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罚的本质和运用

教育惩罚的本质和运用
教育惩罚的本质和运用

教育惩罚的本质和运用

漳州师范学院教育系刘德林

对两种惩罚观的反思

目前对于惩罚本质内涵的理解存在两种向度,一种观点认为惩罚的本质在于报应,我们称之为报应性惩罚观;另一种观点认为惩罚的本质在于警戒,我们称之为功利性惩罚观。

1.报应性惩罚观

它关注的是违纪学生的不端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之程度。它通过向违纪学生施加相应的痛苦体验,企图达到使其赎罪的目的。它追求的是一种以恶报恶的对等关系。它坚信,学生“犯了罪错承受痛苦,在道德上是合理的;相反,犯了罪错得不到报应,正义的天平将失去平衡,这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它的全部意义在于向违纪学生展示这样一个道理,即对别人作恶就是对自己作恶,给别人制

造痛苦就是给自己制造痛苦。从这个意义上说,惩罚就是一种反攻。它的作用在于抵消过失,弥补违纪学生引起的那种恶,把事物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这样,这种赎罪式惩罚就成了一种简单的复仇形式(“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种报应性惩罚的局限性在于:

(1)尽管这种惩罚以违纪学生为惩罚对象,但惩罚的真正意义却指向了违纪学生以外的人,即惩罚的真正目的并非在于挽救违纪学生,而是在于为受损方伸张正义。在受到惩罚后,违纪学生很可能只是认识到了他的不端行为的恶在于给他人带来了有害结果,而难以领悟到他的不端行为的恶在于削弱、损害了纪律规范所具有的道德权威。

(2)以恶报恶难以激起违纪学生的羞耻感,相反,它还会使学生对惩罚产生憎恶感和痛恨感。在接受这种惩罚后,学生也许不再违纪,但很难说这是出自其真情实意,很可能只是处于一种“免而无耻”的低层次境界。

(3)该惩罚观认为,不端行为是一种恶,是错误的,因为它给人带来了痛苦,故行为人必须受到谴责。

然而,按同样的逻辑推断,报应性的惩罚因会给违纪学生带来痛苦,故也是一种恶。这种以恶报恶同样是不道德的。德国学者莫利茨,石里克曾对这种惩罚观进行过批判,他说:“有些人还在发表这样的观点,似乎惩罚是对过去的不当行为的一种自然的报复。在有教养的社会里,人们不应该为这个观点辩护了。因为,认为在这个世界上出现的苦难的增加能用增加新的苦难来使‘坏事变好事’的观点是过于野蛮的。的确,惩罚源自报复或报仇的冲动,但这样的冲动除了是一种本能欲望,即通过消灭或伤害作案者,以排除使人有怀恨行为的原因外,还能是什么呢?”

2.功利性惩罚观

它关注的是运用何种方式去惩罚违纪学生,从而使这种惩罚能更有效地达到恐吓、威慑潜在仿效者的目的。它所追求的是惩罚所引起的边际效应(侧面效应)。很显然,这种惩罚观的首要目标并不是如何挽救违纪学生,而只是把对违纪学生的惩罚当做一种工具,去达到与其不相干的某种目的(杀鸡骇猴)。社会心理学家班杜拉的“观察学习”实验为这种惩罚观的出现似乎提供了某种不容辩驳的证据。班杜拉曾设计了一个实验,让两组3岁一6岁的孩子先观看榜样人物对充气的洋娃娃大喊大叫并拳打脚踢。之后,让其中一组看到成人狠狠地打了那个榜样人物一个耳光,并且斥责他为暴徒。而另一组孩子则没有看到这个惩罚的场面。结果,看到榜样人物不良行为受到惩罚的那组孩

子与未看到惩罚的那组相比,在他们自己玩洋娃娃时侵犯行为明显减少。由此,斑杜拉和其他许多人都相信,当个别人因过失受到惩罚时,会对旁观者产生替代惩罚的作用,抑制旁观者的相应过失行为,故惩罚能够达到恐吓和威慑多数人的目的。

毫无疑问,惩罚具有儆尤功能,但这种功能只能是一种衍生功能。正如涂尔干所言:“我们不能够先验地否认,对惩罚的恐惧能够对某些意志产生一些清醒作用。然而,这既非是惩罚所独有的理由,甚至连主要理由都不是。因为倘若惩罚没有其他的目标,那么它所履行的功能就将完全是次要的。”实际上,如果把儆尤看成是惩罚的第一目的,那么就很可能带来一个严重的后果,即教师的惩罚会牺牲违纪学生的权益。教师一旦想以惩罚违纪学生作为教训其他人的工具,那么他就有可能任意地增加惩罚的强度,乃至滥用惩罚。在他看来,对违纪学生的惩罚越严厉,就越能对仿效者起到警戒作用。这样,教师就异化了惩罚的真正目的,在现实中,许多体罚、变相体罚以及心理惩罚现象的出现,都不能不说与此有关。所以在我们看来,那种为追求外在的功利而把违纪学生当成牺牲品的惩罚观已经远离了惩罚的本来意义。

总之,无论是报应性惩罚观还是功利性惩罚观,它们都秉持着这样的理念,即惩罚不必针对违纪学生,它的全部意义是要实现某种外在之目的。前者在于为受损方伸张正义,后者在于威慑其他有违纪倾向的学生。然而,笔者认为,惩罚的意义一旦远离了违纪学生,仅仅把惩罚当做实现某种外在目的的工具和手段,那么,这种惩罚必然会失去最深层次的人性基础,会被异化成为扼杀人发展的“刽子手”。

对惩罚本质内涵的探寻

教育中的惩罚现象是伴随着纪律而出现的,因此,要认识惩罚的本质内涵还必须揭示其与纪律的关系。惩罚与纪律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对于惩罚与纪律之间的关系,涂尔干曾经有过很好的论述。他说:“惩罚并未赋予纪律以权威,但惩罚可以防止纪律丧失权威。”无疑,这句话正确地揭示了惩罚的本质。在涂尔于看来,纪律所具有的权威表现在其包含的规范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参与制定了纪律规范,则意味着学生认可与接受了这些纪律规范的道德价值,那么,他就不能贬低、动摇这些规范的权威。如果说某学生有着高度的纪律性,那么其实质就是说纪律规范已内化为该学生之所需,他对纪律规范的权威性表现出了虔诚尊重之情感。而学生违纪的实质就在于他对纪律规范失去了内心的敬畏,不再对纪律规范表现出虔诚尊重之情感。学生一旦削弱了自己对纪律规范的虔诚尊重之情感,那么纪律规范在他心目中的地位与价值就必然被贬低。这就是导致他藐视与触犯纪律规范的最直接原因。违纪学生之所以违纪,就是因为他丧失了对纪律规范的虔诚尊重之情感。因此,惩罚是为了确证纪律规范所具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道德权威性,是为了让违纪学生重塑对纪律规范的虔诚尊重之情感。这就正如涂尔干所揭示的:“惩罚并不是为了使他人的身体或灵魂吃苦头,而是在遇到过失时确证过失所否认的规范。”通过惩罚,使违纪学生重新树立起对纪律规范的敬畏感,从而自觉地遵守纪律规范。这就是惩罚的全部意义之所在。

因为惩罚是为学生的内在发展服务的,惩罚的存在具有道德意义,所以惩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重塑违纪学生对纪律规范的虔诚尊重之情感。我们知道,纪律规范的最突出特征是它的限制性与约束性。对学生的行为和欲望进行必要的纪律规范限制与约束,是促进其人性发展的前提条件。也许有人会问,进行这种限制与约束,不让学生自由自在地发展,岂不是对其内在本性的损害吗?然而,笔者认为,这种限制与约束并不构成对学生内在本性发展的损害。恰恰相反,这是学生的人性发展所必需的。涂尔干对此有过深刻的认识,他说:“纪律经常被人们当成是对人的自然本性的侵害,因为它阻碍着人们不受限制的发展。这样的看法有道理吗?恰恰相反,倘若一个人没有能力将自身限制

在明确的限度内,那么这就是一种疾病的征兆。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理解,“纪律就是人性本身所需要的,这是人性通常用来实现自我的方法,而不是极度贬低人性或破坏人性的方法。”,既然惩罚的实质在于重塑违纪学生对纪律的尊重之情感,而纪律又对人的人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那么在本质上,惩罚就具有了发展性而非束缚性,是一种善的存在而非恶的存在。惩罚的这一本质内涵,使之具有了存在的道德意义和合理的人性基础。

惩罚手段的选择

因为我们把惩罚的本质定位在确证纪律规范的道德权威性,从而重塑违纪学生对纪律规范的虔诚尊重之情感上,那么我们对惩罚手段就有了选择的原则:教师应优先选择能够达到重塑违纪学生对纪律规范的虔诚尊重之情感的惩罚手段,而不应根据学生过失之严重程度来决定惩罚的力度。

笔者认为,一切能激起违纪学生羞愧感(羞耻感、羞辱感或愧疚感等)的惩罚方式都有可能重塑他们对纪律规范的虔诚尊重之情感。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羞愧感是内向的愤怒,如果一个人真正感到了羞愧,他就会像一只蜷伏下来的狮子,准备向前扑去。人因为有躲避羞愧的动机,所以才有发展道德品质的动力和完善道德品质的潜力”。所以,惩罚一旦使违纪学生产生了羞愧感,那么就意味着它已经触及他的心灵。当违纪学生的心灵受到震撼后,就有可能引发他

对其不端行为的后悔感。洛克说:“惟一真正合乎德性的约束,是因为做错了事,因受惩罚而感到羞耻。如果学生被打而不感到羞耻,那么棍棒所产生的痛苦是容易消失并遗忘的。”“学生一旦懂得尊重与羞辱的意义之后,尊重与羞辱对于他的心理便是最有力量的刺激。如果你能使学生爱好名誉,惧怕羞辱,那就使他们具备了一个真正的原则,这个原则就会永远发生作用,使他们走上正轨。”报应性惩罚观与功利性惩罚观经常采用体罚、变相体罚及心理惩罚等方式,其所以很难起到挽救违纪学生的效果,就在于它们不但无法使学生产生羞愧感,反而使他们产生了对惩罚的反感与憎恶感。

所以,无论违纪学生的过失行为情节较轻还是较重,教师都应该尝试采用较轻的惩罚手段。如果较轻的惩罚手段能激起学生的羞愧感,那么惩罚的目的即以达到。如果较轻的惩罚手段还不能达到使其产生羞愧感的目的,那么就应当适当增加惩罚手段的严厉性,直到能使其产生羞愧感为止。总之,是采用较轻的惩罚手段还是较严厉的惩罚手段,主要应看它能否使其产生羞愧感,而不是看过失的严重与否。当学生有了较严重的过失时,如果用较轻的惩罚手段就能使其产生羞愧感,那么就理应为我们优先采用;相反,较轻的过失,如果用较轻的惩罚手段还难以使其产生羞愧感,而采用较严厉的惩罚手段则能使其产生羞愧感,那么我们完全可以选择较严厉的惩罚手段。惩罚无非就是要杜绝侵犯纪律规范的行为再次在违纪学生身上发生。所以,惩罚关注的不应是过失的轻重,而应是能否使违纪学生产生羞愧感,并由此重塑他们对纪律规范的虔诚尊重之情感。这正如福柯所言:“人们不应寻求犯罪与惩罚之间的定性关系或恐怖之间的等式……人们不应从罪行的角度,而应从防止其重演的角度,来计算一种刑罚。”过去,我们常常根据罪罚对等的原则选择惩罚手段,更有甚者认为以加重惩罚量值的方式更能取得惩罚的效果,从而在学生犯了较轻的过错时选择非常严厉的手段。当涂尔干说“惩罚就是训斥与责难”时,实际上,他是把训斥与责难看成是惩罚的最好手段,因为它们更能引起学生的羞愧感。而福柯说:“人们应该把惩罚这个词理解为能够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的任何东西……一种严厉的态度、一种冷淡、一个质问、一个羞辱、一项罢免。”总之,在惩罚时应尽量采取诸如责备、非难,斥责、谴责、孤立、留级以及变换优劣坐位等手段,这对使违纪学生产生羞愧感会产生较好的作用。

惩罚的原则

根据前面对惩罚本质内涵的理解,笔者认为,在实施惩罚时,教师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尊重性原则

由于惩罚的最终目的在于使违纪学生产生羞愧感,从而重塑其对纪律规范的虔诚尊重之情感,故惩罚必须建立在对学生尊重的基础之上。在传统的基础教育中,我们的一些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目前,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逐步深入,每一位教师都应持有尊重学生的理念。因为新课程的核心理念是关注人,关注人的发展。在新课程背

景下的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惩罚教育自然也应该以学生的发展为价值鹄的。在惩罚违纪学生时,应尊重学生的一切。只有在尊重学生的前提下,惩罚才有可能使学生产生对过失的羞愧感,这是重塑他们敬畏纪律规范的关键。在惩罚时对学生的尊重,主要体现在对学生人格尊严的尊重。目前有两种有悖于尊重性原则的极端的惩罚态度:

(1)暴怒,即惩罚时对违纪学生大发脾气、怒气冲冲,这种方式易导致对学生的体罚,失去人道主义精神。福柯在批评酷刑惩罚时说:“即使是在惩罚最卑劣的凶手时,他身上至少有一样东西应该受到尊重的,亦即他的‘人性’。”因而,惩罚时尊重学生,就集中体现为要在惩罚中渗透更多的人道主义因素,以避免惩罚被堕落为彻头彻尾的身体行为。

(2)冷血般的惩罚,即采取过度冷漠、无动于衷的态度。这种惩罚形式常常变成对学生的心理惩罚(冷言冷语的讥讽等),容易伤害学生的心灵。

2.伦理性原则

由于惩罚的本质内涵是确证纪律规范所具有的道德权威性,所以惩罚必须针对的是学生在道德方面出现的不良行为。这就意味着,只有当学生在道德上犯了错误时,教师才能对其实施惩罚,而对于学生在非道德方面(如认知领域,诸如做错作业等)所出现的过失,教师就不得进行惩罚。

3.合理性原则

(1)不能感情用事。教师实施惩罚只能是学生违背相应纪律规范的结果,而不能凭感情用事,采取随意性态度,更不能是出于私心报复。在惩罚与过失之间,要有必然的联系,而不要涉及与过失无关的学生的个人特征及过去的经历。正如洛克所说,在实施惩罚时,要“使他们感觉到你的做法是合理的,对于他们是有益而必要的;要使他们

感觉到你之所以吩咐或禁止他们去做某件事情,并不是随心所欲,出于情绪或异想天开”。

(2)要对所有违纪学生进行一视同仁的惩罚。如果教师对某位学生的违纪现象不加干预或有意宽恕,那么就会给其他学生造成错觉一一纪律规范并非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道德权威性,它们是软弱的,从而在根本上削弱了纪律规范在学生心目中的道德权威性,导致学生敢于藐视和任意侵犯纪律规范。而对规范“哪怕是教师表面上的怀疑,也会导致学生的怀疑,而学生的怀疑将从根本上动摇纪律”。另外,这种宽恕也会培养学生那种指望犯过错而不受惩罚的侥幸心理。然而,没有什么比那种指望网开一面的侥幸心理更能削弱惩罚机制,使惩罚变得不公正、不合理的了。

4.最少性原则

这是指惩罚所使用的频率要尽量少。惩罚不能走向严厉的极端,要为惩罚建立一个多种强度等级的次序,每次惩罚都要取下限,而非上限。这是因为惩罚具有强大的威慑力,然而,它一经被运用,就会丧失部分的威慑力。惩罚的威慑力将随着惩罚的频繁使用而逐渐减弱。而惩罚只有构成一种威慑而存在时,才会保持它的全部力量。因此,惩

罚要越少用越好。现实中,一些经常受罚的学生对惩罚变得近乎麻木,他们对教师的惩罚之所以无动于衷,就是因为惩罚在他们的身上使用得太频繁了,惩罚所具有的威慑力在这些学生的身上已经荡然无存。

5.确定性原则

(1)何种纪律规范不能被侵犯,必须详尽地界定出来。教师在惩罚学生时,只能依据学生是否违背了已经被确定的规范为原则,而不能凭空滥罚。

(2)惩罚的决定一旦做出,就不应随意变更。除非学生对过错有所认识并对其进行了明显的补救,否则就不能随便取消惩罚。如果教师对惩罚决定朝令夕改,缺乏确定性,那么就有可能使学生认为制定的纪律规范允许迁就,从而削弱纪律规范的权威。诚如涂尔干所言:“如果他看到这种规范屈服于各种偶然事件,人们运用它的时候总是显得迟疑不决,如果他感到规范是软弱的、犹犹豫豫的、有弹性的,

那么他也就会这样想像和对待规范。”

6.因人施罚的原则

这是指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而在惩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上采取灵活的态度。换言之,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而不要千篇一律地套用一个惩罚模式。“惩罚应该由法律固定下来,因为它是为所有的人制定的,是不分轩轾的,但它的内部机制应该是灵活的。”因此,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诸如性情、气质、性格、性别、精神状态等因素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惩罚时间、地点与方式。例如,同一种过失,对于多血质与抑郁质的学生,惩罚的形式就应该有所不同。对多血质学生可以在公开的场合进行惩罚,而对抑郁质学生的惩罚一般不宜在公开场合进行。需要强调的是,因人施罚原则与合理性原则并不相悖,这里的因人施罚是就惩罚的形式而言的。另外,教师还要了解学生的惩罚知觉,依据惩罚知觉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惩罚形式。例如:对于不愿上课、讨厌学习的学生,就不要以把他赶出课堂作为对他的惩罚,否则会被他视为是摆脱教师督促、更加放任的机会。

7.“直捣罪恶之源”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教师在实施惩罚之前应该分析导致学生违纪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利益与兴趣催化着他对纪律规范进行任意侵犯),从而采取相应的惩罚方式来弱化、分裂和消除维系学生违纪的利益与兴趣。当学生因懒惰或贪玩而经常旷课时,勒令他停课是不会使他产生羞愧的,对他来说,这恰恰是一个难得的奖赏。实际上,对他的最好惩罚是强制他待在教室上课(这对他的学习也许不会有多大的效果),从而使他贪玩与懒惰的兴趣发生弱化和分裂。其实,“恶劣的情欲只能用良好的习惯来克服,一种力量只能用另一种力量来对抗。”有的学生考场舞弊的根源是他追求高分的虚荣心,对于这种因爱虚荣而出现的违纪,最好的惩罚是挫伤他的虚荣心,让爱虚荣变得令人讨厌。

8.适当延时的原则

在学生出现违纪后是立即进行惩罚,还是适当延长一点时间后再进行惩罚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适当延长一段时间后再惩罚的方式有它的优点。从学生方面来看,他们将有时间来充分认识自己出现过错的原因,以便引起内心的冲突。有些教师在学生出现过失行为后立即进行惩罚,结果学生并没有想通,只是不知其所以然地接受着惩罚,效果有限。从教师方面来看,适当延长一点时间,有利于避免教师因情绪失控而出现滥用惩罚的情况。同时,它也有利于教师对违纪学生的行为性质进行理性的分析,从而可以防止惩罚时的草率决定。洛克就反对对学生进行趁热打铁式的惩罚,他说:“我以为不应当在犯错误的当时立刻执行,怕的是感情用事。”当然,延长时间并不意味着拖延太久,否则会使学生忘记了过失行为,惩罚效果就会被降低。

参考文献

[1]黄向阳:《德育原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莫里茨·石里克著,孙美堂译;《伦理学问题》,华夏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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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5Ⅱ20]洛克著,徐诚译:《教育漫话》,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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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3)(141(18)(19]福柯著,刘北成译:《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1999。

2020年爱的教育比体罚更有效

爱的教育比体罚更有效 N多年以前,我还在念初中的时候,某次班级活动是小规模的辩论,我趴在网上扒拉辩题,发现一个挺有意思的,爱的教育比体罚更有效VS体罚比爱的教育更有效。这个辩题在当时有相当深刻的现实意义,因为我们的老师基本可以壁垒分明地分为两派,一部分是主张高压政策信奉强权管理的,可以称之为体罚派;另一部分是主张和风细雨润物无声的,可以称之为爱的教育派。结果没有意外,这场小规模的辩论几乎演变成了班内同学票选“最喜爱的老师”的活动。 平心而论,就直接的教学效果来看,凶神恶煞的体罚派老师显然占据了压倒性的优势,但是,就长远的教育成果来看,爱的教育派的老师显然在同学们心中留下了更加深刻和美好的印象,有的甚至成为一生的师友。 突然想起这件事,是因为最近在网上注意到一本书,《所以,北大兄妹》,封面上有一句噱头的宣传语,“中国‘狼爸’,狠狠教你上北大”,下面是两排联袂推荐的名单,再下面赫然是“上海三联书店”!——哎,就因为这本书,三联在我心目中的地位基本一落千丈不得翻身了,可惜可叹啊!幸好那群推荐人里没有我喜欢的,不然让我情何以堪! 我觉得,且不论书里的教育理念如何,单是其自我证明合法性的方式就有很大的问题。你要怎么证明你的教育方式是合法的?因为是成功的。那么又怎样证明是成功的呢?因为孩子考上了北大。这是什么逻辑?考上北大=人生成功=教育成功?

这都什么年代了,别说北大早已不是蔡元培的北大,就算是蔡 元培的北大,也不是每个念北大的人都足以自证为教育成功的。今年北京市文科并列第一的三个女生,均被北大小语种专业录取,但是都没去,去了香港,这说明什么呢?虽然无数国内大学都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梦话写在文件里,但是现实是残酷的,即使是当之无愧中国最好的大学的北大,顶到头也就是个“中国一流”(这还得是在不包括港大、港中、台大之类的情况下)的大学,无论从哪个方面说,她和那些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名校,都还有着巨大的差距。 北大每年在中国大陆地区录取数千名本科生,其中不乏各省市 的高考状元,而这些人中的大多数,在进入北大之后,就发现其实北大也没传说中的那么牛掰,他们中的大多数,经过四年的雨雪风霜,最终还是成了普通人——当然,是比较优秀的普通人。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教育是成功的教育?给人以幸福,这个美好的理想即使通过最好的教育,也很难在普罗大众之中广泛实现。成为比较优秀的普通人,在某种意义上说,已经可以说是教育的成功了,问题来了,成为比较优秀的普通人,和上北大有啥关系?不管是啥关系,肯定不是正相关的线性关系。这个不需要统计,举个简单经验就可以证明,我们人民大学的毕业生,大多数最终也都成了比较优秀的普通人,这些人在当年的高考中肯定是没有考上北大的人牛掰的,那又怎样呢?这些人的教育是不成功的么?我看未必,人大毕业生的通达和务实,是出了名的受用人单位欢迎。——没有王婆卖瓜的意思。

浅谈教育惩戒

惩罚要适时适度得法 惩罚是一把双刃剑,弄不好会伤害人,实施时必须把握好一个前提:适时、适度、得法。适时是指要抓住实施惩罚的时机。一般来说,孩子犯错误的时候是实施惩罚教育的良机。因为内疚和不安会使孩子急于求助,而此时明白的道理最能让孩子刻骨铭心。适度是指要把握好惩罚的量,要顾及孩子的承受能力和尊严。孩子作业完成得不好就罚他重做十遍、二十遍,搞清洁卫生不认真就罚扫地一个月等做法,都是没有把握好惩罚的度。得法是指实施惩罚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因人而异。对性格内向、自尊心强的孩子,宜采用温和式的惩罚;对脾气暴躁、自我意识差的孩子宜采用严厉式的惩罚;对性格倔强、逆反心理强的孩子,宜采用谈心式的惩罚。得法还指在实施惩罚时要讲究策略,首先肯定孩子是一个好孩子,再指出他的错误,让孩子能体会实施惩罚者的良苦用心,能较平和地接受惩罚。(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苏南小学李德超) 师爱解开惩戒难题 今年9月1日施行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其中虽然没有提到“不得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但教育惩戒最起码应当符合

上述法定要求。看了《中国教育报》10月30日的报道后,我似乎发现了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之间的区别,或者说是发现破解教育惩戒难题的钥匙,那就是师爱。作为一线教师,每天要面对那么多的琐碎事情,不可能真的能把每一次教育惩戒都打磨成教育艺术,但至少在实施惩戒前,可以先想想自己带有善意和爱心的惩戒能不能唤醒学生的善意和爱心?千万不能只看一时的成效,暂时的成效也许会掩盖心灵长久的伤害。(江苏省扬中市新坝中心小学陈健) 可不惩戒时绝不惩戒 如何对待犯错误的学生,有的老师尤其是班主任喜欢给学生来个“下马威”,或当着大家的面“杀鸡儆猴”,要不就是训得他晕头转向,然后写下保证书,而我却喜欢“不惩戒”。有人会担心我这么做,学生们还不闹翻了天。事实上,这种担忧是多余的,因为我们的学生能做到相互提醒,犯错误越来越少。纵然某个学生又出现不好现象,大家也能宽容他。这又是一种多么难得的品质。教育要真正渗透到学生的灵魂中去,是不能依靠硬邦邦的禁止和惩戒的,只有师生之间心灵的默契,彼此将心比心,才能完成建设人的灵魂的伟大工程。(浙江省上虞市实验小学任伟良) 惩戒“利器”还需慎用

关于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d16254382.html, 关于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思考 作者:刘正丽 来源:《青年与社会》2020年第37期 摘要:近年来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趋向紧张,教师的一些合法权益未被真正保护,因此教育界呼唤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笔者认为,教师享有教育惩戒权的前提是要提高自身素质并正确区分教育惩戒权和体罚,不能把教育惩戒权简单等同于体罚。 关键词:教育;教育惩戒权;教师 近年来,教育界呼唤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呼声日益高涨,究其原因,是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家长的关系趋向紧张,教师的一些合法权益未被真正保护。近来,我国发生多起教师被无理殴打和教师因为惩戒学生而遭到不合理处罚的事件,如:四川乐至中学一位高三班主任因为没收学生手机,高考结束后惨遭家长找人暴打;安徽陈瑶湖中心学校一名教师自杀,事前曾与学生家长发生矛盾甚至被家长扇耳光;山东五莲二中一位女教师因为用课本抽了逃课学生,被停职一个月、新学年取消聘用,甚至被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后来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才撤销对该教师的追加处理……诸如此类的事件,数不胜数。对学生的各项保护日益全面,对老师的保护却还处于薄弱状态。长此以往,就导致了教师害怕惹祸上身,只把教书看成是一个养家糊口的工作,只敢“教书”,不敢“育人”。“纵观当前的教育实践,当一味地摒弃教育惩戒,一味地表扬、赏识、鼓励、认可时,教师们猛然发现面对许多新出现的教育问题自己束手无策,尤其是随着学生及家长法律意识的增强,教师们越来越不敢管了[1]。”笔者曾经在四川遂宁某高中的一个高二班级实习,期间真是“痛不欲生”,班上纪律极差,学生不把师放在眼里,在班级里公然玩手机、绣十字绣,老师们却无可奈何,学生对老师们的不敬,让老师真的做不到“学生虐我千百遍,我待学生如初恋”。人民日报也曾发声: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刻不容缓。 所谓教育惩戒权,是“指学校和教师为了维护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教育法赋予他们的教育权力,针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纪律的学生而行使的一种教育管理权[2]。”教育惩戒权并不代表教师就可以随便体罚学生,要落实这一权利,笔者认为教师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一、教师必须提高自身素质 德高为师,身正为范。如果教师自身的品德都不过关,学生和家长肯定不会信服你,甚至会轻视你。最近网上爆出了补习班老师叼着烟用教鞭抽打辱骂学生迫其下跪的视频,让人愤慨不已,这种人真是枉为人师。作为老师,必须具备各种素质。首先要具备本学科的知识素质,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要有一桶水。自己对学科知识不过关,那是无法教学生的。其次必须具备强大的心理素质,要学会包容学生的各种差异,做到因材施教,而不是莽撞地一把抓。如果

关于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的思考

关于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的思考 突然看到文章《400耳光的反思》:在前不久举行的舒曼杯(亚太)国际青少年钢琴大赛中,13岁的沈阳女孩胡丁琦一人囊括了四项冠军、两项亚军,这是这个著名国际赛事自创办以来的最好成绩。有报道说胡丁琦这个钢琴才女是被父亲胡东振400耳光打出来的。一时间,大家对这件事议论纷纷,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育人过程中的“赏识”与“惩戒”的反思。立马我翻阅起这方面的资料,让我也不禁思考了起来。 就像电视剧中的正反面人物一般,周弘无疑是正面人物,他的赏识教育一经报道,立刻引起了无数叫好,短时间内就成了未经普遍性验证的真理;而胡东振的400巴掌,尽管打出了一个同样出色的世界冠军,却只能引发激烈的争鸣,就像反面人物一般令人费解了一番。 我们这样看:有一块土坯,害怕火烧,在进窑之前偷偷从车上溜了下来。它想:就凭这暖暖的太阳,何愁晒不硬呢?这个办法既舒服,又保险,何必忍受那烟熏火燎呢?于是,它固执地躺在地上,自由自在地享受着温暖的日光浴。有砖出窑了,红红的,硬硬的。土坯不羡慕,也不着急。它感觉自己也在渐渐变硬,只是没有那耀眼的红色。可是土坯不明白,不经过锻烧怎么会有红色呢?如果仅仅是没有红颜色也就罢了,有一天,一场雨下来,土坯支持不住,变成了一摊泥。又过了几日,风吹雨淋,就再也找不见土坯的踪影了。不经千锤百炼,怎能坚硬如钢,害怕艰苦挑战的人,是经不住风雨考验的。那些逃避困难的人,是无法成就辉煌事业的。 现在大街小巷都在谈论赏识教育——“你真棒”等等语言充满教育充满家庭充满社会!“聪明孩子都是夸出来的。”确实如此,大人都喜欢听好话,何况孩子呢?孩子也在“赏识”激励下能茁壮“成长”!不过中国孩子遇到”挫折“(比如高考失利、学习波折等)后会“跳楼”等等,这种现象是不是值得我们探讨呢? 用辩证的观点看待教育问题,就会发现,教育是具有它的两面性的,所以既 要赏识,又要挫折,而且矛盾要平衡,这个尺度不好把握,把握好了,孩子发展就会很不错.在课文《“精彩极了”和“糟糕透了”》中,也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外国有位作家,很小的时候写了首儿童诗,母亲认为精彩极了,不吝赞美之辞;父亲却说糟糕透了,这使他感到委屈。在以后成长岁月中,他一有进步,哪怕是点滴成绩,都会被母亲捕捉住,给予不遗余力的赞扬,作者从母亲身上得到的信心、勇气与希望。而父亲对他要求很严厉,对缺点、失误,不留情面地指出来,有时还大声斥责,作者从父亲身上获得的是清醒、理智与谦逊。再后来,作者成为知名作家,完全明白了父母的用意,他深感自己很庆幸,既有一个懂得欣赏自己的母亲,又有一个十分严厉的父亲,不然,很难成才。 对孩子实施赏识教育,这没有错,但赏识过了头,效果适得其反,孩子容易产生虚荣、自傲的心理,很难接受不同意见,更不要说批评教育了。如今的独生子女,大人娇惯的多,在学校里不受点儿挫折教育,将来怎么走上社会?著名特级教师韩军认为,教育应是十八般武艺,欣赏、激励、批评、惩罚等等,缺一不可。这可谓真知灼见。世界上没有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面对知识、能力、性格、经历、家庭都不一样,而且思想不断变化着的中小学生,赏识教育与挫折教育都需采用。 现在,家长、教师都已感受到中小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强,我以为,这与没有把赏识教育与挫折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很大关系。该赏识的时候不去赏识或赏识不到位,该批评的时候批评缺失或者把挫折教育等同于做做思想工作甚至体罚学生。学生犯了错误,要批评教育,但批评应讲究方式方法,道理说到他们的心坎上。即使要惩戒,也可以采取聪明的办法,寓尊重、期待、激励、教诲于“惩戒”之中。赏识也好,批评也罢,甚或惩戒学

正泰NJR2软启动

正泰NJR2软启动使用说明 一、主电路接线端子 R、S、T 三相电源输入 U1、V1、W1 旁路接触器输入端 U、V、W 旁路接触器输出,软启动输出至电动机 控制电路接线端子 RUN 运行端子 STOP 停止端子 X1、X2 备用 X3 瞬停端子 COM 开关量公共端 24V 对COM输出24V直流电源 AO 模拟输出,4倍额定电流对应20mA AI 备用 GND 模拟量公共端 K1 旁路继电器输出 K2 可编程继电器输出 K3 故障继电器输出 A、B RS485通讯端子 注:1、K3故障继电器在软启动断电情况下是常闭,上电后没有故障就断开,有故障则闭合。 注:2、当外部端子控制时,上电后必须检测到RUN端子由断开变成闭合才会启动软启动。 注:3、24V电源输出时,COM端为24V地,不能与GND端短接。 二、功能参数设定 F00 起始电压30%

F01 软起时间25秒 F02 软停时间0秒 F03 启动延时0秒 F04 编程延时0秒 F05 间隔延时0秒 F06 启动限制电流400% F07 过载调整值100% F08 电流显示方式 1 F06、F07为百分比,显示为电流值 0 F06 F07电流值显示电流值、1 F06 F07百分比显示电流值、2 F06 F07电流值显示百分比、3 F06 F07百分比显示百分比 F09 欠压保护80% F10 过压保护120% F11 启动模式1电压、0限流 F12 过载保护等级2超重载时数值应加大 F13 操作控制方式2外部端子控制 0键盘、1键盘外部端子、2外部端子、3外部端子通信、4键盘外部端子通信、5键盘通信、6通信、7禁止所有启动或停止操作 选用1、4时只有外控端子STOP与COM闭合时才允许键盘控制 F14 自动重启选择0次 F15 参数修改允许1允许、0禁止 F16 通信地址0 F17 编程继电器K2输出2旁路运行时 0发启动命令时、1开始启动时、2旁路运行时、3停车时、4停车完成时、5瞬停时、6故障时、7自动重启结束时。 F18 软停限流100% F19 电机额定电流4~1000A 三、保护功能 1、电机过载保护

论教育惩罚的意义及其实现

论教育惩罚的意义及其实现 论教育惩罚的意义及其实现 当前,以表扬、赞赏为特征的赏识教育逐渐成为一种教育“时尚”。诚然,从带有惩罚色彩的传统教育过渡到以赏识为鲜明特征的新型教育,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和管理理念。然而,赏识教育无节制地泛滥却带给我们的教育另外一种危机——惩罚教育的缺失。对于惩罚,出现了许多认识上的混乱和实践中的偏颇。因此,对惩罚的本质和作用需做理论上的探讨,以使我们对惩罚这一教育手段或方法有比较客观、全面的认识。 一、教育惩罚的涵义 教育惩罚是指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批评或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教育惩罚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教育惩罚是指在学校中,针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批评或处分(不包括体罚),以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狭义的惩罚与奖励相对,是学校教育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教育方法,目的是使学生分清是非善恶,改正缺点

和错误。这类惩罚的具体方式由轻到重依次为:口头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广义的教育惩罚是指包括体罚(变相体罚)在内的惩罚。如有的教师使用体罚、讽刺、挖苦等惩罚来达到教育目的,这是现代教育所不允许的。 二、对相关概念的辨析 (一)狭义的惩罚与体罚的区别 狭义的惩罚与体罚的区别:一是程度不同。惩罚引起的是一种不愉快感;而体罚所引起的是身心的痛苦。二是手段不同。惩罚是以对事物或活动的否定、限制或剥夺可接受的方式来达到受罚者行为可能的变化;而体罚则是采取击打或者限制身体自由等强制性手段,来使受罚者行为达到可能的变化。三是影响不同。惩罚是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教育方式,是教师的职业权利之一,造成的是受教育者行为的变化,甚至心灵的可能转变;而体罚虽然可能引起受罚者行为的改变或限制,但对学生的身心却造成了伤害,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惩罚与尊重的关系 从教育伦理上说,惩罚不一定意味着不尊重,而不惩罚也不一定意味着尊重。马卡连柯说:“我的基本原则永远是尽可能多地要求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

关于教育惩戒的几点思考-教育文档

关于教育惩戒的几点思考 1 惩戒的历史性与时代性 1.1 惩戒的历史性 翻开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教育和惩戒自古以来就密不可分。我国古代教育名篇《学记》中有记载:“夏楚二物,收其威也。” 这“夏”、“楚”就是古代用以惩戒学生的的树条。在《易经》中“蒙”卦初六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中体现的“小惩大戒”思想,也肯定了教育中惩戒的积极意义。不仅在国内,国外亦有相关思想体现,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提到,“严格的纪律是必须的”,“犯了过错的人应该受到惩罚”。马卡连柯也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而且也是必要的”。由此可见,教育本身就包含着惩戒的意味。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教育不仅意味着要传授知识,同时还要按照社会行为准则规范学生的行为。显然,“教育”之舞,是戴着“惩戒”的“镣铐”跳的。 1.2 惩戒的时代性随着一次又一次的教育改革,到近些年的“赏识教育”、“情感教育”、“爱心教育”等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中国遍地开花,原本的惩戒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质疑。“教育”的“舞姿”越来越丰富,“舞艺”也越来越高,“镣铐”却越来越跟不上改革的“舞步”,显得力不从心。原本的惩戒观已成桎梏,有些教育从事者要么觉得无法把握好新形势下教育惩戒的内涵,消极放弃惩戒,抛弃“镣

铐”,要么错误的理解了教育惩戒的外延,奇舞飞扬,最终找不到北,对社会和自身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镣铐”坏了,舞还能跳多久呢?由此,我们更应理清教育惩戒的内涵与外延,否则会对我们教育管理实践的创新和发展会产生很大的阻碍。 2 惩戒的概念辨析“惩”即惩处、惩罚,是其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其目的。惩戒体现的是手段和目的统一,是以惩促戒。惩戒不同于惩罚,惩戒强调教育效果与目的的达成,而惩罚往往只注意负性强化的取得本身。惩戒也与体罚不同,体罚是“教师为了让学生服从管理而采取的、用强力征服或强制手段迫使学生服从管理的行为,或者教师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采取的惩罚措施,其程度超出了法律所能接受的界限,给学生的合法权利造成侵害的行为”。[1] 体罚是惩戒中最极端的一种,既不能取得预期的教育效果又严重违背教育人道主义根本原则,因而是违法行为。 “惩戒”的教育性目的更强,更易于被人们理解和付诸实践,因而也更符合当前教育环境下倡导的教育制裁的实质目的。[2] 我国实行教育惩戒的前提是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劳凯声等认为,教育领域内的惩戒即“通过对不合范行为施予否定性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其中的“否定性制裁”是指“通过给学生的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 可以看出,惩戒是一种教育方式,它本质上同期望、激励、表扬等

对当前教育惩罚行为的认识与思考

对当前教育惩罚行为的认识与思考 作为教育来讲,是不应该有惩罚的;作为一个教育者来讲,是不应该没有惩罚的;作为一个受教育者来讲,最希望是没有惩罚的。 三个现象与一则案例 一、现象一、我们也常常能在一些新闻报道中看到,一些平时各方面都很优秀 的学生,因为什么事被老师批评了,想不开,做出很极端的举动。现在中 小学教育中也并非没有惩罚,比如完不成作业,罚抄写课文20遍,罚去操场跑步之类。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让 你觉得难堪,打击你的自信心。 二、现象二、现在老师们非常普遍地有一种感觉,不敢批评孩子。说到“教育不 能没有惩罚”,老师们眼睛都直了,瞪大眼睛惊讶地看着我,说现在谁还敢 批评、惩罚……在那里,刚有个14岁的孩子自杀,因为这个学生往老师身上甩钢笔水,被老师批评了。 三、现象三、曾经有一个博士找到专家,说儿子没有责任心,小黄帽一个学期 丢了8个。专家问,你是不是丢一个给买一个?他说是啊。我说你这样下 去,孩子没法有责任心,他无所谓啊,丢了马上买新的,有什么可着急 的。那怎么办呢?专家说,他要是再丢了,让他自己找去,找不到,那就 第二天让他光着脑袋去上学。那被老师批评怎么办?对呀,就是要让他受 批评。然后呢?然后,用他自己的零花钱去买新的小黄帽。没有零花钱, 就取消他一个最喜欢的项目,比如第二天要去麦当劳,那就不能去,因为 那个钱要用来买帽子。这样孩子才可能知道珍惜。案例、有一次,鄂老师 到二年级上课。班上一个男同学作业本丢了,他拿着一张纸说:“老师,这一张纸不能写作业。”旁边的同学听了,拿出一本作业本给他。他却理直气壮 地说:“我不能随便拿别人的东西。”言下之意就是不想写作业。老师不能强制他写作业。于是,鄂老师允许他语文课都可以不写作业。五分钟的作 业,同学们很快做完了。第二次上课,鄂老师布置了两道作业题。同学们 都在认真地写作业,他东看看,西看看,走上来说:“老师,我要写作 业。”“不行呀,你这张作业纸怎么能写作业呢?”第三次上课,老师仍然 布置了少量的作业。这一回他可着急了,“老师,我要写作业”。“你可以不 写作业呀”。“那不行,别人都写作业,我不写就要落后了。”这时,鄂老师 说:“想写作业了吧,那你前面的作业呢?”这位学生拿出早已写好的作业交给老师。于是,鄂老师让他高高兴兴地去写作业了。从那以后,他每次都

辩论赛题目大全

辩论题目大全正方反方 个人的命运是由个人掌握个人的命运是由社会掌握 便利器具便利便利器具不便利 发掘人才需要考试发掘人才不需要考试 民族技艺应该保密民族技艺不应该保密 理想人才以智为主理想人才以仁为主 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弊大于利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 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 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 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个性需要刻意追求 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弊大于利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利大于弊 留学归国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留学归国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 文学名著比通俗文学影响大通俗文学比文学名著影响大 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网络的娱乐性比实用性强 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弊大于利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利大于弊相爱容易相处难 相处容易相爱难 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弊大于利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利大于弊 &nb 青年成才的关键是自身能力 青年成才的关键是外部机遇 sp; 环境保护应该以人为本环境保护应该以自然为本 企业发展需要无私奉献精神企业发展不需要无私奉献精神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成大事者也拘小节 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 杜绝盗版,政府比消费者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杜绝盗版,消费者比政府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送子女进名校,利大于弊送子女进名校,弊大于利 避免人才外流,是政府的责任避免人才外流,不是政府的责任 爱的教育比体罚更有效体罚比爱的教育更有效 合作比竞争,更能使文明进步竞争比合作,更能使文明进步 天灾比人祸更可怕人祸比天灾更可怕 相处容易相爱难相爱容易相处难 近邻不如远亲远亲不如近邻 新闻自由是社会改革的最大动力新闻自由不是社会改革的最大动力 全球化不能为我国带来经济发展全球化能为我国带来经济发展 性教育不应列为中学课程性教育应列为中学课程 性教育是道德教育性教育是科学教育 道义比利益对人际关系的影响更大利益比道义对人际关系的影响更大 博彩事业的兴旺是社会进步繁荣的象征博彩事业的兴旺不是社会进步繁荣的象征教育应注重知识培训多于人格培训教育应注重人格培训多于知识培训 银行合并对国家未来银行合并对国家未来经济发展利大于弊 经济发展弊大于利男性比女性更需要关怀女性比男性更需要关怀 劳心者比劳力者对社会更有贡献劳力者比劳心者对社会更有贡献新闻道德比新闻价值重要 新闻价值比新闻道德重要 公理胜于强权强权胜于公理

我对教育惩戒的理解

我对“教育惩戒”的理解 我们现在对“惩戒教育”的理解,就是一种体罚或变相体罚,所以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都明确了一个观点:教师对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但由此而全面放弃惩戒教育,一味地用“爱”去感化学生,在道德上崇高,在理论上可行,但在实践中却难用。教育惩戒是实现教育目标不可或缺的手段,在教育过程中具有积极意义,当前教育惩戒适用存在着放弃教育惩戒、把教育惩戒等同于道德谴责、把教育惩戒等同于体罚或变相体罚、把教育惩戒等同于教育暴力等误区。规避教育惩戒的适用误区就是要进一步探索建立教育惩戒实施细则、加强教育惩戒监督、建立教育惩戒救济制度、优化教育惩戒环境、把教育惩戒与表扬教育接续起来等措施。 我认为,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师是应当尊重学生,但是尊重学生并不是不批评学生。如果学生犯了错误连一句批评都不能有勇气接受,将来又如何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这种一味迁就、信马由缰、放任自流,看上去是尊重了学生,实际上是使得学生从小是非不分,弱化耐挫力。长期以来,我们在反思尊重学生的过程中,又走进了重表扬轻批评的误区,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无批评教育”。的确,教育以表扬为主,正面引导,这是符合人的成长规律的,但是,以表扬为主,并非以表扬为惟一的、全部的方法。教育是讲究分寸的,适当为佳,过之或不及均不能取得理想效果。我们看到,与表扬相对的批评,与奖励相对的惩戒,对于每一个人尤其是成长中的学生具有特殊的意义。

惩戒要有理有据,以理服人,教师的职责是既教书又育人,学生犯了错误,教师进行批评教育,这是社会赋予教师的职业道德。适当的惩戒必不可少,但关键是如何把握好“度”。教育不是改造人,而是唤醒人,惩戒的基本出发点和目的就是让学生从批评和惩戒中获得教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过错,成为一个能承担责任和对社会负责的人。所以,处罚学生是学生犯错后经批评教育无效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教育手段,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是滥施淫威。惩戒学生应当从尊重和关心学生的角度出发。我们惩戒学生要让学生明白为什么被惩罚,也要让学生明白教师惩戒是出于关心、爱护他,是在帮助他改正错误与缺点。惩戒要谨慎,讲究方式方法:犯了错误就要负责,这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其实教育过程中,表扬、批评、奖励、惩罚等都应该有。有时我们需要对学生的某些行为给予肯定和鼓励,有时需要对学生的某些行为给予告诫和惩罚,二者都是必需的。但惩戒需要运用得当,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比如在市区某中学,我们去看了一些班级的规章制度,他们的做法就是学生违反了班级制度,影响了班级荣誉,可以让学生用自己的行动来弥补过失。学生在校园内乱扔垃圾,可以罚他扫地,让学生懂得珍惜别人的劳动;学生辱骂了他人,可以让他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向被骂学生道歉等。教师也可选择集体训话、面壁思过等处罚方式。总之,惩戒要把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放在首位,以让学生改过为最终目的。 要把教育惩戒与表扬教育接续起来,巩固教育惩戒效果,当教育惩戒完成后,应准确及时地实施接续教育,把教育惩戒与表扬教育结

对中小学惩罚教育的心理学思考-8页文档资料

对中小学惩罚教育的心理学思考 一、惩罚与惩罚教育 惩罚是对过错行为的处罚或制裁,是人们为了保证法律和社会规范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违反法律和规范的行为采取的手段[1]。这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给惩罚下的一个定义。心理学上一般认为惩罚是指反应后出现的能够抑制那一反应的事物。学习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惩罚会使机体产生对罚的恐惧,从而可抑制人或动物去进行那些会带来惩罚的活动[2]。关于惩罚教育,《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奖励和惩罚”辞条中有这样的表述:“惩罚是对犯有错误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处分。”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将惩罚教育界定为“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与奖励相对,为学校德育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有利于学生分辨是非善恶、削弱受罚行为动机、达到改正的目的,也有利于维护校规校纪[3]。综合以上的论述:惩罚是对个体在心理或生理上施以不愉快刺激或剥夺愉快刺激,从而减少或消除不良行为出现的一种强制性的的矫正行为。惩罚教育则是教育者为了达到教育目的,对受教育的不良表现或不恰当的行为方式,采取的一系列否定性或剥夺式的教育措施。 惩罚教育的思想古已有之。《易经》认为,在儿童的启蒙时期利用惩罚是有利的,如果脱去约束反倒不利,适度的“小惩”可以达到“大戒”的效果。夸美纽斯主张教育要适应自然的法则,顺应儿童的天性,但是并不排除使用惩罚。严格的纪律是必须的,学校没有纪律犹如磨盘没有水[4]。 近年来,教育界普遍倡导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尊重教育,强调了学生作为未成年人不受惩处的保护。在各级各类文件中从不提及惩罚教育,更

以法律的形式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惩罚中的一种形式)。舆论界对教师使用惩罚不当造成学生伤亡的事件更是大肆宣扬报道,致使教师谈“罚”色变,对学生在校的不良表现和错误行为听之任之,不予严厉地惩处;教师在学生和家长中丧失了威严,学校教育的育人功能也大大地打了折扣。那么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能否对学生进行惩罚教育呢?有人说,对个别表现差的学生应该要惩罚,言下之意就是对那些学习成绩好、表现好的学生就不能予以惩罚了。这种观点不符合个体心理成长的规律,其实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受惩处的体验,有的还成为自己事业成功的激励和鞭策力。因此,对学生进行惩罚教育是必要的。 二、中小学惩罚教育的必要性 教育家马卡连柯曾经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老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可见,在教育中实施惩罚是十分必要的。 1.中小学生心理发展的特点决定教育中需要惩罚 学生的人格发展与完善过程中不可缺少惩罚教育。增强学生规范意识、树立是非观念需要惩罚。教师对直接犯错的学生施以惩罚,使学生产生不愉快情绪体验,引起焦虑和畏惧,扼制不良行为的再次发生;同时对其他没有犯错的学生产生警戒和威慑,使他们不敢犯同样的错误。从而使他们增强规范意识和是非观念。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培养也需要惩罚。如今的青少年多是在家庭的溺爱中成长起来的,使得他们认为生活就是一帆风顺的,以致于面对挫折时没有任何的承受能力,而惩罚教育能告诉他们真实的生活没有什么是一帆风顺的,从而提高他们的耐挫力。增强学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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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题目大全 一些辩论赛的题目十分新颖,一些传统,大家想要了解一下吗?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辩论题目大全,欢迎阅读。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辩论赛栏目! 正方反方 个人的命运是由个人掌握个人的命运是由社会掌握便利器具便利便利器具不便利 发掘人才需要考试发掘人才不需要考试民族技艺应该保密民族技艺不应该保密理想人才以仁为主理想人才以智为主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弊大于利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 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 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 个性需要刻意追求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 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利大于弊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弊大于利留学归国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 留学归国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 通俗文学比文学名著影响大文学名著比通俗文学影响大网络的娱乐性比实用性强 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 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弊大于利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利大于弊相处容易相爱难相爱容易相处难 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利大于弊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弊大于利青年成才的关键是自身能力青年成才的关键是外部机遇环境保护应该以

人为本环境保护应该以自然为本企业发展需要无私奉献精神企业发 展不需要无私奉献精神成大事者不拘小节成大事者也拘小节 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杜绝盗版,政府比消费者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杜绝盗版,消费者比政府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送子女进名校,利大于弊送子女进名校,弊大于利避免人才外流,是政府的责任避免人才外流,不是政府的责任爱的教育比体罚更有 效体罚比爱的教育更有效 合作比竞争,更能使文明进步 延伸阅读:辩论的技巧 知识积累是重要的,但是不懂得辩论技巧也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辩论的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击中要害 俗话说的好,打蛇要打在三寸,就是说只有抓住了要点,攻击才能见效。论坛上的辩论,要在阅读完对方的文章,看清对方的观点后,要抓住对方观点中的要害问题,一攻到底,从理论上彻底地击 败对方。在辩论中只有始终抓住要害问题,才能给打蛇打在三寸上。 必要时要使用“避实就虚”的方法。当对方的问题或观点自己无法 回答,不要勉强去回答,那样不但会失面子,甚至可能导致辩论的 全盘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机智地避开对方的问题,另外找对 方的弱点攻过去。同时要合理地“避虚就实”、“避轻就重”,既要善 于在关键的问题上攻击对方,保护自己。又要善于敏锐地抓住对方 要害,猛攻下去,务求必胜。 2.利用矛盾,扩大矛盾 由于论坛上辩论双方往往有许多斑油组成,在辩论过程中出现观点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是同一个人,在辩论中,也往往出现 自相矛盾的现象。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就应当马上抓住,竭力扩 大对方的矛盾,扩大对方的观点裂痕,迫使对方陷入窘境。使之自

爱的教育比体罚更有效

人云:“亲其师,信其道”,在教育实践中如何做到爱学生,激发学生的情感,让学生“亲其师”、“信其道”呢?著名教育家吕型伟说过:“教育需要爱,也要培养爱。没有爱的教育是死亡的教育,不能培养爱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爱是构筑教育的生命线。如何体现师爱,让每一名学生身心健康的成长,获得充足的发展 一、营造''亲其师、信其道''的氛围 ''道高为师'' 。教育一班人,首先要让学生在''亲其师''的基础上''信其道''。在师生和谐的气氛下,培养提高学生的学习品质和钻研知识的兴趣。 “身正为范。”常言说:“身教重于言教。”教师的举止,处事对学生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对学生成长有极大影响。在治学作风,敏捷思维,高尚情操,总之,只有“道高”和“身正”,才有说服力。只有让学生爱“其道”,学生才能信“其道”,才能乐于“受其道”。 持一颗火热真诚的心对每一位学生。 原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莲柯说过:“没有爱便没有教育。”冰心老师也说过:“有了爱,便有了一切,有了爱,才有教育的先机。”检举回答人的补充2010-01-14 11:31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一书中提出爱的要素由关心、责任、尊重和认识组成。根据我们的演绎和认识,认为爱由理解、尊重、信任、关心、宽容、要求、奉献七个内容组成。 1、爱是理解 大干世界,每个人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与认知水平个不相同,没有理解就不可能进行语言的沟通与思想的交流,更不能达到情感上的融洽。就是说,教师应设身处地地站在孩子的立场上想问题,分析问题,在心理学上称“移情”或“心理置换”,只有真正理解了孩子的困难、愿望、与要求,爱的关心才能落实到实处。在儿童期,所谓的“问题”是个体发展过程中自然出现的正常现象,我们作为

浅谈教育的惩罚

浅谈教育的惩罚 教育惩罚指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 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1】学校教育中的惩罚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惩罚存在明显的不同,主要是指教育者或教育集体有意施加的足以影响受教育者生理、物质或精神需要满足程度的举 措。 一、学校教育中惩罚的类型 从惩罚是否具有合理性来看,可分为合理的惩罚与不合理的惩罚两类。合理的惩罚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性:首先,具有合法性。就是指应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施行惩罚。其次,具有教育性。惩罚应符合教育要求,惩罚的目的是教育而非惩罚本身。要充分考虑实施惩罚的时间、地点、情境、学生的个性及心理承受力等。第二,符合道德规范。惩罚应在道德所允许的范围内施行。由此可知,既是合法的、合道德的,又具有教育性的惩罚是合理的惩罚。除此之外,合理的惩罚必须指向被惩罚者的过错行为并在惩罚实施后起到一定的警示或对过错行为的遏制作用。不合理的惩罚笔者主要从下列三个方面来分析。首先,不合法性,是指惩罚者所实施的惩罚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给学生造成了不良的后果。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体罚是违法行为。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其次,不合道德性,是指有些教师不体罚学生,而是嘲讽、挖苦和歧视学生,抑或是暴露学生的稳私、践踏学生的自尊等。1984年发

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第4条规定:教师应该不歧视、讽刺学生。再次,不合教育性,由于学生具有个体差异性,假使合乎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惩罚,但具体到学生个体身上不一定都能发挥教育的作用。同样的惩罚,对于有些学生来说是合适的,能够达到教育效果,但对另一些学生来说,不但没有教育作用还可能产生相反作用。例如,对于性格外向的学生来说,当众受到严厉批评,能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过错,甚至心灵受到震憾而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然而,对于性格内向、自尊心强或者有自卑心理的学生来说,这种形式的惩罚只会加剧其反对情绪。相反,私下的教育惩罚或许更适合于他们,更有助于他们认识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并改正。在现实教育中,教师往往忽视不合教育性的惩罚,其实,这种惩罚与前两种惩罚危害性同样大。 从惩罚的动机看,笔者认为可将惩罚分为以下四种。即报应性惩罚、恕道性惩罚、感化性惩罚、惩戒性惩罚。首先,报应性惩罚,“是通过向违纪学生施加相应的痛苦体验,企图达到使其赎罪的目的。关注的是违纪学生的不端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之程度。这种惩罚方式追求的是一种以恶报恶的对等关系。”【3】即对别人作恶就是对自己作恶,似乎要让被惩罚者明白害人如害己的道理。然而,殊不知以此逻辑推断,报应性的惩罚会给违纪学生带来痛苦,这也是一种恶。所以这种以恶报恶的惩罚又是不道德的。因为惩罚的本质是矫正过错行为而非抵罪。其次,恕道性惩罚,是指教育者以宽仁之道对学生的过错行为实施的惩罚。摒弃了对过错人强行施加痛苦体验,而是用宽容的态度和讲道理的方法。第三,感化性惩

高中材料作文“教育惩戒”写作指导

写作(60分)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材料一: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 量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是指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其在培养规则意识、锻炼承担责任、承受挫折的心理品质方面具有其他教育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 材料二: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一文中鲁迅写启蒙老师寿镜吾老先生,“他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 材料三: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重傅则法度存。国将衰,必贱师轻傅;贱师轻傅则人有快,人有快则法度坏。”——荀子《荀子·大略》 关于“教育惩戒”,你有怎样的看法和思考?请结合以上材料,联系当今生活和社会教育现状,谈谈你的认识。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自拟标题,不得抄袭和套作,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审题 限制性 1.内容限制。本题给了三段材料,材料一简要介绍了教师教育惩戒权,材料二引述了鲁迅散文中关于老师的“戒尺”的文字,材料三则谈论尊师重教与家国兴亡的关系。考生在阅读材料时,既要分析归纳各则材料大意,还要认真思辨、深入探究,全面把握和理解材料内容,防止偏题或跑题。 2.立意限制。这是一道多则材料综合立意的任务驱动型作文,题目要求考生思考“教育惩戒”问题,并联系“当今生活和社会教育现状”谈一己认知。立意方向不仅应包含对“教育惩戒”的价值判断,更应关注到“教育惩戒”与“学生”“国家”“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3.价值判断限制。材料一和材料三对教育惩戒和教育惩戒权有明确的价值肯定,考生不得否定。 4.文体限制。“你有怎样的看法和思考”“谈谈你的认识”,这些提示语暗示考生以写议论

小学教育阶段惩罚现象的调查与思考

34 2010年1月一、问题提出 惩罚是当前教育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教育 惩罚是对个人或者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者批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1]一般认为,教育惩罚包括生理性惩罚、物质性惩罚、精神性惩罚三类。生理性惩罚指向学生身体,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两种形式。《现代汉语词典》对体罚的解释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法。”[2]《教育大词典》将体罚解释为“以损伤人体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并对“变相体罚”作了列举性解释:“如留堂、饿饭、罚劳动、重复写字几百几千等。”[3]变相体罚是指没有接触被罚人身体,但以非正当方式迫使被罚人做出某些行为,使其身体或精神感到痛苦的惩罚形式,如罚抄作业、罚打扫教室、留堂等。心理惩罚是一种并不以直接的身体伤害为目的的惩罚形式,是对学生的精神加以折磨,旨在对学生的心灵造成威慑,如羞辱、孤立、忽视、起绰号、宣扬隐私等。在国外,心理惩罚被称为“看不见的灾难”。[4]物质性惩罚指向学生的财产损害,如罚款等。由于物质性惩罚涉及到明显的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目前在学校中较为少见。 惩罚是各国学校教育中一个富有争议的话题。一方面,为规制学生的不良行为,惩罚是学校管理纪律的最常见形式;另一方面,小学阶段的儿童身体羸弱,心理脆弱,任何惩罚都会以外显或内隐的方式带给小学生身心创伤。加拿大学者曾就体罚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影响进行了大规模调查,研究发现:被体罚的儿童成年后吸毒和酗酒的可能性是正常儿童的两倍,而且患上焦虑症、反社会行为倾向和抑郁的几率大大增加。[5]我国教育部曾于1952年明确批示废止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而且迄今为止,国内有多部法律也明确规定禁止各类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但近些年的许多研究表明:体罚仍是学校教育中较为普遍的现象,表现出受罚面广,体罚频率较高、随意性大等特点。[6][7][8]鉴于惩罚行为的多发性、危害性、多样性,本研究对当前小学教育中各类惩罚的程度、惩罚方式、惩罚原因、惩罚后果等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创建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提供警示意义。 二、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本研究随机抽取某市五所小学的学生为被试,共发放调查问卷524份,回收有效问卷506份,有效率为96.6%。其中,男生286人,女生220人;农村学生242人,城市学生264人;二年级学生240人,五年级学生266人;省一级学校86人,市一级学校169人,区一级学校251人。 2.研究工具 本研究的调查工具为自编的《小学教育中教师行为调查问卷》,采用团体测试法、不记名方式。该问卷包括六个维度:直接体罚、变相体罚、心理惩罚的发生频率、惩罚原因、常见惩罚方式、惩罚后果,共23个项目,采用5级计分。经检验,该问卷的质量较 【摘要】本文以506名小学生为被试,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探讨当前小学教育阶段的惩罚现象。研究结果显示:小学教育中的惩罚行为显著减少;惩罚方式隐性化,以罚站听课、留堂、罚抄作业等变相体罚为主,其次是心理惩罚,直接体罚较少见;惩罚行为存在城乡差异、学校等级差异和性别差异,农村学校比城镇学校严重,市、区一级学校比省一级学校严重,男生比女生严重;学生遭受惩罚后的心理创伤比身体伤害严重,且农村学生和小学高年级学生的自尊心受伤程度更深;学习问题是教师惩罚学生的首要原因,其次是纪律和行为问题。 【关键词】小学生;教育惩罚;调查;思考 【中图分类号】G4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536(2010)01-0034-05 本文为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育项目《义务教育公务员制度研究》研究成果。 孟卫青/广州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中山大学教科所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广州510006) 刘飞燕/广州大学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学生。

正方论点_爱的教育比体罚教育更有效

正方论点:爱的教育比体罚更有效一辩: “爱的教育”是古今中外教育学者所热烈推崇的理念,都认为这是正确的教育手段,而“体罚教育”则被认为是教育的下下策,应全面摒除。 行知先生曾说:“爱是一种伟大的力量,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育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爱的教育”爱的教育是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从孔子的“仁爱”到墨子的“兼爱”说明了爱的重要,行知先生的“爱满天下”的思想更把爱的教育发扬光大。 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情感在学习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信念的催化剂,我国教育家曾说过:“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成为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因此,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信任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是政治教师道德威信形成的根本保证,职业学校教师只有以良好的感情,崇高的道德去关爱学生,才会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力量,受到学生的尊敬与爱戴。如果教学中忽略了这种情感的关爱,就等于抽掉了教学的灵魂。教师在授课中的情感以及伴随而发的语言,不仅能激活学生听课的情绪,而且能增强说理性,可以收到感人至深的效

果。只有用发自心的真情实感去打动学生,感染学生。学生才会在情感上与教师产生共鸣,才会“亲其师,信其道” 为人师者首先要在德上教育学生,即使有些学生有缺点,也都应采取思想引导教育方式纠正.而不应该一罚代教.如果任由这种教育方式发展下去,我们的后代真的不知会是怎样的。 1. 爱的教育比体罚更有效。因为如果你常常体罚孩子,会让小孩以这种方式来对待别人。小孩会认为这是对的。所以应该用爱的教育来教小孩。 2. 常使用体罚会让孩子的心灵留下阴影,而且长久下来的体罚会让孩子麻木,到时候无论体罚多严重他们不再怕,只是会让心理变得不平衡。 然而使用爱的教育则能够在长辈的关怀中发现问题真正的问题所在处,这样更能让孩子在对症下药的情况下解开问题,而且拥有了长辈对他们的关爱,会让孩子们的心理拥有正常的发展,而不是拥有负面的影响!! 3.体罚只会让学生产生对老师或学业的恐惧, 而且会因此更憎恨某个老师或某些科目, 也可能造成学生犯下种种青少年常犯下的事(如:刮花老师的轿车等)...反之爱的教育不但可以促进师生的感情, 可能也会因此让学生在课业上有很大的帮助...老师用爱的教育教课, 用心及关心学生将会另学生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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