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软件选房摇号管理系统

合集下载

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预申请、资格审核、政策筛选、摇号选房、签订合同和入住等。

一、预申请1.在北京市公租房管理平台上进行网上预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材料,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电子复印件。

2.预申请截止后,系统会生成个人申请号。

二、资格审核1.政府会对预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查看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如户籍、居住情况、家庭收入和租房情况等。

3.完成资格审核后,申请人将收到居住证。

三、政策筛选1.根据政府的公租房分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筛选。

2.政策筛选主要考虑申请人家庭的社保缴纳情况、租房情况和家庭收入等因素。

四、摇号选房1.通过政策筛选的申请人将参加公租房的摇号选房环节。

2.摇号选房的具体流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区级住房保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会公开摇号并公布选房结果。

五、签订合同1.摇号选房成功的申请人需要持居住证到所在区的住房保障办公室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2.合同签订后,申请人需要支付一定的押金和租金。

六、入住1.合同签订完成后,申请人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入住公租房。

2.入住前需要办理相应的电力、供暖等公用事业手续。

3.入住后,申请人需要按时缴纳房租,并遵守公租房的管理规定。

总结: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流程较为繁琐,包括预申请、资格审核、政策筛选、摇号选房、签订合同和入住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通过预申请和资格审核,然后参加摇号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后才能入住。

流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交纳一定的押金和租金。

入住后,申请人需要按时缴纳房租,并遵守公租房的管理规定。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保办[2013]294号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保办[2013]294号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保办〔2013〕294号)各区县房管局、档案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第54号)、《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建保〔2012〕158号)的有关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档案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国土房管局市档案局2013年10月22日天津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住房保障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县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部门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

区县民政部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形成的档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保障档案应真实完整、全面客观,准确记录住房保障实施情况。

档案管理要做到科学整理、安全保管、有效利用。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市、区县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的职能范围实行分类指导。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对全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管理,对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信息来源:印发时间: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0日浏览次数:52508京建法〔2017〕16号京建法〔2017〕1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本市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017年9月20日附件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本市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建设、销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立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具体负责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制定、规划计划编制和指导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19•【字号】宜府办发〔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19日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2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城区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并轨运行。

第三条市房管部门是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

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分配、退出等管理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家庭最低收入、低收入核实认定管理工作。

市公安、人社、住建、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金融等部门和单位,依照职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收入审核工作。

市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工作。

各区房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动态管理等日常工作。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家庭最低收入、低收入核实认定具体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维修维护管理和租金收缴工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18号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18号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18号各区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第54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13〕29号)等规定,我局整合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面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19日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公租房申请、使用、退出等行为,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13〕2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配租使用、退出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对全市公租房事务性工作实施管理,对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进行指导、监督。

市房产总公司负责全市公租房的经营管理工作。

各区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公租房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申请第四条已取得“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申请公租房,申请人须为“三种补贴”的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发放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承诺书》(附件1),提出公租房资格申请:(一)本人身份证明;(二)《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三)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应提供相应残疾等级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有伤残军人且残疾等级在六级(含)以上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开具的肢体、视力残疾证明。

京建住(2008)226号

京建住(2008)226号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京建住[2008]226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等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八年四月九日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和配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审核及房屋配售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受理本地区居民家庭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等工作。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申请家庭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成员中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优抚对象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1175号文件公布的新标准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配售。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3.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精神,切实破解当前制约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结合《武汉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逐步推进不同种类并轨,最终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的工作目标,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意义住房保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目前,武汉正处在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不仅是实施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稳定工程、民心工程,也是我市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促进城乡统筹、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工程。

为此,各区人民政府(包括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各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二、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着力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问题,有条件地将在汉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
售 许可征前制定商^ 住房公 汪摇号公开销售方案 ,一次性公开销售 当期准售房源 __二、房地 产开发 企业 应在 销售现 场公示购房意 餐f己方 案,明确蚴房意 登 i
起止时间 、地点 和条件,意 登 f己条件应符合梢天规 定,不得设置有利于l J、J部人员、 关系户等购房的条歉
意 客户 数量超 过准售房源数量 的商品住房项 目.房地产 开发 业 应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将摇号结果 、选房结 果报房 管部 f J备案 ,并做好 购房意向登 记方 案 、购房 意 登i己汇 总表、公征摇号结果 、选 房结果等证据保 全。
一 、 为 什么 要 公 证 摇号 公 开销 售 ? 笞 :近期杭 州房地产市场部分商品房销售出现价 外加价 、捆绑搭售 、炒卖房 号等违规行 为,对于我 市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较为 不利 的影响。对此杭州市政府高度 重视 ,一方面房管 、 公安 、物价 等部 f J联合 出击,集 中查处 了 ‘批开发企 业和 中介机构违法 违规 典型案例 ,并进行公开 曝光 , 另一方面借鉴相关城 市经验 ,采取 “商品住房项 目公 证摇号公开销售”措施 ,以进一步实现房地产市场 秩 序长 效 监 管 。
六 、意向 i己截 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理形 成蚴房意向登 idle总表 ,住销售现场公示后报送公证 机 构 公 汪
t、公 机构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 主持摇号工 作,应确保摇号流程和结果公正可靠。
十二、房管部 f J应力U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情 况 的监督 检查。发现房地 产开发企业 违反本通 知的, 一 经查实 ,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 改的,暂停项 目刚 签,记入房地 产开发企业减信档案,并给 予公开 曝光 。 发现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资 料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 售行为的,房管部 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限购查档申请 . 涉及犯罪 的,移送 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房销售工作的实 施 主体 ,要切实保 汪商品住房 销售行 为公开 、公平 、 公正,并维持 销售秩序,确保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管软件选房摇号管理
系统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创思科科技—选房摇号管理系统
选房摇号管理系统是针对各地市县的对保障性住房的合理分配,通过透明、合理
的房屋配售环节,同时又能有效彰显政府的权威,降低舆论影响。杜绝传统选房存在
的弊端,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优化管理模式,对房屋的分配过程,提供高效、公正的
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各类保障性住房(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针
对入围家庭进行动态摇号选房的过程信息化管理。
系统特点
1、摇号过程操作简便。相关人员只需点点鼠标,即可完成操作一旦出现取消资格的
需求,工作人员可通过调整人员状态的变化,灵活控制摇号名单,并对取消资格的记
录给予标记。
2、摇号算法严密性强。系统依据成熟、先进、高效的电脑随机算法保证高稳定性和
灵活性,不随时间、次数、操作等其他人为手段的影响而变化。
3、支持按房源、户型分组进行分配根据实际需求,支持申请人、房源等全部信息随
机滚动摇号。
系统功能介绍
1、参数设置平台
用于维护摇号操作环节相关设置,可根据实际需求个性设置不同的摇号规则,系统则
根据设置的优先政策(对特殊要求对象提供的对应房屋类型)及人员分组进行优先摇
号分配,并提供系统信息初始化功能。
申请人信息维护平台
用于维护入围家庭相关信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所属社区、申请书
编号、人员类型、志愿类型等),并提供增加、修改、删除、查询、排序等操作,以
及多条件查询及模糊查询,提供直接导入报表方式录入数据。
2、房源信息维护平台
用于维护房源相关信息(包含:房屋编号、房屋栋号、单元号、房号、房屋类型、选
中标记等),并增加、修改、删除、查询、排序等操作,以及多条件查询及模糊查询
操作,同样支持报表方式导入数据。
3、摇号操作及公示平台
用于摇号具体操作实施及显示的界面,整个界面分为三大区域:顶部区域用于显示参
选人数,房源数量、摇号完成户数等信息,让现场人员直观实时的了解摇号最新结
果。
摇号记录平台
用于记录已完成摇号分配的人员名单(包含编号、姓名、身份证号、楼号、房号、单
元号)列表,这里提供针对人员姓名或编号模糊查询功能,同样支持报表方式导出数
据功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