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教育的价值及其运用

惩罚教育的价值及其运用
惩罚教育的价值及其运用

2009年11月第28卷第11期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 l o fH e ilong ji ang Coll ege o f Educati on N ov .2009V o.l 28N o .11

收稿日期:2009-09-10

作者简介:赵冬(1982-),男,河北保定人,中学政治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中学政治理论教学论研究。

惩罚教育的价值及其运用

赵 冬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100048)

摘 要:惩罚是对过错行为的制裁或惩戒,是享有相关权利的人们为了保证社会规范和法律的有效性,对违反社会规范和法律的行为采取的措施。教育者为了保证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在必要的时候也需要使用惩罚。随着/赏识教育0、/快乐教育0的大面积推广,人们对惩罚给予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和责难,把惩罚教育简单地等同于/棍棒教育0,这严重地损害了教育作用的发挥。

关键词:惩罚教育;价值;教育性

中图分类号:G40-0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09)11-0022-03

一、惩罚在教育中的必要性

(一)来自教育思想史的证明

17世纪著名的教育家夸美纽斯在5大教学论6中指出:/我们可以从一个无可争辩的命题来开始,就是犯了过错的人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不是由于他们犯了过错,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去再犯。0[1]夸美纽斯是反对体罚这样极端的惩罚形式的,他不希望学校充满着呼号和鞭挞的声音,但是同时他也对合理的惩罚给予了应有的重视。法国思想家爱米尔#涂尔干在5道德教育6中论述了纪律的重要性,认为纪律是道德的三大要素之一,而惩罚是维护和形成纪律的重要保障,/纪律在学校道德的运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当然,上文已经表明,为纪律赋予权威的,并不是惩罚;而防止纪律丧失权威的,却是惩罚,如果允许违规行为不受惩罚,那么纪律的权威就会逐渐为违规行为所侵蚀。所以,非常真实的情况是,惩罚具有补偿作用,可以纠正因过错而产生的恶。0[2]123以尊重儿童著称的杜威也仍然认为:/儿童必须接受有关领导能力的教育,也必须接受有关服从的教育。0[3]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要想培养真正的人,惩罚是必不可少的,他指出:/善并不总是愉快的,它有时像腊月里寒风那样凛冽而刺骨。0[4]204教师对学生的善不总是表现为温和的方式,必要的时候是需要惩罚的,合理的、正当的惩罚也是一种善,对社会和个人都有好处:/任何一种责备、惩罚、既是为了社会的福利,也是为了大家惩罚的那个人的福利。大家一边惩罚你,一边希望你好。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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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霍姆林斯基同时代的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0[5]教师在需

要惩罚的时候不惩罚是一种不负责的表现,/谴责的语言)))这是教育者最大的、无可比拟的责任。0[4]207

中国德育专家鲁洁先生认为现在社会的人不是单子式地存在的,人与人之间是一种休戚相关的共生性存在。教育要使学生能够适应这种人类的存在形式,因此学生应该能够遵从社会规范和法律,对于违反社会规范和法律的行为给予适当的惩罚也是顺理成章的了。

从中外教育思想史中我们可以看出惩罚的作用和价值,在现在社会,惩罚是有可能具有存在的价值基础的。在学校教育中盲目地反对惩罚是不客观的。

(二)法律和逻辑方面的证明

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教育中的惩罚,禁止的只是惩罚的极端形式)))体罚。1993年5教师法6明文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应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2006年12月29日颁布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6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有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2008年修订的5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6中规定: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但是,在不体罚的同时要求教师对学生要严慈相济。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体罚学生是绝对被禁止的,但是并没有禁止惩罚学生,法律禁止的只是不合理的、不人道的特定惩罚形式。教育惩罚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语言的责备、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警告、处分、留校察看、开除等。/教育惩罚实施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往往是惩罚的不当使用,而不是惩罚本身的问题。0[6]

在教育中我们往往看重奖赏的作用,从逻辑上看,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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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惩罚是一个矛盾的两个对立面。奖赏是对好的行为的赞许和鼓励,是一种正强化,是为了某种符合社会规范和道德的行为再次发生,从而使受教育者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惩罚是对不好的行为的否定和打击,是一种负强化,是为了使某种不良行为不再发生。法国思想家爱米尔#涂尔干就认为奖赏和惩罚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教师对一个班的一部分孩子的奖赏其实就是在告诉其他孩子他们做得还不够好,对一部分孩子的表扬就是对另外一部分孩子的惩罚。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没有惩罚就没有奖励,奖励之中包含着惩罚的因素。

(三)从社会、心理角度加以证明

顺利实现/社会化0是个人成长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学校教育应该促进学生的社会化。教育应该为学生的生活作准备,应该教会学生如何适应社会规范,惩罚的恰当运用有利于促进学生社会化。/对违纪学生无原则的迁就,不采取惩罚措施,无疑是对他们的放纵和怂恿,导致他们思想松懈,我行我素,肆无忌惮,一旦踏入社会,目无法纪,行为失控,走上犯法犯罪道路。0[7]惩罚的合理运用可以使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规范和法律。

儿童的心理没有发育完全,缺乏对规则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并且好奇和好动是儿童的天性,他们违反规则是常有的事。当教育者用说服的方法无法制止儿童的违规行为时,惩罚很多时候是有效的。科尔伯格认为,人的道德发展大致要经历三个水平六个阶段,这六个阶段依次是:避免惩罚与服从阶段;个人的工具主义目的与交换阶段;/好孩子0定向阶段;普遍的伦理原则阶段。人的道德发展的这几个阶段往往是不可超越的,儿童判断是非的标准就是惩罚或者奖赏。

合理的运用惩罚可以使儿童确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可以形成对于社会规范的服从。/童年和少年时期,当恶习没有成性和莠草刚刚生根之际,就要对它们进行谴责。0[4]206

(四)从教育效率方面证明

法国思想家福柯在5规训与惩罚6中系统地论述了惩罚,当然他所说的惩罚有别于教育惩罚,比教育惩罚的范围更广。福柯认为在工业社会中,惩罚的运用目的之一是生产效率的提高,惩罚可以改造人,使人变得更有效率。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我国现阶段,教育是不能不考虑效率的。惩罚可以提高教育的效率,因为惩罚可以使学生遵守规则。试想,如果我们的教育离开了惩罚,那学校会变成什么样子,教育工作何以开展?为了教育工作顺利高效地开展,必要的时候,是需要惩罚的。

二、教育惩罚的本质功能和目的

教育中正确运用惩罚的前提是对惩罚的本质功能和目的有正确的认知。

(一)教育惩罚的本质功能是唤起受教育者的良知

教育事业有别于其他事业的地方在于)))教育是生命影响生命的过程,如果在教育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没有心灵的交流,引不起受教育者的良知,那么这样的教育是虚假的教育,充其量只能算是培训或者训练,不能算是教育。

涂尔干认为:/惩罚的本质功能,不是使违规者通过痛苦来赎罪,或者通过威胁去恐吓可能出现的仿效者,而是维护良知,因为违规行为能够而且必然会搅乱信念中的良知,即使它们本身没有意识到这一点。0[2]123苏霍姆林斯基也指出: /只有在谴责之后出现自责)))良心的痛苦之时,谴责才会富有成效。0[4]207

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在5教育漫画6一书中明确地表明了自己对棍棒惩罚(体罚)的厌恶之情,洛克之所以反对体罚是因为体罚针对的只是被惩罚者的肉体,只是引起肉体的痛苦,并不能震撼人的心灵。/对于儿童的任何管教,如果不能使他为做错了事而感到惭愧,而只是使他感到肉体上的痛苦,那是没有用处的。0[8]40

教育中的惩罚应该能够引起受惩罚者的良心的不安和痛苦,良心是面对自己的,当良心感到痛苦时,积极的行动就从这一点开始了,犯错者也以这种行为竭力证明,他们是值得原谅的。惩罚的本质的功能在于能唤起受教育者的良知。

(二)教育惩罚的目的指向未来

教育是为了学生将来的生活作准备,教育是指向未来的,作为具体教育方法的惩罚也指向未来。福柯说:/惩罚是为了未来。0[9]在辞海中/惩0字的解释有/戒止0[10]的意思,意即,不再发生。

教育惩罚的根本目的不在于使受教育者终止某种不合规范的行为,而是要触动受教育者的心灵,使受教育者理解社会规则,形成社会所接受的行为规范,从而为受教育者将来的生活作准备。

三、惩罚在教育中的有效运用

惩罚和奖励一样并不必然具有教育性,滥用惩罚会导致负面的教育效果。合理运用惩罚需要注意很多问题。

(一)惩罚适用于道德领域

有效运用惩罚的首要问题是明确惩罚的对象是什么。很多教育工作者不清楚学生的什么行为需要惩罚,什么行为不需要惩罚。

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对于教师而言,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善于看到需要责备、毫不留情的东西。教育过程一个很大的缺点,就在于许多教师花费很多精力去同孩子的淘气、恶作剧作斗争。值得去责备的却是那种播下利己主义种子的行为以及以冷漠的态度对待他人精神世界的行为。0[4]205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惩罚应该运用在与道德有关的事情上,至于孩子的调皮和恶作剧是没有必要惩罚的,这是孩子的天性,是生机和创造性的体现。这种由于孩子的天性所犯的过失是没有必要惩罚的,时间自然会使他们不犯这样的错误。/只要他们能够尊重其他在场的人,则他们所做的一切天真的傻事与幼稚的行为都是可以完全任其自由、不加约束的;而且不妨尽量放任他们。这种种儿童时期所有的、由于年龄而不是作为人所产生的过失,假如留待时间、模仿与成熟的年龄去加以改正,儿童便可以免受许多误用而无益的惩罚。0[8]48

同样,如果一个学生对某一门课没有兴趣也不能成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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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惩罚的理由。求知是人的本能,如果教师的课生动有趣,学生是没有理由不感兴趣的,如果学生不爱听,那很可能是教师的原因,不是学生的原因,为此惩罚学生会使学生产生更大的厌恶感,教师不能由于自己的原因去责怪学生。

总之,由于学生的天性和年龄特点而犯的错误尽量不要用惩罚,由于教师导致的学生不爱学习等不良后果,也不应该用惩罚,惩罚一般情况下只适用于道德领域。

(二)惩罚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

惩罚的主体就是施加惩罚的人或者机构,它必须具有合法性。

/惩罚是一种激烈的责备,它不可能叫人愉快。即使是学校里最无恶意的惩罚,也必然要限制你的愿望、你的自由、否则是不行的。0[4]39惩罚在短期内往往使受惩罚者感觉不舒服,如果惩罚是一个在学生心目中没有威望、不熟悉的老师施加的,往往会引起学生和老师的冲突,不能使学生信服。施加惩罚的教师必须和学生有深厚的感情基础、较高的威望,这样学生才能触动学生的心灵。

学生的理性思维没有达到成人的水平,他们往往不考虑惩罚的程度或目的,而对惩罚是谁施加的更加看重,由在学生心目中信服的教师来施加惩罚会增加惩罚的说服力,正可谓/亲其师则信其道0。

(三)惩罚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1教师惩罚学生要心平气和

教师惩罚学生时不应该带有消极情绪,学生犯的错误都是可以原谅的,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学生就是在不断的错误中得到成长的,如果学生从来不犯错误,那我们的教育意义何在?教师应该理性地对待学生的错误,消极情绪是很有害的。/当愤怒之情烦扰我们时,尤其当这种情感很强烈时,就会使所有其他的感情烟消云散。愤怒能够消解掉任何可能限制它的其他感情,并且控制着全部意识。0[2]100

教师如果带着消极情绪惩罚学生,就会使学生迷惑。/即使有时候不能不责备几句,责备的话也应当严肃、和蔼而又庄重,应当说明,他们的过失究竟有些什么不好或者为什么不合适,而不应当匆匆责骂他们几句了事;因为这会使他们分不清,你之所以生气是不是针对他们的成分多而针对过失的成分少。0[8]72

21惩罚要有针对性

孔子早在两千多年前提出的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已成为金科玉律,教育针对不同的对象应该是灵活的。建构主义教育理论认为,受教育者在走进学校和课堂的时候头脑不是一张白纸,每一个受教育者都是带着自己的生活经验、自己的思想进入学校的。教师所要做的就是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实施不同的教育,不能用同一种方法对待每一个学生。学生不是生产线生产出来的产品,有统一的规格和质量,学生是活生生的人。/谴责的力量取决于这种谴责的独特性:没有/一般0的人心,有的只是具体的人的世界。谴责的语言只有针对具体的萨沙或格里莎、奥里娅或塔尼亚,它才能获得强大的力量。0[4]207比如,对于敏感、自尊心强的学生应该少用惩罚,或减轻惩罚的力度;相反则应该加大惩罚的力度。

31惩罚的目的是教育,应该适度

惩罚的目的是让学生认识到问题所在,认识到老师的善意,不能为了惩罚而惩罚。当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转变的表现时,应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教育惩罚不应过于严厉,应该给学生改过的机会和空间。/过分严厉的惩罚是没有什么好处的,在教育上的害处还很大;并且我也相信,事实会表明,受到最严厉惩罚的儿童很少能成为优秀的人才的。0[8]38

41惩罚应该公正

公正自古以来便是人类最古老最基本的道德观念,也是维系人类社会秩序的基本原则,/只有当处罚被那些受到处罚的人认为是公正的时候,才具有道德属性和道德价值,这又意味着给予处罚的那种权威本身被认为是合法的。0教师要根据学生错误的大小和性质采用相应的惩罚形式,错误严重要加大惩罚力度,错误微小就用轻微的惩罚,在坚持灵活的同时惩罚要和错误对等。

在教育中运用惩罚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上的原则和问题,否则惩罚的效果将和我们期望的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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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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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教育惩戒

惩罚要适时适度得法 惩罚是一把双刃剑,弄不好会伤害人,实施时必须把握好一个前提:适时、适度、得法。适时是指要抓住实施惩罚的时机。一般来说,孩子犯错误的时候是实施惩罚教育的良机。因为内疚和不安会使孩子急于求助,而此时明白的道理最能让孩子刻骨铭心。适度是指要把握好惩罚的量,要顾及孩子的承受能力和尊严。孩子作业完成得不好就罚他重做十遍、二十遍,搞清洁卫生不认真就罚扫地一个月等做法,都是没有把握好惩罚的度。得法是指实施惩罚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因人而异。对性格内向、自尊心强的孩子,宜采用温和式的惩罚;对脾气暴躁、自我意识差的孩子宜采用严厉式的惩罚;对性格倔强、逆反心理强的孩子,宜采用谈心式的惩罚。得法还指在实施惩罚时要讲究策略,首先肯定孩子是一个好孩子,再指出他的错误,让孩子能体会实施惩罚者的良苦用心,能较平和地接受惩罚。(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苏南小学李德超) 师爱解开惩戒难题 今年9月1日施行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其中虽然没有提到“不得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但教育惩戒最起码应当符合

上述法定要求。看了《中国教育报》10月30日的报道后,我似乎发现了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之间的区别,或者说是发现破解教育惩戒难题的钥匙,那就是师爱。作为一线教师,每天要面对那么多的琐碎事情,不可能真的能把每一次教育惩戒都打磨成教育艺术,但至少在实施惩戒前,可以先想想自己带有善意和爱心的惩戒能不能唤醒学生的善意和爱心?千万不能只看一时的成效,暂时的成效也许会掩盖心灵长久的伤害。(江苏省扬中市新坝中心小学陈健) 可不惩戒时绝不惩戒 如何对待犯错误的学生,有的老师尤其是班主任喜欢给学生来个“下马威”,或当着大家的面“杀鸡儆猴”,要不就是训得他晕头转向,然后写下保证书,而我却喜欢“不惩戒”。有人会担心我这么做,学生们还不闹翻了天。事实上,这种担忧是多余的,因为我们的学生能做到相互提醒,犯错误越来越少。纵然某个学生又出现不好现象,大家也能宽容他。这又是一种多么难得的品质。教育要真正渗透到学生的灵魂中去,是不能依靠硬邦邦的禁止和惩戒的,只有师生之间心灵的默契,彼此将心比心,才能完成建设人的灵魂的伟大工程。(浙江省上虞市实验小学任伟良) 惩戒“利器”还需慎用

浅谈教学过程适当的“惩罚”

浅谈教学过程适当的“惩罚” 苏志翻 惩罚教育是必要的教育手段,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约束力和强制性的教育是软弱的,是苍白无力的。惩罚教育不等于体罚学生。惩罚教育要注意及时、有度、得法和维护学生尊严。 当人们把“愉快教育”、“赏识教育”的经念歪了的时候,如今,许多教师可以说是谈“惩罚”色变,他们认为“惩罚”学生就是碰师德修养的钉子,就是踩教育行风的高压线。其实,现代的许多教育专家都赞同这样的说法——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约束力和强制性的教育是软弱的,是苍白无力的。无论从心理学还是教育学的角度看,惩罚都应该有它自己的一席之地。它可使学生明确地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在情感上引起痛苦和羞愧的内疚感。适度的惩罚对培养学生的耐挫心理同样也很必要。 我们既不能将惩罚作为包治一切的灵丹妙药,也不能将惩罚视为洪水猛兽。教师在不损害学生人格尊严的前提下学会适当的、正确的、艺术性的运用惩罚,做到罚之及时,罚之有度,罚之有方,罚之有异,深入内心,触及灵魂,这样的惩罚是绝对有教育意义的。 惩罚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门艺术。惩罚应是在关爱的前提下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纠正、矫治的强制措施。这个措施首先必须确实必要,其次要有一个“度”,应该行之有效。在这个强制过程中,惩罚是为了爱,要“让爱做主”。我们在惩罚学生时应该给学生留有改正错误的余地。

一、惩罚教育的必要性 著名教育专家玛莉琳–古特曼说过:“那些小时候过多的受 到师长表扬的孩子,在他们步人生活后很可以会遭到更多的失望。”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也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脆弱的不负责任的教育。由此可知,正常的教育确实需要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罚。 鼓励是一种教育,惩罚也是一种教育。现在学校教育从教育主管部门到学生家长都极力提倡爱的教育、赏识教育。总希望通过教师对学生倾注真诚的爱,来培养具有充满爱心、品格好的有知识、有文化的下一代。但是,仅有爱的教育行吗?答案是否定的!教育的一个基本功能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而惩罚在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方面具有其他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 学校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体和未来社会的导引形态,有责任帮助学生学习如何面对包括惩罚在内的社会基本规范和执行原则。学校不同于社会的一般构成,它与其他社会构成的区别就在于它要为未来社会培养人才。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实的学校不能仅仅复制现存社会,还应具有导引年轻一代创建更加进步和健康的社会规范和道德价值取向的功能。因此,学校不仅不可能远离惩罚,而且应将其作为基本的教育内容之一有效地加以利用。 一,惩罚教育的本质 1、什么是惩罚? 惩罚,是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认识和行为的一种评

关于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的思考

关于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的思考 突然看到文章《400耳光的反思》:在前不久举行的舒曼杯(亚太)国际青少年钢琴大赛中,13岁的沈阳女孩胡丁琦一人囊括了四项冠军、两项亚军,这是这个著名国际赛事自创办以来的最好成绩。有报道说胡丁琦这个钢琴才女是被父亲胡东振400耳光打出来的。一时间,大家对这件事议论纷纷,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育人过程中的“赏识”与“惩戒”的反思。立马我翻阅起这方面的资料,让我也不禁思考了起来。 就像电视剧中的正反面人物一般,周弘无疑是正面人物,他的赏识教育一经报道,立刻引起了无数叫好,短时间内就成了未经普遍性验证的真理;而胡东振的400巴掌,尽管打出了一个同样出色的世界冠军,却只能引发激烈的争鸣,就像反面人物一般令人费解了一番。 我们这样看:有一块土坯,害怕火烧,在进窑之前偷偷从车上溜了下来。它想:就凭这暖暖的太阳,何愁晒不硬呢?这个办法既舒服,又保险,何必忍受那烟熏火燎呢?于是,它固执地躺在地上,自由自在地享受着温暖的日光浴。有砖出窑了,红红的,硬硬的。土坯不羡慕,也不着急。它感觉自己也在渐渐变硬,只是没有那耀眼的红色。可是土坯不明白,不经过锻烧怎么会有红色呢?如果仅仅是没有红颜色也就罢了,有一天,一场雨下来,土坯支持不住,变成了一摊泥。又过了几日,风吹雨淋,就再也找不见土坯的踪影了。不经千锤百炼,怎能坚硬如钢,害怕艰苦挑战的人,是经不住风雨考验的。那些逃避困难的人,是无法成就辉煌事业的。 现在大街小巷都在谈论赏识教育——“你真棒”等等语言充满教育充满家庭充满社会!“聪明孩子都是夸出来的。”确实如此,大人都喜欢听好话,何况孩子呢?孩子也在“赏识”激励下能茁壮“成长”!不过中国孩子遇到”挫折“(比如高考失利、学习波折等)后会“跳楼”等等,这种现象是不是值得我们探讨呢? 用辩证的观点看待教育问题,就会发现,教育是具有它的两面性的,所以既 要赏识,又要挫折,而且矛盾要平衡,这个尺度不好把握,把握好了,孩子发展就会很不错.在课文《“精彩极了”和“糟糕透了”》中,也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外国有位作家,很小的时候写了首儿童诗,母亲认为精彩极了,不吝赞美之辞;父亲却说糟糕透了,这使他感到委屈。在以后成长岁月中,他一有进步,哪怕是点滴成绩,都会被母亲捕捉住,给予不遗余力的赞扬,作者从母亲身上得到的信心、勇气与希望。而父亲对他要求很严厉,对缺点、失误,不留情面地指出来,有时还大声斥责,作者从父亲身上获得的是清醒、理智与谦逊。再后来,作者成为知名作家,完全明白了父母的用意,他深感自己很庆幸,既有一个懂得欣赏自己的母亲,又有一个十分严厉的父亲,不然,很难成才。 对孩子实施赏识教育,这没有错,但赏识过了头,效果适得其反,孩子容易产生虚荣、自傲的心理,很难接受不同意见,更不要说批评教育了。如今的独生子女,大人娇惯的多,在学校里不受点儿挫折教育,将来怎么走上社会?著名特级教师韩军认为,教育应是十八般武艺,欣赏、激励、批评、惩罚等等,缺一不可。这可谓真知灼见。世界上没有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面对知识、能力、性格、经历、家庭都不一样,而且思想不断变化着的中小学生,赏识教育与挫折教育都需采用。 现在,家长、教师都已感受到中小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强,我以为,这与没有把赏识教育与挫折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很大关系。该赏识的时候不去赏识或赏识不到位,该批评的时候批评缺失或者把挫折教育等同于做做思想工作甚至体罚学生。学生犯了错误,要批评教育,但批评应讲究方式方法,道理说到他们的心坎上。即使要惩戒,也可以采取聪明的办法,寓尊重、期待、激励、教诲于“惩戒”之中。赏识也好,批评也罢,甚或惩戒学

浅谈教育的惩罚

浅谈教育的惩罚 教育惩罚指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 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1】学校教育中的惩罚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惩罚存在明显的不同,主要是指教育者或教育集体有意施加的足以影响受教育者生理、物质或精神需要满足程度的举 措。 一、学校教育中惩罚的类型 从惩罚是否具有合理性来看,可分为合理的惩罚与不合理的惩罚两类。合理的惩罚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性:首先,具有合法性。就是指应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施行惩罚。其次,具有教育性。惩罚应符合教育要求,惩罚的目的是教育而非惩罚本身。要充分考虑实施惩罚的时间、地点、情境、学生的个性及心理承受力等。第二,符合道德规范。惩罚应在道德所允许的范围内施行。由此可知,既是合法的、合道德的,又具有教育性的惩罚是合理的惩罚。除此之外,合理的惩罚必须指向被惩罚者的过错行为并在惩罚实施后起到一定的警示或对过错行为的遏制作用。不合理的惩罚笔者主要从下列三个方面来分析。首先,不合法性,是指惩罚者所实施的惩罚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给学生造成了不良的后果。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体罚是违法行为。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其次,不合道德性,是指有些教师不体罚学生,而是嘲讽、挖苦和歧视学生,抑或是暴露学生的稳私、践踏学生的自尊等。1984年发

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第4条规定:教师应该不歧视、讽刺学生。再次,不合教育性,由于学生具有个体差异性,假使合乎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惩罚,但具体到学生个体身上不一定都能发挥教育的作用。同样的惩罚,对于有些学生来说是合适的,能够达到教育效果,但对另一些学生来说,不但没有教育作用还可能产生相反作用。例如,对于性格外向的学生来说,当众受到严厉批评,能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过错,甚至心灵受到震憾而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然而,对于性格内向、自尊心强或者有自卑心理的学生来说,这种形式的惩罚只会加剧其反对情绪。相反,私下的教育惩罚或许更适合于他们,更有助于他们认识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并改正。在现实教育中,教师往往忽视不合教育性的惩罚,其实,这种惩罚与前两种惩罚危害性同样大。 从惩罚的动机看,笔者认为可将惩罚分为以下四种。即报应性惩罚、恕道性惩罚、感化性惩罚、惩戒性惩罚。首先,报应性惩罚,“是通过向违纪学生施加相应的痛苦体验,企图达到使其赎罪的目的。关注的是违纪学生的不端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之程度。这种惩罚方式追求的是一种以恶报恶的对等关系。”【3】即对别人作恶就是对自己作恶,似乎要让被惩罚者明白害人如害己的道理。然而,殊不知以此逻辑推断,报应性的惩罚会给违纪学生带来痛苦,这也是一种恶。所以这种以恶报恶的惩罚又是不道德的。因为惩罚的本质是矫正过错行为而非抵罪。其次,恕道性惩罚,是指教育者以宽仁之道对学生的过错行为实施的惩罚。摒弃了对过错人强行施加痛苦体验,而是用宽容的态度和讲道理的方法。第三,感化性惩

论教育惩罚的意义及其实现

论教育惩罚的意义及其实现 论教育惩罚的意义及其实现 当前,以表扬、赞赏为特征的赏识教育逐渐成为一种教育“时尚”。诚然,从带有惩罚色彩的传统教育过渡到以赏识为鲜明特征的新型教育,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和管理理念。然而,赏识教育无节制地泛滥却带给我们的教育另外一种危机——惩罚教育的缺失。对于惩罚,出现了许多认识上的混乱和实践中的偏颇。因此,对惩罚的本质和作用需做理论上的探讨,以使我们对惩罚这一教育手段或方法有比较客观、全面的认识。 一、教育惩罚的涵义 教育惩罚是指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批评或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教育惩罚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教育惩罚是指在学校中,针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批评或处分(不包括体罚),以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狭义的惩罚与奖励相对,是学校教育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教育方法,目的是使学生分清是非善恶,改正缺点

和错误。这类惩罚的具体方式由轻到重依次为:口头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广义的教育惩罚是指包括体罚(变相体罚)在内的惩罚。如有的教师使用体罚、讽刺、挖苦等惩罚来达到教育目的,这是现代教育所不允许的。 二、对相关概念的辨析 (一)狭义的惩罚与体罚的区别 狭义的惩罚与体罚的区别:一是程度不同。惩罚引起的是一种不愉快感;而体罚所引起的是身心的痛苦。二是手段不同。惩罚是以对事物或活动的否定、限制或剥夺可接受的方式来达到受罚者行为可能的变化;而体罚则是采取击打或者限制身体自由等强制性手段,来使受罚者行为达到可能的变化。三是影响不同。惩罚是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教育方式,是教师的职业权利之一,造成的是受教育者行为的变化,甚至心灵的可能转变;而体罚虽然可能引起受罚者行为的改变或限制,但对学生的身心却造成了伤害,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惩罚与尊重的关系 从教育伦理上说,惩罚不一定意味着不尊重,而不惩罚也不一定意味着尊重。马卡连柯说:“我的基本原则永远是尽可能多地要求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

学生教育中需要爱的惩罚

学生教育中需要爱的惩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学生教育中需要爱的惩罚 沛县树人小学:邹晋 内容摘要:随着新课改的浪潮的不断推进,教师们更多的重视对学生的"赏识"和"激励",赏识教育成为当前学校教育的主流。教室里表扬声不断,学生们笑容满面,家长满意度也有所提高。难道惩罚作为古老的教育手段沿用至今要退出历史的舞台吗关键词:爱的惩罚惩罚制度教师学生 一、是否需要惩罚 随着新课改的浪潮的不断推进,教师们更多的重视对学生的"赏识"和"激励",赏识教育成为当前学校教育的主流。教室里表扬声不断,学生们个个笑容满面,家长满意度也有所提高。难道惩罚作为古老的教育手段真的要退出历史的舞台吗难道使用惩罚的教师都是师德和教育水平低下、粗暴的的教师吗 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合理的处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能培养学生抵制和战胜引诱的能力。”现在的学生生活在一个自由度较大的环境中,他们不喜欢顺从权威,因而现代教育提倡人性化,提倡“赏识与激励”。要让学生充分认识错误,心灵受到震撼,故应首选显爱的惩罚。 杜威是以主张尊重儿童而着称的现代教育思想的代表人物,但他仍然认为:儿童是一个人,他必须或者像一个整体统一的人那样过他的生活,或者忍受失败和引起摩擦,儿童必须接受有关领导能力的教育,也必须接受有关服从的教育。杜威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

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国家二级咨询师郭爱桂:惩罚可以是减少零花钱等物质上的惩戒,也可以是诸如减少孩子看动画片时间等精神上的惩戒,还可以是体罚等身体或心理伤害方面的惩戒。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惩罚是把双刃剑,是一种有难度的教育技巧,倘若掌握不好分寸,就有可能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 当代教育家顾明远先生认为:学生是需要严格要求的,犯了错误也应该批评甚至严厉批评,不能放任不管,或者一味迁就。但是要求和批评都是在尊重学生人格的基础上进行的。尊重学生,认为他是会改正错误的,然后再批评他,他就会理解并接受你的批评。惩罚,只有当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才会有效。 许多教育发达的国家明文规定教师可以使用惩罚,例如,韩国允许教师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英国允许教师对8岁及以上的学生进行打手心的惩罚(百度)。 鉴于以上,教育学生使用惩罚是有必要的。其实,惩罚是一把双刃剑,是一种高难度的教育技巧,我们许多一线教师也都曾有过成功的惩罚经历。惩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有其特定的意义。 第一,通过惩罚,可以制止个别学生的不良行为,为其他学生营造一个好的学习环境,维护他们的学习权利。

对当前教育惩罚行为的认识与思考

对当前教育惩罚行为的认识与思考 作为教育来讲,是不应该有惩罚的;作为一个教育者来讲,是不应该没有惩罚的;作为一个受教育者来讲,最希望是没有惩罚的。 三个现象与一则案例 一、现象一、我们也常常能在一些新闻报道中看到,一些平时各方面都很优秀 的学生,因为什么事被老师批评了,想不开,做出很极端的举动。现在中 小学教育中也并非没有惩罚,比如完不成作业,罚抄写课文20遍,罚去操场跑步之类。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让 你觉得难堪,打击你的自信心。 二、现象二、现在老师们非常普遍地有一种感觉,不敢批评孩子。说到“教育不 能没有惩罚”,老师们眼睛都直了,瞪大眼睛惊讶地看着我,说现在谁还敢 批评、惩罚……在那里,刚有个14岁的孩子自杀,因为这个学生往老师身上甩钢笔水,被老师批评了。 三、现象三、曾经有一个博士找到专家,说儿子没有责任心,小黄帽一个学期 丢了8个。专家问,你是不是丢一个给买一个?他说是啊。我说你这样下 去,孩子没法有责任心,他无所谓啊,丢了马上买新的,有什么可着急 的。那怎么办呢?专家说,他要是再丢了,让他自己找去,找不到,那就 第二天让他光着脑袋去上学。那被老师批评怎么办?对呀,就是要让他受 批评。然后呢?然后,用他自己的零花钱去买新的小黄帽。没有零花钱, 就取消他一个最喜欢的项目,比如第二天要去麦当劳,那就不能去,因为 那个钱要用来买帽子。这样孩子才可能知道珍惜。案例、有一次,鄂老师 到二年级上课。班上一个男同学作业本丢了,他拿着一张纸说:“老师,这一张纸不能写作业。”旁边的同学听了,拿出一本作业本给他。他却理直气壮 地说:“我不能随便拿别人的东西。”言下之意就是不想写作业。老师不能强制他写作业。于是,鄂老师允许他语文课都可以不写作业。五分钟的作 业,同学们很快做完了。第二次上课,鄂老师布置了两道作业题。同学们 都在认真地写作业,他东看看,西看看,走上来说:“老师,我要写作 业。”“不行呀,你这张作业纸怎么能写作业呢?”第三次上课,老师仍然 布置了少量的作业。这一回他可着急了,“老师,我要写作业”。“你可以不 写作业呀”。“那不行,别人都写作业,我不写就要落后了。”这时,鄂老师 说:“想写作业了吧,那你前面的作业呢?”这位学生拿出早已写好的作业交给老师。于是,鄂老师让他高高兴兴地去写作业了。从那以后,他每次都

谈谈教育的奖励与惩罚

谈谈教育的奖励与惩罚 谈谈教育的奖励与惩罚 教育活动的形式丰富多彩,教育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奖励与惩罚是教育者常用的两种控制被教育者行为的方法。此方法不但使教育者能控制学生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它能对学生的心理产生深层次的影响,形成关于个人的行为和结果的关系的信念,进一步形成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负责的模式。 奖惩法是以教育者为主导的广泛存在于不同领域的教育方法,它属于外加的激励作用。当受教育者对于努力学习工作和自我管理约束,没有自发的内在的动机时,教育者通常采用的便是利用表扬、奖励或批评、训斥。但是奖励如果要成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方法而非一般的教育手段,就应该是一门教育的艺术。教育者在实施这个方法时要注意奖励的艺术性,包括以下几点要求:1、奖励的指向不仅是成功的结果,而且是获得成就的过程,即过程中表现的动机、态度、学习方式、意志力等。2、奖励的频率和程度恰当。频率指当奖则奖。不能无原则地乱用奖励,使之成为一种效应逐渐降低的手段。程

度指奖励的级别应与成就的高低相当,过高或过低的奖励都会降低奖励的功效。3、注意奖励的灵活运用。应注意奖励的时效性、针对性,实施奖励的最佳时间应在正确行为发生后不久,才能加深记忆,增强效力。在奖励对象上,一些胆小没有信心的学生特别需要鼓励,而一些自尊稳定,有骄躁表现的学生,过多的奖励反而对他们有害。所以奖励既要有统一和公平的性质,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此外奖励的形式应是多种多样的,从点头赞许到口头表扬,到用特定形式(奖状、奖品、奖金等)进行的奖励都应当恰当和灵活运用。4、无论何种形式的奖励,本质上都应是精神上的鼓励。作为鼓励的外在象征可以是奖品和奖金,但在学校教育中,除了要慎用物质奖励以外,就是要努力引导学生将奖励的象征意义而不是象征形式看成是第一位的。5、奖励应尽可能地面向全体学生,以形成集体舆论,获得学生群体的支持,也收到教育全体学生的功效。6、奖励的标准要适中。奖励条件高了不容易做到,就会失去争取的信心,奖励也就没有意义;奖励条件太容易,轻而易举就可以得到,兴趣也就不高了,奖励的功效也不能持久。针对不同的对象,必要时可分层、分级实施,让每个人都有获胜的机会。

浅谈幼儿的惩罚教育

2015-2016暑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课程论文 题目 《浅谈幼儿的惩罚教育》 课程名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任课教师:肖海平 学生学院:教育学院 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学号:Z2015107 姓名:梁婷 成绩:

浅谈幼儿的惩罚教育 【摘要】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不完整的教育。教育中历来存在着惩罚这种形式和手段。我国《教育大辞典》认为:惩罚是指对学生表现的不良思想品行作否定的评价,对个人或集体进行指责,旨在控制某种行为。[1]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幼儿教育中对惩罚教育的摒弃是对教育惩罚的误解。惩罚教育对儿童的生活、发展以及社会道德发展中有很大的价值,对于幼儿教育中的惩罚,我认为要重新认识,合理运用。 【关键词】幼儿惩罚惩罚教育 幼儿通常是指3-6周岁的学前儿童,幼儿教育通常指对3-6周岁的学前儿童的教育。当幼儿走进幼儿园开始,随着他接触的人和事不断的增多,他的交往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参与的活动也与之增多,他们在生活中的矛盾也在不断地增加,幼儿就是在这样一个充满着矛盾的世界中长大的。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矛盾始终是幼儿生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课。暑假曾读过《与孩子一起跳舞》这本书,给了我很大的启发,有时候面对孩子生活中的有意无意惹出的一些小麻烦、犯一些小错、甚至面对孩子屡教不改的情况,常常着急、恨铁不成钢。而现在觉得这些问题的产生是幼儿的正常的生长过程,《允许孩子们在反复的行为中学习与成长》就给了我一个很好的答案,[2]孩子们就是在这些行为的反复中学习和成长起来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大人一定用宽容的心对待孩子,教会孩子正确的方式,强化孩子良好的行为。 一、该不该对幼儿进行惩罚教育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家长、老师该如何教育孩子呢?当今这个社会提倡表扬教育,很多幼儿的家长当听说某所幼儿园有惩罚孩子的现象,就望而却步,改送其他幼儿园,因此很多幼儿在社会和家长们的精心保护下自尊心越来越脆弱。很多孩子经不起老师的一点批评,还有的幼儿因为老师一句不经意的言语而哇哇大哭。难道我们的孩子只能接受表扬不能接受批评吗?难道惩罚教育真的就不可采用吗? 李天一事件被曝光后,他的成长过程一度被专家学者广泛的关注,网络曾报道过李双江被李天一幼儿时候当马骑的视频,李双江夫妇曾非常宠爱这个儿子,尽可能满足孩子的各种需求,从李天一小时候的成长经历来看,发现小时候到成

惩罚教育的价值及其运用

2009年11月第28卷第11期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il ongjiang College of Educati on Nov .2009Vol .28No .11 收稿日期:2009-09-10 作者简介:赵冬(1982-),男,河北保定人,中学政治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中学政治理论教学论研究。 惩罚教育的价值及其运用 赵 冬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100048) 摘 要:惩罚是对过错行为的制裁或惩戒,是享有相关权利的人们为了保证社会规范和法律的有效性,对违反社会规范和法律的行为采取的措施。教育者为了保证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在必要的时候也需要使用惩罚。随着“赏识教育”、“快乐教育”的大面积推广,人们对惩罚给予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和责难,把惩罚教育简单地等同于“棍棒教育”,这严重地损害了教育作用的发挥。 关键词:惩罚教育;价值;教育性 中图分类号:G40-0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09)11-0022-03 一、惩罚在教育中的必要性 (一)来自教育思想史的证明 17世纪著名的教育家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指出: “我们可以从一个无可争辩的命题来开始,就是犯了过错的人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不是由于他们犯了过错,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去再犯。”[1] 夸美纽斯是反对体罚这样极端的惩罚形式的,他不希望学校充满着呼号和鞭挞的声音,但是同时他也对合理的惩罚给予了应有的重视。法国思想家爱米尔?涂尔干在《道德教育》中论述了纪律的重要性,认为纪律是道德的三大要素之一,而惩罚是维护和形成纪律的重要保障,“纪律在学校道德的运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当然,上文已经表明,为纪律赋予权威的,并不是惩罚;而防止纪律丧失权威的,却是惩罚,如果允许违规行为不受惩罚,那么纪律的权威就会逐渐为违规行为所侵蚀。所以,非常真实的情况是,惩罚具有补偿作用,可以纠正因过 错而产生的恶。”[2]123 以尊重儿童著称的杜威也仍然认为: “儿童必须接受有关领导能力的教育,也必须接受有关服从 的教育。”[3] 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要想培养 真正的人,惩罚是必不可少的,他指出:“善并不总是愉快的, 它有时像腊月里寒风那样凛冽而刺骨。”[4]204教师对学生的 善不总是表现为温和的方式,必要的时候是需要惩罚的,合理的、正当的惩罚也是一种善,对社会和个人都有好处:“任何一种责备、惩罚、既是为了社会的福利,也是为了大家惩罚 的那个人的福利。大家一边惩罚你,一边希望你好。”[4]39与 苏霍姆林斯基同时代的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 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5]教师在需 要惩罚的时候不惩罚是一种不负责的表现,“谴责的语 言———这是教育者最大的、无可比拟的责任。” [4]207 中国德育专家鲁洁先生认为现在社会的人不是单子式地存在的,人与人之间是一种休戚相关的共生性存在。教育要使学生能够适应这种人类的存在形式,因此学生应该能够遵从社会规范和法律,对于违反社会规范和法律的行为给予适当的惩罚也是顺理成章的了。 从中外教育思想史中我们可以看出惩罚的作用和价值,在现在社会,惩罚是有可能具有存在的价值基础的。在学校教育中盲目地反对惩罚是不客观的。 (二)法律和逻辑方面的证明 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教育中的惩罚,禁止的只是惩罚的极端形式———体罚。1993年《教师法》明文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应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2006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有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但是,在不体罚的同时要求教师对学生要严慈相济。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体罚学生是绝对被禁止的,但是并没有禁止惩罚学生,法律禁止的只是不合理的、不人道的特定惩罚形式。教育惩罚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语言的责备、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警告、处分、留校察看、开除等。“教育惩罚实施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往往是惩罚的不当使用, 而不是惩罚本身的问题。” [6] 在教育中我们往往看重奖赏的作用,从逻辑上看,奖赏 — 22—

我对教育惩戒的理解

我对“教育惩戒”的理解 我们现在对“惩戒教育”的理解,就是一种体罚或变相体罚,所以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都明确了一个观点:教师对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但由此而全面放弃惩戒教育,一味地用“爱”去感化学生,在道德上崇高,在理论上可行,但在实践中却难用。教育惩戒是实现教育目标不可或缺的手段,在教育过程中具有积极意义,当前教育惩戒适用存在着放弃教育惩戒、把教育惩戒等同于道德谴责、把教育惩戒等同于体罚或变相体罚、把教育惩戒等同于教育暴力等误区。规避教育惩戒的适用误区就是要进一步探索建立教育惩戒实施细则、加强教育惩戒监督、建立教育惩戒救济制度、优化教育惩戒环境、把教育惩戒与表扬教育接续起来等措施。 我认为,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师是应当尊重学生,但是尊重学生并不是不批评学生。如果学生犯了错误连一句批评都不能有勇气接受,将来又如何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这种一味迁就、信马由缰、放任自流,看上去是尊重了学生,实际上是使得学生从小是非不分,弱化耐挫力。长期以来,我们在反思尊重学生的过程中,又走进了重表扬轻批评的误区,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无批评教育”。的确,教育以表扬为主,正面引导,这是符合人的成长规律的,但是,以表扬为主,并非以表扬为惟一的、全部的方法。教育是讲究分寸的,适当为佳,过之或不及均不能取得理想效果。我们看到,与表扬相对的批评,与奖励相对的惩戒,对于每一个人尤其是成长中的学生具有特殊的意义。

惩戒要有理有据,以理服人,教师的职责是既教书又育人,学生犯了错误,教师进行批评教育,这是社会赋予教师的职业道德。适当的惩戒必不可少,但关键是如何把握好“度”。教育不是改造人,而是唤醒人,惩戒的基本出发点和目的就是让学生从批评和惩戒中获得教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过错,成为一个能承担责任和对社会负责的人。所以,处罚学生是学生犯错后经批评教育无效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教育手段,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是滥施淫威。惩戒学生应当从尊重和关心学生的角度出发。我们惩戒学生要让学生明白为什么被惩罚,也要让学生明白教师惩戒是出于关心、爱护他,是在帮助他改正错误与缺点。惩戒要谨慎,讲究方式方法:犯了错误就要负责,这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其实教育过程中,表扬、批评、奖励、惩罚等都应该有。有时我们需要对学生的某些行为给予肯定和鼓励,有时需要对学生的某些行为给予告诫和惩罚,二者都是必需的。但惩戒需要运用得当,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比如在市区某中学,我们去看了一些班级的规章制度,他们的做法就是学生违反了班级制度,影响了班级荣誉,可以让学生用自己的行动来弥补过失。学生在校园内乱扔垃圾,可以罚他扫地,让学生懂得珍惜别人的劳动;学生辱骂了他人,可以让他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向被骂学生道歉等。教师也可选择集体训话、面壁思过等处罚方式。总之,惩戒要把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放在首位,以让学生改过为最终目的。 要把教育惩戒与表扬教育接续起来,巩固教育惩戒效果,当教育惩戒完成后,应准确及时地实施接续教育,把教育惩戒与表扬教育结

对中小学惩罚教育的心理学思考-8页文档资料

对中小学惩罚教育的心理学思考 一、惩罚与惩罚教育 惩罚是对过错行为的处罚或制裁,是人们为了保证法律和社会规范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违反法律和规范的行为采取的手段[1]。这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给惩罚下的一个定义。心理学上一般认为惩罚是指反应后出现的能够抑制那一反应的事物。学习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惩罚会使机体产生对罚的恐惧,从而可抑制人或动物去进行那些会带来惩罚的活动[2]。关于惩罚教育,《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奖励和惩罚”辞条中有这样的表述:“惩罚是对犯有错误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处分。”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将惩罚教育界定为“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与奖励相对,为学校德育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有利于学生分辨是非善恶、削弱受罚行为动机、达到改正的目的,也有利于维护校规校纪[3]。综合以上的论述:惩罚是对个体在心理或生理上施以不愉快刺激或剥夺愉快刺激,从而减少或消除不良行为出现的一种强制性的的矫正行为。惩罚教育则是教育者为了达到教育目的,对受教育的不良表现或不恰当的行为方式,采取的一系列否定性或剥夺式的教育措施。 惩罚教育的思想古已有之。《易经》认为,在儿童的启蒙时期利用惩罚是有利的,如果脱去约束反倒不利,适度的“小惩”可以达到“大戒”的效果。夸美纽斯主张教育要适应自然的法则,顺应儿童的天性,但是并不排除使用惩罚。严格的纪律是必须的,学校没有纪律犹如磨盘没有水[4]。 近年来,教育界普遍倡导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尊重教育,强调了学生作为未成年人不受惩处的保护。在各级各类文件中从不提及惩罚教育,更

以法律的形式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惩罚中的一种形式)。舆论界对教师使用惩罚不当造成学生伤亡的事件更是大肆宣扬报道,致使教师谈“罚”色变,对学生在校的不良表现和错误行为听之任之,不予严厉地惩处;教师在学生和家长中丧失了威严,学校教育的育人功能也大大地打了折扣。那么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能否对学生进行惩罚教育呢?有人说,对个别表现差的学生应该要惩罚,言下之意就是对那些学习成绩好、表现好的学生就不能予以惩罚了。这种观点不符合个体心理成长的规律,其实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受惩处的体验,有的还成为自己事业成功的激励和鞭策力。因此,对学生进行惩罚教育是必要的。 二、中小学惩罚教育的必要性 教育家马卡连柯曾经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老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可见,在教育中实施惩罚是十分必要的。 1.中小学生心理发展的特点决定教育中需要惩罚 学生的人格发展与完善过程中不可缺少惩罚教育。增强学生规范意识、树立是非观念需要惩罚。教师对直接犯错的学生施以惩罚,使学生产生不愉快情绪体验,引起焦虑和畏惧,扼制不良行为的再次发生;同时对其他没有犯错的学生产生警戒和威慑,使他们不敢犯同样的错误。从而使他们增强规范意识和是非观念。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培养也需要惩罚。如今的青少年多是在家庭的溺爱中成长起来的,使得他们认为生活就是一帆风顺的,以致于面对挫折时没有任何的承受能力,而惩罚教育能告诉他们真实的生活没有什么是一帆风顺的,从而提高他们的耐挫力。增强学生承担

浅谈对惩罚教育的几点思考

浅谈对惩罚教育的几点思考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小学施学山224034 摘要:惩罚教育是教育不能回避和躲闪的一个课题。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它是广泛存在的,并且是一直困惑着学校老师的。惩罚教育的理论研究一直存在,但是没有引起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的重视,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操作上进行一些肤浅的研究。 关键词:惩罚教育学生体罚 关于惩罚教育的研究在目前很大程度上是教育理论探讨的禁区。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是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一线教育工作者就会发现惩罚是教育必须和不可或缺的。对此完全回避肯定是不当的想法和做法。本文就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上对惩罚教育进行一些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对惩罚教育理论的再回顾 中国古代《易经》认为,在对儿童的教育上,适度的“小惩”即可“大戒”。以达到教 育的目的。禅宗中的“当头棒喝”更是说明惩罚在教育中的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檀传宝教授态度鲜明——“赏时当赏,罚时当罚”。他认为,奖赏和惩罚是教师的专业权力,剥夺教师的专业权力是不理性的。就如同我们不能剥夺医生开处方、动手术的权力一样,教师的奖惩权也不能剥夺。“学生犯错误,教师去惩罚,是教师的岗位职责。当罚不罚的老师是‘缺德’的老师。” 英国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在《教育漫话》一书中,也对惩罚作了精辟的论述。他在反对过度惩罚的同时,认为不能放弃惩罚,而且在特殊的情况下,还要借助棍棒惩罚。什么是特殊情况呢?他说:“有一种过错,也只有这种过错,我认为是应当受到棍棒惩罚的,那就是顽固,或者反抗。”而“一旦发现了顽固即公然地反抗时,我们便不能假装不知道或不予理会,而必须在它初次出现时就去加以克服与控制,只是必须小心,不要弄错,必须看准它的确是顽固而不是别的东西”。 早在17世纪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就主张教育要适应自然的法则,顺应儿童的天性,但是并不排除使用惩罚。在其名著《大教学论》中,专门用一章来论述惩罚。夸美纽斯认为:严格的纪律是必须的,学校没有纪律犹如磨盘没有水。他以“树木如果不去常加修剪,它们便会回复到它们的野生状态”做例子,强调惩罚的重要性。他又拿渔夫捕鱼做比喻,论述惩罚的艺术性,一方面教师通过惩罚使犯错误的学生产生畏惧感,同时要运用温和与情爱的方法使之乐于接受,犹如“渔夫用网到深水里去捞鱼,他不独用铅块悬在网上,使它沉下去,而且把橡木系在网的另一端,使它能够浮到水面。”同样,教育工作者若想把青年“捞入德行之网”就必须将这两种方法巧妙地结合起来。 20世纪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在其共产主义教育理论体系中,对惩罚教育作了深入的全面的论述。他对当时有一些人认为的“惩罚有害无益,惩罚只能培养出奴隶”,“纵然可以使用惩罚,但如果你惩罚了学生,那你就不是一个好教师,凡是不用惩罚的教师,才是良好的教师”的理论进行了严肃的驳论。他指出,所谓“惩罚是培养奴隶”的观点,实际上只是单纯从生

谈谈适度惩罚的教育方法

谈谈适度惩罚的教育方法 “惩罚”二字是教育中不可触及的“高压线”,以至于教师在工作中左右为难,如履薄冰。有些人认为惩罚是更改儿童的固执、树立道德规范及行为原则必需的手段;有些人则认为儿童会自然地从错误行为的结果中获得经验教训,惩罚伤害了人的尊严。 现在的学生敏感又自信,加上处在一个多元的时代,这样一群学生的教育不能再用以前传统的教育方式,应该尝试着新的适应他们的教育方法,那就是运用适度的惩罚,以求取得突破。我们在教育中以赏识、鼓励为主,但绝不能没有惩罚。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是软弱的教育。回想我们自己长大的过程,一定有一些惩罚是让自己终生难忘、终生受益。因此惩罚是培养学生责任感的好机会,也是让学生牢记教训不再犯错的好方法。 但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歧视,让学生觉得难堪,打击学生的自信心。惩罚是个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弄不好会伤害人,惩罚是一种艺术。所以几十年来我一直寻求能适合这群孩子的教育方式,通过自己的不断的摸索实践实验,找到了一些适度惩罚的教育方式。 一、劳动惩罚法。 劳动教育法就是一种重要的德育惩罚工作方法,它可以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态度。惩罚要对学生有益,要适度。让学生亡羊补牢,讲清原委,让学生心服口服。学习落下要补上,损害班级荣誉要为班级争光,损害他人利益要补偿,如一个题抄五遍十遍等。 惩罚要适度,估计学生有能力完成、有时间完成,不能强人所难,损害学生身心健康。有些同学做值日生马马虎虎,对此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哪里不够补哪里,让他们在劳动中接受教育,直到改过自新。道理很简单,不希望他们将来成为好逸恶劳寄生虫。学校之所以定期组织的大扫除评比目的也很明确,就是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劳动能力,靠他们自己来创造舒适整洁的校园环境。有时候可以采取变式的惩罚方法,我们班有两个学生周浩杰和马铭凯有一次为一件小事而争吵,竟动起手来,结果一不小心,马铭凯脚摔伤了路也走不了了,当时如果采取一般常用的方法,停课反省通知家长,只会使两个人的关系更僵。我的处理方法

小学教育阶段惩罚现象的调查与思考

34 2010年1月一、问题提出 惩罚是当前教育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教育 惩罚是对个人或者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者批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1]一般认为,教育惩罚包括生理性惩罚、物质性惩罚、精神性惩罚三类。生理性惩罚指向学生身体,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两种形式。《现代汉语词典》对体罚的解释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法。”[2]《教育大词典》将体罚解释为“以损伤人体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并对“变相体罚”作了列举性解释:“如留堂、饿饭、罚劳动、重复写字几百几千等。”[3]变相体罚是指没有接触被罚人身体,但以非正当方式迫使被罚人做出某些行为,使其身体或精神感到痛苦的惩罚形式,如罚抄作业、罚打扫教室、留堂等。心理惩罚是一种并不以直接的身体伤害为目的的惩罚形式,是对学生的精神加以折磨,旨在对学生的心灵造成威慑,如羞辱、孤立、忽视、起绰号、宣扬隐私等。在国外,心理惩罚被称为“看不见的灾难”。[4]物质性惩罚指向学生的财产损害,如罚款等。由于物质性惩罚涉及到明显的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目前在学校中较为少见。 惩罚是各国学校教育中一个富有争议的话题。一方面,为规制学生的不良行为,惩罚是学校管理纪律的最常见形式;另一方面,小学阶段的儿童身体羸弱,心理脆弱,任何惩罚都会以外显或内隐的方式带给小学生身心创伤。加拿大学者曾就体罚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影响进行了大规模调查,研究发现:被体罚的儿童成年后吸毒和酗酒的可能性是正常儿童的两倍,而且患上焦虑症、反社会行为倾向和抑郁的几率大大增加。[5]我国教育部曾于1952年明确批示废止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而且迄今为止,国内有多部法律也明确规定禁止各类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但近些年的许多研究表明:体罚仍是学校教育中较为普遍的现象,表现出受罚面广,体罚频率较高、随意性大等特点。[6][7][8]鉴于惩罚行为的多发性、危害性、多样性,本研究对当前小学教育中各类惩罚的程度、惩罚方式、惩罚原因、惩罚后果等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创建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提供警示意义。 二、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本研究随机抽取某市五所小学的学生为被试,共发放调查问卷524份,回收有效问卷506份,有效率为96.6%。其中,男生286人,女生220人;农村学生242人,城市学生264人;二年级学生240人,五年级学生266人;省一级学校86人,市一级学校169人,区一级学校251人。 2.研究工具 本研究的调查工具为自编的《小学教育中教师行为调查问卷》,采用团体测试法、不记名方式。该问卷包括六个维度:直接体罚、变相体罚、心理惩罚的发生频率、惩罚原因、常见惩罚方式、惩罚后果,共23个项目,采用5级计分。经检验,该问卷的质量较 【摘要】本文以506名小学生为被试,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探讨当前小学教育阶段的惩罚现象。研究结果显示:小学教育中的惩罚行为显著减少;惩罚方式隐性化,以罚站听课、留堂、罚抄作业等变相体罚为主,其次是心理惩罚,直接体罚较少见;惩罚行为存在城乡差异、学校等级差异和性别差异,农村学校比城镇学校严重,市、区一级学校比省一级学校严重,男生比女生严重;学生遭受惩罚后的心理创伤比身体伤害严重,且农村学生和小学高年级学生的自尊心受伤程度更深;学习问题是教师惩罚学生的首要原因,其次是纪律和行为问题。 【关键词】小学生;教育惩罚;调查;思考 【中图分类号】G4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536(2010)01-0034-05 本文为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育项目《义务教育公务员制度研究》研究成果。 孟卫青/广州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中山大学教科所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广州510006) 刘飞燕/广州大学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学生。

教育惩罚策略

小学班主任工作中的教育惩罚策略 巫玉 敏[摘要] 班主任是班级 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也是素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在班主任工作中,惩罚作为教育的一种方式是无法避免的。中学班主任不仅要考虑中学生的心理特点,作好惩罚前的准备。而且还应该不断的反思,以采取更有针对性,更能帮助学生改正错误的对策。 [关键词] 惩罚教育;班主任工作;反思 随着新课改的推进,“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以及“尊重学生,善待学生,赏识学生”已成为共识。支持鼓励表扬教育学生的呼声很高,教育中的一切惩戒性教育都遭到反对,“惩罚”二字更成了教育中不可触及的“高压线”,以至于教师在工作中颤颤惊惊,左右为难,如履薄冰,视“罚”字为红牌警告,提都不敢提。样一来,学生生活在老师精心维系的蜜罐中。这种“只放糖不放盐”的教育真能达到素质教育的效果吗?而笔者认为作为教育方法,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的。针对中学生的年龄特点,表扬鼓励多于批评处罚,这固然不错,但绝不是不要批评处罚。因为在学生的生活中如果只有甜言蜜语,而没有警世箴言,他们就容易迷失方向。班主任注意讲究处罚的艺术,相信效果一定更好。 一、教育惩罚的含义 教育惩罚是指教师对学生的不良思想行为给予约束或否定性评价,并采取一定措施使学生改正并内化为其自觉约束力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方法。 二、教育惩罚的意义 惩罚权是教师的基本权力之一,它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证教 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合法权力。惩罚和赏识是激励机制的两个方面,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苏霍姆林斯基在《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中》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真正的教育者应当将奖励与批评两者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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