一)本办法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财预[2010]7号【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修订)【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0.01.18【实施日期】2010.01.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编报2009年度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起,中央部门即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统计。

中央级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未使用的财政拨款,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统一按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的规定执行。

对事业单位在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

在编报2009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应按规定编报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结转和累计结转资金情况。

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一○年一月十八日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12.01•【字号】京财预[2010]2662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0〕2662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同时,为更好地落实有关要求,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为保证制度的衔接,2009年零余额账户结余资金,可执行到2010年底。

2010年底,仍未执行的2009年零余额账户结余资金,将由市财政局核减收回,收回的资金集中用于解决市委市政府重点事项支出。

二、每年1月10日前由市财政局将上年度零余额账户结余资金下达各预算单位继续使用;每年7月1日起市财政局停止各单位使用零余额账户结余资金。

三、每年2月20日前由市财政局统一下发市级部门实有资金账户结余上缴通知,各部门于2月底前完成结余上缴工作。

目前我局正在研究制定《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附件: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参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尚未支用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财政支出进度有关情况的通报》(财预〔2010〕48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383号)等文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一)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

早编、细编项目支出预算,将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项目,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推进编制中期预算,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制度。

做好年初代编预算分解下达工作,超过当年9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

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制度,定期对未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分析,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将资金调剂用于当年急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尽快形成实际支出,盘活资金存量。

(三)完善据实结算项目下达方式。

下一年度继续安排的据实结算项目资金实行预拨清算制度,每年10月底前预拨据实结算项目资金,下年度进行清算。

二、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四)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1.18•【文号】财预[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编报2009年度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起,中央部门即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统计。

中央级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未使用的财政拨款,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统一按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的规定执行。

对事业单位在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

在编报2009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应按规定编报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结转和累计结转资金情况。

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一○年一月十八日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一、前言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收支不平衡产生的剩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为了规范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了本《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

二、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财政部门要依法公开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制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2. 安全高效原则: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应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利用;3. 督促使用原则:财政部门应对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督促使用单位按照规定使用资金;4. 分级管理原则: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应遵循分级管理原则,确保各级财政部门有效履行管理职责;5. 清产核资原则:在结转结余管理过程中,应进行清产核资,确保每笔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程序1. 结转结余预算编制: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编制结转结余预算,并经相关部门审议批准;2. 结转结余资金划拨:结转结余资金按照事先编制的预算,由上级财政部门划拨给下级,实现资金的流转和使用;3.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财政部门应定期对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预期效果;4. 结算和清退: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将剩余资金结算并清退给财政部门;5. 统计和报表:财政部门应收集和统计各级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情况,并编制相关报表,用于监督管理和决策参考。

四、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要求1.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和流程;2.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3.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应按规定使用于财政支出项目,并优先用于项目的收尾工作和资金的流转;4.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的统计和报表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5. 财政部门要依法公开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着财政结余的问题。

财政结余的处理对于实现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财政结余的管理和运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就财政结余的本质和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财政结余的本质财政结余指的是在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情况下形成的剩余资金。

它反映了财政政策和财政经营的效果,具有重要的经济和财政意义。

财政结余的本质是未来资金的“储备”,是应对不确定因素和应急情况的保障。

因此,在处理财政结余时应该注重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确保其合理利用和稳健增值。

二、财政结余管理的现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财政结余的管理状况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缺乏专门的管理办法,财政结余往往被随意运用,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其次,财政结余管理缺乏制度规范和监督机制,容易引发腐败和不正当行为。

再次,由于财政结余规模庞大,相关管理部门的人力和技术支持有限,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刻不容缓。

三、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原则1. 安全性原则:财政结余资金应确保安全,避免任何形式的风险和损失。

2. 流动性原则:财政结余资金应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便及时应对紧急需求和应急情况。

3. 合理性原则:财政结余资金的运用应符合财政规划和发展战略,确保其合理配置,实现最大化利用。

4. 透明度原则:财政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腐败和滥用。

四、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1.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成立财政结余管理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审批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监督资金的流向。

2. 明确结余资金的用途:将财政结余资金划分为一般用途和专项用途两部分。

一般用途的资金主要用于应对紧急需求和应急情况,专项用途的资金用于支持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财政管理的日益完善,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逐渐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定义,规定要求,操作流程以及管理效益等方面,对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进行论述。

一、定义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指的是对财政所拥有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运用的规章制度。

这一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促进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提高财政运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二、规定要求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要求针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合理的划分和管理,以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效果的最大化。

具体规定要求如下:1. 结转结余资金的来源与去向必须明确清晰,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便于监督审计。

2. 结转结余资金必须用于具体的项目或者经济活动,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合法合规性。

3. 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结转结余资金的运作必须考虑风险,合理规避操作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操作流程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结转结余计划编制: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制定结转结余计划,明确结余资金的额度和用途。

2. 结转结余资金划拨:财政部门根据计划,将结转结余资金划拨给相应的项目或部门,确保资金的按需分配。

3. 结转结余资金使用审批:接受资金划拨的项目或部门需要进行资金使用申请,并经过相应审批程序,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4. 结转结余资金监督审计:财政部门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对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5. 结转结余资金效果评估: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效果,进行结转结余资金的效果评估,为后续管理提供参考。

四、管理效益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带来以下管理效益:1. 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流程,可以确保资金的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果。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1. 引言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财政资金结余的管理方式,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管。

本文将详细介绍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定义、管理原则、管理流程和措施。

2.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定义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是指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由于项目进度、政府开支需求等原因,未能全部使用的资金。

结转结余的形成是正常的财政活动,但需要妥善管理和使用。

3. 管理原则3.1 合规性原则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预算程序进行,并接受审计监督。

3.2 安全性原则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应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避免挪用、滥用等风险。

3.3 高效性原则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应高效运作,减少资金滞留,合理利用结余资金,提高预算使用效益。

4. 管理流程4.1 结余资金的计算按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由财政部门核算各个项目的结余资金,确保计算准确无误。

4.2 结余资金的调度根据财政资金需求的变化和政策导向,结余资金可以用于下一年度的重点项目,或用于支付欠款、补充预算等方面。

4.3 结余资金的使用计划为了规范结余资金的使用,需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用途,确保结余资金的合理利用。

4.4 结余资金的监督与审计结余资金的使用需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5. 管理措施5.1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资金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5.2 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预算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监管等方面,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运作。

5.3 强化培训和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降低管理风险。

5.4 定期评估和调整定期评估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的实施情况,根据情况调整管理措施,优化财政资金的管理效果。

6. 结论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对于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和监管至关重要。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一、总则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财政资金结余的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合理利用,并推动财政运作的高效性和透明度。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接受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

二、财政资金结余的概念及种类财政资金结余是指在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未使用或未支付的资金。

根据来源和性质的不同,财政资金结余可划分为以下几种:1. 一般结余一般结余是指财政预算收入超过支出的资金,也包括其他收入、异常收入等形成的结余。

一般结余应当通过预算调整和审议程序,划归用于支持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民生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2. 专项结余专项结余是指财政预算中专门设立的项目资金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结余。

专项结余应当按照法定或合同约定的用途加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3. 基金结余基金结余是指由政府掌握或管理的特定用途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形成的结余。

基金结余应按照有关规定加以处置,并确保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三、财政资金结余的管理原则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利用原则财政资金结余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政政策导向,合理配置和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2. 透明度原则财政资金结余的产生、使用和处置应当公开透明,接受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 法定性原则财政资金结余的使用和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合法、公正的决策程序。

四、财政资金结余的管理措施为有效管理财政资金结余,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结余预算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结余预算计划,明确结余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确保结余资金按照计划合理使用。

2. 结余资金监管加强对结余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核查结余资金的准确性和合法性,防止滥用、挪用等违法行为。

3. 结余报告与公开按照规定,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报告结余资金的情况,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度。

4. 结余处置程序对于一般结余、专项结余和基金结余,应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置,经过预算调整、有关单位审批等程序,确保合规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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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余是指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预算收入超过预算支出
形成的资金盈余。

财政资金结余的管理对于促进财政预算的合理运行
和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财政资金结余的管理,提高财政
资金的利用效率,下文将介绍财政资金结余管理的具体办法。

一、财政资金结余的界定
财政资金结余是指在一个财政年度内,财政预算支出不需要全部支
付而形成的资金剩余。

这些资金剩余可以来源于财政收入的意外增加、预算支出的意外减少或其他因素引发的财政资金结余。

二、财政资金结余管理的原则
1. 合理利用原则:财政资金结余应合理利用,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并确保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2. 安全管理原则:财政资金结余应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避免对
财政预算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3. 透明度原则:财政资金结余的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决策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三、财政资金结余管理的具体办法
1. 定期核查和评估:对财政资金结余进行定期核查和评估,确保结
余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核查内容包括结余来源、结余金额、结余
时间等。

2. 统筹安排和利用:根据财政资金结余的规模和使用需求,制定资
金利用方案,统筹安排和利用结余资金。

资金利用应符合财政支出原
则和政府投资决策程序。

3. 引导用途合理化:通过政策引导和经济手段,鼓励财政资金结余
的合理用途。

例如,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4. 监督和审计:加强财政资金结余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
用符合规定,防止财政资金结余的滥用和浪费。

5. 积极回笼资金:对于长期闲置的财政资金结余,应积极采取措施
回笼资金,投入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促进财政预算的有效实施。

四、财政资金结余管理的效益与挑战
1. 提高财政运行效率:财政资金结余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运用可以
提高财政预算的执行效率,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2. 避免过度存留结余:合理管理财政资金结余可以防止结余过度存留,降低财政预算执行风险,确保公共服务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3.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财政资金结余的合理利用可以支持社会事业
建设和经济发展,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改善民生。

然而,财政资金结余管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财政资金结余的
管理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和机制支持,以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其次,财政部门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结余管理的
透明度和公正性。

最后,财政资金结余管理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办法,以适应变化的需求和形势。

综上所述,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优化财政预算运行、提高财政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结余资金,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现财政预算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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