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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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浴场所新标准

沐浴场所新标准

沐浴场所新标准
沐浴场所新标准是指对公共浴室和私人浴室等沐浴场所进行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这些新标准旨在确保沐浴场所的卫生、安全和舒适。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沐浴场所新标准中的一些要求和规定:
1. 卫生要求:沐浴场所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特别是浴室设施和空气质量。

公共浴室应提供足够的清洁设备和卫生纸等物品。

2. 安全要求:浴室地面应具有防滑性,浴室设施也应设计合理,以减少用户受伤的风险。

紧急出口和应急设备也应当齐备。

3. 空间和设施要求:沐浴场所应提供足够的空间供用户更衣、淋浴和休息。

浴室设施应包括淋浴间、浴池、洗手台等,同时也应提供适当的无障碍设施。

4. 水质要求:沐浴场所的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确保用户在使用期间不会受到污染或疾病的影响。

5. 温度和湿度控制:沐浴场所应能够提供舒适的温度和湿度环境,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6. 服务员要求:沐浴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服务员,以确保用户的需求得到满足,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以上只是可能包含在沐浴场所新标准中的一些要求,实际的标
准可能因地区、国家和场所而有所不同。

沐浴场所应根据具体情况遵守适用的标准和法规,以确保用户的健康和安全。

大众沐浴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大众沐浴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大众沐浴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大众沐浴场所的卫生管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向公众开放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桑拿中心、温泉浴场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大众沐浴场所的卫生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和卫生监督制度。

第二章卫生要求第四条场所环境(一)大众沐浴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卫生要求,远离污染源。

(二)场所内部布局合理,通风良好,采光充足,地面、墙壁、天花板等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第五条卫生设施(一)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毒设施,如消毒柜、消毒池等。

(二)设置专用的拖鞋、毛巾等用品的清洗消毒间,并保证消毒程序规范有效。

(三)浴室、更衣室等区域应当设置有效的通风换气设备。

第六条用品卫生(一)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毛巾、浴巾、浴衣等用品必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二)拖鞋应当定期消毒,严禁重复使用。

(三)沐浴所用的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七条人员卫生(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八条卫生制度(一)大众沐浴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卫生责任。

(二)制定卫生操作规程,包括用品的清洗消毒、场所的清洁消毒等。

第九条卫生培训(一)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意识和服务水平。

(二)培训内容包括个人卫生、用品消毒、传染病防控等。

第十条卫生档案(一)建立卫生管理档案,记录用品采购、消毒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情况。

(二)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传染病防控(一)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二)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如暂停营业、消毒处理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监督主体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大众沐浴场所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沐浴行业卫生管理制度

沐浴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沐浴行业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沐浴服务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浴场、桑拿、按摩、足疗等。

三、卫生管理责任1. 经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

2. 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 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

四、卫生设施与用品1. 沐浴场所应配备充足的卫生设施,如更衣室、淋浴间、洗手间等,并保持设施完好、清洁。

2. 沐浴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清洁用品,如肥皂、洗发水、沐浴露、毛巾、拖鞋等,并定期更换。

3. 卫生用品应使用一次性用品,避免交叉感染。

五、卫生操作规范1. 员工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2. 每日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包括地面、墙面、设备、卫生间等。

3. 每次服务前,应对顾客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如浴巾、毛巾、拖鞋等。

4. 顾客使用过的物品应分类存放,及时清洗、消毒、晾晒。

5. 服务过程中,员工应避免直接接触顾客的皮肤,必要时使用手套。

六、卫生检查与监督1. 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卫生设施、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

2. 卫生管理部门应每月至少对卫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经营单位负责人汇报。

3. 经营单位应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七、应急处理1.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经营单位应立即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并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 发生顾客投诉时,经营单位应立即调查核实,及时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

八、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员工给予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由经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合用范围(一)本规范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 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二)沐浴场所内设臵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污染源,是指沐浴场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二)公共用品用具,是指沐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三)卫生管理组织,是指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管理的机构。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沐浴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伤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

普通室外周围 25 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沐浴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者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环境卫生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沐浴场所应设有歇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洗手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者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更衣室、沐浴区、公共洗手间分设男女区域,歇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者与更衣室兼用。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作为人们日常生活必备场所之一,卫生环境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为了保障沐浴场所的卫生状况,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下面就是针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场所环境卫生规范1. 场所的地面、墙面及天花板应保持清洁,无灰尘、蜘蛛网等杂物,不得有明显的破损或污渍。

2. 沐浴区的隔断墙或门应保持干净,无油渍、污渍、尘垢等。

3. 场所内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包括洗浴设备、淋浴器、水龙头、马桶等。

4. 每日对场所进行定期通风,确保空气流通,减少异味和细菌滋生。

5. 定期检查并清理下水道,确保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回流及异味扩散。

6. 提供卫生洁净的毛巾、浴巾、拖鞋等,以保证顾客的个人卫生。

7. 建立专门的储物柜或置物架,防止个人物品混乱,并定期对其进行清理和消毒。

二、消毒与清洁规范1. 场所内应配置充足的洗手设备,并配备洗手液或洗手皂,以供顾客和员工进行洗手。

2. 员工应培训并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根据沐浴场所的特点,定期或事故性的洗手。

3. 沐浴设备和周边区域应进行日常清洁工作,消除积尘和油污,保持设备表面光洁。

4. 定期对沐浴设备进行消毒处理,以杀灭潜在的细菌病毒,保证顾客的身体健康。

5. 定期对场所内的储物柜、置物架等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顾客的个人物品卫生安全。

6. 定期清洗更换沐浴场所内的床单、毛巾、浴巾等用具,避免二次感染。

7. 建立并执行员工专属的工作服制度,要求员工每天更换工作服,避免交叉感染。

三、卫生监督与管理规范1. 沐浴场所应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场所卫生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并进行定期培训。

2. 建立卫生日常记录,记录场所的清洁消毒情况,以供卫生监管部门和顾客查阅。

3. 建立健全的污染源管控制度,对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

4. 在沐浴场所设立标识牌,明确告知顾客公共卫生设施位置以及使用方法,并提供应急电话。

5. 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卫生素养,使其了解个人卫生的重要性和正确操作方法。

洗澡场所规章制度有哪些

洗澡场所规章制度有哪些

洗澡场所规章制度有哪些一、保持场所清洁1. 厕所和浴室每天定时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2. 浴室内的地面、墙壁、洗手台等设施要经常清洁消毒。

3. 避免在浴室内吸烟,喷洒香水等物品,保持空气清新。

4. 建议使用个人毛巾和浴巾,勿在公共场所晾晒私人物品。

二、遵守秩序1. 普通浴室内,严禁吵闹、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2. 遵守洗澡的流程,按规定时间间隔停留在相应位置。

3. 使用淋浴设施时,尽量减少浪费水资源,保护环境。

4. 排队等候时,要保持安静有序,不得推搡和抢占位置。

三、尊重他人1. 在洗澡场所内,要尊重他人的隐私,不得偷窥或拍照。

2. 保持文明用语,不得辱骂、恶意中伤他人。

3. 如有不适或发现他人身体异常,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4. 尊重洗澡场所工作人员,听从其管理和指导。

四、安全注意事项1. 进入淋浴房间时,应注意防滑,小心行走。

2. 使用电器设施时,务必遵循规定,防止触电或其他意外事故。

3. 浴室内有风险区域需正确使用,禁止在湿地滑面上奔跑、翻越等危险行为。

4. 发现水温异常或其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

五、个人卫生和健康1. 洗澡前后应洗净双手和身体,避免传播疾病。

2. 毛巾、浴巾等个人用品要定期清洗替换,保持清洁卫生。

3. 注意个人卫生习惯,不得在公共场所剔头发、修指甲等不雅行为。

4. 病情、感冒或其他传染病患者不得入内洗浴,以免传染。

六、充分利用资源1. 使用浴室、洗手间等设施时,合理控制水、电、纸巾等资源的使用量。

2. 睡衣、拖鞋等公共物品使用后,应归还橱柜或专用位置,保持整洁。

3. 不得随意调整公共设施的使用方式或位置,保持设施原有状态。

七、违规处理1. 违反洗澡场所规章制度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受到相应处理。

2. 轻微违规行为可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将暂停使用权利。

3. 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4. 若造成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以上是洗澡场所的规章制度,希望大家能够遵守,共同维护洗澡场所的秩序和环境。

沐浴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沐浴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沐浴室的管理,维护秩序,确保用户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沐浴室内所有员工和用户,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沐浴室是一个公共场所,希望大家相互尊重,文明待人,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第四条沐浴室是一个为用户提供洗浴、休闲、放松的场所,用户不得利用沐浴室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沐浴室内禁止吸烟、大声喧哗、斗殴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损坏沐浴室内的设施和器材,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沐浴室内严禁私自摆设物品,一切物品需放入指定的存物柜内。

第二章沐浴流程第八条用户须按照沐浴流程依次完成,不得随意更改。

第九条用户入场时需凭有效证件登记,逾期未完成则不能使用浴室设施。

第十条沐浴时间限定为每次1小时,超时需额外支付费用。

第十一条洗浴过程中,用户需自觉排队等候使用设施,不得插队。

第十二条洗浴过程中如有问题或需要帮助,请及时告知值班人员。

第三章沐浴设施及设备使用第十三条沐浴设施及设备仅限用户使用,未经允许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十四条使用设施时需注意安全,禁止在设施上打闹、跳跃等危险行为。

第十五条使用完设施后请将设施清洁干净,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六条使用高温设施时请注意防范,不得长时间停留,以免造成事故。

第十七条杜绝浪费现象,使用完设施后应及时关闭水龙头、关闭电源等。

第四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八条沐浴室内配备有安全员,如有紧急情况请立即通知安全员处理。

第十九条灭火器、急救包等急救设备应摆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

第二十条发生火灾、漏电等紧急情况时,用户应保持冷静,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撤离。

第二十一条沐浴室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起事故。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用户若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人员有权利终止其使用设施,若情节严重,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用户若损坏设施或设备,需按照实际损坏程度支付相应赔偿。

第二十四条值班人员如发现用户有违规行为,有权立即制止,并报告沐浴室管理人员处理。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一)2024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一)引言概述:沐浴场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公共卫生设施,为了确保沐浴场所的卫生和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卫生规范。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的内容。

正文内容:大点一:环境卫生1. 要保持沐浴场所通风良好,定期开窗或使用排风设备,以避免湿气积聚和霉菌滋生。

2. 对于地面、墙壁和天花板等表面,要定期清洁并彻底干燥,避免发生污渍和细菌滋生。

3. 沐浴设施如浴缸、淋浴头等要经常清洁和消毒,确保无积水和污垢残留。

4. 提供足够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和更换垃圾袋,防止垃圾滋生细菌和臭味。

大点二:个人卫生1. 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测,并确保身体清洁和穿戴整洁。

2. 工作人员要使用一次性手套,避免直接接触客人的皮肤,同时要定期洗手和消毒。

3. 提供足够的洗手设施,包括洗手池、洗手液和纸巾等,并及时更换干净的毛巾供客人使用。

4. 制定明确的个人卫生规范,培训工作人员正确的个人卫生习惯和操作方法。

大点三:消毒防护1. 沐浴设施要定期进行消毒,特别是公共区域的常用设施如扶手、门把手等。

2. 使用专业的消毒剂和工具,保证消毒效果,并按照规定的浓度和时间进行操作。

3. 加强对公共区域使用频率高的设施的清洁和消毒,如洗手间、更衣室和储物柜等。

4. 提供足够的垃圾袋和消毒纸巾,并定期更换和清理。

大点四:水质管理1. 引入先进的水处理设备,确保供应给客人的洗浴水质量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2. 定期检测洗浴水质,包括细菌、病毒和化学物质等污染物,确保水质安全。

3. 定期清理和消毒水箱、管道和过滤设施,避免污物滋生和水质变质。

4. 建立完善的水质管理制度和记录,以便随时跟踪和排查水质问题。

大点五:安全管理1. 提供充足的防滑设施,如防滑垫、防滑地板等,减少客人在沐浴场所滑倒的风险。

2. 安装紧急报警装置,确保客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求助。

3. 提供足够的灭火器和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规范模板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规范附件2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 规范经营行为, 防止传染病传播, 保障人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 包括浴场( 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 、桑拿中心( 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 、浴室( 含浴池、洗浴中心) 、温泉浴、足浴等。

( 二) 沐浴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用语含义( 一) 污染源, 是指沐浴场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来源, 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 二) 公共用品用具, 是指沐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 三) 卫生管理组织, 是指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管理的机构。

( 四) 健康危害事故, 是指沐浴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 一) 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

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 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 二) 新建、改建、扩建的沐浴场所,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环境卫生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 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场所设置与布局( 一) 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沐浴室上墙的规章制度

沐浴室上墙的规章制度第一条:沐浴室使用时间1.1 沐浴室的使用时间为每天早上6:00至晚上10:00,不在规定时间使用将被视为违规。

1.2 如果需要在非规定时间使用沐浴室,必须提前向管理人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沐浴室卫生管理2.1 使用完毕后,必须保持沐浴室内整洁干净,不能乱扔垃圾,如有污渍应及时清洁。

2.2 沐浴室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或故障,请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修理。

2.3 禁止在沐浴室内吸烟、饮酒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三条:沐浴室安全管理3.1 使用沐浴室时,请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情况。

3.2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请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避免事故发生。

3.3 禁止在沐浴室内打闹、推搡或进行其他危险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条:沐浴室设备使用4.1 使用沐浴室设备时,请遵循正确的使用方法,避免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

4.2 禁止在沐浴室内私自拆卸设备或进行其他破坏行为,一经发现将进行处理。

4.3 在使用设备时,应注意节约用水,避免造成浪费现象。

第五条:沐浴室秩序管理5.1 在沐浴室内应保持安静,避免影响他人休息或沐浴。

5.2 在使用过程中,应互相尊重,禁止进行言语或行为上的侮辱、挑衅或恶意攻击。

5.3 禁止在沐浴室内进行未经许可的商业活动,一经发现将进行处理。

第六条:沐浴室违规处理6.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管理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使用设备等。

6.2 严重违规者将被纳入黑名单,不得再次使用沐浴室,并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6.3 若因违规行为导致其他损失或事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其他规定7.1 本规章制度由管理人员负责解释,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7.2 使用沐浴室时,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及管理人员的要求,共同维护沐浴室的良好秩序。

以上为沐浴室上墙的规章制度,望广大用户遵守并配合执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的沐浴环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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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沐浴场所卫生管理,提高沐浴场所卫生质量,预防传染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服务经营供人们沐浴的公共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

(二)沐浴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一)污染源:是指造成沐浴场所遭受有毒有害物质侵害的物质或场所,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二)顾客用品用具:是指沐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茶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三)卫生操作规程:是指沐浴场所在为顾客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具体工序和详细要求,包括用品用具的采购、储存、更换、洗涤、消毒以及场所环境、设施的管理、维护、消毒等内容。

(四)卫生管理组织:是指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监护、场所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管理的机构。

(五)危害健康事故:是指沐浴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致人虚脱休克、公共用品用具和设施遭受污染导致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所致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以及意外事故所致一氧化碳、氯气中毒等造成顾客健康损害的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一)沐浴场所应远离污染源。

一般室外周围25m内不得有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污染源,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沐浴场所,其工程选址、设计应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应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将单位总平面布置图、用水净化消毒装置、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备查。

第五条内外环境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病媒虫害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布局及设施要求(一)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男女更衣室、男女浴区、男女厕所、洗涤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各功能区的位置要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使用要求。

(二)使用燃气或存在其它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沐浴场所应配备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使用锅炉的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

燃气热水器安装在室内的沐浴场所必须安装强排风装置。

池浴应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

池浴间和盆浴间必须设置淋浴喷头。

男女更衣室、男女浴区及堂口、大厅、房间等休息场所设有冷暖调温和换气设备,保持空气流通。

(三)更衣室应与浴区相通,配备与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和座椅,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柜应一客一柜。

更衣箱宜采用光滑、不透水材料。

休息室或兼做休息室的更衣室,每个席位不小于1.25平方米,走道宽度不小于1.5米。

(四)沐浴场所地面应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墙壁和天顶应采用防水、无毒材料覆涂,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五)浴区四壁及天顶应当用无毒、耐腐、耐热、防潮的不透水材料。

天顶应有相应措施,防止水蒸汽结露。

浴区地面应防渗、防滑、无毒、耐酸、耐碱,便于清洁消毒和污水排放,地面坡度应不小于2%,地面最低处应设置地漏,地漏应当有蓖盖。

浴区内应设置足够的淋浴喷头,相邻淋浴喷头间距不小于0.9米,每十个喷头设一个洗脸盆。

浴区通道合理通畅。

浴区内不得放置与沐浴无关的物品。

(六)沐浴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第七条公共卫生间(厕所)设施要求(一)沐浴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水冲式厕所,其中在浴区内必须设置厕所。

厕所的设计应符合卫生要求。

(二)厕所内便池宜为蹲式,采用座式的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

厕所内应有独立的排风设施,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空调管道相通。

厕所内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第八条用品消毒设施要求(一)提供公用茶具的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茶具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3个以上水池且标记明显,配备足够的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密闭茶具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记。

(二)对浴巾、毛巾、浴衣裤、垫巾等公共纺织用品自行清洗消毒的沐浴场所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足够的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记明显,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毛巾、浴巾、垫巾、浴衣裤等专用密闭保洁柜且标记明显。

(三)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公用拖鞋清洗消毒处,配备足够的拖鞋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

(四)宜选择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修脚工具消毒点,配置专用的紫外线消毒箱或75%酒精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

第九条供水设施要求(一)有冷热水供应设备并有明显标志,上下水道及闸门开关等设备完善安全。

(二)供顾客饮水设备及饮用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三)供顾客沐浴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浴池水质温度、浊度应符合《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等。

第十条通风设施要求(一)沐浴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有宽敞通道,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新风、排风、除湿等),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排气口应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二)如使用自然通风,应设有气窗,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

使用集中通风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使用集中供暖设施的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一条照明沐浴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需安装安全防护罩。

桑拿房应安装防爆灯具,使用安全电压。

更衣室、浴区照度应符合《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废弃物处置沐浴场所应在合适位置设置废弃物盛放容器,该容器应密闭加盖,便于清理,并能有效防止病媒虫害孳生。

第十三条防虫防害沐浴场所应设有防止病媒虫害的设施。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第三章操作卫生要求第十四条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一)沐浴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范有关要求,依据《推荐的沐浴场所用品用具更换、洗涤、消毒、保洁方法》(附录1)和《推荐的沐浴场所及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消毒方法》(附录2),制定本场所具体的卫生操作规程。

(二)沐浴场所经营者应当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十五条用品用具采购要求(一)沐浴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药剂、清洁杀虫药剂、化妆品、消毒设施、饮水设备等各类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二)确保使用的消毒剂、清洁剂、杀虫剂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使用的消毒、通风保暖等设施设备不得对人体安全造成损伤。

顾客用的沐浴露(液)、洗发水(液)等发用类、护肤类、美容修饰类、香水类化妆品对人体不应有毒有害并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

第十六条储藏卫生要求(一)应按照最大接待容量3:1的公共用品用具配比数量配备相应的库房和保洁存放容器或设备,各类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二)库房和保洁容器或设备内不得堆放杂物。

库房应有防止病媒虫害的设施和措施,设有隔墙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设有机械排风设施,保持良好通风。

第十七条用品用具使用卫生要求对供顾客使用的浴巾、毛巾、浴衣裤、垫巾等纺织用品、公共茶具、公用拖鞋、修脚工具应有严格的更换、洗涤、消毒、保洁制度,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其中对浴巾、毛巾、浴衣裤、垫巾等纺织用品和公共茶具应在洗涤消毒专间内洗涤消毒,对公用拖鞋和修脚工具应选择场所适宜地点进行洗涤消毒,经洗涤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备用。

各类用品用具更换、洗涤、消毒、保洁方法可采用附录1推荐的方法。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八条浴池水消毒沐浴场所应根据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客流量等状况定期对浴池彻底清洗、消毒、换水,营业期间池水应定期补充新水。

浴池水每日必须经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处理,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沐浴场所及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消毒沐浴场所应及时清扫,对地面、墙面、水龙头、座椅、茶几等顾客经常使用或触摸的物体表面、更衣箱、公共卫生间(厕所)、垃圾箱(桶)、浴池、浴盆、洗脸盆、擦背凳及擦背工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宜按照附录2推荐的方法进行清洁消毒。

第二十条设备设施维护要求沐浴场所清洗消毒、保暖通风、冷热水供应等各种设备设施应保持齐全完好,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好经常性检查、保养和维修并作好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发生故障时应有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章人员卫生要求第二十一条健康管理(一)沐浴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合格证”。

“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可疑传染病患者须立即停止从业并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第二十二条卫生知识培训(一)沐浴场所卫生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规、基本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

(二)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三)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三条个人卫生(一)沐浴场所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穿着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佩戴标志,为顾客进行修脚、擦背等操作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操作时应戴口罩和帽子,操作完毕后应对自己手及时清洗消毒。

(二)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不得将与沐浴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沐浴区域。

第五章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机构及人员职责(一)沐浴场所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主管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部门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沐浴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是该场所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场所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

(二)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的组织安排和督促检查工作,并根据健康检查的结果,对患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者调离其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培训、管理制度(自检、公示)(一)沐浴场所及从业人员应当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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