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行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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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表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表
整改责任人
1
2
。。。
检查人员签字: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
十二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
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要求,设置和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பைடு நூலகம்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确定安全防护距离,实际距离是否大于计算的距离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查工艺来源;新建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的,查试生产方案专家论证情况;精细化工企业是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化工企业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常用

化工企业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常用

化工企业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质资料,欢迎下载)化工企业20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检查人员:日期:附件:汕头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及台账汇编(试行)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编印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目录1.编印说明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治理台账5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登记表(政府及部门填写)6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7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通用)8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露天非煤矿山)13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6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1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烟花爆竹零售企业)231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职业病防治)24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液化石油气企业)301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冷冻制冰企业)33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制药企业)351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交通运输企业)361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汽车客运站场)371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乡镇渡口渡船)391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轮渡码头)401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中小机械制造企业)421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家具制造企业)462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学校安全)502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公共娱乐场所)522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宾馆、酒店)542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印刷企业)562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三小”场所)57编印说明一、为了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治理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市安委办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编制了《汕头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及台账汇编》(以下简称《汇编》),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治理台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登记表(政府及部门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通用标准、露天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鉴于事故隐患排查(检查)内容广泛,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程多,本《汇编》只能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时的参考。

重大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检查表

重大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检查表
该项目未构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液化烃储罐。
7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本项目不涉及。
8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该装置所有危险化学品管道均位于厂区内。
已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8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已按照国家标准制定了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该制度包含有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制度,并按制度严格执行。
19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重大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检查表
序号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检查结果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已依法考核合格。
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3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供电符合要求。
15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安全阀、爆破片已正常使用,并提供了安全阀校验报告。
16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重点制度措施落实检查表

重大事故隐患重点制度措施落实检查表
未对事故警示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估
23.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是否明确领导机构,包括主要负责任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双重预防机制的有关职责;
是否制定包括双重预防机制内容的培训计划;
是否按照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培训计划开展培训
26.
风险管控
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制度中是否明确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价、风险等级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
重点制度措施落实共性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法律法规文件学习
是否及时获取相关文件
是否组织相关人员对文件进行研究和学习
4.
制度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是否体现晨会、开工第一课、有奖举报、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安全诊断、劳务派遣”等相关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4)风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6)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是否结合行业实际,突出重点工艺、重点环节、重点事项进行细化诊断
风险管控档案
是否建立风险管控档案
风险管控档案内容未包括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点排查台账、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巡查检查记录等
35.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内容、周期、监控、治理措施和资金保障等事项
37.
隐患排查
是否对风险点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
晨会主要内容。员工签到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无存档备查。
10.
开工第一课

金属冶炼(机械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

金属冶炼(机械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
4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d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机械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第2项。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富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金属冶炼(机械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
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法律及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
1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3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d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机械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第1项。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七条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
6
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没有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机械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第4项。
7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检查表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检查表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检查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因生产过程中技术和工艺方面的失误、设备设施的损坏、职工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

为了预防和减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必要采用一份科学、权威的检查表,对隐患进行判定和监管。

以下是一份适用于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检查表。

一、生产现场安全1.是否有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2.是否有生产场所物理隔离设施?3.现场是否设置防护设备?4.现场是否设置安全警示牌?5.场地、机器设备、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是否存在尘埃、噪音、震动等危害环境?7.是否进行了合理的通风、消除粉尘、降噪等技术措施?8.是否存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危险物品?9.是否存在放射性物质及设备?二、设备安全1.机器安装、维护、保养是否规范?2.机器运转是否稳定?3.设备设施是否随时保持完好、正常?4.是否进行了定期保养和检修?5.是否存在设备操作有误、电气设施失效等情况?6.是否设置了设备安全保护装置?7.是否存在因使用设备导致的工伤事故?三、安全制度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2.职工是否对安全制度有充分的认知和理解?3.是否存在违规作业、违规行为?4.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机器开启、关闭等情况?5.是否存在无证上岗、不持证操作等人员?6.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改动设备设施、更换工艺流程等违规行为?四、事故预防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管理三级资质体系?2.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3.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4.是否开展过员工安全培训?5.是否进行了内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以上就是一份适用于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检查表。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补充,定期使用该检查表对生产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为企业的高效安全生产提供坚实保障。

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

2.培训教育措施;
3。管理措施.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
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并满足:
1.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
(1)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2)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1次/月
四、风险评价与隐患控制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方面: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并定期进行更新。
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3条、第24条

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13条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


特种设备
1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从业人员500人以上的从业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50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应当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学历且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合格。
5
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第143条
6
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爆破片装置应进行定期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在2~3年内更换;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使用单位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第154条

防火防爆
GB50489
5.1.13条
2
生产设施的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安全、卫生、施工安装、检修及生产操作等要求,以及物料输送与储存方式等条件确定。
GB50489
5.2.1条
3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段。
化工企业重点安全检查表
1、安全管理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实际情况

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表-检查清单

施工项目生产安全
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清单
受检单位
受检项目
序号
类别
重大事故隐患
是否
存在
隐患
记录
1
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
基坑工程
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
7
施工用电
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特殊作业环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8
有限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9
拆除工程
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
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检查表

空间场所设置了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将有限空间
44
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控措施告知作业 人员;未按规范进行检测、通风;作业现场没有监护人
员;未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
45
大量使用危化品工贸企业
结合《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港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原料废料
36
使用液氨制冷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37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 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8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 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39
存在动火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40
1.对动火作业没有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等级,没有落实动 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未开具动火作业票证。
27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 一种控爆措施。
28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 源的措施。
29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 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30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31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46
贮存场所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泰高安委办〔2019 〕51号)文件要求,统筹抓好大量使用危化品工贸企业专
项整治。
1.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且数量达到重大危险
47 源临街量1/10以上企业,未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评估

48
2.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未按照相关标准开展辨识、评估 、备案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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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附件
冶金等行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表
被查企业:企业地址:
所属专项:所属行业:
序号
检查重点内容
法律依据
检查情况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粉尘防爆(是□否□不涉及□粉尘种类:粉尘涉爆作业场所作业人数:人)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1.《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9081)2.《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3.《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 16543)
9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二)液氨制冷(是□否□不涉及□液氨储量: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
1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
2
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是□否□不涉及□)。
1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
2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6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
7
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8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1.《JBT 7688.1-2008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要求》2.《JB_T 7688.5-2012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5部分:铸造起重机》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
10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2476.1)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GB 12476.2)
8
10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11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
2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3
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
(三)建材行业(是□否□不涉及□)。
1
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
2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
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9
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10
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3
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
5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不涉及□有限空间数:个)
1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2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4
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
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5
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8
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1.《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9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6
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四)机械行业(是□否□不涉及□)。
4
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5
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7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1.《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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