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要求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要求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要求

附件1: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本附件中的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本附件中的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仿制药。

(二)说明

注册分类1~6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8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90%以上。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统称“法定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包括:

6.1中药复方制剂;

6.2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6.3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

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主要包括: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病证结合的中药复方制剂等。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适应症用现代医学术语表述。

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包括中药和化学药品,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三者组成的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是指不同给药途径或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是指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

9.“仿制药”是指注册申请我国已批准上市销售的中药或天然药物。

二、申报资料项目及说明

(一)申报资料项目

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药材来源及鉴定依据。

9.药材生态环境、生长特征、形态描述、栽培或培植(培育)技术、产地加工和炮制方法等。

10.药材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药品标准物质及有关资料。

11.提供植物、矿物标本,植物标本应当包括花、果实、种子等。

12.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工艺验证资料及文献资料,辅料来源及质量标准。

13.化学成份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4.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药品标准物质及有关资料。

16.样品检验报告书。

17.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9.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20.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依赖性等主要与局部、全身给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25.遗传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7.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8.动物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临床试验资料:

29.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30.临床试验计划与方案。

31.临床研究者手册。

32.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33.临床试验报告。

(二)说明

1.申报资料项目说明

综述资料:

(1)资料项目1药品名称包括:

①中文名;

②汉语拼音名;

③命名依据。

(2)资料项目2证明性文件包括:

①申请人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提供样品制备车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②申请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研制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④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提供《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复印件;

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或《进口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

⑥其他证明文件。

如为进口申请,还应提供:

①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书;出口国物种主管当局同意出口的证明;

②由境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制药厂商委托中国代理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文书、公证文书以及中国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安全性试验资料应当提供相应的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证明文件;临床试验用样品应当提供相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明文件。

(3)资料项目3立题目的与依据:中药材、天然药物应当提供有关古、现代文献资料综述。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应当提供处方来源和选题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或生产、使用情况的综述,以及对该品种创新性、可行性、剂型的合理性和临床使用的必要性等的分析,包括和已有国家标准的同类品种的比较。中药还应提供有关传统医药的理论依据及古籍文献资料综述等。

(4)资料项目4对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包括申请人对主要研究结果进行的总结,以及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对所申报品种进行的综合评价。

(5)资料项目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包括按有关规定起草的药品说明书样稿、说明书各项内容的起草说明、有关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最新文献。

药学研究资料:

(6)资料项目16样品检验报告书:是指对申报样品的自检报告。临床试验前报送资料时提供至少1批样品的自检报告,完成临床试验后报送资料时提供连续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

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7)资料项目24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依赖性等主要与局部、全身给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

料:根据药物给药途径及制剂特点提供相应的制剂安全性试验资料。具有依赖性倾向的新药,应提供药物依赖性试验资料。

(8)资料项目25遗传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如果处方中含有无法定标准的药材,或来源于无法定标准药材的有效部位,以及用于育龄人群并可能对生殖系统产生影响的新药(如避孕药、性激素、治疗性功能障碍药、促精子生成药、保胎药或有细胞毒作用等的新药),应报送遗传毒性试验资料。

(9)资料项目26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用于育龄人群并可能对生殖系统产生影响的新药(如避孕药、性激素、治疗性功能障碍药、促精子生成药、保胎药以及遗传毒性试验阳性或有细胞毒作用等的新药),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生殖毒性研究资料。

(10)资料项目27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新药在长期毒性试验中发现有细胞毒作用或者对某些脏器组织生长有异常促进作用的以及致突变试验结果为阳性的,必须提供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申请新药临床试验,一般应报送资料项目1~4、7~31。

(2)完成临床试验后申请新药生产,一般应报送资料项目1~33以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依据。

(3)申请仿制药(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等需进行临床试验的除外),一般应报送资料项目2~8、12、15~18。

(4)进口申请提供的生产国家或者地区政府证明文件及全部技术资料应当是中文本并附原文;其中质量标准的中文本必须按中国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格式整理报送。

(5)由于中药、天然药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申报时,应当结合具体品种的特点进行必要的相应研究。如果减免试验,应当充分说明理由。

(6)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技术要求另行制定。

(7)对于“注册分类1”的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当有效成份或其代谢产物与已知致癌物质有关或相似,或预期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或治疗慢性反复发作性疾病而需经常间歇使用时,必须提供致癌性试验资料。

申请“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如有由同类成份组成的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则应当与该有效部位进行药效学及其他方面的比较,以证明其优势和特点。

(8)对于“注册分类3”的新的中药材代用品,除按“注册分类2”的要求提供临床前的相应申报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被替代药材进行药效学对比的试验资料,并应提供进行人体耐受性试验以及通过相关制剂进行临床等效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如果代用品为单一成份,尚应当提供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新的中药材代用品获得批准后,申请使用该代用品的制剂应当按补充申请办理,但应严格限定在被批准的可替代的功能范围内。

(9)对于“注册分类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除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外,尚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申报资料项目第12项中需提供有效部位筛选的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申报资料项目第13项中需提供有效部位主要化学成份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②由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应当测定每类成份的含量,并对每类成份中的代表成份进行含量测定且规定下限(对有毒性的成份还应该增加上限控制);

③申请由同类成份组成的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如其中含有已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则

应当与该有效成份进行药效学及其他方面的比较,以证明其优势和特点。

(10)对于“注册分类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按照不同类别的要求应提供资料为:

①中药复方制剂,根据处方来源和组成、功能主治、制备工艺等可减免部分试验资料,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②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当提供多组份药效、毒理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③处方中如果含有无法定标准的药用物质,还应当参照相应注册分类中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申报资料;

④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中的药用物质必需具有法定标准,申报临床时应当提供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间药效、毒理相互影响(增效、减毒或互补作用)的比较性研究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对化学药品生物利用度影响的试验资料;申报生产时应当通过临床试验证明其组方的必要性,并提供中药、天然药物对化学药品人体生物利用度影响的试验资料。处方中含有的化学药品(单方或复方)必须被国家药品标准收载。

(11)对于“注册分类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应当说明新制剂的优势和特点。新制剂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原则上应与原制剂相同,其中无法通过药效或临床试验证实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

(12)对于“注册分类9”仿制药应与被仿制品种一致,必要时还应当提高质量标准。

(13)关于临床试验

①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

②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Ⅰ期为20~30例,Ⅱ期为100例,Ⅲ期为300例,Ⅳ期为2000例;

③属注册分类1、2、4、5、6的新药,以及7类和工艺路线、溶媒等有明显改变的改剂型品种,应当进行Ⅳ期临床试验;

④生物利用度试验一般为18~24例;

⑤避孕药Ⅰ期临床试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Ⅱ期临床试验应当完成至少100对6个月经周期的随机对照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应当完成至少10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开放试验,Ⅳ期临床试验应当充分考虑该类药品的可变因素,完成足够样本量的研究工作;

⑥新的中药材代用品的功能替代,应当从国家药品标准中选取能够充分反映被代用药材功效特征的中药制剂作为对照药进行比较研究,每个功能或主治病证需经过2种以上中药制剂进行验证,每种制剂临床验证的病例数不少于100对;

⑦改剂型品种应根据工艺变化的情况和药品的特点,免除或进行不少于100对的临床试验;

⑧仿制药视情况需要,进行不少于100对的临床试验;

⑨进口中药、天然药物制剂按注册分类中的相应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并应提供在国内进行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和临床试验资料,病例数不少于100对;多个主治病证或适应症的,每个主要适应症的病例数不少于60对。

三、申报资料项目表及说明

(二)说明

1.“+”指必须报送的资料;

2.“-”指可以免报的资料;

3.“±”指可以用文献综述代替试验研究或按规定可减免试验研究的资料;

4.“▲”具有法定标准的中药材、天然药物可以不提供,否则必须提供资料;

5.“* ”按照申报资料项目说明和申报资料具体要求。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1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项目 1.制剂名称及命名依据。 2.立题目的以及该品种的市场供应情况。 3.证明性文件。 4.标签及说明书设计样稿。 5.处方组成、来源、理论依据以及使用背景情况。 6.配制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7.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8.制剂的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9.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 10.样品的自检报告书。 11.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2.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 准。 13.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4.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6.临床研究方案。 17.临床研究总结。 —1 —

二、说明 ⒈资料项目3证明性文件包括: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的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3)提供化学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性文件、销售发票、检验报告书、药品标准等资料复印件; (4)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5)《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复印件。 ⒉中药制剂的功能主治的表述必须使用中医术语、中医病名。 ⒊中药制剂应当与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品种进行比较,内容包括: (1)处方组成; (2)理法特色; (3)功能主治。 4.资料项目10样品的自检报告书,是指由医疗机构对制剂进行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报送临床研究前资料时应提供连续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 5.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利用传统工艺配制(即制剂配制过程没有使原组方中治疗疾病的物质基础发生变化的),且该处方在 —2 —

(医疗药品)中药与天然药物化学

中药与天然药物 第一节中药与中药学 一.药物的分类 1.在现代医学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物 (1).化学合成药物(西药) 合成药:阿司匹林,奥美拉唑 半合成药:蒿甲醚,头孢氨苄 抗生素:青霉素,红霉素 直接提取:麻黄素,紫杉醇 (2).生物制品:干扰素,球蛋白 (3).天然药物:各种银杏制剂,人参皂苷制剂 (4).草药(民间使用的药物):黄花蒿(青蒿) 2.在中医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物 (1).中药:人参(大补元气,补脾益肺,生津,安神) 甘草(补脾益气,清热解毒,调和诸药) (2).草药:黄芩茎叶(清热解毒) 3.民族药:藏药,蒙药 二、中药的起源及资源 《诗经》中载药50余种;公元前770~220年,《山海经》载药139种;公元前221~公元265《神农本草经》载药365种;公元659年《唐本草》收药844种;宋代,《证类本草》收药1445种;1596年,明代《本草纲目》收药1892种;1765年,清代《本草纲目

拾遗》记载药物2913种;1977年编成《中药大辞典》收药5767种;《新华本草纲要》6000种;《中国中药资源》载录12727种. 三、中药学的研究范围 中药学是研究中药基本理论和各味中药的来源、性味、功效及应用方法等知识的一门学科1.中药的药性 药物的性味和功能称药性。中药的药性:四气,五味,升降沉浮,归经等 2.中药的四气(四性) 中医将病分为热性病和寒性病,根据药物的性质和治疗作用将中药分为寒、热、温、凉四种药性。如,石膏、黄连、栀子等治疗热性病具有寒凉性质、附子、干姜等治疗寒性病,具有温热性质。 寒性、凉性中药具有清热泻火作用、温性、热性中药具有温里散寒作用。 寒凉药物属阴,温热药物属阳。寒与凉,温与热只是程度上的差别 如果不了解药性,治疗热性病用热药,治疗寒性病用寒药,必然会产生不良后果 3.中药的五味 辛、甘、酸、苦、咸称中药的五味,不同的味有不同的治疗作用,味是表示中药作用的标志。辛:发散、行气、行血。如麻黄、桂枝治风寒表证,木香、红花行气行血 甘:补益、和中。如人参、黄芪补益元气,甘草、大枣调和脾胃、调和药性 酸:收敛、固涩。如五味子、山茱萸敛汗涩精,五倍子涩肠止泻 苦:燥湿、泻降。如黄连、黄柏清热燥湿,大黄泻下 咸:软坚、泻下。如海藻、瓦楞子软坚散结,芒硝泻下通便 辛散,酸收,甘缓,苦坚,咸软 中药的气和味要综合应用,气味相同作用类似,气味不同则作用不同,气同味异或味同气异,

中药天然药物药理毒理研究综述的格式和要求

中药、天然药物综述资料撰写的格式和内容的技术 指导原则 ——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目录

一、概述 二、撰写格式和内容 (一)主要研究结果总结 1.研发背景 2.主要药效学试验 3.一般药理学试验 4.急性毒性试验 5.长期毒性试验 6.过敏性、溶血性、局部刺激性和依赖性试验 7.致突变试验 8.生殖毒性试验 9.致癌试验 10.动物药代动力学试验 (二)分析与评价 1.有效性分析及评价 2.安全性分析及评价 3.药代动力学特征分析及评价 4.药理毒理综合分析及评价 5.药理毒理与其它专业间的相关性分析 三、参考文献 四、著者 一、概述 《中药、天然药物综述资料撰写的格式和内容的技术指导原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简称指导原则),是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要求,结合我国中药、天然药物研发的实际情况而制订。 本指导原则旨在规范中药、天然药物药理毒理综述资料的格式和内容,引导和提高药品注册申请人对新药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自我评价意识。 本指导原则根据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不同类别及药理毒理申报资料的要求,对申报临床的药理毒理综述资料统一进行规范。撰写时可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一中申报项目的不同要求撰写相应的内容。 本指导原则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研究结果的综述以及分析与评价两大部分。 二、撰写格式和内容 (一)主要研究结果总结 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建议按以下内容进行全面、简要的描述,建议对药效学和毒理学研究结果以列表的形式进行归纳总结,不宜对试验结果进行简单罗列,不必列出具体试验数据等。 1.研发背景 简要说明文献情况。如果有临床应用史,需描述有无不良反应报道及相关的研究进展情况。 简要说明前期是否进行过基础研究或筛选研究(主要指药效学筛选研究,如配伍或配比筛选等)。若有相关研究,简述主要研究结果。 简要说明是否有相关研究成果(奖项、论文、专利等)。 2.主要药效学试验 2.1.试验方法和结果总结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4:中药,天然药物的注册 4.1 中药,天然药物的注册分类 l、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已有国家标准的中药、天然药物。 4.2 中药,天然药物的申报资料表及说明 (一)中药、天然药物申报资料项目表

(二)说明 l、“十”指必须报送的资料; 2、“—”指可以免报的资料; 3、“±”指可以用文献综述代替试验研究的资料; 4、“▲”具有法定标准的中药材、天然药物可以不提供,否则必须提供资料; 5、“*”按照申报资料项目说明和申报资料具体要求。 4.3 中药,天然药物临床研究前需要申报的资料 (一)综述资料(1~6号) 资料1、药品名称。 ?中文名 ?汉语拼音 ?英文名及命名依据(有效成分或者进口天然药物) 资料2、证明性文件。 ?申请人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提供样品制备车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申请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

属状态的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研制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提供《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复印件: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或《进口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 ?其他证明文件: 如为进口申请,还应提供: ①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书:出口国物种主管当局同意出口的证明; ②由境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由境外制药厂商委托中国代理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文书、公证文书以及中国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安全性试验资料应当提供相应的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证明文件;临床试验用样品应当提供相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明文件。 资料3、立题目的与依据。 ?中药材、天然药物应当提供有关古、现代文献资料综述。 ?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应当提供处方来源和选题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或生产、使用情况的综述,以及对该品种创新性、可行性等的分析,包括和已有国家标准的同类品种的比较。

中药新药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1: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本附件中的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本附件中的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仿制药。 (二)说明 注册分类1~6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8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90%以上。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统称“法定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包括: 6.1中药复方制剂; 6.2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6.3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 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主要包括: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病证结合的中药复方制剂等。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适应症用现代医学术语表述。 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包括中药和化学药品,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三者组成的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是指不同给药途径或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

中药六类分类

仔细分析中药六类分类,越看越糊涂,请高手指点。 1、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分类应该属于哪类? 2、天然药物复方中,其中一种为有效成分90%以上、另一种为有效部位50%以上按照注册分类应该属于哪类? 3、天然药物复方,两位药材分别其他的各自的有效部位,按一定比例混合组方,又应该属于哪类? 附: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己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己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己有国家标准的中药、天然药物。 (二)说明 注册分类1~8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9的品种为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90%以上。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统称“法定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包括: 6.1 传统中药复方制剂: 6.2 现代中药复方制剂: 6.3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6.4 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 传统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以传统工艺制成,处方中药材必须具有法定标准。 现代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可以采用非传统工艺制成。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适应症用现代医学术语表述。 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包括中药和化学药品,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三者组成的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己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包括:不同给药途径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及局部给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己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是指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 一、配制制剂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项目 1.制剂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及命名依据,立题目的以及该品种国内市场无供应的情况。 2.证明性文件。 3.标签及说明书设计样稿。 4.处方组成、来源、理论依据以及使用背景情况。 5.配制工艺及其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 6.与质量有关的理化性质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7.制剂的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8.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9.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0.主要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1.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12.与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有关的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13.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4.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临床研究文献资料。 16.临床研究方案。 17.临床研究总结。 (二)申报资料项目说明及要求 1、资料项目1:制剂名称应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命名原则,应明确、简短、规范,不得使用代号和外文,不得使用容易混淆或暗示疗效功能的名称。 应注明品种状况即属标准制剂(指《中国药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中国医院制剂规范》、《上海市药品标准》、《上海市医院制剂手册》收载制剂)或非标准制剂。 2、资料项目2证明性文件包括: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的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4)使用的化学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性文件、销售发票、检验报告书、药品标准等资料复印件;药材(包括饮片)的来源、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及购货发票;中药饮片应该有法定标准(三级药品标准,包括国家与地方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5)《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复印件。 (6)直接接触制剂的药包材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或《进口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 2、资料项目3: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的要求,内容应有依据。 3、资料项目4:处方应科学、合理。中药制剂应符合中医药理论或现代医、药理论,对处方进行方解。 4、资料项目5:制备工艺应进行验证,证明其科学、合理、可行。应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研究。 (1)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应分别提供提取及制剂成型工艺研究资料,详细的工艺过程及工艺参数,工艺流程图,三批中试样品的试制情况总结。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 3、中药材的代用品。 4、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复方制剂。 7、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给药途径的制剂。 9、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剂型的制剂。 10、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工艺的制剂。 11、已有国家标准的中成药和天然药物制剂。 (二)说明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得到的未经过化学修饰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 2、“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以下简称“法定标准”)收载的中药材及天然药物制成的制剂。 3、“中药材的代用品”是指用来代替中药材某些功能的药用物质,包括: (1)已被法定标准收载的中药材; (2)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的中药材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是指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制成的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复方制剂”包括: (1)传统中药复方制剂; (2)现代中药复方制剂; (3)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其中包括水针、粉针、大输液之间的相互改变及其他剂型改成的注射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给药途径的制剂”包括: (1)不同给药途径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 (2)局部给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剂。 9、“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剂型的制剂”是指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 10、“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工艺的制剂”包括: (1)工艺有质的改变的制剂; (2)工艺无质的改变的制剂。 工艺有质的改变主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改变提取溶媒、纯化工艺或其他制备工艺条件等,使提取物的成份发生较大变化。 11、“已有国家标准的中成药或天然药物制剂”是指我国已批准上市销售的中药或天然药物制剂的注册申请。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药材来源及鉴定依据。 9、药材生态环境、生长特征、形态描述、栽培或培植(培育)技术、产地加工和炮制方法等。 10、药材性状、组织特征、理化鉴别等研究资料(方法、数据、图片和结论)及文献资料。

药学概论试论述中药与天然药物的区别 (5)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 《药学概论》 主讲教师:李月明 一、请同学们在下列(15)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 1)试论有机合成在新药创制中的作用 2)试论述药学与化学和医学的关系 3)试论述中药与天然药物的区别 4)简述天然药物化学在新药研究中的作用 5)结合自己的专业背景论述中药现代化的方法 6)试论述药物化学在新药研究中的作用 7)简述先导化合物的发现的主要途径 8)简述药理学研究在新药创制过程中的作用 9)简述人类基因组计划对新药创制的影响 10)论述药物制剂对药物药效的影响 11)试总结近二十年来药物制剂方面出现的新技术 12)结合反应停事件论述药物安全性评价的重要性 13)简述高效液相色谱在药物分析中的作用 14)简述药理学在新药创制中的作用 15)简述生物工程在新药创制中的作用。 二、论文写作要求 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要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 论文写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含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三、论文写作格式要求: 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 论文字数要控制在3500-4000字; 论文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一、(一)、1. 。 四、论文提交注意事项:

1、论文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论文保存为word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 2、论文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闭,将不接受补交。 3、不接受纸质论文。 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试论述中药与天然药物的区别 当我们提到国外的中药研究迅猛发展,而在国内在研究方法上非常落后,因此使我们的中药难以走向世界市场,这个时候我们就大声呼吁要实现中药的现代化。然而在我们这样的震惊和反省中,却发现我们正在迫使中医“弃医从药”,于是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国家药物监督部门已经认识到问题的存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附件一中《关于中药注册分类的起草说明》指出了在征询专家意见是因为意见的分歧而未得到解决。这就迫使我们对这种情况出现的文化背景,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提出思考。 一、定义: 广义而言,中药包括传统中药和民族药,通常我们所说的中药指传统中药。传统中药是收载于中医药典籍,以传统中医药学理论阐述药理作用并指导临床应用、有独特的理论体系和使用形式,加工炮制比较规范的天然药物及其加工品,可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使用,并作为商品在中药市场流通,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天然药是指人类在自然界发现并可直接供药用的植物、动物或矿物中提出的单一有效成分、有效部位或植、动、矿物成分的半合成品.有人还认为天然药物还包括植物的浸出物或提取物,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其适应症用现代医学术语表述。天然药物包括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民间用药,通过各种途径发现的新药等。 二、研究领域: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_9

---------------------------------------------------------------最新资料推荐------------------------------------------------------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附件 1: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本附件中的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本附件中的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一)注册分类 1.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 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 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 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 仿制药。 (二)说明注册分类 1~6 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 7、8 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1.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 1 / 19

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 90%以上。 2. 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统称法定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 3. 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 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 50%以上。 6.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包括: 6. 1 中药复方制剂; 6. 2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6. 3 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 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 主要包括: 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病证结合的中药复方制剂等。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适应

中药新药注册

中药新药注册 为适应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我国加入WTO的需要,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作相应的修改。拟将原来的《新药审批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和《仿制药品审批办法》中有关药品注册管理规定统一,修订为《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药注册分为新药申请和简略申请两类。现将中药新药注册分类的修订部分说明如下: 1、因为目前对“中药”、“天然药物”、“植物药”在管理上没有明确界定,经多次召开专家会讨论,认识上也不完全一致。参考目前国际上对天然药物和植物药的管理模式和界定的方法,同时考虑到目前进口注册天然药物以植物药为主,一直归中药进行管理,新法规中将进口天然药物与国内新药实行统一分类注册管理,所以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将天然药物归入中药类进行注册管理。 2、中药的涵盖范围很广,包括我国范围内的民族药及其药材和饮片,传统上中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使用;天然药物一般指从自然界已经存在的物质中,通过一定手段获得的、不经过化学修饰而应用于临床的物质。为了界定中药与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的管理范围,在本《办法》中,不论在临床使用中是否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只要未经化学修饰的天然药物都列入中药管理范围;被纯化后经过化学修饰的则不列入中药管理范围。 3、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中药材、中药饮片逐步实施批准文号管理。考虑到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已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已在市场流通,所以按简略申请申报。 4、目前中成药的生产中,直接用中药材、中药饮片提取物投料的情况相当普遍。为加强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对其提取物也实行批准文号管理,并明确只限于单味提取物。将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物列入简略申请管理并规定仅供生产制剂时作为原料使用,不能作为药品流通。 5、目前国家标准收载的中成药品种,由于历史原因,相当一部分生产工艺简单、落后,缺少技术参数,不能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和保证临床疗效。有的产品因为生产设备的更新带来了工艺的改变,为鼓励规范生产工艺和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在不影响临床疗效的情况下,本法规把对已收载为国家标准的药品的生产工艺作重大改变的纳入简略申请管理。 6、一些专家及新药研究单位认为,许多“经典方”、“经验方”和中药医院制剂在民间及临床使用多年,积累了一定的临床数据,要求审批管理部门对开发这些“经典方”和“经验方”新药时应减少申报资料、简化审批程序,即减少有关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并按简略申请办理,以降低开发、研究成本。但是,由于“经典方”和“经验方”难以界定,我局也曾多次组织专家开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经典方”以何种典籍或历史文献为准?也有专家认为,数以万计的“经典方”中,临床疗效好的处方基本上已被开发上市,未被开发的处方一般临床较少使用;又如有批准文号的且临床使用多年的医院制剂,各级各类的三级甲等医院到一级医院都有这样的制剂,临床应用和研究水平差距很大,如何遴选?以上情况均需做出详细的政策方面的规定,因此,“经典方”、“经验方”及中药医院制剂申报新药拟进一步征求意见后再定。 7、原法规中将中药注射剂单列放在新药第二类,考虑到注射剂是一个剂型,在申报中药注射剂时已有《中药注射剂研究的技术要求》的具体规定,所以将中药注射剂放在各有关条款分述。

中药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中药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药学方面的常见问题 (一)、制备工艺及研究资料5,6 号资料 1、剂型选择的依据 (1)未充分了解所选剂型的特点和局限性,盲目求“新”或赶时髦而选择某些新剂型,如蛇胆川贝含片、 XX皂甙软胶囊。 (2)未考虑临床对所选剂型是否需要,或所选剂型的给药途径是否适于临床适应症。如生脉滴丸,保心包贴膜用于手术创口; (3)未从处方药物成分的理化性质(如溶解性、酸碱性、极性、解离度、稳定性等)方面,考虑所选剂型是否会影响制剂中药物的释放、吸收或稳定性。如牛黄不宜做成口服液,水溶性较差,在成品中较难鉴别检查出来。 (4)用药对象选择不合理,治疗牙痛的药制成XX香口胶。 ( 5 )用药剂量偏多。胶囊一次服用6粒以上,偏多;若一次服用量为15 克生药,出膏率为10% ,1.5 克浸膏,若加辅料为2.0 克,装0 号胶囊,5 粒,基本认可。若一次服用量为50 克生药,制成胶囊剂偏多,制成颗粒剂则不会偏多。若是50 克生药,作成胶囊偏多,作成颗粒剂则不偏多,但服用不如胶囊方便,应综合考虑。( 6)同一品种已有多个剂型,但剂改所选剂型并无先进性。如双黄连栓,用于治疗成人感冒。 2、工艺路线设计 (1 )设计依据:①未提供;②阐述不够清楚,未从处方药味所含有效成分的理化性质、有关药材提取物的现代药理报道、中医临床用药情况及剂型要求等方面阐述设计思路,以说明处方中各药味的处理方法 (如水提、醇提、打粉等)及所采用的成型工艺路线;③设计的理论依据不够充分时,未设计多条工艺路线进行实验对比。 (2)打粉入药:①选择过多药味以生粉入药,造成服用量偏大或卫生学指标难以控制;②未说明药材生粉入药的理由,或提供的依据不够充分。 (3 )挥发油的提取与包合:①未提供某些含挥发油药材不提挥发油的依据;②挥发油与制剂的疗效有关,但未考虑提油;③固体制剂中,挥发油未设计对其包合,以增加其稳定性。 (4 )醇提与水煎:①对方中药味所含有效成分的性质未加分析,就盲目沿袭传统用药习惯而设计将全方药材用水煎提;如青皮、大黄等②对某些既含水溶性又含醇溶性有效成分的药材,未说明理由而设计单用水提或单用醇提,如丹参、五味子等。 (5)分提与混提:①未考察药材中有效成分的理化性质或配伍变化(如生物碱类与有机酸类、鞣质类成分在共煎中可形成沉淀而在滤过操作中损失)而设计群药混提;②一些药味可混提而设计为分提,致使工艺复杂化。 3、工艺条件的优选 (1)药材的前处理:净制,炮制:未说明符合药典或各地的炮制规范,自拟的炮制方法应提供理由和检验标准,并适合大生产。粉碎:①未提供药材打粉的出粉率;②出粉率偏低。 (2)提取工艺:①正交试验的具体实验方法不明确(如未说明试验中药材的投料量、药材的含量、评价 指标的测定方法与计算方法);出膏率不应完全作为量化指标,水提和醇沉不宜放在同一正交表中。②因 素水平选择欠妥,随意性太大,缺预试验摸索;③评价指标的含义表述不清,如黄苓甙含量% ;③所 选定的方案在正交表中不含或与直观分析的结果不一致时,未进行说明或进行验证;④多指标评价时,应用综合评分法计分所设计的权重系数缺乏依据。 (3)纯化工艺:①醇沉:未考察醇沉前药液浓缩程度、醇沉浓度、放置时间、放置温度等因素对有效成分的影响,未与醇沉前比较;可以通过正交试验,也可以单因素逐个做。②高速离心法:未提供具体的工艺条件(如药液的相对密度、转速);未说明高速离心前后有效成分的变化;3000?4000转/分的转速偏低。③大孔吸附树脂法:未按有关技术要求提供树脂的相关资料及大孔树脂法纯化工艺的研究资料(尤其是未对成品中大孔吸附树脂的有机残留物进行

中药与天然药物的区别

摘要:混淆中药和天然药物的概念,不仅使中国中药的发展进退维谷,而且也桎梏了中国天然药物的产业成长。只有把两个概念区分开来,我们才能给予区别政策,才能使传统中药产业和现代天然药物产业在中国都得到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中药,天然药物,区别 正文:当我们说国外的中药研究迅猛发展,我们在研究方法上非常落后,因此使我们的中药难以走向世界市场,这个时候我们就大声呼吁要实现中药的现代化。然而,在我们这样的震惊和反省中,却发现我们正在迫使中医“弃医从药”,于是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国家药品监督部门已经认识到问题的存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附件一中《关于中药注册分类的起草说明》指出了在征询专家意见时因为意见的分歧而未得到解决。这就迫使我们对这种情况出现的文化背景,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提出思考。 中药和天然药物虽然经常都在面对自然界中的动植物,都想把它们用来解决人的健康问题,但是它们在研究理论方法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就是某些中药研究者呼吁要改变的东西。但事实上,这种差异已经把中药和天然药物区分开了,成为了两种概念。 中药是我国中医药学理论体系内药物的总称或谓简称。中医药源远流长,具有丰富的知识内涵,是中国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中药是中医防治病的主要手段,也是中医理论的重要体现。

由于其来源以植物性药材居多,使用也最普遍,所以古来相沿把药学称为”本草”。研究本草相关内容的学科称为本草学,如《神农本草经》、《新修本草》、《食疗本草》、《本草纲目》等,随着西方医药学在我国的传播,本草学遂逐渐改称为“中药学”。 天然药物是指动物、植物和矿物等自然界中存在的有药理活性的天然产物及自然界所固有物质,如矿物质等,或由物质组成的基本单位——化合物分子乃由动物、植物、微生物合成的。特别应当指出,若此类化合物尔后能经人工合成,仍应视作天然产物。天然药物不等同于中药或中草药,但是,经过从中药或中草药中分离提纯工艺获得有药理活性的有效部位组分或有效成分俗称为天然药物或中药化学组分。 1、中药和天然药物解决的问题不同 中药要解决的是中医临床诊断后所认定的症结,服务于辩证施治的需要;天然药物要解决的是现代医学诊断出的疾病,服务于现代医学临床的需要。 2 .中药和天然药物研究对象不同 中药研究的对象包括天然动植物药,也包括矿物药,甚至包括化学药品,中药研究的对象还包括一些生化药品《千金翼方.卷一》专论中就分别例举了159种中药的产地分布和233种中药的采收时节;天然药物的研究对象就是指天然的动植物药材。 3、中药和天然药物研究的方法不同 中药研究是按照升降浮沉特征、对应人体的变化、采用君臣

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申报资料减免项目的通知

冀食药监审﹝2011﹞72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 申报资料减免项目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以及?河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安全有效,现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申报资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符合“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利用传统工艺配制(即制剂配制过程没有使原组方中治疗疾病的物质基础发生变化的),且该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的中药制剂,可免报药效学试验资料、急毒试验资料、长毒试

验资料和临床试验资料。 利用传统工艺配制是指配制工艺与传统工艺基本一致,包括中药饮片经粉碎或仅经水提取制成的固体、半固体和液体传统剂型、现代剂型,也包括按传统方法制成的酒剂、酊剂。 该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是指能够提供在本医疗机构连续使用5年以上的文字证明资料,并提供100例以上相对完整的临床病历和临床观察总结。文字证明资料包括医师处方、科研课题记录、临床调剂记录、病历档案、诊疗手册、成果申报、发表论文、专利申请受理等能够证实该组方绝大多数药味及用量的历史文字资料。相对完整的临床病历是指病情诊断正确,处方药味、用量相对稳定,能够反映用药安全、疗效确切,有一定阶段性的临床病历资料,原始病历资料及有关证明性材料应齐全、可核查。临床观察总结应包括背景、目的、病例选择标准、治疗方案、观测指标、疗效判断标准、结果判断、结论等部分。 二、符合“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利用传统工艺配制,处方中各味药材(饮片)符合规定,急毒试验未见明显毒性反应,且临床实际用药期为1周以内(药品说明书中规定明确,且符合临床治疗规律)”的中药制剂,可免报长毒试验资料。 处方中各味药材(饮片)符合规定是指:处方组成不含有法定标准中标识有毒性的药材;处方组成不含有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材(申请免报长毒实验时,须提交权威部门近10年的文献检索报告。检索方式:毒性+药材A或药材B或药材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相关要求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相关要求 附件1: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本附件中的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本附件中的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仿制药。 (二)说明 注册分类1~6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8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90%以上。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统称“法定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包括: 6.1中药复方制剂; 6.2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6.3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 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主要包括: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病证结合的中药复方制剂等。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适应症用现代医学术语表述。 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包括中药和化学药品,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三者组成的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是指不同给药途径或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

浅谈天然药物与中药的区别

浅谈天然药物与中药的区别 摘要:本文介绍了天然药物和中药这两个概念,并从定义、研究领域、研究目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这五个方面对俩者进行了区别。 关键词:天然药物中药区别 Abstract: This essay introduced concepts of natural medicine and Chinese material medicine. And distinguish these two concepts in terms of their own definitions, own fields, goals, threads as well as methods of researching. Keywords: Natural medicine, Chinese Material Medicine, distinguish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遍布全球的医药工作者更多地将自己关注的目光投向来自绿色生命的天然药物和中药,这不仅仅是因为它具有重大的环保意义和给人类以安全感,更主要的是它在治疗、保健、抗衰老等方面所具有的神奇效力。我们相信,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类对自然界认识的不断深化,天然药物和中药在这个世纪将以更加引人注目的战绩独领风骚。[1] 一.定义 天然药物是指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矿物质等自然界中存在的有药理活性的天然产物。中药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物及其配方、制成品。[2] 中药概念的核心内涵在于必须以“ 中医药理论体系” 为指导加以确定, 即是以整体观念为主体的理、法辨证诊断系统, 与独特的方、药治疗系统相统一的医学科学体系,也就是中医理、法、方、药学术体系的统一及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从广义上讲, 中药属于天然药物,但天然药物不一定都是中药。 二.研究领域 天然药物化学是运用现代科学理论与方法研究天然药物中化学成分的一门学科。其研究内容包括各类天然药物的化学成分(主要是生理活性成分或药效成分)的结构特点、物理化学性质、提取分离方法以及主要类型化学成分的结构鉴定知识等。[3] 中药学是研究中药的基本理论和临床应用的学科。其研究内容包括中药基本理论和中药的来源、产地、栽培、采收、炮制加工、鉴定、性能、物质基础、功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资料模板

附件目 1、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2、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报资料项目 3、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4、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申报资料要求 5、医疗机构制剂有关的申请表格及批件格式

附件1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项目 1、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2、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3、制剂名称及命名依据; 4、立题目的以及该品种的市场供应情况; 5、证明性文件; 6、标签及说明书设计样稿; 7、处方组成、来源、理论依据以及使用背景情况; 8、配制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制剂的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11、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 12、样品的自检报告书; 13、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4、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15、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6、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7、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临床研究方案; 19、临床研究总结; 二、说明 1、资料项目5证明性文件包括: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的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3)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复印件。 (5)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藏蒙药制剂,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委托配制藏蒙药制剂双方签订的委托配制合同、制剂配制单位《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医疗机构制剂的功能主治的表述必须使用规范术语、规范病名。 3、医疗机构制剂应当与《中国药典》、《国家药品标准》、《部颁藏药标准》收载的品种进行比较,内容包括: (1)处方组成;(2)理法特色;(3)功能主治。 4、资料项目12样品的自检报告书,是指由医疗机构对制剂进行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或委托检验报告书)。报送临床研究前资料时应提供连续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申请制剂者,应当提供受委托配制单位出具的连续3批制剂样品的自检报告。 5、根据藏蒙医药理论组方,利用传统工艺配制(即制剂配制过程没有使原组方中治疗疾病的物质基础发生变化的),且该处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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