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财资〔2017〕4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单位:为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现予印发,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政部2017年8月23日附件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应当执行其他准则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是指根据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规定,按照职责分工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三章资产评估程序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履行下列基本程序: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规定的义务。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做出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管理,履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对其执业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第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并对专家工作结果负责。
第四章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第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不得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行误导和欺诈。
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是一种对特定资产进行估值的过程,以确定其市场价格、价值或可实现的价值。
作为金融及商业领域的重要部分,资产评估对于企业、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个人的决策与运营非常关键。
然而,资产评估并非是一个简单直接的过程,需要借助特定的评估准则来确保其准确性与公正性。
资产评估准则是一套规范与指导资产评估工作的标准和原则,它们对于评估师在进行资产评估时的操作方式与行为进行了规范。
以下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资产评估准则。
首先,公平价值准则是资产评估中的重要标准之一。
公平价值是指在市场上充分知情且熟悉相关交易条件的各方进行自愿交易时能够达成一致的价格。
评估师在评估资产价值时应当参考市场上类似资产的交易信息以确定公平价值。
因此,评估师需要具备丰富的市场知识与信息获取能力。
其次,法律与法规准则也是资产评估中需要遵守的规定之一。
评估师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政策与法规,确保在评估过程中不违反任何法律。
例如,在房地产评估中,评估师需要了解土地使用政策、房产税法规等相关法规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合法性。
此外,独立性准则也是资产评估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评估师需要保持独立的立场,不受外界利益的影响。
他们不应与被评估方存在利益冲突,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资产评估准则还包括信息收集与分析的要求。
评估师需要收集并分析与资产相关的信息,如资产本身的物理特征、产权证明、产权归属等。
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搜集和整合,评估师可以更好地理解资产并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此外,评估师还需要准确地运用评估方法与模型,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评估师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并在评估过程中正确地运用这些方法,以达到准确评估资产价值的目的。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过程中的重要指导和规范,它确保了评估师在进行评估工作时具有合法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参考公平价值准则、法律与法规准则、独立性准则以及信息收集与分析要求等准则,并准确地运用评估方法与模型。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004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本准则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指导,并对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本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三章操作准则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十三条评估程序通常包括:(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二)签订业务约定书;(三)编制评估计划;(四)现场调查;(五)收集评估资料;(六)评定估算;(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八)工作底稿归档。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删减评估程序。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并对价值类型予以明确定义。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是指对其中一客体的经济价值进行确定、测定以及判断的过程。
在金融、房地产、企业管理等领域中,资产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能够帮助人们了解资产的价值,为决策者提供依据。
资产评估的基本准则如下:1.客观性准则:资产评估应当基于客观的事实和数据进行。
评估人员需要收集和分析大量的信息,如市场行情、产权证明、资产状况等等,以确保评估结果具有客观性。
2.实质真实准则:资产评估结果应当切实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
评估人员应尽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物理状况、市场需求、产权状况等,以形成一个全面准确的评估结果。
3.独立性准则:资产评估的过程应当独立于资产所有者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控制和影响。
评估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受任何利益驱使,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4.审慎性准则:资产评估应当基于谨慎的原则,遵循风险管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评估人员需要充分了解评估对象的特点和风险,并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和可靠性。
5.统一性准则: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评估人员需要了解并使用行业通用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6.及时性准则:资产评估应当及时进行,以满足决策者的需要。
评估人员需要适时提供评估结果,并及时更新评估报告,以便决策者能够及时做出相应的决策。
7.透明度准则:资产评估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以便各方了解评估的依据和过程。
评估人员应当保持沟通畅通,向相关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解释,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总之,资产评估的基本准则是客观性、实质真实性、独立性、审慎性、统一性、及时性和透明度。
这些准则能够帮助评估人员对资产进行准确可靠的评估,为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人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行业要求,灵活运用这些准则,以提高评估的质量和效果。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小编整理了资产评估报告准则,希望对你有所作用。
一、基本准则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二、具体准则1、《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3、《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2〕245 号)4、《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7、《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09]211号)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10、《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11、《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12、《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三、评估指南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评协[2007]169号)4、《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四、指导意见1、《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号)2、《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11]229号)3、《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号)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9]211号)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7、《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5]37号)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五、其他1、《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2]246号)2、《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2]247号)六、废止文件如下: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2、《资产评估计划指南》3、《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4、《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5、《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6、《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资产评估报告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规定的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指对一项资产进行评估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以下是资产评估的基本准则:
1. 公正性:评估师应当保持公正、客观、无偏见的原则,不受利益干扰,以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
2. 独立性:评估师应该独立于被评估资产的所有权和利益,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无偏性。
3. 全面性:评估师应该充分了解被评估资产的全部情况,包括其性质、用途、状况等,确保评估结果全面准确。
4. 工作程序:评估师应采用合适的工作程序,包括搜集、分析、归纳和判断评估所需的信息,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可证明性。
5. 主观判断: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经验和判断力进行合理的主观判断,但必须基于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
6. 技术方法:评估师应根据被评估资产的特点和评估目的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技术,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7. 透明度: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清楚地说明评估的目的、过程、方法和数据来源,以提高评估结果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8. 时效性:评估师应根据被评估资产的性质和市场情况,及时、准确地完成评估工作,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9. 保密性:评估师应当保护评估工作中所涉及的信息的保密性,不得泄露给无关方,以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10. 专业能力:评估师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了解和遵守
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伦理准则,以提供高质量的评估服务。
总结来说,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强调公正、独立、全面、透明、时效等原则,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为相关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